社会治理新路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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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路径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1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也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选择的一种先进的治理模式。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化具有天然的联系,体现在:一是法的制度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和保障。何为“法治”,先哲亚里士多德得到经典定义是“: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社会管理创新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因为负载着正当性价值准则的法律为管理主体提供了价值引导,确保社会管理创新不会偏离基本的价值轨道。同时,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政府管理才会具有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统治的合法性”,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二是社会管理创新能够建构新的法律制度。经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所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机制或制度,必然要求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保障和巩固创新成果。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将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大的系统工程,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管理实践的不断推进的同时,国家层面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基本形成了社会管理的法规范体系。但各地由于省情、市情不同,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与矛盾以及所要达成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探索,对已有的国家立法进行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根据扬州社会管理的实际,结合“两个率先”“、三个扬州”①和“平安扬州”目标,扬州基本上构建了一个具有扬州特色的、完备的社会管理规范制度体系,并通过法规范体系的建设,引领扬州社会管理创新。2005年,扬州市颁发了《建设法治扬州实施纲要》,该纲要提出了实现“法治扬州”的“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宗旨,全力构架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九9大任务。这为扬州社会管理创新确立了目标方向和原则,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规范制度。2011年,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有了具体的操作规范。2013年,扬州了《全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工作总体方案》,明确了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布局调整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化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素市场改革、旅游业和建筑业发展改革等7大类22项重点改革任务。这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规范依据。此外,扬州还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平安扬州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法治扬州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行动计划》,并召开相关会议,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政府权能规范化

(一)法治政府的“服务”职能

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以公共服务为价值取向的“服务行政”逐步演进,我国政府的职能也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服务型政府是一种以公民为中心,以法治为手段,以服务公众多元的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法治政府治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客观上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倡导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核心是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开启了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先河。扬州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着力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1年,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行政管体制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其中还包括对政府的服务内容、服务的方式等方面的规定[1]。目的是通过政府法治化建设,促进由过去“以管理为中心”的管制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转变。

(二)法治政府的“有限”权力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全能主义行政”的管理模式,政府触角几乎伸到了社会的所有领域,政府集中了所有人事权、财物支配权。这种高度集权和包揽一切的管理模式,导致了市场功能低下,社会自主性较差,社会资源难以合理配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行为方式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文限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扬州市政府通过设定权限、适度分权的方式,推进了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1.公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权幅度大等特点,因而成为最容易被滥用的一项公权力。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权力。那么,如何规范行政权力,又保持行政的创新性、灵活性以及“个体化正义”的实现,是构建法治政府面临的挑战“。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造有限政府,必须从依法确权开始。依照《建设法治扬州实施纲要》提出的“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不合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权的设立范围、权限”等要求,扬州率先对行政审批权力进行了清理。截止2007年,经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多轮清理之后,扬州市政府公布了349项行政许可事项和7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清单”[2]。在严格规则主义模式下,主要通过详细的规则实现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其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行政程序则是通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交涉”与“反思”,赋予相对方以知情权、参与权和辩论权,从而把法律规则控制转化为相对人直接监督的控制,成为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3]。扬州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同时,对权力运行与操作的程序也进行了规范。首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政府流程再造理论为指导,重新审视、设计执法流程,用健全的程序来制约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有关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听证、职能分离、调查取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尤其是要注意抓好各项有关执法程序制度的落实,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其次,为进一步从微观层面践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更加方便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扬州根据《全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对城区行政审批服务模式进行探索调研,努力打造市、区共用的行政审批服务在线网络操作平台。同时,充分借助科技及舆论监督的力量,从外部规范行政权力。2008年,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的要求,扬州市政府对全市各行政部门的许可、处罚、征收、强制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并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运行,实现权力监督网络化、权力运行透明化。

2.向社会适度分权,增强社会能动空间

社区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组织,实践证明,社区能够有效地承接众多的政府职能①。扬州在坚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总目标的前提之下,在《建设法治扬州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实行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务、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这一具体目标。据此,扬州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模式,大胆放权,社区运行机制从政府推动向居民自治转变。扬州在全市社区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单位———“社区工作站”,在规模较大的小区还设立了“小区工作站”,通过费随事转、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部门下延到社区的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社区司法站建设为载体,建立社区及大型居住区调解室,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让社区承接了政府大量的调解职能。

三、纠纷调解机制的综合化、制度化

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调解主体的不同、受理纠纷的范围各异、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别,以及在调解工作实践中,因各调解组织各自为政,信息沟通渠道闭塞等原因,导致一些矛盾和纠纷调处效果欠佳,重复调解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整合调解资源、畅通调处信息沟通途径,健全由消费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综合调解体系,成为扬州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大亮点。

(一)扩展调解部门的横向联系

扬州工商局扩大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联合党委、政府、司法、社会多种力量,实现消费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消费调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具体而言,一是联合综治委等部门,衔接综合调解,建立消费大调解的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搭建社会大调解的平台,实现全市乡镇百分百覆盖。二是联合人民法院,对接司法调解,化解消费纠纷矛盾。扬州工商局联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规范法院立案前的移送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官参与工商局行政调解、工商局派员支持司法调解等四方面工作流程。三是联合仲裁委,连接仲裁调解。联合仲裁委分别在县市局和工商所建立仲裁委工商联络处(站),对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帮助经营主体、消费者快速有效解决各类经济纠纷[4]。

(二)强化调解队伍建设

扬州市司法局大力加强以社区矫正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中心,一个队伍”建设活动,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规范大调解制度的实施,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指导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扬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员性质、职责等项制度作了完整清晰的规定[5]。

四、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机制化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的弱势群体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在快速地扩大。由于弱势群体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且其利益诉求又无法得到及时满足,由弱势群体引发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上访数量居高不下,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过程中,建立特殊人群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机制,对农民、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儿童、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的权利给予特殊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利益表达是弱势权益保护的重要机制。没有顺畅的利益表达,权益保障就难以实现。弱势群体由于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权力分配上都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意见和得到公正处理后,往往采取集会、上访等群体行为方式,向国家机关表达强烈诉求,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形成很多恶性事件。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建立起畅达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话语权,是服务型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扬州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注重拓宽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特殊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与制度。如建立民生诉求采集体系,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公开电话等平台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等途径,问需于民、了解民意、把握民情;制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和“三解三促”、“三下三联三交”等联系群众机制,提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效率。通过这些机制引导社会主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并将这些机制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从而实现利益表达的规范化、法治化。弱势群体的“弱势”首先体现在生存压力较大。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2

一、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1)发展速度较快,结构与区域发展失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数量少,规模小,且发展不均衡。沿海、发达省份农村中的社会组织较中西部地区更为活跃,专业水平、政府支持力度更具优势。此外,由于政策导向以及农村社区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得经济类、娱乐类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且数量较多,但教育类、环保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滞后。(2)参与领域拓宽,社会影响不足。当前,社会组织已经逐步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并提供多样的社会服务。但随着新型农村社区中居民职业的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社会组织的专业素质、组织运行等都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实际需求。(3)参与意识增强,社区信任度低。近年来,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积极地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如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但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首先,人员素质较低、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其次,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内外部监督,加剧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信任危机。最后,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到位也影响了其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

二、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1)治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忽略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当前,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但在现实中,各主体之间却经常相互冲突和矛盾,尤其是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基层政府角色定位不清、认识不到位,主管部门介入太深、干预过多,从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应有的独立性,致使其功能发挥不佳。(2)农民认知不到位,弱化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农民由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群体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日趋弱化,不愿参加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其次,农民合作意识不强,缺乏主人翁精神,以眼前利益为判断,缺乏长远视角,容易对社会组织产生抵触情绪。由于农民对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到位,弱化了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3)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首先,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不完善,缺乏规范完善的制度保障,责权利不明,导致其管理松散;其次,由于考核评估缺乏落实,一些社会组织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不遵守职业准则,不注重社会信誉,导致其发展陷入困境,难以形成社区内民主公开的氛围,影响社会组织、基层政府以及社区居民的有效互动。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3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社会复合治理;路径分析;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旧生代农民工落叶归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在代际更替中成为农民工群体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导力量。相比父辈,生长在城市、远离农村和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处于迥异时代背景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个人诉求、行为逻辑、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显著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农村和土地的眷恋有所消减,而对进入城市社会有着较强的期盼和憧憬。

然而根源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却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会网络狭窄、人力资本匮乏、心理认同度低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融入,社会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实质性融入现象,传统的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正在城市内部演变成为新的二元结构,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处于城市与农村的双重边缘,是一群没有认同或认同内卷化了的、悬空的一代,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真正市民、与城市融入的梦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诸多尴尬与无奈。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已经取代物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注入人文关怀、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让新型城镇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使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受到影响,而且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仅要跨越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即取得城市户籍,还要能够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拥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资本,获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纳和社会资本,并且拥有在城市安居兴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无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还是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从政策、制度或机制上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更公平的享受市民待遇的机会。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如何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彰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文关怀和人性理念,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鉴于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人性关怀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独特性,基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研究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半城市化问题的合理路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持续改进我国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利用SPSS22.0统计分析软件,以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成因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抽样数据为基础,选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为自变量,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为因变量,通过单因素卡方检验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三种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模型,并以城市融入模型为基础,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思路与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模式以及户籍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影响,在城镇化、半城市化、城市融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中外分化格局。

第一,西方学者在早期人口迁移理论的基础上,以流动人口和移民为研究对象,关注城镇化以及流动人口和移民的城市融入状况。

西方早期的人口迁移理论,利用归纳方法对人口迁移状况进行解释,力图发现人口迁移内在的规律和特征。其中建立在一定假设基础上的推拉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劳动力转移理论等都从工业化、城市化视角研究农业转移人口问题,成为现代人口迁移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深入探讨了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提出了由城镇化所导致的“城乡发展失衡”、“过度城市化”等今天依然困扰世界城市发展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的人口迁移与城镇化问题研究逐渐从宏观视角转向对于转移人口个体及家庭迁移动因或迁移行为等微观层面的研究。

西方学者的半城市化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对于半城市化现象的论述,后来演变成为从特征、过程的角度定义半城市化,并对半城市化问题发展机制、发展现状以及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西方学者对于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解决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心理层面,如社会熔炉理论、社会同化理论提出的流动人口通过接受当地主流文化、建立社会网络并实现心理认同的同化过程。

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在与中国迥然不同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之下展开,但为中国错综复杂的城镇化问题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良好平台,为中国农村人口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第二,国内学者以普通意义上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为研究起点,进而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独特性以及其在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主体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及半城市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0世纪80年代开始,来自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诸多学者,基于各自学科视角对农民工群体的流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从早期关注的流向、规模、人口学特征等人口流动的静态特征,逐步演变为流动过程、工作和生活状态、行为方式、社会融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征,以及人口流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影响等。

以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入问题为标志,学界开启对农民工代际特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热烈讨论。在王春光城市融入与半城市化研究的基础上,学界在三个方面就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及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广泛探讨。第一,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状态进行验证和分析。通过考察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社会认同、群体特征、权益保障、心理状态、就业状况、城市融入等方面,指出虽然在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基本市民化,但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以及社会认同的“内卷化”都使其处于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状态,影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居于主流的观点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制度决定论”。还有学者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半城市化的原因。第三,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已经呈现出结构化、长期甚至是永久化的特征,因此学界展开了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的演进趋势及成本测算的相关研究。

经过修正的西方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的相关理论等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城镇化研究。然而,由于我国与西方城镇化在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借鉴和运用西方相关理论时,应该结合我国实践并结合时代特征。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的城镇化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在研究技术上,早期以规范研究为主,发展到目前占主流的各类实证研究,学者们大量使用的实证方法如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Profit模型等分析方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怎样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从半城市化到完全市民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又如何避免半城市化所导致的城市贫民窟现象?以上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纵观国内外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相关研究,居于主流地位的“制度决定论”已经无法很好解决当前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趋势下新生代农民工仍旧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以及无法融入城市等问题,因此,亟需从新生代农民工软实力――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视角打破以往研究中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各种因素各自为政的桎梏,通过三种资本的协同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三、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实证研究

通过对国外劳动力迁移、城市化进程和半城市化现象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和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回顾,本研究归纳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表现特征、成因及演变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及面临的问题。经过文献梳理和归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

以1980年后出生、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倾向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大型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32份,问卷Cronbach'salpha系数=0.8647,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实证分两部分。首先,在问卷调查获得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利用SPSS22.0统计软件,采用单因素卡方检验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框架,即各个影响因素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关系进行单因素验证。实证结果表明,所有因素的显著性值都小于5%,可以认为这些因素单独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相关。其次,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倾向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对于单因素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显著相关的因素,可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在其它因素影响下每一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以及各因素的相对影响程度。由于因变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有市民化倾向=1,没有市民化倾向=0)为虚拟变量,且为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故可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在模型设计中,可以假设P为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而1-P为没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对P进行logit转换,记为logitP,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的线性回归方程为:

Log itP = a+b1x1+b2x2+…+bnxn (1)

由(1)可以导出:P= (2)

(2)式为logistic回归模型。在式中,a为常数项或称为回归截距,b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系数,xm为作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自变量。

本研究在选入变量α=0.05的水平上,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被调查的1132个样本的截面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采用自变量组分步强制纳入法,分别就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五组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和人力资本因素均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虽然制度因素的影响更加显著,但国家一系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制度因素的影响将产生变化;人口学因素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确定。

四、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社会复合治理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张红芳,吴威(2009)认为,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协同关系,三者的协同是开发个人潜能、形成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林竹(2011)认为,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协同可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张洪霞(2013)也认为,通过三者的协同可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本研究认为在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的协同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其半城市化问题。

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解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解决的复合主体则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主体间的“部门分体制”,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优势复合发挥。二是复合治理主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治理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治理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企业主体、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及企业主体与第三方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治理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半城市化问题解决路径的一种新探索。在这一社会复合治理结构的支撑下,运用政策、法律、社会、经济等多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培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从而增强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自我认同以增加其心理资本,增加其职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通过各主体努力增加其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渠道以增加其社会资本,从而使其拥有心理归属感,并拥有更多信息渠道从而增加其人力资本;通过网络组织进行的包括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询在内的心理培训,加强对其挫折心理的疏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资本,促进其主动融入城市以提高社会资本,激发其自身强烈的成就动机以提高人力资本。

[参 考 文 献]

[1]张兆曙.城市议题与社会复合主体的联合治理――对杭州3种城市治理实践的组织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曹堂哲.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概念、模型和理论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3]何继新,陈真真.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研究――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汪锦军.构建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一个界定性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

[5]张洪霞.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内生机制创新研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的协同作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7)

[6]陈藻.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7]林竹.农民工就业: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心理资本的协同[J].农村经济,2011(12)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4

关键词:检验检疫;监管;新路径探索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检验检疫的监管方式已经严重不适应物流高度组织化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探索新常态下检验检疫发展的新路径,从而推动监管模式改革。通过对美、日、欧盟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检验检疫工作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时展的要求,认为推进当前检验检疫工作的法治化、国际化、科学化、信息化、国际贸易现代化服务改革方面已迫在眉睫,有必要做一些探索。

一、全面依法行政的新路径探索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检验检疫改革探索的实践中,必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检验检疫的依法行政工作。

1.进一步大力推动现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按照国家推进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总结检验检疫工作成功改革和发展实践,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定位、理念、思路、方式、措施、技术,通过各个层级、各种形式的废改立工作,推动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完善工作,以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职能的切实发挥。

2.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检验检疫机关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根据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依法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及纠错问责、行政裁量权基准核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确保各级检验检疫机关的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工作。2015年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确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口岸查验没有发现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其涉及的查验服务的费用由政府买单。这项举措证明国务院已高度重视口岸通关环节的各项费用。我们应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检验检疫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全面取消行政事业型收费,彻底消除收费造成的利益干扰。要加强执法实务研究,进一步完善执法实务工作体系,全面规范具体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保证办案工作的可追溯。要保证执法工作的装备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的使用新装备的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的问题。

二、借鉴国外经验的新路径探索

美国、日本、欧盟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检验检疫工作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积极借鉴,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探索新的路径。

1.推进管理体制与国际接轨,为我国检验检疫国际化奠定基础。要努力推进涵盖管理理念、方式、措施、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检验检疫管理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为进一步取得国际认可、接纳、支持,全面参与国际活动,这是中国检验检疫走向国际化的前提。

2.全面参与国际检验检疫管理事务,为推进我国检验检疫国际化搭建平台。应全面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植物保护组织、国际卫生组织、国际兽医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性、地区性的国际检验检疫组织,并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作用,以争取更多更大的国际检验检疫管理资源。

3.全面参与国际检验检疫市场竞争,为我国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鼓励、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提升能力,壮大检验检测事业;进一步加强官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官方检验检测的检测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国际检验检测资源,为我国检验检疫现实工作和未来发展服务。

4.提高对进口货物调控的能力,提升检验检疫服务国家政治经济大局的作用。2014年全国煤炭大量进口对我国采煤业的冲击大家一定记忆犹新,我们必须熟练掌握检验检疫措施对货物进口水平的调控手段和方法,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发挥调控作用,为国家政治经济服好务。

三、管理科学化下的新路径探索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和着力点。落实到检验检疫部门有3层含义:一是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确保贸易顺畅;二是在行使执法把关职能时,给予企业通关放行便利化条件,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政策导向,加大帮扶力度,为行业产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1.发挥企业安全主体作用,把安全要求贯彻于生产、加工、流转的各个环节。企业是货物安全的第一管理者、知情者和责任者,理应按照检验检疫合格评定标准和程序提供进口货物的合格评定报告,并对微观的具体的进口货物安全负责。检验检疫机关对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引、监督、评价和管理,对进口货物的宏观的整体安全负责。

2.推行合格假定,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在企业提供合格评定报告和自主管理承诺的基础上,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可监督企业按要求自主进口作业,并通过诚信管理、随机抽检监测、追踪溯源体系管控、事后消费地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这样可大大减少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人为干预,有力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3.转管理为治理,充分整合利用好社会管理资源。企业、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都是进口货物安全的相关方,可探索建立一个进口货物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综合治理平台,这对提升管理效能将会是一个质的飞跃。

4.改革法检商品目录体制,突出安全取向。改变目前法检目录的体制,明确进口货物安全管理项目,列清安全项目监管的主要内容与依据,制定安全项目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确定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安全管理项目表,订立安全管理项目表设立程序,并及时根据需要对项目表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进口货物严格实行全申报制度,确保宏观管理信息的采集和有相关安全问题货物的追溯。

5.推进检管分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行官方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共存、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检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对检验检疫官方实验室,国家财政提供全额经费保障。

三、全面信息化(智能化)下的新路径探索

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订单贸易、零库存、物流高度组织化早已成为国际商务惯例。此时,传统的批批或抽批检验检疫与进出口贸易物流的高度组织化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问题在于无论批批还是抽批检验检疫都严重影响企业的物流自和贸易自由度。如果还孤立、静止、片面地理解“检验检疫合格”放行,顽固坚持一批货物对应一个检测报告或监管记录,势必严重束缚监管模式改革的思路,也就无法实现“管检分离”,必将严重削弱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以信息化引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探索成为必然

1.加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进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境外流转、入境通关、入境后流转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记录,确保进口货物的全程活动信息的全面、客观、真实收录,为对企业申报的合格评定审核提供切实可靠的资讯,对企业进口货物行为实行有效监督。

2.加强管理工作的自动化建设。可大力推进自动化诚信管理系统、自动化企业分类管理系统、自动化抽检管理系统、自动化合格评定数据管理系统、自动化进口货物准入数据审核系统等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把自动化系统能够处理的管理数据和事务全面交与自动化系统来处理。

3.加强对外沟通方式的现代化建设,推进政府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单一窗口”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要加强检验检疫与社会的沟通和宣传,推动政府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实现企业报检、报关工作的便利化,以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服务企业的效能。

4.加强问题集中处理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检验检疫问题集中处理信息化平台,形成整合全系统的人才、信息、知识等方面处理问题机制。实现全系统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提升检验检疫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 2014年12月26日)

【2】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意见(质检总局 2015年3月24日)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5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改革创新 路径研究

【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研究;课题编号:2015B199。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1-0071-02

在新时期的发展下,也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内涵,是以思想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一门课程,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自身思政水平,并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体系。但是,在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促进中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改革存在的意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意义是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与价值观,但根据目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说,更喜欢的是通过实践的活动或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来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而不是通过教师们枯燥的传统教学方式。因此,学校应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力度,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优秀人才。

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性较强,导致学生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感到十分的枯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教师们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将教学的内容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适当的列举事例进行说明,吸引学生们课堂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进行重视,将枯燥沉闷的教学形式转化为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们投入到教学中,从而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最佳效果。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们的主体地位,而教师则要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积极的引导学生们进行创新的思考与实践,并且鼓励学生们多参加课外的实践活动,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久而久之,学生们就会自发形成主动性,自觉的参加到实践活动中去,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改革的路径研究

(一)增强校内的可利用资源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各高校对于内部的可利用资源也提高了重视,逐渐增加校内的可利用资源,并且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改革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具体展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加强对教师的课堂培训,使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中能有效的结合现实中的生活问题,将其带入到教学内容中,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时,教师可以列举一些代表中华优秀民族精神的事例,又如: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就极具代表性,体现了两方面,一是贵在坚持,要有上进心,说到做到。二是善与恶,要积极向善的方向发展,摒弃恶的现象。将这种优秀的品质与实际教学内容结合,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举办一些演讲比赛、艺术节、讲座等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充分的利用校内的各种资源,达到教学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为了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得到创新形式的改革,首先就要成立一个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组织体系,进行实践教学。其次,就要采取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顺利进行。例如:可以制定出相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师管理方法等,从而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创新发展,为以后良好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后,在对教师方面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教师要实行各种的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如奖金奖励制度,并且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例如:学校定期为教师组织一些讲座的学习,或是派遣部分教师去外地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从根本上改变教师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教师们创新的教学意识,从而增强教师工作的责任心。

(三)加强校外思政实践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必须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而实践就是指在校外进行,可以定期为学生们安排一些校外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们走进生活,以便更好的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知识与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例如:组织学生定期去博物馆、纪念馆及烈士馆进行学习与参观,提高学生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也可以组织学生去乡下进行参观或帮助,让他们体会到农民的不易,珍惜自己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断的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感,从而使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过程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当代越来越被重视,为了学生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就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教学方式进行不断的创新改革,创造出适合学生学习的道路,综合提高学生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思政知识水平,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阳.社会思潮冲击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路径探析[J].科技展望,2015,25(36):162,164.

[2]马丽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创新路径[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6,33(5):185-187.

[3]何春涛,姚毅.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7):145-146

社会治理新路径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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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网.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EB/OL].http:///politics/2015-11/17/c_128437784.htm.

[3]工商总局信息中心.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概况.[c].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成立25周年大会.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2008,北京.

[4)]张平 刘梅.略论行业协会是构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J].云梦学刊,2005,(3):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