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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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制度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云计算;管理制度;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7-0024-03

学校作为一个行政组织,需要通过管理开展教育教学,而制度是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基于云计算的核心思想与技术,学校需要构建相应的“智慧云校”管理制度,使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在云背景下遵循一定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将教育教学、师生发展和生活服务等信息资源进行云管理,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和权限控制,通过组织和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学校实现教育创新发展。

一、云德育管理制度实现育人全员化

育人是学校德育乃至整个学校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所在,云背景下的网络作为最快速发展的媒体,已使学校文化、德育环境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云背景下的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立足于积极利用自媒体功能,引领拓展全员德育主体,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使教师、家长转变德育理念与方式,也将学生纳入德育主体,三者都在云教育模式下成为各个德育节点,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德育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育人全员化。

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安小”)积极构建“智慧云校”,在学校门户网站设立了多个“频道”,通过学校《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确定了每个频道的功能定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权限分配、注意事项等,确保各类人员所信息同属一个强大的后台管理系统,相关权限拥有者能随时动态文章、图片等,门户网站总管理员以及各频道负责人能即时掌握讯息情况,若有不符合规范的内容等出现,也能第一时间做出反馈与调整,确保讯息的及时、流畅、准确。

学校认为,所谓全员德育,就是每一个与学校相关的人员都是也都可以成为育人者。智慧云校让良好的全员德育氛围构建变得轻松简易。安小云校频道中所有资讯立足全校师生共同建设,即时分享,加上自主研发的“爱葵花”手机APP,使讯息资源更丰富,流转更快更便捷,形成师生、家长爱看、自主更新的良性互动。如“图片”“视频”等功能区,收集学校每天大大小小的活动照片与视频,能展示师生实时捕捉的校园成长点滴。“资讯”频道记录着学校的重大活动事项,师生的日常生活以一个个场景即时呈现,生动地记录着师生和学校的发展足迹,丰盈着学校文化。内网办公平台的“德育首遇”由校园教职员工共同关注,有表扬与批评,有事件处理过程,第一时间沟通首遇者、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德育管理者等,便于多向了解信息,利于问题的解决。

随着“Bring Your Own Device(自带设备,简称BYOD)”的逐渐拓展,不少学生已经拥有智能平板,“无线互联、智能感知、自然界面、触控交互”的特点相比台式电脑,能让学生无障碍、智能化、便携操作,不仅仅在课堂用作学习工具,在课外,更能“一展身手”。如学生在学校举行的“五节”(读书节、英语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活动中,能利用智能终端积极参与。学生利用ipad拍摄体育节上的精彩瞬间,第一时间分享;在英语节中利用平板进行现场直播英文歌曲联唱;还有用餐礼仪、文明行走等都通过微视频的拍摄,发送到“云”端,让全校学生学习。又如,少先队大队部日常行为规范评比,学生可以直接进入“评分”系统操作,质性评价与加减分结合,参与学校德育管理。在参与过程中,学生成了德育主体,也提升了自我德育水平,丰富了学校德育内涵。

基于绝大多数家长拥有智能手机之类的移动终端,学校构建了家校云平台,创新家校互联互助模式。通过学校资讯,家长可以即时了解学校的各类新闻、通知、分享的家教类信息等;通过班级圈,家长可以观看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状态,也可以点赞、评论,表达自己的关注;通过“智慧课堂”,家长可以了解孩子的练习测试内容,有助于客观评价孩子的学习情况。

云德育管理制度下,学校拓宽了德育渠道,改进了德育方法,在多元化、实时化、网络化、过程化的督导与帮助中,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个性发展空间,拉近了师生、家校间的交流,提高了德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云校务管理制度推动办公智能化

学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有专家认为,今后数据将成为学校最重要的资产。构建“智慧云校”,建设相关信息管理制度,通过“云”端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与流转,建立一个覆盖范围广、实用性强的教育管理云平台,作用于学校决策层、控制层和操作层,能使综合教务管理、教师与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校内信息实现即时无缝流转,各方面得到更好的协同发展。安小《管理规范》中明确,学校实行无纸化办公,日常运作管理都基于云平台,通过“日常信息管理”“日常调度管理”“课程实施管理”“教师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班级家园管理”等六大板块来实施管理,从而使上下级部门、教职员工扁平化为各个信息节点,更迅速便捷地沟通,实现不同职能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形成充满活力的分布与协作管理机制,推动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上级公文如何从决策层流转至执行层?安小智慧云校管理制度下,办公室主任接收到公文即推送给校长,校长利用PC或智能手机进入“日常信息管理”的“批办文件”,根据内容签发给某个分管校长主办,分管校长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办理要求,落实相关中层人员具体办理。整个过程步骤都在云平台显示,包括每一个层级人员的留言、附件等,一方面有利于校长全程了解办理情况,便于适时督促指导,提高公文流转管理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又实时记录办理过程与结果,做好了公文档案的保存工作。

再如,安小“云”端中,“日常信息管理”系统的“校内公告”是学校各级行政部门用来学校重要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的地方,分为“德育公告”“普通公告”“教研公告”三个类别。安小云校务管理制度下,公告一旦,可以直接推送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减少了大量会议安排,更提高了效率,相关人员能第一时间根据公告内容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又如,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修,一直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之一。安小云校“日常调度管理”系统中的“报修管理”创新解决了这一难题。比如教师早上进入教室后发现有灯不亮,马上在智能终端或PC上登录报修系统,写明详细情况,以便维修人员带好相关工具。而此条报修会在PC的系统中高亮显示,智能终端则会自动推送这条报修。看到报修信息,后勤人员马上安排进行维修,确保第一时间将设施设备恢复正常,以便师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修完毕,后勤人员回复维修结果,报修教师对维修过程进行评价,确保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报修管理系统除了有效提高后勤服务响应外,更可以让管理人员即时掌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并作好后续使用规划。管理员登录报修系统,设定某个时间段,导出统计表格。通过相关数据,管理人员可以清楚地看到某段时间哪些设备属于维修高峰,哪些设备维修率较低。以此为据,学校相关部门在采购和维护设备时,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尽量把后勤相关工作做在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云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学习个性化

云背景下,学校不再是静态知识的储藏地,而是开放的、流动的、分布的,是连接智慧的网络和个性化的发展空间。身处这个无校园边界、虚实融合的智慧生态环境,每位教育者与学习者均成为学习信息节点。学生除了通过实体上接触教师、家长、同伴来接受教育,还可以通过网络与智能终端接触到更大的学习共同体,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源,虚实交织在一起,融合在一起。教师之间也分布与协作,共享与传播高质量教学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等,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的教学,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以及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由此,建设相应的云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型教学关系、新型教学方式,指导师生、家长转变角色,促进学习个性化,成为“智慧云校”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小“智慧云校”基于传统教学与BYOD方式下智慧学习并举的现状,出台安小《智慧教学管理办法》,让智慧学习试点班级的任课教师有较大的课程开发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自,比如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年级、学校等举行的学科竞赛、期末检测等;也可以大胆创新自主开发课程;鼓励积极创新,探究如何开放学习时空,转变学习方式,实现随时随地、高效、快速地与教室内或异地的教师、同学“面对面”互动交流、学习探究等,着力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素养,比如关联与搜寻能力,知识管理能力,分布与协作学习能力等。同时,学校针对学生特点,制定朗朗上口的《智慧学习规范儿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去用好智能终端等电子设备,养成移动互联时代的良好道德修养,养成协作学习、深度思考、自我管理等良好学习习惯,充分利用新设备提高学习效率。针对家长,学校也制定了相关《智慧学习规范(家长篇)》,向家长提出一些相应要求,比如作为家长,要具备一定的指导学生使用智能终端的相关能力,有时间、有精力、有方法,与学校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视力保护等方面的指导管理工作。要求家长适时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培训、观摩等活动。

在各类制度规范与指导下,学校云教育管理平台可以反映教师教学质量提高及进步状况,为教师教学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监测和反馈。教师可随时发现自己所教班级在整个年级中的实际状况,从多角度、多方位对班级进行综合的教学质量分析;可及时了解和分析自己班级在整个学业阶段的教学质量变动状况;通过对知识点的分析,可随时了解教学目标达成度,对教师而言,可以减轻工作负担,科学分析诊断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增强工作的有效性。云平台不仅可以提供教师需要的数据,同样十分关注学生的成长,注重学生的长远发展。面对学生利用智能终端获取的学习资源,完成的学业情况,依托基础库数据,应用科学的分析统计方法和理念,可以准确分析出学生学习的进步状况,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学习的薄弱环节。

家长则可以直接登录云平台系统,分享教师的部分工作成果(成绩、评语、评价分析等),可以通过平台建立

家长与教师的点对点交流通道,帮助学生、家长、教师实现即时交流,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能高效联动,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水平。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2

摘要:档案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资料是与企业同步发展的无形资产,在新的经营形势之下,传统企业档案管理模式需要进行发展和改革。本文在分析现代企业制度下档案管理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的构建,包括分布集中管理模式,实现档案管理的一体化和标准化。

关键词:档案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经变成与有形资产同样重要的战略资源。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的管理,档案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是企业科研、技术、生产、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真实记录。档案资料是与企业同步发展的无形资产,发挥着应有的重要作用。对档案进行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企业中建立一套体现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的标准化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工作同步于企业发展,将为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也为企业抵御和规避经营风险发挥一定作用。应该看到,在新的经营形势之下,传统企业档案管理模式与体制已经显得滞后,需要对脱离企业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发展和改革。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档案管理特点分析

我国企业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为不断适应这些变化,档案的管理也做着相应调整。在这些变化的冲击下企业档案管理表现出的变化具体有:

1.集中管理模式向集中-分散结合管理或分散管理转变

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我国企业的档案管理采用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在积累和控制企业档案资源的要求下,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发挥了极大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我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我国不断加大脚步融入世界经济,加上民营经济的不断崛起以及国外企业的进入,国内企业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传统的在国家规划下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化管理的单一模式也变得无法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作为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构建更加适合的档案管理体系以维持企业的高效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中-分散结合管理或分散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逐步得到了发展。作为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自主拥有档案资源,加之随着企业管理模式向横向扁平化管理演进,集中-分散结合管理或分散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2.由手工管理向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转变

根据实际企业状况,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结合特定思维与特定环境,借助不同手段,遵循不同思路,形成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档案管理方式。基于网络的集成化档案管理通过网络连接起独立的管理终端,整合企业各类软资源,融业务知识管理、信息处理、档案管理于一体,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基于网络的集成化档案管理有很多优势,有利于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分享,有利于分布式的处理数据,也有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各类资源。因此,网络化管理是企业档案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

3.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由星型结构转向复合型结构

所谓星型结构,指的是档案管理部门受公司级档案管理机关的直接领导,档案部门与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档案管理部门对公司档案管理的运作进行负责,在其领导下,各部门进行档案移交和负责,呈现出典型的直线职能式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而所谓的复合型的网络结构,指的是分布式的企业档案管理体系。各个部门对自己档案管理效力负责,之间没有行政领导关系,在企业管理向扁平化进展的情况下,复合型结构是适应企业管理发展趋势的档案管理方式。

4.加强了企业档案社会化协作

当前,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的主要关注点,因此企业倾向于外包管理非现行档案。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专业型档案保存中心的机构,为企业档案的外包提供了可能。社会化协作可以降低管理费用,缓和企业档案保管的压力,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实现非行政职能社会事务的分离,有利于集中精力进行宏观管理。在制定基本目标和标准,政府督导的前提下,企业档案形成了管理的社会化竞争,由此产生的社会化竞争激励机制,将使档案事业充满活力,促进档案管理效益的提高。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档案管理模式的建构

综上所述,本文作者认为,当前企业在档案管理方面应当采取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为:坚持社会化与市场化的有机融合,依照企业自身管理特点,企业自主的管理档案,并采取分布集中管理模式,实现档案管理的一体化和标准化。

1.企业档案的分布式集中管理模式

所谓分布式集中管理企业档案,指的是企业档案管理形式采取事实上分散、形式上集中的管理形式。事实上分散,是指由企业档案形成部门对企业档案具体事务进行具体管理,企业档案的利用、保存,制定均由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形式上集中,是说由企业一级管理层总负责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企业档案管理,但是企业一级管理层只对文件形成版本进行授控,而不参与企业档案具体管理事务。上文所提及的分布式集中管理从核心来讲其实还是一种分散管理,不同之处是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并遵守企业法规的约束,意即遵循形式上的约束。

2.企业档案的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

企业档案的信息一体化管理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对档案进行统筹和管理,使之发挥各自以及总体的最大效能,实现系统化和规范化,企业档案的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档案管理与文件管理内在联系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对文件和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开发。企业档案的信息一体化管理模式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利用的一体化、流程管理的一体化和档案生成控制的一体化。其技术支撑是网络技术何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这些数字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简化了工作程序,改变了档案的载体性质和生成方式,使得档案一体化管理有了技术基础。

3.企业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模式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就是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的管理可以加速档案工作的发展,把新的先进的管理方法与管理技术引入档案工作。具体的方面包括:企业档案工作名词术语标准化、企业档案代号代码标准化、企业档案著录标准化、企业档案标引语言标准化、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标准化、企业档案的统计、提供利用标准化以及企业档案编篡及出版格式标准化等。

三、结束语

企业档案的管理模式与管理体制是动态发展的,需要结合先进理念和具体实际去对其加以充实,从而推进企业档案管理模式与管理体制研究的不断深入。

参考文献:

[1]宗培岭.试论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J]档案与建设,2008,(08)

[2]宗培岭.现代企业档案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J].北京档案,2008,(09)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3

一.每年初制定0-3早教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年末汇总资料,做好总结。

二.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早教教研活动,并充分利用早教教研活动,有计划开展早教业务知识学习、早教专题研讨、早教课题交流、反馈等。

三.每次教研活动前,研讨内容应事先告知教师,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做好充分准备,活动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其他教师负责传达。

五.早教工作负责人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早教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的早教工作精神,负责组织好早教教研活动。

六.早教教师按时设计早教指导方案、设计亲子游戏,以丰富本园早教指导活动内容。

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早教的进修或学习。

二.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培训学习育婴师,并进行育婴师考级。

三.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教师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早教发展动态。

四.组织教师进行业务教研活动,早教实践展示活动,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咨询服务制度

一.定期为家长提供早期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定期对家长进行婴幼儿养育知识和技能的指导

三.成立婴幼儿图书角,定期向婴幼儿家长借阅图书。

四.以情感体验为主要活动形式,为婴幼儿和家长服务。

五.举办家长学校讲座、育儿沙龙活动,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意识、经验及技能。

六.开设育儿咨询服务热线,及时有效解答家长的教养困惑。

七.设立“意见箱”,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宣传服务制度

一.建立早教资料免费发放制度,以满足幼儿家长的早教知识需求。

二.邀请儿保专家来中心提供现场咨询、解答家长的育儿困惑。

三.建立健全的早教中心网站,提供多种服务,宣传社区早教活动。

四.制作早教活动宣传版面,提供育儿知识、早教信息等内容。

婴幼儿健康安全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活动室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婴幼儿教玩

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洗,作好消毒记录。

三.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四.按照婴幼儿用厕规律及时冲洗,保持通风,清洁干燥无臭味、污垢,定时打扫并消毒。定时作好室内紫外线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五.做好婴幼儿晨检及记录,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六.做好婴幼儿进食卫生,点心前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洗手。

七.定期检查婴幼儿教玩具的安全性,发现破损及时修理或更换。

监督评估制度

一.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三结合的考核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及幼儿园领导组成,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工作质量评价的一项依据。

三.运用问卷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和接受家长、社区人员对中心和中心人员工作的监督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4

1、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在充分征求相关实验中心(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修订、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后汇编成册,作为组织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

①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实验部分的学时、学分;

②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③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等;

④主要实验项目和类型、属性(必做实验、选做实验),以及各类实验项目所占的比例等;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等;

⑤所需要的主要设备;

⑥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⑦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

2、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必须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其选用原则按照学校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鼓励各学院或实验中心(室)组织教师和实验指导人员自编适合本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设备、对实验结果的要求等,由学生自己设计具体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善方案并完成实验。

演示性、验证性等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

第二条在实验开出前实验员必须按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实验场地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安全规范;配套条件(实验桌、凳、实验工具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装置与实验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置,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实验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等要登记,加强使用管理,限量配备,防止浪费。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5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反渗透、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站和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国家站为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国家水质中心根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职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业务上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该城市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第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报送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数据报表进行审核,并报送地方网中心站汇总。地方网中心站应当将汇总后的报表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水质中心,由国家水质中心汇总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国家水质中心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本辖区内各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地方站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地方站所在城市供水水质公布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水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划分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及其他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并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水源防护、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发生突发性的水源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建设、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各种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且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必须是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城市供水企业的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其上报的数据必须委托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检测。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后15日内,将许可证明复印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以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为水源,从事城市供水深度净化处理的企业,其生产的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定期对出厂水进行自检。没有自检手段或者检测手段不完善的,应当定期将出厂水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二十二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城市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供水企业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五)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城市二次供水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供水深度净化处理的企业,未按规定将水样定期送检的;

(六)违反本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检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水质监测数据的。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本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水质检测材料和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知识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