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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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由于被证券化的资产流动性比较差,持有资产的人只有通过证券的发行机构把流动性差的证券资产转化为流通性强的现金资产,所以证券市场化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把改善资产出售或者发行人的资产流通性。由于资产证券化有改善发行人资产出售和流通的作用,因而发行人就要承担着因此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在金融系统中的传播和扩散,可以加大金融体系中的系统风险,在2008年以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金融资金证券化的业务几乎是处于崩溃状态。无人问津。因此我应该如何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如何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融资方式在运行的过程中有很多环节,风险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资产池

基础资产池故名思议就是金融机构存有的可变现资产,他的资产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资产池的资产质量高,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就底,基础资产池的资产质量低,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就高。比如以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贷款人因为种种原因如果无法按时偿付本息那就银行内部的基础资产池的现金量就会变少,从而就影响银行证券的偿付能力,银行无法按时偿付自己发放出去的证券利息,导致投资人的资产损失。另一方面是基础资产池的资产集中风险,虽然发行机构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会全方面的考虑到证券发行的时间问题但是也不排除各个证券在特殊情况下会发生集中收回的风险,这样基础资产池的日单笔资产流过大造成资产池的集中汇兑风险。

(二)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及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性融资,如果持有的资产证券化的各个机构都能如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资产证券化就不会存在非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应该能够让资产的发行人保证资产的不能受到非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不会影响到SPV的正产运营,能够保证持有资产证券化机构的利息支付。因此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的首要目标就是做到风险的隔离,建立起安全的风险隔离系统就能让投资人只关注投资资产的系统风险,从而减少投资资产的非系统风险。

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可以减少证券投资的非系统风险,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来区分投资人的信用等级,以保证他们可以按时足额的进行本息的偿付,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证券自己的整体风险。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可能让资产的发行机构的内部风险更加多样化,如果只是单单的采用信用风险,必然会发生大家都抢购信用风险低的资产证券而对信用风险高资产证券无人愿意购买,这样就资产证券的发行机构而言虽然有一部分资金可以流通起来,但是仍然剩余这一大部分资产无法流通,这样对于发行单位来说风险的大小是此起彼伏的,没有从根本上减少。

(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及风险传递

资产证券化的存在让风险变得可以存量化,资产证券肩负着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所有只有让资产证券有效的在市场上流通起来才能更好的转移和分散他们自身的系统风险或者非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还需要有监管机构的大力监管,如果缺少了监管机构任由资产证券化自由发展那么他就会成为金融资金的风险传染源,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越详细资产证券化的透明度就越高,发行人已经持有人的风险就相对的得到降低,资产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机构的资产信息,已经资产的运行情况,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等。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着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影响投资者的判读和购买。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我国最早是在2006年初的是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单位主要是我国的证监会为首要单位,央行和银监会辅助的监管模式。根据相关的统计,截止到2009年初的我国的资产证券一共发行了59个,在2006年的是发行了8个,在2007年的时候发行8个,在2008年的时候发行了20个,在2009年的时候发行了23个,由于我国的证监会主要是监管企业的专项资金的运用,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资产证券管理经验,因而缺少强有力的证券法律支持。现在我国的证券资产业务存在的问题有(1)虽然在资产池中的资产流可以预测和计量的但是如何把这些可能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2)在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在地区分布和贷款人信用分布比较集中,这无疑增加了基础资产池的集中违约风险。

三、资产支持证券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一)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发起机构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直接关系到相关资产的收益和监管问题的披露,因此发起机构的会计信息的处理最主要是的问题是怎样把机构的信息详细的报道出来,让投资人可以更加理智的选择资产证券,从近几年的资产证券的产品来看,会计的信息披露都是按着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执行的,但是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到的地方,证券发行机构在有意或者无意的进行隐瞒。

(二)评级报告及项目运行报告

资产的评级报告有预售报告,中期报告,项目运行跟踪即使报告,在评级报告的总体方向来看,预售阶段的报告主要是是对交易对象的可回收性以及信用性的现金表现。流动性的支持信用机构与信用表现与资产的回收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已经发行证券的跟踪观察发现资产证券化已经披露的信息缺少对资产信息的详细说明,同时也没有必要的评级方法和评级说明。

四、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资本监管制度

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没有健全的资产运营法律制度的监管容易让金融市场中的非系统风险加大。在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中,银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扮演者不同的角色。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突出了资产证券化的国家监管问题,在2009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有国家进行资产证券化立法监管,可见国家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监管的重要性。

(二)会计监管制度

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金融理论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准则就对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由于IAS39本身的缺陷以及金融危险所带来的问题,对有关资产池中的资产整体证券化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资产确定条件。

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2

【P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风险管理

一、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对银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国从2005年开始此项业务,2008年金融危机时暂停扩张,2012年再度开闸。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大幅扩张的信号。因此,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与把控也日趋重要。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银行生存压力加大,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风险解捆,银行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美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特点如下。

(一)信用评级机制

美国的结构融资资信评级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在多个方面都建立了评估标准。信用评级准则的完善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风险,加快市场的透明化建设,加快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二)信用增级机制

在美国信用增级运用普遍,信用增级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优先和次级结构以及超额抵押方式。外部信用增级主要依靠的给证券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本身的信誉和运营能力。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有银行担保、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和保险公司的担保。

(三)机构设置

特设机构(SPV)是为了确保证券化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特设机构能够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将资产与发起人相隔离。特设机构也是降低市场风险和投资者投资风险的重要机构。

(四)法律规范

美国作为全球资产证券化发行金额最大的国家,其法律基础和金融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第一部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联邦证券法》(1933年),是之后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基石。1984年颁布了《加强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案》。1999年出台了《金融服务法》等等。

(五)政府参与

美国政府对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间接干预和法律引导的作用。首先由政府设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起到一个带头示范作用,鼓励大量私营金融机构进入到资产证券化证券的二级市场,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主要有两个类别: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诸如信息不对称等的其他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对他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二)操作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涉的业务非常多,这也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破产风险、管理风险和定价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及其他参与机构有着信息的掌握权,拥有信息优势。而市场上的投资者相对来说处于劣势,这使得投资者依赖于证券的评级以及担保的种类。

四、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美国资本证券化的发展以及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规范信用评级

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不当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金融危机期间,涉及的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均偏高。因此,应规范信用评级。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同于普通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要对基础资产池的信息进行全面、真是、客观的披露,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金融监管制度紧随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方面。在面对金融创新时,首先要做的是金融监管制度的同步,对新兴业务严格审查,有效监管和控制,防止金融风险失控。

(四)政府参与规范市场

政府积极参与和支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能顺利开展并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对市场发展有一个前瞻性的把握,在积极修改和出台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未来对出规划,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支持。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共担

在目前的市场上,证券的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导致了银行对资产证券化证券风险的不敏感性。为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把控,资产证券化证券的风险应该由银行和投资者共担。

(六)重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

资产证券化能分散银行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并将其转嫁到投资者身上。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中来说,这个风险并没有被消除掉。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银行不应该仅仅思考风险转移,更应该做到稳健经营,从根本上处理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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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操作流程改进

一、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将其包装,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评级后,将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其持有的不能随时变现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整合为不同的资产组合并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基本流程包括:

1、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并构建资产池。首先,原始权益人分析自己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根据需要确定将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其次,对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测算,再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证券化的额度。最后,把已选定的资产汇集组合,构建一个资产池。要注意的是,原始权益人对资产池中的各项资产都必须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且还要使资产池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额。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但它必须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独立信托实体,SPV的经营应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3、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为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都需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信用增级的目的在于保障投资人购买证券的本及时得到足额清偿。对于投资人来说,信用等级的提升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和畅销。对于发行者来说,信用提升能够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4、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之后,SPV聘请评级机构对证券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接轨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通过公开募集方式发行的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都可达到投资级别以上。信用级别越高,证券发行的成本就越低,发行的条件也就越好。

5、证券设计与销售。信用提升和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之后,由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撑证券,销售方式可选择包销或代销。SPV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向发起人支付相关费用。到此为止,发起人的筹资目的达成。

6、现金流管理及偿付。在成功发行证券以后,SPV从承销商处获得现金收入,用来支付发起人购买证券化资产的资金,并支付评级机构、投资银行等相关服务机构的费用。

二、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及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2005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之后建设银行和国开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操作。

(二)行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券化资产的选择

一般而言,适于证券化的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较低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信誉较好企业或信誉评级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针对我国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不良资产已被列为证券化的主要标的。但是,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损失进行估测,再进行证券化。而风险级别确定可参照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来进行。

2.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根据规模差异,证券化资产主要有两个种类,即数量大相对规模小的资产和数量小相对规模大的资产,故而,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分析也应该相应地分为两种:一是对数量大相对规模小的资产的风险分析。

3.信用增强

在对证券化资产进行风险分析后,就须对一定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收入对可预期的损失进行有效的弥补,以降低信用风险,达成促进证券化市场形成的重要目的,此即 “信用增强”。

 4.信用评级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证券化构造时,除了须对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常规信用增强外,在设定所要达到的资信级别条件下,评级机构要确定资产组合所要求的应对可能损失的担保可靠程度,还应该考虑如下因素:①构造证券面临的主要问题;②交易对手以往的历史不良记录;③组合资产是否有过注销记录;④发起人承销规则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⑤注销和延期支付等不利情况下的现金流状况分析;⑥资产服务机构的信誉和实际管理能力;⑦有关政策法规的环境、要求等。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建议和措施

(一)为资产证券化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资产证券化是现代信息技术和交易技术发展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并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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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产证券化理论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组合方式或特定现金流作为支持,在金融市场发行可用于的交易的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它具有以资产来支持融资、结构性融资和表外融资、不会增加融资人资产负债表的规模的特点,并依据信用增级原理、风险评估原理和资产重组原理三大基本原理。

(二)财务风险理论

财务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可能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财务风险的本质更确切的表现为一种微观经济风险,同时也集中体现出企业理财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具有客观性、全面性、不确定性、收益与损失共存的特征,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财务活动本身的复杂性、财务管理工作主体的局限性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起的。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企业在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管理中需要解决:识别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选择财务风险分析方法、建立有效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完善财务风险的控制制度四大问题。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选取方法和影响指标选取的因素

1.选取评价指标的原则主要有:敏感性原则、广泛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可测度性原则、协调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2.选取评价指标的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调查分析法和指标修正法四种。

3.影响指标选取的因素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三种。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详见表1。

四、企业控制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的管理建议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意识

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如果涉及巨额资金,且过度损耗融资成本的话将会对整个企业的运营活动及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企业在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若果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清晰地意识到资产证券化融资所带来的相关财务风险,就会给整个企业的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等活动带来极大的挑战。所以,企业必须从提高自身风险意识方面出发提高各个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风险意识,从而达到整个企业从基层到决策层对证券化实施的高度重视。

(二)完善企业财务机制

1.合理有效的“财务风险隔离”制度的建立

2.构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3.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加强

(三)及时采取有效行动

当企业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指标体系发出高度预警提示时或出现财务风险时,企业相关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应该立刻将该种情况汇报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便决策者在最佳时机采取最佳的应对风险措施,从而控制风险。该建议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避免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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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给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信贷资金的价格、权益资产的价格和外汇价格的变动所引起。资产债券的收益在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其价格与利率呈反相的关系,即证券的价格随利率的提高而降低,反之亦然。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越大。

(二)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时间不长,与其相关的部分法律还不够完善,在有些时候面临着某些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法律条款的变动以及法律漏洞的存在都会使证券化的过程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由于参与主体众多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交错复杂,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指由于不完善的操作过程以及系统、人员等原因造成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不但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本身,也来自于对经营风险和对风险识别度的忽视,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风险,与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关系不大。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发起人与债务人、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之间关于信贷信息及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虽引起的,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如借款人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申报虚假收益,当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违约,这时银行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产生都有着两面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带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并也促进了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优化和调整,但同时对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也要引起充分的重视,并加强风险管理。

(一)监管部门应加强立法相关政府部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规范金融行业的市场行为。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参与主体及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其相关领域的法规也要有所涉及,因此必须系统对金融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不但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更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信用网络建设完备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查询网络,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增强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认识程度;另一方面,应建立起专业、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并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评定,形成一个公开的查询系统。同时要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业务整体的透明度,如商业银行要披露信贷资产的质量信息;借款人要提供真实的偿付能力证据等,以便于各方规避风险。

(三)健全投资风险监管体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同时,相应的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再由于资产证券大多属于中长期的融资产品,其风险因市场变动和政策等原因而增大,因此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风险监管体制和风险提醒机制显得尤为必要。由于资产证券化所涉及主体的广泛性,在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风险将会迅速的扩展、放大,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美国如此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失控的例子。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之后与基础资产的分离,造成某些风险难以察觉,因此必须有一套新的监管规则对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预警,对可能发生投资风险做出及时的反应,建设投资者的损失。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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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当时承担美国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金融机构,主要是储贷协会和储蓄银行,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其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减少,而使其竞争实力下降,经营状况恶化。为了摆脱这一困难局面,政府决定启动并搞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以缓解储蓄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1968年,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从此开全球资产证券化之先河。

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的飞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含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按以下顺序扩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信用证券化资产证券化。

所谓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住宅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贷款资产,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组群,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通过证券化这种方式,住宅抵押贷款的原始发放者将其贷款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因为发行的是无追索权的债券),同时得到了现金或其它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相比而言,银行信用证券化的范围比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广得多,它包括汽车贷款、信用41经济导刊1999年第2期购买价格真实交易余款退回卡应收账款、机贷款和其它商业贷款等银行资产,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对象。被证券化资产的原有者不仅指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还可以是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并且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突破信用资产的范围,扩展到其它的资产形式。至此,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已不仅指一种实际过程,而在更重要的意义上成为一种具体十分丰富的理财观念和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四)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和税收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和等问题是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它们涉及到证券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以及流动性,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

1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考虑两方面问题:(1)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该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即是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的问题,这里还包括会计确认问题,即收益和损失的确认;(2)合并问题,即特设信托机构(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对于是否把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分离出资产负债表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该证券化行为被当作销售处理还是担保融资处理,这是发起人(卖方)所关心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不同的处理会对发起人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可列表如下:

在了解了上述影响之后,我们来比较一下传统会计处理方法和近年来最新采用的合成方法对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后果。

最典型的证券化传统会计确认方法当然要属“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了。按照这种方法,如果发起人仍保留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则证券化交易视同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转让了相关资产的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那么该证券化交易被作为销售处理,所转让的资产转移出资产负债表,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即表外处理)。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如果发起人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被保留的这部分被判断为很重要的话,则发起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仍然要继续确认这项资产,同时将来自于证券化资产的转让所得税为担保负债的结果。但在当今金融技术飞速,使得基于基本金融工具上的各种风险与报酬能被有效地分解开来,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载体,分散给不同的持有方。毫无疑问,“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只对证券化交易作了非常简单和不全面的反应,这很明显与会计所追求的“公允(TrueandFair)反映”背道而驰。同时“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绝大部分”的判断,定质容易定量难,它要求辨认和估价证券化过程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报酬所保留或转让部分是否占有绝大部分,这无疑会增加实际操作上的难度和主观性。

由于传统的会计确认方法的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从而给金融交易的进一步创新与有效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迫切需要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正是在这种环境压力下,美国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AFSNo.125):《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取消会计》(AccountingforTransfersandServicingofFinancialAssetsandExtin guishmentofLiabilities)突破传统框框,另辟蹊径,采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Compo nentApproach)。按照这种方法,在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应该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因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换言之,对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性的交易所面临的再确认或终止确认的处理,取决于转让方的销售意图,也即决定一项资产交易能否进行销售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由于发起人与特设信托机构(SPV)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SPV是否应该合并入发起人财务报表当中,也成为证券化会计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旦SPV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而合并入发起人的财务报表,那么,两个独立法人实体也就被视为一个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也就变成了经济实体内部交易,必须从合并报表中剔除出去,这或许是证券化设计者所不愿看到的,因为一旦合并,发起人与SPV个别报表中原先不管怎么确认,作销售处理也好,作融资处理也好,对合并报表来说,得出的结果是相似的,进行复杂的金融安排,并不会实现原先所期望的结果。

现行的合并与实务是以母公司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判断合并与否的依据,而不是注重于法定持股比例的多少,凡是对关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重大控制权的都被列为合并范围之列。显然,问题的实质在于判断以信托形式存在的SPV是否属于发起人的一个准子公司,通常有以下3个判断标准:

(1)SPV为发起人带来收益与发起人真实的子公司无实质性差异;(2)发起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SPV,并从SPV的净资产中获利;(3)发起人拥有与这些利益相关的风险。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判断为准子公司。这就意味着,如果发起人拥有相当比例的剩余权益,把SPV纳入合并范围似乎更符合会计惯例。

2 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和会计问题一样十分重要,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本问题,可能导致可观的税收费用。

关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应是本着税收中性化的原则(即不因证券化少缴税或多缴税),使税收机构和缴税者都能够接受。

(1)发起人的税收问题

当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时,有以下两个税务问题:

A 如果证券化交易符合销售资产的条件,那么任何收益或亏损都必须被记入损益表内而后作为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处理。对资本利得是否应当征税,或是否应对之实行优惠待遇(即课以轻税),一直是税收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发达国家一般都对资本利得在税务处理上给予程度不同的优惠,而发展家则很少将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而加以特殊考虑。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以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防止产生投资“锁住”状态的目的(即指财产持有人若发现自己有了资本利得,但考虑出售后要缴纳较重的普通所得税,便可能不愿出售,而形成“锁住”)。

对于证券化交易产生的资本损失,也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可享受税收抵免待遇,另一种是由于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其出售不是在发起人的正常经营范围内,因而所产生的损失不可扣税。

B 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可能会产生印花税,税率即使很低,也可能给交易带来巨大的障碍。这可通过适当的安排,把证券化以债务形式进行,则可避免有关的印花税。

(2)特设信托机构的税收问题

对于SPV,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是它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应通过哪些方法来降低税务负担。因为在SPV产生税务费用会增加证券化的整体成本,最简单的办法是在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设立SPV;此外,也可以通过适当的安排,使该公司不被认为在发行地或资产所在地开展业务,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为了明确SPV的税务地位,最好的办法是向有关税务机关预先确认。

(3)投资者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