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1

1.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产品的间接影响。

1.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影响。(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毁坏是导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洪灾冲毁耕地而造成水土流失,将直接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风雹剥蚀土壤,使耕地沙化。(2)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将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而造成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的pH值及微量元素等都遭到改变,严重时可能导致耕地的粮食产出能力发生不可逆转的下降。

1.2农业自然灾害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

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人类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粮食生产对自然气候的依赖性,降低水灾、干旱等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然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水利基础设施本身也可能成为被损毁的对象。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六七十年代的设施设备还在被广泛使用,因此非常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

1.3农业自然灾害对劳动力的影响。

(1)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将直接造成农民收入的减少,使农民因灾而致贫或返贫。调查表明,水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平均每提高10%,农村贫困发生率将会增加2%-3%,而农民的贫困将造成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建设落后,文化、卫生、教育水平差,最终降低了粮食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2)粮食生产因经常受到低温、干旱、台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条件影响而变得不稳定,粮食作物种了毁,毁了种,加之种植效率低下,农民反复对生产进行投入,同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成本不断攀升及人工成本的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农民辛苦一年却收入微薄。在自然灾害降临时,农民们可能会无法承受因承种土地而带来的风险与压力,由于劳动生产率很低,农机具闲置浪费很大加上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以致种一年的地不如打一个月的工,由此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粮食生产积极性逐年下降,很多农民就宁可让耕地荒芜也不愿耕种,出现弃田荒田的情况。

二、减轻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的对策

1.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一,地方政府必须制定严厉的政策规范,禁止胡乱砍伐树木、破坏草地及毁林开荒等行为,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开展大规模的造林、种草还草的运动,提高森林覆盖率,让其充分发挥生态“稳定器”的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财政投入和补偿力度,最大程度上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天然绿色屏障。第二,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来确保现有的水利设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并且加快先进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此外,在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时,一方面要深入认识和理解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项水利工程能够很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能丢掉市场的竞争机制,因为市场的介入将可能会很大程度上降低水利工程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要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防灾同等主要的位置,不能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了管理,而是应该再加大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相应地增加管理资本的投入,做到“建设和管理并重”。

2.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

第一,选育抗逆粮食作物。为了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育种工作中在选育粮食作物时要尽可能利用品种间杂交/远缘杂交或人工物理化学方法来挖掘与抗逆相关的新基因,选育耐抗逆性强的粮食作物,确保它们能适应恶劣的生长环境。第二,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增加粮食作物的抗逆性。在自然条件较好的环境中,大部分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更适合其生长发育;但当生长环境出现恶化时,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可能就会对其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人们为减少不利因素对粮食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一般釆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改变粮食作物的性状提高其抗逆性(例如施用矮壮素抑制株高来增强作物抗风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人员研发出效果更有效、使用更方便、价格更便宜的化学制剂或发现新的物理方法来提高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第三,科学栽培管理来增强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科学栽培管理能极大地增强粮食作物抗逆性,例如科学灌溉能有效控制小气候湿度,从而影响粮食作物性状发育提高其抗性并减轻病害的发生;合理施肥能提高土壤肥力并改良土壤结构,使其疏松绵软且透气良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从而有利于粮食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合理轮作能调节地力,有利于粮食作物的生长发育。

3.调动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首先,在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同时,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力度,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让农民生产粮食能够获得利润。只有建立科学、规范且统一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对粮食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财政、税收及信贷等各方面给予粮农实惠,使农民减产年不减收,丰产年大增收,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第二,加大粮食生产保险的投入。农业保险属于典型的低收益、高风险产业,而保险公司作为利益主体,难以在低保费、高赔付之间寻求平衡,所以必须依靠政策性支持。因此要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尤其是水稻保险),建立将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基金。这样做,既能增强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又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结语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2

人类在进入20世纪中后期,世界范围内各种灾害的发生逐渐呈大规模、长期化趋势。2011年以来,世界自然灾害不断,而我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由于护理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护士总是与其他专业人员共同战斗在救灾活动前线,紧急医疗救援被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毕业后的灾害护理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与关注。做好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势在必行。本文介绍了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如何培养并建立一支精干的、一专多能的、“实用型”的灾害护理专业队伍的一些见解和看法。目前已有学者意识到灾害护理教育的重要性。

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的重要性

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灾害医学救援中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应立即建立我国灾害护理学专业协会。当灾难发生时,这一机构可根据灾情救援不同,整合护理人力资源,协调和征集有注册护士资格的各类人员,加入护理救援队伍。2007年,在北京召开的“自然灾害及应急管理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的与会专家、学者和官员对护理工作在自然灾害救援与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给予了肯定,阐明了应急救援医疗中护理专业的角色和需求,并建议为护理工作在今后灾害救援和应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培养一人多专、一专多能的全面、优秀的救援护理人员[2]。做好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工作势在必行。

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现状

我国的灾害护理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导致大多数护理人员没有做好灾害护理技术及心理准备。有人对20所开设本科护理专业的院校进行了灾害护理学课程设置的调研结果显示只有个别部队院校的护理学院开设了灾害护理学相关课程[3]。同时,灾害救援组织机构不健全,救援设备陈旧短缺,急救手段落后,医疗救援人员缺乏灾害救护的培训,动员机制不完善,救援行动迟缓,预警机制不完善,灾害信息不能快速整合等[4]。

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存在的问题

灾害护理学专职教师少。许多国家还没有对发展灾害护理学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国家尚未成立灾害护理协会[5]。灾害护理教育内容方面没有一定的标准,且关灾害护理的研究资料较少,护理人员对灾害护理相关知识普遍掌握不足。目前灾害护理救援时,缺乏“实用型”的护士。

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养的发展方向

灾害护理专业队伍的培训:①专科护士的培训:我国研究者提出,灾害护理内容包括8项,初级治疗伤情评估、处置,伤病员运送,心理应激评估与干预,参与传染病评估,救援、急救技术,参与灾害经费预算,参与灾害指挥、管理网络的建立,评估救灾人力、物力和数据库[6]。进行专业护士培训时应把以上内容纳入至课程中。由于护理人员参与救援工作的机会有限,培训时应结合护理救援实践经验,利用参加过医疗救援的图片、录像、救援中的案例等情景模拟教学方式,可使护理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救援护理工作的特点,强化储备和积累专业知识和护理技术的技能,提高对就是扶伤职业操守的认识[7]。②“实用型”护士的培养:应尽早建立灾害护理培训网络系统,开设灾害护理学课程,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加强护理基础教育中的灾害护理教育及在职教育中的灾害护理培训,重点以培训灾害急救、灾害预防医学、灾害心理、卫生防疫应急处理等基本技能为主,强化急救医学知识,提高素质,尽快培养优秀的灾害护理“实用型”人才。

开展继续教育:以医院急诊、ICU为救援护理培训基地,开展救援专科技术培训和加强灾难状态下的心理素质训练,还可以建立灾难医学、护理学的教育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网络化教育。用统一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灾害医疗救援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及公众防灾、自救知识的培训机制,有效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专职教师的培训:世界灾害护理学会会长南浴子会长提出今后灾害救援将会变得很平常。因此,面对灾害,我们需要准备[8]。我国在灾害护理教育方面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平时做好准备工作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灾害护理专业队伍的根本保证。因而应定期选送教师参加有关灾害医学及护理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的学习,以提高护理教师的专业水平。

2011年以来,世界自然灾害不断,而我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由于护理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护士总是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战斗在救灾活动的第一线,紧急医疗救援被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的护理领域在经历5?12汶川地震救护工作同时,管理者们已经意识到中国的灾害护理仍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的体系。我国地形复杂且气候变化大,灾害时有发生,灾害发生后造成的伤害等如何应对,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因而如何做好灾害护理专业队伍培训及多学科之间的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张利岩,管哓萍.灾害护理学在紧急医疗救援中的地位与作用[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08,3(6):338-340.

2 管哓萍.2007年“自然灾害及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纪要[J].中华护理教育,2007,4(6):273.

3 张清.我国灾害护理学及灾害护理教育现状分析与启示[J].护理研究,2009,23(4):923-924.

4 缭春勤.突发性灾害急救医疗体系现况及展望[J].护理研究,2007,21(6):1505-1507.

5 许景灿,郭巧红,任小红.灾害护理学的发展现状和展望[J].护理研究,2010,24(3):659-661.

6 于梅,王丽芹.救灾医护人员对灾害护理学认知的调查分析[J].护理杂志,2008,25(7):1-2.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3

一、应当从重处罚涉灾犯罪

所谓涉灾犯罪,是指与自然灾害具有联系的导致灾害损失产生、扩大或者不能平复的犯罪。为了清楚地认识涉灾犯罪,有必要结合犯罪行为与灾害损失的时间联系和因果联系两个因素,来分析涉灾犯罪的具体类型。

从犯罪行为与灾害损失的时间联系和因果联系来看,可以把涉灾犯罪分为灾前诱致犯罪、灾中顶风犯罪和灾后背职犯罪。所谓灾前诱致犯罪,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实施的导致灾害损失产生的犯罪,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前,倘若负责当地地震监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未认真进行地震监测工作,那么,这种未认真进行地震监测的不作为就可能成立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所谓灾中顶风犯罪,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违背民心实施的导致灾害损失扩大的犯罪,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期间,倘若当地的公安民警只顾搬运自家财产而不及时抢救被压在瓦砾之下的他人,那么,这种不及时抢救他人生命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甚至可能成立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所谓灾后背职犯罪,是指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后背离恢复重建灾区的职责所实施的导致灾害损失不能平复的犯罪,例如,在汶川地震结束之后,倘若当地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归个人使用,那么,这种挪用行为就可能成立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7日了《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七类涉灾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涉灾犯罪,这在理论上应该没有疑问。黑格尔早就指出,一部刑法典主要是属于它那个时代和那个时代的市民社会情况的。犯罪的质或者严重性因市民社会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有时对偷窃几分钱或一颗甜菜的人处以死刑,而有时对偷窃百倍此数甚或价值更贵的东西的人处以轻刑,都同样是正当的。”[1]涉灾犯罪不仅因其与自然灾害相结合而容易造成广范围的法益侵害,而且因其发生在自然灾害的特别时期,背离了人类抗震救灾的自然感情,使灾区民众的生存和生活雪上加霜,所以,涉灾犯罪具有比通常时期的犯罪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

但是,从重处罚涉灾犯罪,首先,必须依法进行。要遵循法定的办案程序,要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处以相对较长的刑期,不能违反刑事法关于程序和实体的具体规定。其次,必须正确把握涉灾犯罪的界限。如上所述,涉灾犯罪应该是指与灾害损失的发生、扩大或者不能平复不仅具有时间关联而且具有因果关联的犯罪。刑事归责总是需要排除与法益侵害没有因果关联的事情,对于追究涉灾犯罪的刑事责任而言,特别要防止将所有在自然灾害期间发生的犯罪都当作涉灾犯罪来严厉打击。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对于灾区发生的那些与自然灾害仅仅具有时间关联而不具有因果关联的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重婚罪、邻里因生活矛盾激化而实施的伤害罪等,都不宜作为涉灾犯罪来处理。

二、不应忽视灾前诱致犯罪

在汶川地震发生的当时,面对倒塌的中学校舍下掩埋的数以千计的学生,人们自然想到可能是豆腐渣校舍工程夺去了学生的生命。无论是失去子女的学生家长,还是远离灾区的电视观众,都有一种心痛的怒吼:“严惩制造豆腐渣校舍工程的凶手!”可是,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时至今日,报纸和电视上看见的都是对灾中顶风犯罪的严厉打击,尚未见到追究灾前诱致犯罪刑事责任的任何动静。

尽管汶川地震是8.0级的大地震,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建造处于地震带上的校舍时采取了能够抵抗9级地震的抗震措施,灾区的校舍是否还会那么彻底地倒塌?是否还会夺去那些莘莘学子的生命?无论如何,不能把校舍的彻底倒塌和众多学生的悲惨死亡简单地归因于地震的发生。正是因为可能发生地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才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如果这些单位没有采取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建造了豆腐渣校舍,那么,它们的行为就是校舍倒塌和学生死亡的原因,就是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实施了导致灾害损失产生的犯罪。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曾经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座谈,他们谈到可能无法追究豆腐渣校舍工程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因为校舍最终是因为发生了地震而倒塌的,建造豆腐渣校舍的行为与校舍倒塌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这是对因果关系中断理论的不正确理解,即使不讨论因果关系中断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如果一所未被采取有效抗震措施的豆腐渣校舍,在地震发生之前,已经被其他的犯罪人烧毁了,那么,只要被烧毁的校舍未被赋予应该抵御烧毁的机能,就可以说建造豆腐渣校舍的行为与校舍倒塌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与建造豆腐渣校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就不再对校舍的倒塌和学生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一所未被采取有效抗震措施的豆腐渣校舍在地震发生时彻底倒塌,只要没有其他因素介入,那么,就可以说建造豆腐渣校舍的行为与校舍倒塌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中断,与建造豆腐渣校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就必须对校舍的倒塌和学生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正是由于在建造校舍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才导致所建造的校舍不具有抵抗相应等级的地震的功能,才在发生相应等级的地震时彻底倒塌。

2008年6月8日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76条规定:“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有关司法机关应该对建造豆腐渣校舍等灾前诱致行为展开调查,并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76条的规定和刑法第13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既无法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宁,也无法减少灾前诱致犯罪的再次发生。

三、慎重认定灾中顶风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应当对下述七类犯罪从重处罚:

1、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2、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

3、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4、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5、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6、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

7、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但是,在把上述七类犯罪作为灾中顶风犯罪从重处罚时,应当慎重,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关于趁灾盗窃。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有些不法之徒冒充救灾自愿者到灾区盗窃,对于这种违背良知、趁人之危的盗窃行为,应该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但是,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有些村民匆忙撤离家园,在逃避震灾途中,从倒塌的房屋下拿取了他人财物的,一般不宜作为犯罪来处理。一个失去家园、身无分文的灾民,为生存计,从无人的废墟中拿取了财物,即使数额较大,也不需要作为刑事犯罪来惩罚,作为民事侵权行为来处理足矣。

第二、关于冒充灾民诈骗。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不法之徒打着抗震救灾的旗号,大肆行骗,甚至把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向公众募捐的账号改换成自己的账号进行诈骗,对于这种利用国难民痛骗取财物的行为,即使尚未骗到财物,也应视为诈骗未遂,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关于冒充灾民诈骗,著名刑法学家刘明祥教授提出了一种值得商榷的看法,他认为,编造自己及家人受地震祸害的谎言,骗取他人同情,获得他人捐助给自己的财物的,无论是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来传播谎言并“募捐”,还是在公共场所当面向他人述说“募捐”,也不管取得的财物数额多少,均不构成诈骗罪。[2]应该认为,在这种情形中,捐助者之所以捐助给行为人财物,是因为行为人编造了自己及家人受地震祸害的谎言。正是相信了行为人编造的谎言,捐助者才没能将自己的财物捐助给真正的灾民,没能实现捐助者所期待的社会目的。由于行为人编造了谎言,使捐助者误认为自己行为的目的已经实现。这种关于自己行为的目的的认识错误,是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不是单纯的动机错误,即使捐助者没有期待反对给付,也应认为存在财产损失,通过编造谎言而获得捐助财物的行为应该成立诈骗罪。[3]正因为此,德国刑法第264条才专门规定了补助金诈骗罪。不过,的确存在即使冒充灾民获得捐助也不应作为诈骗罪来处罚的特殊情形。例如,一些生活无着、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士看到很多人去灾区捐钱捐物,就想灾区容易讨到钱,于是到灾区冒充灾民乞讨,并因此获得一些财物。对于这种难民冒充灾民乞讨的行为,不应作为诈骗罪处罚,这是因为,在规范的意义上,可以说捐助者帮助弱者的社会目的已经实现。事实上,大众捐助者一般不会把自己的捐助对象过于特定化。如果一个人愿意帮助流离失所的灾民,那么,他大概也愿意帮助生活无着的残疾人士。在认定诈骗罪时,关键是要判断动机效果的等价性。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假装灾民)和实际存在的事实(生活无着、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士)都能够同样使他人产生捐助的动机(都使他人愿意捐钱捐物),那么,就存在动机效果的等价性,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成立诈骗罪。

第三、关于妨害公务。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些灾民由于自己没有领到救灾物资而心生不满,或者辱骂了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损坏了一些办公用品,或者哄抢了一些救灾物资,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受到妨害公务罪的处罚,但是,对灾民的这种行为,一般不应作为犯罪来惩治。人是有弱点的,面临突发的重大灾难,一般人往往产生恐惧、烦躁情绪,出于自我生存的本能,会为一点儿物资而争斗,尽管所争的那点儿物资往往无助于自我生存。司法机关应该理解这种人性的巨大脆弱,不可轻易将基于这种巨大脆弱人性所实施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刑罚没有抵抗巨大脆弱人性的力量。

四、坚决严惩灾后背职犯罪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恢复和重建灾区。只有尽快恢复和重建灾区,才能抚慰灾区人民受伤的心灵,才能减少全国人民悲痛的泪水。汶川地震造成了大范围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必然要为灾区的恢复重建进行大量的投入。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大量投入被合法使用,是司法机关的重大使命。对于在恢复重建灾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背职责的犯罪,司法机关必须坚决严惩。

首先,要坚决打击各种贪污贿赂犯罪。对于在恢复重建灾区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救灾款物等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侦办,从重惩处。

其次,要严厉惩处各种渎职犯罪。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惩处下述渎职犯罪:在恢复重建灾区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不负责任,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传染病防治失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环境监管失职,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

最后,要认真预防各种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汶川地震之后的灾区重建涉及建筑、交通、银行、卫生、教育等领域,这种多领域的恢复重建容易衍生大量犯罪。司法机关要未雨绸缪,及时对这些行业的职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谨防各种行业领域的职务人员相互勾结、为一己之私而大造豆腐渣公路、豆腐渣桥梁、豆腐渣医院、豆腐渣校舍等形象工程。

[1]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8页。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4

摘 要:目前,中国对非洲城市化有一个不正确的看法:即认为非洲城市化的原因为:一、非洲国家发展计划偏重工业,忽视农业;注重城市,忽视农村。二、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三、战争使大批政治难民涌入城市。,以及非洲式的城市化是有害的。本文认为非洲式城市化的原因是非洲的发展和人口的自由流动,而且适合于非洲的特殊情况,对于非洲经济发展有好处。

关键词:非洲;城市化;原因;后果;批判

一、非洲式城市化的现状、原因、后果的认识

就目前的状况来说,非洲的城市化率相对于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来说是不高的,因为它是世界上经济最靠后的大陆。但是,非洲独立以来,城市化非常快速,有了很大的改变。关于这一点,中国编写的《非洲通史》认为:“但是,从1960年以来,非洲城市化的速度却是最快的。1950年代非洲的城市人口比例很低,大城市很少,1950年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只有开罗1个。但1960年代以来,城市发展迅速。一般估计,非洲人口每年递增3%左右。而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非洲城市人口却以每年7――10%的速度递增,到1985年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已增加到26个。如果按这样的人口增长速度,那末,估计到2000年百万人口城市将增加到60个,2010年增至83个。”①

该书认为,三个主要原因:一、非洲国家发展计划偏重工业,忽视农业;注重城市,忽视农村。二、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三、战争使大批政治难民涌入城市。非洲城市人口的膨胀,给城市造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问题,也给城乡经济带来许多困难。主要是三个:一、城市住房极度紧张,交通拥挤,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备不足。二、失业严重、贫富悬殊,造成社会不安定。三、使农村丧失大量的劳力和人才。

二、对原因和后果的批判

虽然非洲政府偏重工业、注重城市,可是非洲的工业到现在为止仍旧是微不足道的。其实非洲政府的经济影响力很小,很多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所以说即使注重工业、城市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自然灾害使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只能是局部或者短期内。非洲独立以后,并没有和以前不一样、特别的自然灾难。不能解释为什么以前就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再者,没有证据显示暂时流落到城市的人口在自然灾害过后会回流到农村去。

战争也和自然灾害一样,主要是使人们从一个农村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农村地区。况且城市更加容易受到战争的影响,通常有战争的国家,城市人口是流落到农村地区去避难的,而不是像书中所说的相反。再者,非洲大陆有战争的国家不是很多,说战争是非洲城市化的主要原因无法解释很多没有战争的国家。

如果认为非洲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是这三个原因的综合作用,也是不成立的。非洲有那么多国家,国情并不一样。有些政府偏重工业、注重城市,有些其实放任自流;有些国家有大的自然灾害,有些国家没有;有些国家有大的战争,有些国家没有。可是非洲的城市化却那么一致。我们显然无法假设,这三个因素在非洲50多个国家的不同比例的组合却神奇地使非洲国家获得了非常一致的结果。非洲城市化的普遍的快速发展显然有适合于全部黑非洲的真正的原因。

三、非洲式城市化的真正原因

通过各种资料的分析,我认为造成非洲城市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非洲独立以后取得的成就使人口快速增长。二、城市比农村能够提供更多的利益,人口自由流动进入城市。

首先,非洲独立以后,非洲民众获得了从前没有的很多利益,因为利益增多了,所以人口也跟着快速增长。这对于整个非洲来说都是大致成立的。

城市享受了大部分的投资,条件相对农村地区来说比较优越。另外一个是非洲农村的经济十分原始,条件艰苦。

非洲城市享受到的投资,一个是政府的,另外一个是私人资本。像拉各斯一个市,它的财政支出站了整个尼日利亚很大的比例。有的年份竟然是90%。非洲的农村人口很多。但是他们的农村和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农村还是不在一个档次上的。他们的农村的生活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他们的农业不发达。通常很大的土地只有很少的作物产出。非洲人关于蔬菜种植很少。房屋的建造也很原始。

《非洲的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给出了数据,证明非洲的农村比城市的贫困化发生率高。她说:“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按照国际贫困线标准,毛里塔尼亚贫困发生率农村为61.2%,城市为25.4%;卢旺达农村为65.7%,城市为14.3%;赞比亚农村为78%,城市为53%;刚果(金)农村为64.8%,城市为35.2%。据此可以推断,非洲国家的绝对贫困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②因为农村的条件极其困难,城市又能提供相对于农村来说不错的条件,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是必然的。

首先,非洲城市是在非洲国家非常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再者,涌入的人口数量非常巨大,一时难以快速提升他们的经济条件,所以非洲的城市比不上其他地方的城市是必然的。

四、非洲式城市化的效果

首先,集中发展城市有助于经济的自我增殖。因为非洲国家普遍落后,因而需要的是快速发展经济,首先要把蛋糕做大,然后在逐步讲公平,论分配。如果将有限的资金平均投资到广袤的国土上,那么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而投资集中到一个地方,那么这些资金就会形成自我增值的能力。这就造成如同造成了绿洲,绿洲自我扩张,绿化沙漠。

然后,非洲的城市化能够为非洲的跨越式的发展提供学习机会。非洲到现在为止仍旧是处在原始的社会阶段。非洲城市的发展可以接受很多外来的投资和文化,是可以直接而迅速地提升非洲社会层次的一个好的方法。城市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知识、技术,可以让身处其中的非洲人学习,提高自己。

第三,非洲城市的兴起不仅会促进非洲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会带动非洲农村经济的发展。非洲城市为农村的产品提供一个巨大的市场,农村可以依托城市这个市场而生产带动起来。我们看到,非洲的农业产量从60年左右到现在增长了三倍左右,证据是非洲的人口增长了三倍。虽然进口一些粮食,但是非洲自己生产的粮食占有主要的地位。可见农村人口的流入城市并未给农村经济带来大的破坏。

五、结论以及结果验证

综合而论,非洲的城市化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适合非洲特殊情况。只要不对这种状态进行强行的改变,非洲的城市和经济都会逐渐提高、进步。非洲的经济增长率可验证非洲式城市化是正确的。非洲经济增长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经济增长率将从2011年的5.3%提高至2012年的5.9%,2013年可能会上升为6.3%。”③(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艾周昌、陆庭恩:《非洲通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4页。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5

地理教师要深入挖掘教材中环境教育因素,针对学生的知识水平,选择好教学与环境教育的最佳结合点,不失时机地开展环境教育。例如讲“工农业的区位选择”时,可让学生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讨论影响区位选择的各种因素,以及可能造成污染转嫁问题,懂得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人地关系思想。另外,还可以结合教材内容,引导学生分析我国当前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以及城市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关心我国气候变化、水质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自然灾害的增减程度,关注我国政府对应的各种环保措施及取得的成果,了解我国目前的环保工作重点。

二、灵活运用多种方法优化环境教育

1、运用对比分析促进环境教育

在地理教学中,通过阅读材料、地理图表进行对比分析,可有效促进学生发现环境问题,受到环境教育。如在教学“地球上的水”这一内容时,单从地球上水的覆盖面积、储量、水循环方面来看,可以说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当我们把地球上的各种水体按所占的比例用统计图表进行比较分析,就很清楚地发现其实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非常少,加上人类的污染、浪费,可再生的水资源最终也会变成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导致地球水资源枯竭。地球上的水除了储量有限外,在地球上的分布也是极不平衡的,通过对各地人均占有的水资源进行对比分析,就可以发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华北地区缺水相当严重,从而引导大家讨论缺水的原因,探讨解决的方法,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运用对比分析,学生对地理现象的认识更为深刻,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开展交流讨论培养环保意识

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许多事物的存在既对人类的发展有益,也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环境问题同样受多种因素制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人们对同一环境问题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地理教学中设计有争议性的问题,组织学生从不同角度交流讨论,让他们深入理解环境问题,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如在教学高中《地理》“新能源”一节时,可结合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提出“要不要发展核电”这一争议性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组织讨论。核电站是全世界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焦点之一,有些学生认为核能是一种清洁、廉价、能量密集、具有巨大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应积极发展核电站;另外一些学生则认为应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灾难性的核事故、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引以为戒,不能忽视突发自然灾害对核电站的威胁和来自具有很高放射性的核废料的威胁,应削减或停止核电发展计划。学生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就会产生对核电不同的看法,通过争论,能有效加深学生对核能利用问题的认识。

3、运用多媒体激发环保热情

在课堂教学中,对一些地理现象和地理问题只运用讲述或学生讨论达不到形象、直观的效果,很难引起学生的关注。我们可以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电视、幻灯、投影、多媒体课件等形式,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在讲解自然灾害时,可播放洪涝灾害、沙尘暴、雾霾等一些形象直观的视频资料和新闻报道,学生仿佛身临其境,深刻地体会到了人类破坏环境所导致的恶果,然后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分析形成灾害的根本原因,引发学生思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进行防范和治理。多媒体能以图文并茂、声像俱佳、动静皆宜的表现形式,增强学生对抽象地理知识的理解,从而将课堂引入全新的境界,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思维活跃,能积极参与讨论、探究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的方法。通过这样的课堂教学,我们就可以把学生的理性思维和感性认识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增强学生环境意识、激发环保热情的教学效果。

三、拓宽学生知识面丰富环保教育内容

对自然灾害的看法范文6

【关键词】低矮建筑物;风工程;风灾评估

1 前言

风灾是自然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风灾损失最严重的为台风、风暴潮和龙卷风所引起。

2 低矮建筑物抗风性能研究现状

研究低矮建筑风荷载作用和破坏机理的难度在于[1]:近地高紊流模拟困难;低矮建筑一般较为密集,因而干扰效应严重;雷诺数模拟也很困难;强风作用下门窗突然破坏,引起内压突增,其机理复杂。

在进行低矮建筑风洞试验时,需要注意:(1)不需要模拟完全边界层,但近地的高紊流必须尽量准确模拟;(2)模拟Re 数效应;(3)模拟Je数。

利用模型现场测量和风洞试验,已初步认识到低矮建筑的风荷载作用机理和破坏机理:(1)来流紊流及上游建筑的尾流;(2)拐角处的局部分离和漩涡脱落;(3)考虑相关性的有效峰值荷载;(4)门窗的突然破坏而导致建筑物内压的急剧变化。

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如何改善建筑外形以减小所受的风荷载,特别是屋面体系所受的风荷载是解决低层房屋抗风问题的关键。

2.1 低矮建筑物建筑体型的影响

建筑物的外观尺寸对其各个表面的平均风压系数有着明显的影响。虽然学者们对此早有定论,但是一些新的看法也逐渐提出。

国外学者采用风洞实验方法分析比较了低层房屋不同屋面形式,在不同风向角下其屋面平均风压系数的空间分布特征。并发现将平屋面的边缘由直角改为斜角,可减小屋面局部面积的平均吸力。

2.2 低矮建筑物屋檐构造的影响

2.2.1 挑檐影响

低层房屋的屋檐构造和屋面材料对屋面的风压分布有着特殊的影响。由于挑檐在迎风面上下表面均有较大风载作用,因此该部位的风载较屋面其它部位更加不利。

我国学者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广泛采用的带挑檐的低层双坡屋面房屋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近来顾明等在风洞试验基础上,采用Fluent610软件平台和雷诺应力模型,对一类带挑檐的低层双坡房屋屋面风压影响因素进行了数值模拟研究。 [2][3]

2.2.2 女儿墙影响

国外学者Kopp对局部不等高女儿墙已经做了很多试验,试验表明设置扰流板或多孔女儿墙能有效地减小屋顶角部、屋顶边缘和屋顶内部的风吸力,转角处局部加高的女儿墙或在转角处设置沟槽的女儿墙都能有效降低屋顶的风吸力。

国内学者张松等利用CFD 软件CFX10,采用SST k- X模型和结构化网格对一平屋顶低矮房屋表面平均风压进行了数值模拟结果表明,4 种女儿墙都能较好地减小屋顶角部的峰值负压。[4]

2.3 屋面材料的影响

屋面覆面材料在遭遇强风时会脱落和损害,导致整个屋盖的破坏。

研究认为在屋面覆盖层与屋面结构层之间设置一定的间隔物以使覆盖层上下保持一定的通透性,可以大大降低覆盖层表面所受的负风压,使之避免破坏。

2.4 数据库辅助设计

美国国家标准工程技术协会和德克萨斯科技大学合作进行了减轻风灾的研究,低矮建筑空气动力学数据库成为这项研究的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为抗风设计提供建筑物表面的风压时程数据。

由于低矮建筑的体型千差万别,数据库很难为设计工作提供全部体型建筑物精确的风压数据,所以采用神经网络来解决这个问题。其原理就是根据数据库中已有可供的参考建筑物表面风压时程来推算未知建筑物的表面风压时程。

3 城市风灾评估

在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无论是各种主要的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的工业灾害,对其监测、预报、评估以及防灾、救灾、恢复、教育、保险与综合管理的每一过程和环节都与空间的地理要素密切相关。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和开发目标,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决策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系统:[6]

3.1 基础信息子系统。它具有维护和管理基础信息所需的基本功能。所谓基础信息包括城市概况、政府机构、重要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生命线( 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燃气、道路等) 、堤坝和废弃物系统。

3.2 灾害信息子系统。它具有维护和管理灾害信息所需的基本功能。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机构、环境机构、公安机构、医疗机构,避难场所、物资场所等。

3.3 危险源管理子系统。它对城市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在地图显示出各个重大危险源的地理位置,实现对危险源信息的录入、检查及查询,并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手段详细生动地展示单个危险源。

3.4 风灾分析子系统。通过输入台风的路径和相应风级,得到台风的影响范围,再与建筑物和种植用地图层进行叠加分析,从而可以大致预测风灾的损失。

3.5 地震、火灾、洪灾等分析子系统

3.6 公共安全规划子系统。对各类抗灾力量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公共安全规划, 从而得到各抗灾力量的有效服务范围和资源设置,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死亡区、重伤区和轻伤区。

3.7 应急决策子系统。为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以知识库的形式向决策者提供历史灾情库、法律法规库和突发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预案等。

3.8 系统总控模块。以数据库、模型库和知识库作为基本信息支撑,通过总控模块构筑系统的运行环境,辅以友好的用户界面和人机对话过程,有效地实现各子系统相互之间的数据共享、互通和协调工作。

我们的任务是根据不同结构风灾的不同特点,研究风灾风险源的识别方法和灵敏度分析方法;根据风灾发生的随机性和分析评估的模糊性,考虑包括低矮建筑在内的结构风灾总风险、风险空间分布转换,工程投入、风险损失与可承受风险水平的关系,研究风灾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概率方法和模糊方法及其它新方法;研究结构风险管理决策系统。

4 结论

通过上文关于低矮建筑物抗风研究现状的分析与发展风灾评估系统所需完成的任务阐述,使我们看清了我国在低矮建筑物抗风性能研究方面的成果,也看出了与国外学者及科学本质的差距,还有很多空间等待我们去研究。

参考文献:

[1]顾明.土木结构抗风研究进展及基础科学问题[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6: 382 - 403.

[2]王辉, 陈水福, 唐锦春. 低层房屋风压分布特性的模拟与分析[ J]. 计算力学学报, 2004, 21( 3): 272-276.

[3]顾明等.低层双坡房屋屋面平均风压影响因素的数值模拟研究.建筑结构学报,2009,30(5):205-211.

[4]张松等. 几种实体女儿墙对低矮房屋平屋顶风荷载的影响.福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4(3):405-408.

[5]李正农等.低矮建筑物的抗风研究现状.自然灾害学报,2007,16(6):115-121.

[6]申晓明,谢慧才,王英姿.结构风灾经济损失模型在GIS中的应用.灾害学.2002,17(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