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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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风险分析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个人理财风险收益决策

一、个人理财投资产品分类

投资理财产品按投资对象可以分为储蓄存款、本外币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期货、黄金、房地产等;按投资期限分类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理财产品;按本金保证程度可分为保本类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

二、个人投资理财主要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投资理财市场状况、投资意识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风险,在本节中我们将分别剖析存在问题与风险的成因,将从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剖析,寻找其中关键点,使得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一)投资手段风险。

从第三节的投资理财市场情况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在投资手段上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选择的投资手段过于单一集中,最求“短平快”,高收益的投资手段,不利于风险分散,进行投资的多样性组合;第二,对于投资手段的选择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于很多构成的金融产品缺乏基础的了解;第三,缺乏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在选择投资手段中并没有构建一个健全的风险承受意识。

而投资手段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期限短,过于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回报,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一方面对于不同的投资手段不了解,另一面对于不同投资方式带来的风险也不了解。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投资手段的单一,而非理性的趋利投资观也使得投资的手段集中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

(二)投资产品风险。

将投资理财风险进行简单的剖析,可以显而易见不同投资手段选择的金融产品其本身各自的风险组合起来得以呈现总体的风险。产品自身存在的风险根据其各自不同的金融产品性质也有着迥异的风险特征,但总体而言,均是遵循着纵向以风险收益成正比这一基本原则,横向以货币,债券,基金,股票,黄金,外汇,期货为轴线风险递增。

对不同的产品自身风险进行分解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如货币理财产品存在面对通货膨胀时的购买力风险;债券受市场中利率影响存在利率风险同时面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基金、股票也存在被套牢的可能性,对于特殊事件,政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对股价造成沉重打击;而黄金高昂的中间交易费用无疑提升了其变现风险;外汇交易市场受汇率影响波动较大;而其他以期货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更是存在诸多不可控风险。

(三)投资渠道风险。

选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不同的投资渠道,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其风险主要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投资准入门槛过高;理财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构成。

例如基金公司在募集基金时,对于客户并无详细的基金投资细节披露,只是在简单介绍基金类型,基金经理资历,该类基金往期业绩后,便进行发售。而对于基金日常的操作也缺乏一个为投资者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同时对于投资期限,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等投资要素语焉不详,鼓励投资者参与风险较高的股票型基金以实现自身利润等情况,投资渠道无疑对消费者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投资误导。

三、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一)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是解决个人投资理财风险的核心手段。优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削弱单个产品对整体组合的影响,降低整体风险,提供多渠道的投资选择,并且也对于整体的流动性和结构性根据自身财务目标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

1952年,马克维茨提出了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并以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后世进行投资分析的不二法则,该理论提到若干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总体收益为各加权平均数,而风险却并非加权平均风险,投资组合能够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并且在对于风险这一概念的认知上,实现的里程碑式的跨越,认为风险是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而非简单的回报。并且论证了通过有选择性的投资组合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的观点。

投资组合理论不仅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是在个人投资理财中最为主要的风险控制方式。它能实现最佳的风险管理定量分析,在风险与收益两者之间进行均衡,从而找到最优的财务行动方案,为投资者实现预期收益与可承受风险的平衡点。

(二)委托专业机构。

针对当前大多数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金融产品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无健全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机构投资者对于投资领域的专注使得其在投资上具备更多优势;专业的分析人员,广泛的信息获取,快速的批量操作,缜密的工具模型,这些都是个人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个人投资风险的重大因素,而委托专业机构显然能够弥补个人投资中这一显著缺陷。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2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业务;风险防范;风险规避

前言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的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

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03-02

理财狭义上是投资与赚钱,也是考验个人一生的现金流和风险管理。在理财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和变动以及个人对环境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与市场风险,都会影响到现金流入、流出。随着理财市场越来越热,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理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个人理财的核心是以人生目标为依据,对所有的财务事宜做出合理的协调。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进人新世纪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大幅增长。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只有73762.4亿元,2014年人民币存款同比增加9.48万亿元,余额为113.86万亿元,短短12年时间,存款余额就翻了接近4倍。随着人们手中闲余资金越来越多,加之经济观念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我国居民对理财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规避银行经济风险,是银行业潜在的具有极强发展前景的新业务。我国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不仅在传统的国债、期权等方面投入了建设,而且还推出了以金钥匙为代表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品种较少等问题突出,更为致命的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目前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银行难以给客户提供包括信托、保险、证券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此外,产品的特色、差别化服务不足,没有形成拳头性知名品牌,面对形形的顾客,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或提供的服务上体现不出差别化服务优势。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一般认为,个人理财的主要风险的是市场风险,这是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金融工具,汇率和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比如银行出售承诺保证回报率的理财的产品,当利率、外汇汇率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因为支付固定收益义务,这种产品可以给银行的经营带来很多的麻烦。因此,在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划分的业务中,非保本浮动收益业务的市场风险要低于保本浮动收益业务和保证收益业务。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1.利率风险

随着时代的变迁影响理财产品设计的因素也在变化,但是据多方调查数据显示“量入为出”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民的消费,理财产品无法在真正意义上摆脱那种消费观念。银行的利率调整就影响到理财产品的设计,首先个人理财会因为利率的下调而增加消费,会增加贷款。就当前来说,个人理财的消费观念就是简单的维持基本生活,对于物质上的提高和精神上的满足在没有其他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不敢奢求,所以这时的利率对个人理财产品来说就显得相对很有用,个人理财在因为利率变化而改变消费,或利率高了而减少消费。这种消费观念就决定了个人理财的消费倾向,所以造成了理财产品设计的更多的是怎么样才能稳定利率,而很少有个人去考虑如何消费。

利息是人们放弃储蓄而投资于其他理财产品的选择,对投资者来说,低利率会使其回报相对减少。但对债权投资人储蓄利率上升,影响最大的是股票、债券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影响其还债能力,增加企业债务负担。理财产品设计之初,要是存款利率太低,又会影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理财资金投资时会偏向于较低的收益,然而一旦利率上升,不仅会有收不回全额本金的风险,还很可能会有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跑不赢”存款利率的现象,造成投资人相对“亏损”。

2.汇率风险

近年来我国外汇体制不断改革,由政策的变化引起的汇率波动也给理财产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对理财产品来说,有专门与汇价的波动率挂钩的理财产品,而这些产品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就更大,因为他们的收益直接取决于汇率的变动情况。还有一些人将理财产品投资到国外的债券和股票市场,或者是用人民币进行投资,以外币进行收益,这些理财产品也将会受到汇率的影响,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到期收益能够实现的本币价值。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理财产品业务中,汇率风险是存在的而且相对来说风险也较大。

(二)投资者自身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时,首先要确定适合的理财目标,其次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如果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称为理财的风险。把理财错误的等同成为投资,也是一种理财的风险。理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个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主要表现在对自身的了解、缺乏理财知识的缺乏、对理财风险意识差、投机心理等。其次,在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大部分仅考虑他们自己的经济状况,没有充分了解他们自己的其他情况和未来的需要。因此导致大多数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是只是对盈利的情况进行考虑。这都是缺乏对自身的了解所带来的隐形风险。最后,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候,有比较强的投机心理,投机心理一方面表现是完全考虑收益率。这样会经常导致理财的风险。当理财变成了投机,理财的目标虽然存在,但是往往忽略巨大的风险,导致常常达不到理财的目标。投机心理另一方面表现是风险意识淡薄,没有评估好风险与自己的承受能力。理性投资者会考虑投机的时候先考察风险,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机会。如果个人投机者没有风险意识,没有完全估计风险,没有针对风险做出后续补救措施,最终只能导致个人的损失。

(三)产品信息不对称风险

产品信息不对称风险是指客户在享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过程中,客户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违法行为或者是不尽责行为导致,最终双方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对产品的购买之前的相关了解,以及购买产品后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银行在推广其产品时,如何将产品销售出去是银行销售人员考虑最多的,所以在产品说明中,有时对于产品的风险提示不充分,淡化风险,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夸大宣传,暗示或者口头承诺保证收益或者盈利等,这些信息会对客户产生误解,从而导致购买错误的理财产品,最终给自身带来风险。

不了解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不清楚所购买产品的投资方向,这也是客户在购买了理财产品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这样也会在增加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央行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越来越限对制银行的贷款数量。个人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银行变相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理财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对资本充足率没有有太高的要求,受到银行的重视。同时,银行目前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随着金融市场的放开,投资的产品逐渐从传统的国债,金融债券,黄金转向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也随之提高。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进行监督,就会给客户造成很大的投资风险。所以对于这些投资组合的产品,产品的投资方向必须清楚的界定,防止银行将这些资金用于其它地方,增加客户的投资风险。

。‘(四)银行内部风险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对知识性、技术性的要求相当强,涉及到法律、资本、金融、投资、贸易、市场等各个因素,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从业人员必须应对市场变化的洞察力和敏感度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服务意识、操作技巧,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信用。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一,复合型人才偏少,对现有金融产品认识不足,往往只对自己的领域熟悉,不熟悉如何跨界将各领域的不同金融产品组合优化到一起。相当一部分理财人员并不具备债券、股票、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不充足,对微观经济分析能力不强,市场营销意识和技能与市场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防范对策

(一>监管部门加强市场指导和规范

近期,针对银行理财市场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了对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相继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并重点强调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由此带来的是高收益产品在市面上陆续减少。

(二)全面推行利率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度逐渐加大,可以说利率风险管理在中国银行风险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高效合理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利于市场,另一方面调整合理利率水平从而有利于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各自金融风险进行专门分析,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风险方面的信息,从而选择合理的应对决策。商业银行也要提升转变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速度,改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投入、靠低定价降低风险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化为低资本、低风险、高收益的集约型经营方式;完善公司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商业银行利率体制的建立。其次对利率风险管理模式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还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等适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防范与控制利率风险。

(三)大力提升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对本行的外汇存贷款结构进行合理的管控,当外汇存款减少时,必须想办法提高外汇存款收益率等手段来吸引外汇存款。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审查,对外汇贷款谨慎发放,做到对不同的客户都有效应对;商业银行也要管理好自己的外汇资本金,因为随时会因为汇率的变动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所以商业银行消化掉这部分资本金要通过利用这部分外汇资本金进行投资等手段,规避汇率风险;当外汇风险敞口存在时,尽量采用外汇支付等手段把这部分敞口抵消掉,也就相当于减少了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要逐渐学会使用表外管理工具来分散风险。当存在汇率风险敞口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下列表外管理工具分散风险:即期外汇交易,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外汇期货期权交易等。

(四)个人要增强理财的意识,转变理财观念

坚持科学的理财,首先,应该要做到有计划,建立合理的理财计划,使自己处在一个宽松的“财务”环境下;要突出自己的理财重点,同时也需要兼顾其它投资,避免自己的理财计划出现隐患,以使自身资产实现稳步地保值和增值。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4

1.1理财收益“预期化”,超额收益“被费用”调研发现,无论理财产品的类型和实际收益如何,我国银行均按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率结算各理财产品及未配置完的理财资金的到期收益。即当基础资产收益低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时,为留住客户,在激烈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我国银行会采取“挪补”方式补足差额,以降低声誉风险;而在基础资产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时,银行也仅支付预期收益,超额部分则以托管费名义作为银行的理财投资收益。

1.2前、中、后台未有效分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其中,理财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但从宁波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控流程来看,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方案及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的设计、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理财收益的测算等均由同一部门负责,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2理财业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理财手续费的收入确认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通常按一定比率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该手续费属管理费性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分期确认。但商业银行一般在理财产品申购时点直接从理财申购资金中扣除手续费作为当期收入,或直至产品到期日才确认理财收入,收入确认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

2.2非保本产品基础资产的终止确认有违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逐项进行认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并按照自有同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其中,“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前提。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产品类型作为表内核算或表外披露的划分依据。如协议约定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视同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已转移给客户,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仅作表外披露,理财产品对应的本行存量资产也终止确认;反之,则纳入表内核算,对应的基础资产也在表内反映。然而,出于揽存、维持市场份额和维护银行声誉的压力,无论是保本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都按照预期收益率结算客户最终收益,或以“备用信用”或“抽屉协议”形式向客户承诺理财产品的保本性。此外,对公众投资者的权利主张,商业银行也会承担事实上的保兑义务,即提供道德上的追索权。因此,单以购买协议作为表外业务表外披露和表内核算的划分依据不够准确。

2.3“资产池”理财产品未单独建账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除为理财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银行并未对滚动发售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建立独立账户,而是直接将其纳入“资产池”,导致一笔理财资金同时对应着资产池中的多笔资产,每一期理财产品与整个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不能做到一一对应,无法单独进行估值和收益测算。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内部调剂匹配“资产池”内投资资产,采用期限错配、内部转移利润等手段,调节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到期限短、收益高的目标。显然,在资产池运作模式下,商业银行无法对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无法准确核算每一个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

3对策建议

3.1建立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目前,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原则性较强,约束力不够。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会计处理标准不统一、方法不一致、信息不可比的现状,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指引应区分理财产品业务类别(如保本和非保本),从会计科目设置、台账管理、初始确认和计量、终止确认、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使得监管规定从原则性向规范性方向发展。可以参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对每一项或一期个人理财产品均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月末年末编制合并报表以反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3.2多渠道加大监督、引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准确性建议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财业务会计处理专项检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处理、收益测算、台账设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会议等方式,搭建理财业务会计同业探讨的平台,引导提升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关注,并加大对其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业务处理准确性和合规性。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5

运作架构与运作关系

在法律规范确定的运作架构上,证券投资基金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即管理人募集并管理,托管人托管,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权分立”的架构,基金在管理人承担发起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的同时,托管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共同参与,多个参与人在相互制约中实现基金的运作。银行理财计划则是客户通过向银行授权形成“一对一”的制度设计,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起,投资人委托银行投资,由银行进行投资的理财计划始终主要由商业银行一个主体来完成业务运作。

由运作架构形成的风险分担机制上,基金的“三权分立”虽不能保证收益,但能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通过托管人的监督也能有效防范基金投资中的违规风险等。一般由银行发起并投资的理财计划的风险则偏重于银行一方承担。

在盈利模式上,基金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收入的同时,更要通过增加基金只数或规模来获得更多的托管费收入。商业银行在理财计划中,以自身的信誉作为支撑,发售介于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之间的理财产品,形成事实上的固定收益理财,或者说,银行是将存款负债转化为理财负债。

基金对理财计划的借鉴意义在于:第一,理财计划运作中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除相关法规规定的审计、稽核等措施外,可采用内部托管制,由行内基金或资产托管部门承担计划的托管职责,以保证资金、核算、估值、清算等业务的独立运作,防范可能出现的核算、估值不准确,自营与业务混淆,资金被挪用或利益输送等风险。托管部提供的服务可因理财计划规模大小、风险程度高低以及投资对象风险的大小而具体设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内部托管模式有参照意义。第二,计划发行与投资分离,既便于发行组织、投资人资金归集与支付、信息统计、客户服务等,也有利于投资部门专心投资。从银行整体角度看,专业化的内部分工有利于在防范风险中扩大理财计划的整体规模,从而实现银行优化收入结构等目的。第三,通过不断提供新的品种,扩大总体规模,实现业务盈利。

产品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

从一般产品特征分析,两种产品在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和关联性。(见表1)

目前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能提供更高的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一旦股票市场转暖,则不具有收益上的竞争优势。另外,在产品所能给管理人或银行提供的收入上,作为理财计划提供者的银行,能保证一定的盈利:一是增加了存款规模;二是银行在计划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费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部分),银行还可变相增加尾随佣金或托管费收入等。基金产品中,一般不与业绩挂钩的固定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司的创新或基金净值的增长动机。

综上分析,基金对理财计划在产品上的借鉴意义在于:投资及信息披露透明度高;服务相对完善,理财计划更要增加运作中的信息服务,例如,对于银行投资的理财计划,事先充分向投资人披露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充分利用跨市场的优势,创造更多的跨市场产品。

风险点与风险特征

两种产品主要的风险点与风险特征存在一些差异。(见表2)

进一步分析,两种产品可比性的风险特征还有以下方面:

(1)管理人不直接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责任,银行则可能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基金管理费以管理规模按日计提,所以绝大多数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不与基金业绩挂钩,只有少数基金在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收益标准,如在与业绩比较标准有差距、现金比例过大等情形下,才会少收管理费。尽管商业银行根据投资对象等所确定的套利模式来设立理财计划,目前的风险很小,但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商业银行则要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一是银行管理的理财计划一旦出现损失,银行为了维护形象可能用自有资金消化;二是如果低于收益幅度内预期的最高收益向投资人支付,也会导致形象损失。

(2)在产品风险特征上,一般的基金产品投资环节的风险以及持有人的风险都较大。目前的理财计划产品在发行或最终支付环节具有无风险或低风险特征,银行在投资环节产生的风险往往因保证收益而不能转嫁到投资人身上。银行的风险在于对收益预期估计过高,而受到利率等因素影响后不能缓解,在浮动收益范围内按较低的标准支付而影响信用。同比而言,理财计划不与投资对象挂钩,投资人也无需知晓,所以目前的产品具有保本刚性与收益弹性。

总之,从风险承担主体、风险点的多少、风险特征等角度分析,理财计划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要小于基金。理财计划中因为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多种直接和间接收益,只要控制好产品设计、收益率测算等关键环节,并扩大理财计划的规模效应,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收益。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因为跨市场、费用低、融资成本低等原因也能够得到一定的稀释。

客户需求与客户特征

“双低产品”(即低风险、低收益)是目前银行客户的主要需求产品。在投资人重点关注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个层级关系中,多数基金只能满足流动性和部分安全性的要求,而收益性连续多年没有保障。理财计划能根据流动性要求设计产品,能够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基金而言,理财计划产品符合或满足了客户的实际需要。据某商业银行对委托人投资心理的调查表明:一般客户将风险分析或风险大小放在第一位,其次才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调查结果为:投资人最强调买收益的可能性,“有收益,无直接风险或收益大于风险:买入;风险大于收益:买一点或不买;收益不稳定:不买”。

进一步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具有下述共性或个性特征:

(1)客户构成中,基金首先面对的是广大的不特定的客户,理财计划面对的是银行内的客户,当然,银行还希望吸引行外或系统外的新客户。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一些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中,存量客户占20%~30%,新增客户比例达到70%~80%。

(2)目前,客户对产品的认知程度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收益预期、安全性等因素。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同期存款利率有较高收益率,使部分追求安全性的客户更愿意购买。

总之,从职业、性别、年龄、区域等方面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构成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客户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少,而市场潜在的客户群体庞大,加上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刚起步、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客户被挖掘、细分、重新定位的空间和潜力很大。

监管体制与监管重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的做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与基金监管的类似之处有:确定了开展相关业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上报产品的申请及说明、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等;高层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或证监会)审批、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体系;具体业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对产品进行调查、检查等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权限和措施等。不同之处主要有:理财计划监管环节少;监管手段所体现的对违规处罚方面,《基金法》对行为界定较细、处罚额度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监管机构对理财业务监管的重点是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基金的监管重点是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制度设计从而实施对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在理财计划发展初期,采用“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有利于完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

计划与基金存在关联与竞争关系。在关联性上,一方面,基金不能投资于理财计划,基金则成为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例如,广发银行的“薪加薪B计划”和深发展的“现金增利计划”,都是月结型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季结型产品投资于短债基金。上述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也较大。另一方面,据三季度货币市场基金的季度报告,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至少在30%以上,说明了基金也缺乏合理、足够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理财计划又投资于基金,至少说明目前存在着较严重的市场壁垒与政策限制,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竞争关系上,基金业低潮情形下理财计划凸现的竞争优势使部分投资人由买基金转而买计划产品,使基金的潜在资源转化为理财计划的实际投资人。但是,面对众多的潜在客户群体、超过15万亿元以上的居民储蓄存款,理财计划不仅发展潜力大,对基金的冲击也十分有限。

银行作为客户集中地,利用网络化的营业网点和先进的技术系统等,为基金和理财计划提供了综合的交易平台。所不同的是,基金只是利用了银行的通道和客户群,而理财产品则由银行利用自身的客户、资金、技术、信誉以及投资渠道等优势自行发起设计或管理。

预计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单一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因此,商业银行应整合资源,提高综合营销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在把计划作为固守存款阵地手段的同时,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除前述对应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业务平台,不断推出创新型、特色化的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创新上归为两类:一是流动性灵活化,以延伸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为代表;二是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联系起来,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银行应综合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服务内容,构造基于财富管理模式的业务发展平台,全面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应进一步地创新:第一,延伸投资品种,将投资品种从目前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延伸至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第二,实行“差异化创新”,一方面,以流动性变化为主题,将收益与期限有效结合起来,丰富理财产品链,另一方面,在推出“双低型”产品基础上,将理财产品都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适当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双高”产品。

个人理财风险分析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发展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从萌芽期到发展期再到成熟期,数量上从少到多,品种上从单一到丰富,整体来说,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

从2003年11月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款外币理财产品―“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到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我国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再到2005年底,我国约有26家银行开展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余额约为2000亿元,这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了以外资银行产品、结构化产品、外币理财产品等为主,种类趋于多样化,设计创新有了明显突破的萌芽阶段。

(二)发展阶段

从2006年起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开始规范,发展速度也逐步加快,投资方式也开始多元化,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也丰富起恚获取了大量的理财客户。但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如市场稳定性不足,导致泡沫积聚以后引致的市场低迷;投资者忽视投资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助长了市场泡沫的膨胀;金融机构自身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不能合理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从而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成熟阶段

从2009年至今,由于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多项规则制度规范的相继出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与种类上取得了很大突破,理财产品在发行数量与规模上也呈现了高速增长态势。人民币理财产品占比较大,成为主流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上半年)》,从机构类型来看,自2015年3月份开始,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理财资金余额超过国有大型银行以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一)期限上趋于短期

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上半年)》,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按期限划分只有2015年以及2016年上半年的数据(图1),但也可以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期限上呈短期化的趋势。

(二)主要为标准化资产

在我国理财产品的结构中,债券与货币类的产品占比较大,且仍有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这一类投资产品易受市场利率的变化面产生波动,能够将现阶段资金成本的具体情况较好的表达出来。在市场资金较为紧缺的时候,对这类产品进行投资仍可能获得理想的收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由于其监管限制较为严格,导致其投资量下降。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透明度不高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至今,对信息披露这个问题始终未有效解决。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产品被客户投诉的事件频频出现。为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出,必须要提高理财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主要体现在披露时间上不规律不及时,披露内容上不完善不明确。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不断发展,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与制度已无法满足理财产品发展的需要。现阶段虽然有相关法律政策与制度的出台,但仍有许多方面并未涉及到。

(三)产品同质化趋向严重

在了解各个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时,发现在形式上虽然多种多样,但实质上在结构功能上基本相似,缺乏个性化设计。各个银行相互效仿,在核心的理财产品上同质化严重,很难具备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

理财产品也是一种金融产品,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些投资者,特别是个人理财产品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认识,还受着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对理财产品存在错误的理解,未与银行传统存款产品等进行区分,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很少认真去看产品说明,风险意识较低,缺乏金融理财知识。

四、应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建议

(一)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度

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理财产品的开发、销售、投资、到期兑付等各个阶段应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相关制度与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产品信息披露进行检查。

(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首先,应结合我国当前国情,逐步形成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需要的监管体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发展状况,构建出银监会、银行、银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各部门之间应该加强联系,使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三)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

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产品,并且要保证投资期限的合理性,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适应不同客户。打破传统观念,加大创新力度,立足实体经济,实施差异化战略。

(四)培养投资者正确理财意识

一方面投资者应主动学习相关理财知识,对理财产品有一个更加充分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大力宣传理财知识,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更深层次的认识。

(五)培养高素质的理财队伍

商业银行应把专业知识纳入考评范围,定期对理财经理进行培训与考核,倡导终身学习制。提升理财经理素质,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将“合适的理财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参考文献

[1]林业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2016.

[2]于婷婷.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5.

[3]王慧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D].华中科技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