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1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2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来源;伦理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经30余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了世界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初步确立,社会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也逐步推进。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迅速冲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有效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共同体
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有其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根源自人类社会存在的秩序,其中尤以价值秩序为根本。人类社会为何需要秩序尤其是价值秩序,这是因为人类特立独行于宇宙天地之间而又迥异于草木禽兽万物的特殊性。对此,荀子曾有清晰的分析,他言道:“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 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治篇第九》)所谓“义,宜也。”可参照《礼记•中庸》“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简洁而清晰地勾勒出儒家价值体系的核心范畴“仁”和“义”。
可见,核心价值体系乃是构建一个社会共同体秩序的观念体系,这一观念体系贯穿人类社会生活的始终、左右人类社会生活的点滴,作为内在人心的观念自觉地规范着人的言和行。今天,我们可以概括地说,所谓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一定社会中被人们普遍认同了的基本价值观念构成的体系。构成核心价值体系的诸多基本价值观念反映了生活实践中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关系、价值评价标准,如对于社会行为、现象的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核心价值体系是这些普遍具有的一般的价值观念集合,它展现的是人对于自身的存在种种本质的最一般的规定,如见义勇为是善的行为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关爱生命的举措能够得到普遍赞扬,因为这些行为体现了实践主体对人之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肯定。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于人的存在的普遍本质的全面呈现,回答的是“什么是人”、“如何成为人”的问题。
落实到单个人来看,人以某种价值观念及体系所确立的道德理想作为自我存在价值追求,努力实践得以实现,就是实现了自我存在。如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提出了“主静立人极”[1](P.6)的学理要求,恰恰体现了“立人极”的伦理价值诉求,也是对人的存在而确立的本质规定。潘维教授曾解释说,“什么是‘社会价值观’?人与人之间发生交往关系的场合被称为‘社会’;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社会价值观’,它集中体现为社会‘纲常’,也就是埋藏在我们意识深处的‘社会行为准则’。……社会行为准则的前提是界定身份认同,即确定‘我(们)是谁’。自我身份界定清晰,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准则就能得到公认,价值观就比较稳固并能社会关系,整个社会才能和谐。”[2]
因此我们说,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确立的是价值本体,进而挺立人的本体存在,根本上解决的是人存在的合理性和实现的问题,是对“什么是人”、“如何成为人”的问题的解答,我们的古人已有深刻的认知。然而,在当今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时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精神建设的重要问题被提出来,摆在全社会的面前,恰是要解决此前30年强调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弊端,就是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的人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3
1.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实践表明,在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方面,社会组织与国家是可以相互合作的,两者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对于提升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质量,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都是不可缺少的途径。社会组织以实现社会利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标,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利润分红;通过政府的资助和监管,社会组织能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弥补市场化企业在某些公共物品上的供给不足;从组织结构上讲,社会组织与政府的高度科层化体制有所不同,它实行多样化、灵活的、平等参与式的组织架构,使组织具有灵活高效的运作方式,能向社会提供众多的服务,承担某些政府、市场所不能活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20世纪80年代以来,正是社会组织将这种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使社会组织不但确立了在市场、政府之外的重要地位,还推动了多国政府进行新公共管理改革,发挥了提高维护公民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并不是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满足机制,相反,政府是弥补志愿失灵的有效机制。正是两者在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和不足,才需要相互依赖与合作,才能使社会治理更加灵活有效。
2. 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提高社会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功能。社会组织能够培育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发达的地方,居民自治程度高,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就低;相反,社会组织不发达的地方,政府管得多,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也弱。社会组织能够推动公共精神的塑造,只有加入自愿组织,公民个人才具有客观的伦理性。居民只有更多地参与社会网络,才有可能为了公共利益而合作。社会组织构成与种类的多样性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必要的训练、机会和方式,也为社区自治与自我管理提供了必需的组织基础和形式,是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途径。
3. 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组织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政策倡导。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非营利组织比较项目的数据,发达国家平均从事倡导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占所有社会组织就业的比例大约2%。在公共政策领域,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认识到了双方的作用,积极寻求合作。从政府政策制定角度看,了解公众的需要和愿望非常重要。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向政府反映民众利益和需求,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善公共政策,保证制定的政策符合人民的利益。由于这类组织成员基本都是某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知识层次高,社会阅历广,有丰富的经验,具有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因此能够提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建议。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征求社区的意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成为一种通用的做法。随着社会功能的发展,政策倡导成为一些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这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大。他们有明确的政策主张,关注社会公正,并通过政策倡导影响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 二、 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及其能力诉求
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一种理性的组织形式,还是一个具有社会整合功能的机制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当下,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变期,政府需要利用社会组织作用和功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社会组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和难题,限制了它们正常功能的发挥。
1. 政府理念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冲突。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的社会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治理创新的产物。中央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与政策来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与自治,但是,目前很多社会组织仍然缺少独立性,许多重要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都由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政府官员担任。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普遍很欢迎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士进入组织领导层,他们认为“一个社团的状况通常取决于参与的单位领导的分量”,官员的权力和资源将有利于组织工作的开展。因此,不仅大部分官办、半官办的民间社会组织没有摆脱业务主管单位的控制,而且很多纯民间型的社会组织宁可放弃“民办性”来换取与权力资源挂钩。这就导致了以下困境:首先,失去自治或独立性不强,弱化了组织的倡导作用;其次,“卖方主义”会导致机构在寻求政府资金时扭曲自己的使命;第三,带来官僚化或过度专业化,失去灵活性。这种社会组织对体制资源的依赖,导致了“行政为本”的观念与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与运作产生了冲突,即双方都倾向于从自己的角度并使用严格苛刻及绝对的标准来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2. 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支持系统不足。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的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变化,而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大小最主要的取决于该组织的专业化与组织化程度。这种专业化与组织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的组织形态的标准化。二是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的标准化。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等规范基本上是个别大型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确立的,存在着诸如标准过高、小型社会组织负担过重等问题。三是社会组织相关法律的标准化。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典,虽然制定统一的法典不是必然的,但是相关法律的逐步标准化是一种管理趋势。
3. 缺乏职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没有高素质的管理者,就没有高水平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公众越来越理性化。拥有高素质管理人才的社会组织,能力强、公信力高,人们更愿意参与和支持这类社会组织。但是,目前我国大多社会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普遍水平比较低,管理的专业水平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足。大多社会组织在招聘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时普遍遇到困难,即使招聘到了人才,由于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员工的稳定性不强,流失率很高。以上情况都从长远上影响着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社会组织商业化模式所带来的挑战。商业化是社会组织不能回避的挑战之一。商业化背景下,资源竞争加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将建立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这就把社会组织推向了市场,社会组织不仅要和同类组织竞争,还要和营利组织竞争。而营利组织在资源、人力、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对传统社会组织形成了巨大挑战。社会组织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必须探求新的模式。这就意味着,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命,社会组织要学会运用市场营销理论,必须迅速掌握运用商业化模式解决组织发展问题的能力。实际上,非营利营销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已经非常普及。 三、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管理路径:疏导式管理
在社会组织已成为合作治理的重要伙伴的时代背景下,过分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等硬性管理显然制约了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与发展,探索疏导式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政策指引和服务的方式来培育与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同时对其绩效进行监督,对于有效解决中国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可以提供管理上的思路。
1. 完善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有效性。从全世界来看,政府的拨款是大多数社会组织们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资助比较常用的方式是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能够在不额外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实现组织理念的同时,又获取了运作资源。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政府出资与保证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是出资方,很容易事无巨细都予以干涉,使社会组织失去自主性以及应有的价值。目前的困境在于,政府如何购买服务,购买谁的服务,如何判断服务的效果以及规范购买行为,保证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比政府自己提供创造更大程度的异质性与灵活性,同时保证项目的运营也合乎标准,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开展有效的评估认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是提高购买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规划、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社会组织。
2. 成立政府协调管理机构,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合作。国外实践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与服务的提供状况与是否存多方协调机制密切相关。实施多方协调机制的机构通常在对于服务的开展及机构的运行上有较好的沟通,对于运作及资源的提供过程中矛盾与冲突较少,而缺乏协调机制的机构往往存在的冲突较大。在美国,联邦和州、市都成立了一些规划、协调、服务于社会组织的机构,例如,纽约市市长办公室下属的“市长志愿者中心”掌握了纽约市2万多个社会组织供给服务的信息,通过及时了解社区予民众的需求,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向社区和市民提供合理服务,成为了社会组织、社区、市民和市长相互联系的枢纽。2006年5月英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第三部门办公室作为英国首相内阁办公室的分支机构,该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社会企业、慈善机构以及互助组织等的协调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促进社会组织永续发展的环境,以及找出及协助克服市场失灵,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更紧密的合作。
3. 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重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组织众多,并且处于迅速发展期,政府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监督,民众和媒体在监督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很大。很多机构的不当行为都是先有媒体曝光后,然后政府才介入调查的,效果很好。为了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营情况,政府应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有关资料档案,尤其公开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务税收状况、内部组织结构和活动情况。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透明度方面的管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完善信息披露立法,提高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目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使得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不高,变成一种自愿行为。(2)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我国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范围有限,内容不够详尽,无法解决社会监督中信息部对称的问题。因此,对于那些公益性强、接受政府资助以及其他支持的组织,法律应详细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3)充分利用媒体,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信息披露不应该只是程序的义务,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义务的履行,充分尊重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了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广泛监督。为此,应该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使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具有可获得性。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4
【关键词】基层政府 社会管理 信息化 控制体系
一、基层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现状
(1)国内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应用研究较少,基层政府主体在此项工作中热情不高,主导性不强。政府信息化管理有三层含义:一是政府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对整个社会信息化的管理体制;二是政府对其自身信息化的管理体制;三是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化的管理体制。就我国而言,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化管理日趋完善,而政府对信息化的管理体制,即政府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管理却不够系统和完善,缺乏典型的成功案例。
(2)目前社会工作与政府机关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存在“两张皮”现象,一边在花大力气完善管理个体的相关信息,另一边已获取的各项信息却不能指导实际工作,究其根本是管理主体没有对已制定的信息化控制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导致已有的信息化体系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二、构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
(一)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的编制依据
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相关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国家出台的人口普查政策以及各地党政机关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等。首先,应认真分析管辖范围内触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不断产生、日益突出的原因,了解当地的人员结构、经济产业、乡风社情等情况;其次,根据地理环境和行政区划,将管辖区域科学合理地划分成若干个信息源收集区,并委派农村基层干部作为信息收集员,负责相关区域内相应人、财、物的统计;最后,将涉及社会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尽量分解为最详细的可操作对象,分别分析其所涉及的资源属性事项如确切的家庭成员人数、经济情况以及受教育的程度等,并将各项基础信息与实地走访数据进行校核,反复比较,建立真实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
根据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应用,结合各地的组织结构,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以城镇级别管理机构为基础,以开展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及相关流程文件为指导,完成信息化控制体系中信息源的合理分区和信息事项框架设置,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搭建基本骨架;第二层级是信息源区的负责人在基本框架上,结合该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基层社会管理所涉及的各个子环节和各项职能活动,将制定标准划分成可供操作、能够量化的信息项,指定专人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完成;第三层级信息收集员根据第二层级设定的信息标准项,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收集相应个体的人、财、物、业、车辆等信息,并归纳汇总,逐级上报,最终构建成信息完备、真实可靠、功能强大的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
三、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构建要点
(一)明确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主要版块
随着特殊人群和大众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社会管理对本村范围内的人员结构、流动情况、家庭状况、特殊人群的帮教、服务工作不能做到全面覆盖。因此,在信息化控制体系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与行政区划等因素,利用最优版块分区法合理划分信息源版块,挑选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的农村干部作为负责人,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二)明确社会管理中各项事务的属性配置
(1)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人员及流动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员、常住人员、流入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和非公众信息。公众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高、体重、血型、证件号码、优抚、群团志愿者等基本信息。非公众信息包括:犯罪、吸毒、上访、、政治敏感时期表现、流入流出情况等信息。
(2)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产业及经营状况。以户为单位,采集土地及产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田土名称、面积及地址、使用情况、种植情况、种植面积、是否享受直补、直补面积、林权山等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包括类别、规模、地点、证照、年税率、厂房来源及用途、外来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
(3)全面掌握辖区内房屋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基本信息包括:结构、修建年代、用途性质、建筑面积、附属设施、水电气使用情况、主要炊事燃料、交通状况、家用电器等信息。
四、完善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的建议
(一)加大投入,完善信息化控制体系中基础事项的设置
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的设置时,发现已有数据信息与社会管理工作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因此,要不断加快整合基础信息资源,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构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完善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各类信息载体开展社会管理,根据调查问卷、深入走访的实际情况增添信息事项的名称,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的建设。
(二)更新技术,提高基层社会工作的信息管理
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将辖区内的人、财、物、业、车辆等基础信息广泛收集,实行授权使用、分级管理、兼容、按月更新,确保信息的鲜活和时效性,供社管、公安、司法、民政、国土、教育、卫生医疗、农技、财政、金融等部门共享,对提高整个社会工作的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三)严格保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隐私
加强社会管理基础信息数据的保密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登录数据库进行访问,信息数据实行安全等级管理,提高信息数据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严格纪律要求,有效维护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5
关键词:信息化;社保基金;财务管理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成为核心环节。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确保各项基金应收尽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积极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通过以上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执行的相关政策,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等都是能够极大的提升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是开展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准确真实的财务管理运行,岗位设置准确和预算真实有效是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准确真实的进行财务报表、财务分析、财务统计等方面的工作,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三是严格清晰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合法合规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结合区域和部门管理的实践,制定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又切合区域部门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财务管理的水平提升。四是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监督能够有效的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在监督过程中应建立动态监督体系,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信息化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质量提升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为代表的信息化手段与各个行业不断融合,实现了信息化促进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效率提升的目标和要求。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过程中,将信息化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结合,能够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财务运行的质量。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化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信息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信息化的新成果、发展趋势,及时将先进成果应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明确信息化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信息化与行业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及技术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应充分运用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融合、相适应的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技术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效率,并且不断优化信息技术,使信息技术能够本地化,更为切合本区域、本部门发展的实际。三是建立和夯实信息化基础环境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环境,信息化基础环境包括网络环境、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等方面的建设,在信息化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过程中,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障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四是培养信息化与财务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质量。在信息化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形式,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操作水平、应用水平,同时也应引进信息技术专业相关人才,支持支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社会治理新体系范文6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的归属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象的内容繁杂,有政治的、经济的,刑事的、治安的;有公共的、民间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环节的;还有长期的、短期的等等。工作对象所涉及的社会管理的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涵盖的社会规范的权利义务也多有区别,如户籍管理、社区治安管理、治安技防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等。部门行业不同,管理功能不同,职责义务也不同。综治工作对其工作对象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是当前要研究的问题。统管的力度大了,表面上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实际上压缩了地方的、部门的、民间的、个体的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性的空间,综治工作的交响乐变成了综治工作的独唱会,失去众人打柴火焰高的综治团队效应。统管的力度小了,会形成各自为战,重复作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整体合力不足,工作不能平衡发展。总之,产生问题的根源是社会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决而末行。二是综治工作的网络建设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网络有了大发展,但发展的步履尚且不能适应社会新的形势的发展需求。网络建设有两种,一种是组织网络,也叫系统网络,它是物的东西,主要的要件是人和队伍;一种是职责制度网络,也叫功能网络,主要要件是制度规范,是保证上下贯通的规则管道。现存的问题,就是两大系统网络有而不全,或者叫上全下缺,或者是延而不周,表现为基层综治队伍缺额大,体系不健全,社会职能与队伍规模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确定,岗位职责的落实自然“悬”于半空,结果势必造成功能网络的“残缺”。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把走“样子”变成了一种状态效率,应付大于实效;另一方面短期工作行为,追求眼前效果的直接化、最大化,急功近利,结果“过而化之”,末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基础。凡此种种,影响了综治工作整体长远发展的效能。
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综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科学构置综治组织网络。一方面要有网络规模,规模是体系的前提,要在基层各级部门、组织、团体中建立综治机构,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综治机构网络,网络规模,说到底是队伍人员数量的规模,人员阵列就是网络,网路清晰,周延到边才具规模;另一方面综治队伍要精,建立综治网络重点解决的是综治网点问题,网点布局合理是关键,但综治网点上的人以精干为上,职能专一为良,既不滥设机构,也不滥增人员;再一方面注意综治队伍的梯次结构,从专业、文化、民族、年龄等要素上进行合理的搭配,既顾及眼前又虑其长远,从而保持综治队伍自身建设就具有可待续性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建立综治组织职责体系,实现综治体系职责定位清晰。首先要解决好综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间的岗位职责划分,使上下之间既管道畅通,又不出现岗位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上级部门的综治职能在内容上,尽量宏观一些,工作的位置始终要居位于导向的位置,收集的信息要精,分量要大,如果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要,信息的管道就容易堵塞,最终影响决策,对下指导出现混杂信号,也会影响下级的工作效能。其次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综治职能部门对综治成员单位要统领不要统管,统领是指方向问题,是居于“帅”位,综治成员单位在“帅”旗的指挥下,按其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合中有度,分中有则,最终实现职责的联动。其三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岗位职能定位。一方面了解社会的安全动态,对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把社会群体的党政组织做为解决问题的主体,基层综治组织、综治工作人员更多地是协调,或是“出谋划策”,当好问题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组织的参谋,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执法、执政部门的责任权限之中,从而保证问题能够依据政策“一次清”,不出反复。
三是建立综治工作的调研机制,保证综治工作与时俱进。综治工作是国家管理事物中的一项新的内容,经验不足是必然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建立综治工作调研机制,对综治工作自身的运行情况,不断进行动态分析。如机构的配置,人员的增减,职责职能的调整等,务使综治工作趋于灵活多变,与时俱进地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