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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1
关键词:臭氧;污染特征;防治措施;城阳区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9-0073-03
在平流层大气中,臭氧吸收了90%以上的太阳短波辐射,从而对人类及生态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在近地面大气中,臭氧作为首要光化学污染物,可以诱发光化学烟雾的生成,使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面临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威胁[1]。臭氧本身是一种毒性气体,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了解臭氧污染的来源及影响因素,开展环境大气中臭氧污染规律的研究,对于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来源、影响因素及城阳区臭氧污染规律进行分析,并结合城阳区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1 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来源及影响因素
近地面环境空气中臭氧主要来自平流层臭氧的向下输送和对流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CTM(Global Chemical Transport Model)模型研究表明,对流层臭氧可达 344Tg/a,其中约48%自本区域的光化学反应,约29%来自外远距离传输,约23%来自平流层向下输送[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以及各种燃料、油、有机溶剂、涂料被大量使用,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断增加,导致近地面臭氧浓度不断升高[3]。研究表明,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光照下,经过复杂的化学过程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是近地面臭氧的主要来源。城市大气污染地区臭氧浓度变化主要受当地光化学反应控制,这主要是因为污染地区形成臭氧的前体物的浓度较高,臭氧的产生和损耗决定于光化学反应[4]。
气象条件是影响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造成臭氧浓度昼夜变化、季节变化、年际变化的主要原因,其中,太阳辐射、气温、风向和风速是比较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果天气晴,少云高温,紫外线较强,则会促进光化学反应的进行,导致该日臭氧浓度较高。反之,如果天气多云,气温较低,风速大,再加上颗粒物浓度较高,则造成到达近地面的紫外线较弱,导致臭氧浓度较低[5]。
相关研究发现,臭氧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均呈较好的负相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与臭氧的负相关性最好,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可以吸收和散射太阳辐射,使光化学反应减弱,从而影响臭氧生成[6-8]。
2 城阳区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污染特征
青岛市城阳区位于E120°07′~120°34′,N36°11′~36°24′,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点,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缓慢,较内陆迟1个月。城阳区共有2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分别为城阳区北部子站(城阳环保分局站)和城阳区南部子站(崂山水库站),监测项目为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2个自动监测点位均使用API400E臭氧分析仪,分析方法为紫外荧光法,24h连续自动监测。本文数据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判断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简称二级标准,日均值160μg/m3)。
2014年青岛市城阳区大气中臭氧日均值范围为22~218μg/m3,平均浓度为99μg/m3,全年中有23d臭氧浓度超过二级标准,超标率为6.30%。臭氧超标多出现在春末夏初,气象条件多为天气晴好,少云,偏南风,高温,紫外线强,有利于光化学反应的进行,有助于臭氧的生成。最小值出现在2月5日,当日气象条件:天气阴,西北风5~6级,平均气温-1℃,细颗粒物浓度为114μg/m3,颗粒物对太阳短波吸收和散射效用,使到达近地面的紫外线较弱,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的浓度低。
从全年数据来看臭氧浓度变化具有明显的日变化规律,主要表现为夜间浓度较低且变化平缓,最低值出现在夜间,日出后臭氧小时浓度迅速上升,最大值主要集中在14:00―15:00,而后浓度逐渐降低。昼夜变化振幅夏季最大,最低值与最高值最大可以相差7倍。
2014年城阳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呈明显的季节变化:春季升高,夏季最高,秋季逐渐降低,冬季最低。臭氧浓度月变化基本呈现倒“V”形,臭氧浓度在7月份达到最高值后逐渐降低。从臭氧全年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臭氧日均值最大值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集中在太阳光照充足的5―8月,臭氧浓度日均值低值一般出现在太阳光照较弱的12月、1月。
3 臭氧污染的防治措施
目前,臭氧已经成为城阳区重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之一,防治臭氧污染,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法规和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要减少臭氧光化学反应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根据青岛市年度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建议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污染点源、使用清洁能源、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3.1 综合治理、联防联控 由于挥发性有机化物既可能造成细颗粒物超标,又是臭氧的前体物之一,因此,臭氧应与细颗粒物治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实行综合治理。同时,城阳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易受外部区域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城阳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气态污染物和细颗粒物污染在南风条件时受来自李沧区、市北区、黄岛区等外部大环境污染物由南向北扩散影响,较北风条件时污染严重。可见,只针对城阳区臭氧污染治理的效果有限,青岛市各级政府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治理,共同受益。臭氧前体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个城市,市区与郊区也有差别,因而城阳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搞清楚城阳区臭氧形成受控因素,通过监测摸清楚臭氧前体物的具体比例、排放源的位置,做到有的放矢。
3.2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城阳区工业园区较多,2014年城阳区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3 338.9t,居青岛六区之首。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变化对光化学反应有很大的影响,控制、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控制臭氧污染。
3.2.1 优化产业及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减少燃煤的用量 对城阳建成区内20t/h以下燃煤锅炉强制淘汰,鼓励节能新型燃烧设备的研发与使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实行集中供热,减少生活面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2.2 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截至2014年末,城阳区各类在用机动车已达19万辆之多,比2013年增加了3万辆。而且城阳区地处青岛市北部,是陆地交通进入青岛的必经之地,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将成为提升城阳区空气质量的手段之一。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查无环保合格标志、黑烟车和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大力发展以轨道为主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有轨电车尽快投入使用,鼓励民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对电车、天然气车等排污量小的机动车的推广力度,对于购买环保型汽车的家庭进行奖励。
3.2.3 大力推进锅炉废气脱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城阳区金田热电、金海热电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已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了锅炉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对已建成的锅炉废气脱硝设施,要严格管理、坚持稳定连续运行,同时要加大经济政策的支持,对企业安装、运行脱硝装置给予经济补贴。
3.3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很多,交通运输是最大的挥发性有机物人为排放源,溶剂使用是第二大排放源[9]。因此,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需要从减少交通运输排放和减少溶剂的使用和排放2个方面入手。
3.3.1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力度 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以及广告喷涂、车辆维修、喷漆、服装干洗、餐饮业等小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结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城阳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布、数量,从中选择代表性行业进行分析,了解行业排放情况,结合排放标准,配合国家环保部相关政策,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
3.3.2 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严格控制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储运等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企业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对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回收再利用或采用燃烧等方式使其达标排放。
3.3.3 减少机动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量 减少机动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014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制订、印发《关于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监管的通知》,明确辖区储油库、加油站规范化监管标准规范化监管标准,告知环保部门现场监察的三项重点内容,便于各加油站、储油库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油气治理运行机制提供了保障。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及其他污染源的增加,臭氧污染现象将会更加突出,治理臭氧污染已成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必然阶段要求,因此,应采取加强部门合作、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动员全社会参与等措施,让空气清新、青山绿水的美好环境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孝炎,张远航,邵敏.大气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2-109.
[2]SUDO K.AKIMOTO H.Global source attribution of tropospheric ozone:Long-range transport from various source regions [J].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2007,112(D12):1-21.
[3]唐孝炎,张远航,邵敏.大气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21-231.
[4]安俊琳,王跃思,李昕,等.北京大气O3与NOx的变化特征[J],生态环境,2008,17(7):1420-1424.
[5]严茹莎,陈敏东,高庆先.北京夏季典型臭氧污染分布特征及影响因子[J].环境科学研究,2013,26(1):43-49.
[6]刘献辉,周兵利,陈建新.洛阳市老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特征及相关气象要素分析[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4,27(2):14-17.
[7]郑冬,李丹,纪德钰.大连市区近地面臭氧污染规律研究及与PM2.5等污染物的相关性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6:177-180.
[8]严茹莎,陈敏东,高庆先.北京夏季典型臭氧污染分布特征及影响因子[J].环境科学研究,2013,26(1):43-49.
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2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作为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当前情况看,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县,必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整治大发展、小整治小发展、不整治不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大事、执政为民的实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主要水系、河网以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为重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生态县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重点污染源和县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初步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主要水系、水库、河网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横阳支江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分别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镇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建成垃圾发电厂,灵溪、龙港两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他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加快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步伐,改善流域水体功能。严格落实《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的职责任务。以鳌江、横阳支江和江南河网为重点,严格按照《*县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划定的环境功能区,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放,坚决关停、取缔、搬迁各流域范围内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污染源。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由乡镇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监管,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内容,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前,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禁止许可建设排放该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断提升创建标准。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坚决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内的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对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十八孔水库和铁场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及水库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水产网箱养殖,重点水库库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在逐步实行移民搬迁安置的同时,要抓紧启动生活污水、人尿粪、畜养污废物的集中处理和沼气净化池工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各类固废垃圾进入水体,确保各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水源安全。此外,要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稳定。
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源头,减轻海洋环境污染。全面落实“碧海行动计划”,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做好衔接,严格控制陆源、养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确立的禁养区、限养区、准养区标准发展海水养殖,切实施行养殖许可证制度,启动推广低污染、高效益的生态型海水养殖带;加强对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污的控制,严禁燃料油和压舱水直接排海,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严禁海洋非法倾倒。
(二)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省、市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制定并严格落实重污染行业年度整治计划,实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治、动态管理。重点抓好印刷、褪色、电镀、卤制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和工业锅炉的废气、粉尘、烟尘防治及工业固废的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快完善各工业区的污染管网收集系统,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重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进入,加快淘汰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严查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的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不断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全面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阶段任务,建成一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此外,及时抓好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集中收贮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环保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工艺和装备。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新建项目必须获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或逐步减少,凡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准实施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建设。水源保护区及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重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工业区或生产基地,实行集中监管控制。城镇周边、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工业项目要严加控制。要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执行审批程序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属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金融部门要停止贷款。对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主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要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抓紧进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定期、分批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额(总量限额)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限期实现治理目标,争取启动一批、审核一批、见效一批。同时要抓紧启动和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企业活动。
(三)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稳步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加快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建设不同区块、片区以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逐步改善各城镇用地混杂、布局零乱的现象。积极实施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绿地生态景观区,拓展城镇适居、休闲功能,提升城镇吸引力和整体品位。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龙金大道沿线的无黑烟区创建,巩固扩大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抓紧划定并创建灵溪、龙港“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严格环保审批,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全面完成主要城镇餐饮业无烟治理任务。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做好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城镇噪声污染。结合“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全面抓好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龙港白沙河及其它城镇内河的驳岸、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加强城镇垃圾的收集、中转、外运管理,提升城镇街区洁净度。
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环境。到20*年底,灵溪、龙港两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实质性运行。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70%的更新改造任务,抓紧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度和处理率,新建污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实行雨污分流。抓紧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20*底建成使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不符合规定的小型焚烧处置。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全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分方案》,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科学控制养殖业规模。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污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坚决集中治理规模户,取缔分散户,争取今后三年每年完成一批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到20*年底完成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治任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促进食品安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农药,实现化肥使用的减量增效,到20*年底,全县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农田15万亩。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推广秸杆过腹还田、人畜粪便发酵产沼还田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技术,促进农村能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能源自给能力和自然能源利用率。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着眼强化农村规划指导,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以改厕、改水、拆建、新建、硬化、绿化、美化为突破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行环卫进村,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年,全面完成我县200个整治村和示范村的建设和改造,村域内所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总体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县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整治等重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今后三年,县财政将按照上级规定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等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投融资办法,抓紧制定我县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县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运营。同时也要对固废处置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此外,要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镇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各乡镇、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环保法,自觉执行环保法,要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环境现状,制定一系列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不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任何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强大的环保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相关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尽快形成更为合理的环保执法工作格局。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县环境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我县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环境损害。要抓紧制定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责任单位。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县政府已经成立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环保、发展计划、经贸、规划建设、农业、农办、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监察、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新闻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从20*年开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环境污染整治纳入生态县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严格考核,确保奖惩分明,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3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水库水质污染、河道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流域水环境。
二、整治目标
将、沿线所有污染源全部纳入监管和整治范围,严厉打击各类向河内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为。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全县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及管理规定》饮用水源二类标准以上,断面水各项指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流域沿线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业的名单,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医药化工、造纸、国控污染源、涉重金属等企业,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检查管理。二是跟踪查处小无企业。对全县竹凉席生产等小型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县竹凉席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县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四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排污口、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行为,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
(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紧抓落实。制定《县2016年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督促养殖企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原则,乡、镇(场)是第一责任单位,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三是建立奖补机制。为调动养殖户自觉治污的积极性,对于按照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治理的养殖企业,县政府将按下列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1)禁养区内自行关闭、拆除栏舍的养殖企业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2)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沼汽池的养殖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局、环保局)
(三)水库水质污染整治。
对水库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按照《县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5号)要求,对定江流域饮用水源水库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库全面实行人放天养;拆除或关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检查非水源水库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清运等情况,打击水库禁养区的养殖行为,整治限养区违规养殖,规范可养区养殖方式。(责任单位:水务局、畜牧水产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监察等工作。确保、流域水质。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门核发采掘指标。实行河砂采掘“黑名单”制度,将有超采、过采和损毁河床行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采掘执照。开展河道巡查,规范河道秩序,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点做好“一提升、二整治”。一是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工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流域沿线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暂存、中转设施,落实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二是开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集镇街道乱摆乱停、占道经营、农村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洒、车辆乱停乱放、墙面乱涂乱贴等现象。三是开展“河塘水库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打捞河道水库池塘的各类垃圾、废弃漂浮物,包括生活、工业、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芦杂草、枯枝烂叶等,确保河道两岸无垃圾。(责任单位:农工部)
(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监管,落实乡镇负责人,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抽查,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县环保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水质现状开展调查,掌握污染企业名单,查清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成立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2月上旬)。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滞后的工作加紧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开展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有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县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职责: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库水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一是到年底前我区所有“三无”制革企业必须取缔、关闭;二是到*年6月底前我区所有制革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超总量排放。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上旬至*年8月下旬)。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上旬至*年9月下旬)。
(三)治污整改阶段(*年10月上旬至*年3月下旬)。
(四)组织验收阶段(*年4月上旬至*年6月下旬)。
三、各阶段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在8月下旬召开有关部门、镇、村及列入本次整治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在全区形成声势,营造积极行动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此次整治工作由*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联系协调工作。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开发区、*镇、练市镇指定专人配合,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现有制革企业的数量;企业的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有无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地点等行为;有无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三)治污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内容,根据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企业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验收阶段: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的企业,由区环保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区、*镇、练市镇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其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不能通过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停业或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整治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有关部门及开发区、*镇、练市镇,要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配合”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开发区、*镇、练市镇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整治过程中做到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6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各项任务,流域性污染问题基本解决,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印染、电镀等行业规范化整治全面完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乡一体的污水处理体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门口塘”得到治理;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底,在上游水质得以保证情况下,流域各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功能要求,其中Ⅲ类功能符合率大于50%。
二、现状分析
江全长38.39km,流域面积812.7km2,多年平均流量48.5m3/s,最小径流量3.4m3/s,按照多年平均流量计算江日均流量为419.04万m3,按照最小径流量计算,江日均流量为29.38万m3。近年来,江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08年49次交接断面常规监测中,6次为Ⅲ类水,占总次数的12.2%,但劣Ⅴ类水达29次,占59.2%,与“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差距较大。经检测,我市流域主要超标污染因子为氨氮(NH3-N)和化学需氧量(COD)。污染源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排污。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中排入江的氨氮达4200余吨/年,占排入总量75%。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等排入江的氨氮(NH3-N)约1140吨/年,约占排入总量的21%。根据江各支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氨氮浓度分布特征分析,上游各支流前溪、后溪、六都溪、东青溪、洪溪、青口溪、鲇溪和城南河的总量和浓度明显高于下游各支流的总量和浓度。城市中心区、上游廿三里街道商业、工业发达,人口密度大,排放的生活污水相对较多,是造成江上游各支流氨氮超标的主要因素。
三、整治重点
(一)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二、第四、佛堂分厂及服务区域污水干管、支管建设进度,确保第四、佛堂分厂在2009年6月前、第二分厂在2009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底各分厂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尽快启动义亭、赤岸、苏溪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1年底建成。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和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水处理中心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中转、处置体系,提升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处理的水平。
(二)大力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江沿江各支流前溪、后溪、六都溪、东青溪、洪溪、青口溪、鲇溪、铜溪和城南河等全面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充分利用现有水面、滩涂,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浮岛,采用生态组合处理技术,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去除污水中的氮、磷和COD。根据堤防现状和治污要求,对部分岸线进行改造,配置河道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提高水陆交换能力。根据水生态状况,有选择地投放草食性动物群,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改善生态系统。积极推进溪沟池塘污染整治,建立全市水库、溪、河、沟、池塘等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对部分污染严重、水草分布较少、水生生物多样性不足的溪流实施底泥清淤,努力恢复溪沟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巩固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成果,严禁垃圾乱倒乱烧。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模式,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至201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实现全流域水质功能基本达标。
(三)全面推进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镇街所在地各功能小区、污水干管覆盖区域村庄,要加快完善雨污管网系统,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农村,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绩效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及运行效果。
(四)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
1、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禁止用垃圾作为养殖饲料。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人工湿地及循环利用等生态养殖模式,修建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酵池,处理有机垃圾等废弃物,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强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探索污染治理新技术,全面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逐步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污染治理绩效。
2、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逐步实行农业规模化种植,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施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精制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3、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地、山塘水库、农村池塘保洁力度,禁止水库、池塘承包养殖,全面推广水域无投饲清洁养殖模式。在市属水库全面实施无投饲清洁养殖的基础上,镇(街)属及农村集体所属水域实施面积2009年累积达到8000亩,2010年累积达到10000亩,确保无投饲清洁养殖面积占全市水产养殖面积60%以上。村村实现清洁“门口塘”目标。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1、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深化印染、造纸、电镀、食品酿造、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和监测频次。进一步完善企业治污设施,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2、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化改造,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培育扶持50-100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培养应急监测队伍。加大环境监测和应急装备投入,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配足应急监测所需设备。建立完善流域应急监测网络,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应用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收集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数据,建立市小流域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为全市流域环境管理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出发,认真落实,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督促协调。各镇街、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快开展工作。环保、水务、农业、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小流域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各镇街、各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