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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范文1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自查的报告
县综治办: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我局的综治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年初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综治工作领导。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我局落实了综治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局各项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提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对全局的综治工作在年初就进行了部署,把综治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3.按照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我局于年初与分管副县长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局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各股室、中心(局)认真落实综治各项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20xx年2月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对全年综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20xx年度综治工作优秀股室、中心、(局)进行了奖励。
二、解决各项涉及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职责。
一是扩大就业渠道,增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共提供就业岗位(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238个;下岗再就业人数达555人,是去年同期增长的300%,培训创业再就业人员350余名,农民工技能培训2100人,通过争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加强下岗人员、创业人员、农民工等的各种培训,提高了就业率,减轻了我县的就业压力,从实际上解决了就业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广大参保者老有所养、病又所医、工伤赔偿有保障等。截至目前,参加失业保险527人,参加养老保险2948人,发放金额2159837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9502人(在职人数7584人,退休人数1918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860人,生育参保630人。三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调结7件,办结率为100%,涉及农民工人数400余人,协调支付拖欠农民工290余万元;签订劳动合同296人;各类企业职工工伤认定9件,赔付金额6.5万元。我局通过大量的开展就业、创业、养老、医保等实际工作,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内部防范,主动参与整体联动防范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值班制度和部门制度,落实了人防、物防的各项安全措施。我局和各股室、中心(局)、档案室及其它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设立了防盗报警器、消防栓,加强了门卫值班力量。
2. 积极参与辖区整体联防工程,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共同搞好联防,认真履行职责。
四、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1.我局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并对“安全文明科室”、 “安全文明家庭”进行表彰。
2、年初以来,机关干部利用各种机会,以健康向上、活泼有益的方式组织干部开展学习法例法规活动。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范文2
关键词:视频监控;社会治安
中图分类号:TK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8-4467-02
The Solution of High Definition Monitor Project for Xinchang's Public Security
JIN Guang-bin
(Shaoxing Branch of Zhejiang Company of China Mobile, Shaoxing 312000, China)
Abstract: The project builds a public security monitor platform, including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CCTV) subsystem, video snatching subsystem and point monitor subsystem, to realinze CCTV of public security in administrative district.
Key words: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 public security
1 项目背景
随着新昌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复杂。同时,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车辆与道路的矛盾日益突出,单一的以人力为主的交通勤务和传统的人防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交通、特别是治安安全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绍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精神,新昌县现有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亟待改进。以“增点、扩面、控要;强基、建制、增效”为基本目标,以平台建设、系统建设和实战应用为抓手,通过政府投资、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和改善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切实增强全市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
2 设计原则
系统建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技术先进、突出应用、稳定可靠、资源共享、信息安全”为原则,确保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满足城市管理的全局需求,体现城市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领先水平。
2.1 统一规划
系统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采用高科技、新方法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分析和管理监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快城市数字化进程。
2.2 统一标准
系统建设统一标准,系统建设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建设基础上,“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系统架构,整合治安监控资源、道路监控资源、市政监控资源、社会监控资源和已建视频资源,在同一的标准框架下实现统一部署、资源共享、平台共用,构建全网各种设备接入、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区域视频信息系统互联共享的可扩展规模和升级应用的视频信息管理系统。
2.3 技术先进
采用主流的、先进的技术构建系统平台,满足可视化社会治安防控需要,为城市数字化管理、公安治安监控、政府市政管理、应急联动指挥等提供业务支撑,促进城市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具有先进的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水平,实现“指挥点对点可视化、系统运行数字化、应对决策扁平化”,使新昌县可视化管理、应急指挥和治安防控数字化水平进入全国乃至世界的先进行列。
2.4 突出应用
本次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突出应用,鉴于系统技术复杂,投资巨大,在建设中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应用为核心,以技术建设与工作机制的同步协调为保障,确保系统能有效服务于公安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视频信息资源,结合各种应用业务,围绕打造“数字新昌”、创造“平安新昌”、保障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条件,不断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严密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的水平。
2.5 稳定可靠
本次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不只是各种视频资源的简单组合,而是统一标准构架下的有机组成,系统采用的软硬件根据统一的规范、协议和要求选型,根据最新的标准规范,并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软件评测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的测试,质量达标,性能稳定,能够持续有效运行,满足城市管理24小时持续运行的需要。
2.6 信息安全
本次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构建信息传输专网,保证专网专用,安全畅通,社会监控资源通过互联网或VPN接入时,需采用严格的网络隔离和安全措施;不同专网之间,如视频监控专网与公安业务网之间采用严格的网络安全和隔离措施,确保各专网的信息安全。
3 系统设计
3.1 总体架构
建设新昌县公安视频监控实战平台,实现对高清治安监控系统、视频抓拍系统、高清卡口监控系统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对本期项目新增监控点位、改造监控点位的整合接入。
在县局监控中心部署两台视频综合平台,并通过光纤级联。前端高清光纤球型摄像机、高清固定网络监控点、卡口业务系统统一在县局监控中心实现接入。
城东、城西、七星、羽林四个派出所及县局监控中心部署监控客户端及控制键盘,通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新昌县局视频监控实战平台,通过统一平台授权,实现所辖区域职能范围内监控业务的察看与管理。
新昌县局视频监控实战平台可满足与绍兴市视频监控平台进行级联,实现辖区范围内视频图像的上传,并可通过绍兴市局平台授权,调看其他分局监控图像。
新昌县公安视频监控实战平台架构如图1所示。
3.2 县局指挥中心
县局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显示系统采用DLP投影单元拼接的建设模式,建设2*6块67英寸DLP投影单元拼接大屏幕电视墙,电视墙顶端设置双基色LED显示屏,用于显示共享的文字信息。
县局监控指挥中心建设两套视频综合平台,通过裸光纤互联。利旧指挥中心原有的Pelco模拟矩阵,配置控制键盘,通过视频综合平台可控制、切换原有建设的模拟视频画面上墙显示。
前端的高清监控点位及卡口全景录像单元采用NVR构建高清存储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直接写入县局指挥中心的磁盘阵列,无需经过存储服务器。减少设备单点故障、降低系统设备成本。根据公安部标准对每个高清监控点保证15天的不间断录像存储。
前端的视频抓拍及卡口系统采用应用服务器加IPSAN的模式部署在县局监控指挥中心机房作集中图片存储管理,根据公安部标准对每个车道过车信息的保存时间为180天。
派出所监控中心
新昌县建设4个接入视频专网的派出所,包括城东、城西、七星、羽林派出所,部署监控客户端及控制键盘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并能连接新昌县公安视频监控实战平台,根据被授予的权限,实现视频监控录像检索、数据查看等功能;实现所辖区域监控资源的调看与控制;实现职能范围内业务信息数据的浏览与监管。
3.3 网络系统设计
为使新昌县视频高清监控应用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公安实战应用服务,新昌县公安应组建一直独立的视频监控专网,按照“既满足需求,又适度超前”的设计原则,以光纤网络为基础,实现全数字化信号传输。
高清光纤球机采用点对点裸光纤模式,直接接入县局监控中心的视频综合平台。高清网络枪机视频数据及抓拍系统图片视频数据,通过RJ45以太网口输出到就近的光纤收发器,经由光纤传输到县局监控中心。
各接入视频专网的派出所核心交换机与县局指挥监控中心高端核心交换机采用光纤互联,网络主干达到千兆,并提供万兆以太网的扩充能力,确保监控数量后续增加时整个监控网络的带宽和速率。
构建的视频专网系统如下:可实现高清晰的图像画质;网络覆盖范围广,接入形式多样;支持用户权限管理,做到设备统一管理、用户灵活控制;视频切换和控制延时低,转发性能高;实现高带宽存储的接入。
新昌公安视频专网配置市局分配的专用网段,并通过千兆防火墙实现与公安业务网的安全隔离,以保证公安业务网的使用安全,公安业务网内的用户通过千兆防火墙可实现对公安视频专网上视频监控资源的调看。
参考文献:
[1] 孙明俊,卢秋波.视频监控标准化现状[J].通信世界,2007(34).
[2] 石文淼,张巍.运营级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8(10).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范文3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同时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号码,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校长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系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
2、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教师要关心并参与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并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须知》、《小学生安全教育》等现有宣传教育资料及部分年级课本中有关的安全常识,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中。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5、认真落实七部委确立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并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6、要重视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含水面),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促销等商贸活动;
(四)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龙舟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当场开奖的彩票发行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举行正常营业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建设、文化、体育、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方)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等对安全工作分工负责。主办方不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应当与活动的承办方签订协议,由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主办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和纪念性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方自行负责,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主办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七条本市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跨区、县(市)举办的;
(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活动举办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在举办大型活动二十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主办方及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证明,主办方同各方签订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书;
(三)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四)拟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及识别标志;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证件及门票的样本、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活动现场平面图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受理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大型活动的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安全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主办方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主办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人数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五)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受到罚款处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办方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内容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变更活动举办时间的,主办方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变更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主办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作出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主办方,由此给主办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准予、变更、撤回、撤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决定通知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变更或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原定举办日期之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主办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二)配备与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者经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措施;
(六)需要临时搭建灯光、舞台、看台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
(七)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接受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主办方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主办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他人举办;
(二)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三)不得在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之前发放、出售票证;
(四)不得增加安全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二条场所、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二)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三)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活动场所、设施;
(三)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五)制定具体的现场警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主办方维护安全秩序;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除前款规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活动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对大型活动中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中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同时指导主办方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防爆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被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应急处置,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主办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时间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主办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安全许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场所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出借场所,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范文5
保护学生安全的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处室主任、工作人员、体育老师组成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与分管处室政教主任、总务主任、门卫值班人员签订责任书,加强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校园安全工作与各处室、班级和教职工学期考核相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多年来学校利用橱窗板报、标语、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升旗仪式、放光盘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邀请交警讲“交通安全常识”,邀请消防队员讲“消防安全知识”,同时根据学生特点举行知识竞赛、作文比赛、书画比赛、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警示录像、疏散演习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采取切实措施,创建“平安校园”
开展创建安全班级、安全校园活动,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坚持“从细微处着眼,从最小处抓起”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在班级内部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政教处做好平时学生教育和班级管理,在周一升旗多次强调学生安全并提出要求。针对课间操及升旗全校1100多学生聚集后的安全疏散有了明文规定,要求学生分几路整队回教室,杜绝了校园乱跑及上下楼的拥挤现象。学生在校内也不允许打闹、疯跑,以防发生碰撞事故。三是总务处对出现的设施安全隐患都能够及时排除,一时不能解决的先围起来不让学生靠近,并加挂安全警示牌。各处的电源、电线、插座、体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随时维护。除了平时的检查外,每学期针对安全工作进行多次全校性的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四、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对二号楼、四号楼楼道安装了塑钢推拉窗加固楼道走廊护栏,二号楼、四号楼教室后窗也封闭起来。四个楼顶通道门都上了锁。五、从安全、防盗考虑学校已着手“红外线安防监视摄像头”安装工程,加强硬件建设,覆盖学校操场、校门口等处,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将增加警用器材、消防器材,加强安全防范。此外,在以技术防范为主要手段的同时,加强人防安全,严格值班制度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完善值班预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的措施。
四、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制度。在全校各班级、各处室中设立安全检查员,要求每天对各自范围内的学生动态、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并向班主任和总务处责任人汇报;在校园各区域配备消防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严格值周值班制度。实行值周领导提前半小时到岗,值周教师上下学时间在岗,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下班。对学生入校、放学、在校安全,实行全方位、无间隙监控。严格校规校纪,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五、突出学生安全重点,抓好学生安全管理
1.严格门卫制度,严格校规校纪,每天上午下午学生进出校门时均有值周学生和值周教师在校门口进行检查。严格控制社会人员、非联中师生进校。外来人员联系事宜的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登记后才能进校,否则一概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如违反规定擅自放入无关人员将按学校纪律处理,严重者开除岗位。
2. 门卫值班人员学生上学后及时锁大门。开门时间:早7:00-8:00,11:30-12:15;中午2:00-2:30,4:50-6:20。要求小学生5:30必须全部离校。
3.加强课间管理,要求政教处和值周教师每天课间在校园、操场、各教室间巡视,杜绝学生在课余时间打闹滋生事端。
4.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狠抓校园安全措施的落实,在校门口、楼梯口、体育设施旁设有安全警示语。
5.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经常性的进行交通安全常识讲座,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交通安全。
6.定期联系家长,齐抓共管,家校结合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寒暑假、五一和国庆长假,学校都要求家长配合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假期中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
7.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特殊学生档案。对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学生,有心脏病、心理疾病的学生和行为不规的学生进行特别关注,建立跟踪档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报办公室统计建档)
六、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建立、完善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每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抽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初、学期末和每年雨季前,学校后勤人员都将所有楼房、水电线路检查一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学校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效、防范到位。要深入开展学校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学校安全教育的意义当前,学校安全问题己成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生生命安全是教育和谐发展的基石。面对血淋淋的学生安全事故,我们不得不思考:学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抓好学校安全教育而避免事故发生,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乃至消除?如何建设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1、健全校园的安全机制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及教育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网络,从校长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合理分工,职责分明,把安全工作责任科学地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形成人人有职责,层层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家齐抓共管抓安全,人人尽力保平安。在思想上真正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 另外还必须从学校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认真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要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2、增强学生的安全知识与应急防范能力
为了学生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增设安全课,让安全知识进入课堂,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实训。
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应是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形成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首先应注意内容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它包括以下几方面:
交通安全教育 (包括行路、骑车、乘车、乘船等)、
日常生活安全 (包括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火、家务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活动安全教育 (包括运动环境和器械的安全、体育课的安全、游泳、滑冰、野外活动、游戏、放鞭炮、人流拥挤的公共场所安全等)、
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 (包括水火灾、暴风雨、雷电袭击、地震等)。例如,日本经常地震,他们的学校就经常进行地震模拟训练。
社会治安教育(包括盗贼、骗子、抢劫、挟持、绑架、黄毒等)
意外事故处理教育。要教育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掌握安全应急常识,牢记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减少安全事故
当今学生存在种种不健康心理,诸如性格懦弱、依赖性和嫉妒心强、自私、逆反、情绪焦虑等,都属于非智力因素所致。学生自身安全出问题主要就是由以下几种不健康心理造成:一是逞强心理;二是逆反心理;三是爱出风头;四是盲目崇拜英雄。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建立心理教育体系,开设心理教育课,建立心理辅导、咨询站,设立内心倾诉信箱等,按少年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来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4、严格门卫制度,严明学生请假制度
学校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以及学生宿舍生活指导员要严格学生请病事假的审批管理制度,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纪律教育。班主任要及时主动关心、掌握请病事假学生的基本情况变化和行踪去向,预防学生弄虚作假,严禁学生旷课,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学生请假条,并将学生请假或旷课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5、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能力
学校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师生防范意外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以实用安全知识和技能为主。主要应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教育和生活中的各类安全教育等。要经常性地组织师生参加安全演练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全体师生都能基本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要教育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老师,掌握安全应急常识,牢记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6、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式教学内容
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往一般都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既没有列入教学计划,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随着学生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对学生生命安全的日益重视,有必要将安全教育课纳入学生的必修课,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创新形式,采取各种学生喜闻乐见、操作性强的多样化教育,就会取得良好效果。
7、加大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治理力度。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每月收缴管制刀具。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教育学生远离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录像厅等,拒绝“黄、赌、毒”的不良侵蚀,教育学生与外人交往要慎重。加大对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预防学生发生打架斗殴、凶杀等暴力事件。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教会学生及时报警,做到善于自救和救他,不断提高学生保护能力。为防止学生在回家或到校的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护校队每天护送学生到校门外并且督促学生不能乘坐三轮车、无照、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客车。 总之,我校将结合学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不同的形式将方方面面的安全知识教给学生,让学生在头脑中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学生在全的教育环境中学习、成长。而且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都来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社会治安机关大力支持,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真正做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我们的下一代就能健康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就能正常进行,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安定。
保护学生安全的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见附一)。各部门、各科室和各年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中层领导值日、男教师护校队制度(见附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值班、接送学生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尊重学生,不讽刺、辱骂、体罚学生,不用教师忌语,按时放学。
(2)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在教室、专用教室、室外的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堂课都有教师在场。
(3)上好安全教育课,做到课时落实、内容充实。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宣传教育活动。
(4)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上级及学校制订的各类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学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自救、电器使用、校园暴-力等专项演练。
(6)对班级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落实帮教措施。
(7)定期检查教室及专用教室、活动场地有无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排除,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8)按学校规定搞好学生放学的护送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接送制度,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无特殊情况禁止其他人(包括家长)进入教室。
(9)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将学校安全要求告知家长,请求家长协同学校搞好安全工作。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助,保护现场,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汇报,并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涉及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2)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3)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车上的安全拉手或紧扶住车上座椅。
(4)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倡导步行。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时的交通情况。学校应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结伴而行、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6)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提醒学生在相应时间内该注意什么,比如雾天尽可能着装鲜艳、小心慢行,雨天防滑等等。
4、集合、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实行轮换制,并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合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学生上下楼梯时由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前后护送,做到保持一定距离,不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并由各楼层值守人员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和科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活动,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在阳台上摆放花盆。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豆奶房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事处、工商管理局、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周、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附近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楼道、交通等各项安全。实行放学路队制。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8、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批准。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10、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实行“安全值周制”,值周人员负责检查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3)随时注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4)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定期对个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安全工作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班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工作。
11、学校巡查制度
(1)由值周领导做好值日教师的校园巡查安排。
(2)值周领导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可带学生监督员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3)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场上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见附三)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由值周校长处理。
(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并实行扣分制度。
(6)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12、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和晚上守夜人员巡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时间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在值班巡逻期间,对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时间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见附五)负责学校消防、饮食卫生、交通、体育设施、大型活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因工作失责,校长首先要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
(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和询问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坚决不用。
(4)门卫和晚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5)学校后勤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7)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豆奶房卫生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加强对豆奶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豆奶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8)学校政教处、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对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0)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1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3、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申山东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最高负责人;
张光重、林洪明副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罗世友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传递负责人;
羊亚林主任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
申颖郢主任协助张亚和书记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班主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时:
①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②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见附四)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3)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①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要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②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③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由护校队员先制止、制服,并同时拔打“110”报警。
④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之前要关闭校门。
⑤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①每天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迎接师生的到来。
②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园内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
③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
④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和楼道值守责任人负责楼道口的监督、疏导。
⑤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⑥学校后勤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14、学生安全须知
(1)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放学,有序进、出校门,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准带刀和危险品到学校。
(2)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上学。
(3)课余午间文明活动,不追逐奔跑、打架斗殴,上下楼梯靠右慢行。
(4)到电脑、实验室等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排队进出。
(5)不攀爬学校围墙或教室门窗,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在教学楼朝下扔物品。
(6)上下铃响后,按次序进出教室,做到不拥挤,不一哄而散。
(7)学生在课间或午间不得进入教师办公室玩耍,上学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准私自出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