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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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账户设置、项目直接成本核算和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三个方面,属于建设项目中的重点部分。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应该遵循预先设定的目标原则,由此才能保障核算方案设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核算风险,同时为基本建设项目提供财务指标和决策,约束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投入。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参与了财务管理的问题,与经济项目存在直接的关系,目前,水利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点,成为会计核算发展的关键,依照会计核算在项目中的表现,加强会计核算的建设力度。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缺乏成熟性的表现,制约了项目核算的准确性,再加上会计核算特性的影响,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造成影响。例举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问题,如下:

1.核算观念落后

会计核算的观念直接影响了其在项目中的核算行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受到行政核算的干扰,引发连贯性的问题。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需要,无法实行有效的核算,更重要的是不适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所处的经济体制环境,降低会计核算的水平。

2.核算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应适应建设项目资金运动的特点,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与该项目的概(预)算在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实际基本建设项目中忽略了会计核算的应用。例如:会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脱节。会计部门对工程情况不了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应支付款项情况不清,对建设项目资金构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情况和签订的相关合同不了解,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了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统一性。

3.账户设置问题

会计核算账户主要是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工作者提供所需的信息,目前,基本建设项目会计账户并未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导致会计核算偏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主体,引发诸多矛盾问题。例如:某水利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设置独立的账户,大多是在本单位经费账簿中统一核算,资金的拨付仅通过“拨入经费”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严重混淆了交易与清算账务,不能实行会计控制,导致内部核算失去效力,引发了较大的会计风险和账户问题,同时出现了错误的核算行为。

三、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控制方法

结合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水利工程的需求,规范会计核算的应用,进而提出实用性的方法。

1.树立正确的核算意识

针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问题,采取创新与管理的方式,改变会计核算中落后的意识。例如:某水利单位领导不仅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注重了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前期就从财务的角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工程开工以后严格执行合同及变更程序,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按照“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等基本建设制度规定,专户存储建设资金,单独设置基建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强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协作。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应配合会计部门收集所有订立的合同资料,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由此才能保障会计核算的信息准确。

2.规范会计核算的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要以经济业务的凭证为依据,遵循会计规范的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需要达到完整、连续、系统的规范标准,禁止出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准确的反馈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信息,体现出会计核算系统性的标准。

3.引进用友GRP-R9软件

用友GRP-R9是一项财务软件,能够辅助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构建符合基本建设项目实况的账户,集中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账务信息。用友GRP-R9软件可以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设立账户,再设计核算选项,按照项目的分类执行会计核算,操作功能强大。该软件可以自动生成账户信息,各个分项账户下的会计核算明细非常清楚,促使会计核算人员可以随时全面掌握项目核算的信息,推进会计核算账户的精细化发展。

四、结束语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及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保持“三个不变”,即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要求,由财政部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编制财务报表及治理会计档案,是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委省政府两个1号文件精神,全省新一轮水利基本建设已经开始,未来10年,我省将投入资金1929亿元,着力实施防洪保安、供水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沿淮淮北地区水利改革与发展。因此,会计集中核算下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在新形势下尤其重要。

从2001年开始,安徽省部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市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在资金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由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财务涉及面广,在会计集中核算下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会计集中核算下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导致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部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市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项目法人的会计核算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有些建设单位认为既然已经把会计事务都交由“中心”处理,单位就不存在着财务管理的问题,这样忽略了项目法人的财务管理,导致项目法人不能充分履行项目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职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工程价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不一致

按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支付审批程序在完成施工承包商、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各个部门(工程、合同、财务、领导)等有关方面的审核意见后最终还要财政部门审批,由于财政部门的建设资金安排得很紧凑,往往工程价款的支付会延后,落后于工程进度,影响水利工程建设。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建设项目的会计档案管理不完善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没有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会计档案的管理只能由会计人员承担,而其对会计档案管理知识掌握较少,不能满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需要。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种新的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就以上问题浅略地谈谈相应对策。

二、完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会计集中核算下的相关对策

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特点,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效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集中核算下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与对策。

1.在会计集中核算下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财务管理职责

在会计集中核算成立之时,明确指出管理体制上的“三不变”原则,即:预算管理职能、单位的财务支配权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不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明确项目法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尤为必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单位报账会计作为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执行者,要提高认识,理解所负财务管理的职责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地与会计核算中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把有效资金发挥更高的效益,从而使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到位。

2.在会计集中核算下确保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使水利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

按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审批程序,在施工承包商、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各个部门(工程、合同、财务、领导)审核环节,财政部门审批环节上简化手续,缩短审核、审批的时间,同时建设单位把相关工程资料准备齐全,及时制定用款计划,及时上报工程项目预算,做到工程价款支付与工程进度相符,不影响施工进度,按期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

3.在会计集中核算下科学规范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档案

会计核算中心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安全责任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计算机会计档案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操作技能的熟练。

综上所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方式方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下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了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经济效率、降低了财务风险。我们要适应会计体制改革变化的形势,不断总结和改进管理工作方式方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对当前国家基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工程和项目融资包装工程等多个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目前,对于基建会计的概念界定,业内界并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对于“基建会计”这一词,却有着一致的共识。

当前业内人士都认为,基建会计是针对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专业化的会计工作,是基建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企业,依据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开展会计工作,所涉领域比较广泛,大致上有以下几种:A.基建会计核算;B.基建项目投资的预算和控制,比如项目包装融资工程;C.招标和投标管理;D.合同商定和管理;E.项目工程的审核量价、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

基建会计核算的种类比较繁多,具体如下:(1)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核算,这主要包括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联营拨款的拨入、投资借款的借入和支用以及偿还、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和支用以及偿还、国内储备借款的支用和偿还6个方面;(2)设备和材料的核算,这主要是器材的购入、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器材的发出、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器材价格的调整、器材盘盈亏和毁损、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7个方面;(3)固定资产的核算,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折旧3个方面;(4)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这包括工资的支付和分配、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2个方面;(5)基建工程结算的核算,这主要有尚未实行竣工结算办法和已经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6)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这主要包括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8)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9)联营拨款的冲转;(10)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结转和偿还;(11)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的核算;(12)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13)有价证券的核算。

二、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单独开户建账核算

目前,我国政府融资公司在基本项目建设工程中对于资金管理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和严格性,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融资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政府融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和政府直接拨款,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和合法程序就能取得适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合理使用,大致上就不会存在多大的问题。然而,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并不是非常简单的。首先就是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

政府融资公司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除了一部分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以为,还有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自筹。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和透明的话,将会引起许多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基建项目中资金来源问题上就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定,制定出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尤其是对贷款所得的资金。政府融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与基建项目工作的相互脱节与分类,对项目建设进程和支出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控制,比较容易造成资金供应和需求出现失衡问题,既会浪费一定资金,又会造成资金紧张,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了在建项目的进程和质量,更会产生不必要的银行利息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项目包装融资工程来说,在项目建设伊始检查过程中没有按项目分开核算,最后到了工程结算时发现,每个项目的真实决算投资数、资金用途及来源数都无法具体查清,造成了工作极大的不便。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核算体系不健全

某些政府融资公司会计科存在着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设备采购时的账务处理,事先没有经过设备投资科等其他部门,就直接交付到资产使用科进行使用,缺乏一种交付使用的转账流程,有的甚至还放在了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中;会计核算时对基建企业管理费核算不到位,造成许多核算内容都无法分清;项目融资包装工程的咨询费、设计费和管理费则是直接投放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却没有放在待摊投资科目中。

另外,会计核算体系也不够健全和完善。政府融资公司推行单一账户核算方法,在核算基建项目业务时,往往只设一套账,将基建账混入到行政账务中,从而造成基建业务和政府融资公司的同类业务相混淆。例如,基建业务的费用支出包括建设企业的人员招待费和管理费,这与政府融资公司中的人员招待费有相似支出,但其性质却大大不同。要是核算不到位,极易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能力有限

在经济欠发达和较落后的地区,某些政府融资公司对于财务主管人员的聘用急于求成和审查较松,加之客观环境因素,往往导致财务部门出现一些业务不熟和能力不够的工作人员,即出现不称职问题,从而限制了当地基本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此外,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建设企业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且已下达到各个基层部门,组织了一定的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培训和学习,但是对于大部分政府融资公司而言,其基建业务并非总是存在,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三、加强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预算管理,健全资金管理体系

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基建资金预算管理,完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基建资金管理计划,确定工程造价各项指标以及所需材料、设备的具体数量,控制最高基建投资限额,从而切实为基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

此外,在基建资金管理中,要加大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力度,推行专款专用方式,与开户银行定期进行存贷款项核查,核实未达账项,分析和追查出现的差异进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彻底防范贪污和资金拆借等恶性行为,严禁企业和个人私自挪用建设资金,进而做到对项目整体进行全面清晰的分析核算,保证资金安全,使每一分钱用到实处。

(二)优化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优化会计基础工作,出台电子凭证,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传递,实现网上资金的无纸化结算。在处理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工期时限长、财务核算复杂的大中型基建项目时,应该严格遵照《国有建设企业会计制度》,并且通过设立账簿期末并表的方式进行核算。另外,要加强政府融资公司和基建企业双方往来帐的控制,确保所有参与往来帐的企业录入均是签约企业的名称。同时,双方需相互签字方能确认并承诺保证预付款得到相应管理。

另外,加快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政府融资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每一个基建项目单独设立账户并进行严格核算。对企业日常开支费用和基建企业费用进行严格分离和审查,把各方所支出费用记在各自所开设的独立账户名下。

(三)提高财务用人门槛,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在政府融资公司中,对于财务人员的选用,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高标准、高素质、高能力”的三高要求,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查,对于考查不合格的财务人员,进行警告,若屡次考查不合格,则予以降职或辞职处分。

此外,要注重在职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加大业务教育培训力度,并不定期进行适当小考核。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事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快速发展,与基建会计相关的各种知识也在不断更新,这就需要行政事业企业有目的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项知识培训,使会计人员不仅具有过硬的基建会计知识,还掌握了与基建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施工工程的基础知识。

最后,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教育。会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大量资金,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都需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这就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帐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摘 要 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拨款体制的变化,目前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游离于高校的事业会计体系之外的做法难以适应高校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这种核算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进行了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探讨,以期推动高校基建会计改革。

关键词 高校 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合并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1995年修订的(86)财会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 1999年开始为了满足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国家实施高校扩招策。高校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扩大招生的需要,这导致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大幅增加,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已多元化,高校基建会计原有的核算模式也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基建会计改革迫在眉睫。

一、高校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会计主体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学校基建项目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之一,从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学校这会计主体范围之内,是学校核算中不分割的一部分。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高等学校一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高教育事业费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两个会计主体都各自核算自身发生的经济事项,反映的都只是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而整个高校资产两个会计主体都没有办法在各自的财务体系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出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部分的高校会计也应以其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也应包括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2.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现行的情况是:高校存在两个核算主体、两套账、两套财务报告。高校的事业会计提供的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而基建会计则重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主要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两套报表的平衡关系不同、报表格式不同,致使我国现在的高校事业报表增加了一张反映基建收支情况的补充报表,但是由于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的拨款实行“以拨代支”,重复反映了学校自筹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而对于高校的基建在建项目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则没有反映。尤其是我国高校现在正处于扩招阶段,基建项目的在建数量和投资额空前增长,每年的在建资金额都上亿元,这些资产都没有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不能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资产的构成状况。

3.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会计账务处理。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的推行,以及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基建拨款、基建补助款、学校自筹基建经费都必须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指标,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形式,这些款项已不再允许直接转入高校基建账户,只能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归还基建银行贷款,这样就基本上断绝了基建账户的资金来源,基建会计已无资金。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导致同一笔费用要做两次账务处理,基建用复印件做账,学校财务原始凭证做账,如若双方沟通联系不好,容易造成基建会计漏做、少做,造成年终会计账项的差错。

4.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不利于学校财务风险的防范。

第一,由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两个会计主体,国家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时,经常只是针对事业财务进行,忽略了基建会计,致使基建会计免于检查,所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合并尤为重要。第二,银行多头开户,资金多头管理,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第三,有的高校将结转自筹基建作为调节“事业结余”的分配器,有的将一些违规资金转移到基建账户藏匿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两套账的存在造成的。因此,为了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你会计合并势在必行。

二、高校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具体设想

目前学校基建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会计都是以工程发包形式承包给了建筑单位,只需要按合同规定进度进行拨款,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学校基建会计与学校财务会计合二为一是完全可行的,基本设想如下:

(一)增设的会计科目

1.设置“基本建设拨款”科目。在高校收入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明细科目,借方核算累计基建支出应冲减拨款金额,基建结余按照规定比例转入学校基金金额,按照结余比例上缴财政金额。贷方核算基本建设资金到位金额,余额反映尚未冲销金额或者尚未处理金额。

2.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在建工程”,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3个明细科目。

3.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在高校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单项工程实际总投资金额。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在建工程”归集成本总额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

4.设置“基建基金”科目。在高校净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基建基金”科目,核算竣工基建项目基建拨款与基建支出对冲后的结余按照有关定留归学校使用的资金。

5.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并按照贷款银行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6.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7.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在高校负债类科目下设置“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8.设置“工程物资”科目。在高校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校为基建工程购入的物资。

9.取消现行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为了有效地反映基建方面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增加基建工程收支明细表和基建投资情况表。

(二)账务处理

1.基建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2.购入工程物资: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等。

3.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工程物资”。

4.预付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预付工程款”。

5.支付工程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XX―XX”贷记“银行存款”或贷记“基本建设拨款”等。

6.计算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利息”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xx银行”。

7.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借记“基本建设支出”贷记“在建工程―XX―XX”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8.年终结转:借记“基本建设拨款”贷记“基建基金”同时借记“基建基金”贷记“基本建设支出”。

三、实施合并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

一、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自2000年开始,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进入由规模发展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的职能、结构、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高等教育的数量规模扩张、新校区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需要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基础,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由原来国家单一拨款发展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企业捐赠等。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使高校内外部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监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据原高校财务制度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适应财政公共体制改革和高校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已成为业界共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问题,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政部自2007年启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以来,历时4到5年的时间,于2012年6月报国务院批准后,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实施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文中简称《新制度》),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新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作用和影响

(一)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行业会计制度要根据国家基本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来制定。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强化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明确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占统驭地位。

《新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就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不计入支出,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新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以上问题也是高等学校近年来在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困惑,是业界研讨和一直呼吁改革的问题。因此,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若干重大制度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更为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对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产生的影响

1.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解决了原来高校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基建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生均培养成本,使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实现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

2.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真实耗费情况,有效加强了资产的管理,改变了原来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状况。

3.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会计核算,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原高校会计制度中事业经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资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行分开建账、分开核算,形成了一个法人主体,两种会计核算办法,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的现状。分别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显示学校的部分财务状况,造成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仅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悖,也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扰。这一新规定更加全面反映了高校会计信息,为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方向。

4.优化了会计科目结构。在净资产科目中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使在建工程、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本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下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来核算;“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明确了非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余结转及分配过程;“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期末结转结余不参与分配,不形成预算单位事业基金。这种设置改变了高校原会计核算形成的净资产信息不真实、资金性质不清晰、净资产的状况不全面等情况。

5.改进了报表体系结构。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取消,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分类列示,符合“资产负债表”国际列示惯例和通行做法;改变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其中“事业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经营结余”项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年末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不参与分配,只进行结转结余的核算,改变了原来的日常会计核算与年末决算报表不衔接,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支付制度不衔接的状况。

三、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中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针对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根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根据自身会计核算特点,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以下调整。

1.增设“短期投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2.将“应缴财政款”分设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分别核算非税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净资产类科目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置办法设置。

4.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应缴社会保障费”、“基建工程”、“代管经费”等不属于行业特有核算内容的科目,以符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要求。

5.保留“在建工程”科目并设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根据高校业务特点保留“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科研事业收入”及其明细,用于核算不同来源渠道的各种拨款。

6.在“事业收入”科目下分设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按照国家非税收入有关设置项目设置此明细科目,以适应非税收入的核算要求。

7.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分别增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以便与年终决算和国库支付制度相衔接。

(二)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账目中。基本建设会计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是可行的,能够反映各种来源的基本建设资金从归集、流转到形成资产的建设过程。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中,要首先将2012年末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余额,借记到新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核算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只能在商业银行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用于财政性资金的申请与支付,不允许财政性资金经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只能是业务发生的时候两套账都要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应做以下处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批复并下达到单位财政支付系统时,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均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资金)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资金)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3.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额度下达后应做以下处理。事业会计首先根据额度到账通知单做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

或“事业收入”(财政专户拨款)

此时基建会计不做账务处理。当使用此项资金支付基建款的时候,事业会计对此笔已发生的事项必须做会计处理,而不能做定期并入处理。事业会计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基建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贷:“基建拨款”(按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设明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答记者问.

[2]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

[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令第72号,2012.

[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