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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1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约因素;三主体框架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8-0068-04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WTO“绿箱政策”下一项重要的农业保护措施。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复成本高36个百分点, 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这种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保障更为重要和迫切。
为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内学者进行了很多研究。王和、皮立波(2004)以及温蓓(2006)等学者探讨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提出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陈华、魏朝富 (2007)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托及其价值,提出农业保险的政府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行,通过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和控制政府补贴总量,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成为可能。由此可见,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共同努力。本文拟依照三主体的框架对发展农业保险进行探讨。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逐步萎缩的过程,2004年以来保费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业保险业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迅速发展而农业保险业务却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渐趋萎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8.61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虽然从2005年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但2006年保费收入为8.46亿元,仍不及1992年的水平。
险种方面,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后,险种最多时达100多个,其中主要标的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烟叶、棉花、甜菜、西瓜、亚麻等经济作物,以及耕牛、奶牛、猪、羊、鸡等,此外还试办了森林、果树保险。但众多险种的开展并没有维持多久, 1994年险种开始不断减少,截至目前农业保险险种仅剩下30多个。而且人保公司2003年末在海外上市,又进一步将农业保险中一些长期亏损的险种剥离出去。有些地区只保留了极个别险种,如耕牛和森林保险。
(二)农业损失日益严重而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 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63亿元。在自然灾害中农业损失最为严重、最为广泛,全国平均每年大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有2亿多农村人口遭受各种灾害的经济损失。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约8.15亿元,而2004年仅2.89亿元,占农业灾害损失的0.5%左右,2006年有所回升,但只相当于1992年的72%;农业保险承保面与可保面之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三主体的分析框架
(一)从农民角度分析
首先,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难以实现。农业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农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厘定的。然而众所周知,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要远远大于普通财产保险,这使农业保险的费率必然大大高于普通财产保险费率。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调查了解到,普通财产的保险费率以千分之几计算,而农业保险费率则要以百分之几计算。中国农业保险除极个别险种(如森林、火灾险)外,其费率最低也在2%,有的甚至高达15―20%,要收入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仅靠自身的经济能力去承受比普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的农业保险,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其次,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农民风险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市场需求程度的高低,影响着农险的开办与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在自然经济下形成的自给自足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了“靠天吃饭”,对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不太注重。实践证明,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灾害较少发生,那么当年的农业承保面积和保险金额便大幅度下降。有的地区农民甚至认为农业保险是农村“乱收费”的项目之一,加重农民负担,能免则免。这些较弱的风险意识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使得农业保险处于尴尬境地。
(二)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
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目标。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不得不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优化险种,提高经济效益。而农业保险是一个高风险、高费用、高难度的保险。如果依照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原则,势必要收取很高的保费,农民难以接受,也无力承担,这样使农业保险经营很难盈利。
其次,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率一直居高不下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从一开始就采取“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办法,然而由于农业保险的自然风险较高,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开办农业保险业务25年来,除两年微利外,其余年度全部处于亏损状态。据资料统计,1982―2006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94亿元 ,累计赔款支出82.29亿元,赔付率84.89%,再加上其他费用,平均综合赔付率将超过120%,大大高于国际上70%的临界点。
截至2007年初,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 阳光 、安盟四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其余33家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的试点时间不长且仅限于局部地区,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以及偿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区域性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十分有限且面临着居高不下的赔付率。
(三)从政府的角度分析
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在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受到广泛重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有增无减。相比较而言,中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从各个方面讲都远远不够。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缺少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政府的财政补贴。1995年通过实行、2002年修订的现行《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情况存在着法律真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另外,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风险发生,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承担。而我国现有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只享受免交营业税的优惠,许多商业化的保险公司都不愿开设农业保险。
四、国际上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加拿大,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是农民均自愿投保,农民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捐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并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其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和保险互助会也都可以在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一切农作物险。
(二)民办公助方式
民办公助是部分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投保都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开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三)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亚洲的部分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和小麦(泰国和印度也有棉花),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性,应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
五、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支撑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适用于一般商业保险的《保险法》并不适合农业保险,而《农业法》中也只是略有涉及,所以必须加快对农业保险立法,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同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方式、机构设置、农民参与形式、再保险机制、监督管理机构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农业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对于农业保险,国家可借鉴与银行业发展类似的道路,建立政策性的由国家控股的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农民参保方式上可参照一些地方成功的农险经验,如可自愿投保,但不投保的享受不到政府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等,这样可减少农民逆向选择的问题。第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当巨灾发生的时候,无论是国家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还是商业性保险公司,都无法独立承担损失,所以必须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承担,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把对农业保险业务减免的税收转作农业保险基金。一旦发生重灾,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启动重灾风险基金,由国家保险公司担任再保险公司的角色,双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三,对农民参保费进行直接补助。保险补贴是绿色补贴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上一些农业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如法国、美国等,都采用这种形式,美国补贴保费的53%,加拿大补贴保费的50%,日本补贴保费的40―80%。我国在财政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补贴。由于有财政补贴,农险保费率降低了,不仅可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还可不断地扩大农险险种。
(二)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
第一,对于专业性的农险公司,推广实施“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通过一些有效益险种的赢利经营,可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如经保监会批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除经营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经营涉及农户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险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整体运作还是较好的。而对于一般的寿险财险公司,更是可通过其它各种险种的开发和销售来贴补农险。第二,通过资本市场,将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不能较好地处理农业巨灾风险。国外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产品是“巨灾债券”:此计划能使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巨灾风险转移给一个信托账户。市场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一个信托账户,再由受托人购买国库券;如果指定的巨灾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可以得到信托账户中部分或全部的证券,而不需偿还原投资者;如果指定的巨灾风险没有发生,投资者即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的、由市场决定的利息金额。这是迄今为止最成功、最典型、最重要的一种巨灾证券。第三,保险公司要重视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中心环节,也是保险企业的重要职责。开展防灾防损既可促进被保险人改善经营管理、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财产安全,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特别是对于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多数是来自于自然灾害,防灾防损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保险企业要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当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保险企业要通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将信息通知给农民,以便让他们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
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引导,向农民讲解参保的意义,增强其防范风险意识,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农户参保。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教育,既要考虑到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一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例如,政府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保险知识,再由基层干部向农户宣传;派遣保险销售人员下乡举办各种农业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耐心给农民讲解;组织高校保险专业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向农民宣传;编写农业保险简易读本,组织农民学习,如举办农民夜校等,普及农业保险基本知识。二是宣传方式要有针对性。例如,选择在当地有影响的乡镇干部,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抓住农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和利益,提高宣传吸引力,避免造成逆反心理。宣传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贴近生活,通过典型实例重点讲解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让他们了解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互助机制,避免强制性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农业保险、接受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多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得到了满足,保险标的的分散程度加大,农业保险赔付率自然也就能降低,农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率得到提高,农业保险也就具备了自我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祖荣:《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障碍与技术选择》,《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2
关键词:地下工程灾害安全疏散防灾减灾
地下空间在保持城市功能和交通运输所需空间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在边探索边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断有难题浮出水面,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地下空间内部的防灾问题,防灾成为安全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课题。
1.地下工程的灾害类型及特点
地下工程内部灾害分为两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以及二者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例如地震、洪水、有毒气体聚积等。人为灾害主要有爆炸、火灾、暴力犯罪等。
城市地下空间最大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与地面结构的互通性差,一旦发生灾害则难以控制,很容易在狭小而封闭的空间内迅速扩散,而且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进入灾害现场的危险性和难度都比较大。简而言之,城市地下工程灾害具有控制困难、排烟困难、疏散困难、救援困难等主要特点。
2.地下工程的防灾特点
城市地下工程内部防灾的基本原则与地面建筑物防灾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使其防灾具有的以下特殊性:
(1) 地下工程抵御外部灾害的能力一般强于地面建筑,但是抵御内部灾害的能力很弱,防灾重点在于内部灾害。
(2) 城市地下工程内部救灾的回旋空间较小,由于使用功能、施工技术以及工程造价的限制,地下工程设计的空间相对较小,以满足使用功能为空间体积设计的主要标准,此外才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地下空间的防灾设计受到一定的空间限制。
(3) 地下空间的高程低于地面,人员疏散方向为从低高程点疏散到高高程点,增加了避灾救灾难度。其一,这种自下而上的疏散方式比地上建筑物内向下疏散的方式要更加耗时耗力;其二,发生火灾或空间内部有害气体泄露时,疏散方向与热气流、烟和有害气体的自然流动方向相同,客观上缩短了内部人员疏散和逃生时间。另外,防灾设计须将地表水的涌入、渗漏现象都考虑在内,避免造成水害。
3.城市地下工程综合防灾设计
一套完善的地下工程防灾系统包含了防灾规划、减灾设计、灾害预报预警、灾后重建等多方面的内容。地下工程综合防灾设计原则概括的说主要有十六个字:及早发现,及早控制;有效管理,有效指挥;快速疏散,快速灭灾。
3.1 及早发现,及早控制
及早发现、及早控制,要求建立有效地防灾减灾预警系统。
3.1.1地下工程防灾减灾预报预警系统
(1)建立严密的监视系统和灵敏的感应仪器
一方面在地下空间内部不同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感应器,如温度感应器、各类有毒气体检测器、声音感应器等,实现对灾害的自动监控。另一方面,严密的人工监视系统也是必须得,在重点部位设置人工监测点或置放摄像头,是为防止自动系统失灵时的人工保障措施。
(2)建立快速警报系统
灾害被仪器或人工感知后,经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越早将警报信息传送到各单位对救灾越有利。可以通过无线信号或者有线广播等设备发出灾害警报和指令。
(3)控制灾源
地下空间的建筑装修材料中易燃、易爆、有机会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应坚决杜绝,对可燃材料的数量也要控制。对地下商业区各商店的经营产品做到严格监视。对于会产生明火或易爆气体的店铺要做到统一规划管理。这些措施都是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灾害产生的可能性。
3.1.2地下灾害初始控制系统
灾害初始控制系统应和灾害感应仪器系统结合使用,一旦感应仪器检测到灾害,控制系统立刻启动,及时将灾害消灭。初始灾害系统的措施包括通风排灾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路切断系统等,力求做到第一时间将灾害消除或控制其扩大趋势。
3.2有效管理,有效指挥
有效管理,即对地下工程的防灾设施的建立、维护管理,以及人员训练;有效控制,即灾害发生后对救灾减灾中人员调度和各单位工作安排。
(1)地下建筑空间结构、标志和应急灯光
地下空间布局应尽量简单、完整易于识辨,通道网络简单直观,避免不必要的曲折和高低错落。对于可能引发灾害的集中商店规划。自动扶梯和楼梯的数量和宽度都要根据人流量设计,使其满足紧急疏散的要求。
在紧急疏散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指示标引导,因此,地下建筑必须有数量足够且明确清晰的出口标志、导向标识。在高处和近地面都应设置标志,以避免烟雾聚集阻挡视线。
应急灯置于走廊墙面较低处,除了照明和指示通道方向外,还应将如楼梯、疏散门、消防栓等重要部位的轮廓勾勒出来,方便人们识辨。
(2)建立健全防灾救灾指挥系统,能使灾害发生后的救灾、疏散、灭灾各项工作尽量做到有条不紊,最大程度的降低灾害影响。
3.2快速疏散,快速灭灾
灾害在初始阶段一旦失去控制,开始蔓延扩大之后,救灾系统的最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安全疏散人员,二是实行有效的灭灾。
3.2.1城市地下工程的紧急安全疏散
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路线应简单明了便于识别,且与一般情况下进入和离开的路线一致,这样设计符合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思维习惯。出口应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足够的宽度,且均匀分布,每个出口的服务面积应大致相等,以防止在某些出口处人流过于集中从而发生堵塞。安全出口的宽度与所服务面积上的最大人流密度相适应,保证人流在安全允许时间内全部通过。对于特殊的出口路线应加以强调。一般在安全出口附近还需保留一定的活动空间,以保证平时通畅,利于防灾疏散。
3.2.2城市地下工程的救灾系统
灾害扩大后应针对灾害类型立即开启紧急救灾系统,保证地下空间的照明、通风等基本要素。地下工程的灾害从救援比较苦难,因此主要依靠内部的救灾措施。以火灾为例,在空间内部应针对燃烧物的特性准备不同的灭火系统。普通燃烧物用水即可,应设置消防栓;还可增设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系统在平时应加强维护,一面在使用时出现故障。
参考文献:
1.李相然,岳同助.城市地下工程实用技术.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7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3
关键词:图像处理 边坡落石 移动识别
中图分类号:P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b)-0088-02
在一些地区,受当地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影响,常常在边坡等位置由于地质的改变而引发垮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出行安全以及财产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因而有关部门亟需提高对潜在安全隐患的边坡监测力度,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检测出危险,避免人员和生命财产的损失。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地质自然灾害治理投入的同时,加大监测地质自然灾害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在边坡安全检测领域内缺少有效的技术和检测工具,现有的技术无法迎合目前的现实要求。以往的检测技术都必须给定一个固定的并且已知三维坐标与数字图像当中坐标的参照物,与该技术相区别的是,该文所阐述的方法不用事先提供这些坐标信息,而是利用获取到的图像当中对应点的相关信息,进而通过数字图像来检测边坡的岩石崩落,这种方法拥有鲁棒性好、计算简单等特点。
1 现有边坡监测技术分析
目前收集岩石崩落数据信息的技术主要有以下4种:人工观测测量方法、数字图像、边坡雷达、GPS技术测量。
(1)传统的人工观测测量法,这种方法需要预先在边坡的表面选取观测的目标,之后由测量人员用专业的测量仪器来测量目标的位移信息。将观测墩建于边坡的表面,用专门的光学测量仪器测量边坡表面的绝对位移,其中的基点从测控网中获得。显然,工作效率过低是这种传统的测量方法最大的缺点,不适应目前环境的需求。
(2)GPS测量技术,这种方法的原理是首先将GPS固定天线设置在边坡各个监测点,同时在边坡以外的某个稳定的地区安装GPS接收机,之后接收至少3w卫星的坐标数据,接收机的坐标位置就可以通过三点坐标的三维空间定位的原理来求得,然而GPS监测点需要定时向卫星发送数据,这种监测设备造价高昂并且设备维护的费用同样较高,而且这种设备的组织也比较复杂。
(3)边坡雷达,这种方法可以顺着边坡的表面同时不需要和边坡产生任何形式的接触,进行持续的、精度在毫米级的精确测量。由此可以实时监测边坡并且可以及时预测潜在的滑坡事故,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其阈值较大,往往需要当边坡产生超过60 m2的崩落时才会发出警报,显然这种方法对于坡度较大的边坡并不合适,而且边坡雷达的造价较高,无法大范围推广。
(4)数字图像测量方法,这种方法会自动采样观测目标的数据信息,同时自动识别与测量采样得到的数字图像,通过设备的计算之后判断何时发出报警。采用数字图像测量方法可以监测那些人员无法到达的地势较陡的危险边坡,不仅需要的工作量比较小,而且能够及时获得所需数据。
采用数字图像技术来监测边坡位移,设备可以在任何时候调用拍得的数字图像,并且可以完全保证边坡崩滑体在速变、剧变时期的精度需求,可以为人员提供最大可能的安全保障,而且操作不复杂,该文将采用数字图像测量技术来监测边坡位移。
2 基于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边坡落石识别算法
2.1 图像预处理算法
拍摄的边坡数字图像中往往存在噪声比较多,图像中实体特征不清晰等原因,并且由于气流、光学系统失真、相对运动以及图像在进行传输过程中受到噪声污染等影响,因此需要预先将获取的边坡图像进行处理,从而增强源图像,以便在后期利用过程中获得目标特征,具体需要做的工作是消除源图像中的噪声,同时提高目标在源图像中的能量,也就是在图像中凸显检测目标在图像中的主要特点,以便在后期处理时设备能够明显地将检测目标的边缘分割并且提取出来,即使这种技术不能消除图像中的所有噪声,但是经过预处理的图像还是能够将检测目标的各类特征提取出来。
图像预处理技术主要包含图像滤波、变换、恢复、平滑以及增强等处理数字图像的功能模块,常采用图像压缩、图像平滑、图像去噪、图像灰度化以及图像二值化等方法,这些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则是根据图像识别系统的需求。
2.2 移动落石发现算法
图像二维空间和现实三维空间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可以采用图像处理算法来确定,该文采用的是Hi3515算法,用来记录边坡的位移情况,Hi3515算法将宏块作为最小的单位来为设备提供移动监测的功能,能够计算图像中确定的宏块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的运动向量以及亮度的变化。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在连续的2个或者3个连续的相邻帧间,利用以像素的时间差分和阈值的具体变化来获取数字图像当中的运动范围,而时间差分运动检测方法能够很好的和动态环境相适应。具体的流程如图1所示。
首先,算法获取相邻的两帧数字图像,以图像的像素灰度值为基础来对图像进行处理。前后两帧图像以像素灰度值为基础,用3×3大小的灰度图像块来相减得到差值,将所得到的取值和灰度门限相比较,这样就可以得到这两帧图像的差值图像。然后再处理差值图像,去除例如镜头移动、光线的变化等干扰因素带来的影响。之后再补偿处理过后的图像,还原在源图像中运动图像的本来特征。从差分图像中获得的运动范围既包含监测目标部分,同时也包括目标因运动而使得背景改变的部分。
在对差分图像进行第一次扫描之后,需要再进行一次扫描,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过多的背景有改变的部分,同时将在差分图像中因检测目标重叠而去掉的被目标遮盖的部分恢复,从而获得真正的目标实体。目标在运动图像中并不是静止的,利用这种特点,可以通过照片背景和前景的改变,将目标的搜索范围进一步确定在运动变化范围,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在目标检测和识别中复杂背景的影响。
在确定目标运动变化范围之后,在范围内,计算前后两帧图像当中相同位置像素和的平均值,同时加上一定大小的置域度,将所得值视为图像当中一行的像素扫描门限,这样就可以更精确地获得各行的灰度信息。在运动检测过程中确定的运动变化范围作为扫描的参考空间,将每一行的像素平均值加上一定大小的置域度作为灰度门限,之后再第二次扫描原始的第x帧图像对应运动范围,从而可以得到更加精确的岩石运动图像。
3 结语
该文的研究内容为边坡灾害预警系统提供了一定的研究价值,文中提及的数字图像测量技术具有准确性高、操作简单、成本较低,无需人员接触以及可以反映边坡动态变化等优点,在边坡安全检测中有广泛的用途,具有很高的现实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推进岩土力学、环境地质和预警理论学科的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罗仁立,刘学增.基于数字照相技术的边坡变形自动化监测技术研究[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4(3):69-74.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4
[关键词] 辽宁省 农业保险 经营模式
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它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目前来看,一方面,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广大农民深切呼唤农业保险,但不断提升的保险门槛又让收入普遍偏低的农民望保险而却步;另一方面,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辽宁省又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为更好地解决保险束缚辽宁省农业发展的问题,就必须通过改革与创新,突破瓶颈,建立一个合理的、高效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模式。
一、国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经验
农业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现阶段国内几种较为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也正处在不断的探索、完善之中。
1.安信模式
目前安信是全国运行最好的农险公司。以上海农业保险公司为例,走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它的特点是: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三家投”方式(即国家绿箱政策投一点,地方财政投一点,参保个人投一点)。这个模式的缺点在于“政府财政补贴,以险养险”的模式在上海可行,但其他地区则很难复制。主要是因为上海经济发达,财力雄厚,且农业占GDP的比重小,政府可以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而这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效仿的。
2.安华模式
该模式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主要经营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城市保险,同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安华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运作机制革新;第二,险种拓宽规模较大。安华公司在经营运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农民虽然对农业保险有需求,但投保能力弱是个普遍性问题。如果政府补贴乏力,“安华模式”将很难长期运转下去。
3.互助制模式
“互助共济,风险共担”是农业互助制保险的原则和宗旨,它以2005年1月在黑龙江投入运营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代表。互助制模式的优点是:第一,保险种类拓宽;第二,保费分担有所新意。互助制模式的缺点是:相互制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劳动资金由外部筹措。
4.共保体模式
这种模式以浙江省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理赔方式根据浙江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通过调整赔付方式实行有限责任赔付。当全省农业保险赔款不超过所收农业保险保费的5倍时,“共保体”按核定的赔款赔付;当保险赔款超过所收保费的5倍时,则按比例赔付,由此实现最高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这种做法降低了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了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应缺点是共保的范围较小,出现巨灾后区域小且财力弱的政府难以兜底。
5.安盟模式
安盟模式以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为代表。它的特点是险种全面,另外,安盟产品还对国内产品不予承保的风险、对象提供保障。
它的优点是:第一,价格低廉;第二,运作手段先进。它按照两条线运行,一条线是销售网,另一条是技术支持网。
它的缺点是:规模是制约安盟公司盈利的瓶颈。安盟公司在我国以小额保险为主营,因此只能向规模要效益,在达不到临界效益的时候,经营风险不可避免。
二、 辽宁省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
1.辽宁省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性
辽宁省是我国的重要农业大省之一,农业自然灾害发生也比较频繁。据资料显示,以1998至2007年为例,辽宁省每年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农业自然灾害(见表)。
资料来源:中国宏观数据挖掘分析系统
农业自然灾害不仅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生态、环境、社会等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准确估量。如何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民的利益,进而提高广大其农业生产积极性,切实增加收入,这些问题的解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2.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的具体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各有利弊,这为辽宁省选择适当的经营模式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对于辽宁省的具体状况而言,在借鉴国内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选择由中央政府牵头,地方政府为主导,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开展区别化经营,多渠道广泛联营的农业保险模式。即由中央政府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的同时介入到农业保险中,政府公司经营再保险的模式。
这种模式不等同于“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也并非将纯商业化经营和纯政府化经营的简单叠加互补,而是在农业保险中使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和保险市场达到一种融合,使其各司其职。具体来看:
1.“中央政府牵头”
意为应由中央政府建立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政府或其部委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指导经营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它不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实务,而把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协助保监会作好监督上,集中精力从事农业保险的研究,使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不断得到改进。
建国初期我国就是依靠政府的强大执行力完成了对农业保险的初期探索并积累了经验。因此,成立专业性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可增强农业保险各方的信心,是一种政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受益的举措。对政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可以减轻,农业生产风险可在全国的范围内分散,可以保持地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对于保险业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同时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相应的时机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的最大受益者。
2.“地方政府主导”
意为要调动辽宁省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行政、经济全方位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也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铺平道路。商业保险公司的主体经营既可以避免政府经营的低效性,又能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因素,而且是国家无需设立众多的分支机构,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资源就可以经营农业保险,既高效又经济。
3.“区别化经营”
这一点主要是指在商业性保险公司难以覆盖的地区,由各省、市、自治区依照相应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并对农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运作农业保险,整合资源,分散农业风险,为农民提供优质、专业、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实施有机补充,待时机成熟时可选择有偿退出市场。
4.“多种渠道广泛联营”
除了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之外,要鼓励社会各级力量加入农业保险经营中,并且在“扶持不干预,引导不领导”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但开展工作必须要有地方政府批准,上报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终审和备案,而后在各自业务范围依法规范执行,并由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审核监督。
综上所述,发展辽宁省农业保险就必须认真汲取国内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还要总结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教训,探索和创建既适应农业经济发展,又具有辽宁省特色的农业保险机制及运作模式。在加入WTO的大形势下,按照相匹配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辽宁省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使农业保险与政府救灾发挥互补作用,为辽宁省农业的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安定团结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是在新形势下解决辽宁省 “三农”问题,发展农业保险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人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5
分析了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售点、网络等七大类的各自优劣势,看能不能对你有些帮助。
一、报纸
在传统四大媒体中,报纸无疑是最多、普及性最广和影响力最大的媒体。报纸广告几乎是伴随着报纸的创刊而诞生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报纸的品种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版式更灵活,印刷更精美,报纸广告的内容与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以报纸与读者的距离也更接近了。报纸成为人们了解时事、接受信息的主要媒体。报纸的主要特点有:
1、传播速度较快,信息传递及时
2、信息量大,说明性强
3、易保存、可重复
4、阅读主动性
5、权威性
6、高认知卷入 ,报纸广告多数以文字符号为主,要了解广告内容,要求读者在阅读时集中精力,排除其它干扰。
7、注意度不高
8、印刷难以完美,表现形式单一
二、 杂志
杂志也是一种印刷平面广告媒体,尽管与报纸广告相比,它明显地缺乏时效性,而且覆盖面有限,但由于它精美的印刷,具有光彩夺目的视觉效果,故深受特定受众的喜爱。由于杂志种类繁多,雅俗均有,而且出刊周期短的杂志种类最多,影响颇大,因此,它成为现代广告四大媒体之一。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思维的进步,以往的单纯平面设计模式不断被打破,新的设计形式不断出现,这都体现着杂志广告的广阔前景。杂志的主要特点有:
1、读者阶层和对象明确
2、杂志印刷精美,阅读率高,保存期长
3、杂志媒体版面安排灵活,颜色多样
4、读者针对性强
5、知识性
6、重复性
7、美感好,引人注目
8、时效性差
三、广播
由于科技的发展,新媒体不断出现,广播媒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冲击,然而广播还是有它的优越性,只有充分地了解这些特性,才能扬长避短,进一步开掘这一媒体的潜力。广播广告的主要特点有:
1、传播方式的即时性
即时性,是指广播广告传播速度最快。广播可使广告内容在讯息所及的范围内,迅速传播到目标消费者耳中。不论身在何地,只要打开收音机,广告对象就可以立即接收到。如果广告策略、战术的临时调整而需要紧急某些广告讯息,例如展销会、订货会、折价销售等等时效性要求比较强的供求讯息时,广播广告可以在数小时内完成播出任务,有时还可以做到现场直播。广播广告的这种即时性的优势是其他媒介所无法取代的。
2、传播范围的广泛性
由于广播广告是采用电波来传送广告讯息的,电波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并且广播的发射技术相对比电视简单得多,所以广播的覆盖面积特别广泛,它可以到达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广播覆盖范围的广阔性使得人们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在陆地还是空中,都可以收听得到。广播不受天气、交通、自然灾害的限制,尤其适合于一些自然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
3、收听方式的随意性
收听广播最为简便、自由、随意。因为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不管你在哪里,也不管你在干什么,只要打开收音机,都可以接收听广播的内容。科技的进步,使收音机越发向小型化、轻便化发展,有的只有火柴盒大小。尤其是 “随身听”这种为青年人所青睐的收听工具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广播媒体可以为受众所随身携带。
4、受众层次的多样性
印刷媒介对受众文化水准、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较高。所以,而广播可使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不识字的人也能听得值广告的内容,所以广播媒体的受众层次更显出多样性。尤其是在我国,文化教育事业还不很发达,仍有很多文盲和半文盲,而这一部分人又是任何广告主都无法忽视的消费群体。要想针对他们发挥广告的告知与说服功能,广播是非常合适的广告媒体。
5、制作成本与播出费用的低廉性
广播广告单位时间内信息容量大、收费标准低,是当今最经济实惠的广告媒体之一。同时,广播广告制作过程也比较简单,制作成本也不高。
6、播出的灵活性
因为广播广告是诸媒介中制作周期最短的,所以广告主要根据竞争对手的举动来调整自己的战术行动,快速做出反应。广播广告是最为方便、最为得心应手的工具。而报纸和电视广告除了制作较为复杂以外,刊播时段和版面一般都比较紧俏,需要提前预订。而广播广告在安排播出和调整时段上相对比较容易,比较灵活。
7、激感的煽动性
广播靠声音进行传播,诉诸于人的听觉,它能给听众无限的想象空间,这也正是广播的魅力之所在。广播广告的特色正是通过刺激人的听觉感官,帮助收听者产生联想,因为广播的声音是实在的、具体的,特别容易撩拨人的心弦,煽动人的情绪,而广告也常在这种情形不知不觉地中,完成其传达与说服的功能。
但是,广播广告也有稍纵即逝、传播方式单一等不足之处。
四、电视
电视的主要特点是:
1、直观性强
电视是视听合一的传播,人们能够亲眼见到并亲耳听到如同在自己身边一样的各种活生生的事物,这就是电视视听合一传播的结果。单凭视觉或单靠听觉,或视觉与听觉简单地相加而不是有机地合一,都不会使受众产生如此真实、信服的感受。电视广告的这一种直观性,仍是其他任何媒介所不能比拟的。它超越了读写障碍,成为一种最大众化的宣传媒介。它无须对观众的文化知识水准有严格的要求。即便不识字,不懂语言,也基本上可以看懂或理解广告中所传达的内容。
2、有较强的冲击力和感染力
电视是唯一能够进行动态演示的感性型媒体,因此电视广告冲击力、感染力特别强。因为电视媒介是用忠实地记录的手段再现讯息的形态,即用声波和光波信号直接刺激人们的感官和心理,以取得受众感知经验上的认同,使受众感觉特别真实,因此电视广告对受众的冲击力和感染力特别强,是其他任何媒体的广告所难以达到的。
3、受收视环境的影响大,不易把握传播效果
电视机不可能像印刷品一样随身携带,它需要一个适当的收视环境,离开了这个环境,也就根本阻断了电视媒介的传播。在这个环境内,观众的多少、距离电视机荧屏的远近、观看的角度及电视音量的大小、器材质量以至电视机天线接受信号的功能如何,都直接影响着电视广告的收视效果。
4、瞬间传达,被动接受
全世界的电视广告长度差不多,都是以5秒、10秒、15秒、20秒、30秒、45秒、60秒、90秒
、120秒为基本单位,超过3、4分钟的比较少,而最常见的电视广告则是15秒和30秒。这就是说一则电视广告只能在短短的瞬间之内完成讯息传达的任务,这是极苛刻的先决条件。而且受众又是在完全被动的状态下接受电视广告的,这也是电视区别于其他广告媒介的特点。 5、费用昂贵
自然灾害具有的主要特点范文6
近几年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8年初,南方特大冰雪灾害直接损失是1516.5亿元;5.12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人民币;2010年,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直辖市)旱灾直接经济损失236.6亿元;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
面对这些巨灾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如何利用各种融资手段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就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手段是以财政救助、社会捐助、国际支援为主和保险补偿。社会捐助和国际支援完全出自于援助方的自愿,且受其经济力量、觉悟或道义感以及受援方的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控制。政府财政救助也受财政收入的制约,我国是一个经济还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量还不大,相对于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财政救助不足以补偿灾害的实际损失。对于保险补偿,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赔偿紧紧接近经济损失的5%,这一赔偿比率比世界各国36%的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远远满足不了巨灾保险的需求。此外,《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数据显示,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尽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机制已刻不容缓。
二、世界发达国家巨灾保险模式概况与启示
面对严重巨灾风险,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虽然各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各有不同,但是巨灾保险在其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考察不同国家的巨灾保险体制,总结它们在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于促进我国巨灾风险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根据巨灾风险的管理模式,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美国加利福尼亚地震局(CEA)、新西兰地震委员会(EQC)和日本家庭地震保险体制,并对其体制、政府的角色、保险风险的分担机制进行比较和分析。
1.美国巨灾保险体制
美国具有和中国类似的地理环境,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美国政府和社会给予了很多的支持和保护,历经了2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符合其国情的巨灾保险的运行模式。当今美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非盈利性的巨灾保险计划,主要分为联邦巨灾保险项目和州巨灾保险项目两种类型,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和加州地震保险制度分别属于上述类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地震多发的地区,在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严重的10次大地震,9次都发生在加州。1994年1月,加州洛杉矶北部发生了里氏6.7级地震,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保险公司一共赔付了125多亿美元,是加州地震前25年所有地震保险费的4倍,这使得加州保险业受到重创。1996年加州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加州地震局(the 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 CEA),私营保险公司被允许自愿加入CEA,如果与CEA结盟的保险公司在收取地震保险费用后,除去手续费用外,要将其承保的所有居民地震保单都转移给了CEA。但是CEA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私人实体运营,由会员保险公司、地质研究机构和政府官员共同管理。目前,CEA有72万保单持有人,是世界最大的地震风险承保体,每年的签单保费是4.33亿美元。
CEA对于承保的覆盖范围和程度都做了一定的限制。首先,承保私有房屋,其它的商用、工业用房不再保障范围内。其次,一张保单可以选择为家居用品、房屋及生活必需开支等提供小保单,但被保标的不包括游泳池、车库等。一般保险金额从5千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但是所有的地震保险合同均有10%或15%的绝对免配额。
CEA震后损失的补偿基金来源于其资本金、保费收入、对会员保险公司的摊派、再保险及投资收益等。根据CEA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的数据,目前它的可用于支付赔偿的资本容量超过90亿美元。政府虽然不为CEA提供资金,但是负责灾害预警、地质研究资料等相关公共品的提供和灾害救济,同时政府通过免除收入所得税的形式为CEA提供财政支持,并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补贴财政赤字。
2.新西兰巨灾保险体制
新西兰位于环火山地震带上,是地震多发国家,平均每年发生地震近3000次,抗击自然灾害已经成为新西兰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是目前全球认为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地震风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地震委员会(Earthquake Commission, EQC)由国家财政全资组建,在抵御巨灾风险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巨灾事件发生时,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新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的损失赔偿;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EQC支付能力时,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再保险方案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损失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EQC再承担2亿新元。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至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同。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有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仍不足时,由政府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EQC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其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保险保费。该基金的70%投资于新西兰政府公债、债券、购买银行票券或以现金方式生息,另外的30%则投资于全球资本市场。
3.日本巨灾保险体制
日本是世界上著名的地震多发国,而且人多地少,所以日本的地震巨灾保险形成了独特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使得一旦发生了大地震,国民不仅能通过国家救济得到最低补偿,而且还可以通过保险手段得到进一步充分的经济补偿。
日本的巨灾保险承保主体是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在地震保险中,企业地震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提供,政府不对企业提供地震保险。而家庭地震保险则是先由保险公司承保,然后由政府在对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承保。根据《地震保险相关法律》、《有关地震保险法律施行令》等相关法规规定,在日本国内经营的各家保险公司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签订“地震保险再保险合同”(A合同)。通过A合同直接承保,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地震保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责任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分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接受全部的再保险责任。日本再保险公司再将部分再保险向日本政府和各保险公司购买再在保险,向各保险公司购买的再再保险叫“地震保险再保险合同”(B合同),向政府购买的再再保险叫“地震保险超额损失再保险和同”(C合同)
可见日本地震险中这种由A合同、B合同以及C合同组成的双重再保险构成了“二级再保险模式”。使一个风险巨大的地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通过对上述国家巨灾保险制度模式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承保主体和承保范围、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以及巨灾保险中的制度等方面,既有不同点又有相同点。
三、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1.完善巨灾保险法 从国外巨灾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上述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巨灾保险法,这样就将巨灾保险的发展模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在法律中加以明确,从而在分散巨灾风险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立法应着重两个方面:(1)巨灾保险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险地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用国家的力量来补偿受灾民众的损失,从而达到了社会公平并放弃了部分经济公平。(2)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我国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制定出一部关于巨灾保险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巨灾保险法亟待提上我国立法日程。
2.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参照国外的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个由政府占主导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在这个分担机制中,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如果将巨灾损失化为三个层次:初级巨灾损失,中级巨灾损失和高级巨灾损失,则对不同的巨灾损失采取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如巨灾的初级损失的100%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中级损失由参与该机制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50%,政府承担50%;高级巨灾损失则有政府承担95%,被保险人承担5%。如果单次地震、洪水等巨灾所致总损失超过了总限额,巨灾保险可以按照总限额与实践应付索赔总额之比进行比例赔付。每一层的损失中,被保险人都要按照事前的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在保险层面称之为免配额,以调动其防灾防损的积极性,引导其主动降低受灾风险,提高防御风险能力,从而达到降低损失的目的。
3.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决定了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的必要性。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不同阶段政策支持应用所侧重,即政策支持不应采取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而应该随内外不同环境的变化而作动态调整。在积累阶段,可采取财政直接注资、减免巨灾险业务的相关税收和监管费并转入基金篮子等办法,促进基金快速积聚。当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采取政府对基金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责任进行担保,安排紧急融资,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差异化、区域性条款与费率。中国地域广大,不同区域间巨灾风险的分布差异很大。例如,东部沿海地区常出现的台风在中西部内陆地区不会发生,北方的雪灾也不会常出现在南方。其次,即使同一风险在不同的行政区间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另外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投保人保费支付能力不同。最后,不同风险的再保险分散条件不同。因此,很难用一揽子保险的方式将所有风险涵盖于一张保单之中,针对同一风险不同地区人群的费率水平也应有差异。所以在设计巨灾保险体系时,应根据区域间的风险分布差异实行区域性条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