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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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1

    一、引言

    审计是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是甄别经济信息、保障经济活动按照既定规划与要求正常执行的必要手段。现代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以往单纯基于会计信息基础上的事后“查证”功能,而是逐渐从控制导向型审计转向了风险管理型审计,即围绕经济运行主体的既定目标,从检查、评估风险到预警、控制和化解风险。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描述审计职责时就曾提出:审计师应该“在不损害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基础上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促进公司防范风险和进行公司治理”。本文借鉴财务预警分析原理,结合审计所应承担的查错纠弊、警示预险的功能,探讨审计预警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构建审计预警框架,为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防患于未然提供方法上的参考。

    二、审计预警系统构成要素

    预警系统,是指能够快捷、准确地分析经济问题或经济风险可能发生的蛛丝马迹,及时把握潜在危机出现的前兆,迅即发出警示通告及缓解或消除危机相关建议的一套完整的措施或评价模式体系。其主要功能在于提前预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与危机、提前预警、消除隐患。而审计预警系统,就在于通过评价被审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揭示其经济运行或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促进被审计主体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监控、提升经济活动效益,是审计内涵与外延的实践性扩展。

    笔者认为:审计预警,应在明确预警、排警的前提下,结合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状况,对其公司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管理机制与制度执行等)进行评价,将风险识别及信息传递、预警提示等有机结合,以保证预警系统目标的实现。因此,审计预警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应该包括对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评价、对公司治理机制与执行力度的审计、对相关风险识别的审计以及信息分析与预警提示这四大要素。

    (一)对内外部经营环境的评价

    这是审计预警系统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内部经营环境如管理方法的先进性、计算机网络审计的运用程度、财务收支体系、权益制衡与内部协调运作能力、资产与资本构成等等;而外部经营环境应考虑相关政策的影响、资本市场与客户市场等等。只有首先了解被审计主体所处的经济环境,分析不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才能对其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对公司治理机制与执行力度的审计

    这是审计预警的基础内容。治理机制与执行力度是维护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抵御不法行为与不良现象滋生的基础,也决定着审计预警系统运作的特点、目标和运作方式,进一步影响审计预警系统发挥的效率。在这一方面应特别注意公司组织机构中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反映与处理系统、经济安全防范机制等等。

    (三)风险识别

    这是审计预警系统的关键环节,影响着审计预警系统最终目标的实现。风险识别是对影响经营目标达成的相关风险的辨认和分析,包括风险识别手段与方法、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评估等。要分析企业对风险识别的充分性和对风险衡量的准确性,以及针对风险提出的相关应对建议。只有识别风险和估计潜在的风险程度,才能有效地实施防范,有针对性地开展控制,其结果决定着整个审计预警系统运作效果的好坏。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提示

    这是审计预警系统的核心。其直接功能是关注企业财务与资金安全,关注资产完整、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运作,监督评价财务与经营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潜在的、隐含的问题苗头和不良倾向,并通过审计调查、审计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价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及产生的可能影响或损失,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信号、提出整改或应对建议,防止风险爆发导致的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

    三、审计预警系统层次模型

    影响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因素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企业不可能均衡地分析考虑每一影响要素,而应有所侧重,针对具有关键影响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进行分析、检测、预警。这不仅体现了审计工作与审计预警中必要的轻重缓急,也有利于降低审计预警系统的运作成本,保障审计预警机制整体运作的高效与合理性。

    因此,结合上述构成要素分析,可以勾勒出审计预警系统的如下层次模型(见图1)。

    其中,第一层次包括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评价和对公司治理机制与执行情况的审计,属于预警系统中的审计预防功能。通过收集被审计对象的各类财务、经营或经济活动信息,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政策、社会、市场状况等信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与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实际情况与目标、预算、标准或期望等等之间的差异,分析产生各类偏差的原因,以监测可能产生不利状况或经济问题的踪迹。

    第二层次是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及风险进行审计识别,通过对预警要素各类信息进行审计分析,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经营正常运作的不利因素或引发危机事件的苗头。特别是当某类重要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或某些经营与管理关键要素不健全或者缺失时,更应及时识别、评估风险,确定预警等级。

    

    第三层次是结合以往历史资料的统计比较以及对现行状况的跟踪监控,依据风险识别所确定的预警等级,发出相应预警提示,提醒、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尽早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

    此外,信息分析传递与预警提示应充分考虑审计监管的有效性、信息传递通道的畅通与及时性以及对审计明示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只有配备必要的跟踪问效机制,保证预警与提示作用的确切落实,才能真正达到防范与化解风险的目的。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2

【关键词】激励制度;政府;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101-0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激励机制理论依据

1、激励的涵义

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使其振作的意思。是通过某种合适的、健康的刺激,促使完成目标的行为,保持高度积极状态的某些心理需求的外在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它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内心状态,是在外部某种刺激的前提下,使人产生一股内在动力,朝向所期望目标奋斗的心理活动过程。

2、激励的基本原理

管理学中围绕着激励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几种主要的激励理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阿尔德弗的ERG理论、麦克米兰的激励需要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等。这些理论的代表人物根据对激励问题范畴及涉及概念的不同理解,形成一家之言,建构了独有见解且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但无论哪种激励理论都必须遵循激励的基本原理,并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阐述各自理论的独到观点。激励的基本理论,即激励是一个循环过程,在激励的过程中包括四个阶段:满足人的需要的产生;激发在需要的作用下产生的动机;鼓励在动机作用下引发行为;引导目标。这四个阶段前后承接、缺一不可,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激励。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中的激励机制是以满足公务员的需要,调动、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出发点,根据客观需要,结合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建立的,是激励理论精髓的制度化体现。是指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行政资源分配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简言之,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录用、奖惩、职务升降、考核等环节。

二、我国政府现有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政府激励机制的构成要素变化以及由此造成政府激励偏差,说明我国政府的激励机制出现问题,亟待重构。中国政府激励机制问题主要有:

第一、政府激励机制构成要素的变化,冲击政府激励机制,使政府激励机制运转不灵。政府激励原则由过去的精神激励原则转向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还有目标激励原则、内外激励原则和公正公平激励原则转化;激励客体由原先的受压迫的劳苦大众,工人阶级,而现在政府激励客体不仅是地位不同民众(成为国家的主人),还有外来的人;激励主体范围扩大,由中央政府单一承担到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甚至民众自己参与的巨大转变;激励手段由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到现在的经济激励、管理激励和法律激励转变。这些构成要素的转变,无疑给现有的政府激励机制平添了不少变数。

第二、政府激励客体需要没有被满足。满足激励客体需要是政府激励机制得以运行或者运行良好的标志。人们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他们的需要绝大多数是经济利益需要,而政府过去满足人们主要是精神需要,这显然不能很好地迎合人们的基本需要,从而也就不可能依据激励客体需要建立一个合适的政府激励机制,导致政府激励人们积极性水平的降低。

第三、政府激励理论急需重构。西方政府激励理论,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我们不可能全盘吸收。我国政府过去的政府激励理论由于始终没有解决好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关系或者正确理解二者在激励人们过程中的地位,以此构建的政府激励机制难免会与时代脱节,需要构建新的政府激励理论。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激励机制的对策思路

(一)转变观念:批判继承传统思想,培养创新时代意识

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时代主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是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前提。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转变观念是改变行为的前提。

(二)优化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公务员制度运行的环境是完善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公务员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

(三)克制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滑向腐败

计划经济时代的激励机制存在着从内部瓦解其激励效用的因素,因此是一种不得不严重依赖非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支撑正式制度激励的扭曲化激励体系。就其内部瓦解因素看,成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激励机制难以满足激励对象的各种需要,也难以采取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个别的、有效的举措为取径,更难以建立起激励者与被激励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平等激励关系。于是,在人们的行为都需要激励,尤其是被激励者本身更需要巧妙的激励才会作出积极向上的举动的情况下,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缺乏将使被激励者不得不转向非正式制度激励的效用,以弥补正式制度激励效用的严重短缺。

以法治化的正式制度激励机制建构重建现代治理者激励机制,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涉及政府运作机制转型和社会自主机制再造等重大问题。但是,只要人们期待治理者理性化行动,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公众理性化行为,那么,这样的建构过程即使再漫长,也将是人们不得不寻求完成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曹卫红.新组织管理心理学[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3

关键词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修复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153-01

随着地球上人口的剧增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强度日益加大,有毒、有害废气物质不断的输入环境,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这个重大问题,对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之力的研究已十分广泛,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对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之力来说,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治理和修复周期长等区别与大气和地表水体污染的特点,其修复问题已成为环境科学研究日益活跃的领域,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虽然人们已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实用技术,但这些修复方法往往会破坏场地结构、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面积巨大且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甚至难以应用。为此,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础

生物修复是对污染环境实施修复、之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是正在发展中的技术,是生态修复的基础。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生物修复定义,是指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从而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一个受控或自发进行的过程,这是狭义的定义。

除了微生物修复外,植物修复、动物修复乃至酶学修复等方式的出现,赋予了生物修复更广泛的内涵,即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蚯蚓等动物以及水生藻类、陆生植物,甚至酶及分泌物等的代谢活性降解、减轻有机污染物的毒性,改变重金属的活性或在环境中结合态,通过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或物理特性二影响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降解速率。

目前使用最广、最有效的生物修复技术仍是微生物修复。

二、物理与化学修复―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

从修复原理来看,物理修复与化学修复是指充分利用光、温、水、土、气、热等环境要素,根据污染物的理性性质,通过机械分离、蒸发、点解、磁化、冰冻、加热、凝固、氧化―还原、吸附―解吸、沉淀―溶解等物理怪和化学反应,使环境中污染物被清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通常,为了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物理修复或化学修复往作为生物修复的前处理阶段,近年来根式作为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无论是环境要素或生态因子,还是工程措施,对于修复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要素。若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环境条件和生态因子在有利于生物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或转化,将极大地提高生物修复或植物修复的效率,这一点对于生态修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物理与化学修复措施与生物修复的结合,是生态修复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其利用的是否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的有效性和成败。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把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措施更好地与生物修复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

三、植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植物修复这一概念大约是1980年代前期提出来的,其最初的思想是利用超累积植物的的超量富集作用来去除污染环境中多余的重金属。

目前,植物修复这一技术已经涵盖了污染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如城市树木、草坪乃至花卉植物对大气或室内空气的净化;池塘中水生植物通过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利用而对富营养化水体的净化;污染土壤及水体中无机污染物的去除及有机污染物的讲解等。

在污染环境治理中,从形式上来看,似乎主要是植物在起作用,但实际上植物修复过程中,往往是植物、根系分泌物、根际圈微生物、根际圈土壤物理和化学因素(这些因素可以部分人为调控)等在共同起作用。因而,总的来说,植物修复几乎包括了生态修复的所有机制,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利用植物对重金属如Ni、Zn、Cd、Hg、Cu、Se,放射性核素如Cs、Sr、Ur,多环芳径,石油,化学农药,有机氯溶剂如TCE,废弃炸药如TNT等的修复研究均有报道。

四、污染环境修复标准―生态修复评判基础

污染环境修复标准是指呗技术和法规所确定、确立的环境清洁水平,通过生态修复或利用各种清洁技术手段,使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不构成威胁的、技术和法规可接受的水平。

近年来,污染环境的修复一直是热点领域。然而,污染环境修复标准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修复方法的研究,这就很难说清楚环境修复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认为是清洁的。

在世界范围内,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是一个较新的领域,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刚刚制定玩土壤修复标准。从总体上来看,各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均大大滞后于其大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各国污染土壤修复标准的建立工作,又大大滞后于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理工作。

我国在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价中,一直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但是依据背景值建立的土壤质量标准并没有给出土壤的去染污允许值,这样对于有一定吸纳污染物能力的土壤资源是一种浪费。

目前,理论和技术上可行的修复技术主要有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酶学修复、动物修复、化学修复、物理修复和各种联合修复等几大类。有些修复技术已经进入现场应用阶段并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然而,无论是化学修复、物理修复还是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去点,都不能对环境污染进行根治。只有对污染环境实施生态修复,才能彻底阻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从而最为有效地阻止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是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的方法。

五、生态修复―实施与研究展望

在眼前的格局下,可持续发展不失为当代人的一种既明智又沉重的选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已开始正视目前所处的困境。显而易见,倒退回去,甘于守贫,不仅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丝毫无补,反而加剧生态失衡;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只能在麻木中葬送自己。唯有通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寓环境治理于发展之中,才是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长治久安的最终出路。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4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内部环境; 规范; 制定

一、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制定的意义

内部控制环境规范是由政府或职业组织制定的,用来指导和监管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建设与优化的规范,包括框架或基本规范中的理论阐述或原则规定,也包括专门的指南或指引等。制定内部控制环境规范至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它是指导和规范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需要

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既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治理、管理的相关工作。为了使这些环境因素的建设在符合企业治理、管理需要的同时,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保证内部控制有坚实的基础,同时促进企业治理、管理相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企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就有必要制定内部控制环境规范。

(二)它是指导和规范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建设的需要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氛围。因此,内部控制环境规范,不仅要从如何服务好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要求出发进行规范,而且要从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如何以控制环境为依据建设和运行进行规范,明确环境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严密内部控制的内部关系,更好地指导各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三)它是加强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和审计的需要

加强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在内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既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保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需要。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颁布后,上市公司对外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成为强制要求。这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活力,防范财务欺诈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指引,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提供判断标准,是有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前提条件。

二、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制定的现状

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内部控制环境规范是:美国COSO于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和2006年6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较小型公众公司指南》(以下简称COSO指南),以及我国于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2010年4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各项控制环境指引(以下简称《控制环境指引》)。

(一)美国COSO框架有关控制环境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美国COSO框架认为:“控制环境设定了一个组织的基调,影响其员工的控制意识。它是内部控制的其他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提供了秩序和结构。控制环境的因素包括:主体员工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责任、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给予的关注和指导”。

美国COSO框架首先界定了控制环境的涵义,并据此设定了控制环境四个方面的因素。该阐述理论依据充分,要素划分明显是以环境因素的责任主体来进行的,比较系统。该规范具有明显的理论研究性质。

(二)美国COSO指南有关控制环境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美国《控制环境指南》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次定义控制环境的内涵,指出“控制环境这一构成要素是内部控制的其他所有构成要素的基础,它设定了一个组织的基调。”

第二层次提出了与控制环境构成因素有关的7条应用原则:

1.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确立诚信和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尤其是最高管理层,并广为所知,进而确立财务报告的行为准则。

2.董事会――董事会了解并行使对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

3.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支持实现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支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财务报告方面的胜任能力――公司应当具备财务报告和相关监督职责方面胜任能力的人员。

6.权力和责任――管理层和员工被赋予适当层次的权力和责任,以促成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7.人力资源――设计和实施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以促成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三层次说明每条原则的要点、应用该原则的方法和应用该原则的举例。

可以看出,《控制环境指南》以服务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为导向,采用原则导向的规范模式,既有原则要求,又有运用指导,环环相扣,体系严密,好理解,好运用,规范性和灵活性统一得比较好。但是,七个控制环境因素的应用原则本身过于简单,难以理解把握,如果根据它们对新出现的控制环境问题进行规范,就可能出现规制能力不够的问题;而且,七项原则之间的关系也不够清晰。

(三)我国《基本规范》有关控制环境的内容与特点

我国《基本规范》以第二章第十一至十九条的篇幅对内部环境进行原则性规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企业文化、法制观念等方面。人们看不出这些环境因素提出的理论依据,弄不清楚为什么是这些因素而不是其他因素,弄不清楚这些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一些因素在表达上也不清楚,比如,作为内部控制环境因素的内部审计并不是内部审计的全部,而是指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独立性和权责配置,它应当包括在组织机构和权责配置之中,没有必要单独出来。

(四)我国《控制环境指引》的内容与特点

我国《控制环境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都是按控制环境因素分别制定的指引,每项指引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该环境因素的涵义界定、该环境因素面临的相关风险、该环境因素的建设要求、该环境因素的运行要求。

可以看出,《控制环境指引》是以相关风险控制为导向,制定有关建设要求和运行要求,体系也是严密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具体,便于遵照执行。但是,它也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将《控制环境指引》定位于自身相关风险控制,不符合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基础的性质,混淆了控制环境与控制活动的关系。整体的内部控制确实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控制的每一个要素都要定位于风险控制。内部控制五要素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各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内部环境的职能定位应当是为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设定和运行提供文化氛围和基础条件,不能定位于直接控制企业有关风险。

其二,《控制环境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容之间存在明显不一致,在《控制环境指引》中看不出《基本规范》的指导作用,使其显得依据不充分,规定的合理性难以判断;《控制环境指引》的内部控制意味不足,更像是如何搞好发展战略等工作的原则规定,不像是如何搞好发展战略等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规范。

三、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环境指引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内部控制环境规范的科学制定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虽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已经颁布,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突破性、里程碑意义的进步,但是,必须承认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相关研究成果很少,质量较低,导致已颁布的相关规范不够成熟。为了尽快使我国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规范成熟起来,加强内部控制环境理论研究非常必要和迫切,包括内部控制环境的涵义和作用的界定、控制环境因素的确定和内涵界定、各环境因素的建设要求及其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二)探索科学的控制环境规范体系,保证内部控制环境规范依据充分、体系严密、规定成熟

我国的内部控制环境规范体系应当由《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应用指引说明》三个层次构成。《基本规范》要合理规定控制环境各因素建设的基本原则;《控制环境指引》可以采用规章的形式按照环境因素分别制定指引,要严格依据《基本规范》确定的基本原则,详细规定在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中如何建设该环境因素,如何依据该环境因素,准确地评估风险,更有效地实施控制活动,更及时、可靠、相关地收集和沟通信息,更有力地进行内部控制监控,而不是脱离内部控制要求就环境要素本身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指引,把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混同于公司治理指引、企业文化建设指引、人力资源指引等。《控制环境指引说明》则可以通过不断的系统举例说明和问题解答,指导基层单位和实务工作者正确运用《基本规范》和《控制环境指引》。

(三)改变现行控制环境类《应用指引》的风险控制导向,确立服务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导向

整体的内部控制确实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控制的每一个要素都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内部控制五要素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各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内部环境要为其他要素的设定和运行提供基础条件和文化氛围;风险评估要以发展战略等内外部环境为依据,全面、准确地评估出企业及各类业务面临的风险类别和水平;控制活动要以评出的风险为导向,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信息与沟通要为内部环境完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有效实施、监控,及时、完整地收集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监控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保证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因此,《控制环境指引》应当以控制环境属性为理论依据,以服务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为导向来制定,包括如何为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导向、框架和氛围。

(四)改变现行内部控制环境规范的规则导向,采用原则导向,提高内部控制环境规范的适用性和规范效率

规则导向的规范,虽然规定具体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不同企业之间有较高的统一性,但是,规则导向的规范也存在容易规避,适用性差的弱点,加之不同企业内部控制环境都有差异,很多情况下差异还较大,制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规则性的控制环境指引难度较大,因此,笔者认为内部控制环境规范还是采用原则导向为宜,这也与美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际上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原则化趋势相一致。

(五)重新梳理控制环境要素,明确环境影响主体,为环境建设和优化提供方便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设定的控制环境因素是: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胜任能力、企业文化、法制观念等。《配套指引》设定的控制环境因素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两者明显不一致,都缺乏明确的划分依据,不便于规范,不利于明确责任,给控制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也带来了不便,有必要按环境因素的主体进行梳理。笔者主张将我国内部控制环境因素设定为以下5项: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治理层的监督与指导责任、管理层的理念与经营风格、员工的道德价值观与胜任能力。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5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特点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交易惯例制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在市场交易和百姓生活中,合同缔约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欺诈甚至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侵害当事人权利等问题还时有发生,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了许多交易纠纷,导致合同诉讼量、仲裁量和消费投诉量逐年增高,造成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亟须对其进行规范和治理。针对这些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时推出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缔约当事人参考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特点:(1)非强制性。缔约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通过协商确定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只是给订约双方订立合同提供了参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2)公正性。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制定出来。其制定主体一般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因为制定方是中立的第三方,且是有公信力的部门,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公正性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性。(3)可变动性。合同示范文本是为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但合同示范文本只是订约的参考。因此是可以协商修改的。

(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依据和行为主体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法可依。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12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主体。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10条规定:“合同示范文本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局备案。”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主体。

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

(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符合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

一般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有:指导方、受指导方、指导内容、指导方式及指导后果。指导方,即指导主体。作出指导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包括一些得到授权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组织。受指导方,即指导对象,行政指导行为所指向的行政相对人。指导内容,即指导方为达成一定的行政目的而作出指向受指导方的指导行为的内容。指导方式,即指导方采取的指导行为的具体方式。指导后果,受指导方接受或不接受该项行政指导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构成要素为:行为主体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为对象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受推行对象,行为内容为鼓励、引导相对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行为方式是宣传、推广、说服、鼓励等非强制的方式,行为结果是使相对人使用或不使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行政指导行为构成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指导方式的非强制性,表现在手段上的柔软性,目标上的协商性,结果上的可选择性。手段上的柔软性是指行政指导主要通过劝告、告诫、警示、说服等非强制的方式进行。目标上的协商性是指行政指导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其行为目标并不是使行政相对人放弃真实意愿。而是使行政相对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合作。结果上的可选择性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指导时可自由权衡并选择是否合作,行政机关不得以其未选择合作为由对其进行制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宣传、推广、说服、鼓励等柔软性手段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某示范文本或示范文本中的某些条款,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以相对人未使用为由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可以判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符合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

(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符合行政指导的本质特征

仅仅根据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就判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可能对行为本质属性有所忽略。因此需要从本质特征来进一步判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与行政指导行为的关系:

首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柔软性的手段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而在行政相对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并不参与。

其次。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诱导、引导力量,既可以是经济利益诱导性的力量,也可以是精神利益引导性、示范性的力量,也可以兼具经济利益诱导性和精神利益引导性、示范性的力量。合同示范文本与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相比更具有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对于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当事人欠缺合同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一定的引导性、示范性。

再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并不以行政相对人是否使用为必要条件。具有一定的单方性。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其目的当然是引导行政相对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是行政相对人的使用只是影响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结果,并不是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不仅符合行政指导各项构成要素,更具备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质特征,可以认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一种合同监管领域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与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不懈奋斗的目标,而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大工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这就需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通过行政执法的方法创新、制度创新,由传统管理型、命令型的行政模式转变为当代服务型、指导型的行政模式,最终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鉴于此,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9条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这是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新型适用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的监管、执法方式,除继续依法采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的强制性管理方式以外,还积极探索、灵活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将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结合并用。

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和推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宏观上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协调,有利于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与稳定的社会秩序。由于推行方式具有非强制性、柔软性的特点,行政相对人更容易接受,有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协调。而推行方式的弹性、灵活特征,使企业、个人与政府之间更容易采取一致性或补充性的执行方式。有利于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与稳定的社会秩序。

中观上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行业的规范,交易秩序的公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交易的作用。从而有力维护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范文6

[论文摘要]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演变、深化的过程。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具有区域全球化、关联网络化、功能细分化、结构复杂化和创新持续化等五个特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应结合时代创新的特点进行规范。

一、引言

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是p.n.cooke等人在2o世纪9o年代初基于英国经济学家freeman(1987)提出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虽然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概念等基本理论国内外已经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与概念,理论界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研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及概念演变的过程,对区域创新系统概念进行了规范,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概念具有区域全球化、关联网络化、功能细分化、结构复杂化和创新持续化等五个特点,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外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演变与评述

区域创新系统的提出者p.n.cooke(1996)对区域创新系统做出了明确的基本定义: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了创新。这个定义虽然明确了创新的基本构成要素,但显然还不够全面,而且没有考虑创新的外部环境等问题,于是,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和扩展。

autio(1998)将区域创新系统分为创新主体和创新环境两大方面,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基本的社会系统,由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组织和子系统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互动产生了推动区域创新系统演化的知识流。”具体地,区域创新主体根植于同一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中,主要由两个子系统构成:一是知识应用和开发子系统,客户、供应商、合作者和竞争者以生产企业为中心构成网络系统,知识在其中得到应用和开发;二是知识生产和扩散子系统,知识在公共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产生之后,由中介机构传播扩散到系统中去。两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本等要素流动相互作用,并且整个创新系统与外部环境也会发生相互作用。这个定义不仅完善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外部结构,而且对内部创新主体要素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三个功能性的角度进行了划分,说明了“关联”的传导途径和机制。再进一步,kau{mann(2000)从制度学和演化论的视角出发,将区域创新系统划分为区域政治系统、区域教育和研究系统、区域产业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环境(包括区域制度环境、区域基础设施和需求)四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

wolfgang(2000)对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要素进行了扩充,认为广义的区域创新系统不仅应包括进行创新产品生产供应的生产企业群;进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进行创新知识与技术生产的研究机构,还应该包括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与支持的政府机构;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

在此基础上,asheim和isaksen(2002)为强调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核心作用,将系统内的主体要素进行了归类,其中区域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包括其支撑产业归为一类;其他主体如研究和高等教育机构、技术扩散机构等归为制度基础结构,对区域创新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区域创新系统有四个支撑点:(1)创新加强了企业和员工的学习能力;(2)用交互学习来定义创新,强调了在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中协作和互相信任的重要性;(3)学习主要是一定区域内的过程,指出了在地域范围内高度稳定的历史路径和隐性知识的重要性;(4)产业集群是交互学习的有效基础,不仅强调了上下贯通的交互式的区域创新系统和网络的重要性,而且相互依存的关系也是促进创新和学习的动力。

三、国内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主要观点

国内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国外已有成果基础,并结合中国实践的特点提出的,由于各自的视角不同、分类的原则不同,提出的区域创新系统概念虽各有特点,认识存在差异,但基本观点还是一致的。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构成,构成要素不仅包括不同的创新主体,而且还包括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

黄鲁成(2000)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网络。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区域创新系统包含不同的内容,并分别从“创新是知识的产生、扩散和使用”、创新的结构、创新动态过程和创新对象四个角度分别构建了相应的区域创新系统,其中基于创新的结构将系统划分成创新主体子系统、创新基础子系统(技术标准、数据库、信息网络、科技设施等)、创新资源子系统(人才、知识、专利、信息、资金等)和创新环境子系统(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市场和服务等)。

潘德均(2001)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包括三个主体系统和三个支撑系统。三个主体系统包括: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为主构成的知识创新系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系统、由各种科技推广和中介机构组成的创新技术扩散系统。三个支撑体系则包括:以高质量教育为特征、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创新人才培育系统;由中介机构行使主要职能、促进创新的政策与管理系统;由科研机构、信息情报、技术市场和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组成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73。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制度创新是核心,技术创新是基础,管理创新是前提,服务创新是保障。

刘曙光(2002)综合国内外已有创新系统以及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2)以生产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主要单元;(3)不同创新单元之间通过关联,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4)创新单元通过创新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产生影响;(5)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j。

四、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系统的新特征

(一)区域的全球化

在知识经济全面兴起的时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缩短了全球范围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空间距离],使得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战略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共享和流通,加强了创新系统内部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与区际乃至国际上的同类企业、外部供应商、外部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与交互学习,促进了知识源的产生与应用,带来了全球性区域创新网络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伴随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国际化和全球化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广泛深入,区际性或国际性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联结方式和手段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和知识在国际间的流动加剧。

(二)关联网络化

伴随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机制作为一种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促使区域创新系统正在从计划体制向计划与市场混合的体制过渡。其中,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角色呈现出弹性化和模糊化,在区域创新系统发展过程中逐步由全能的管制者向服务者转变;市场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驱动并引导企业的创新需求,带来了企业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通过联结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形成了产、学、研、官、中介及其它辅助机构相关联的区域创新网络构架。网络的结点既可以是网络中的创新主体,也可以是主体之间通过交流而产生的具有进一步扩散价值和作用的事物和行为,如新思想、新成果等。

(三)功能细分化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的进步导致商品生产效率提高,这意味着购买力和就业机会向服务部门转移,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得以迅速发展,使区域内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企业之间的协作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信任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之间存在的前向或后向关联进一步深化。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企业通过相互之间频繁的信息交流加强分工协作,共享技术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并从人力资源和技术财富的互补中获得协同效应,从而强化了系统的技术创新功能。此外,其他创新主体——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也各司其职,分别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知识创新功能、制度创新功能以及技术服务功能。

(四)结构复杂化

知识经济时代,在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共同作用下,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公司组织变革运动。一方面,伴随技术、市场、社会等因素的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逐渐向扁平化、柔性化、团队化、富有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的结构模式转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也由不低于50的绝对控股占主体向30~50之间的基本控股转变从而达到了股权制衡。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经济强调的效率优先原则保证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的建立。企业自身系统对于快速变革的环境所做的以上反应使得结构更加复杂,与系统内其他创新主体联系与交流的手段、方式也更多样,相互之间通过联结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空问结构。

(五)创新持续化

知识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全球化与一体化、技术的变革以及创新的扩散,导致科技进步推动技术进步的速度不断加快,周期不断缩短,致使企业技术创新的盈利空间不断被挤压,超额利益的绝对值也逐渐降低,企业再也不能凭借“一招鲜”而“吃遍天”,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获取创新利润和竞争优势,弥补资源和资本的不足。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不仅来自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等,还来自与区域创新系统内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这种互动又能持续的产生激励创新的动力,形成连锁反应机制,加快创新扩散,推动创新从一个企业扩散到产业,从产业扩散到整个区域创新系统。

五、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再认识

综合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结合时代创新的特点,我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根植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中的,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与服务机构为主要的创新主体,按照知识生产、孵化技术、技术扩散、技术使用为主线,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在制度因素和治理安排的作用下,依靠各种创新资源(如资金、人才等),借助各种创新条件(如基础设施、政策、法律等),利用各种创新手段(如制度、组织、管理等),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空间结构并有助于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网络系统(见图5—1)。与现有文献相比,这个规范的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强调区域创新系统根植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受空间各种环境影响的同时,指出系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系统内的要素单元与系统外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存在互动关系,带来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的区际或者国际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