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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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自主创新;专利

中图分类号:F062.3文献标识码:D

1前言

深圳三升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升高科”),原名为深圳市京东方智能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应上市要求进行改制变更而组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LED电子显示屏的研发、制造、工程安装、售后服务,是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品牌、市场、资质等方面一直保持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雄厚的产品开发实力、高效率的管理体系。公司为实现"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企业目标,不懈努力,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在国内众多的同行中居于前列。

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公司拥有LED显示发明专利3项,LED应用实用新型专利42项,LED显示外观设计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项,这些专利使企业在技术上获得了良好的竞争优势。本文主要介绍深圳三升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创新三方面的情况。

2公司知识产权战略

早期的企业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20世纪80年代美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价值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们开始逐渐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专门审理与专利有关的诉讼,美国反垄断政策也出现了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变化,同时,美国政界与商界开始强有力地推动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所谓的“虚拟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也不生产任何产品,完全靠出卖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得高额利润。有人称现在的社会是“知本主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战略除政府推动外,更需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支持,否则,所有的战略都只会是空中楼阁。西方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我国也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在抓紧制定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我们不在微观层面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恐怕我们创造出再多的知识产权,也不会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因此,知识资产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产生价值。

创新是三升高科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是科技企业的命脉所系,也是国家交给企业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成果,实现由成本价格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即在未来的10年内,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要实现三个目标: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积累量。

3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

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来保证该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下面来介绍一下其中的一些重要措施。

3.1知识产权管理部的成立与建设

知识产权在中国被重视是近几年的事情,三升高科公司也是如此。最早是以知识产权小组和个人的形式,隶属于其它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也只有2~3人,这些都从侧面反映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2006年,随着WTO对中国的影响逐步加深,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专利压迫也越来越大,国内的公司所涉及到的专利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企业的发展,三升高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应运而生。它是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专利的申请与授权、侵权与被侵权及对外关系。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做事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也强了,总体上看,是一种紧凑的组织架构。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架构还是一种功能性架构,专利是研发的先行军,也是市场的先行军,专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面向未来,专利布局以及相应的战略运营会越来越成为工作的重心,很大程度上,战略性的架构才能适应这种需求。

3.2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这样。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时间短,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人才还比较少,对此,深圳三升高科有自己独到的人才培养机制。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成立后,有专门的专利技术人员、专利申请人员、法务人员及资料管理人员,公司还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举办培训讲座,同时也派人参加政府或有关机构举办的知识产权论坛讲座等,这些都为我们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3专利信息平台的建设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水平,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与国内外一些专利软件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试用了一些公司的软件,筹划在一些专业的知识产权网站上建立自己公司的个性化知识产权库,方便知识产权信息的登记、查询,比如国内有名的佰腾网。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的开展中。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创新

4.1LED系列专利及人才的发掘

有效的一定数量的专利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最有效的武器,专利发掘是制造这些武器最为基本的工作。从根本上讲,在LED专利产品的产生中,最关键的要素是研发人员。由于中国专利制度的建设起步晚以及早期的保护政策弱,造成很多研发人员对专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专利制度没有信心,经常碰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申请专利很困难;专利没有用;不知道怎样将想法变成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想申请专利,但不知从何着手。

针对上述这些情况,公司知识产权部制定了相关的策略。首先,在公司的管理层及相关的员工中,大力宣传专利的正面作用;其次,开展专利基本知识以及创新方法的培训;再次,加强专利奖励制度的建设,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新思想的员工完成其专利的申请。

4.2创新的发掘

虽然公司的研发人员对LED应用技术本身都非常了解,但专利的申请并不积极。为此,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作用就显现出来。知识产权管理部对研发人员进行沟通辅导,也就是创新方法的培训以及新思想的收集,激励研发人员新想法的出现,宣传专利相关的知识。创新方法培训首先要做的是要消除研发人员对创新和专利的神秘感,然后帮助研发人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对产品要素有意识的增加、减少、替换以及重新组合,来开发新产品、新功能或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技术也要通过创新方法来进行创新,使技术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3专利的申请

有了想法和技术,就要对专利进行进一步的考虑,如市场前景如何,怎么能够将技术与产品相结合,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或是利用技术秘密给以保护,是否还有改进技术或者替代产品,是基础技术还是应用技术,需要在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等。经过上面这些考虑,则可以将想法和技术进入专利申请的流程。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2

论文关键词 高新技术 大中型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新构想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与科技的蓬勃发展,我国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提高也呈现出喜人的趋势。而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等技术密集型大,中规模企业无疑为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却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具体体现为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陈旧,效率低下等等。而这些问题对于以技术创新为命脉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而言,势必会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轻则阻碍产品技术的转化与应用,重则危及企业的发展与“存亡”,甚至于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由此可知,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亟待进一步完善、改进与创新。

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既然新设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就应拥有独立可支配的财政资金。但该公司的资金从何而来?仅仅由企业总公司给付?这种做法仅适宜短期内公司的维持,并不能维持公司的长期运营。本文建议,该公司可通过与企业内部各子业务单位进行计费服务,来获取利润,用作自己的资本。虽然该公司受制于企业的总公司,服务于企业内部,但收费制并不与此矛盾。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 科技;知识产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53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6- 0087- 02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知识产权政策,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制定、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维护、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逐年持续保持增长,2013年专利申请量为144件,授权量为60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4.86%和6.67%。

1 具体做法及效果

1.1 领导重视,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首先,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技术管理创新领导小组以及技术委员会,设置专门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科研部门的领导力量,进一步规范科技工作,先后制定了科技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从而使科技领导体系得到了巩固和完善。其次,为了加大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开发的力度,要求各单位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科技例会制度,对本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实行收购制。再次,成立了以董事长为主的人才使用、资金投入的保障体系;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人员科技创新、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网络体系;以全员参与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的“五小成果”和“五小成果”推广应用体系。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1.2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形成了集团公司考核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考核所辖矿(厂),所辖矿(厂)考核区队(班组)、区队(班组)考核个人的4级考核体系,下达各单位全年专利申请数量指标,将发明专利作为各单位“A”级创新单位的一项否决指标,即:全年没有发明专利的不能评为“A”级创新单位。对专利成果实施项目评审制,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10 000、5 000元的奖励。每项科技成果完成,经过鉴定、验收后,在内部科技市场上由技术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评定项目价格,然后按照评定价格进行有偿收购后,加以推广应用。

1.3 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不断加强专利成果推广率管理

首先,集团公司结合省、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下发了“关于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做好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记录、存档、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建立了专利台账,形成了统一专利统计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其次,明确推广成果类别,对重大科技成果、自主创新成果、外来引进成果设置不同的推广管理程序,同时在成果推广计划制订、推广计划实施、推广过程跟踪、推广检查验收、推广效果检验等方面明确管理流程,并对单项推广成果实行积分考核制,推动推广应用单位及推广项目责任人实施的积极性。再次,加强与外单位合作,推进成果转化,截至目前,已有5项专利分别被南京双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长治市防暴电器厂、江苏徐州祥云电器厂、黑龙江省鸡西机械制造厂所转让,年可为企业赚的知识产权利润几十万元。

1.4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集团公司充分利用永煤电视台、《永煤信息》报纸、《永煤科技》杂志、《永煤科技信息动态》周报、网络办公系统以及板报等作为宣传载体,营造知识产权氛围,激发广大员工的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识,推进品牌战略。抓住关键,组织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如2013年9月份,利用远程教育现场辅导机会,聘请专家在公司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培训,重点讲解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培育的重要意义及专利基本知识。分批组织知识产权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2013年主要组织永城本部54名学员参与远程教育学习,2014年逐步向驻外子公司普及,安排63人参加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2 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专利申请量日益增多,监管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引导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部分专利效益不明显,建议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金扶持,对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成果的专利给与资金补贴。

企业专利持有量较多,但知识产权其他方面工作滞后,下一步将逐步普及企业版权、署名权、商标权、商誉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4

1创意产业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首先以官方文件的方式界定了“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的概念。1998年11月,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及就业潜力的产业。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认为创意产业是一种生产创造性产品的产业,创造性产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他将创意产业划分为文化类创意产业和科技类创意产业两大类。文化类创意产业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表演、音乐、电影等,科技类创意产业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软件研发、咨询策划等。美国学者理查德•凯夫斯认为,创意产业是能够提供满足社会公众消费需求的文化、艺术、娱乐产品和服务的产业[3]。澳大利亚学者PottsJ等将创意产业定义为通过选择性生产和消费产生相应经济价值的一种社会网络市场。西班牙学者RafaelBoix、意大利学者Pier-giovanniR等认为,创意产业是一种“增长驱动”型产业,这种产业为其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赵锐认为,创意产业是以精神消费为需求,通过构思、发明、创新而创造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产品的产业集群。国内外学者对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差别较大。一方面,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变化较大,理论研究也不够成熟,各国学者对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难以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另一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偏重于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创意产业的概念,而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传统经济学不能够全面诠释创意产业的内涵。本文认为,创意产业是指以个人智慧、技能产生的文化、科技信息为载体,以知识产权为核心,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实现价值增值的新兴产业。

2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

随着中国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学者对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进行了研究。张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产业中的各种创意成果,在互联网时代要避免知识产权对创意产业的负面影响。刘筠筠等认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使创意产业不断增值。李殿伟等指出,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新的产业分类,知识产权贯穿于创意产业的整个流程,创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合理与完备。胡微、王海燕等认为,创意产业具有较高的知识性、较高的风险性和较强的集合性。我国创意产业存在创意主体法律意识淡漠、行政执法手段效率低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朱若晴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分析,从立法模式选择和微观问题透视两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创意产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国内学者大都认为创意产业中的创意具有创造性,本身蕴含着知识价值,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之间关系密切。创意产业作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产业,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学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具体建议,这些研究成果促进了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然而,针对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问题,现有研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3创意产业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理论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国内学者刘新立认为,风险管理是一种全面的管理职能,用以对某一组织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处理。风险管理除包括风险控制和防范外,还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等其他环节。凡是对风险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都可以归为风险管理范畴。创意产业作为以“创造性想法”为核心的产业类型,创新投入大、创意成果易受侵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创意产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风险事故的连锁性和扩散性增加了创意产业的生存风险。作为研究如何有效识别、分析、评估、控制风险的理论———风险管理理论日益丰富。面对全球化的市场环境,创意产业的风险管理问题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美国学者SeidelS认为,创意产业经营者将创新型管理引入到企业组织流程之中,可以在追求创意成果的同时减少创新和经营风险。国内学者刘登佐指出,创意经济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可以划分为创意思维阶段、创意产品化阶段和创意产品市场化阶段。他构建了创意经济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了三个阶段创意经济风险的控制内容,提供了相应的控制方法[16]。研究表明,风险管理的理念有助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主动的预防,积极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各种损失或不利后果,削弱风险后果所带来的震荡,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国内学者对创意产业的风险管理研究较少,需要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研究。

4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保持和扩大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必要条件。不少学者针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美国学者威廉•M•兰德斯等认为,运用经济分析法,可以更加系统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风险。美国学者CrawfordJ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包括组建一个总协调部门,聘请专业机构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性质和范围,对知识产权资产风险进行分类和量化,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等。美国许可证和技术管理公司主管JohnW等认为,企业应当关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扩大企业经营优势、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价值。意大利学者RamonaP等认为,产品销售前,企业产品的构思和设计方案容易被盗窃或泄漏;产品销售后,企业产品本身可能被仿冒。风险管理可以帮助识别、分析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国内不少学者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刘旭明等认为,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尚处于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初级防御阶段,需要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刘时海等认为,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等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非法占有、流失、遭受侵权纠纷等。雷舒雅等认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包括两种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害的风险和企业内部职工、交易对方及竞争对手给本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陈国强认为,知识产权估值差别较大、侵权隐蔽性较强、知识产权相关人才流动等导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产生。何英等认为,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知识的外部性意味着这种知识被生产出来以后,其他人没有支付报酬却使用该项知识获得了收益。知识的外部性导致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失。杨凯、刘映春等指出,企业依法、全面、科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重要对策。我国企业应当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蔡华认为,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可以引入专利保险制度,以此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刘斌认为,现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风险标准较为混乱。我国应以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评测和防范能力为基本思路,完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者对风险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视,依托培训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标准。唐恒等认为,可以借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0)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ISO9001)内容,科学构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系统框架,包括规划、资源管理、活动管理、检查分析和跟进、管理评审五部分。李婵等提出了构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若干建议。齐荣坤等认为,企业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各环节存在专利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专利法律风险需要建立系统有效的专利预警机制。研究表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就是企业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的监管要求,将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减少损失,实现企业规范管理和利益最大化。现有研究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的各种建议,运用量化模型和标准化管理来分析和评估知识产权风险,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特点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对于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5结语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5

理工科出身的白志昀,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专利领域有着较高的关注度。源于兴趣的选择,本科毕业后他继续攻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的知识产权法第二学位,在知识产权这一新兴但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法学领域里汲取知识,同时他也下定决心以此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的发展方向。毕业之后,白志昀进入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参与全国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及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为ICT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2009年,他加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成为一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为中粮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到企业集团,15年的知识产权从业经历,白志昀的初心始终不变――植根于知识产权行业,深挖细作,做一名真诚的知识产权“工匠”。

从零做起 制度先行

白志昀初入中粮之时,便挑下全集团专利管理工作的重担。他回忆说,当时的中粮,没有一个专职的专利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专利管理完全处于萌芽状态,全集团的专利申请量不足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不足20%。此番状况在白志昀看来,完全不符合中粮世界500强的身份。他惊诧于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中粮,产业覆盖快消品、粮油食品加工、粮食贸易、房地产和金融等多个行业,居然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即使是当时已经非常成熟的商标管理工作也没有一个较为长远的规划和清晰的发展目标。这样的知识产权业务景象极度不利于保障集团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了改善@一状况,白志昀所做的首要大事就是为中粮量身定制知识产权战略。

2009年10月,白志昀牵头推动成立了由集团主管领导任主任的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其所在的知识产权部则作为具体任务承担部门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编写工作小组,经历内部调研、外部调研、报告编写、意见征求等工作,历时一年最终完成并了中粮集团首部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作为指导中粮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集团实施,同时作为央企知识产权战略优秀组织实施单位,中粮也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首肯和称赞,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白志昀及其团队的辛苦付出。同年,《中粮集团专利管理办法》和《中粮集团专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继出炉,规范了集团专利管理工作职能,明确了集团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这些凝聚着白志昀智慧与心血的制度,与此前中粮相对完善的商标管理办法相结合,初步建立完成了中粮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伴随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企业的各项知识产权工作也开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白志昀不仅建立了中粮的专利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发展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的扎实基础,同时他也深刻意识到建立专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唯有将制度与体系配套,才能充分开拓中粮的知识产权业务。因此,他于2010年进一步推动设立中粮集团专利委员会,2014年推动建立中粮集团专利运营领导工作组。体系的逐步完善自上而下推动了集团的专利工作,取得了极佳的成效。

短短的时间里,白志昀在捋顺中粮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管理体系的同时,也为中粮集团专利管理工作的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这足以彰显他身为一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在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体系上应有的实干能力,清晰规划和长远目光。

全面建设 强化管理

身为知识产权“工匠”,白志昀追求的是精益求精。在建立和完善中粮知识产权制度和体系的基础上,他继续推进专利管理工作,从全方面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立足于现代化的电子技术,搭建中粮知识产权电子化系统,建立知识产权监测分析工作机制,而且积极主动应对侵权纠纷,为中粮的知识产权发展保驾护航。

2010年,白志昀负责推动建立“中粮集团知识产权电子管理系统”,实现中粮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数据档案无纸化,实现从创设、管理、运营、保护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化。同年,他还建立完成“中粮集团全球专利数据库”,涵盖中粮涉足的全部技术领域以及全球近百家竞争对手的专利数据。数据库的设立,不仅建立了中粮全集团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监测与分析工作机制,使其能够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动态,而且也为集团科技研发体系提供了完善的专利数据支撑。在白志昀的努力下,中粮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全面进入信息化阶段。

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为维护中粮的正当权益,白志昀始终坚守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前沿。他带领团队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妥善处理了国内外企业针对集团总部、中粮旗下各级单位发起的数十起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及诉讼。在积极有效应对纠纷的同时,本着防患于未然的精神,白志昀以其长远的目光深入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利用各类政府、社会资源,牵头组织参与专利预警分析课题20余项,为集团研发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保驾护航。

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理念指引与切实行动下,白志昀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他负责中粮集团的专利工作以来,全集团的专利申请量从2009年之前的不足400件(包括集团总部及旗下各级企业)增长到目前的近4000件,发明专利比例由2009年之前的不足20%上升至目前的近40%。中粮还曾荣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项、北京市发明专利优秀奖1项。集团的知识产权工作也逐步得到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认可,多次获得嘉奖。2015年,中粮还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粮累积的赞誉与口碑足以反映企业经理人白志昀在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上所恪守的坚持不懈的“工匠”精神。

不忘初心 以诚待人

回望白志昀在中粮担任高级知识产权顾问的八年多历程,他做的远比想象的还要多。

自他加入中粮集团以来,承担了大量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培训工作。截止2016年末,白志昀编写知识产权培训课件40余份,个人作为培训讲师对内授课50余次;组织并参与编写中粮知识产权读本、知识产权案例汇编等培训资料。同时,他还策划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合作建成央企唯一一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并通过设立中粮知识产权网络竞赛等措施,拓展了知识产权培训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了中粮集团的整体知识产权意识。

小到强化中粮每个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到提升整个集团的知识产权能力,白志昀都丝毫不松懈。为了提升中粮集团处理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的能力,他于2010年推动建立了中粮知识产权专家智囊库,聘请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及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的知名人、律师组成智囊库,实现了从以往遇到问题、难题才请专家咨询向日常性聘请专家提供管理建议和风险防范意见的转变;2013年推动建立了央企首家集团层面的“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邀请国知局审查员赴中粮企业走访调研,建立了与国知局的固定沟通渠道,形成了审查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良性互动互补的局面,实现了双方共赢的目的;同年,白志昀还联合北京市30余家相关企业,牵头成立“北京市食品安全检测知识产权联盟”,致力于推动国内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内知识产权的整合和共享,力求实现联盟影响力向全国范围辐射,目前正在筹建国内首个食品安全检测领域专利池。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范文6

[关键词] 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40- 03

1 问题提出

随着以经济全球化、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能源、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业已演变为知识产权的角力。而随着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上升,其对我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企业市场份额、企业客户结构、科研体制等方面的影响逐步显现,并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风电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技术创新也是支撑其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关键点。而现在关于风电产业技术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技术创新的组织结构、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等方面,对风电产业的核心技术没有过多的关注;另外,我国风电产业处于刚刚发展阶段,整体水平不高,风力发电在其产业链高端环节比较薄弱,关键部件和核心工艺技术需要进口,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本文在关注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视角对知识产权纠纷对风电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2 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背景

2.1 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概要

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美国超导宣称华锐风电未能为其已收到的货物支付货款,并拒绝接受按合同约定应发送的货物。华锐风电曾是美国超导亲密的合作伙伴,也一度成为美国超导公司最大的客户,然而,这样的合作也使得华锐从造风机起步短短几年的时间成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风机整机制造商,美国超导也成为华锐风机核心部件――变频器的唯一供应商。

2011年4月26日证券日报刊登了题为《华锐风电拒收美国超导货物,风电洗牌担忧骤起》的文章,称2011年3月31日,华锐风电拒收了美国超导的货物,同时华锐风电还将对部分合同延期付款,这可以说是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的开始。而后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升级,上升到了司法层面。2011年9月15日,美国超导公司发表声明称将对华锐风电提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同时对与华锐风电的合同履行问题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华锐风电支付美国超导已发货物款项,并根据与美国超导现有的合同,接收所有合同约定但尚未交付的核心电气部件和备件。虽然美国超导提起了仲裁,但是未能在两公司的技术合作中表现出足够的说服力,这也是最令美国超导公司难堪的一面。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超导公司和华锐风电合作过程中体现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来看,美国超导华锐风电侵犯知识产权,是相当不具备说服力的。

2011年11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大连国通与苏州美恩超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这也被看作是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的首次正面交锋,也由此拉开了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行动的序幕。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超导提供的电动组件是否具备了低压穿越能力。若具备,则华锐属合同违约;若不具备,则属超导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见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低压风电技术。

2.2 对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的简要评述

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其表面现象是风电技术层面的博弈,但是其影响非常深远。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简要评述:一是说明我国风电产业技术在某些方面已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单就美国超导诉讼华锐风电这件事本身来看,足以说明华锐风电的技术已经赶上甚至超过美国超导公司,甚至导致美国超导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间接反映了我国风电产业近几年来在技术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二是打压了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内的心理优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技术领域一直保持着技术上和心理上的优势,而此次华锐风电拒绝美国超导的产品,直接在心理上给予美国超导重重一击,撼动了其在中国风电产业内的主导地位。三是这次华锐风电在技术赶超美国超导,触动了美国超导的根本利益。华锐风电是美国超导公司最大的客户,这次知识产权纠纷直接导致美国超导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资料显示,由于华锐风电拒收美国超导产品,导致美国超导公司2010年财政经营预期下调近1亿美元,可以说此次纠纷直接触动了美国超导公司的根本利益。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超导华锐风电的意义所在。

3 对我国风电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

3.1 对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双方业绩的影响

知识产权纠纷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双方诉讼的同时,对其双方也有很深的影响。首先,对华锐风电来说,从2011年初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事件开始以来,2011年上半年华锐风电营业利润总额为5.35亿元,比2010年上半年的13.69亿元减少了60.09%,而每股收益从2010年上半年的1.42元减少到0.67元,同期减少了52.82%(如表1所示)而从2011年前三季度来看,华锐风电盈利9亿元,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下降幅度已经接近50%,扣除非盈利性收益后与去年同期相比,每股收益减少幅度已经超过60%。其次,对美国超导来说,自从出现纠纷后,美国超导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据美国超导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收入额度分别为910万、2 080万和1 810万美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了8 810万、7 727万和2 630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了90.63%、78.79%和83.23%(如图1所示)。可见,此次知识产权纠纷对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双方业绩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3.2 对企业客户结构的影响

纵观美国超导近几年来的发展历程,华锐风电所做的贡献可谓最大,自2007年华锐风电成为美国超导最大的客户以来,2007-2010年的4年间,华锐风电占美国超导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7%、70%、68%(如图2所示),客户结构相对比较集中。而客户结构相对集中所带来的后果是,若客户因其产品质量、消费替代、消费习惯的改变而减少采购规模,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或者客户对产品包装方式进行重大变更,由于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如不能及时应对,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的纠纷就证实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美国超导这样单一的客户结构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华锐风电制约,也使其经营面临着非常大的风险;又由于美国超导一直以来在市场开拓能力方面处于弱势,直接导致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有着非常强的依赖性。所以,当华锐风电因产品质量问题拒收美国超导的产品时,直接导致美国超导公司2010年财务收入预期下调近1亿美元,其股价也在当天下跌了41.84%。由此可见,单一的客户结构使企业的经营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应当采取多元客户结构以规避客户结构风险。

3.3 对构建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的影响

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始于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提起的仲裁,在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长达4年的合作中,华锐风电为何在2011年才提出美国超导产品的质量问题,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首先,从文化意识来看,我国长期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个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财产权利意识与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追求“中庸”的价值理念,忽视了个人权利意识;二是对整体平衡的精神追求,忽视了对法律信仰的缺失;三是有着深厚的“道德”传统,轻视了财产权利意识。其次,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风电产业研究起步比较晚,在风电产业领域内的众多领先技术都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而近几年以来,我国也非常重视风电产业的发展,在风电产业领域内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技术研发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与国外同行业的竞争中,国外企业一旦失利,就会拿知识产权对我国企业进行打击,此现象值得我国企业警惕。综上所述,非常有必要建立风电产业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来进行有效的应对。通过建立风电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可以掌握更多国内外风电行业的相关信息,尽量避免我国风电产业产品遭到国外企业的诉讼;也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国内外技术动态,把握技术演变趋势和进行技术预测;为制定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战略提供指导。

3.4 对风电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这次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诉讼的升级也对我国风电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以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自身的科研管理体系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影响。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无疑又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据此前华锐风电的官方声明显示:华锐风电经过5年多的发展,通过800位研发人员的努力,已经在技术上远远领先于同业公司。而据相关报道,美国超导所提供的变频器未能通过中国电科院的低电压测试,是华锐风电依靠自身的技术对其产品进行了改造才得以通过,这充分展示了我国在风能发电领域的技术实力。风电技术实力的增强也必将引起企业自身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这也是为适应时展的需要。二是对企业自身科研体系的影响。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最初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源于间谍门事件,据媒体报道,2011年9月15日,美国超导CEO召开新闻会宣称超导的变频器和电控系统的加密十分成功,点名“华锐偷窃”。暂且不论此事的真假,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科研体制的重要性。

4 结 论

本文以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背景,从宏观和微观上剖析了知识产权纠纷对双方的影响。案例研究表明:首先,知识产权纠纷降低了双方公司的利润空间,对公司自身发展非常不利。另外,从公司的客户结构上讲,多元化的客户结构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其次,从公司内部的科研管理体系上来看,严密的科研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防止知识产权从内部泄露。第三,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灵敏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总而言之,不同于以往对知识产权纠纷简单的规范性评价,本文更进一步阐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双面性”作用,研究结论表明,知识产权纠纷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纠纷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负面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本文仅仅以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的个案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结论的普遍性和适应性需要甄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