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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1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最早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来解决不良资产。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改善企业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优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当时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逐渐盛行。但是,由于人们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盲目乐观,忽略了实践上的管理,致使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超出了可控的范围。违约不期而至,最终导致了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我国在2008年以前也曾在建行、信达资产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过4次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来临之时,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考虑,全面叫停了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所有资产证券化业务。近一年来,由于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大幅攀升,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愈来愈高。2016年5月19日,我国金融监管层重新启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发行“中誉2016―1”和“和萃2016―1”两款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我国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实践时间短、经验有所欠缺,我们还需要分析和攻克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的难点,多积累经验,为将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普及做好准备。
一、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分析与解决办法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新方法,尽管在美国等发达地区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光景,其各项流程及产品市场都趋于成熟,但是对于中国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是一个新鲜的外来品,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不足。我们应该谨慎的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特别要关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一)关于资产池的设计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是由多个不良贷款汇集在一起形成的一个资产组合。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以资产池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支撑而发行新债券的一种证券化方式。所以在设计资产池时应该充分考虑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是否能够被预测。这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来说是个难题,因为不良资产的一个特性就是未来的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一方面,资产能否收回是不确定的,另一方面,资产能收回多少也是不确定的。如何解决这一关键问题?
首先,虽然对于单个不良资产而言未来的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是,当资产以组合的形式出现时,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却在大数定律的作用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就要求资产池的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且具有一定的地区分布。在“中誉2016―1”案例中,我们发现,此次不良资产证券化共有72笔贷款,涉及42个原始债务人。原始债务人分布广泛,涉及山东省9个地区,包括道路运输业、其他金融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20个行业,这种筛选入池资产的方法是合理的。
其次,我们分析了解到,银行的不良贷款分为3类,分别是次级、可疑、损失。另外,根据银行贷款是否有担保或抵押,可以将贷款分为有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或者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为了保证资产池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且能够被预测,资产池的资产应该为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且应该是有保证贷款或有抵押贷款。从“中誉2016―1”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该项目的资产占比情况,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分别占96.69%和3.31%。在贷款担保方式方面,保证+抵押的贷款占比80.95%,单单只有保证的占比7.14%,保证+抵押+质押的占比2.9%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选择次级和可疑的贷款,且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广泛的贷款作为入池资产来解决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能预测的问题。
(二)关于交易结构设计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具有较多的交易结构类型,但是由于不良资产具有特殊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类型都适合不良资产证券化。结合国内外经验,不良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交易结构一般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结构(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y,CMBS)、抵押贷款债务结构(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清算信托结构(Liquidation Trust Structure,LTS)。三种交易结构类型又有不同的适用类型。当资产池由无担保无抵押的不良资产构成时,采用CMBS结构是合适的。而CDO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不良贷款的证券化。LT结构则适合于采用变现清算方式来处理的不良的资产。在“资产池的设计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总结出入池资产是次级和可疑的且具有担保或者抵押的贷款,为此,我们应该考虑采用CDO的交易结构类型。事实上,“中誉2016―1”项目也是采用CDO的交易结构(如图1-1)。
图1-1
在实践中,采用CDO结构的最大难点在于如果保证未来现金流充裕,而未来现金流是否充裕关键要看资产池的回收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安排特定的机构来保证资产池的回收率。“中誉2016―1”就做的很好,项目在结构设计时安排中国银行设立专门的“贷款服务机构”,其职责在于履行基础资产池日常管理和维护及处置回收、制定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和资产处置方案、定期编制资产服务报告等工作,以保证未来现金流充裕。除此之外,保证未来现金流充裕的另一种做法,就是设立一个“流动性支持机构”,该机构的目的是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当期证券利息和相关费用时,需向该资产池注资,以保持其流动性维持正常水平。
(三)关于资产信用评级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本身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一般投资者难以独立地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为了能够实时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评级机构来履行这个职责。在实践中,这是可以达到的。中国银行于1999年建立国内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该体系能够准确的评价机构公司类客户的信用等级,该信用评级结果能够为资产池筛选合格的资产,是资产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资产池风险的重要参考因素。中国银行将PD(违约概率)由低到高划分为不同区间,分别对应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等十五个信用等级。在该信用评级体系下,中国银行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对入池资产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新产品进行评级。投资者可以通过该评级机构或者该机构指定的网站查询到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变化情况,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当然,这里存在有一点瑕疵,即发起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关联关系,信用评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于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发展较晚,目前还没有专门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所以,由采用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可以接受的。
(四)关于资产信用增级问题
不良资产池的信用评级很低,必须经过信用增级,发行信用评级高的新证券,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信用增级的主要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最主要依赖于担保人的信用。而内部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常采用的方法,其主要通过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设计来完成。在案例中,由于中国银行本身资产雄厚,并不需要外界进行担保,所以这里主要是利用了内部信用增级方法。分别为:第一,设立超额利差账户。超额利差是回收现金流减去利息和费用后的余额。项目结束后,如果该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该余额将归发起人所有。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得超额利差,发起人努力发挥好自己的管理职能。设立超额利差账户的意义在于勉励机制,与此同时,也增强了项目的信用评级。第二,设立准备金账户和现金担保账户。“现金流支持机构”通过管理该账户保证资产池的现金流充裕。第三,优先/次级分层结构。新债券按照本金偿还的先后顺序分别设置优先级和次级等多个档次,在资产出现违约损失时,首先由次级承担,而优先级排在次级之后。该项目中,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次级新债券作为权益资产,使得优先级证券获得次级证券22%的信用支持。第四,信用事件触发机制。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资产池的违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超额利差下降到一定水平以下时,信用触发机制就会生效。本次案例设置了“违约事件”和“流动性支持触发事件”等触发机制,为优先级证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
二、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2016年5月19日中国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中誉2016―1”为案例,深入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资产池设计问题、交易结构的设计问题,资产信用评级问题和信用增级问题。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些难题可依循下面的方法:首先,在资产池设计方面,应该选择次级和可疑级别的贷款,且贷款资产的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要广泛。其次,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选择CDO交易结构类型。当然,我们不能生搬硬套该交易结构,而是要灵活变通,适当增加一些中介,如“贷款服务机构”、“流动性支持机构”等,以增加发行的成功率。再次,在信用评级方面,应该充分利用大机构的优势,利用自己的信用评级体系对资产进行评级。最后,在信用增级方面,可以采用设立超额利差账户、设立准备金账户和现金担保账户、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设定信用事件触发机制等方法进行。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隔八年后再次重启,对我国银行业来说是一份机遇,也是一项挑战。为此,本文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做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指引,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配套设施机构。第二,建议国家设立有关监管机构,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防范风险。第三,大力培养这方面专业性业务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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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浪.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设计[D].中南大学,2004.
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2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一、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es,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2资产证券化的起源。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由于通货膨胀加剧,利率攀升,使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收益率逐渐不能弥补短期负债成本。为了缓解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政府开始启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复兴开辟一条资金来源的新途径。1968年美国推出了最早的抵押贷款债券。1983年针对投资者对金融工具不同的期限要求,又设计发行了抵押保证债券。到1990年,美国3万多亿美元未偿还的住宅抵押贷款中,50%以上实现了证券化。当前,资产证券化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遍及应收账款、版权专利费、信用卡、汽车贷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大大刺激了资产证券化在世界各国的发展。
3资产证券化出现的意义。资产证券化在很多国家都是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这宣告了一种全新融资技术和金融工具的诞生,它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和丰富了国际金融市场,并且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能成为未来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主力军。
作为一种有效的结构融资方式,它通过对流程进行精妙的设计安排,使融资者和投资者等各利益参与方按照它们各自的承诺所确立的各种合约,能够相互支持、相互牵制,为发起人和投资者各自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进而达到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目的。然而,由于收益和风险的伴生性,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给融资者和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同时,整个证券化业务过程每一业务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4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即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本文探讨的重点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二、我国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组合起来变现和出售,以尽快收回资金,增大货币的扩张效应。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负债与长期贷款资产期限的不匹配,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将贷款证券化,使长期被占用的银行贷款转化为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了一种新的流动性机制,银行就可较快地回收资金,扩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资产证券化本身并不意味着收入的增加,而在于释放资本,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把释放的资本用于其他较高边际收益的项目,将增加更多的潜在利润。此外,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途径:如利用收取本息与转交托管人的时间差可获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银行可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持对地区和行业的相对优势,扩展其他业务,实现规模经济。
2增进银行资产的安全性。证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资产流动性,而且导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资机会的产生。通过证券化组合、出售、购入,商业银行的风险被分散给了其他投资机构和单个投资者,加强了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资产证券化也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
3改善信贷结构,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通过建立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贷款等资产的流通转移,回流资金,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盘活资产和转移信贷风险。同时还能够刺激居民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耐用消费品贷款,有效地解决消费信贷的资金约束问题。可见,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为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了空间,为商业银行配合货币政策实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4开拓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的新领域。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改变了传统银行以“吸存放贷”为主的角色,使其同时具有“资本经营”的职能。首先,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融资方式的创新,贷款资产组合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在市场中较好地匹配长期和短期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真正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同时也可以拓展证券公司的业务领域,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已经有许多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结构化工具被创造出来,如抵押担保债券,高级或附属证书结构及过手证书结构等都是最常用的资产证券化工具。这种多元化、合作化的发展趋势,将有助于国际金融业由分业到混业经营的实现。
三、我国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问题分析
可以把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简单地分为优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
1优良资产证券化不存在风险问题。商业银行的资产可分为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优良资产是指资产按照协议使用,已经及时实现了到期的权益,并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证未来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信用的情况出现。
优良资产本身意味着较高的信用和可预见的现金流,通过适当的组合和大量的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通过真实出售,可以获得外界高级别的信用支持,实现信用增级。可以认为,采取适当的营销策略,优良资产的证券化能够顺利进行。
2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问题思考。自1999年4月以来我国相继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资产证券化作为处理不良资产的主要方法之一,标志着国家大规模处理不良资产的决心。但我国商业银行20%左右的不良资产率,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按照人民银行200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中,次级、可疑和损失可以归于不良资产。损失是指义务主体不复存在或完全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可疑和次级是指存在或明显将存在违约可能的资产,但未来仍有全部或部分收回权益的可能。次级相对可疑来说,流动性要好,保全的可能性大,违约程度轻。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和优良资产证券化相比较,存在以下目前无法克服的困难:
(1)如何处理损失。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实质是对资产的收益、风险、流动性等的重新组合与分配,不会产生额外的收益,不能用来弥补损失或亏损,因此对于损失,资产证券化是无能为力的,损失必须通过核销或其他方法处理。
对于次级和可疑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处理这两类贷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损失。如果通过账面价值处理,谁将承担这种一定存在的损失?商业银行不会承担损失,因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真实出售,证券对商业银行没有追索权。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一个特设机构,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空壳”公司,投有能力承担损失。外部担保机构对于这种损失更加没有动力承担。
另一种考虑是根据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期望收益进行折价处理。但一方面,商业银行根本不愿意折价处理,因为次级和可疑贷款以账面价值挂在账上时,不必确认损失;但如果在他们在位时确认损失,他们就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尽管最终总会追究责任,但只要不发生在他们任上就行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有动力掩盖不良资产的资信状况,通过一些处理减少账面上的不良资产,把损失转嫁出去,从一定意义上说存在道德风险。
(2)不良资产的稳定现金流问题。宜于证券化的资产最关键的条件或者最基本的条件,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产生未来现金流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就是一个疑问。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方法,能够按期付息的贷款都是正常贷款,是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自然不会被列入剥离范围。列入剥离范围的不良贷款中,损失贷款由于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因而不可能证券化,有可能进行证券化的只是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长期“沉淀”。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可以说,不良资产本身就意味着存在极大的违约风险,现金流是极不稳定的,资产证券化其本质上只是一种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而不可能消除风险,更不能挽回实际上已经形成的损失。
(3)信用担保问题。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必须有信用担保才能使该证券为市场投资者接受。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已存在有明显风险,因此担保主体的寻找将极为困难,虽然国家财政在特定时期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毕竟是有限的。
(4)道德风险问题。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高超的技巧,但SPV没有这种能力,也没有相应的信息;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关联,但真实出售后,变得与它无关,它将不会花精力去处理有关问题,有时甚至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商业银行可能要求债务人将用于归还证券化资产的款项转移到非证券化的资产上;商业银行如果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则对放贷质量也更加漠视,反而使不良资产有膨胀的危险;债务人原先可能为了不破坏与银行的信任关系,尽力履行义务,现在权利义务关系转到与之没有关系的SPV上,债务人更有动力赖账;如果投资者预期到这种情况,将不会购买这种证券,存在“逆选择”问题。
(5)商业银行的“旧车市场”效应。再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市场上同时存在两种证券,一种为优良资产证券,一种为不良资产证券,因为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的披露也是有限的,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证券所依附的资产的资信状况或者了解的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虚假信息。在一个劣质品充斥的市场里,根据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劣质产品将把优质产品赶出市场,但根据上面的分析,只制造劣质产品对商业银行的意义不大,优质产品对商业银行更有意义,因此,商业银行为了树立只生产优质产品的声誉,必须放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想法。
四、我国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可以综合运用催收、转让与出售、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接收的不良资产。为了提高回收率,已经开始运作的AMC把接收过来的企业债权大体上分三类处理:一是对既无还款意愿又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主要是中小客户),采取破产清算进而核销债权的方式一次性处理;二是对于有能力还款但不愿还款的企业,采取提起法律诉讼的方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权;三是对于愿意还款但目前没有能力还款的企业(大多数为这种企业),采取债转股、分拆重组、行业重组、资产置换、债务置换等方法处置,其中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技术先进、制度不存在问题、产品有市场,只是财务成本高的该类企业,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法处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3
风起于青萍之末,截至5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已经突破2%,达到2.15%。
7月7日,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于学军在新浪论坛上披露了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末的最新统计,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已经大大超过2万亿元,不良率突破2%,达到2.15%。”
五个月时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2800多亿元,不良率提高0.16个百分点。攀升速度之快,让身为监管者的于学军也坦承,中国银行业面临自2004年国有银行核销处置不良资产、改制上市以来最严峻的经营压力,并且这种压力短期内难以扭转。
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显得越发迫切。一系列创新举措频出。
随着5月19日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中誉一期”)和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和萃一期”)的发行,暂停八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
然而业内普遍认为,由于经济下行,以及投资者有限,此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总体规模不会太大,无法担当不良资产处置的主渠道。
此前的4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82号文)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纳入合规渠道试点。然而,部分专业人士对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否真正能够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同时转移,尚存疑虑。
与此同时,不良资产处置的传统机构AMC在地方大量涌现,成为接盘不良资产的主力军之一。但据中投证券以四大AMC截至2015年末的平均资本充足率15%推算, AMC全行业资本能够承接的不良资产规模将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之间达到上限。
与处置手段有限相对应的,是中国金融业不良资产的快速激增。国泰君安此前的估算数据显示,2016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将达到2.1万亿元,信托业不良资产规模将达4700亿元,非金企业不良资产规模将达6.3万亿元,并且预计2016年不良资产的市场化投放规模达1.5万亿元左右。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
在中行和招行各自发行3.01亿元和2.33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农业银行发公告表示在积极筹备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6月中旬,建行行长王祖继在香港透露,建行首单75亿元规模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有望在9月推出。
“各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在试点阶段至少会做一笔,总量会完成。如果今年做得好的话,明年可能会再扩大,也可以扩大到更多的银行。”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对《财经》记者表示。
“下半年可能会有更多产品推出,但是规模有限,预计以10亿元以内规模为主。”一位曾经参与过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监管层的一个授意是,先保障投资人收益,保证投资者信心,以确保试点成功。”
重启之后,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推进中,由于不良资产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如何保证基础资产稳定现金流,如何对产品进行评级、估值和定价是关键点也是难点。“这些难题从2008年第一单到现在,一直存在,尚待解决。”业内人士也表现出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担忧。
时隔八年,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被认为是开拓了一个新的途径,希望能成为加速盘活存量资产的渠道,但也面临重重挑战。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对入池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不良资产的估值和回收时间的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项目资产池估值的操作流程是从资产池中选出一定数量的样本资产,对样本资产逐项进行尽职调查并预测资产回收现金流的规模和回收时间分布。”一位参与今年重启后证券化产品项目的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然后再将经办行对样本外资产的估值结果汇总到整个资产池,最终预测出资产池的回收现金流规模和回收时间,完成整个资产池的估值。”
即便如此,在很多专业投资者看来,不良资产证券化确实比正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更难。
在一创摩根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王学斌看来,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是不良资产,但不良贷款估值主要涉及到不良资产的打折问题。如果折扣过低,对银行成本和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折扣过高,市场对资产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程度则存在不确定性。这是交易双方的博弈过程。
其次是风险识别能力。“因为入池资产是不良资产,即便是优质+不良组合模式,但是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还是没有准确把握。投资人很难看懂资产包的实际情况,想要甄别风险要较高成本,所以也就很难给资产定价。”上述参与过产品发行的银行业人士表示,所以就造成能够接盘的合格投资者比较少。
中债资信结构融资一部副总经理吕明远认为,能够引入包括银行、基金、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机构等一系列投资者,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不良处置市场的资金来源、提高不良处置市场消化和容纳能力、降低及分散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以招行“和萃一期”为例,当天发售仅仅用了半天时间就全部发行完毕,其中优先档获得2.28倍认购,次级档也是获得2倍认购。“招行发行的项目还有私募基金在其中参与。”一位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与2008年发行的一单证券化产品一样,当时那个项目发行当天中午12点就销售完毕,从表面上看,市场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是旺盛的,有广阔的市场。”一位参与过这一单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的银行业人士坦言,这种旺盛的需求某种程度上有虚假成分存在。原因是,从2008年发行的几单证券化产品到现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政府“隐形担保”。
事实上,在资产证券化增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外部增信,包括政府担保、保险公司开具保函、银行开具信用证等。从长远角度看,政府将来必然会撤出,如果剔除政府“隐形担保”的因素,不良资产证券化很显然是需求不足的,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化解不良贷款多少会受到阻碍。
于学军则坦承,中国银行业面临自2004年国有银行核销处置不良资产、改制上市以来最严峻的经营压力,并且这种压力短期内难以扭转。“同时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也呈现同步增加之势。在这样情况下,银行风险控制压力、拨备压力、盈利压力也将持续加大。”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关注类贷款也快速增加。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关注类贷款余额攀升至接近3.2万亿元,占比突破4%,达到4.01%。与之相应的则是银行拨备覆盖率的不断下降,至2016年一季度末已经降至175.03%,较2014年一季度末的273.66%下滑一倍之多。
“这说明,商业银行通过腾挪的手段把实际上已经可以归到‘不良’的贷款转化成关注类贷款,比如调整贷款合同使其暂列关注类贷款科目。”一位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或者用非常规方式转移已经事实成为不良的贷款,比如借新还旧、与金融机构做通道,包括信托、基金公司帮银行将不良转移到表外,以后银行再回购。而这样做法之后造成,使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出现缓慢上升的表现。
此时造成一个不得回避的问题是,商业银行实际不良本应该提取拨备,但是转化为关注类,造成拨备提取不足,监管部门从而无法把握经济形势。“这是一个潜在风险隐患。”多名银行业人士表示。
所以在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赵幼力看来,监管层与其坐视或惩戒商业银行腾挪不良贷款的行为,还不如千方百计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正规渠道。而商业银行如何能够合理处置不良贷款是现阶段监管层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
国泰君安此前的估算数据显示,2016年末商业银行不良余额将达到2.1万亿元,信托业不良资产规模将达4700亿元,非金企业不良资产规模将达6.3万亿元,并且预计2016年不良资产的市场化投放规模达1.5万亿元左右。
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4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企业财务公司是可以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之一。财务公司在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基础上,将给成员单位发放的贷款形成的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近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从三方面可以看出:
第一,政府的政策引导。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2015年3月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宣布“推行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制度”指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形成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安排。此举大大简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流程。同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也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转到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第二,宏观经济形式的推动。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金融模式。过去几年,中国经济以高速运转的状态发展,带来产能过剩的负面影响。调整是必要的,央行提供了宽松的资金和市场环境。宽松的环境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的创新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第三,市场参与表现出空前热情。在政策引导和宏观形式的推动下,发起者的范围由银行扩大到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等。基础资产的“多元化”使得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信用卡分期及事业单位公积金。
二、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
(一)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收益
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贷款,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三季度,行业贷款存量总额为1.4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06%,资本充足率达到22.82%,拨备覆盖率为1913.46%,信贷资产规模大、质量高,具备同质性,现金流稳定。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基准资产实施证券化,财务公司能够将这类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现金,加速资金周转。在不改变负债总额的情况下,有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二)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1、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数为单一行业的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各个成员单位的最终控制人为集团,从而造成入池资产的行业风险度集中度高,也会出现一个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证券化现象,不符合入池资产行业和地域分散性。
2、定价风险
为了提升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程度,财务公司往往会给予成员单位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高于市场利率的存款利率。这无疑与利率市场化这种由市场供需决定存贷利率的发展趋势向背离,缩小成员单位的存贷利差,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到限制,存在不能满足信贷资产在市场上发行价格的可能。
3、自留风险
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结构化方式发行,例如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优先档又分为优先一档和优先二档。以上海汽车财务公司发行的总规模1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其优先一档为8.3629亿元、优先二档为1.137亿元。该公司认购全部次级部分5000万元。央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的公告中指出发起人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该要求对资本的大量占用削弱了资产证券化产品调节财务公司报表的功能。
三、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池资产质量存在不合格现象
入池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来自于资产池的质量,体现在债务人不能按时或者不能对资产池进行清偿,投资者便无法按时获得预期的收益。有时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贷款存在审批流程简单、条件宽松,成员单位对外部金融机构债务清偿优先于对财务公司债务清偿。一旦财务公司将这些资产证券化后,这就成了财务公司的行为,风险便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
(二)债务人提前偿付给财务公司增加现金流管理的难度和再投资风险
债务人有按时还款、提前还款和延后还款的可能,按时还款是最佳,延后还款属于信用风险,提前还款便出现提前偿付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务人存在借新贷还旧贷的情况,以降低债务成本。当债务人提前还款时,财务公司的现金流就会改变,收回的现金面临再投资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往往要求入池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一旦发生早偿会对财务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人造成损失。
(三)对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的评级是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目前由于市场上财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多,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存在机制不完善,缺乏独立性和透明性,体系不健全及评级方法和技术还得不到投资者广泛认可的现象。
四、针对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优化入池资产质量,加强对成员单位贷款的审核
由于证券化后将信用风险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因此财务公司应该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和监督,减少不良资产证券化,应对成员单位贷款的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在选择入池资产时,严格审核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按期偿付的能力,保证入池资产的优质性,最大程度降低财务公司的违约风险。
(二)制定对提前偿付的处罚措施和建立提前偿付的测算模型
财务公司应该根据自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制定提前偿付应对措施。例如收取提前偿付的罚金,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罚金以补充提前偿付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积累历史数据及经验,选取关键指标,完善增信系统,建立提前偿付测算模型。
(三)大力发展独立公正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适合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标准
加快培育广大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财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规范、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一是加强行业竞争,提高评级机构的工作透明度。二是提高评级机构的独立市场地位。三是加强与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的合作,学习先进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技术,建立适合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标准。
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5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SPV;银行风险管理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银行风险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利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风险控制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共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国家获得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获准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国开行同日发行了首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其中,建行发行总额约30亿元,国开行发行总额为41亿余元。因此,加强对贷款证券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建立资产池(AssetSpool),以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对于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对于一组贷款而言,尽管整个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组合中每一贷款现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受国际石油危机、拉美债务危机、《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即资本充足率)规定等因数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存量普遍下降,国际资本供求严重失衡。不少拥有风险权数较大的信贷资产的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信贷资产风险权数较小的银行,以减少贷款风险、规避法律管制。与此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证券投资业务,希望通过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来盘活资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贷款证券化日渐兴旺起来。美国是世界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的国家,在美国,贷款证券化发展十分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到现在不仅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大大扩展(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机器设备贷款、消费贷款等),而且证券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5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亚洲证券化市场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短短六年时间扩张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个亚洲证券化市场的中心。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不同的新型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
从发起人的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负债融资也不属于股权融资,其实质上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的融资不会增加发行人的负债,也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2.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收入导向型融资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在决定是否对资金需求者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资产抵押贷款时,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并且关注的也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本质上是对资金需求者资信能力的一种补充。
3.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和融资成本较低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支付诸如担保费、评级费、托管费、服务费、承销费等众多费用,但其总的融资成本低于其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第一,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了破产隔离,一旦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也不列入清算范围,所发行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降低了风险补偿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发行的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第三,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多,但各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却很低。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中收取的总费用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50个基本点。
4.信贷资产证券化适用范围广泛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发起人目前已有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还款来源是该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但所获资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项目贷款或投资,而不受被证券化的资产项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性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这更为证券化广泛的推广和运用创造了条件。
五、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通资金的市场创新业务。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予以组合,形成若干资产池(AssetSpool)并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然后由特设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这种证券通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发行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作为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构造证券化资产、创设特设机构并真实出售(TrueSale)资产、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施资产管理等基本步骤。其交易结构严密,而且法律关系复杂。
六、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这就使得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人,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通过该项业务,银行的赢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对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资产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有利于增加消费热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扩大内需的信贷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有发展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品消费信贷等多种消费信贷办法。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各种贷款科目进行组合和分散,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证券化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中小企业由于信誉和资金的约束,往往难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样,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很少将之作为主要的贷款对象。通过进行资产证券化,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使之间接地进入证券市场,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将这些分散的小额的贷款组合打包,并据之发行证券,从而发挥了纽带作用,提供了让若干企业共同融资的途径。
6.贷款证券化与不良资产的化解
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并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商业银行存在较高的不良资产,会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和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影响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同时侵蚀资本充足率,进而阻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程。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s),开始大规模处置近1.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已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7008亿元(不包含政策性债转股),其中近70亿美元(约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为国际投资者所购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总额达1.8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需要在未来几年里处置。而且据专家估计,未来三年中国还有约1320~3520亿元新增的银行不良资产将逐渐显现出来。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如果没有规范的可延续性的方式来化解,将会给中国银行业留下巨大隐患。
各国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在美国对于储贷机构不良资产,美国清产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理;在日本也有把坏账贷款销售给合作银行信贷购买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设立过渡银行以化解高达100万亿日元的不良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证券化的研究或许会给我们以启示。
7.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经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笔者认为,上市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而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控制信贷风险。
从以上几方面看,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和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
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
[2]李志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不良资产证券化流程范文6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业务的特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历史背景下成立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其在运营中始终围绕着国家赋予的三大使命: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其独特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使之在会计处理上都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
(一)会计核算内容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核算的都是从各大银行剥离的大量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具有流动性差、回收困难且形成时间较长等特性,所以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不仅积极运用了债务追偿、折扣削债等常规资产处方式的同时,还大胆采用了对冲拉直、打包处置、债转股、证券资本化、信托等多种资产处置方式,不同的处置方式都对应有其固定的账务处理方法。如债转股就是参照着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核算,而对证券化资产业务进行表内或表外处理,主要取决于证券资本化资产是被当做“真实出售”处理还是担保融资处理,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财务报表的核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由于其核算内容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备查财簿,而一般的财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在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明细科目相对较少,而且比一般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多了许多专业科目,如:购入贷款、待处置贷款、贷款余额准备、向人民银行再贷款、待处置资产、抵押及质押品、代保管物品等。
(四)具体业务处理过程的不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按原值收回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从形态上将其划分为债券类资产、股权类资产以及物权和实物类资产,针对不同的资产再通过催收、打包处置、债务重组、装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尽可能的收回不良资产的现实价值。而一般企业就是购买原材料,经生产加工成产成品,最后销售给顾客。
(五)信息披露的严格化 处置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工程,体现了高度的组织分工,选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还会涉及不同的经济实体,处置方式的复杂性也涉及到了信息的披露,如何充分、真实的披露处置不良资产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有效投资,监管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要求。所以,资产管理里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严格而准确的披露。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有很多方式:积极催收、债券出售、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在上述诸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会计处理方面更是各具特色:
(一)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是债转股会计核算的原则。债转股实质是一种债务重组,是债权人的债权变成股权的过程。债转股发生在企业发展的特定时期,而债权人又是特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其会计处理有其特殊性,不仅应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来处理,同时也要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债转股的会计核算:资产公司接受不良贷款时的核算,为全面反应不良贷款的处理情况,资产公司对购买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按“原值”入账,并分别列入“收购贷款本金”、“收购贷款应收利息”。考虑到资产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并非全额债转股,“原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处理。
[例1]某资产公司购入某商业银行一批不良贷款,该批贷款的本金账面价值为59400万元(贷款本金60000万元,已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600万元),应收利息账面价值14925万元(应收利息15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75万元),共计74325万元,资产公司3年内分批付款。会计处理:
借:收购贷款本金60000
收购贷款应收利息15000
贷:收购贷款呆帐准备金600
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75
长期应付款74325
债转股时的核算:转股日的会计处理,资产公司应按协议投资额作为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冲减转股贷款本息“原值”,同时将转股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作为递延债转股损益,在转股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例2]假设例1中的不良贷款有本金40000万元及其应收利息1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占企业70%的股权,约定3年内由企业自身回购,资产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50000
贷:收购贷款本金40000
收购贷款应收利息10000
同时,
借:收购贷款呆帐准备金400
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50
贷:递延债转股损益450
3年内,每年将450÷3=150万元转作收益
借:递延债转股损益150
贷:债转股损益150
资产公司持股阶段投资损益的核算,由于转股后资产公司占企业股权通常超过 50%。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的规定,资产公司理应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
[例3]如果企业第一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则资产公司的权益为2000×70%=1400(万元),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1400
贷:投资收益 1400
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核算,资产公司是阶段性持股机构,对企业持股不是目的,最终要退出企业股权。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很多,如将企业股权转让给原企业 (由企业自身回购 )将股权上市转让、拍卖、证券化等,但目前主要采取前两种方式。资产公司一般是分期分批退出股权,股权回购价格有三种:原始价值、退出日的市价、股权的账面价值。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时期、回购价值等均应在债转股协议中明确。
[例4]接上例,如果债转股协议载明以市价退出,从第2年每年由企业收购25000万元资产公司股权,该股权当时市价为30000万元,资产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长期投资 25000
投资收益 5000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流动性不强,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产品。其业务流程为: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发行证券。其中,设立SPV和将资产出售给SPV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性质(真实销售或担保融资),从而带来不同的财务后果(表内或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本会计问题有: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
(1)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发起人把该项交易视同销售(表内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表外处理),不同的处理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同,如表1:
目前主要有三种会计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风险报酬分析法是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确认真实销售的标准,转移则视为销售,否则视为担保融资。金融综合分析法以资产控制权是否实质转移作为确认真实销售的标准,转移则视为销售,否则视为担保融资。后续涉入法运用了“部分销售”的思想,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后续涉入,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而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作销售处理。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规定的颁布,我国对于“真实销售”的会计处理原则进入了风险报酬分析法为基础,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补充的阶段。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获得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损益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也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
(3)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需要通过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来实现法律和会计上的“真实销售”,实现其法律上的“破产隔离”和会计上的“移表”的作用。而SPV是否属于发起人的合并报表范围,是能够实现会计上“移表”作用的关键。如果特别目的载体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应被纳入发起人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作抵消处理。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将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设计初衷相违背。
我国目前尚未对SPV合并问题制定特殊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因此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
三、我国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的比较
通过和欧美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特点。
(一)美国 购入贷款时,公司初始确认为“持有可投资”、“持有可出售”。持有可投资类按摊余成本计量,还要进行减值测试。持有可出售类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账面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购入与贷款有关的证券,公司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类项目。抵债资产,公司以“拥有房地产”、“取得的资产”等项目列示,初始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量,后续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二)欧盟购入贷款时,一般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该类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少数欧盟投行将部分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不良贷款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是计入“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抵债的非金融资产,多将其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项目,初始以当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公允价值和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之间较低者计量;后续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中较低者计量,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中国购入债权类资产时,资产公司应根据持有的目的和意图,在初始确认时一般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少数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按照相关准则对其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购入股权类资产,如果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分为两类:该股权类资产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理;该类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如果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股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根据持有股权的意图和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收购的物权或事物类资产,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理,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资产的属性,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准则处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欧美公司将购入的贷款或是以贷款为基础的证券多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少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几乎没有;而在我国多数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少数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面临的会计挑战
从1999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到今天,已经历了整整十年的发展。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对政策性不良贷款处置的历史使命已接近尾声,但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在最初确定的十年期限即将结束之时,资产管理公司纷纷改制转型,踏了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对市场会有巨大影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处置,而原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转型。国际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两种比较典型的发展模式:韩国模式――转型为商业性综合资产管理公司,瑞典模式――转型为投资银行。国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模式,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最终还要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探索符合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转型模式。随着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会计方面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一)改革与资本运行难 现行的经营模式,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与财务基本面(盈利模式、现金流和发展预期),由内及外的修炼不够,难以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革及资本运行。
(二)历史包袱沉重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各自的注册资本金只有100亿元,而他们却按账面价值收购了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这些资金全部来自央行的再贷款和财政部担保的债券发行。这些都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包袱。这些包袱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三)税收存在问题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享受了国家很多政策上的优惠。以不良资产处置的税收为例,凡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的银行剥离下来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均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优惠的。而对比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他们的处置成本显然低很多。而转型之后,势必这种优惠都会取消,同时在营业中的各种风险需要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承担。
可见,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管是转为商业性综合资产管理公司抑或是投资银行,财务会计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经验,努力寻找适合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对策。
参考文献:
[1]刘德福:《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
[2]周兆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