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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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1

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7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办【】11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府发【】10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和指导

(一)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50人以上的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厨师)必须在举办前3日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菜单留存备案。餐饮信息员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镇食安办及时按要求将备案信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负责组织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必要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

(二)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的培训和管理。各村要对从事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农村厨师加强管理,镇食安办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餐饮加工操作规范及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等知识,强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查和食品留样。要督促举办者和厨师按规定采购食品原辅材料,严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关,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高危菜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等)、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格操作规程,不使用隔夜隔餐食品。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不能使用。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样食品留取150克以上,分装后冷藏保存48小时。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们生活起居的处所,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必须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以保障房屋使用者的权益。工程建设的根本即工程质量。提高房屋施工的质量,需要通过结合管理经验和各施工管理实例进行总结分析,规划出一套合理的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隐患。

一、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义

1、促进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实现对质量与安全管理不足的改进,避免施工中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对施工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促进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2、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与效益

加强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够对各种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优化施工的各项资源配置,促进各种要素发挥最大效能,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严格遵循施工规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3、延长建筑工程使用寿命

提高建筑工程使用寿命是施工单位的不断追求,但出现的质量问题往往会影响建筑工程使用寿命。而施工中落实技术规范,加强质量管理,能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工程质量。从而有利于延长建筑工程使用寿命,为人们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是导致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单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忽视客观规律违规施工。施工现场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也是走马观花,并没有起到实际的监督管理作用。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进行质量管理的资格,不具备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违规上岗,没有尽到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另外,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材料、相关结构配件以及建筑施工设备等各个环节都没有起到实际监督作用。

2、施工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也是关系到房屋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有些施工队伍缺乏相应资质。还有的施工单位对施工队伍的选择不按照标准,而是以价格高低作为依据,只注重施工人员的数量,而不重视队伍素质和施工质量。另外,很多建筑人员在上岗前没有经过培训,缺少对于房屋建筑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也缺乏基本的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常识。这就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很多人员常常会出现随意施工,不遵守操作规程的现象,给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埋下隐患。

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施工队伍的主体,成为房屋建筑的主要建造者。同时,由于这些人员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薪水要求较低,很多施工单位为了金钱利益大量使用这个群体,导致建筑的水准大大降低,还出现与建筑设计不相符合等情况。

3、施工建筑材料对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对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不仅仅是降低一个档次,当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投入工程建设中之后,经过逐步的累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将会非常脆弱,不堪一击,不仅对工程本身影响很大,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也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此而引发的次生隐患更是数不胜数。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在进行材料选购的时候,对相关材料供应商的了解力度不够,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不到位,对市场调查深度不够。

二、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要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处在于一个不对称的环境中,就无法正常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要全面完善建筑市场,把无形的市场变成有形市场,把无序的市场变成有序的市场,一步步的规范建筑市场,使竞争有序、行为规范,从而建立起一个稳定健康的建筑市场体系。

2、施工单位内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1)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其质量的好坏与施工单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要全面保证施工的质量,施工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颁布和执行施工规范,明确施工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资质等级来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能够超越施工资质的等级和业务范围,不能够转包工程,施工单位一旦开始接受工程,就必须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责,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2)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建筑设备的管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建筑设备等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到工程中去。在施工开始之前,必须对建筑材料的合格证进行全面的检查,还要连同监理方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查,对一些钢筋的强度、塑性等指标也要抽样检测。建筑设备必须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认证编号和许可证编号。

3、全面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施工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4、加快市场击规建设,使建筑市场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企业全面的进入市场的形势下,建筑业立法在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深化改革建筑业,使其发挥应有的效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筑业的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由于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建筑业的立法工作也将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新经济关系作为了需调整对象。由此可见,全面运用法律来保证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是实现建筑市场法制化的基础。

5、建立独立负责,监控有力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推行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将国家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确定为创优项目。并把创优项目落实到实处,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并运用经济、法制和行政等手段来实施,全面保证质量项目得以有效的实施。除此之外,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选择一些精干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并为每一个项目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员。还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审工作,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体系的审核,或者年度的管理评审,全面提高质量体系得以有效的实施,把好工程的质量监督关,对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过程都派专人进行监控,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中去。

结束语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并且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施工单位对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而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参考文献

[1]祁芳梅.浅谈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0.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及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船舶(下称经营性乡镇船舶)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民自用船舶(下称农用船舶),不含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下称渔船)。

本细则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溪河口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四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的统一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由乡镇船舶产权主体、产权主体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主体分工负责,并以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依法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渔船安全管理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

(四)定期对乡镇船舶的船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度审验的准备工作,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六)经常性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七)督促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八)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九)对农用船舶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处理农用船舶之间的水上交通事故;

(十)其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监机构管理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对乡镇船舶船员、有关管理人员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技术培训;

(三)负责经营性乡镇船舶的检验、登记、发证及船员资格的年度审验工作;

(四)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五)依法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九条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应当根据本辖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承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县级港监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变更安全管理员,应当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15日内补充。

第十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中解决。

第三章经营性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船舶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的船舶技术证书;

(二)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并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经港监机构登记,取得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四)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五)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船号、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

(六)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防污及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七)其他法定条件。

第十二条乡镇船舶申请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前,其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船舶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初审;凡未经初审或初审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经营性乡镇船舶建档造册,及时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监机构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购买、抵押、注销经营性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及船舶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经营性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严格按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航行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营运;

(三)不得指使、强令或放任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照规定办理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六)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经营性乡镇船舶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性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及安全航行技能。

第十六条从事经营性乡镇船舶设计、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并取得船检机构颁发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设计、修造。

修造经营性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不得航行、作业,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

第四章农用船舶管理

第十八条农民购置的农用船舶,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农用船舶转让、灭失时,所有人应到原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未经登记的农用船舶,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农用船舶登记时,应当在农用船舶使用证和船舶的醒目位置上,载明船舶的种类、限载人数、限载货物量、行驶范围,以及所有人、驾驶员姓名。属机动船舶的,应将登记的情况报县港监机构备案。

农用船舶的行驶范围,一般应核定在本乡镇水域内;农民在乡镇之间相连水域附近生产、生活的,核定行驶范围时可以适当扩大。

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农用船舶登记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条机动农用船舶的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驾驶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农用船舶只能用于家庭的农业生产、生活,不得用于经营性客货运输或从事渔业生产。

农用船舶只能在核定的限载人数、限载货物量和行驶范围内航行、作业,不得超载或超范围航行、作业。

第五章乡镇渡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审批。

乡镇渡口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三条乡镇渡口必须按核定的限载人数、限载货物量和渡运线路航行,不得超载、超范围渡运。

渡口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在渡船上配置救生、消防设备。

第二十四条乘客过渡应当遵守渡口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听从渡口经营者和渡船驾驶员的指挥,不得强行登船过渡。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施救,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除农用船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外,其他均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船舶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港监机构调解;其中农用船舶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航段、重点渡口的监控,严格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乡镇船舶户牌、户口簿及船民证的登记、发放、查验工作,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农用船舶,督促农用

船舶的所有人、使用人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经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由港监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非法从事渔业活动及渔船违章载客的,由渔港监督机关依照《**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监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管理机关不履行或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八章附则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4

[关键字]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安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233-2

1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1概述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子系统,它是根据计划执行检查调整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施工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1.2工作目标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保证体系

(1)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系统,一般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部长以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2)施工安全的制度保证体系:建立岗位管理、措施管理、物资管理、日常管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度;(3)施工安全的技术保证体系: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和专项治理四种类别构成,通过安全可靠性技术、安全限控技术、安全保险与排险技术和安全保护技术等技术手段确保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4)施工安全投入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应有与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并发挥其投入效果。如设立安全员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为职工购买保险等;(5)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主要有文件信息、标准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施工状况信息及事故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施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因此,施工企业应把这些信息作为安全施工的基础资料保存,以便为施工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安全信息支持。

2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

2.1设置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在公司设置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置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及各工种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机构;同时,施工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2.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1)项目部对于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应配置必要的资源,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还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2)对高空作业、深基础开挖、脚手架上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金属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身体状况进行审查;(3)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同时满足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3合理策划施工安全管理

3.1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策划的原则

(1)预防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全过程性:覆盖施工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和全部内容,贯穿施工生产的始终;(3)科学性:遵循法律、法规,体现最先进的生产力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法,做到科学指导安全生产;(4)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安全目标具有真实性,安全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5)动态控制:对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动态控制的原则;(6)持续改进: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7)实效的最优化:在确保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在经济投入、人力投入和物质投入上坚持最优化的原则。

3.2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策划的基本内容

(1)安全策划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项目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其他依据;(2)工程概述:施工项目的任务、范围、性质、规模、地理位置、主要工艺、原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概述;(3)工程及场地布置:根据施工场地自然条件,预测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临时用电变压器的周边环境等;(4)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从安全防护工作(如脚手架作业防护)、关键特殊工序防护(如桩基人工挖孔)、特殊工种防护(如电焊工、架子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系统防护、保卫消防工作的安全系统管理五方面因素进行分析。(5)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全面分析的工程项目的各种危险因素,选用安全可靠的各种装置设备、设施和必要的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预案、方案及疏散、应急救援等措施;检查危险场所和部位(如高空作业)及危险期间(如冬期、雨期)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及其效果;(6)预期效果评价:通过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获得施工安全管理预期效果评价;(7)安全措施经费:检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设备、设施费用;主要生产环节专项防范设施费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费用的投入情况。

4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4.1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施工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4)所有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4.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2)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3)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4)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的安全管理事项和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防范事项;(5)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主要事项;(6)安全检查要求,注意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7)对于出现异兆、事态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4.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设置施工现场大门和围挡,在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2)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3)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4)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并设置明显标牌;(5)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6)布置施工现场防火设施;(7)布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护设施;(8)合理布置安排施工现场生活设施;(9)加强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4.4施工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应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检查的项目标准,建立检查制度,通过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及复工检查等方式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5政府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监督管理可以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通过事前、事后监督来实现。

参考文献

[1] 孟宪海.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借鉴[J].建筑经济,2000(6、7).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5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近期煤矿、交通等行业连续出现特别重大事故,人员和财产损失让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地勘经济顺势而上,地质勘查、地质找矿、地灾治理和相关施工项目数量、规模都呈现大幅度的强势增长,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和其他领域一样,如何实现地质工程施工项目长期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成为当前地勘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迫切工作。

1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点

(1)施工项目分布区域较广,点多面广、战线较长,不同项目施工条件千差万别。(2)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

(3)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工作条件差,环境较为复杂恶劣。(4)施工队伍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对一个施工项目,由于专业复杂和专业性强的特点,不同的单位工程需要不同的施工队伍。(5)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

2安全管理常态化的内涵

安全管理常态化也就是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制度化保证常态化、以科学化推动常态化。即通过对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依托现代安全管理理念推动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发挥效力,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运用“PDCA”思想开展建设项目“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突出安全技术先导作用,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将安全管理进一步信息化、定量化、可溯化;着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降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常态化、标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如何实现

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往往处于较为偏远的区域,施工区域分布广、工作面多,受外界因素和自然环境影响因素较大,安全管理的范围较宽,难度很大。想要减少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只有将安全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3.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做到专门列支。要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到位。强化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责任主体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分解到个人。通过签订责任书,实行奖罚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施工企业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四川地矿局自推行“5684”工作思路以来,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安全生产五级责任体系,局属各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各施工项目部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也得到逐步落实。

要做到安全生产体系责任明确,必须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通过调研,根据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特点,施工项目部必须重点健全、完善和执行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分包(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例会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危险源分级管理与重点监控制度;(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15)野外作业联络制度;(16)交通安全制度;(17)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3.2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实行全员管理

3.2.1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施工项目部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技术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吸纳施工队伍相关负责人、班组长作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法规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为安全生产的“无缝衔接”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项目部应按照“区域自治”和“模块自治”的方针,各施工工作面(点)自成系统,以体系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监管;整个项目管理层面应分为施工、交通运输、爆破、施工用电、食品卫生、

消防保卫等模块,落实模块负责人,实现模块内的体系化管理。

3.2.2一线班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业班组是基层生产施工的基本单元,是施工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建设项目实现稳定生产的重要保障。

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训。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建立一支良好的班组长队伍是班组安全建设的中心环节,班组长必须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能够在班组中宣传并贯彻落实好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化为具体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确保一线安全。

(2)抓好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组织岗位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通过教育培训使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觉按章操作,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班组危险作业重点控制管理。地质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工作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和人员流动性,势必导致以下情况的发生:施工条件相对恶劣,基础资料不足,施工人员彼此不够熟悉,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不足,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不相适应,安全隐患较一般的施工项目呈现出不规律、不易防护等特点,如果没有周密细致的安全管理措施,将会使安全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

因此,对危险作业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管理,是搞好现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接到任务后,作业班组应就任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其是否能够胜任,进行确认,如能胜任则按照危险作业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必需进行作业前的培训,例如架子搭设,是高空作业,危险性大,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业性较强,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按照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及时的检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安全绩效评定。

3.2.3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地质工程项目应对事故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地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事态扩大,不断增强项目部应急救援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应急救援基础工作。项目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国土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机构取得联系;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增强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2)培养项目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应急自救和协助外部救援能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相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为主、企业自身业余救援队为辅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体系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保证扩大应急时的外部援救;同时,项目应争取单位支持,做好应急队伍培训和管理,使救援队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3.3依靠科技,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3.3.1建立安全管理数据库项目部应建立包含人员信息、防护用品发放、机械设备、危险源种类和风险程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数据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更新,并通过网络与本单位及时进行数据沟通,动态反馈安全生产信息,为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决策和监管提供快捷平台。

3.3.2建立危险源分级和动态监控系统首先应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地质工程施工项目最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临时用电、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处作业、滑坡、塌方、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分析其风险程度,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重大危险源要做到登记建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项目部要利用先进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如地质工程中的泥石流、滑坡滚石进行实时监测,设立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和汇报,必要时发出应急灾害预警信息;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源的撤销和等级调整必须经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决定。

3.4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体系建设

为确保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目标的完成,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1)定期检查: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向各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按照“三定一验收”的措施进行落实验收,由安全员跟踪整改效果并落实签字手续。

(2)班组检查:各班组长在班前提前30分钟对昨天的操作部位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班前会上向各操作人下达整改通知,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3)项目安全员巡查: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安全员对各工作面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4)本单位职能部门督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加强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治理检查,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向项目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必须按期整改,拒绝整改的,应按单位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3.5加强项目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项目安全评价体系,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和风险度评价,把涉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列为主要评价指标,选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期进行项目安全评价,确定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关措施,降低风险程度,促进项目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生产。

3.6营造安全文

化氛围,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是项目成败的基石,而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只有将安全理念、安全意识植入施工人员脑海深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他们的安全行为,引导施工人员把“讲安全反违章,关爱生命,注意安全”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施工项目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3号令和四川省有关条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一永恒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演讲、安全标语、墙报、宣传、专题讲座、现场事故教训,让他们的心灵受到触动,提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4结束语

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范文6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经营者定期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过期,健康证明标明的人员是否为实际从业人员。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

3.食品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4.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的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销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