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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巨灾,综合风险管理
一、我国巨灾发生情况
1、巨灾的特征:
巨灾风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保险界至今没有对巨灾风险进行统一的定义,各国只是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习惯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美国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公司(PCs)以1998年美国消费物价指数为准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地震、洪水及飓风之类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超过2500万美元财产损失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从1970年以来瑞士再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计算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并通过公司的出版物Sigma杂志向全世界公布。这里主要探讨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灾损失,不包括由于人为灾祸导致的损失。
2、我国巨灾损失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给我国造成巨灾损失的灾害主要有洪涝、台风、干早、风暴潮以及地震等,二十世纪60年代全国平均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约30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52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620亿元,90年代灾害损失显著增加,年均超过1000亿元。1991年为1215亿元,1992年为854亿元,1993年为993亿元,1994年为1876亿元,1995年为1863亿元,1997年则高达1975亿元,1998年仅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666亿元。以上数字只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未包括人为灾难的损失。
二、我国在巨灾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对包括地震在内的巨灾准备不足。最近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巨大的经济发展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十分缺乏抵御巨灾的能力。
第二、部门协调性不够。从灾害链角度看,巨灾防范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一旦发生,会涉及很多行业、很多系统,特别是涉及大范围的地区协调和部门协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条和块之间怎么协调,不是简单的问题。必须建立综合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综合协调,从灾害链的角度研究整个系统防御的各个环节。
第三、保险深度不够,目前我们国家商业保险保费占GDP大概是2%到3%的水平,也就是一场巨灾我们能够赔付的不多。中国的保险业在应对巨灾上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第四、巨灾防范机制更多的是事后救助,而不是事前预防和预测。各级部门关注的重点在灾害治理和危机管理而不是风险管理。目前风险管理主要侧重于风险爆发后的应对和恢复,而对风险的预测与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以致在风险来临时处于被动的“撞击式”反应而不是主动出击。
第五、 我国公民的防灾意识和在灾难来临时的自救能力薄弱。虽然我国的地震等灾害频繁,但对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力度远远不够,多数公民缺乏必要的防灾救灾的常识,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灾需构建综合风险管理体制
1、 制订预案,常备不懈
通过在国家、省、市、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有备无患的局面。应急预案应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不能将预案束之高阁,要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灾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政府应鼓励社区制定紧急防灾预案、开展救灾演练、装备专门的通讯设备在紧急条件下替代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证必要的紧急储备物资和设施。积极做好装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2、 以人为本,避灾减灾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
3、 巨灾保险,转移风险
目前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这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从政府的角度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
4、 应急机制,快速响应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响应、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防灾减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需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规范、高效的灾害管理工作流程。
5、 分类防灾,针对行动
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重点是防御强风、暴雨、位对沿海船只、沿海居民的影响,强雾、雪灾则对航空、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种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6、 防灾意识,全民普及
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普通群众能够知道如何处置灾害情况,如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政府应组织和宣传灾害知识,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应编写、发放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
参考文献:
[1]构建预防救助综合体系应对巨灾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8年05月20日business.sohu.com/20080520/n256962738.shtml
[2]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2009年03月09ce.cn/xwzx/gnsz/gdxw/200903/09/t20090309_18432358.shtml
[3]巨灾风险的保险研究与应对策略综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5-10-14 cass.net.cn/file/2.html
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抗旱能力;定义;内涵;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X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1-0023-06
干旱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当前水资源科学的研究热点。其中,抗旱能力的研究是制定抗旱减灾策略的重要依据。随着国民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产技术也日趋进步,使得我国的抗旱减灾能力不断增强,抗旱工作也取得显著的成果。当前抗旱正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向科学性、合理性、健康性逐步发展,力图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转变[1]。抗旱能力研究是开展抗旱减灾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抗旱能力研究,有助于了解区域现有抵御干旱灾害的能力,认识抗旱的优劣势所在,并能明确今后防旱抗旱工作的方向,对实现科学、有效的干旱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关于抗旱能力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系统、完善的抗旱能力理论方法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干旱识别[2-3]、干旱频率分析[4-7]、干旱监测[8-9]、干旱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10-13]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在理论和应用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对抗旱能力问题,研究相对较少,主要局限于对农业抗旱能力的综合评价[14-18],流域或区域尺度抗旱能力的定量分析鲜有研究。
本文以理论和方法研究为主导,通过归纳和总结国内外有关抗旱能力的研究,借鉴抗御地震、洪水等其他自然灾害能力和自然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成果,深入认识抗旱能力的本质,阐述抗旱能力的定义,剖析其内涵及构成要素,分析其研究方法,初步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抗旱能力研究理论与方法体系,为防旱抗旱战略应对及后期旱灾风险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及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对策。
1抗旱能力的定义与内涵
1.1抗旱能力的定义
根据灾害系统理论,灾害一般被定义为由自然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变异,超过一定限度时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损害的现象或过程[19]。灾害除了取决于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孕灾环境及承灾体的脆弱性,还与防灾减灾能力密切相关。因而,灾害往往被认为是由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共同组成的复杂系统[20],该系统包含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两种属性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抗御灾害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对灾害的双重属性进行干预的过程,其目的是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旱灾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其演变过程既取决于气候极端事件、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同时也与水利工程布局和调度运用、作物种植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等人类活动及社会要素有关,这两类因素共同构成了抗旱能力的范畴。因此,抗旱能力,应该从旱灾的双重属性两个方面进行定义或界定;同时,研究抗旱能力,也可借鉴其它领域关于能力的定义和描述。如水库的抗洪能力一般定义为:水库在某一蓄水位下,能够完全防御或渡过某一量级(频率)洪水而不出现险情(不超过最高允许洪水位)的能力[21],由此可见,水库的抗洪能力与洪水量级大小相对应;在地震灾害研究中,建筑物抗震能力[22]一般定义为:建筑物在其设防基本加速度对应的地震危险性环境下,抵抗该区域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能力,表明抗震能力与地震危险性及承灾体的易损性密切相关;在群落生态学中承载力的定义为: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配合),某种生物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23];水资源支撑持续发展能力论认为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在某一具体历史发展阶段,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为条件,经过合理的优化配置,水资源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24]。推广到各种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在概念上都强调自然资源对社会的最大支撑规模。
综上相关行业关于“能力”的定义可以看出,能力往往与灾害级别或量级大小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强调人类的抵御活动及最大程度的概念。兼顾以上两点要义,基于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将抗旱能力定义为:一定区域范围,在某一具体的发展阶段下,以可预见的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人类为保证自身生存、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而具有的抗御某种程度干旱缺水影响的水平。抗旱能力包含三层要义:一是与旱灾大小或量级有关,表征发生某一程度干旱(或干旱频率)的抵御能力;二是人类为抵御、抗拒干旱缺水进行的所有抗御活动,同时强调抗旱的目标是减小因旱损失;三是人类所能承受干旱灾害的最大程度。
1.2抗旱能力的内涵
(1)自然-社会双重属性。
抗旱能力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其中自然属性为水资源系统满足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取决于天然来水条件、下垫面地形地貌、土壤特性等因素。社会属性则为人类社会积极抗御干旱缺水影响的能力,水利工程布局和调度运用、作物特性(如作物布局、耐旱性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抗旱组织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及产业布局等因素从不同的层面影响干旱期间水资源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对抗旱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静态-动态两重性。
抗旱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水利工程(如蓄水工程)所能提供的水资源量,而工程在设计时本身具有一种蓄、供水容量(如水库的兴利库容大小),这种工程固有的容量表征了一种潜在的抗御干旱缺水的能力,以此代表其具有的静态抗旱能力,称为设计抗旱能力或潜在抗旱能力。但在实际抗旱活动中,抗旱水资源量不仅与水利工程容量有关,还与当时来水条件、工程蓄水状况及调度有关,这种根据当前水利工程蓄水状况或人类利用降雨径流预报、实施水利工程调度去防御或抗御某种程度(或频率)的干旱时,工程实际可调度水资源量的能力称之为实际或实时抗旱能力,即为动态抗旱能力。动态抗旱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当前水利工程的供水状况所表征的抗旱能力;二是由未来某一时期工程的实际蓄水状态、当时的来水过程及工程调度所能提供水资源量表征的抗旱能力。
显然,静态抗旱能力表示的是一种现状工程条件下的最大抗旱能力,而动态抗旱能力代表的是实际抗旱能力。极端的情况是:若工程的实际可用水量达到了其设计供水能力,则动态抗旱能力就等同于静态抗旱能力;若虽然具有一定的工程规模,但具体到某一干旱年份的时候可能无水可用,则动态抗旱能力即为0。所以,如果将静态的抗旱能力设定为 则动态抗旱能力就是介于[0,1]之间的值。
(3)广义-狭义属性。
由上可知,抗旱能力受自然、社会双重因素影响,且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其社会属性越来越强烈。因此,抗旱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抗旱能力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与人类抗御活动,由自然基础支持能力、水利工程保障能力、经济实力支撑能力、生产技术适应能力和抗旱减灾应急能力五部分构成,并以此为指标评价抗旱能力;而狭义的抗旱能力则侧重于人类抗御活动,以自然因素作背景,在同一干旱区划内评估人类抗御干旱缺水的能力。抗旱能力构成要素模式见图1。
(4)相对极限性。
受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约束,在某一具体的发展阶段,区域的抗旱能力应维持在一定范围内,不可能无限制的增长,存在一个适宜抗旱能力区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受气候变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及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一定区域范围内所能提供的抗旱水资源量是有限的;其二,受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水利工程的建设、生产力水平及抗旱管理水平是相对有限的。
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3
1、化石存留在古代地层中的古生物遗体、遗物或遗迹。化石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方式是按其留存的生物遗迹类型分为三类:实体化石迹化石,分子化石。
2、生物分界一般以一万年前为界限,一万年生物为古生物,一万年前以后的为现生生物。由于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瞬间将其掩埋隔离氧化形成。
3、定义:由于自然作用在地层中保存下来的地史时期生物的遗体、遗迹,以及生物体分解后的有机物残余(包括生物标志物、古DNA残片等)等统称为化石。分为实体化回石、遗迹化石、模铸化石、化学化石、分子化石等不同的保存类型。
(来源:文章屋网 )
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农业;自然灾害;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69-02
2007年以来,全国遭受大范围、长时间的降雨、高温及干旱,给整个国家农业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2007年全年,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7.3亿亩,其中绝收面积8 620万亩。仅8月份,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到2.1亿亩,其中绝收3 500多万亩,分别占全年损失的28.8%及40.6%。由于特殊的区域结构及气候条件致使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多灾并发,加之脆弱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害的监测与预警机制无法承受与防范风险,使得灾情异常严重。
一、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必要性
因自然力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及生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称之为自然风险(Natural Risk)[1]。农业自然风险主要涉及水灾、旱灾、风灾、冻灾、雹灾、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自然风险是农业风险中最为主要的风险,同时也是遭受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
1.农业自然灾害与可持续经济发展。可持续经济发展是一种合理经济发展形态。它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及灾害损失的扩大将对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人类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无节制地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原有的生态环境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态功能,致使洪涝、台风、干旱、风雹、雪灾、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病虫害等灾害频频发生。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决定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使得社会再生产难以维持。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农产品的供给与农民收入,最终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破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可持续经济发展。
2.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多的是体现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上。只有稳定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够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从历史统计资料分析,中国农业自然灾害涉及的主要种类有:洪水、干旱、霜冻、暴冰雹及病、虫害等灾害。据统计,1961―1990年三十年间中国农作物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年均5.5亿亩(3 700多万公顷),成灾面积2.95亿亩(1 967万公顷),分别占年平均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9.8%和12.7%,造成粮食减产的幅度多年平均为5%,减产量250亿公斤,远远超过了近几年中国每年进口粮食150亿公斤的水平[2]。从总的趋势来看,各年的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从全球各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中,洪水、干旱两大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最高,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如1981―2003年,农业遭受旱涝两种自然灾害的成灾面积达到107.491万公顷,成灾面积55 746万公顷。
国家虽不同程度地对自然灾害预测、防备和减灾等方面做出技术及相关手段方面的支持。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灾害隐患不断增多,原有的致灾因素和致灾源不断外延和激化,灾害的“扩大效应”表现得更为突出,特别是在全球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作用下,复合型、多变性、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强度、频率、变异性。
二、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形成的原因
据农业风险的现实特点及中国的实际国情,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有其自身的原因。
1.农业风险的地域性。农业风险的地域性表现在农作物生长的地域性上。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六个温带。因此,各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会不同程度地受地域差异性的影响。西北高原地带降雨量少,经常遭受旱灾;东北高纬度地区气候严寒,无霜期短,农作物易受冻灾;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淮河地带,地势低洼,春夏多雨时,水涝灾害严重;沿海地区,易受不可控制的洪水、风暴潮、热带气候和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2.农业风险的关联性。关联性与非关联性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从概率论和大数定律的角度来分析,非关联性即“独立性”。人们在做大量随机事件时,发现事件的结果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保险公司是基于此规律集合多数可能遭遇同样危险的经济单位的资金力量,分摊少数人将遭受的损害,使每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负担减轻。但因农作物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及各地区间经济条件、耕作制度、牲畜结构差异,农业风险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辐射性和非控性,即“关联性”。风险关联性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在同一面积上承保的数目越多,承保的面积越大风险反而越集中,因此保险公司很难集合同类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担。农业风险表现出较强的关联性[3]。
3.农业风险市场化的灾害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现阶段,中国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低,市场体系不完善,致使农产品比价扭曲及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增收难,农民对待风险普遍持侥幸心理,在风险处理过程中,倾向于国家的灾害救济与社会捐赠。实施灾害救济的主体主要来自政府,然而政府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实际灾害补偿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对农业自然灾害的补偿作用主要是应急性的。
根据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发展特点,选择适合中国农业特点的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途径有其现实意义。
三、合理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途径
1.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证明,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政府投入无法直接替代的,农业保险是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措施。
坚持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兼顾农业保险的合作制度,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从总体框架上看,要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保险相关的政策作用,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首先,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实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确保农业保险的经营稳定性。其次,农民自愿联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再次,政府通过分保形式保证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最后,政府直接经营与间接支持,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相结合原则,划分了政策性与其他非政策性保险的界限,明确了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地方保险的责任。
2.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如果把“外部性”的存在结果理解为人类无节制地索取资源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那么可以进一步把“自然”与“人类”的相互“协商与妥协”,定义为类似于科斯所阐述的权利分配问题。“协商与妥协”主要是从利益与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生态环境破坏的最大成本是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发展,而利益对于经济人来讲则主要偏重于短期效益。从整个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外部性”的成本肯定是大于短期利益,要想从生态环境中获取长期利益必不可少的要给予“补偿”。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来自社会和政府两方面。政府加大财政预算和人、财、物的投入,提高对生态环境补偿力度,使国家财政救助资金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并且社会组织机构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以破环生态环境为代价地进行发展,在考虑短期利益同时兼顾长期利益,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完善农业灾害的减灾及防灾体系。面对自然灾害的“扩大效应”,复合型、多变性、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的加剧,国家应就自然灾害的预测、防备和减灾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与构建。据不同地区的气候与经济发展的导向性的差异,有步骤地完善灾害的区划、灾害的预测与监控。在洪水多发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新修水利设施,通过生物技术的运用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在干旱地区,加强蓄水灌溉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耐旱植被的种植;病虫害多发时节,通过生物技术的应用,更新优良品种,抵制病虫害的侵蚀[4]。
鉴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现实原因及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特点,提出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途径有其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马九杰.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4):14-15.
[3]黄正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5):107-111.
[4]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2007,(4):27-31.
On Methods of Preventing Chinese Agriculture from Natural Calamities
HUANGZheng-jun
(Teachers College of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ong 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Yong chuan 402160,China )
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自然灾害 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1 风险基本概述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中发生的.能造成生命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事件。人类活动可以改变这些事件发生的频率,扩大或减小其危害及影响范围,改变生命财产的受灾损失率及其抗灾性能。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干旱、风暴潮、海啸、地震 、台风、滑坡、沙尘暴、雪暴、雷电等。
雷电灾害:雷电灾害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它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服务。雷电灾害已被联合国十年减灾委员会确定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
1.1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意义
风险评估是认识和评价风险的有效方法,也是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准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决策依据。
1.2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现状
(1)可借鉴的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在教育、医学、环境、农业、军事等行业,风险评估已经获得了较成熟的发展,形成了许多评估理论、方法和模型,取得了很多的成绩。
(2)国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现阶段。QX3-2000是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其中有雷击电磁脉冲(LEMP)对气象信息系统造成损失的风险的评估方法。
GB50343-2004雷电防护分级规定:
①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②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划分:
a.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b.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3)存在问题:
可靠性差:这些雷电灾害风险的评估模型存在定量化不足和缺乏选择性等不足之处,参数的选取大多以经验为主,取值不连续而且很难达到比较高的精度。
可操作性差:对风险的理解不够全面和准确,对评估原则和评估流程的说明不够清楚,没有重用户的参与,评估体系复杂而且可操作性差。
2 风险的几个概念
2.1 风险
(1)风险定义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者具有不确定性的可能损失。
(2)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它是不利事件或损失发生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数,用数学公式表示为R = f (P,C)。
(3)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处理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2.2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经济单位判断其所面临的风险、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以及确认风险单位的带有综合性质的技术。
(1)风险特征: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主体性、随机性(不确定性)、潜在性(可能性)。
(2)风险分类:
按风险的存在性质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按风险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按风险的产生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承受能力分为:可承受风险和不可承受风险。
(3)风险来源:不同的风险具有不同的风险来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雷电灾害风险的来源(IEC62305)可分为S1、S2、S3、S4等4类。
S1是雷电直接击中建筑物;
S2是雷电击中建筑物附近的地面;
S3是雷电直接击中引入设施;
S4是雷电击中引入设施附近的地面。
(4)风险识别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检查表法、潜在损失一览表、风险分析调查表、保单对照分析表、资产――损失分析表、关键路线法、工作分解结构法、事故树分析法。
2.3 风险态度
风险态度是指风险主体对风险的看法和观点。分为风险爱好型、风险中庸型和风险逃避型等3种类型。
面对风险,应正视它并认识它,寻找有效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或让风险产生效益。风险评估就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常用措施。
2.4 风险意识
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因素:主要有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与评估参数,其中评估主体的风险态度是很重要的而又是容易被忽略的因素。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风险处理的前提和基础。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使风险管理者和风险预防者正确的认识和评价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最有效的或者最好的风险处理措施。
3 风险评估的要点
3.1 损失频率的评估
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风险事件,即损失发生的次数。
具体的评估方法有定性分级和概率测算两种。
3.2 损失程度的评估
损失的程度常以货币价值来体现:既要评估潜在的直接损失,也要估计潜在间接损失和财产修复期的净收入损失。
3.3 年总损失额的评估
年总损失额的概率分布反映经济单位来年可能出现的每一种损失金额及相应的概率。
4 雷电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内容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运用科学的原理方法,对系统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及雷电灾害产生后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
自然灾害的定义范文6
1财产保险的定义及业务范畴
1.1财产保险的定义
关于财产保险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将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险种。在保险实务当中,一般将狭义的财产保险称为财产损失保险[1]。
1.2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对财产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2]。可以进行保险的标的物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与经济利益。其中,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家庭财产、房屋、车辆、生产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职业责任、投资风险、产品责任、信用保险等。
2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我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不同地区的家庭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现象,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相对应的提供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给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体系。以我国的农村住房保险为例,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农村房屋保险费用为5.1亿元,对全国范围内的6000多万间农村房屋进行了保险,为农民提供了约6000亿元的财产保障,基本实现了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有效覆盖。
2.2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财产保险不但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当前财产保险关注较为密切的“三农”保险为例,各主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予以高度关注。例如,中国人保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业保险的投资不断增加,获得的农业保险费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计为1465.4万农户提供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小额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等在内的保险,对维持农村地区经济稳定、产业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过去的十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保险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考验。在发生自然灾害之后,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展财产保险的渗透深度,将财产保险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务民生,为灾后重建以及社会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撑。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人保财险仅在“十一五”期间就承担风险责任金344.07万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368万件、支付赔款达到296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产品结构的创新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色产品较少,与财产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所占的比重较低。针对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深入思考责任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4]。在具体的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建立并完善总、分公司联动开发机制。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储备是财产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营销工作的基础。总公司可以基于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等产品构建公司的整体开发及创新平台,从而满足下属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要。而分公司则基于其对市场实际需求较为了解的优势,利用对应的渠道定期将搜集得到的一手产品需求信息向总公司汇报,通过这种上下联动的产品开发方式,保证所推出的财产保险产品具有市场根基,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优化险种配置。对财产保险险种机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可以将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结合起来,形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显著降低保险销售的成本,而且能够全面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三是提高保险产品的创新频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缩短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其次要针对我国财产保险方面的空白领域,例如航空航天产品,开发对应的高科技保险产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灾害管理体制,例如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附加地震保险条款;最后要针对当前居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退出一揽子综合类型的保险。例如,开发增值服务子女教育险、火灾责任保险等。
4.2营销方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