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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1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安防控、综治基层基础、公共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的新提升。
二、工作目标
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综治工作各项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治安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升,确保群众安全感92%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切实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二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实施重大决策、政策、项目和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稳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向村(场)、社区延伸,不断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
三是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扎实推进镇调处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确保人员、经费、制度、办公场所和设施落实到位,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四是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大调解与工会、妇联、劳动、法律援助、仲裁、民政等社会资源有效对接。
五是着力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极参与依法治理进京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大力推行“阳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案终结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做好劝返接回工作,依法规范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坚决压降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居住区建设,按照“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和社区化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高标准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站,落实新市民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和“群租”现象的专项治理。建立对社区、企业、物业、中介、学校、旅馆等全覆盖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体系,切实掌握流动人口落脚点动态。
二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工作,配好禁毒社工,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80%以上,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率达70%以上。建立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分级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三是构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作,推进以“四个文明交通建设”为抓手的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社会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对集镇交通秩序实行挂牌整治,突出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的整顿,完善安全隐患“群防、群控、群治”社会动员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创新鲜明正确舆论导向机制。抓好平安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禁毒、反、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安建设成就和治安防范举措。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基础信息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深化“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安全感目标,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一是开展专业化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多发财犯罪和涉众涉稳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入开展反专项工作,大力推进“无地区”创建活动。
二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感知安保3.20”和家庭技防建设,60%以上的城市老小区和安置房小区达到城市安防标准,积极推进“平安E家”等安防项目,提高居民户、商铺等技防设施覆盖率。加强专业巡防队伍常态化巡防,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巡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
三是开展常态化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治安复杂、案件高发的地区和部位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发挥综治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和动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包干问责、巡防管控、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是深化系列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平安娱乐场所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四)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深化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指挥、集中办公、整合资源、处理实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村(场)、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各村(场)、社区落实1名主管综治工作的干部,实现综治办、治保会、警备室、调委会“运作一体化、运转实体化、流程规范化”,使之成为化解矛盾、畅通民意、治安服务、重点帮教的基层综治工作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与个人责任制,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等办法,健全并严格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二是强化保障。切实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保障,确保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资金保障,为综治和平安建设有序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健全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机制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绩效。
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3
[关键词]农村社区;管理;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42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2
“社区”一词最早由斐济南・滕尼斯定义为:“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这一定义用在我国的农村社区上同样比较贴切。我国农村社区一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着,当前很多地方也开始了对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社区的建设仍推行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种种问题制约了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 我国农村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将村民自治制度引入法律轨道,为农村社区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群众基础。而当下农村社区的建设模式还不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治理模式,仍是一种缺乏参与、缺乏合作的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管理方式落后,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4个方面,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等形式来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推动农村事务的公开。然而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尽管采取了这一自治模式,实际上仍沿用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很多地区村委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未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一些村务活动常常是部分干部说了算,未做到及时公开,还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这就无法保证村民的自治权,村民自主这一民主制度就没有落实到位。
1.2 农村社区居民缺乏主体意识,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本应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缺乏参与积极性,“面对农村社区推行的政治民主建设,村民广泛存在着村民政治冷漠现象”。从主观因素来看,农民受自身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限制,缺乏民主观念和参与热情。从客观因素来看,受我国几千年来“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农民形成一种“唯官是从”的习惯性思维。尽管当前赋予了农民自治的权利,但很多农民仍然认为作决策的应该是部分干部而不是自己,对于农村社区重要事务他们更愿意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而不愿意“出头”,甚至对于侵犯了自己利益的事情,也选择忍气吞声。
1.3 农村社区资源利用率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使农村社区缺乏规划者、引领者和建设者,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建设。而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社区建设无法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导致了农村社区的资源闲置和流失,使我国农村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社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 农村社区由管理向治理变革的必然性
传统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而治理理论却为人们提供了一条改革思路,治理模式不同于管理模式,它要求各主体能够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这一理念同样适应当前农村各方面的情况,有助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1 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升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经济基础
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需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上了,他们希望了解更多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参与意识,这为推动村民的自治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资金和人才的流入,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民间组织的进入,其中经济性的民间组织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反映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实为实现多元共治奠定了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2.2 政府政策支持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政治基础
过去农村和农业为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国家开始扶持农业。2003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改变了传统的建立在税费收取基础上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扭转了乡镇政府乱收费的状况,缓和了干群矛盾,也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我国执政为民理念的不断推进,农村发展道路的选择也必然要作出新的调整,以人为本的目标要求基层政府转变“大包大揽”的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协同社区居民、企业和非政府部门共同致力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3 农村社区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实现多元治理
过去农村社区是一个封闭而同质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无法”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大量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务工,打破了封闭而同质的农村社区结构,增加了农村社区的流动性,使农村社区结构逐渐向开放性、异质性和流动性转变,改变了传统的礼治秩序。当前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同时面临着发展问题和秩序重建的问题,要实现农村社区的有序建设,就必须寻找一条新的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参与主体的资源和积极性,更好地应对农村社区建设中不断出现的问题。
3 实现农村治理转型的对策
农村社区建设的迫切性和复杂性,要求从根本上改革之前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社区的治理改革,调动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3.1 优化基层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忽视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更正之前越位、缺位以及错位的现象,发挥好政府在整个治理系统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相关政策更加具体、更加贴近实际,使乡村社区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乡镇基层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来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当地的特色对农村的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调动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农村社区的建设;最后,基层政府还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并努力提升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3.2 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村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农村民主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村民自己依法管理村务,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最终依靠村民自己达到善治。在村民自治条件成熟的地区,基层政府应该放手发动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自治权。在一些自治条件不够成熟的地区,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基础上,加大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权利的宣传,增进村民对自治的了解,逐步推进自治制度。只有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参与治理的好处,才能带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3 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人财物的进入
农村社区的建设离不开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物资的支持,然而当下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差和服务体系配置不齐全,难以吸引人财物的进入。因此,围绕农村社区需要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就变得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和民间组织加入农村社区的治理行列中,从而针对农村社区提供更多农民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建设效率,节约社区建设成本。
3.4 鼓励农村社区中民间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介入
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4
[关键词] 电子政务; 社区管理; 社区信息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67
[中图分类号] D630.1;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115- 01
1 电子政务发展对社区管理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
近些年,随着电子政务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电子政务的实践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电子政务的本质是运用信息和通信相关技术打破原有行政部门之间的有形的组织界限,建构虚拟组织,让这种虚拟组织成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的系统,从而实现社会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功能。电子政务是一种开放、有序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也必将面临这场信息化建设的挑战。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将是社会管理与和谐社区构建的关键环节。构建社区服务、管理与社区政务间的有机信息服务平台是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治理的基本要求。
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我国基层社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新的要求:
(1) 电子政务的组织结构特征对社区治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金字塔式的结构是我们用来组织和管理的结构形式,权力和信息是从金字塔顶端有序流向底部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对组织结构提出全新的要求。在社区管理中既要求社区管理体系结构具有网络化的形态,同时社区公共部门之间的组织界限会趋于模糊,人、财、物、信息都有明确的归属。电子政务模糊组织的水平界限的途径是以多功能团队取代职能性部门,围绕组织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因此社区信息化必须建立在明确的组织工作流程基础上,权责不分、分工不明确将阻碍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发展。
(2) 电子政务在治理理论的层面上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有序、互动的信息系统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区信息化将是提供社区服务的更好的平台,同时能帮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政府管理开支,同时社区信息化系统将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并能在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提供有效互动的平台。
(3) 社区信息化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看,包括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的全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社区信息化的内容一般分为管理和服务。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区居民自我组织和管理。服务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商业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等。通过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和上级政府的对话,消除冲突,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效率,促进行政组织与公众关系的改善。在全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下,科技成为一种制约或引导人们行动的结构程序。伴随着非正式沟通范围的不断扩大、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电子政务的全新理念必将逐渐深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
2 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实施路径
一种社区发展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社区内民众生活方式的选择。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就是为社区公众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因此社区信息化的本质是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是以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契机,深化改革和社区治理理念的创新。我国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建设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更新观念。社区信息化建设要“以人为本”。目前,社区居民的需求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存的需要,包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等,这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第二个层次是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是在现有生活水平基础上所做的改善型服务;第三个层次是对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需要,它满足民众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的需求。针对以上3个层次,社区信息化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服务方式的转换,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先进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平台,使居民可以高效获取服务;其次是服务内容的转换,建立对不同群体的服务组织流程。
(2) 引入商业营销理念。营销理念看重组织和受众间的沟通,需要将组织所要表达的信息有效、准确地传达给受众。因此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可以适当运用广告所采用的媒体为载体,直观地宣传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使人们充分感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便捷,进而在思想方面去主动适应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这也要求社区管理部门做好社区信息化的效益宣传: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能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率水平,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社区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信息资源的发展、共享和价值体现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5
2006年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推进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和协社会的能力,改造特殊群体的能力和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和协社会、服务跨越发展贡献力量。2006年工作目标是:1、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3、落实学法制度,抓好重点对象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市级规范化要求;5、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2006年,我处司法行政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继续加强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业务培训,以务实和求实为工作目标,做到通识与通才培训兼顾。二是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的自学,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运用。特别是相似案件处理方法比较分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技能。
二、 继续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平台的压力。其次,抓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人民调解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要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提高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4次纠纷排查活动,集中调处和化解带有规律性、季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我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要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矫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努力提高矫正质量。要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总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矫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队伍,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不脱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
提升社区基层治理水平范文6
2006年办事处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设,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推进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和协社会的能力,改造特殊群体的能力和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构建和协社会、服务跨越发展贡献力量。2006年工作目标是:1、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越级上访事件;3、落实学法制度,抓好重点对象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市级规范化要求;5、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各项制度,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2006年,我处司法行政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继续加强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业务培训,以务实和求实为工作目标,做到通识与通才培训兼顾。二是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的自学,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运用。特别是相似案件处理方法比较分析,有助于提高业务技能。
二、 继续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平台的压力。其次,抓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人民调解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传统业务,要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提高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4次纠纷排查活动,集中调处和化解带有规律性、季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继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我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是要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矫正”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合力,努力提高矫正质量。要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要求,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实践总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矫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队伍,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不脱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