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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1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这说明我国的整体治理已经进入现代化进程,然而从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治理的现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弥补这一缺陷与漏洞。
1、社会治理进入转型时期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将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成现如今的市场经济,这也意味着政府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越来越弱,社会和市场原来的权力逐渐恢复,党和政府通过利用社会的自治能力完成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空间正在逐渐扩大,这与政府直接干预社会治理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自身的权利和职能被不断还原,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由此正式进入转型时期。[1]
2、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明确
国家很早就提出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方向,希望能够建立起党和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仍然存在工作内容不明确,对社会治理认识不清的情况,首先党和国家对社会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怀疑,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和工作主题的讨论当中,党和政府进入了一个思想误区,即认为社会治理只有紧紧依靠政府的权利和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充分相信社会自治能力成为幻想和泡影。
3、社会治理中参与者角色混乱
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和社会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而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政府仍然将自己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领导者,强调自身对社会管理的绝对管理权力和绝对主动权,所有的社会资源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行分配使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之中并没有得以实际展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处于压制和命令的状态,要求社会组织完全服从政府的命令。[2]
4、社会治理体制缺乏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理虽然一直提出要创新、要改变,但是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社会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传统管理体制,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参与者,另外长期以来使用同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这种带有绝对色彩的单向型社会治理体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导权力,因此很多政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严重了影响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1、建设和服务并重
只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双管齐下,才能够切实完成好社会治理工作,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建立在社会建设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为依托和蓝本,把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公共秩序作为最终目标的管理制度。将社会领域中的各个体制和制度网络紧密连接起来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在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全面完成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2、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够充分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统筹安排、平衡协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期间想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入手,这就需要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社会管理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整体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权利归还和权利转移,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维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调动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平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解决社会中的经济纷争,运用社会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约束,平衡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矛盾。[3]
3、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中,社会组织一直听命与政府,缺少自我参与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协调和平衡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还给社会组织其原本具的职能和权力,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来,比如说社会组织中的各大商会需要脱离政府机构实现独立,特别是需要着重培养社会志愿和公益类组织,通过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等完成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再需要直接与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
4、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比如说逐渐加大的贫富差距、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需要用平常的心态和眼光来看待,目前在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对社会矛盾抱有偏见和恐惧,甚至将很多正常的社会组织活动也看做是会影响社会治理的“妖魔化活动”,其实在历史上并没有任何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现成经验可以使用,这本来就是一项创举,在摸索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风险,因此大可不必觉得如临大敌。[4]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2
书籍装帧语汇中的文化内涵指文化的载体所反映出的人类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内容,此内涵有着丰富的历史性、民族性及时代性,具体表现在封面装帧款式和造型的设计语汇中。书籍装帧设计的内容包含着一定时代的文化内涵,反映出读者的生活品位和文化习俗,传达着鲜明而独特的民族性和历史性。
关键词:
装帧 文化 设计 语汇
书籍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其本身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质,一部书籍的装帧设计无法与文化分离。书籍装帧语汇中的文化内涵指文化的载体所反映出的人类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内容,此内涵有着丰富的历史性、民族性及时代性,具体表现在封面装帧款式和造型的设计语汇中,无论是传统风格还是现代风格,无论是东方形式还是西方形式,都要以可视可感的外在形态向读者展示书籍中的文化信息。书籍装帧设计的内容必然包含着一定时代的文化内涵,反映出读者的生活品位和文化习俗,传达着鲜明而独特的民族性和历史性。这必然要求设计师既要对传统文化融入和继承,又要对不同民族文化的智慧、意境及内在精神深层次地领悟和发扬;既要体现时代文化设计与创意理念,又要预示和引导超前文化的发展趋势。
一、传统文化的特质与设计理念表达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演化过程中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文化体系,是人类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
传统图形表达是现代书籍设计的重要内容,图形艺术从原始绘画的图腾开始,逐渐演化成两个重要分支,一支是由象形文字向表述化、抽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另一支则保持形象表现的特征,向结构式图形符号组合方向发展,将画面元素作为有意义的形式和符号,以传统的逻辑序列方式调整为变化的创意图形。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积淀,流传下来许多经典的图形纹样,如云雷纹、饕餮纹、龙纹、水波纹、火焰纹、编织纹、几何纹及原始宗教纹样等,题材涉及人物、动物、植物。这些纹样造型拙稚,线条粗犷,风格质朴生动,具有鲜明的层次和节奏感,也是现代书籍装帧语汇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设计元素。[1]
从装帧形式上看,传统书籍设计构图,往往是将文字、图形、色彩等进行常规的安排,其中文字占主导作用,图形、色彩等的作用是衬托书名。一般情况下,采取水平式、垂直式和倾斜式构成方式。水平式的构图,给人以平静、稳重的感觉,将书刊名水平排列能给整体带来平衡的作用;垂直式的构图,将文字进行垂直排列,具有向上、积极和刚直的特点,这是我国书籍的传统构图形式;倾斜式的排列,可打破过于平稳的画面,以求更多的变化,运用恰当有助于强化书刊的主题。另外封面设计的造型要适应阅读者的年龄、性别和文化层次的需要。对少儿读物形象要具体、真实、准确,构图要生动活泼,尤其要突出知识性和趣味性,一般配合夸张性、想象性、人格化、游戏性、幽默性等插图来进行设计创作。对中青年和老年人读物,形象可由具象渐渐转向于抽象,宜采用象征性手法,构图也可由生动活泼形式转向平稳庄重形式。
二、民族文化的特质与设计理念表达
民族文化是由居住在某一地域内的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并被世世代代继承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的文化形式。其实民族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大概念,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落,民族文化具体到每个不同的地域。由于传承和地域利益等关系作用形成的民族文化特定的地域范围,形成其特定的文化内涵,包括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意识等。民族文化影响着每一个人,塑造着每一个个体,作为一个设计师,只有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进行设计创意,才能确保在这个文化交融的世界里保持独有的个性和地位。在书籍装帧设计中,应将特有的设计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的表现方式联系起来。超越于常人的思维与价值体系的趋同性,以其五彩缤纷的不同设计形态,构成民族特有的文化载体与文化标志。如从我国不同民族不同时期的画像石、画像砖、蜡染、瓦当、皮影、剪纸、脸谱、漆画和年画等独特的工艺美术形式中去寻求设计灵感。
注重民族文化内涵的设计,还要强调书籍装帧设计本身的艺术个性和完整性表达,体现不同民族读者群体的审美要求。随着世界民族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民族文化多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不同民族的文化思想互相影响、互相渗透,要求现代书籍装帧设计语汇须注重以不同民族文化审美趋势与要求为特色,注重体现以不同民族文化特质为本位的设计战略,注重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的装帧形式和设计理念,真切反映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情感心理和审美情趣。
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在现代书籍装帧中的运用,必然要经历再次塑造和提升,要赋予其新的生命和内涵,要照应现代读者群体的生活思考,既能积聚民族文化的内涵,又能释放当代的文化气息。要求在装帧设计过程中不简单地将获取的某一种民族元素堆砌成一个格局,而是要认真推敲,从书籍内容、思想主题、文化含义等方面全方位思考,从现实需求和大众审美出发,结合大众文化和艺术内涵对民族元素作适当的简化和调整,对装帧的结构、样式、材料和工艺进行再创造。
三、时代文化的特质与设计理念表达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3
一是及时拟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成立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社会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
及时指导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县总工会统一代码问题数据纠错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9月,我县在州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规范填报行政许可(法人)3条、行政处罚(自然人)15条。今年来累计填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622条。
四是评定县级信用村、县级信用户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4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型城镇化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也为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宏观的指导原则,为避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粗暴的政府行为提供了“行为规则”。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关系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具体的公共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与客体的平等性、政府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政府与农民的互动过程,如何实现在庞大的中国有条不紊而又高效地完成国家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一个棘手的课题。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在整个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秉承“平等”精神来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强化“公信力”建设以及推动政府自身与农民的平等地位建设。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首先体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平等,亦即政府与农民的平等关系的存在。在我们国家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和农村更多的是“被城镇化”,政府单纯地追求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而忽视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是“管理者”,农民是“被管理者”,两者处于截然对立的地位和状态,严重的违背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因此,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政府和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多地照顾农民及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政能力体现在政府的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是政府活动所遵循的根本原则,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作用也变得更加强大,在这一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违法的现象,诸如社会上所发生的“违规强拆”、“城管行凶”等突出问题,这些都违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政府治理能力的下降,更何谈政府治理的现代化了。为此,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政府自身角色的转变,使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以平等主体的精神对待农民,对待城镇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切实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有赖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发展。政府公信力是民众基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所做出的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政府信赖和依赖的程度。当前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成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显性问题。腐败的发生除了政府工作人员本身素质原因外,更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约束公务员行为的规则,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自身的有效行为约束,更要在制度层面上实现现代化,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城镇化过程是一个政府和农民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实现双方地位的平等,从而避免由于某些方面的制度性破坏而导致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更卓有成效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的是时间的积累、制度的保证、政府和农民的主体的互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及现代化建设才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才能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途径
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农民生活水平,扩大内需,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始终认真贯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以“治理”促“管理”,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强化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就业的有序进行。新形势下的城镇化发展有着不同于以往任何时候城镇化的特点,农村的产业结构升级尚未完成、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下、城乡差距较大……这些都是阻碍新型城镇化有序进行的障碍。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这一过程的重中之重,而不应单纯地追求规模和速度。坚持以人为本,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坚持以人为本,就在于转换政府角色,使政府不再单纯地以“管理者”自居,从而实现政府和农民双方主体的平等,更好地促进农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强化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十以来,国家强化了对腐败的惩治力度,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贯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平等性,并以该原则不断推进政府行政过程,特别是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事项中的制度创新,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以法律作为政府行政的保证。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政府公信力的不断提升是整个国家威望不断增加的前提。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法律和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国家治理及现代化的能力。
第三,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合理的城市形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于对村镇地区的改造,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通过拆迁改造实现城镇化没有本质意义上的社会进步,只有优化产业结构,使得地区的农、林、牧、副、渔得以因地制宜的发展和规划,构建合理的城市形态,才能治理城镇发展的“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原则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使得城市形态以构造能够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孜孜追求的一种价值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又有了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指导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行政的指导原则,又是检验新型城镇化效果的标准体现。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国家社会的其他领域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5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管理教育方式的重要变革。在逐步推行“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型治理体系中,学校的“办”居于核心的位置,而教育治理现代化对于如何办学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首先,治理的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在新型的教育治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得到更加充分地关注。教育是人实现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实现个性化的过程,如果说最好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的话,那么可以说,最好的管理是自我管理。
其次,新型的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体系。学校管理决不仅仅是校长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校师生、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管理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过程,而更强调合作、包容与服务。
再次,教育治理现代化一定是民主化的过程。政府管理教育中往往存在着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而在学校管理内部,也需要克服“官本位”的现象,改变部分校长身上存在的霸气和官气,而多一些大气和书生气。
最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就是法治化。过去讲“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充分反映了校长在办学中的重要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体现了学校的管理并不是基于法治,而是建立在人治之上的,这种状况需要改变。
适应教育治理理念的新要求,学校管理需要做些切实的改变。
在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中,依法办学是基础与前提。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显任重道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是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学校都有章程,有了章程的学校也并非都按章程办学。章程相当于学校的“宪法”,国家有宪法日,学校是否可以考虑设立章程日或章程宣传日来推进依法治校?国家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多元主体间的新型关系。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需要构建“管办评分离”的体系,而在学校内部也应该积极探索如何进行“管办评分离”,形成良好的机制,协调好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关系。
在新型治理体系下,科层式的管理将更多地走向扁平化,人与人之间、各主体之间将更加平等,关系也将更加密切。师生之间不仅要形成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而且将构建更加关注心灵沟通的关怀共同体。
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把学校变成像学校的样子,使学校成为一个适宜学习、适宜成长的地方,让学生带着愉快和期待的心情去上学。同时,要改变千校一面的状况,提高师生的自主性,增加课程的选择性,办出学校的特色与水平。
学校管理的变革,既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发挥学校教育整体功能的必然选择。适应学校管理变革的要求,校长要坚持价值领导,强化教学领导,优化组织领导,从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范文6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调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趋于务实的表现。但如果没有内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边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流于形式,扭曲变形。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只有实行法治,才能让市场而非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恢复社会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人治与法治是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分水岭,也是治理水平野蛮化与文明化的分界线。治理要依宪而治。只有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悖论局面,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的实质性权力和权利。
要把法治内化,把法治的外在约束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否则,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脱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就是要求应当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
“良法”对立法的要求有五点:一是具有正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秩序、安全等的价值标准;二是民意的汇集和表达;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四是立法应符合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应当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法学意义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时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数人的统治,绝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法律之治,绝不是人治。
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国家治理的合宪性合法性,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谁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伍治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良法侧重静态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目标,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彰显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秩序、和谐等共同价值。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健全社会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善治侧重动态的社会治理过程,强调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宣传教育、科技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善用事前处置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
马一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消除矛盾冲突需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为此,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做到用法律管权、依法律办事。
政府职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防止和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