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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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认识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道德;法律;集体无意识;社会心理

作者简介:张启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

一、问题及其研究视角

“德法之辩”一直是法学与伦理学史上的经典命题之一。究其实质,它是人类在借助于法律与道德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辩,即将道德与法律作为可供选择的手段与工具之际,在形而下层面所出现的如何配置和建构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以及在形而上层面的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模式的争辩。争辩的产生、进行与拓展虽受制于诸多因素,但因文化传统而形成的社会心理所产生的反作用力,往往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因为对于个体而言,总是先天地置身于其祖先所创造出的文化价值体系与结构之中,由此而形成了具有同质性的“行为情结{1}”,凝聚成了具有影响整体行为选择倾向的社会心理,从而在“德法之辩”命题上,表现出是崇尚法律,还是迷恋于道德之治的不同选择。

社会心理,它是一种潜藏于人们内心深处、对社会成员行为习惯与思维方式带有共性支配力量的强大心理因素,往往通过以“行为情结”为内容的集体无意识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试图再现、无限趋近于自身的祖先之行为惯性与思维习惯,表现出行为上的顺从与认同,并由此影响我们在选择道德与法律作为国家与社会管理手段上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这往往是我们遵守法律、认可道德对自身行为具有的约束力一种心理动因。正是基于此,心理学研究认为,在确保遵从规则方面,其他因素如信任、公正、信实性和归属感等远较强制力为重要{2}。所以,以社会心理的视角来诠释“德法之辩”命题,需要客观地还原它所蕴含的内在规定性及其价值,探究支撑这一命题的社会心理要素的形成及其影响,以此来呈现法治社会合法性的心理结构,这不仅摒弃了价值优劣的主观臆断,而且可以忠实地呈现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社会心理特征,以期在社会公众心理层面上实现传统与当下的沟通和对接。

二、从顺应自然到凝聚共识:“德法之辩”的社会心理形成

在“德法之辩”命题之下,是重法抑德,还是德主刑辅,无疑是人类的主观设计与期望,它来源于我们的先祖在面对客观生存环境时所形成的集体认知与整体行动。当然,这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则是他们追求善生活、良秩序的生活经历。对此,虽东西方路径不同,方式各异,但均是通过自身的生活经验及其生存智慧来呈现“从集体意识到集体无意识”的社会心理形成进程。事实证明,“文明是‘一种遭遇的结果’,是‘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是在人类与自然环境的‘挑战’和‘应战’中诞生的”{3}。因此,如何“迎战”来自于特定自然环境的“挑战”就成为了东西方文明诞生之初面对的第一道命题,同时,这也是一个民族社会心理特质形成的重要历史关口。

1. 西方“良法之治”社会心理的形成――以古希腊为例

在古希腊,其先民们所面对的自然环境营造出了一种理性认识自然运行规律的社会氛围,由此,也形成了一种典型的社会日常生活方式与环境――陌生人之间的商业贸易。客观上,对人性利己甚至贪婪的假设与防范便成为了国家与社会管控理论的逻辑基点。因而,对人性贪婪的合理控制就成为了他们创设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机制的出发点,而该机制得以产生并正常运转,人性恶的主观假设则是不可或缺的逻辑起点,所以它不能依靠在“熟人社会”中发挥效用的“以情动人”自律性的伦理道德,而是多种利益冲突与妥协下所形成的、凝聚了多数人意志的法律。

所以,为了构造一个正常的生存环境与秩序,在维护社会或城邦秩序的手段上,古希腊人更青睐于法律,而非道德;更依赖于理性,而非人情。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等理性特征,可以避免社会治理中非理性因素的混入,能够防止人的感情用事和偏私。”{4}究其原因,这一选择无疑是基于生存实践而形成的一种集体认知与整体行动。为此,孜孜以求的践行这一认知理念,如城邦的民主共和制度――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与执政官选举等。

可见,在如何应对客观生存环境的历史进程中,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所建构的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则是良法之治,其后,历经中世纪宗教近千年的熏陶与洗礼,从而在“德法之辩”命题上所形成的社会心理内容则是法律乃不可逾越的上帝之旨意。由此确立了西方社会在“德法之辩”命题上的基调与方向。

2. 东方“德主刑辅”社会心理的形成――以中国为例

相对于古希腊人对法律之治的矢志不渝,古老的中国却钟情于伦理,迷恋于道德。这缘于孕育中华文明的自然条件与古希腊文明完全不同。在生存的自然环境上,适宜农耕的自然环境特征明显:相对隔绝的地理特征、辽阔多样的生存空间、温湿为主的气候条件。因此,生存环境基本决定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家庭式的小农经济。所以,只要一家老小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辛勤劳动,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基本可以保证一家老小的生存。这就在获取生活资料上形成了以一户一家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生存机制。此种生存方式由此塑造的个体角色并不是国家公民,而是家庭成员;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宗法式的网络,社会结构则是家国同构的模式;构造的社会关系网也不是一个陌生人的场域,而是熟人的伦理世界。因而,在选择维护社会和国家秩序的手段与方式上,与古希腊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不遵循“家”的逻辑,那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会被斥之为“无父无君之禽兽”。由此,社会关系的内容与结构只可能在血缘关系中的得到诠释,在人性善的主观假设上得以确立,也只有在人伦情理中获得真正的内涵,而绝不会在人性之恶逻辑中得到解读。

那么,在此之下,阶级消纳于伦理,国家隐没于社会。道德固然不能消除社会矛盾,但得以凝聚成稳定的社会结构便完全取决于道德的力量{5}。为此,人伦之情理则成为了包含法律在内的所有行为规则理应彰显的精神实质,道德之恶等同于法律之罪则是自然的逻辑推演。所以,情、理、法融于一体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模式则是水到渠成的选择。所以,不难理解,中华文明为何是一部博大精深的家天下的道德文明史,而不是犹如西方那般崇尚法律的理性主义文化传统。

至此,在生存逻辑的维度之下,“德法之辩”这一命题在东西方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内在规定性,一个是需要借助于法律来稳定主要由陌生人交往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与秩序,而另一个则是始终需要温情脉脉地道德来安抚处于小农经济模式中的家国同构的社会温情,所以,因为东西方在治国理政与社会管理模式上便形成了不同内容和价值取向的社会心理。“对于每一民族来说,它所处的地理环境都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这个民族的文化以巨大的影响。由于地理环境的相对不变,它对于一个社会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恒定的,……它并不直接地参与到人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之中去,而只是给人类的历史提供了一个‘真正舞台’和‘表演的场地’”{6}。但由此而搭建的“舞台与场地”却决定了即将上演的戏目的类型――尚德抑或重法,也决定了置身于舞台之上所有角色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惯性――从主观认同到客观行动。

三、从主观认同到客观行动:“德法之辩”的社会心理影响

囿于生存环境,主观上的整体性努力――集体意识(即集体认知)一旦形成,并经长期的生存实践便沉淀为一种同质性的社会心理――集体无意识,而“沉淀本身包含着内化(心理)和外化(历史)两个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不过是外化了的心理,心理不过是内化了的历史{7}”。因此,一个民族早期的实践性生活经验与方式往往以一种巨大的历史惯性力量从心理层面上影响着她的子孙后代,并影响着他们“定纷止争”的行为规则以及社会与国家治理的模式。

1. 在“德法之辩”形而上层面的影响――以国家立法创制与调解制度为例

内化是指社会意识向个体意识的转变,就是把别人的或者是社会的观念、行为、评价等事物融合进自己的心理或者行为中去。{8}所以,在诸多个人以及社会矛盾解决的思维逻辑上,我们习惯于在道德话语的逻辑延长线上进行,都试图将这些问题转换成道德问题。哪怕是同质性的社会心理――集体无意识的影响力所赖于栖身的社会客观环境因社会发展或转型而不复存在了,但它却仍以一种道德意义世界的景象停留在社会成员的意识结构之中。所以,我们始终对“包青天式人物”的出现充满期待,也始终对通过“上访及其调解”{9}的渠道来解决问题方式在心理上存在依赖,且并非只是一种局部的或单个个体的,而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心理诉求。

那么,如何满足并通过合理的渠道疏解这一社会心理诉求,则是每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一般而言,国家的立法行为并非是在创造发明某种法律制度,恰恰相反则是在表达和疏导具有同质性社会心理的行为。所以,“立法者应该……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10}为此,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国家机构――国家局,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条例》,无不是为了回和承载这一社会心理诉求。那么,究其实质,无疑不是用现代的法律来规范自古既有的“拦圣驾,告御状”的社会现象,只不过是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实质上内容并没有改变。除国家制定《条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同样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渠道来将长期留存与普通民众心中的厌讼、贱讼的心理进行了合理疏导和表达的又一举措。在“以和为贵”的社会心理支配下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对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定纷止争的模式一直关爱有加,因此,为调解制度的存在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心理平台。

2012年10月9日,我国首次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所统计的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1.1万个,调解员433.6万名。调解纠纷893.5万件,调解成功率96.9%;全国法院调解民事案件266.5万件,调解撤诉案件174.6万件。可见,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中国司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挥的作用及其社会认同度更是不容置疑。所以,无论是,还是调解,如果我们就此进行溯源性追问,它们无疑是中国传统社会“情理法”价值观念的一个缩影与再现,因而,当下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来表达和疏解此种社会心理诉求,不仅让社会公众实现了内心认同上与传统的对接,而且增加了文化上的归属感。因此,与调解制度便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在当下的定纷止争模式之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可见,以集体无意识形式潜藏在社会成员内心之中的心理诉求,与其说它是一个民族生存经验的沉淀以及生活方式的坚守,还不如说它是一个民族子孙后代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话语规则。所以,在“德法之辩”形而上价值维度之下,仁政模式下的德主刑辅之于东方所具有的独特的心理期待与认同。因为以集体无意识方式所表现的社会心理内容,它在一个民族心灵上打下的烙印,往往以一种隐形的同质结构性的强制力默默而又深刻地影响着当下甚至是未来的经济、文化以及政治制度的架构,并由此将隐形力量转化为客观的制度构造。因此,在这一隐形的、惯性力量的作用之下,东西方历史上便构造出内容迥异的社会及其国家治理模式――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而,各自在“德法之辩”形而上的价值维度上的差异性也同样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论证。所以,在西方,从霍布斯、洛克到孟德斯鸠、汉密尔顿与麦迪逊等一大批思想家都以人性恶的社会共识来作为政治与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而东方的中国,处于文化核心地位的儒家,将人性之善逻辑之下的“内圣必外王”作为了政治制度的内在规律。最为重要的是,此种理论的假设与构造通过文化传承所形成的话语在社会中的反复激荡,不经意间激活并试图强化着沉淀在社会民众内心深处的此种行为情结与心理诉求,而此种话语所产生的社会环境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由此而将以集体无意识形式存在的社会心理所具有的隐形之力转换成显性的社会集体行动,这简直就是一个理所应当之必然性的结果:所以,为何我们仍然对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德治”念念不忘,而西方却始终坚守法律的理性之治――一切皆归于法。因为“德治对于我们,不仅意味着曾经的治式(传统德治)与传统(德治传统),且意味着当下的治式选择(以德治国方略),传统德治、德治传统与德治的当下治式间确乎存在某种生命意义上的关联,而它们对于中国法治进境的意义也是独特的。……对于国人说来在某种意义上带点儿‘情结’的味道”。{11}

由此,在“德法之辩”形而上的维度之中,西方从尚法到良法之治,始终保持着对权力的高度警惕。因为他们坚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2}而在东方,修齐治平的道德修养路径所成就的“内圣则外王”之道则成为了获取政治权力及其稳定运行的不二法门。

2. 在“德法之辩”形而下层面的影响――以亲亲相隐和宽严相济制度为例

在“德法之辩”形而上的层面,因受社会心理的影响往往是呈现的是现代文明观念与文化传统价值之间的对接、冲突与整合,而在“德法之辩”形而下的维度之中,则是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来表征这一对接、冲突与整合的具体内容。

(1)现代“亲亲相隐”法律制度与传统文化的对接

众所周知,亲亲相为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典型制度与原则。它之所以在传统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因为它演绎的是这样一个基本的情感逻辑:法律如始终关注人性中合理的成分,那么,它的生命力将亘古不衰。而大义灭亲,虽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倡导的司法观念与政策,但经过实践的检验,我们发现它虽可以将违法犯罪行为逼上绝路,但却违背了人之常情,它剥离了家人之间与生俱来的自然情感联系。所以,大多数人并不认同。2010年10月14日,《南方周末》在《量刑的抉择:“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一文中刊载了一组对“大义灭亲”民意调查数据:认同的为31.80%;反对的为29.39%;矛盾的38.81%。可见,在该问题上,持反对意见与持矛盾的心态的,占到了受访者近70%的比例。那么,从国家立法层面上而言,是继续坚持大义灭亲,还是与传统的亲亲相隐价值观念来对接,来关注和表达社会的心理期待与认同呢?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便回应了这一社会心理诉求。该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见,在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为此,通过修改法律摒弃了“大义灭亲”的观念,与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制度相契合,实现了与文化传统观念的对接。如此,将既往焦虑的、矛盾的大义灭亲社会心理完全予以释放与合理化,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法律制度的社会实效,扫除了法律实施的社会心理障碍。

(2)现代“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

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司法机关惩罚犯罪,必须实行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该《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但是,这条规定在“李昌奎案”的处理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在该案中,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即后用锄头敲打致死18岁的王家飞,并摔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因此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在该案中,不仅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且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一审量刑失重,故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民众并不买账,一片喊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当时,甚至连李昌奎的大哥都以为,这种事,一定是活不了。不难发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与民众心理诉求之间出现了冲突。云南省高院欲借此案来改造冤冤相报的传统观念,突出国家对杀人偿命的文化记忆引导和整合,而民众却是杀人偿命、同态复仇的心理诉求,表达的是群体与生俱来的文化情感。所以,哪怕是依法作出的判决,如果与社会心理诉求相背离,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某种集体的不理解,甚至是整体的抵制,因此,云南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结局收场。

可见,通过上述简要的分析,可以明确的是在“对接”与“冲突”之间,但凡顺应社会心理(如杀人偿命)与契合自身“行为情结(如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则必然会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反之,必将遭到社会公众的抵制。

所以,不难得知,已凝聚成集体无意识形式的行为情结与社会心理,对于我们的行为惯性所具有的整体性强制力并不只是简单地表现为一种隐藏在内心深处悄无声息的心理抵抗,而是将一个个原子式的个体凝聚并塑造成为一个具有同质型心理结构的类本质存在式的整体,并通过这一类本质形成相互之间的关系结构、内容以及处理问题思维上所形成的集体认知,从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致性,所以,我们也就习惯于将合情合理置于合法之前类考量各种制度规范与行为,这几乎成为了我们心理上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四、回归自身:“德法之辩”的价值导向与路径选择

一个国家的治国方略与社会管理模式,贵在有根,贵在合于现实。这就需要关切并合理的表达和疏导社会整体性的心理诉求。因为这一诉求,它以独特的视角透视着一个国家与民族治国方略与社会治理模式合法性的心理认同程度,呈现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体系运行功效的真实性与实效性。

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并不是一种社会自我演化、内生型的路径与模式,相反,它是一种“自上而下”政府推动式的、依靠近二十年的大规模的法律移植运动而渐趋所形成的共识,因此,以一种隐性力量存在的社会心理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通过“自下而上”的通道自然而然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合理地表达,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被遮蔽了,所以,关注民意,回归社会,将社情民意合理地植入法治社会的价值体系之中,合理地疏导和表达社会心理的整体性诉求,以此彰显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规定性,这是“德法之辩”命题的现实价值之所在。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做到让每个公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认同国家的治国方略与社会治理模式,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或者借助于外在力量强加于每个人的行为之中,这也就决定了“德法之辩”命题的价值导向与路径选择――必须回归自身,最大程度的关注自身的文化传统,合理表达具有同质性的社会心理诉求。

注 释:

{1}心理学研究认为,不是人支配着情结,而是情结支配着人。它表征的是个人无意识重要的特性,即一组一组的心理内容可以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簇心理丛,从而构成“情结”,它犹如一块磁石,将相同或类似的经验吸附在一起。“情结”来源于集体无意识,而集体无意识与种族的往昔生存经历相联结。参阅(美)C.S.霍尔:《荣格心理学入门》,冯川译,陈维政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5月,第35页。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17 页。

{3}(英)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曹末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74页。

{4}卢建军:《法治理想与“法律神话”的悖论―――兼论西方法治思想发展中对理性与非理性的不同态度》,《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5}蒋传光:《中国古代社会控制模式的历史考察――一个法社会学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6}(德)黑格尔:《历史哲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第123-124页。

{7}冯川:《荣格“集体无意识”批判》,《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8}转引自王兆辉:《道德内化中的个状态分析――以道德知、情、意认同与否为视角》,吉首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9}张梅姿、贺志明:《无讼的价值取向与调解制度的法律传统》,《湖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83页。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 知识型社会 人力资源开发 再生资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人类逐渐迈入了知识型社会。社会组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于人才需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各个组织战略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正如《大趋势》的作者奈斯比特和阿布尔丹指出:当前,信息社会的人力资本已逐步取代工业社会里的金融资本成为战略资源。在信息社会里,人才资源是任何一个组织进行竞争的优势所在;最精明能干的人总是向那些愿意培养人才的公司流动,具有培养人才的最佳环境的公司才能吸引最多的能人。而人力资源开发的任务,就是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础上,满足国家、组织发展变革对于人才的需求。

一、知识型社会

知识型社会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导致的一种社会现象,或是说一种社会的变革。这个变革已经开始还将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计算机技术及通讯技术所带来的技术进步,正如工业时代带的蒸汽机和发电机一样,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进而导致对文化、科学技术进步甚至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深刻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组织结构、生产方式和教育结构的变化已经开始并且正在深化。在这样一个剧烈的社会演化进步的过程中,人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比任何一个时候都要突出。

知识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知识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它导致了科研、生产的全球化。其表现为跨国公司将在世界范畴内的知识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生产将选在最适宜的地区进行,贸易及投资规模逐渐国际化。决策者首先考虑的是效率,而不是地点,哪里的科研、设计、生产或是采购最有效率就在哪里进行。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相对优势的存在将带来越来越细化的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

二、人力资源的特征

(一)人力资源的共性

1.人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劳动者不仅能够认识世界,而且能够改变世界。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2.人力资源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人,不可避免要收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同时,人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有复杂的心理和感情活动。这就是人那里资源比其他资源有更大的潜力,一旦人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就可以创造巨大的价值。

3.人力资源是再生资源。人那里资源和其他资源一样存在着消耗磨损的问题。但不同之处在于,人可以通过良好的休息和饮食,不断地学习和接受新的信息来更新自我,继续发挥效用。

4.人力资源具有两重性。人力资源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维持和更新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财富。人的两重性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对人口数量的控制,更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的培养。

5.人力资源具有实效性。人力资源的形成、开发和利用都要受到时间方面的限制。从个体角度看,作为生物有机体的人,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带动能力各不相同;从社会角度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有培养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老化期。因此,人们资源开发必须尊重其内在的规律性,使人力资源的形成、开发、分配和使用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之中。(二)知识型社会人力资源的特点

1.流动性。知识员工忠于他的职业甚于忠于他的企业。知识员工深知他们的专业能力对于职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他们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公司又忽视或不能满足这些需求时,他们就有可能选择离开。

2.不确定性。知识员工由于在选择上具有主动性,他们可能会不断变换更好的工作环境,或者更好的发展机会。这就使得知识员工实际上很少依赖管理层领导,相反地,员工之间如果存在技术或者能力上的互补的话,倒会让员工产生一种依赖感。在知识员工团队中,领导与被领导的界限模糊了,而是一种活动关系。

3.自主创新性。知识员工具有自己的专业特长,或者是某一领域内的专家,他们的自主性很强,在工作中强调自我,不喜欢被遥控指挥。员工能将自己的个人目标和组织的目标结合起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知识员工发挥自主性和创新性。

4.复杂性。复杂性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劳动过程的复杂。知识员工的工作主要是脑力活动而非体力劳动,劳动么有固定的工作形态和工作流程。二是劳动考核的复杂。在知识型组织中,员工的工作多由团队的形式出现,通过组织界限的跨越以便获得知识的综合优势。因此,劳动成果也将以团队结晶的是形式呈现,这使得个人的绩效评估单独较大。

三、我国知识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

知识型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要依据知识型人力资源的特质,最大限度地为把知识型人力资源的创造潜力发挥出来。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物质条件,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鼓励和保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人才向知识型转化。要做好我国的知识型人力资源开发,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和实施知识型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在贫困和欠发达地区,重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和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将一般人力资源提升为知识型人力资源上;在文化、科技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扩大高等教育,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促进知识型人力资源向人才的转化,并使用好国内国外两方面的知识型人力资源,为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服务。

2.大力推行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根据有关预测到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也只能从现在的9%提高到15%,还是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30%-50%的水平。因此,推行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承认知识和智力劳动的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并尽快建立包含按知或按智分配的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

4.加大对科研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让知识型人才的才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给知识型人才的自我发展和价值的时间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平台。

参考文献:

[1]路甬祥.知识经济、创新体系与大学教育改革.科技导报,1998,(3).

[2]陈立颖,张建洲.知识型人力资源开发初探.科技进步管理,2000,(11).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社会治理 服务时代 劳动与社会保障 复合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61-02

一、社治理时代要求培养复合应用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人才

时代变了,时代对人才的需求也变化了,大学对人才培养的模式也必须相应改变。从1999年大学扩招开始,我国的大学建设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阶段。大学生的数量快速增加,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各个大学都在学生数量、专业数量、校园面积、硬件设施、宿舍楼房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扩建。但是有许多大学的扩建是盲目的、跟风的,其他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就跟着扩大招生规模,其他学校增开新专业就跟着增开新专业。各个学校都竞相争取获得博士点、硕士点等。大学之间的恶性竞争非常严重,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人才是同质化的,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现在社会各界对大学教育最大的批评就是大学教育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人才需求脱节。以至于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恶性竞争,企业与政府等用人单位只能在这些具有相同专业背景的大量大学生中进行择优录取。而用人单位的许多其他岗位却没有对应人才。大学的扩招和建设,更多是在扩大学生规模、增开新专业等方面,却对大学教育建设缺乏反思。大学改革和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进行教育体系建设、课程内容改革和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2014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就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出台两种高考模式,分别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及学术型人才。5月,教育部酝酿启动高校转型改革,我国1200所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这说明了我国对高等教育在进行反思,教育部对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以应对经济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和就业结构的多元挑战。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定位相对明确。本次高等教育改革主要是给大多数普通地方高校进行定位,实现这类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本次高等教育改革重点是在课程体系改革上下功夫,相应减少理论的学术性课程,增加实务性的实践实验课程,从而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战能力等。

四川理工学院是四川的一所普通地方高校。四川理工学院定位为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四川理工学院的定位是在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2009年开始招生办学,专业建设与改革方兴未艾。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为地方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这是时代要求、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要求所规定的。以前人们都抱有这样一种观念:在大学学习一门专业以后就能靠这门专业找到对应的工作,专业=就业。早期专业人才非常稀缺,大学生学了一门专业知识,的确可以凭借专业优势就能找到工作,甚至是好工作。但是现在用人单位的许多员工都是大学生,其人才需求是知识背景宽厚、综合能力强的大学生。许多高校开设第二专业课程体系,部分大学生在毕业时获得了两个甚至更多专业毕业证书。就业的压力对大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广泛涉猎各个专业的知识,需要具备更为宽广深厚的社会知识,而且要在社会实践中将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基于此,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唯有更新观念,才能与时俱进。为地方基层的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复合应用型本科人才,是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一个准确定位。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具有宽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社会能力,并能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技术人才。这为专业建设和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专业建设与改革举措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四川理工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找准自己的定位,进行深入的改革与建设。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4

论文关键词:行为理论 认知理论 认知行为理论个案社会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

一、对认知行为理论的认识

(一)行为理论(Behaviortheory)

行为主义认为,人的行为都是经过学习而获得,也能通过学习而更改、增加或者消失。促使个体学习的动机为强化,举例说明,若一个人的行为受到奖励,或者该行为得到意料之外的好评,这种行为则很容易被学习而且也比较会持续维持;相反,若一个人的行为受到惩罚,或者该行为得到不希望的结果,这种行为将会很难以持续维持。例如,在小学的学习中,助人为乐、好人好事是会受到老师学生表扬的行为,就有学生不断从事这样的行为并且持续维持,然而,当一个学生做了好人好事没有得到表扬反而被误解、被指责,那么他以后就极少有可能再从事这样的行为。在行为主义这里,人的行为是可以被控制的,行为理论常用的干预技巧为,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冲击疗法等等。

(二)社会认知理论(socialcognitiontheory)

对于社会认知的定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DavidShafer认为社会认知是人们关于自我和他人的思维、情感动机和行为的认知加工,方富熹认为社会认知是人对自己和他人的认识等等。认知治疗的主要目标就是帮助案主找出不合理的信念,与之辩论,进而以更实际的认知。

一般说来,社会认知是个体关于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等方面事件的认知。方富熹在《儿童社会认识发展研究简介》中提到,在内容上认知涉及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关于人自身的认知,包括对自己和他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如感知、注意、记忆、思维、动机、情感等等)及思想观点、个性品质等的认知;第二,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双边关系的认知,如对权威、友谊、冲突、合作等关系的认知:第三,关于社团内部及社团之问各种社会关系的认知。

(三)认知行为理论(CognitionandBehaviorTheoyr)

认知行为理论是一组通过改变思维或信念和行为的方法来改变不良认知,它是认知理论和行为理论的整合,是对认知和行为理论所存在缺陷的一种批评和发展,但是却不是简单的相加,或者拼凑。具有代表性的有艾利斯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EBT),贝克和Meichenbaum梅肯鲍姆的认知行为矫正技术等。认识行为强调认知活动在心理或行为问题中的发生作用,在社会工作的实务中既采用各种认知矫正技术,又采用行为治疗技术,从这种意义上理解,认知理论只是认知行为理论的狭义理解。

二、认知行为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理解和运用

社会工作者应该将认知和行为治疗结合起来,在经典的行为治疗中加入认知矫正和引导。例如,对于有多动症和侵犯行为的儿童的冲动行为,可以采用梅钦伯姆的“自我指导性训练”。教会儿童在行动之前仔细的思考以达到对行为的自我控制,这种训练中所包扭的技术,有示范法、反馈、社会强化、公开的和内心的言语复述等等。为了改变这些儿童的行为,训练中要求特别强调利用语言教会儿童解决问题和决策技巧社会认知行为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的过程为:接案期间,对案主的情景进行分析,分析案主的生态环境;中问期,认知重建;后期运用认知行为理论的相关技巧对案主的行为进行干预。

(一)接案期:情境分析——将事件放置于个体所处的生活环境中

社会认知理论是从“三方互惠交互作用”的视角来解释人类的行为和机能的。在这一模式中,认知、个体因素、行为和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在认知活动中,认知情境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中会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具体的解释就是,考察案主的行为是必须将其行为放在案主成长生活的环境,只有结合案主生活的环境才能清晰地看到案主的成长空间,以及在此空间下案主的行为是怎么样产生的,案主对自己行为的看法,以及案主家庭成员、案主同辈群体、案主生活的社区等人是如何看待案主的行为,同时,分析这些人的看法是否对案主有影响,如果有影响,那么影响到底表现的是什么样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再分析,案主是如何回应别人的看法的,用图表表示如下:

任何社会认知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进行的,认知情境可以为社工理解案主行为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在小组社会工作中经常采用的活动方案设计之一就是“情景再现”,通过当事人对所发生事件的叙述。或者角色扮演等形式重塑当时的情景,了解案主对事件的反应、认识、理解。“当……时,我怎么处理?”,案主通过回忆、联想等方法解释在当时情景下,自己为何采取那样的行动。通过案主的描述,社工首先要辨认出案主所存在的特定的认知,社工、及其他组员对案主事件进行阐述,给案主以多维的角度再次认识自己的行为,通过与组员之间的讨论、辨析,社工帮助案主重新对该事件进行阐述,帮助案主重建认知。

(二)中间期:认知重建——了解案主的认知过程

要改变一个人的态度和行为,首先必须改变其认知。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帮助案主分析自己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在此基础上学习新的行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首先要帮助案主正确分析自己,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其次,要帮助案主分析社会环境,正确认识自己与环境的关系;第三,要梳理案主的思想,应用艾利斯的理性情绪法帮助案主清晰认识自己的认知状况,以Beck的六种认知错误为指南,寻找案主可能存在的负面、不正确的认知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改变认知是社工进行行为干预的重要步骤。以作者曾经做过的小组工作——大学生人际交往小组为例。“强强”,是一名大一男生,自进入大学开始,他就变成一个孤单的人,经常自己一个人,他不信任其他的男生,认为别人不值得信任、交流,别人是否理解自己根本不重要,与宿舍、班级其他男生的关系都比较清淡。经过前几次的交流沟通,我们不断了解到有关强强的信息,他在高中的时候有很多关系很好的朋友,现在的宿舍同学都是来自五湖四海,没有相似的成长、生活背景,而且彼此之问差异较大,他从最开始不参与舍友的聊天慢慢地脱离了宿舍,其他的人经常是结伴而行,他就自己独行,与班级同学的交流也在逐渐减少.

在小组中我们设计了情景再现、回应他人的四种态度、信任跌倒等游戏,鼓励强强参与,表达想法,帮助他寻求对他人的信任。随着小组活动的不断推进,强强与其他组员的关系呈正向发展态势,交流的深度、广度均有所增进。他愿意将自己尴尬的事情、糗事公布于众,喜欢嬉戏、逗乐,愿意紧靠着坐,能够真诚的敞开心扉与他人交流,通过合作性游戏活动减少组员过去的负面情绪。活动中他深深地观察到其他组员真诚、友善,放松心情并降低了防御心理认识到朋友在大学校园生活中的重要性,终于放弃成见,主动去理解他人

(三)后期:行为干预——以农民工子女重获友谊为例

郭某,男,就读于某农民工子女专属学校六年级一班,他是令全校师生都讨厌的角色,一提到坏事大家一定会想到他,学习成绩差,没有什么人缘,是被边缘化的同学,捣蛋难以管教的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对于学习很差他认为是老师水平太低,老师讲的他都听不懂,许多同学都不明白,又不是他一个差;对于他经常打架他认为只是其他同学欠打,只有打他们才听话,这没有什么不好的;他极力否认人缘不好,只是不受某些女生的欢迎罢了。

郭某之所以被老师讨厌的原因还在于:一方面与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关,二是案主自己的社会交往不健康,与同学的交往以物的交换为基础,与父母没有正向的亲子互动,与老师的交往远远达不到老师的期望,因此挫败了学习的积极性,破坛子破摔。

经过进一步的与案主交流,案主发展到现在这么令人讨厌的地步,转折点在于一次校长查自习纪律。他在自习课堂不安分,与纪律委员发生冲突被校长撞个正着,校长决定对学校的纪律进行,以他的不良行为做典范,抓出每个班级最捣蛋的三名同学,他就是第一号人物,于是,广播批评,班会批评、所有人都批评,一时间他就是风云人物,郭某的不良行为很大的原因还在于环境。

社工引导案主正视自己自己的偏差行为给老师和学生带来的尴尬。通过对案主当前情形的分析,案主意识到自己的困境,同时,流露出他还是很愿意和同学保持亲密的友谊关系,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关注。’

1.生气日记

生气日记可以帮助案主正视生气,明确生气的价值,自己采取生气应对措施对他人的影响,郭某决定尝试记录两个星期的生气日记,真实记录,当生气程度低于2级时社工贝给案主以奖励——物质奖励和口头奖励。

2.认知重组

分析生气暴力的原因,郭认为暴力是为了证明自己,分析以及修正不恰当的想法,训练其形成正确的信念,使暴力行为减少发生以至不再发生,具体的做法是,找出不和里的应对问题的思路,并分析形成合理的应对思路,自我学习,尝试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3.自我概念——通过同学的讨论,培养其自信心,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

全班同学围绕以下几点进行讨论:认识暴力;郭同学的优点(转变不利的班级环境为有利的优势视角);郭同学表达自己暴力后的真实想法。

老师应该去刻板印象,摒弃“唯学习好者优秀”的价值观,老师要积极的无条件关注,针对于农民工子女普遍学习效率低现象,社工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在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工作实验室开展一对一的学习辅导活动。

4.给家长的一封信,涉及到关于教育孩子合理方法的建议(省略)

三、总结:认知行为理论下的社会工作者

认知行为治疗着眼于情绪问题,认为情绪紊乱是不良认知加工的产物。人们并非对生活事件产生直接的情绪或行为反应,而是通过他人的介入与评估的方式对之加以反应。认知行为治疗旨在改变案主的认知、观点、信念和思维方式,借以行为主义的干预方法,帮助案主在改变认知的基础上通过新行为的学习来强化认知,以帮助案主克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案主时,除了具备尊重、接纳、积极无条件关注、同理心等基本素质外,在认知行为理论的指导下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首先最重要的是明确的洞察力。社工在与案主交流中要能敏感于案主特别的认知,只有在准确把握认知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运用行为技巧进行干预,认知的把握是运用认知行为理论的前提。认知理论认为人的情绪来自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态度、评价、解释、影响等,而非来自事情本身。情绪和行为受认知影响,有什么样的认知就有就可能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情绪,情绪的表现情况直接导致行为的演变结果。因此,社会工作者非常有必要了解案主的认知过程。改变案主的认知过程就是改变案主在形成此过程中中所产生的观念,以此来干预案主的行为。

其次,在案主的生态环境中重建案主的认知结构。社工在运用认知理论干预案主的行为时,要立足于案主所生活的环境系统,在帮案主改变认知时,要与案主一起分析其产生不良认知的原因,并分析不同的因素影响案主的程度,让案主清楚地看到自己对事件的态度、看法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提高案主分析问题的能力。干预和治疗的目标不仅仅是针对行为、情绪这些外在表现,重要的是帮助案主分析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分析自我认知及社会认知状况,找出错误的认知并加以纠正。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 社会计算;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36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61- 03

1 引 言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核心竞争力。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通过对知识进行管理以实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由此可见,对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找和构建行之有效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相关理论概述

2.1 个人知识管理

个人知识管理(PKM)是指运用一系列的工具和技巧,对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存储、检索及创新,是解决人们在知识经济时代所面临的信息问题的有效途径。个人知识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即个人对知识管理的意识、理念以及进行知识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2.2 社会计算

2005年O’Rell提出Web 2.0的概念,社会化软件、网络社区、社会计算等专业术语及相关学科由此产生并快速发展起来,尤其是社会计算,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目前对社会计算没有一个统一且明确的定义,它是一个交叉学科,除理论研究外,其典型应用也是热点问题。社会计算的应用主要包括以文字为主的论坛、Blog、微博,分享照片的Flickr,共享视频的Youtube,知识库Wikipedia,社会书签Del.Icio.US,社会网络FaceBook以及其他开源社区等。社会计算与传统计算的特点对比详见表1。

社会计算是可以应用在信息管理领域的技术和服务理念,由表1可知,社会计算具有去中心化和自下而上等特点,这使得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转移到系统边界,用户可以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彼此间的交流、分享和协作,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中心。因此,对基于社会计算理念和技术应用的个人知识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找和构建行之有效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社会计算环境下个人知识的转化过程

个人知识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工具来促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相互作用与转换,以满足个人知识获取和知识动态创新等需求。结合社会计算理念、技术和知识转化SECI模型来探析社会计算对个人知识管理的影响,对研究隐性知识的影响因素具有积极作用。

SECI模型存在一个基本前提,即不管是人的学习成长还是知识的探索创新,都必须处于社会交往的群体与情境中才能得以实现和完成。而现实情况也正是有了社会的存在,才有了文化的传承活动,因此,用SECI模型来描述个人知识转化是可行的。SECI模型分为社会化(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外在化(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组合化(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内在化(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4个阶段。社会计算的典型应用就是利用SECI模型将难以搜索和表达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促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相互作用与转换,从而提高个人知识管理绩效。社会计算对SECI的支持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社会计算运用其理念和技术可以实现“隐性知识显性化、显性知识组合化、创造产生新的隐性知识”这一过程。

社会化是一个通过共享经历建立隐性知识的过程。在社会化过程中,利用Wikipedia、百度百科、社会性网络服务等技术可支持个人的信息收集和交流,也可提高隐性知识在个体之间的传递效率。此外,通过社会化网络交流,还可消除由于个人价值观念差异而导致的沟通障碍,从而减少知识传播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外在化是一个用显性化形式来描述隐性知识的过程。在外在化过程中,利用个人知识管理工具对获得的隐性知识以思维导图、文档文件、音频文件、视频文件等加以描述和表达,随后进行存储,便可提高隐性知识显性化的效率。通过个人知识管理工具,还可实现个人知识的系统化存储,从而减少搜索成本。组合化是一个通过各种媒介将显性知识进行组合的过程。在组合化过程中,利用RSS、网摘、社会化书签等工具对知识进行分类,以实现相关显性知识的聚合和系统化。这些工具不仅可提高知识的系统化传播效率,还可对系统化的知识进行处理从而将相关知识推送至感兴趣的主体,以创造出更多的新的知识。内在化是一个对组合化产生的新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并最终升华为个体隐性知识的过程。在内在化过程中,运用博客、网摘、学习型社区等进行讨论及交流协同学习,可提高知识的消化和吸收效率,从而提高个体的社会竞争力。

在上述4个过程中,社会计算的应用不一定完全存在于某一特定过程中,在社会化过程中也可使用博客、论坛和学习型社区来促进隐性知识的传播。从图1可以看到,社会计算的理念和技术应用能够很好地支持SECI模型,提高隐性知识的转化效率、知识的传播效率以及个体对知识的消化吸收效率。由此可见,社会计算对个人知识管理的影响是积极的。

4 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

4.1 三维体系结构

根据社会计算对SECI的支持,可将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描述为三维体系结构,此结构中的每一维都不可或缺,且彼此之间紧密联系又相互影响(如图2所示)。

个人知识管理过程是交互的,从知识获取到知识存储再到知识释放,整个过程都体现了个体对知识的获取、吸收、传播和创造。因此,个人知识管理过程是迭代的,社会计算提高了该过程中的隐性知识显化效率、知识的分享效率和新知识的创造效率,也较好地解决了目前个人知识管理系统只注重知识积累而忽略知识能量释放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

4.2 工作过程

社会计算环境下个人知识管理系统的工作过程如图3所示。

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工作过程可描述为:用户在遇到某一问题后产生知识需求,他首先将会在自身的知识存储中进行搜索,系统则会根据用户的查询条件发出检索命令,若查询到相应的显性知识则返回给用户,反之则继续进行检索直到满足用户需求,最后对知识进行释放。系统一方面将补充的知识存储到用户的个人知识库中,另一方面将搜寻的知识返回给用户。

在知识搜集过程中用户可利用IM工具、电子邮件或直面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在交流过程中进一步获取和学习更为深层次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从而不断扩充个人知识库,个人知识库的日渐丰富又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知识需求。

4.3 系统框架

社会计算环境下个人知识管理系统的框架如图4所示。

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可增强个人知识创造能力、丰富交流方式、提高知识共享效率。框架中描述的功能有助于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由此可见,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具有较大优势,具体可归纳为:第一,社会计算增强了个人的知识创造能力。社会计算在组织上的去中心化特点将使得知识不断被理解和创新。第二,社会计算丰富了个人知识存储形式与组织形式。个体需要积累大量信息来支持自己的学习,这些信息不仅应存储于个人电脑硬盘中,还应通过在线存储方式与他人共享。第三,社会计算提高了知识释放的效率。

5 结束语

社会计算为个人知识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基于社会计算环境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能够有效利用社会计算的技术和理念,并通过合理创造、共享并运用个人知识储备,将隐性知识充分转化为可运用的显性知识,从而促进个人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提升。社会计算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框架为个人知识管理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现实困境;制度策略

中国社会组织是非盈利性组织,其主要是服务于社会大众,因此其人力资源管理趋向于使命感和理想化,并且人力资源管理要符合社会组织的核心价值观,要将组织的核心价值观明确地传输给组织成员,从而促使社会组织人员的价值观与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1 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

1.1 宏观运行的困境

首先,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量与质并不对等。从2009年开始至今,中国社会组织从43万个增长到55万个,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在期间从事社会组织的人员从545万人增加至614万人,从表面上来看,社会组织人力资源也在快速的发展中。但是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中国高校每年会为社会培养1万名专业工作者,但是真实的从业率却不到30%。另外,目前,在全国社会工作者中只有4万名工作者获得了职业水平证书,这意味着我国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极低。根据调查报告显示,美国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占总人口的2%,香港为1.7%,日本为5%,而德国为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从事社会组织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对于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这两者的关系并不协调一致,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速度十分快,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增长却呈现回落现象。其次,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专业素质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协调。目前,我国从事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程度并不高,其工作人员的学历与实际工作要求也不符合,因此无法解决和应对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问题。因此,为了解决我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困境,我国社会组织应该加强专业社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1]。

1.2 微观运行的困境

第一,社会组织的文化和精神与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认知存在着很大的误差。一个好的社会组织应该有着良好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其组织的使命感和理想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人员认同并且遵循社会组织的管理理念,另外对于社会组织的运行效率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专业社会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岗位调配、薪酬与福利以及绩效和鼓励制度等三方面的工作因素,而关注组织文化和价值的仅仅只占13%,这就说明了专业社会从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文化和价值的培养,从而导致了社会组织运行效率下降。第二,社会组织构架与专业社会从业人员发展不一致。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构架较于简单,并且规模也较小,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大多数社会组织规模在10人以内,并且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也就是说社会组织更加注重对于专业社会从业人员的短期管理,这却大大限制了社会职员的发展,并且也导致了大多数社会组织流失专业人才。第三,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在招聘、培训、绩效评价以及员工诉求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社会组织在招聘中更加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对于员工的价值观念并没有严格的要求,这并不符合社会组织的运行理念和管理理念。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社会组织机构并没有建立成熟的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大多数是关于专业技能和沟通技巧,对于组织的价值体系和管理理念并没有提及,这导致组织员工在社会服务中没有归属感和使命感。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是非盈利性的,即使运行资金来源有限,但是对于组织员工的绩效和基本需求都要适当满足,跳出“绩效不与物质奖励挂钩”的误区,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2 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策略

2.1 宏观制度策略

首先,应该实施短期制度策略。一方面,政府应该利用国家权力来保障专业社会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和合法诉求,并且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约机制,再通过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来运行,最终营造出有利于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契机。这也意味着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框架应该控制在法律和制度之下,并且适当地要求政府加以干涉和调控。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宣传社会组织的形象和性质,并且培养公民的社会观念和服务意识,促使更多的人认可和接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文化背景息息相关,因此,中国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公民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另外,我国社会组织也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持和体系保障。政府要满足社会从业人员的基本福利和诉讼需求,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来挽留更多的专业社会从业人员,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定的基础。其次,应该实施短期制度策略。一方面,应该加快完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中各阶层的职责和任务,不仅要科学合理地调配岗位还要建立社工义工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合作和联系,打破社会组织“行政化”难的局面,明确政府在政策和市场规则制定方面有着主导型职责,并且为引导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正确的价值观和文化观。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流动性的控制,为了进一步抑制社会组织人才流失的现象,政府应该对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注册登记,并且通过一些列的岗位培训和道德教育来考核和规范社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从而促使社会组织在长期发展中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以及科学化[2]。

2.2 中观制度策略

首先,应该将社会组织协会与行政组织分割开,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能力和管理能力,还可以建立合理系统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而社会组织员工评价体系则由社会组织协会管理模式提供。其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职责要明确,实现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其中政府是社会组织的引导者,为社会组织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但是政府减负着太多的职责反而影响社会组织的运行效率,因此,政府应该将部分注册权、监督权以及考核权过渡给行业协会,促使行业协会作为中间机构来分担两者的工作量,从而对社会组织员工进行更好的规范和培养。

2.3 微观制度策略

从微观层面来看,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的基本需求,一方面不仅要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员工价值观和文化观的培养,因此,在社会组织招聘中要考核员工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质是否与社会组织的核心相冲突。另外,在培训过程中,应该引导员工认可和接纳组织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将组织的核心价值观转换成自身的价值观。因此,绩效考核中也要将价值观考核纳入到评价体系中,将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质与员工的福利和薪酬直接挂钩,从而鼓励员工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3]。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不一致,因此,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应该创新管理制度和策略,从宏观上利用政府权力来制定法律法规和制约机制,从微观上有力保障社会从业人员的合法诉求,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代盛.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制度策略[J].中国行政管理,201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