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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1
经济发展是在一定经济增长基础上的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质量的有效提高,中国加入世贸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它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其中最严重的很可能关系到中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会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性的危害,在经济方面尤为明显。
近来的金融不稳定带来的经济损害有多种形式,比如银行倒闭、企业破产、职工失业、为处置银行坏账所负担的财政支出、外汇储备的损失、GDP下降等等。计算发现,日本在1992—1998年间和韩国在1997—2000年间为处置银行坏账所负担的财政支出分别达到各国年GDP的21.5%和14.7%。北欧国家自1990年以来的三四年里因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达到其年GDP的10%—30%。这样的事实向我们深刻的说明了金融危机带给经济发展的巨大危害,甚至是经济倒退。
从经济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出现混乱动荡,对银行信用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及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可称之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和金融安全是对立的,靠的是国家金融竞争力、国家的金融系统抵御能力、国家金融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这样一个不稳定的金融环境,如何使经济的发展减少影响或者拉升经济发展就成为了我们所面对的必然问题。
二、经济发展的机遇
危机,从经济上我们也可以这样去解释:危机是危险和机遇并存的一种特殊现象。经济结构的进步完善中,寻找机遇并抓住机遇就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在金融危机下,本文从经济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究。
1.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危机下银行、企业等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这时这些行业也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我们不妨可以提升对其他行业的投入比例,如农业、小商品、轻工业等。根据金融危机的危机空白时段拉升这些行业,存储资金等待金融的回升。
2.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金融危机常常带来的负面效果就是失业问题。这也是大部分人所担心的事情,然而这时也正是我们促进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机遇,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往往人力资源的素质也是一大问题。在金融危机时,面对这方面的压力人们不得不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以便保障生存,这样也就给危机时的人才质量带来了很大的保证,当金融危机度过后,优秀的人力资源带给经济发展的贡献将是非常巨大的。
3.技术发展,经济发展中技术进步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化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都能深刻的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技术进步不断改变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技术进步可以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在金融危机时,一切和金融有关的行业都可能崩溃,但技术却是一个例外,任何时刻先进的技术都会给经济发展的提升产生很大影响,促进经济的提高。
4.发展区域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中注定是要先以农业为主要部门转为以工业为主,进而转为以贸易及服务等产业部门为主。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金融危机下的过渡时期不妨把视线转入区域经济,投入区域经济,带动区域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体经济的进步。新晨
三、金融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融合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大部分资金,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将是十分严重的。
例:2003年,爆发了SARS疫情,其具有突发性、预知性很低、求援依赖性高、后果严重等特征。在SARS疫情中,全国人民度过了“五一”长假,然而因为SARS,银行闭门休假、企业调整等给金融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为SARS人们不得不取消原定的假期消费、旅游一系列活动,国民经济同比去年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
评析:上述例中SARS的爆发,把人类逼到了危机的面前。这里的危机就是指具有严重威胁,并具有不确定性和有紧迫感的情绪。危机是几乎来不及反应的,在这次SARS疫情中,对我国的金融也有很大影响,银行的闭门休假每天将产生的不便、人们出行的不便、社会各行业的结构等紊乱同样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从SARS看金融危机,当信息混乱、事态扩大、特别是用来弥补和恢复危机的资源供不应求时,只有当人们有了明确、真实的信息,看到解决危机的资源供应充足,才会感到危机的规模在缩小,个人和社会的危机恢复力就会增强。金融经济危机也是一样,当金融危机来临时,人们往往会有消极的心理,经济发展就需要从不同位置全面的解决这一问题。
国际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及金融并购都会对金融危机的解决起到一定作用。信息公开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都可以很好的促进公司企业的发展,危险和机遇并存的金融危机同样也可以带给我们发展的契机。经济发展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时,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提升自己,在金融经济中灵敏的把握住机遇,那么即便是金融危机也同样会带给我们经济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欧永生:金融危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2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业;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次金融危机,通过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影响,迅速的扩展到全球,并快速升级为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世界面临的最大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打击和衰退之中。金融危机中,由于全球空前一致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全球经济正逐步实现由深度衰退到艰难复苏的转变。但是,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复苏将是漫长而缓慢的,同时,在这漫长的恢复调整的“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的恢复过程将充满着变数和不确定性。面对金融危机过去之后的全新的国际和国内经济金融环境,我国金融业在反思与吸取金融危机带来的经验与启示的同时,也需要正视当前的挑战与机遇,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金融危机为我国银行业带来的经验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的金融风暴以迅猛之势席卷全球,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打击。与美国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典型特征是垄断程度较高、金融产品较单一、行业内竞争不足。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活动开始出现鲜明的发展方向:其一,经济活动市场化;其二,经济活动国际化及经济活动的全球化;其三,经济活动信息化。世界经济的这三个发展方向一起构成了这次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和形成因素,同时也是这次金融危机为世人留下的重要的经验教训。
能否迅速遏制全球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冲击,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处理好各种危机后遗症,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的严重的冲击与危害,但是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部分机遇。我们需要综合分析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而探究金融危机的应对方式与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
1.经济周期下降带来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一方面,虽然经济危机过去一段时间,但是经济危机带来的显著影响还在继续,世界经济恢复步伐缓慢,经济的外部需求扩张还需要等待,甚至在短时间内经济快速发展还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周期性波动使银行资产质量面临考验。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显著问题是我国经济的投资总额不断上升,而相比的经济消费和出口发展却依然处于疲软状态。
2.金融业逐步开放带来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国外银行和外来投资这的大量涌入,外资在我国迅速实现了数量的增加及资产规模的扩大,我国国内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中,外资银行和外来投资者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角色。
3.利率市场化带来净利差收入的减少。现阶段,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以及部分小额存款利率已经放开,在货币市场上,央行票据、国债在整个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也已实现了开放,同时人民币利率改革发展到“存款利率规定上限,贷款利率规定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的基本走势就是银行存贷利差收窄,将带来巨大的利润压力。
4.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带来巨大的挑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是由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其中指出将在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一举动说明我国人民币正式开始了国际化进程发展道路。
(二)现阶段国金融业面临的机遇
1.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深和改善。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我国金融市场存在很多断点。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供需不协调表现得更为突出,同时也推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优化与发展。
2.银行面对的市场和客户将进一步扩大和成熟。例如我国企业资本运营问题,我国企业中由于长短期限不匹配、投机股市等现象,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很多知名企业由于运营资本的问题而无法抵抗金融危机而破产。
3.金融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这次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业以及企业造成了严重后果鲜明的暴露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其弱点。
三、现阶段我国宏观调控应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1.以经济稳健发展为前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现阶段,首先,我国应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的构成,通过调整经济结构的构成,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从而提升我国经济结构的稳定性,以及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有效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其次,优化我国投资与消费的比例,投资于消费比例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活力与生命力,我国应积极协调投资于消费的比例,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者,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和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从而通过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经济整体的活力与竞争力。
2.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尤其要改变和摆脱既有思维方式束缚和路径依赖。同时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而求得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以扩大社会矛盾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以增加历史欠账为牺牲换取经济发展。
3.将“中国制造”逐渐发展为“中国创造”。通过狠抓品质管理,提升产品整体科技含量,来提升我国的经济竞争力。
4.在调整中持续实施扩大内需策略。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宽广,内需的增长是我国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的重要策略。现阶段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要着力保持扩大内需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和持续性,通过内需的提高,保持我国经济持续的生命力,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5.积极拓展国际新兴市场。金融危机启示我国经济发展中应积极拓展全面的国际市场。我国拓展国际市场需要积极推动与相关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通过这些谈判,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空间,增加贸易渠道,分散出口过度集中少数发达国家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元庆.资本约束、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金融论坛,2006.
[2]詹向阳.新形势下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N].金融时报,2009-11-02.
[3]郭田勇,陆洋.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3).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3
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例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恶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近年来金融危机有呈现某种形式混合的趋势。金融危机的特征是的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缩减。经济增长受到打击,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有时候甚至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当前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房产市场泡沫促成的。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一金融危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每隔4年至10年爆发的其它危机有相似之处。繁荣萧条周期通常围绕着信贷状况循环出现,同时始终会涉及到一种偏见或误解。这通常是未能认识到贷款意愿和抵押品价值之间存在一种反身、循环的关系。如果容易获得信贷,就带来了需求,而这种需求推高了房地产价值;反过来,这种情况又增加了可获得信贷的数量。当人们购买房产,并期待能够从抵押贷款再融资中获利,泡沫便由此产生。近年来,美国住宅市场繁荣就是一个佐证。而持续60年的超级繁荣,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例子。金融危机的产生多数是由经济泡沫引起的,以21世纪最大的美国金融危机来举例,可以看出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
二、金融危机下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措施
根据金融危机的爆发特点和分析归类,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针对金融危机影响的领域和服务行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避免空前的信用灾难和货币灾难在无形中吞噬了人的正常生活。在这里,我们将分别举出必要的措施,以应对金融危机下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增减的必要讨论。各层级会计人员应充分履职,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整体的管理制度而言,执行制度、操作制度及完成服务项目的都是个体行为,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自身做到充分履职,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慌乱,时刻保持头脑冷静,恰当的分析和处理数据和第一时间信息,将变得非常重要。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的工作时间、程序和性质进行有效的、针对性设计,已使从个体做起,完善整个体系的应对金融危机所结成的网络。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无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意识形态,人性的本质不会改变。金融危机下会有两个层面的暴露:私欲主义和集团主义的极端对峙。各层级会计人员充分履职是在整体的监察、监督和管理制度下能够掌控的,但是单个的个体永远是能动的,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所以对人员管理的加强,也就是监督体系在大的人为灾难面前的强化,也将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出于隐性的考虑,道德危机也有可能在这个时候极端爆发。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在总体上造成金融危机冲击影响最大的就服务行业,而尤以银行业为最。在金融危机期间加强服务管理,用人为的智商控制隐性的灾难持续性危害就是最好的应对手段。以上三点措施为防止、防范、主动改变三个层次的分析,也是我们从理性出发,能对金融危机所造成冲击的最好回应。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4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性的经济波动所带来的危害在范围、程度上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在追成经济衰退的同时带来巨大的浪费,严重地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本文从国际资本的本性与 资本主义 国家政权的私人性质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和研究产生经济波动的根源。
从资本主义诞生的那一天起,经济波动或者称之为经济周期就像噩梦一样笼罩在资本主义世界上空挥之不去,上演着一幕幕繁荣、萧条的悲喜剧,危机-萧条-复苏-高涨-危机……成为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永恒不变轮回,所有周期的结局都已经写好,生产苒生产被破坏,人民生活陷入困境,文明的进步严重受阻,同时带来了资源巨大的浪费,使得资源稀缺形势变得更加严峻。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深化,这种危害在世界蔓延的范围越来越大,造成的危害成倍增加,卷入其中的国家和地区深受其害,损失巨大。
一 资本的存在和扩张是经济波动的根本原因
资本的存在和扩张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了增值,为了实现增值不折手段是资本残忍和血腥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构成了资本运动的全部和原始的动力。从资本主义诞生到今天走过了近五百年的时间,五百年来,资本主义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过了原始积累、自由竞争,垄断、国家垄断的 历史 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资本主义势力称雄世界,资本主义集团内部通过激烈的竞争,不断分化和组合,形成了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金融、能源、矿产、粮食世界性垄断集团,在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长期博弈中,最终获胜,获得了货币发行权,资本主义步入国家垄断阶段,国际资本应运而生,资本主义政权最终成为国际资本的附庸,国际资本通过手中掌握的海量资本,完成了对世界经济的全方位掌控,其实现增值的手段变得随心所欲,花样翻新,不断通过制造经济波动,劫掠世界财富。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性的经济波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近年来发生的频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虽然导致经济波动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结局却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值得我们认真地分析和研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进入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的形态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的同时,其实现增值的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本已经对通过传统手段掠夺财富,实现增值变得失去了耐心,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海量资本频繁搅动世界经济,实现一夜暴富,疯狂地掠夺世界财富,掠夺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富于欺骗性。
二战后在频繁发生的石油危机、 金融 危机 、粮食危机、局部战争危机的背后我们总能看到资本的影子,资本在这些危机的背后鬼魅魍魉,若隐若现,事实上我们应该知道:它___一国际资本才是这些危机的真正罪魁祸首!但哭得最伤心的却往往是最大的赢家,每次 经济 危机的最大受益者恰恰就是它,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危机的根本原因,也许能加深对危机的认识和把握,在未来的经济运行中防微杜渐,减少损失。
二 金融危机成为世界经济波动常态
金融经济国际化早在70年代就已露端倪,80年代进一步发展,到了90年代演化成席卷全球的大趋势。尽管几次金融风暴的冲击使金融经济国际化受到异议,但是,随着经济垒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金融经济国际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已成共识。金融国际化使得国际资本轻而易举敲开了世界各个国家的大门,表面上表现为垒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高效流动,但本质上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的国际化进一步加深了国际资本对世界经济的全方位控制,为国际资本搅动世界经济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国际资本只是在等待的合适的时机和机会来制造增值的机会。基于国际资本在世界经济中的绝对控制地位,技术垄断、资源垄断、规则垄断、金融国家化使得国际资本如虎添翼,金融危机成为世界经济中的经常发生的现象,金融危机的常态化使得世界经济陷入经静性的波动中。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5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虽然不像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损失惨重,但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危害。因为我国坚持的改革开放战略方针,致使一些海外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并且逐渐传递到国内经济发展中。例如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石油等等都产生了巨额亏损,如果还不赶紧从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去应对金融危机就极有可能被市场淘汰出局。所以归根结底,要想国有企业能够承受住金融危机浪潮的冲击,就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金融危机大环境对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1.我国国有企业特点
我国国有企业在众多企业之中一直扮演着老大哥一样的角色,是我国政府大力扶持、重点培养的结果,是各类新式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率先应用的典范,是其它私有企业或民办企业效仿学习的模型。正是在这种优异的环境下出生成长,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不能适应金融危机浪潮的影响。事实也正是如此,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短短两个月,包括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就遭受了惨重的损失,再不改革,必将灭亡!
2.财务管理介绍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使之能够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很好的生存发展下去,最主要的就是对其财务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改革。因为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该企业决策经营调控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与整个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要求就是对内部资金进行各项调控配置操作,保证企业财务行为整体规范化进行,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并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最终实现而服务。因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其基础,所以也可以说,金融危机大环境主要考验的就是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
3.金融危机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国有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规模和水平,但同时也走入了一个误区,即只片面追求利润和企业规模,却没有对内部改革创新起到应有的重视,一味地追求投入最低化和回报最大化,却不去考虑创新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机遇和勃勃生机,长此以往必将阻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企业根基。这次金融危机的到来恰好给了众多国有企业当头一棒,给了他们一个深刻的教训,不能只看重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企业长远发展,要求企业积极改革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合理运用科学指导思想和先进管理技术手段,优化财务管理体系,调整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仍能处于不败之地。
二、金融危机环境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危机意识不足,准备工作不到位
许多国有企业在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措手不及,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遭受到惨重的损失,这与他们平时的危机意识不足是摆脱不了干系的。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没有很好地树立危机意识,一直认为经济环境高枕无忧,无需采用有效措施去预防危机。全球范围爆发金融危机的时候,一些国有企业甚至认为这又是一次小小的经济冲击,对我国经济产生不了较大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很长,因此也没有采取相应的融资政策和其它措施。直至金融危机实实在在出现在企业面前时,由于准备工作不足,相关措施不到位,应对危机能力不强,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企业遭受损失惨重,大大影响到其财务管理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许多国有企业甚至走上倒闭清算的绝路。
2.财务管理战略制定不准确
一个好的国有企业应该具备灵活多变、仔细敏感、有预见性的决策层,可以随时根据企业所处经济环境来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战略方案,并指导企业融资投资政策的正确执行。不过目前来说我国国有企业这一块的工作环节还是很薄弱的,从实例就可以看出来。在金融危机爆发了以后,一些企业对危机实质和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并没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认识,更谈不上有预见性地提前制定防控措施,财务管理工作滞后,在金融危机中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地位,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环境,最终导致企业资金亏损、规模缩减、人员流失,这对国有企业、对我国总体经济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3.危机应对体系不完善
当国有企业身陷金融危机中时,往往会因为危机应对体系的不完善而无作为,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来减少金融危机给企业自身带来的损失,最终酿成恶果。国有企业普遍没有养成居安思危的良好意识,也很少投入一定资金去建立健全危机应对体系,这就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企业不能及时应对、完美解决,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也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监督部门去执行贯彻,导致企业的损失惨重。
4.过于依赖国家部门帮扶
国有企业是国家部门一手帮扶而发展起来的,但是这种帮扶只能帮助其起步并不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给予,否则就会导致国有企业的依赖心理。在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许多国有企业就是太过依赖国家有关部门的帮扶,不去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应对危机,而是坐等国家帮助其渡过难关,这也是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只有企业通过改进自身财务管理模式去应对金融危机,才能将危机转化为机遇,让企业自身在这次浪潮冲击中不断完善自身,在世界经济领域中屹立不倒。
三、金融危机环境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1.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管理
国有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首要有效措施就是加强其成本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成本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最大化削减成本开支,加强成本预算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在企业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大大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使企业拥有更强的财务风险应对能力,能承受住一定程度下金融危机的冲击,减轻大部分压力,为企业后期调整政策和采取对策预留了相当充足的时间和资源,有利于企业在金融危机下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企业的成本管理是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在成本管理上面多下工夫多多投入人力物力资源,就能充分挖掘出企业的隐藏潜能,这对企业对国家都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2.加强现金流管理
国有企业在保证了其成本管理工作稳定进行的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现金流,保证企业具有足够多的现金去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金融危机既是威胁又是机会,聪明的企业会善于把握这次机会,提前做好现金流控制工作,利用并购和重组等多种筹资方法整合大量的资金,从而保证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所要求的资金基础,继而促进自身发展,也就将金融危机问题完美地解决了。
国有企业对现金流的管理方式可谓是多种多样,既能通过加大催收账款的力度来收齐拖欠的应收款;又能通过加速货款回流的速度来提高企业所需资金运转速度,充分保障企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后盾;还可以建立企业财务风险体系,锻炼企业在日后面对一些类似危机时有条不紊展开相应对策的能力和经验,充分吸收金融危机这一教训,帮助企业长远发展,减少类似损失。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只有从财务管理方面着手,加强各方面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在金融危机来临时不仅不会被淘汰,反而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契机。
四、结语
在世界金融危机大环境下,许多企业因为自身综合水平不足和基础实力不达标而被市场淘汰,而国有企业作为我国所有企业的领军者和带头人,一定要积极改革自身财务管理工作,从而经受住金融危机的考验,为其它企业提供优秀的榜样效应和可供借鉴的模型,带领我国企业群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本文就作者多年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编写而成,旨在为广大同行工作者日后遇到相应问题时提供一点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1]彭 青 刘 琼 张钰坤: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策略探析[J].中国经贸导刊,2009.
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范文6
关键词:反垄断法 金融危机 调整 坚持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2
2007年底至2009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在全球爆发,世界主要经济体紧急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措施,防止危机的进一步恶化与蔓延。这其中包括一系列由政府支持甚至主导推进对部分濒临破产金融机构及企业进行合并。例如,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美国五大投行中除雷曼兄弟因为政府不愿提供支援而破产外,其他投行均接受了政府的资金援助,包括在被其他金融机构合并中接受资金援助。其他国家如法国储蓄银行和大众银行的合并也被认为是政府主导促成的结果。法国于2008年10月紧急推出了3 600亿欧元的银行业救助计划,向包括法国储蓄银行和大众银行在内的法国六大银行注资105欧元。 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反垄断审查要么是走过场,要么干脆被弃之不用。全球金融危机在向众多企业发出生存挑战的同时,也促成了新“企业航母”的诞生。欧美国家面对金融危机,反垄断执法遭到了巨大的挑战。金融危机与反垄断执法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虽然中国经济在这次危机中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与重组现象,由此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此并无切身感受。但考虑到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愈加密切关系,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建立反垄断法对危机经济的应急措施,避免出现法律与政府救市政策大的危机,尽力确保政府调整经济危机手段的合法性,规避执政者的盲目性及短视带来的危害,以求经济长远的健康发展。
一、救市与反垄断的终极协调性
这次金融危机中,不少人,尤其是危机发源地――美国的诸多学者首先意识到反垄断法遭遇的执法危机:政府挽救危机企业的许多策略不仅实体上可能与反垄断的精神相悖,程序上往往也绕过了反垄断法。若仅从反垄断法自身来看,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然而当我们将特定法律的实施放置在具体的时空背景下时,我们将意识到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性使得我们必须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充分理解法律的价值、反垄断法与国家政策的冲突与协调,而不应拘泥于法条。一般说来,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预先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来确保市场得以自由充分竞争,提升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主要是对正常经济状态下市场行为的监管,其一整套的运作方式及经济分析范式均建立在常态经济模式上。金融危机发生时,金融系统陷入混乱,丧失为经济活动分配资本的功能,支撑反垄断法及政策的原有的经济模型由于模型建立的基础――经济环境的转变而视乎危机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丧失其有效性。宏观环境的变化必将影响一系列法律的执行,其中包括反垄断法。生搬硬套原有的法律制度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反垄断法虽然是以消除垄断和其他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为目标,但最终却是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总体利益的,因此,反垄断法需要协调好现实目标与终极目标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发展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来设定规则并付诸实施。因此,金融危机下政府采取的市场干预措施与反垄断法实施的终极目标并不冲突,体现在:
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性使得危机法及政策目标处于高位阶
法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体系,其中包含着不同的价值准则,每一种价值都有自身相对独特性。法律所追求的多重价值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即为法的价值冲突。当法律这里的法律采取广义定义,国家政策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之间发生冲突时,可按照价值位阶原则来确定何种价值予以优先保护。以金融危机中率先面临大规模风险的金融业来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微观单元。金融机构失败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引发恐慌,造成国民经济生活的无序,从而需要国家耗费巨额资源来调整。稳定的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基础。各国政府必须将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提升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政治稳定的高度。因此,在金融系统出现的危机足以摧毁整个经济体系时,快速恢复经济秩序是各国政府的首要任务。当政府的所有精力都集中在实现这一首要目标时,“救市”手段是否会造成新的垄断及其危害性只能日后再考虑了。
(二)反垄断法与政府“救市”措施的协调性――本质上都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
这次金融危机的肇始国――美国一直崇尚“市场原教旨主义”。格林斯潘领导时期下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单方面为银行松绑,替法律规定作出有利于放松管制的重新解释。在美国,美联储享有高度独立性。包括总统、国会和法院在内,都不能改变其决策。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发行货币和决定币值的权利,但联邦储备法案规定这一权利由美联储代表国会执行,国会只保持对美联储的监督权。美国国会在1999年撤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前,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主要从事”证券业务,但是没有对“主要业务”作具体定义。美联储在1986年将“主要从事”界定为5%,1987年格林斯潘上任后界定10%,1996年再次将其上升到25%,这相当于宣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分离银行和证券业务方面是无效的。参见:孙飞,赵文锴金融风暴启示录[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85-86克林顿时期美国经济的巨大繁荣使得政府过度信任了市场的竞争和创新能力,小布什政府放任的金融政策进一步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是正确的,但美投行过度利用经济杠杆不是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是为了牟取私利。政府对市场主体贪婪本性的过度纵容导致了这场危机的爆发。因此,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的作用,积极采取救市计划。这和反垄断法的理念――政府对市场失灵的适度干预在本质上是协调的。反垄断法及政策的执行与政府的救市措施从本质上来看都是为了缓解市场失灵,都是为了快速恢复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救市措施从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这体现在:
1各项救市措施保留了市场存有足够的竞争者,从长远看有利于竞争
金融危机常常是银行或其它大型企业并购的“催化剂”。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格局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除雷曼兄弟破产以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外,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公司被美国摩根大通公司以总价约2.36亿美元收购;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以总价约440亿美元的换股方式收购。其他一些行业如汽车业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从表象上看,这种大规模的合并和重组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因为虽然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大企业,但行业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为市场力量的不正当行使提供了前提条件。然而,如果政府在金融危机中放任这些机构破产,即使除去资产的浪费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动荡不提,即使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也未必是合算的。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政府救助、引导合并危机企业保证了市场中在危机过后仍能保有足够的竞争者继续为消费者提品和服务。这也是有些国家的反垄断法中规定不景气卡特尔豁免制度的原因之一,因为不景气卡特尔被认为是在紧急避难式的不景气情况下对竞争的限制,它的作用在于能够维持竞争主体的存在[1]。
2政府救助危机企业可以保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这和反垄断法的目标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伴随企业破产的是随之而来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人员失业。一个危机企业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资助几乎惟一的出路就是破产。例如,雷曼兄弟因政府不愿意提供援助而无人愿意收购不得不破产。对于同样处于危机中的汽车业来说,通用和克莱斯勒旗下员工人数分别为4.9万和17.7万,退休职工各为50万和12.5万。根据美国汽车研究中心估计,每个汽车行业就业岗位带动7.5个配件等附属行业岗位,通用和福特公司所影响的就业岗位数量各约为200万,克莱斯勒则为30多万。这些巨型企业的倒闭会造成社会的动荡。而且没有就业就没有消费,失业将导致经济危机的进一步恶化。目前不少国家在反垄断法中有保护中小企业的规定。诸多中小企业的存在能够促进经济繁荣,促进就业。然而中小企业和这些大型企业是一个彼此依存、动态变化的过程。现阶段保护这些大型企业的稳定就是保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也可以避免下游成千上万中小企业的倒闭,这将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等原则给金融危机下反垄断执法带来的启发
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法律本身也非万能,人不可能在制定法律时做到百密而无一疏。当出现法律本身没有预先设定的情况时,如何适用法律考验着人类的智慧。一般说来有这样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援引最相类似条款,类推适用于特殊的法律事实,从而使法律获得一种自我调适的功能;预留“法律空白”有待事实发生后加以填补;设置灵活机动的法律原则,允许当事人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行为。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即是如此,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战争引发的通货膨胀、能源紧张及金融危机等),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2]。这个原则有利于我们理解反垄断执法的宽紧调适。如果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还适用与经济繁荣时期同样严苛的反垄断执法标准,既难以实现,意义也不大。其实反垄断法是政策性较强的法律,其执法目标可适时进行阶段性微观调整。在反垄断实践已有100 多年历史的美国,纵观100 多年的反垄断法实施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反垄断政策实施的力度、所遵循的原则存在着明显差别,反垄断法对企业的兼并态度时松时紧。经济形势萧条时放松企业合并和垄断行为的裁定标准促成企业规模变大,经济形势繁荣时相对较为严格,但是有时也会为了增强国家产业竞争力而为巨型企业合并提供支持。
为了维护经济的均衡发展,政府需要适时地调整其经济政策。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性较强的法律,因此,在经济危机发生的状态下适时地对反垄断政策进行调整是符合国家经济利益的。反垄断法实施目标与其他部门法的目标相比,具有政策性、阶段性、多元性和冲突性四个特点。反垄断法目标受经济政策的影响,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反垄断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过程中所追求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目标是多个的,而不是单一的。尤其现代反垄断法,在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同时,还关注是否对社会局部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促进作用,那么,反垄断法必然会倾向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部分垄断行为予以豁免。因此,在金融危机来到时,反垄断法及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是符合其立法目的的。
二、反垄断法对危机的结构性呼应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宣言式口号其实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作为遵守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中国来说,理念的协调尚停留在法学家的研究案头,真正落实需体现在法条中。我们必须设计这样一些技术性的条款以便既能给反垄断执法适度放松的空间,又赋予执法机构必要时介入的工具,从法律结构上对危机予以呼应。虽然各国政府及专家目前已对这场金融危机的结束持乐观心态,各方面的数据也似乎表明这场危机即将过去,但是现代社会金融危机的爆发越来越频繁,1990年代以来几乎每两三年就要爆发一次的经济危机告诉我们今天的研究和思考绝对不会是无效劳动。
对反垄断法在金融危机中的适用及执法进行综合研究是一个庞大的课题。限于精力和篇幅,笔者主要选择本次危机中最突出的企业合并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初步考虑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可以赋予反垄断法一定的灵活性来应对类似金融危机这样的突发事件。
(一)第一种是在现有的执法机构上确立一个高层级的机构或官员,在发生法律没有规定的突况或法律规定的适用环境明显与现实状况不符的情况下适用该机构或官员的个体性指令。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这样的操作办法来解决竞争法与国家政策冲突的问题。例如,在加拿大,财政部长的决策高于竞争局的审查,其竞争法第94条(b)款的规定明确,只要部长证明某项合并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就不能被阻挡;同时,对于一项并未带来竞争问题的合并,如果财政部长证明其不符合公共利益,同样可以予以阻止。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出于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方面的考虑,联邦经济部长可以批准协议和决议豁免适用《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禁止规定;但部长特许豁免某项卡特尔,需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某个行业的大多数企业的生存面临某种直接危险的,只有在无法或无法及时采取其他法律上或经济政策上的措施,并且限制竞争足以消除这种危险时,才能进行豁免批准。此项豁免批准只有在特别严重的个别情况下才是合法的[3]。金融危机显然应当属于这种极个别的严重情况。这种方法的使用是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行使的权力而不是一种惯例。这种权力的使用要求政府机构执法具有相当的严谨度、相当的独立性以免被利益集团游说,防止该项公共权力被非公共利用而带来危害竞争、政府机构腐败等多项不利后果。
(二)第二种则是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条款,由现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必要时直接予以援用。从国内外立法及研究的情况来看,反垄断的豁免制度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目前学者主要认为:“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出于特殊目的的考虑,对某些垄断行业或垄断行为不予追究的制度。从各国反垄断法规定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行业豁免、特定组织和人员的豁免、特定行为的豁免。”[4]该定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主要还是一种常态经济下建立在合理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实施,尚未对金融危机这种特殊时态的反垄断实施纳入制度范围。但这也说明在特殊情况下对企业合并进行适当的豁免是有先例的,我们可以考虑将经济危机的企业合并豁免纳入反垄断豁免制度体系中,可以在进一步完善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在非常时期反垄断法的应用豁免。
除豁免制度外,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失败公司法则”(the Falling Firm Doctrine)以及“口袋法令”(pocket decree)也可给我们提供借鉴。“失败公司法则”的应用属于实体法上的规定,口袋法令则类似刑法中的缓刑或者取保候审制度,是具体实施程序上的补充。
我们以美国司法部的《水平合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规定来对“失败公司法则”加以介绍。该法则是对经营失败和即将退出市场资产的专门规定。指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当被合并企业面临即将到来的经营失败并导致该公司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时,这种合并不太可能创造或加强市场势力或是便利这种势力的行使。这种情况下合并后的相关市场表现可能要强于拒绝合并之后该资产离开市场后的市场表现。失败公司法则要求满足下面4个条件:(1)失败公司短期内即将无法履行它的财务义务。(2)“失败公司”无法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成功重组。(3)已经努力地争取合理的替代方法,该方法可在相关市场中保留该公司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且比提议的合并对竞争影响要小,但这种努力未成功。该条表述较为拗口,实际意思是被收购企业找不到另外一个确定不会带来反竞争担忧的买家。以金融业为例,由于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共同管理,不同政府机构的执法偏好使得他们对买家的偏好不同。基于与竞争无关的原因,金融监管机构偏好更少使用政府保险基金的买家。于是反托拉斯局偏好的买家可能无法获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者美联储提供的不良贷款担保,从而无法实现其收购。(4)若无收购,该公司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5]。《指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当合并企业之一经营失败并即将退出相关市场的经营时,这种合并不太可能创造或加强市场势力并便利这种势力的行使。这种情况下合并后的相关市场表现可能要强于拒绝合并而使该资产离开市场后的状况。在这次危机下,反垄断机构完全可以按照失败公司法则来审查一些符合条件的兼并。当反托拉斯局认定一个公司符合这4个基本要素的时候,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被阻止的交易将被批准继续。因此,就这次金融危机下金融机构并购来说,运用“失败公司法则”这样的原则性法律适用例外规定可尽量减少执法冲突。
时间的紧迫性是金融危机下反垄断审查必须面对的大难题。在程序上,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对审查速度的要求往往超越了执法机构的极限。在美国,一般来说如果涉及较严重的竞争问题,大多数审查需要耗时6-9个月。但这次司法部审查PNC金融服务集团收购美国国民城市银行仅仅用了7周,还包括进行了实质性剥离包的谈判[6]。当然,在金融危机肆虐时,即使反垄断执法机构极度压缩了审查时限,也无法应对危机的紧迫性。例如,7周对于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这样可能严重引发竞争问题的案例都太长。然而反垄断审查是一项需综合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建立在大量真实数据之上的严肃工作,过度地压缩时间带来的可能是错误的结论,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更深远的负面作用。这时司法部可以考虑使用“口袋法令”来减轻这种时间紧迫性带来的矛盾。按照该法令,竞争执法机构可以快速批准一项合并交易,如果之后反托拉斯局发现该交易是反竞争的并且需要进行补救,则可以要求合并方进行强制剥离。“口袋法令”的设置理念类似于刑法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即当合并不会带来现实性的严重竞争威胁时,可先给企业受限制的合并自由(类似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日后如果发现该问题严重必须采取法律强制手段时,可以再对其加以法律惩罚。2006年,司法部允许在完成调查前米塔尔钢铁公司敌意收购阿赛洛公司。为此,米塔尔公司和反托拉斯局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写明如果反托拉斯局日后调查的结论认为收购实质上带来了竞争的大幅削弱,它承诺将剥离特定的资产。协议要求米塔尔在反托拉斯局的调查未决前分别持有这些资产。这是应用该法令的一个实例。
(三)除以上两类主要办法外,也可以考虑在执法的细节中做一些调整。如可以考虑将审查金融危机下企业合并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增加的幅度进行一定的放宽。在美国,一般而言要求企业合并后相关市场的赫芬达尔指数增加量不得超过一百,但是在特殊的行业如银行业,该指数增加额度则放宽到200以下。行业的特殊性和时空的特殊性均可纳入执法细节考量、调整的范围。另外,在相关地理和产品市场的界定方面,也可以进行适度地放宽,以适应危机。
最后,反垄断执法进行调整的时间节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查处价格卡特尔等违法行为时,由于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介入,因此在介入前往往要先判断该卡特尔是否属于危机卡特尔予以适当的豁免。此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选取企业实施该行为的时间点作为依据。对于企业合并而言,由于目前大多数合并审查需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因此可以由企业在申报时主动提出适应金融危机下的法律标准来审查,由审查机构决定是否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刚刚一年,要求它做到面面俱到显然是不实际的。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和经济危机有联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5条和第28条。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经营者协议不适用本法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第28条则将笼统地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因此,随着执法经验的丰富和各方面问题的不断暴露,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细化《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进行必要的理论创新,充分借鉴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刑法的缓刑、取保候审制度,解决金融危机中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冲突,时间和效率、安全的冲突。
三、坚持反垄断法执法的长期性
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的复苏让人们看到了危机结束的希望,也促使研究反垄断法的学者及执法人员思考反垄断执法调整的尺度与时间节点把握。如果说调整反垄断执法是金融危机来临的权宜之计,那么对反垄断的严格执法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
本文所谓的对坚持反垄断严格执法,意指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即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垄断的危害童叟皆知,无需过多重复,目前世界上80多个国家已颁布了反垄断法就是对这种危害的共识。基于这种共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不乏坚定地执行反垄断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典型的代表是欧盟。欧盟竞争委员会反垄断专员内莉・克勒斯多次重申竞争政策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途径,其审议英、法等成员国提出的国家援助方案时,无一例外地是从金融反垄断规制角度入手。2008年-2009年3月间虽然欧盟竞争委员会收到的合并案大大减少――约有400多例新的案件,但其介入率持平,并对于收到的案件仍然进行和危机前一样详细的审查。见2009年3月27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春季会议执行官圆桌会议上,欧盟竞争委员会反垄断专员内莉・克勒斯发言。 当然,严格的竞争执法是欧盟构建欧洲统一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它近年来在对相同的案件执行起反垄断法时越来越显示出比美国政府更加强硬的一面。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欧盟实现其地区经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而对于市场经济制度实际实施还不到30年,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潜移默化在人们观念和生活中的中华民族来说,反垄断法的落实尚有一段坎坷路程。无论是现在民间对执法机构管理价格垄断“只管方便面”这种惩戒垄断行为“抓小放大”的讥笑,还是对控制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大型国企涨价容易降价难的不满,均反映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的现实尴尬状况,但却又无法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执法机构不作为。此时,以金融危机为理由随意放松反垄断执法就更加值得我们警惕执政者此举的动机究竟是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角度考量还是仅仅是为维护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一个借口。
这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和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金融危机似乎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人们对所谓“金融创新”的非理性崇拜和资本的贪婪导致的,和垄断无关;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五大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垄断掩饰了“次贷”产品的危险性,从某个方面引发了次贷危机的爆发。而美元的垄断地位又使得其他无辜的国家不得不为此次金融危机买单,美国得以无偿地获取他国创造的财富。不过,美国能够较为快速地从这场危机中复苏过来让我们看到美国整体经济基础的强大,这其中长期以来活跃的商业竞争与反垄断的严格执法功不可没。因此中国应当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加速打破各行业不合理的垄断,夯实经济基础。
第二个层面,则是结合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政府的各项救市措施,探讨相配套的制度来完善政府的救市措施和促进企业严格遵守反垄断法。
虽然学者普遍认为反垄断法现在主要采取的是行为规制的方法,认为反垄断理论的发展已基本摒弃了哈佛学派提出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但是合并审查的根本依据还是该范式。与反垄断法更加矛盾的是,金融危机中得到救助的往往是那些“太大而不能倒”的企业。美国AIG事件是当局为稳定金融秩序而不得不采取接管方式进行的救助,也是大而不倒的现实例证。救助后不久,AIG爆发分红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使世界深思如何才能有效克服危机救助的弊端。那么,金融危机中反垄断政策调整后,会不会被某些不良企业所利用谋取日后进一步的非法利益?如果日后这些公司利用政府的救助措施实行垄断行为,是否应当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毕竟,调整不仅包括放松,也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大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由于对社会经济影响的严重性而得到政府的救助,受到政策的恩惠和倾斜。例如这次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合并,均由政府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巨额资金援助。如果日后这些企业利用政府使用公共资金提供的救助从事反竞争的行为,可考虑在正常的处罚上承担与其所受援助成比例的惩罚性赔偿。即对得到救助的违法企业的处罚不只是补偿其反竞争行为对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同时也要偿还政府对其就救助的适当费用。我们可以从刑法中的身份犯制度得到启发。刑法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身份既可以构成特定犯罪,也可以成为某些罪名的量刑情节。身份犯予以加重处罚的依据是因为他侵害了所负担的特别的义务。而金融危机中的这些企业在受到政府公共资金的救助后,具有了特定的身份,其社会义务当然高于其他使用自营资金的企业,在均衡其他利益前提下要求其承担高于普通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的。
危机虽然即将过去,但是它对反垄断法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法律的威严不是体现在文本中而是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在全球为之恐慌的时刻还能坚持法律原则,坚持执法者心中正确的执法理念,不为环境所干预是需要莫大的勇气和智慧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金融危机中反垄断执法调整简单,依法调整稍难,依法适当调整更难,坚守反垄断执法标准则可能是难上加难了。
四、结论
金融危机来临时反垄断执法进行必要的调整是必要的,这种调整的程度和金融危机影响的深度相适应。一方面,反垄断执法的调整以快速恢复经济正常化为目标;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必须以不过度损害竞争为保障。反垄断执法调整的起点和终点的节点判断则需要经验的累积,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经济指标是必要的参考。目前的反垄断法尚需要进一步细化,引人行政协调制度、初步快速批准制度等来应对危机。反垄断执法的坚持是市场经济繁荣的基础,金融危机这种非常态经济下坚持反垄断执法还意味着政府投入的由全体纳税人承担的救市成本不为少数大企业所滥用,而惩戒制度的完善则可能减少这种滥用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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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玉军法律与经济推理 寻求中国问题的解决[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08
[3]尚明反垄断法理论与中外案例评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52-153
[4]张瑞萍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变化与趋势分析[G]//王晓晔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00-301
[5]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see
[6]Jonathon M. Rich and Thomas G. Scriven, DOJ Fast-Track Options Speed Banking Antitrust Reviews, ?id=20090424IJBLYPJ2, search date: 2009-6-19.
The Adjustment and Insistance on Antimonopoly Law in the Financial CrisisZHONG Chun
(Law School,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