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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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1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以统筹城乡为目标,以镇街规划为龙头,以“转并联”为基本方式,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组织的设置模式,努力实现由传统的村级组织构架向新社区结构模式转变,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我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总抓手。城市化进程往往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势必对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方面,大量的人力物力往农村投入,项目落地、工程推进等都离不开村级组织。就我县实际来看,一方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村还有906个,村布局“多、小、散”特征明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享程度低,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庄的存在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变成了城中村,有的成为了农村新社区,有的因村民搬迁成了“空壳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基层组织的传统模式显然与当前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如何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理应成为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农村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最基层。农村稳则社会稳。城镇化改革发展在给农村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在加快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时有发生,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通过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管理资源整合,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务实基层打牢基础的需要。我县农村社情复杂,特别是农村政治生态比较落后,“三宗势力”(宗教、宗派、宗族)盘根错节,干扰农村基层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虽然我县抓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村级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特别是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强烈的政治意愿很大程度上是政经不分、权力与利益结合所致,包括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施工、安置房分配、新农村项目分配、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都是有利益关联度的。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农村建设。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农村资源公平分配,逐步强化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渐弱化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从而达到进一步打牢农村基层基础的目的。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主要举措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社区化。要在全县构建起以“镇(街)一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使农村新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关键要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抓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便民惠民,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把对社区群众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和作为前提工作来抓。社区服务中心要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把相关的服务功能集聚到联村社区平台上来。真正方便群众办事。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村级组织设置改革以后带来的新变化。在便民服务事项上,要做到“下放”、“上提”相结合。这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好头、担起责,县审管办全力配合。将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的服务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可以“下放”的项目全部实行下放。各功能区、镇和街道要把目前属于村级组织的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除了涉及土地征用等必须使用村委会印章的事项外,其他的都“上提”到社区进行办理。

注重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要整合好人员、资金和办公场所等三方面的公共资源:一要整合好人员资源。要充分利用镇村干部资源,选好配强联村社区组织带头人。选配坚强有力的联村社区组织班子和工作人员。要继续抓好县直机关农村指导员下派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指导帮助联村社区工作。二要整合好资金资源。本着“统筹兼顾、集约高效”的原则,各级各条战线的资金投入都要按规划来办,对各级财政用于中心村、联村组织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通盘考虑。在设施建设和项目安排上,突出合力共建、功能互享、工作共担、活动共管,避免浪费,预防重复投资。今后对农村集体项目的补助资金,也要进行有机整合,由联村社区进行统筹支配,不能搞“低、小、散”,要彻底改变资金“天女散花”现象,做到“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充分发挥资金的“浓缩效应”、“放大效应”。三要整合好公共办公资源。在充分利用中心村、城乡社区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整合撤并乡、中小学校、卫生院所的原有办公场所,以修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联村社区组织办公服务场所问题。

注重讲究工作方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本身是一项全新工作,困难多,经验少,再加上每个地方情况千差万剐。因此,在具体推进时,各镇(街道)要按照“方向坚定不移、方法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方法讲创新。一要善于学习借鉴。桥下是全市试点镇,在这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也做了很多探索,试点工作经验是各镇街的学习材料,各镇街也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载体和制度。二要注重典型引路。要按照“今年树一批、明年带一批、逐年上一批”的目标,每个镇(街道)今年至少都要创建1个社区示范典型,对每个典型社区都要派专人蹲点指导,精心做好培育。争取培育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典型示范创建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互学互比”活动。三要加强考核评价。县委把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列为《考绩法》的重要内容,把考

绩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工作实绩特别是党(工)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功能区、镇(街道)也要将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纳入村级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相关干部的工作责任,积极建立起引导支持各个社区之间良性互动和服务竞争机制,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设置的“转、并、联”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就看各地、各部门有没有重视,有没有倾全力去抓,有没有全县上下的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长牵头负责。各功能区和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工)委书记要任组长。对这项工作,各功能区、中心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尤其是党(工)委书记更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调配各种资源、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形成合力。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需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联合纪委、农办、民政、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力量,定期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统筹决策,确保这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特别是在场所建设、功能确定、规划设置等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不能各自为政,各搞一套。镇(街道)层面需要哪个部门指导和帮助的,相关部门不能推诿,要拿出具体举措,帮助镇(街道)解决难题。

深化宣传。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步骤,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重要性,消除镇村干部的畏难情绪和基层群众的各种顾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营造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盛秋平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根据温州市委“一年搭框架、二年抓深化、三年全面达标”的总体部署,紧扣“三分三改”,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今年5月开始永嘉县在桥下镇开展先期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各镇街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庄先行开展社区建设。至7月底止。全县已有906个村完成了社区规划布局,117个村进入新社区运行阶段,实现了农村社区全覆盖的新格局。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以统筹城乡为目标,以镇街规划为龙头,以“转并联”为基本方式,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组织的设置模式,努力实现由传统的村级组织构架向新社区结构模式转变,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我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总抓手。城市化进程往往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势必对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方面,大量的人力物力往农村投入,项目落地、工程推进等都离不开村级组织。就我县实际来看,一方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村还有906个,村布局“多、小、散”特征明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享程度低,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庄的存在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变成了城中村,有的成为了农村新社区,有的因村民搬迁成了“空壳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基层组织的传统模式显然与当前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如何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理应成为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农村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最基层。农村稳则社会稳。城镇化改革发展在给农村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在加快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时有发生,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通过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管理资源整合,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务实基层打牢基础的需要。我县农村社情复杂,特别是农村政治生态比较落后,“三宗势力”(宗教、宗派、宗族)盘根错节,干扰农村基层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虽然我县抓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村级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特别是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强烈的政治意愿很大程度上是政经不分、权力与利益结合所致,包括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施工、安置房分配、新农村项目分配、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都是有利益关联度的。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农村建设。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农村资源公平分配,逐步强化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渐弱化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从而达到进一步打牢农村基层基础的目的。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主要举措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社区化。要在全县构建起以“镇(街)一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使农村新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关键要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抓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便民惠民,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把对社区群众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和作为前提工作来抓。社区服务中心要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把相关的服务功能集聚到联村社区平台上来。真正方便群众办事。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村级组织设置改革以后带来的新变化。在便民服务事项上,要做到“下放”、“上提”相结合。这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好头、担起

责,县审管办全力配合。将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的服务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可以“下放”的项目全部实行下放。各功能区、镇和街道要把目前属于村级组织的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除了涉及土地征用等必须使用村委会印章的事项外,其他的都“上提”到社区进行办理。

注重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要整合好人员、资金和办公场所等三方面的公共资源:一要整合好人员资源。要充分利用镇村干部资源,选好配强联村社区组织带头人。选配坚强有力的联村社区组织班子和工作人员。要继续抓好县直机关农村指导员下派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指导帮助联村社区工作。二要整合好资金资源。本着“统筹兼顾、集约高效”的原则,各级各条战线的资金投入都要按规划来办,对各级财政用于中心村、联村组织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通盘考虑。在设施建设和项目安排上,突出合力共建、功能互享、工作共担、活动共管,避免浪费,预防重复投资。今后对农村集体项目的补助资金,也要进行有机整合,由联村社区进行统筹支配,不能搞“低、小、散”,要彻底改变资金“天女散花”现象,做到“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充分发挥资金的“浓缩效应”、“放大效应”。三要整合好公共办公资源。在充分利用中心村、城乡社区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整合撤并乡、中小学校、卫生院所的原有办公场所,以修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联村社区组织办公服务场所问题。

注重讲究工作方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本身是一项全新工作,困难多,经验少,再加上每个地方情况千差万剐。因此,在具体推进时,各镇(街道)要按照“方向坚定不移、方法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方法讲创新。一要善于学习借鉴。桥下是全市试点镇,在这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也做了很多探索,试点工作经验是各镇街的学习材料,各镇街也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载体和制度。二要注重典型引路。要按照“今年树一批、明年带一批、逐年上一批”的目标,每个镇(街道)今年至少都要创建1个社区示范典型,对每个典型社区都要派专人蹲点指导,精心做好培育。争取培育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典型示范创建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互学互比”活动。三要加强考核评价。县委把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列为《考绩法》的重要内容,把考绩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工作实绩特别是党(工)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功能区、镇(街道)也要将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纳入村级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相关干部的工作责任,积极建立起引导支持各个社区之间良性互动和服务竞争机制,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设置的“转、并、联”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就看各地、各部门有没有重视,有没有倾全力去抓,有没有全县上下的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长牵头负责。各功能区和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工)委书记要任组长。对这项工作,各功能区、中心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尤其是党(工)委书记更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调配各种资源、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2

对基层法官素质提升、司法能力推进的阻抗,主要有以下七个层面:

1观念层面。首先,我国传统中的国家行为一体化观念视司法为大一统的“官治”的一部分,司法行政合一模式使司法成为行政首脑贯彻政治意愿和道德原则的堂皇手段,司法的存在始终没有实现从工具到价值的转变,其政治附属地位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在司法权成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延伸时,任何纠纷事实上都会由强大的行政力量加以解决同时又披以司法的外在形式如在行政干预下形成的法院判决,司法人员素质的决定意义微乎其微,因而也就不可能造就卓越的司法队伍。其次,近代以来对大陆国家体系的移植使我国得以完好无损地保留了演绎适法的思维方式。大陆法系国家严密周至的成文法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使其身份获得独立的同时其思维的自治却受到相当的限制。法官成了法律规范体系下纯粹的实证主义者,无法能动地适应生活的变化和引领法律的价值走向,其职业素质也因个性和创造思维的受限而无法产生质的飞跃。大陆法系国家推行成文法的目的,在于防止因法官滥权擅断而危害其民主基础。传统政治观念也排斥法官的独立,以免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对峙而导致既有政治系统的失衡,这一点与大陆国家对法官活动方式和限度的预设有某种形式上的一致性。因此大陆法的规范体系移植到中国以后,中国法官虽然获得了身份上的标志,其实质地位并未有根本改变,这也是制约法官队伍素质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

2社会层面。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中具有丰富个性的、尚未格式化的、并因此难以规则化方式处理的现实世界。与上一级法官最大的差异是,基层法官每天都会直接面对大量的具体案件。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个传统文化烙印很深的乡土社会,是各种民风、民俗、乡规、民约交织之处,也是基层法官所处的特殊社会背景。民间朴素的思维方式常与法治的价值取向不相统一,民众多是关注司法的结果,而对裁判过程、理由并不在意。社会稳定需要司法保障,司法权的行使也需民众理解和支持,置身于现实社会进行司法的基层法官与社会的联系最为直接、密切,若脱离社会远离民众,会使基层法院失去安身立命之本。诸如损害赔偿、离婚、借贷、宅基地等类型案件,这些类型案件标的小、琐碎,且绝大多数发生于熟人、亲戚之间,无法或很难获得真实可信的公文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诉讼非常陌生,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其法律思维或是残缺的,或是道德化的,或是感性的,和司法的理性思考可能存在一定偏离。他们既不认为收集证据是自己份内的事情,也不太知道应该怎样去收集证据和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同时也更不能接受自己有证据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而成为“失权证据”,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非常重要,不仅有物质利益,且有精神利益如第三者介入导致家庭破裂,一方有“无法在村子里活下去”的感觉。因此,许多现实中审判机关认为很公正的裁判,老百姓却接受不了。在这种法律语境下,基层法官不仅要掌握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等法律思维方式,还要考量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风民俗等各种因素,平衡各种权利冲突和利益碰撞,解纷止争,息事宁人有时可能牺牲程序或实体规则的制约和困扰。主要有以下思路:

第一,“三果合一”的思路。基层法官都希望所办案件圆满解决。即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或至少是能够接受,不就判决上诉。从主体需求的角度而言,人们对诉讼的期望或者说需要不仅是获得最终的胜诉,更希望获得一个“满意”的判决。“满意”的判决更看重从心理或行动上解决纠纷,即确保纠纷解决过程的形式合理性。因此,当事人及公众从心理层面“服判”,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所以,基层法官考虑受众的时候应更多地限于当事人、特定公众和上级法院,目的则基本限定于如何将案件处理正确,如何使得自己的判决更经得起上诉法院的终审及当事人“满意”足矣。,在基层社会存在一种特殊司法效果倒流现象,有时,即使是为了平息上诉人对裁决结果不满,了结案件,上诉审法官有时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如赔偿金额或欠款额度这样的做出没有充分法律理由甚至没有任何理由的改判。只要案件被改判或发回,不论原因如何,基层法院年终案件考核就受到限制,原承办人就被取消评先资格或扣发其奖金。更为严重的是,把改判或发回重审作为衡量基层法官原承办人素质能力与司法认知能力的基本评价标准。

第二,“多、快、好、省”的思路。就是指诉讼效率高、省时省力、结案质量高,原因有二:一是制度上的。法院领导通过办案数量、质量来展示衡量一个法官的能力高低及水平大小,至少目前一些法院办案数量一直与法官的“升迁”及“效益”挂钩。二是人性化的。日而复始的大量的、琐碎的、类型极为相似的案件,对于基层法院来讲,很容易产生一种单调的、重复的、机械的感觉。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促使他们提高自己的司法知识、逻辑推理等法学去,所以,基层法官都会用“多、快、好、省”的方法减少投资成本、罢纷止争。而当事人更为关心的甚至仅仅关心的只是案件结果判决主文,而不是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无论是程序法或是实体法。所以,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关注,主要是行为的正当化及判决结果的实现。究其原因,法律的正当化至少起到两个层面的作用。一是这种法律的正当化被用来对双方当事人施加某种象征性的压力,充分考虑老百姓对“法”的传统符号理解主要理解为刑罚或“法”同国家暴力紧密联系即具有国家强制力,以此增强法官调解或裁判的威权,促成裁判文书的实际履行。二是,通过法律正当化来实现自我保护,无论是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还是针对上一级法院更为挑剔的法律审眼光。

3规则层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必须靠法治予以规范调整,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规则之治,不成规矩不成方圆,司法审判更是为法律则所调整、规范。法官之所以有权解决纠纷,首先主要来源于他她们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中的以及附着与这一职位的授权。法官已经主要不是内在于其所在社区的治理机构的一部分,而主要是现代国家的法理型统治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权利和合法性主要来源是国家垄断了暴力的使用,并以暴力作为最后支撑保证现代法官行使其解决纠纷的职能。如果现代法官不按照或无法按照这个法理型统治国家机器的要求运作,不按照规则行事,那么他她们的这种权利身份、利益就可能丧失或被剥夺。然而,法官并不是通常的、简单的协调员、解纷机器。国家并没有赋予法官以一切他她认为便利和必要的手段来解决纠纷的权力,而是要求他她们作为现代国家机器的一员,以某些被立法认定是现代化、规则化、理性化、系统化的合法方式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依据规则、秩序来解决纠纷。否则,他她的法官职务或法官权力也会被剥夺。正是在这些因素、困惑引导和制约下,基层法官以自己的现实能力和素质运用自己现有的、掌握的一些基本的技术、知识、技巧来处理、解决具有浓厚乡土文化积淀的各种冲突与纠纷。

4经验层面。如果仅仅从目前公布出来的裁判文书来看,基层法官素质能力确实有待提高,尤其是论证能力很弱。但是根据我们在基层法院的工作经历及互相评查一审卷来看,这一判断似乎很难成立。中国法院内保存的案件卷宗内,除了正式的判决书副本外,都有一份结案报告。这份报告对案件处理都有详细的介绍,有比较详细的关于裁判理由的分析论证。就我经历过的、看过的结案报告来看,即使是文化、业务水平相对说来比较低的基层法院法官实际具有的分析论证能力要比根据已公布的裁判文书推断他们具有的能力要强的多。各级法官基层法官每年一次判决书评比及最高法院每年在各种刊物上公布的裁判书已证实了这一点。非不能也,乃不为也。他们也许还比不上英美法官甚至欧陆法官,但他们的能力可能远远超过界对其现有实际能力的估计和判断。这也就进一步支持了面前的分析和判断得出的结论,中国法官在公开发表的判决书中表现出来的“分析判断不足”不是一个法官的个人能力问题,而是制度使然。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这一发现仅仅是对法学理论界之判断的一个批评。应当说,这其实也是对法学理论界对法官素质及能力提升之要求的一个支持。假如我们的法官有足够的能力进行细致分析判断,那么提高基层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能力就不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这种追求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可能的。

5管理层面。中国司法制度从总体上来看,毕竟还是属欧陆法传统的国家性质,是以制定法为主的国家。中国社会一方面在如何解决分歧求得一致的程序性价值之分享不够。中国法院毕竟是近代的衙门中分离出来的,威权主义的色彩比较浓厚。尽管法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员,其管理仍受“公务员法”的约束,但是,用“我说你听”的方式、行政的方式、命令的方式、决断的方式处理纠纷还是为许多法官接受,并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理所当然的。他们不仅是不大会说理,他们更不大习惯说理,因而,其司法能力注定偏低。另一方面,中国的法院和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也比欧陆法院和法官在他们社会中的地位更低。不仅司法独立的传统不够,而且司法机构内部的行政色彩相当浓重。法院的外部行政化除了其在设置上影随行政区划外,主要指因其在财政和人事方面受制于地方行政,而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地方行政外在的“政策配合”和人员接收站,造成法官来源的多元化和非专业化,阻滞了法官改善的步伐。所以法院和法官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各种形式的干预,包括内部的层层审批,包括社会中波动的舆论干扰,包括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干预。例如:某甲诉某乙一案,经查乙下属公司丙成立时,其注册资金300万元,由其主管部门乙拨付,但乙只拨付30万元。丙在经营中欠甲40万元,后又查明丙将其注册资金变更为50万元。法院依据事实确认丙给付甲货款40万元,乙在注册资金不足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乙为政府某职能部门,由于其干涉,经多次协调该案至今未果。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坦白地说,至少有一些时候,说理论证在法官看来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论证的结果是如此,但如果当地政府或是院长要你得出另一种判决哪怕是这些要求并不错误,也并非徇私枉法,仅仅是由于认识不一致——而这是常有的,或者是社会民情或大众传媒普遍要求法官这样做,那么法官有什么可能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论证呢﹖司法能力如何体现呢﹖要对这样的案件作出某种法理上的正当性论证,只能是自欺欺人。

6培训方向层面。关于法官的培训,应按对象不同区别对待。对已进入法院的大学生来讲,应增加职业道德,尤其是司法技能的培训;而对已任法官来讲,应在巩固其法律知识基础上,培养其职业道德,尤其是重点应培养其司法技能和司法方法。但是,目前法官培训,出现三个极端。第一个极端。一是法学理论界包括法学院校高等教育中法律专业教育的教育,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灌输上,更多的还是一种知识传授,不注重司法技能的培训,对司法方法的培训也是一带而过,缺乏系统的理论和整体素质的培养,大学毕业生按现有规定30岁之前即可成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正式法官,相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而言,其本身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与其所担负的重任显然不协调。二是实务界的法院系统内培训,也停留在法学知识浅层次的培训上,对职业道德、司法技能及司法方法等技能、技术,不进行任何培训,这不能不说法官的培训已陷入一个误区。第二个极端,在目前中国法官培训上,一提到培训,就知道是请高等学府的教授或知名法学理论家进行法学知识的传授,或者是聘请最高法院的学者型法官对下级法院的法官进行“司法解释式”的灌输,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培训的老师是从基层法官挑选,为什么不能让基层法官走上演讲台,把其长期积累的带有乡土氛围的文化、知识、司法技能传授给其他法官呢﹖特别是基层法官,通过调处基层社会各种冲突时,独创的技术、知识、技能是书本上没有的,高级法院以上法官也不可能具有的,甚至没有经历过的。第三个极端,目前的最高法院举行法官培训,与当前要求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存在冲突。一是主体的培训。最高法院每一次举行的培训,主要对象均是高级法院以上法官,中级法院以上法官有资格的也寥寥无几,从现实看,目前教育的对象主要限于在地市级法院以上任职的法官,基层法院法官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培训的。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法定权利却得不到真正落实,这与他们所承担繁重工作应加快知识更新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二是培训内容,基本上都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已颁布实施后在实践中产生疑异的或是与当前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举行培训,不进行统一思想,出现相同类型的案件,产生不同结果,民众对法律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性怀疑。三是培训顺序。一般都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参与人或起草人,讲授给各高级法院有关人员,然后由各高级法院受益人传授给各中级法院听课人员,然后由中级法院受益人传授给各基层法院包括基层法庭人员。这种培训制度弊端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不可能也绝对不可能有机会聆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人或参与人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基层法官得到的知识都是经过二道工序一是起草人或参与人传授给省高院有关人员再传授到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再到基层法院有关人员,这样受益人基层法官难免产生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误解,由于传授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力的局限性,可能将立法本意、字面涵义误听、误解、误传、误导,因此,受益人得到传授的知识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可能不相一致,加上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机关又不能及时作出统一的解释,因此,造成法律的适用不统一,致使案件处理结果也可能出现矛盾或相反的后果。四是培训、模式相对滞后。表现在功利性太强,学历教育重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击能力培训。五,培训、教育方式缺乏活力,古板的学院方式课堂教学占主要比例,教材由全国统一编定,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突出岗前、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注重技能培训,“高分低能”成为一种教育通病。因此,法官的培训应是多维的、多视角的,应引起法律院校及法院高层次决策机构的重视。

7准入制度层面。关于初任法官的资格,《法官法》第9条、第12条作出明确规定。从制订的标准中可以看出,法官的学历较低。尤其是允许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进入法官队伍,这显然是混淆了法律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区别,拥有其他专业的学位并不必然具有法律知识。所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是为大量不具备法律素养的人进入法院系统开了方便之门。另外,我国法院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和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显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又为不具备法律知识与学历的人员进入法官队伍敞开了大门,且是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真可谓法院准入制度的误区。

基层法官素质能力之提升

提高基层法官素质及司法能力,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下,从不同层面有不同路径。综合不同的视角,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制度层面之提升。由于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制内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不仅在外部即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上依附于行政机关,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法院的人、财、物供应也统统仰赖于地方行政,司法权运作中的类似行政化趋向,使法院的司法活动丧失了基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权威面临着质疑,产生广泛的司法信任危机。因此,希望通过相关制度的调整和构建,逐渐淡化法院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化色彩,而建立司法相对独立于行政的法院管理体制。

第一,应取消法官管理行政模式。我国尽管有法官法,且已修订,但是,法官法如形同虚设,法官管理仍然行政化,其一,虽然法官各有等级,但是没有任何价值,图有虚名,法官个人能力、水平、利益与法官等级无任何缘源;其二,法官级别仍然套用行政所谓“科员、副科、正科……”等行政级别,行政级别与法官本人利益息息相关,而法官的行政化级别待遇则造成了人才流动的功利性。优秀人才对中高级以上法院趋之若鹜,而设置在审判第一线的基层法院被漠然置之,出现“人才稀缺”现象,了法院素质的均衡分布。而今年年初出台公务员法,与法官法应该是同级的,尽管法官不属公务员,但是法官必须受公务员法的约束。这可以说是“一法笑一法”。就会使《法官法》无法以法律的方式运作,而成为无法之法。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实行“干部”制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违反司法独立原则,法院内部大量官职的配备,起到了一个误导性符号的作用,法官管理“干部”化造成责任不清,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法院裁决的终局性。因此,对法官“干部”管理模式必须改革,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对法官进行管理、使用,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用法官等级制。法官级别应当与法官的审判实绩、业务水平、工作年限有关。建立起上一级法官从下一级法官中晋升的机制,但审判业绩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相配合的机制。级别晋升一般不改变其原有的职务,实行年资制,在法官服务一定年限后自动晋升,这样可以保证法官地位的迁升不受外界干扰,使其潜心审判业务的提升,对法官是一种保障。

第二,严格法官准入,建立法官遴选制。

一是提高初任法官条件。修改后的法官法正式明确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与工作年限,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同时提高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由原来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提高到本科。由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而言,其本身的阅历和经验与其所担负的重任应该协调一致,因此,应考虑适当提高资历年限,在“两考一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资格考试的后续选拔标准和锻炼期限。结合最高院提出“两考一培”设想,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应经过3—5年的法律工作实习,期间,每年应向省院考核部门提交实习报告并完成相应司法调研任务,期满合格后,参加由省院考核中心举办的岗位职业考试,重点考核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及从事法官职业的适职性,通过者被授予候选法官资格,经国家法官学院或省一级法官学院培训,待届满考核合格,视各地法官缺额情况报权力机关正式任命法官。

二是权力机关设立正式的法官选任机构、规范选任法官的程序、条件,将人大对法官的任命落实到实处。

考虑到现实国情及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法官提名的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改革方案。当前可考虑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任命和提请任命法官在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和法律任命程序前,报上一级法院审核,报最高院备案。由此过渡到地方各级法院的院长、法官人选由高级法院提名推荐,再由享有提名权的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予以任命。

三是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

上级法院的法官缺额逐步做到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从而保证法官在进入上一级法院时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适应更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法制把握。逐级选任后的基层法院法官缺额由被任命的初任法官填补。

2知识层面之提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准入门槛。应该说,这是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重要一步,也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全国区域与文化的巨大差异及不平衡,特别是基层社会经济、文化差异更突出,使得统一的法官准入制度在短期内有效提高法官素质面临很大困难。 (下转第20页)(上接第47页)因此,加强对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应建立基础培训。法官法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此也作了规定,但是培训力度、培训人员层次不够,全国各地培训对象仍为中级法院以上法官,而基层法官由于审判任务繁重,培训名额的限制很少有机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律业务和培训,迫切需要知识学习和更新,因此,应侧重基层法官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审判技能、司法方法的培训,加大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

最高法院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法官培训。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参与人或起草人直接到某一个省法官培训中心,进行传授讲解,举办培训班,且培训主体应侧重于基层法官。培训方法程序为,不需要经过省高院一级的“二传手”,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受益人可以直接获悉第一手的信息,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及其字面含义。除此之外,最高院还应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或法律法规有漏洞,或出现与现实环境有冲突时,应指订统一的解释标准,贯穿于培训中去,使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有一个统一尺度,使案件处理结果不会因不同法官审理,出现不同结果,因此,法官培训的主体、法官培训的内容、法官培训的方法,是法官素质培训的基础,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应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

一是上级法院应指导基层法院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基层法院应针对专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除此之外还应采取以考促学、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如某法院按照季度对全院法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样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法官素质可以慢慢提升。

二是推行法官上下交流和挂职锻炼,促进学习交流。每年伊始,中院机关应选派业务知识强的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期限一年,专管办案,提高了基层法院办案的理念;同时,将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上调中院学习中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了上下法院的学习交流。

第三,建立法学的培训方法。案例就是每位法官对社会的答卷。它不仅反映各种社会现象、经济发展状况、法制建设水平,而且如实地展示了法官对立法的理解、法律意识、执法精神、能力、司法技能等等,换言之,案例是法官素质的真实表现。在法官的培训中,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培训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案例分析是部门法法理阐释的最好途径,是提高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素质最简捷方法之一。从语境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法提供给教师与法官一个沟通的情景,利用这样的情景设定问题的语境,进而形成讨论、争辩的氛围,并且经历一种法律角色转换的体验,缠绵在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中。在培训教育中,必须精心设计法律问题,巧于提问,尽量让法官多思多论,渐入案例语境。这种问题情境的设立,激发了法官的好胜心,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起到了启发智力的作用,锻炼了思维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在问题情境的创设时,还可以从事物的反面提出。这种问题的设立,既训练了法官灵活多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潜移能力,又培养了创造性思维,激发了法官的好奇心,提升了法官的司法技能及定纷止争的法学的方法。培训实践证明,创设问题情境,能使法官综合自己全部的知识经验、实践经验,在头脑中形成新的暂时神经联系,组成新的认识系统,促进认识的发展。实现了培训教育的课堂语境到培训教育的社会语境的延伸。如此,在对法律语境的重要功能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全国法官培训教育应侧重案例分析、司法的方法论、司法技能和司法社会学等教育语境的构造技术,从而把法官培训教育的重点集中到法律的司法适用上,使法官在内心深处体认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现代法治社会就是司法社会。这样,法官素质观、能力观就通过教学中介而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第四,应建立提倡交流互动式的培训方法。

一是法院内部的互动式培训。目的是将单个法官的学术连接成学术共同体。可以采取专题研讨、高级论坛、经验交流等方式,形成一定的学术成果。这样不仅法官的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得到提高,而且还可以培养和形成法官学术团体,保持法官在法学领域的前沿水平。

二是法官和法学教授的互动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每届学术论文研讨会都有不少界的参与,从获奖情况来看,法官在对法律实务问题的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当前来说,法学教授仍然比法官在整体上具有学术上的优势,特别是在法学理论上,更具顶端优势,在交流互动式培训中,可以邀请该相关领域的法学教授参与,互相学习,也可以展示法官的研究水平;也应该鼓励法官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从而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特别是有关法学前沿方面的知识、信息。

三是法官到法律院系承担教学课程。教学是最好的学习方法之一,因为教学远远超出了学习的高度。法官到法学院系讲课,个人自尊心必然促使其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细致的研究,这是其他因素所很难达到的效果。由于法官的职业特点,他们的授课也可以为传统的原理式的教学模式注入实践性的成分,也可采取由实践性的案例分析,引申出所含法学原理,这样,必然受到法生的欢迎。由于教学活动的扩散效应,法官授课对于扭转社会尤其是法学院系对法官的不确切认识、不准确定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对法学人才进法院,构建一个适度的旋转平台。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3

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催化、民众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国保险行业已成为一片创新的热土。其中如何让相互保险这种古老的保险模式在国内焕发新生机,展现新活力,创造新价值,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迎来新发展,成为摆在保险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什么是相互保险?

从保险行为的起源看,通过互助的方式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是保险的本性之一。比如早在古埃及时期,石匠们就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缴纳会费的方式为那些去世的会员提供收殓安葬的资金保障。相互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就很能体现保险行为的这一互助本性。

简单来说,相互保险又称作互助保险,是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所做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对国内很多民众来说是个新词,而在国外则已经发展了许多年。成立于1956年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相互保险公司曾占日本保险市场76%的份额,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在60%以上。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在农业、渔业等一些细分领域由相关部门发起成立了若干家相互保险组织,比如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相互保险的需求愈发强烈,国家开始鼓励发展互助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的特点与优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机构目的、治理结构和出资性质上。股份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相互保险公司则以互助为目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户只是被保险人,不参与公司治理。而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权益资本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法律严禁出资人抽逃资本金,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享有公司的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则作为保费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司的负债存在。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不是一回事儿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络互助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然而网络互助不同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平台也不同于真正的相互保险公司。这些平台更多意义上属于网络社交平台和慈善互助组织,而不是保险公司。目前国内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是科技企业,它们还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保险是一项高专业门槛的业务,不是说汇聚了众多投保人的钱就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扮演起“雪中送炭”的角色。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风控能力等方面拥有过硬素质。目前,包括高校、上市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在内的我国多家机构已经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等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还未有一家获批。

网络互助体现出了比较鲜明的互联网P2P和众筹的特征。类利于P2P,网络互助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让面对相同风险威胁的会员,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和众筹类似,网络互助的“小额”特征明显。比如某网络互助平台就要求参与互助计划的成员一旦发生癌症或意外身故,参与计划的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捐助不超过3元。由于设置了最高的互助金上限,所以参与计划的成员越多,每人每次所需捐助的互助金就越少。

相互保险走向“小而美”?

互联网在推动众筹和P2P发展的同时,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股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保险也带有明显的互联网众筹、P2P特点。互联网可以很自然地将人们的线上生活场景、线上社交场景与相应的保险产品“联接”在一起,并且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在线办理投保、理赔等手续。当下渐渐火起来的网络互助平台,虽然严格意义上不算相互保险平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人们对相互保险有着很强劲的需求。平安证券在其研究报告《相互保险,行进在路上》中指出,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务,在我国保险产品相对还比较单一,诸多险种还面临较大发展空间,互联网渠道有可能极大降低相互保险获客成本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还是值得关注的。

当下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更多还是作为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补充,来满足那些主流保险产品未能覆盖到的细分保险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农业、渔业等高风险领域,以及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针对特定领域开展相互保险业务,有利于深挖该领域的保险需求,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新,同时在适当规模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做好风控。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就认为,精耕小众市场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

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政府对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充满期待,公众对保险也有着强烈需求。在这一形势下,创新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为中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提供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二是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挖掘保险业新的增长点。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的合理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三是有利于树立长期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相互保险能够更好地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从长远看将对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甚至商业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四是有利于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发展相互保险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给广大农民搭建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风险。五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相互保险可以更好彰显保险“互助共济”的本质,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保险互助文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发展相互保险面临哪些难题?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4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05 ― 02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实践育人,也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应把握如下主要环节。

一、明确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思想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既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开展理论以及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主渠道,更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和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因此,实践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达到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更好地接受理论课和思想品德修养课等课程的理论知识,能学会分析现实社会、人生等各种现实问题是其关键,不仅“入耳”,更要“入脑”、“入心”。

二、认清思政课实践教学重要意义

实践教学意义,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改变长期以来“一支粉笔加一块黑板”的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不少教师拘泥于教学大纲中的内容,力求讲全讲深讲透,追求理论的完整性,造成教师之间争课时,课程之间争课时。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更多关注对学生政治方向、思想意识和所谓知识点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作为接受主体的接受程度及其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影响了教学效果,导致学生直接面对社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相对薄弱,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三、遵循思政课实践教学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突出育人这个根本,逐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立足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需求,认真研究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特点,立足现实,着眼未远,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

2、“一体化”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从组织到考核都要体现相互衔接,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知、思、行”三者有机统一和共同作用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完成培养“懂知识、善思考、会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任务。

3、主体性原则。大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发挥大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环节,亲身体验和验证所学理论,加深对所学理论的深刻理解与把握,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目标“内化”为学生自我成长的自觉价值选择,切实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

四、凝练出思政课实践教学重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主干课程教学重点分别是《基础》“道德法律意识与公民素养培育”、《纲要》“近现代历史与国情认知”、《原理》“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养成”、《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的等,其结构体系形成一个由浅入深、由个人品德形成到合格政治素养培养的立体的教育目标体系。

而实践教学目标的安排,既要做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各门课程之间培养目标的有机衔接,又有效地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引导学生自主教育和自我成长,实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化”与“内化”目标的衔接。为此,四门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重点分别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侧重引导学生参与道德法律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公民意识与道德法律素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主要通过历史考察和演绎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对近现代历史与国情的正确认知能力,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基本原理概论》课程重点通过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验证性实践,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塑造健全人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主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引导学生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与逻辑脉络,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实践教学内容上要紧跟形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之一就是紧跟形势,宣传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实践教学也不例外。思政老师每学年要根据四门课不同的特点,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本校形势发展而相应调整实践教学方案。力争做到健康正确,灵活多样、反映时代气息、把握时代脉搏。

五、不断创新思政课实践教学形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有鲜明的观点、鲜活的材料、鲜见的角度、鲜有的深度来教学,而这些就需要老师打破一直以来授课所遵循的惯例,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新路径,要坚持课堂与课外相结合,以课外为主;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以校外为主;“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走出去”为主等原则,不断创新实践形式。除案例分析、课堂演讲、课堂讨论等课堂内实践教学外,还摸索出其它实践教学形式。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可利用当地红色文化资源等革命遗址遗迹,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学习、社会调查、大型展览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则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民营企业、基层社区、调查报告等方式让学生亲眼见证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基本原理》可利用所学举行时事热点评析,就当前国际、国内、校内重大热点问题和与师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交流、探讨和老师点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就发生校内及周围社会中的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进行调查,并积极探求解决之道,从而激发大学生树立良好行为规范。

六、切实抓好思政课实践教学组织

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了实践教学活动机制。每年期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认真探讨和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要在遵循“突出实践性,发挥主体性,增强实效性”的前提下,明确学生参加和完成社会实践教学中的实施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的任务和职责,以便每次活动都在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的机制下高效安全地开展。

各思政老师要针对不同课程设定“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认真搞好落实工作。任课教师要根据要求设计若干调查研究选题,划分多个小组,明确社会实践目的,确定活动线路、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会实践基地、当地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城乡基层单位等进行实地调研。要通过实践让大学生充分接地气,让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去看、去问、去思考、去探索人生的真谛,知晓乡情、民情、世情、国情,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从而使大学生全面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自觉拥护党的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达到帮助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深化教育教学效果的目的。

七、科学评定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包括学生自评和指导教师评定,前者由学习团队依据成员对团队成果贡献进行评定,后者由教师对团队成果及团队活动记录情况加以评定。同时任课教师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对学生的调查报告或论文进行认真批阅、修改,评分,如:以《基础》课为例,大学生要根据所选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方案是以大学生自己身边不文明现象的调研为主题,那么同学们就要积极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统计数据显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等,做到了有主题、有材料,有分析,有思路,学生调查完毕后,立即以小组为单位上交调查报告并在所在班级上提交讨论,任课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让同学在相互交流和自己调查中受到教育。

同时,还要对时间效果进行评估。每一轮实践教学结束前,通过成绩评定会和教学总结会来进行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总结要依据教师的教学总结、学生反馈的建议意见来评价实践教学过程的得失,形成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措施和计划。同时上交优秀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到系部办公室,系部应给予相应表彰。

八、及时总结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效

在高校,最难教的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总是很枯燥的,老师不爱教,学生不爱听,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打破这样的局面,让理论课也能“活”起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给予学生的不应是一些概念、原则、结论,而应是一种理论思维,是观察世界、观察当代中国的基本立场、观点及方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思路的核心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探讨、研究、回答、解决时代、社会、人生中不断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这让同学们摆脱课堂的束缚,走入社会,用自己的亲身体会去了解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充分运用起来,让理性认识指导实践,实现认识的第二次飞跃。

教师也在指导、批阅学生社会实践作品中受到启发,做到教与研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变。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由既定的理论“灌输”向师生共同推演得出结论转变;由教师授业解惑向师生共同探讨解惑转变;由单一的课堂教学向课堂教学形式多样化转变;由学校小课堂教学向社会大课堂相结合转变;由传统的“千人一卷”的考核方式向以理论思维的提升、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考核方式转变。

九、积极探索思政课实践教学今后方向

从长期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要在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要选取精炼一些既有一定专业特征,又能联系社会实际的优选实践方案,给学生充足的实践时间,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与条件,使学生有一个完整的实践训练。最终目的使学生学会如何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本专业的最新知识,在资料检索、实践设计、动手能力、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多方面得以锻炼,以达到思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路漫漫其修远兮”,未来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中去,使实践教学迈上更新、更高的台阶。

〔参 考 文 献〕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习文件汇编.〔G〕.2010:10.

〔2〕王冬生.高校教师资源是高等教育的第一资源.〔J〕.江西教育科研.2004.(08).

〔3〕张淑东.刘艳华.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新模式.〔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05).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5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今年1-10月,哈密市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事故431起,死亡96人,受伤275人,直接经济损失346.1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1%、26.3%、65.6%、58.7%。其中: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58起,死亡11人,受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49.7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65.7%、180%、191%,死亡人数下降21.4%。

1、道路交通事故1—10月共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283起(含路外事故),死亡88人,受伤272人,直接经济损失264.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18.9%、74.3%、59.4%;

2、火灾事故1—10月共发生火灾事故145起,死亡4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1.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6%、66.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5.3%,去年同期无死亡;

3、工矿企业及其他1—10月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农机无死亡事故。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标控制情况2004年哈密市1-10月各类事故死亡96人,占总控指标的97.96%。其中:交通事故死亡88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97.78%;火灾事故死亡4人,超出该项控制指标的300%;工矿企业死亡4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66.7%。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年初,按照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市认真总结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制定下发了《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哈密市2004年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和《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要求。“4.27”、“9.10”、“9.23”等历次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委、政府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并联系实际、把握全局、强化组织、硬化措施、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时刻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及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及时开展督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市委、市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从责任书的制定、签订、管理、督查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为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范围,市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哈密市2004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党委党组;按照我市与地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项控制指标深入量化分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与44家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又继续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所属村组、居委会、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了基层生产一线,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覆盖。为确保各乡(镇)、街道、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还出台了《哈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千分考核制”、“一票否决”和“奖优罚劣”等制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凝聚、导向、激励、评价作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硬指标、硬任务,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5月市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7月又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落实方案措施,严格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按照《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今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的9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各牵头和配合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一中心,始终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管、与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并坚持整治“回头看”,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工作,不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意识,促使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历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都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安委办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已累计开展大检查7次。此外各乡(镇)、街道、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适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和整治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执法单位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执法人员及时登记建档,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10余万台次,处罚违章39100多人次,吊扣驾照近700本,违章扣分达6700余分,行政拘留50人;检查大小企业、商户3万多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65家(次),危化从业单位370多家(次),食品经营户700多家(次),工业企业400余家(次),人员密集场所500余家(次),建筑工地180多家(次),个体工商户17000多家(次)。下发整改指令120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3100多条,收缴罚没款420多万元。

(四)广泛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减少、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市属相关单位配合地区安委办开展了“安全杯”安全知识电视大奖赛、“中油杯”板报、图片展览、“天康杯”少儿才艺大赛、安全生产电影周、企业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等活动。二是在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组织市属19个单位的109人开展了咨询活动,悬挂条幅20余条,彩球2个,设立咨询台19个,发放宣传单12000多份,宣传品类型达22种,出动宣传车一辆。三是从4月开始投入资金2万余元,在哈密广播电台和哈密电视报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电教网络的作用,向各乡(镇)、街道配发《公共场所火灾事故案例精选》、《常见事故伤害的现场救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光碟84张,同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从业单位配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光碟160张。五是加强高危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开设非煤矿山特种工培训班8期,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农机驾驶员培训班11期,农机和棉花收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026人。六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一年来累计培训人员达207人次。七是的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社保等部门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同时,指导、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大型宣教活动30多次,制作宣传图版42块,巡回展出90多次,出动宣传车80多辆次,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横幅4500多条,发放安全宣传材料10余万份,安全新闻90多条,开设安全讲座30多次。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今年我市按照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求,从队伍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高执法人员协作配合、公正严格执法能力为目标,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各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学习,如4至5月两次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同时还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二是为增强基层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水平,9月份由市安监局组织举办了2期基层安监员培训班,培训基层安监员达125人,为全面做好基层安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安监机构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安全隐患的移交、督办工作,今年以来累计移交、督办安全隐患达34处;四是紧紧围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优势,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五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认真开展调查,严格“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今年我市对各类重大及影响较为恶劣的安全事故,如“3.12”、“3.15”、“4.05”、“5.22”、“9.10”等,都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救援和调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目前各类伤亡事故均已结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为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进一步增强其防范事故责任心和主动性,我市及时组织召开事故通报会,同时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广大企业职工。

(七)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监管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市上半年根据地区安监局、公安局联合调研结果,在广泛征求市属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了《哈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开始实施;制定了《哈密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密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下发实施;同时转发了《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举报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哈密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制定举报实施细则,在哈密广播电视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和地区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1—10月份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消防和非煤矿山安全形势严峻,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较为普遍;部分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识灾防灾能力较低,具体问题没有做到具体分析,只凭经验按部就班,造成高危、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多发。

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不能充分发挥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功能,具体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走形式,隐患监管断档,安全检查、整改不彻底。

三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不够,技术装备水平低。

四是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整治中,执法力度不强,安全标准落实不严,造成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降低安全监管权威;个别乡(镇)、街道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检查不主动、不积极,安全管理脱节。

四、2005年工作重点

2005年,我市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从党委和政府两方面签订到基层乡(镇)、街道、部门;加强对各签约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各类宣传媒体、“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市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方面,继续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安全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从高压态势向平常态势、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突出整治向常防常治、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权威,解决基层监管断档的问题,我市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特别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借助社区的力量,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压力向最基层传递,建立健全基层社区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网络,形成一张无形的有效覆盖社区的安全防护网,把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真正管住管好,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

五是继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把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和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并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材料范文6

残疾人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生存的环境主要在社区。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其中有200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多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人。这就决定了残疾人与社区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以至对于社区的依赖和依靠。残疾人不管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或者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还是在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利、展示才能和人生价值、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等,都有离不开社区提供的条件,离不开这个基层社会舞台。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需求在社区,这就决定了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必须深入到社区。国家“明确规定了旨在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康复、教育、就业、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减缩贫困、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是宏观的,但最终都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残疾人身上。残疾人是否切实受益,以及残疾人的认同和满意程度,是衡量这项工作质量的尺度。我认为只有把工作做到社区、家庭,才能真正接触到残疾人,才算是工作到位。这就要求我们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要从每一个残疾人出发,始终把他的生存状况的改善作为关注的焦点,要面对面地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社区是残疾人工作的落脚点,只有把社区残疾人的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才能扎下根本,才能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现将我区**年残疾人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社区残疾人情况

我社区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户籍人口***人,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目前,协会在册残疾人***人,其中: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残疾**人。辖区内有二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个残疾人活动室、一个残疾人远程教育点。今年,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社区残疾人协会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社区残疾人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康复进家庭、残疾人就业、教育与培训、扶残助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有长足方展。

二、工作成绩

(一)主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年,社区专职委员通过家访,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改变了以往残疾人有困难需要自己或家人到居委会反映,才能得到帮助的被动服务。现在是专职委员上门了解残疾人的困难,主动给予帮助。我们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多次上门对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残疾人的需求作了认真的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残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生活现状,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协助做好重残、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工作,深受残疾人的欢迎。

(二)求实重效,把康复做到残疾人家中

我们根据社区每个残疾人的不同康复需求,对社区内的残疾居民开展针对性的康复训练,使其得到最佳的康复效果。辖区残疾人***因脑瘫致使严重的肢体障碍,加上年龄偏大,常规训练已难见成效。做为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我与协会***、***两名同志为她在家中配备了四肢力量训练器,增强她的肢体力量。同时,将她安排到区残联开办的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通过手工插花训练,收到良好的效果。现在经过半年多的训练,她已经能用并不灵活的手,敲击电脑键盘,使用电脑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了。社区精神残疾人***、***是一对夫妻,他们两个人都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我通过联系塑料花外加工工作给他本人和家人做,既增加了家庭的收入,又启动了精神病人的家庭工疗。通过康复进家庭工作:一是解决了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问题。二是节约了康复经费。因为到机构做康复训练,训练费和交通费支出每月不下2500元,区残联难以承担,而聘请家庭康复员,按每天一小时15元计,每月费用不超过450元。三是帮助解决了社区下岗人员的就业问题,真正实现了“双赢”。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

目前,残疾人在就业上面临较大难度。长期以来残疾人的就业一直是个难题,但这个问题不解决,残疾人的小康愿望只能是一个幻想。今年,在我市登记就业的残疾人中,能实现就业的比率很低。很多的单位别说安排残疾人就业了,就是依法应该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想赖着不交。近年由残联通过推荐实现就业的有限的残疾人中,没有一个能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业。现在接收残疾人就业的除了福利企业以外,只有少数的私营企业。另外,由于能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比例甚低(在登记就业的残疾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2人,具有中专学历的只有5人),远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招工要求。再加上受年龄偏大、缺乏专业技能等的影响,就业就更为困难。即使在就业的残疾人中,其收入水平也普遍偏低。除了部分有稳定工作的残疾人外,社会上月收入在600元以上的残疾人比例很少。

今年,协会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各种困难,带领残疾人共同奔小康。

1、加大就业工作力度。要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首先要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在全社会给残疾人就业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我们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实施《依法实施社会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辖区内所属单位残疾人安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未开展安置工作的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二是建议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减免各种税费,为残疾人经营者,特别是新创业者创造生息的机会,如:对新开业者全免一至两年的费用。三是探讨利用辖区内的市场,在每个市场中设置一些“残疾人专用摊位”,供残疾人自谋职业等。四是在烟草等专营的行业,给残疾人参与经营留出一定的摊位和空间。

2、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及保障。一是扩大福利企业、单位的用人范围,除了肢体、视力、听力语言三类残疾人外,将轻度的智力、精神两类残疾人纳入进来,不要厚此薄彼。使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享有劳动的权利。二是现行的民政救济条件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使有些残疾人应“救”而不能“救”,建议以人为计算单位,落实到残疾人本人身上。三是逐步将失业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为其购买养老及医疗保险。可采用政府出大头,残疾人出小头,或全免的形式,解除残疾人及家属的后顾之忧,使残疾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四是与劳动部门配合,按照有关的劳动法规,对安置单位的残疾人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检查,落实好同工同酬的问题。

3、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我们通过对社区内的残疾居民进行文化扶贫、扫盲、职业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同时,通过引导、鼓励残疾人摆脱等、靠、要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独立自主,艰苦创业,为祖国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爱心团体奉献

今年,我们开展青年志愿者爱心助残进社区活动,青年志愿者组织有着较为健全的网络,拥有大量掌握着一技之长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有着多年开展学雷锋活动的传统优势,并且参与社区服务的团员青年还有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们与青年团员注重从服务上做文章,不但真正让残疾人得到了实惠,也突出了活动的特色。

青年志愿服务作为社区服务保障领域内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立社区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抓手,也是社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切入点。社区内居民群众的多层次需要,为青年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制约,志愿者们在提供经济、物质保障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能力,但在服务保障方面是大有作为的。活动开展的实践证明,社区青年志愿服务作为社区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已经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社区群众的广泛欢迎。

(五)加强培训工作

1、狠抓业务培训,力促业务素质“强”起来。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采取专职委员集体培训和到区残联以会代训两种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协会领导分别从政治理论、业务工作、实践经验等不同角度对我们这些专职委员进行了专题辅导,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开展工作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通过业务培训,增强了我们专职委员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了投身残疾人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专职委员较为系统、全面的掌握了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法制维权等各项业务知识,增强了业务素质,提升了实际操作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事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