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通常带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等特点,易受违规作业、自然灾害、工艺不恰当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甚至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使之无法顺利投入使用,引发严重的资源浪费。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管理中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问题的探究,在维持二者相协调的同时,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工程带来可观效益。

1公路工程管理中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在公路工程管理过程中,质量和进度将产生相互影响,保持对立且统一的关系。仅强调质量或进度等单一目标,无法说明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只有在项目管理上满足各项约束条件,实现多重管理目标,才能为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如工程需要达到较高质量要求,势必花费更多时间和资金。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要达到高工期目标,需要适降低质量目标或增加投资。但实际上目标工期的达成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工程质量也会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和进度关系曲线如图1所示。图1中,T'指的是最佳工期目标,对应质量为Q'。Ta和Tb为任意工期值,分别对应质量Qa和Qb,可知随着工期的延长,质量目标有所提高。Tc为临界工期,对应质量为Qc。从曲线图变化趋势来看,在T'和Ta之间,随着工期延长,质量目标上升幅度较大,后续达到Tb时质量目标变化幅度有所减小。而在工期接近临界值时,即便延长工期也无法起到有效提高质量的效果,甚至可能随着工期延长出现质量下降问题。根据质量和进度关系可知,追求单项目标最优往往无法达到理想工程管理效果,还需合理确定工期,才能达到理想质量目标[1]。因此,应制订科学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连续、均衡开展,在缩短工期的同时,获得优等质量。在此基础上,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质量控制,避免返工、重工等问题延误工期。

2公路工程管理中质量与进度的合理控制

2.1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

合理制订施工计划,能在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同时,使工程各部分结构施工如期完成,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在公路工程管理方面,应根据项目合同确定工期要求,对各分项活动施工工序和持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为进度和质量控制提供依据。公路工程通常工程量较大,包含路基、桥涵等工程,需要完成场地硬化、基层摊铺、碾压等多道工序,需要完成分项工程合理排序,实现内容有效分解。把握关键工序,做出时限安排,能有效开展工程管理活动。采用WBS工具进行逐层分解,可以实现结构化编码,加强各施工任务的关联,做到精确估算时间。如针对路基工程,可以划分为清表挖除、排水施工、地基处理、路基填筑等多项工序,根据内容构成情况和工程特点,明确各道工序质量管理目标。在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等原则进行施工排序,能根据活动逻辑关系和环境、资源等因素影响确定分项工程需要的时间。在计划编制期间,为便于加强工程跟踪管理,需要对公路施工的各种不可见因素进行分析。在各道工序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对各项活动需要的时间、资源等进行预估,预留一定时间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初始进度计划的优化调整[2]。从人员组织、机械设备配置、技术措施等多个角度实现人、机、料三要素的优化配置,能生成科学施工方案,为预期目标的达成提供保障。

2.2动态管控施工过程

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期间,由于施工将受到资金、人为、环境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计划难以有效落实。要合理控制质量和进度,应加强进度和质量管理工作协调,通过动态管控取得预期管理成效。为此,需要引入PDCA循环管理方法,将施工管理划分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改进(Action)四个阶段,通过反复循环解决施工遇到的问题。在施工计划方案制订阶段加强现场勘查、调研,在把握业主需求基础上加强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在计划执行阶段,应做到科学组织施工过程,为计划落实提供保障。在检查阶段,应对照计划确认实际施工情况,查找偏差和分析原因。在改进阶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纠偏,确保施工进度、质量等目标按计划完成。公路施工PDCA循环管理如表1所示,在不同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工具和方法,能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突变因素,保证施工作业高效开展的同时,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

2.3细化质量管控措施

按照计划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在计划实施期间不仅需要关注进度偏差,还需有效控制各道工序施工质量,防止返工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可知,需要把握整个施工流程,细化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工程资料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在施工准备阶段,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验证施工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强化各项技术应用管控。针对新工艺、新技术,应反复验证是否有效,以免遗留质量问题。在此基础上,应组织人员施工,确保组建的队伍业务技能强、数值水平高,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和丰富施工经验,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控制要求。通过前期技术培训,并组织人员完成技术交底,可以进行施工管理责任划分,确保全员参与施工质量管理活动中。在现场作业期间应加强施工材料把控,确认材料拥有许可证等合格证,并按照合同确认数量、规格等是否达到要求。针对水泥、钢筋等材料,需要进行取样检测,确认性能质量达到要求。加强领料环节把控,避免材料因存储不当出现腐蚀、受潮等问题。在开工前,应确认现场机械设备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要求,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在现场施工期间,各道工序施工应严格遵守管理程序,如路堤施工期间应加强填筑厚度控制,并完成密实度检验,保证检测结果精准。通过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能使分部分项工程保质保量完工,避免因大面积返工等情况发生延误工期。

2.4加大工程监督力度

公路工程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多,涉及环节较多,一旦一环出现问题,将给各部分施工带来影响,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继而导致工程效率和质量下降。为保证工程建设连贯性,应提高项目落实监督力度,通过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施工顺利开展。建立工程建立体系,引进优秀监理人才,能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开展工程施工监督工作。如对施工方案计划进行监管,及时发现计划不完善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改进,以免在后期更改计划导致施工进度被拖后[3]。从质量和进度控制角度着手,监督人员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整体培训,提高人员质量和安全意识。在对施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时,可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管理职能,针对机械设备使用、现场材料管理等各环节提出明确管理规范。在施工安全方面,可以针对气候灾害等情况制订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责任,将工程质量和进度受到的影响降至最低。在全方位监管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施工单位为追求进度或效益忽略施工质量,也能通过有效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推动工程稳步建设,因此能使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3结束语

公路工程管理工作带有综合性,不仅需要关注工期目标的达成,也需要加强工程质量控制,通过科学调控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在实践工作中,应深入分析质量和进度间的关系,在制订科学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阶段建设工作开展。在执行施工计划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各步骤能高效落实。引入PCDA循环方法创新工程管理方式,能实现计划优化调整,在此基础上细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各个阶段施工管理,有效落实质量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游江涛.高速公路PPP项目质量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中外公路,2020,40(1):268-273.DOI:10.

[2]李松,向荣荣,王守彬.公路工程控制测量质量验收软件设计与实现[J].公路,2021,66(1):266-269.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人文管理;关系

一、图书馆制度的人文属性

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基本标志,社会制度的制订是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各种制度的选择和创新,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前,图书馆制度的人本位思想,就是要突显图书馆信息利用主体自身发展的地位,改善图书馆主体的信息活动和利用条件,为图书馆利用者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信息平等和信息自由理论体系。一方面,发展意味着图书馆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在历史的或者现实的世界里,不存在没有文化背景或文化内涵的制度。制度总是作为某种文化的存在。制度不断反映着文化的演进,同时不断建构设计着文化的发展。文化本质上是文化,没有文化的人类活动是不存在的。所以制度的起源产生、形成、演进及其功能都有赖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所以制度的本质是人文的。

二、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

许多管理者很难理清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问题,有些人认为,发挥制度的制约功能必然压制人文背道而驰。人文管理应淡化甚至取消制度的制约功能。把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要么制度管理要么人文管理。如果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图书馆的管理很难走上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图书馆的氛围不是让人窒息郁闷,就是自由散漫。

形成这种观点的原因:(1)是将制度管理误解为强制管理。管理者单方面强调制度的约束、督促和制裁功能,而谈化了制度的引导、促进和教育功能。因为没有全面而深入地挖掘制度的潜在功能,所以在执行时局限于简单化操作。(2)将人文管理误解为宽松管理。既然提倡人文管理,那就在管理中处处以“尊重”当头,以表扬取代批评,以宽容代替处罚,认为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这种管理氛围中,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已经变成了无效的“口号”,表面上看图书馆的气氛宽松自由,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但实际上管理的内含已经异化为无规的“宽容”,图书馆的工作将变成“一盘散沙”。

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有极大的危害性:(1)形成工作障碍。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的管理,首先导致图书馆的工作难以形成一个人人都能遵从的“诚信原则”,有制度不兑现等于无原则,讲人文无原则等于非人文。这样一来,大家的工作必然缺乏凝聚力,图书馆的工作将很难提升。(2)瓦解集体力量。一个集体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让大家都心悦诚服的制度,就会严重地瓦解集体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辐射力,所以大家很难在工作中步调一致。(3)困扰人性的发展。单方面强调的约束功能,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人性的“催残”容易影响职工的积极性。但过分强调人文管理人性感化层面,则容易把职工引向自由散漫的境地。对一部分人的无原则的容忍,实际上是对另一部分人的不公平,不公平地对待另一部分人实际上也是对他们人性的隐性“摧残”。

(二)制度管理是人文管理的重要内容

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并非两个并列的概念,人文管理包含制度管理也就是说制度管理正是人文管理的主要内涵,制度管理也是人文的产物。科学的制度管理必然能够生成浓郁的人文气息,真正的人文管理必然需要运行无懈可击的制度,实际上要进行人文管理,就必须依靠一套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价值取向的制度作为保障,才能真正达到人文管理的目的,所以在人文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一套人文化的管理制度,这种人文化管理制度特征并不是片面强调奖励而取消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惩罚,相反它正是将制度的“奖惩”原则通过科学化、合理化推向理性的天平。让全体成员“情为之发”“心为之动”“行为之变”。

(三)人文管理使制度管理成为“自主管理”

制度管理本身只有具有人文性,才能为员工所信服,才能发挥规范员工思想行为的效力。首先是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人文性。就是说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职工的认可和接受度,符合馆员和读者的根本利益。制定制度前应先做好民意调查,召开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开展一些预设研究,在取得基本的共识后,再选择适当的人员和时机,将制度确定下来。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职工和读者处境,将其感情、情绪、需要、欲望、思维方式等都重视起来,纳入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制度的人文性。其次,制度的执行要关注人文性。就是指制度本身具有保护秩序的特点,保护大家都能遵守的共同发展环境,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管理者切记要以身作则,给馆员的工作留下相应的空间,以利于调动他们的创新潜能,体现人文关怀。如:注重决策管理透明度,推行馆务公开,加大群众参政议政的力度。又如:在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中做到:改革无情,操作有情。注意引导馆员在改革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避免改革造成的人心浮躁和动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馆长这个当家人一定要有容人之量,要以客观的心态对待馆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馆员,对馆员的错误切忌“零存整取”。法与情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在依法依规办事过程中,馆长一方面要出于公心,另一方面又要真情待之、融情于法、法情并用。馆长只有用一如既往的真情,才能不断地凝聚人心,使集体迸发出更大的热情和力量,促进图书馆不断快速发展。再次,制度的完善要依靠人文性。一所图书馆的良性发展,既需要管理者个人的智慧、能力和努力,也需要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智慧和能力作用。制度本身是需要不断加以完善的,在完善过程中,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接受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依靠人文性,充分考虑制度试行中的优点和不足,积极吸取来自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可行性建议,以为职工专业发展提供更良好的气氛和环境为宗旨,才会使图书馆的制度管理大见成效。可见,制度的完善要依靠人文性。

三、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人文管理的关系

制度管理是保证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手段,人文的管理不能完全偏重人的作用和价值的实现,不能因此就疏于制度管理。人文要以规范科学的管理为前提,要用必要的手段规范人的行为,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这才是真正的爱护、引导和帮助人。但是,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制定制度一定要表现出对人的尊重,处处把人的尊严、人的发展、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第二,制定制度要从切实保障人的权利出发,要从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第三,制定制度要兼顾多种人的不同需求,既要考虑大多数人,又要考虑不同人的不同需求。第四,制定制度还必须考虑到收入与支出的平衡,考虑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第五,制定制度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要对新的技术问题、服务问题以及其他新问题加以规范和调整。第六,在制度建设的进程中,还要坚持强化馆员的竞争与忧患意识、团队和协作意识、服务与开拓创新意识。

科学的规章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馆员和全体读者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保证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健全的规章制度应该是责、权、利三者完美的结合,要充分体现领导的管理理念、反映制度文化的共性,以情感为纽带,将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与图书馆价值观结合起来,从而使员工努力的方向和图书馆发展的方向达到高度的统一。管理者的管理思想总是通过制度来表现,以文化的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管理的目的在于理顺关系,激发动力,让员工把工作做好。人文管理的核心是建立领导与员工间互相尊重与信任的基础。有了尊重与信任,“制度管理”就成了“自主管理”。自主管理是通过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把权力下放给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而且,这种尊重与信任会自动转化为压力、动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在图书馆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

2.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

5.政府采购信息及采购情况;

6.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情况;

7.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8、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9.突出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社会承诺的情况;

11.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12.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事项;

2.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大额财政资金情况;

5.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任免情况;

6.机关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7.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服务范围等情况;

8.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9.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内容

1.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内容。

(四)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1)领导成员及分工;

(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

(1)乡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

(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

(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街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街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五)事业单位重点公开的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1.服务职能类: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等。

2.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等。

3.服务收费类: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

4.政策法规类: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5.服务监督类: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

答时限等。

6.工作动态类: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

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信息公开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应保证制度、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主动、重点公开的内容,参照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开的内容。

第二章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以下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第五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二)政府信息专刊等;

(三)政府门户网站;

(四)政府新闻会;

(五)政府机关设立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四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应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进行登记。政府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权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地点等。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七条政府机关按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八条政府机关按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按上级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第九条申请人根据我区规定属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收入者,经本人申请、政府机关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第十条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本机关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的审查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机构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行政机关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起草机构提出,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不能确定是否国家秘密以外其他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

第六章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行政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政府上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制度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第十九条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二十二条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章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和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审核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实用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五)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评议的方式

(一)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开展评议;

(二)每年召开二次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进行评议;

(三)每年底向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评议;

(四)建立日常评议机制,建立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网上投诉信箱,及时听取评议意见。

第三十条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各种评议活动都要全面、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整理,对于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网上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情况,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三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中收集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专门研究。合理的建议要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十五条举报内容。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区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电子信箱1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区政府办公大楼门口。

第三十七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九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处理;

(二)对是否属应公开内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

第十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第四十五条经费保障。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六条组织保障机制。政府网站信息收集与应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由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人才保障机制。政府网站建设,要加强网站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信息深加工等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为政府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第四十八条技术保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程的实施,应当使用先进技术手段,以保障政府部门大部份信息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一定的技术环境下进行。

第十四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条政府机关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监察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按要求应公开的内容未公开的或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违反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的,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政务信息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六)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全民参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西宁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

市容环卫、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二)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

(三)学校的教学场所;

(四)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宫、少年宫等公众活动的室内场所;

(五)影剧院、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

(六)商场(店)、书店和邮电、金融、证券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售票厅、等候室;

(八)会议厅(室);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区)。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监督管理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吸烟室(区)的,还应当设置明显的吸烟室(区)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五)设立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对公共场所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令其退场。

第七条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个人,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聘任的禁止吸烟监督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吸烟,可并处以5元的罚款。

第九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使用暴力拒绝、阻碍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禁止吸烟管理人员、禁止吸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点及问题;

1.公路工程的难点、问题管理

(1)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特点表现在公路工程呈多样性、施工现场动态性、施工作业的非标性,决定了公路工程安全问题的复杂多变性。

(2)承建包公司与项目部的分开,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力量和措施弱化

(3)多个建设单位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影响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协调统一性

(4)不明确的目标导向对承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形成较大压力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分阶段管理

2.1 施工前期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所有项目必须有符合规定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二是加强施工招投标指导监管工作;三是所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四是所有项目都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实行合同管理。对各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直到各种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前期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是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因为业主是整个公路工程的组织者和决策者,这也是规范业主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此外,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制定一系列的质量责任制度,将监管质量的内容细致化,逐步落实到每个施工部分甚至到个人,健全质量控制奖惩制度,必须以严密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工艺、先进的机械设备,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认真治理质量通病,使工程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检查施工机械的配备,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以及配备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路建设的质量,要求路基施工必须使用稳定土拌合机、平地机和一些必备的施工机械,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保证了质量。要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序和工艺。在公路建设施工当中,振捣时间、如何收光、如何养生等技术上的要点再作进一步强调,便于村民监督代表现场监督。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查。在施工期间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管。各种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也是评价施工质量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标志着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程度,其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把工程原材料质量关、把握工程试验的重点及薄弱点: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要从源头抓起。要督促监理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程序,实行原材料料源许可、材料入场检查、定期定向的材料检测制度。要求监理采取检验和抽检相结合、目测和检测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材料的关键指标,确保工程材料质量,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奠定基础。对砂石料的含泥量、石料的抗压强度、水泥标号与结构设计强度的匹配性、标准试验的正确性、混合料配比的合理性等工程试验的重点及薄弱点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把握住工程实体实测项目的关键指标。

第二,明确质量监督检验内容与方法:检验标准主要是指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规程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检验内容主要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结构整体和部件进行物理、力学陛能检验,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这样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检验手段是通过仪器测试和试验数据结果反映出来。对技术标准高、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其检验标准另有设计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签认。

第三,加强施工工艺的控制与检验: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尤其是现场对基层面层平整度的检测,由3m 直尺改为 6m 直尺逐一检测。

第四,加大试验检测力度:工程开工时,首先检查钢材、水泥、沥青、生石灰、砂石地材等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认真做好路基土工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做好路面基层、沥青路面面层混合料击实试验,确定混合料的最佳级配和最大干密度,做好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设计等前期各项工程试验。对各项工程的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进行跟班检测,旁站监理。发现不合格部位坚决推倒重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方法: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任何单位不可代替和越位。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应掌握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工作要注意把握好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中,要经常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要经常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检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2.3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公路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把关监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最后关口。 为了使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确保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按鉴定程序办事,要以检测数据说话, 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首先,要对已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检查,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不投入使用。 其次,要及时地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 监督,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靠、权威、有效。 第三,要对责任期内遗留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监督,确保按施工图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运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进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是任何单位都不可代替的。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掌握监督的原则以及监督方法的改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不断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水平。

(2)尤其要加强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3)要从完善质量的保证体系出发,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建立起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责任制。

(4)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

(5)要强化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

(6)在实施建设公路的过程中,还要时刻研究考虑影响工程质量常见的一些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监督及管理措施。

结束语

公路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多个重要领域,施工企业必须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把质量监督与管理视为同施工同等重要的工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路安全。

参考文献

[1] 文德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技术手册.2008.

公共关系管理制度范文6

一、多元中心治理分析

(一)合作共治性制度设计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应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多中心治理体现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也面临着多方应对客体。推行“农事村办”面临多方公共管理主体和应对客体,如,防城港市已经明确6大类、共66项“农事村办”服务事项,20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合作共治性制度设计是深化“农事村办”、促进各方管理主体的真诚合作和对管理客体的有效应的内在要求。1、“联办”制度。“联办”是“农事村办”的重要服务方式,也是合作共治的实践形式,一些“农事村办”服务事项涉及面广、牵涉面大,需要多个部门深入村屯,共同办理便民服务活动,迫切需要建立“农事村办”“联办”工作制度。2、“网办”制度。“网办”是深化“农事村办”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农事村办”顺利推行的制约瓶颈。要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把“农事村办”服务信息化纳入县、乡电子政务建设内容,以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一站式”服务。凡是能纳入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服务事项都必须开展“网办”业务;凡是参与“农事村办”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业务办理;所有网络化政务处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作统筹协调,等等。3、“代办”制度。根据委托理论“委托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农事村办“服务队伍作为人有着专业化优势,开展”代办“制度建设是推行“农事村办”内在要求。当前,需要在县、乡(镇)、村分别落实若干名“农事村办”代办员,全程代办各办、中心(站)因受权限制约未能办结的各类“农事”;对无法办结的业务,通过代办员协助各办、中心(站)逐级办结群众待办事项。4、公民参与机制。多元公共治理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走向合作,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即为“善治”。良好的公共治理格局越来越离不开公民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农事村办”的深化越来越需要群众开展各项自愿。在各中心自然屯设立1-2户中心农户或党员中心户充当“农事村办”服务户或信息户;在热心公益的党员、共青团、复退军人、致富能手、退休干部中挑选“农事村办”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二)回应性制度落实回应性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对公众的社会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的反应,“农事村办”回应性制度建设,重在深化,关键在抓落实。1、拓展“农事村办”服务边界。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及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的多样性决定“农事村办”制度建设要具有回应性,办理“农事”必须适时回应群众实际需求。参与部门只有进一步深化拓展“农事村办”服务事项,才能进一步巩固“农事村办”服务事项。2、公开“农事村办”服务方式、时间节点及办事流程。公开“农事村办”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时间节点及办事流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回应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能够直接办理的,迅速办理;属于“代办”的,限时办理;属于“联办”的,集中办理;属于“网办”的,网上办理,各类办理方式、牵涉事项及时间安排逐一向群众公开;各服务站(点)每天坚持有人值班,实行周一、周四及农村圩日村干部全日值班。3、建立健全县、乡、村、屯、户五级联动制度。推行“农事村办”要求要有健全的服务网络,建立以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服务中心为后盾、村级服务站为窗口、屯级别服务点和服务户为基础的五级联动服务网络。要在制度上明确从县、乡、村、屯、户及社会力量中选派“农事村办”工作队伍;要在考评责任落实中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群体的目标职责、权能权限;要在配套建设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及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

(三)公共性制度安排公共性是多元中心治理的基础和核心,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便民服务制度设计与安排主要基于公共性考虑。推行“农事村办”目的是解决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性问题,促进农村管理服务方式创新,“农事村办”公共性制度安排势在必行。1、服务阵地制度建设。要依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在各乡镇成立“一办三中心”,在各行政村成立“农事村办”服务站(点),在各自然屯设立“农事村办”服务员或信息员或代办员等。要突出以村级服务站为核心,把“农事村办”纳入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防城港市应依托村级阵地建设“十六有”,综合利用现有办公设备,配够配齐必要“农事村办”服务设施。2、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推行“农事村办”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办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岗多能”业务素质。依托干部大培训,把“农事村办”业务培训纳入“统一队伍培训计划”范畴;依托参与部门现有培训资源,在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交叉培训;依托党员中心户、骨干农民培训,培训“农事村办”代办员、信息员、自愿者等。3、宣传发动常态化开展。“农事村办”宣传发动,首先要认清发展阶段,把握宣传重点。针对当前“农事村办”发展现状与特点,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应在服务事项办理,部门责任落实、乡镇“一办三中心”及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点)组建等方面,其次要掀起开展“农事村办”良好氛围。再次要紧扣现有工作载体。如,防城港市要紧扣村级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再次掀起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新。

二、综合改革体制分析

(一)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行“农事村办”主要目的是促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化、常态化,更加具体、更加深入、更加便捷地把政府服务送往农家。“农事村办”推行与乡镇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进行,只有配套改革乡镇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基层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当前乡镇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要按照“农事村办”发展要求,通过整合乡镇“七所八站”资源,成立乡镇“一办三中心”。整合后人员通过“一分四统”即资源统一使用、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统一调配、绩效统一考评、干部人事权与使用权分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署办公。整合乡镇党政办、人大办、机关后勤等部门,成立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便民服务工作;整合乡镇国土、民政、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成立农事村办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上级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开展乡镇、村“农事村办”工作,做好服务站(点)、流动专业服务队,检查督促“中心、站、”服务工作运行;整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成立产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乡镇产业发展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等;整合乡镇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成立民情乡解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应对突发事件和等。

(二)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政府管制的弊端及政府的“三位”(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出现,适时将管理权限回归市场、回归社会。推行“农事村办”旨在把政府职能前移村屯,服务送往农家,做到一般“农事”办理不出村,特殊“农事”办理不出乡(镇)。从防城港市6大类66项服务事项看,涉农证照审批事项已经占据了服务事项的二分之一,加快建立适应“农事村办”的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1、明确涉农审批事项范围。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涉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县级行政管理权限向乡镇下移、乡镇行政管理权限向服务站(点)下移;对于由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涉农事项,可根据法规采取受权委托等措施下发审批办理;对于没有明文规定要县级审批的服务事项,则创造条件下放乡镇“一办三中心”或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办理;对于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尽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规范“农事村办”行政审批程序。并联审批、流程再造是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最大亮点,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价值所在。当前,要对“农事村办”并联审批的范围和办理流程作统一的规范,要突出解决前台流程优化与后台沿袭传统审批方式的矛盾。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在要求,“农事村办”并联审批关键在于开通“网办”系统,开展“网办”服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当前,要进一步开通宽带网络和安装“网办”软件程序全套,以解决“农事村办”制约瓶颈问题。

(三)着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元中心治理过程其实是政府管理的一个分权与让权的过程,要求在机制转换过程中,既要规范公益,也要放活经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多元中心治理格局的内在要求。推行“农事村办”着力在于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参与组织的准入机制。既要坚持放开搞活,创造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让各类服务实体不断涌现,逐步壮大,积极主动参与“农事村办”,又要建立健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规范公益,监控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突出以村级阵地建设远程教育终端设备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主要融合农业科技服务系统、农资营销系统、农产品营销系统、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文化产品传播系统、劳动力培训转移系统以及诚信保证系统为一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