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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1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其他车辆,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串线营运的客运班线车、客货两用车以及其他非法经营的车辆。
(二)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整治丹十线、六两路、六均路及其他线路,整治城区车站路、汽车客运站周边地段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1月12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和违法客运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阶段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12月25日)
一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二是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黑车”,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非法经营车辆实行曝光。在整治过程中,对依法处理的“黑车”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以压缩“黑车”生存空间。
四是由公安、运管组成工作专班,在安乐河签证点设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专班分别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抽调,对道路客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四、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非法参营“黑车”的清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严处;会同公安交警严厉打击车站周围乱停乱靠非法营运的“黑的”;制止不依法运行客运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省出租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出租车及经营者的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净化客运经营环境,理顺客运市场秩序。
公安部门职责:交警大队及所属各中队要全力配合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黑的”;整治不按规定运行、停靠的机动车。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营运者和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快速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乘客认识到乘坐“黑车”的危害,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压缩“黑车”生存空间。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客运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2
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是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文件要求,现就“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市经济“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粮食局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渔船捕捞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打击“三非”、“三违”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当地镇乡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三合一”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性“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防止“三合一”现象“回潮”,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应组织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请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3
一、基本情况
彭山区,地处眉山市北大门,辖区分布有岷江、锦江、毛河、通济堰、王店河、湄州河等,水域治理工作案例相对丰富。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长效推进基层河长制工作,特总结辖区河长制工作经验做法,深挖特色案例,形成此调研报告以供上级部门参考。
二、基层河长工作中主要问题
1.排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未全部建成,工业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不高。同时,居民环保意识欠缺,生活污水直排河中,加剧水体污染恶化。
2、生活垃圾乱扔现象频发。尽管街道方面不断强化水面垃圾清理,但是此项工作却难起到明显的效果,难以摆脱“重复做功”的困境。卖柚子的将坏了的柚子直接丢进河沟、行人商贩将包装扔入河中,水体污染严重。
3、跨行政区域河道水污染治理联防共治机制不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配合仍需加强。
三、河长制工作的举措
(一)全民共治。
积极落实上级对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河长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一要加强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治河治水责任意识。通过宣传,让群众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放污水,并积极监督举报污染环境行为。二是招募民间河(库)长,聘请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因河制宜、因河施策,向河道整治的广度和深度延伸。三是成立专职巡河队,将巡河日常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二)水岸共治。
河长办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共治的总体原则,将水体修复与沿岸整治两手抓,彻底拔除水体污染源“病灶”。1.加快排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乡镇生活污水、居民聚集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堤岸修复、生态湿地打造、岸线垃圾清理和河道漂浮垃圾打捞工作。3.针对“散乱污”、畜禽养殖污染等严防严查,杜绝反弹。
(三)联防共治。
落实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区域环境质量保护联防联治做法,明确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内容、合作机制、推广毛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道治理行动配合、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同防共治经验,推进各流域(河段)、湖(库)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联防共治。
(四)坚持水质标准一票否决。
河长制工作的实效,综合体现在水质标准提高上。各流域各河段国控断面,不同行政区域交接口断面的水质监测指标变化,就是检验河长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环境监测部门应在各交接口设置水质监测点,定期检测水质,分析原因,在年终考核水质不达标则一票否决。
四、河长制工作的思考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的艰巨工程,需要认真谋划、综合施策、兼顾长远,才能真正实现还水以清,还景于民,还绿水青山于子孙后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一)责任落实是前提
上级部门应明确“河长”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区上下一盘棋,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各河长认真履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生态执法局综合执法,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整河治理推进到位。
(二)及时处置是关键
“河长制”的实施要充分发动辖区的前沿力量,充分利用乡镇、村级河长、经常下基层、贴近一线、能在第一时间制止污染行为的特点,有效解决了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问题,赢得了工作的主动权。并且积极借鉴他地成功经验,深入研究黑臭水体特点,破解其治理难点,引入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阻断“外源”流入,通过建设和改造水体沿岸的污水管道,将污水截流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做好“内源”控制,采取清淤疏浚等技术,逐步改善水质。
(三)严格执法是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现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属辖区内的在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的同时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属辖区外或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打击;如涉及多个部门、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区河长办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可以成立一支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管理的巡河督查队协助基层河长处理巡河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四)社会参与是主体
“河长制”的实施激发了民间治水的信心和决心,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形成了“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强大合力,提高了河道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借力全国大力整治黑臭水体东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经费、技术、人员等方面支持,积极探索黑臭水体整治方法和途径,确保整到位,不反复。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4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二五年底,路政科上路巡查43450公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420起,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98.5%以上。清理路障4500m3,拆除违法建筑240m2/15处、非公路标牌92块,收回路赔费50余万元,配合市稽查支队查处超限车辆80台次。
二、工作措施:
1、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改善服务,加强沟通。
为进一步提高分局全体路政人员业务素质及综合业务技能,路政科在分局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上半年有针对性地对《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廉洁自律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并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考试;配合市局路政科有针对性地对大部分路政人员进行了各项军事化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项培训与学习,切实提高了全体路政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执行公务,做到着装整齐、持证挂牌上岗,严格按《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办理事案,并做到取证完善、文书齐全;日常工作,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有情执法;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上墙制度;完善落实文明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路政人员“强化五项意识、争创五个模范”活动,实行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卡和服务监督卡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服务行为的规范,保证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2、健全制度,落实到位;责任明确,严于管理。
今年我局在不断总结以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调整各项路政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路政目标考核办法》、《路政科考勤规定》、《公路站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科长、巡查队长、统计员、路政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在处理路政事案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办案,并做到文书整理齐全,取证完善。严格按《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及《公路法》规定收取路赔费及罚款,切实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自觉履行票据的领取、使用及缴销手续,杜绝了公款私存及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宣传月”活动,分局专门成立以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路政科长、政工科长及全体路政人员为成员的活动小组,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制作电视专题片,对整个宣传活动、路容路貌、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等进行电视宣传,并连续十天在xx电视播放;印制了五千余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在分局路政大厅、乡镇驻地、集市贸易及公路沿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散发;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乡镇政府、派出所、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的联系,进一步稳固与土管、城建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同时积极同市稽查支队取得联系,共同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了专项治理。通过以上工作,较好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4、加强麦收期间的打场晒粮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为做好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分局路政科抓住麦收前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人员,利用广播及宣传车的方式,深入到公路沿线乡镇、村庄及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专项宣传,使公路沿线的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从而基本上杜绝了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
5、加大路域治理力度,确保全国公路大检查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为加大路域治理力度,确保干线公路畅、洁、绿、美的路域环境,2005年xx县人民政府加大了整个路域环境的整治力度,分局路政科积极配合沿线乡镇政府,加大整治成果,并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显著;并在此基础上,分局通过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通过了《省道xx段管理办法》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城乡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查处治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的通知》的文件,为分局路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结合全国公路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分局路政科按照市局标准要求,组织路政相关人员对各类路政内业资料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使各项内业资料达到齐全、完整、规范。各种报表及文书资料上报及时、数字准确,无任何漏报和延误现象;事案处理做到规范标准,归档及时。
7、加强非公路标志牌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我局积极落实各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了有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小组,通过电视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整顿效果。
8、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全体路政人员牢牢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大力建设服务型行业;将行风建设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2006年工作任务目标
2006年,xx分局路政大队将继续以创建文明行业统领各项工作,根据市局及分局2006年经济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各项工作。
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从思想上、作风上、业务上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2、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此来提升路政扶品味和文明形象,保持好“省级青年文明号”。
3、继续为济青南线高速路建设做好服务,在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5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运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黑车和无牌、无证、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营运等现象,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和运输秩序,切实达到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
(二)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
(三)节假日、春运客流高峰期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2月7日开始,到2009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13日)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采取新闻、张贴标语、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将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参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与公安局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督查,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
(三)整治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20日)
在3月中旬之前,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中心、工商局、局、综合执法局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部门职责
市运输管理处: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车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过程中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带头滋事、煽动、组织出租汽车行业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涉黑人员和涉黑团伙,要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运输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公职人员保、养黑车行为。
市广电中心:要加强正面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出租汽车非法经营行为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活动作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营造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导致整治工作进展迟缓,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生大规模群体访和罢运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范文6
1、认真实施省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和依法管理,做好再生育审批。全年批准4639份,其中城市单独二孩753份。
2、深入开展免费孕前检查和“两癌”筛查。至12月10日全市检查5289对,覆盖率96.16%。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宫颈癌筛查,筛查25702人。
3、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和人口协调发展先进乡镇创建。组织35个乡镇到高邮、姜堰观摩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推进系列示范创建工作。全市评选表彰了101户幸福家庭典型,6个乡镇被表彰为泰州市幸福家庭建设示范乡镇,6个人口文化园被表彰为泰州市人口文化示范基地。
4、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先后2次联合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对城区及乡镇医疗单位“两禁止”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后进转化,定期开展督查指导,2个乡镇退出泰州市重点管理。
5、认真落实持证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认真做好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以及持证非从业居民的一次性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正常发放工作机制。
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出生医学证明全市联网的契机,及时主动地与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接联系,减少数据误差。全市民生资金平台录入信息10多万条,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录入2.2万余条。
7、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举办盐扬泰三市九县区域协作联谊活动,签订协议书,推进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做好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交换信息。
8、扎实开展一、三季度集中管理服务活动。全市批准再生一孩市级孕检率97.5%。推进计生药具服务>!
9、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出台《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简化证明审批办理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办证零门槛、服务零收费。
10、强化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统计员、法制员、卫技员、宣传员集中培训,评选表彰了十佳“四大员”和48名优秀村级计生专干。组织镇村计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选拨6名人员参加泰州市考试。
(一)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做到人心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做好“十二五”省终期评估迎检工作。扎实做好市级各项工作报告以及乡镇、部门迎检软件资料等各项准备,推动工作落实。
(三)做好省先进市和示范市“双创”工作。扎实开展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省幸福家庭建设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对重点乡镇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狠抓基础管理,推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
(四)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十项管理措施,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服务和管控,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性别比趋于正常。
(五)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第四届幸福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对幸福家庭典型进行宣传,指导各乡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源,推进人口文化基地建设,开展“9.25”3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六)强化优质服务工作。年内完成免费孕前检查目标人群5100对,覆盖率达95%以上,检查有效率达80%以上,努力提高项目质量。认真组织实施生殖健康筛查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