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利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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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利率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1

[关键字]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载体 风险隔离 真实销售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性的稳定现金流和收益的资产,分类组合成资产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的载体一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然后由后者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担保发行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等金融互通的过程。中国内地资产证券化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当地丹洲小区内的800亩土地为标的物,每亩折价约25万元人民币,发行了总金额2亿元的三亚地产投资债券,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这种模式开创了房地产证券化之先河。1996年8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利用本市机动车的管理费及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作为支持,按照美国资产法律的144A规则发行总额为2亿美元的资产担保证券大获成功。随后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都依样开展相关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采用了离岸证券化的方式。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2005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接着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以信贷资产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为支持,发行了银行市场第一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05年12月21日,中国内地首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WITs)广州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近几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规模、种类大幅增长,基础资产涉及信贷资产、不动产、租赁资产、应收账款、收费项目等等;除了商业银行和企业之外,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均成为新的发起或承销主体。资产证券化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或者其他投资机构确定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以此构建SPV;再将证券化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发起人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统一汇集,称之为资产池;进行信用评级和增级后,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稳定收益利润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最后用资产池所产生获利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大受欢迎,因为其能带来多方经济共赢的局面,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设计上有“风险隔离”和“信用担保”这两层制度。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产证券化为发起人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渠道,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由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资产原始权益人可以将该部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剥离而改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资产证券化带来最核心的变革在于破产成本的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制度安排,破产隔离的作用就在于降低发起人破产对投资者的影响,这恰恰是人类的聪明才智在制度和法律上不断完善和进取的真实体现和智慧结晶。

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是通过两个步骤完成的:

一、构建SPV,使其成为破产隔离的载体。设立方式有发起人设立和独立第三方设立这两种模式。实践中,前者设立的SPV一般是发起人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是否真正做到资产转移往往受到置疑,在发起人破产清算时,法院就会重新确认资产的归属性。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可能使用刺穿公司面纱制度实行实质合并,否认SPV人格,进而否认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将资产纳入破产程序之中,这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目的便宣告失败。我国法律也已认可这种刺穿公司面纱制度实行实质合并的方式,那么SPV的风险隔离目的便无法达成。相对而言后一种方式,在独立第三方设立的SPV,法院无法采用刺穿公司面纱制度进行实质合并,因此极大地提高了风险隔离度,符合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目的。

二、将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SPV,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所谓的“真实出售”是指发起人将与拟证券化的有关权益和风险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SPV获得对资产的利益。这种真实销售是保证能将资产从发起人的破产中隔离出来,使投资者更加关注资产池的质量而不是发起人的信用。在实践中,各国法律大致分为:一类以英国为模式,对证券化交易的界定重形式而轻实质,即便交易在商业效果和法律性质上与资产担保的融资相同,但只要金融资产证券化坚持采用销售形式,法院也可将证券化交易视为销售。另一类以美国为例,其界定标准重实质而轻形式,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表明其意愿是出售证券化资产,但法院审理过程往往忽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要求交易过程满足成文法或判例法规定。而影响这种认定的因素有:追索权、赎回权和对剩余的索取权、管理和控制账户收入定价机制等,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真实出售:SPV对发起人的追索权不是对资产的履行和信用质量的保证;发起人没有对所转让资产的赎回和回购权,而且对于在投资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发起人也没有索取权;SPV有权管理和控制所转让财产的账户收入,在转让资产的定价机制问题上,价格是固定不变等。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银行 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银行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风险 防范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构成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被认为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但其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中介机构较多,信用链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如下几条: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同其他债券一样,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也会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下降、随市场利率的下降而上升。市场利率整体下降时, 融资者希望筹集资金对原来的借款进行提前偿付, 以减少成本, 投资者会面临再投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资产支持证券价格下降, 若投资者抛售持有证券, 将遭受损失。

2.信用、道德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 参与交易的有发起人、SPV、证券承销商、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及其他服务商, 由于每一方都很关键, 在合约到期之前, 任何一方对合约所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信用风险往往上升为道德风险,例如抵押资产的价值波动导致贷款者有能力却故意拖欠不还,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为例,当从银行贷款购买的住房低于未尝贷款余额时,借款者就可选择拒绝还贷,而让银行将房屋收回。

3.早偿风险

债务人因利率、汇率变动或受经济活动的总体水平、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在债务到期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虽然早偿行为加速了证券的偿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约风险,但也会给资产证券化带来反面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大量的早偿现象导致后期无现金流可付或现金流不足的现象, 打乱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还计划,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另外, 由于提前支付致使未来现金流量不稳定,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变成对赎回期定价而不是对偿还期定价, 给其准确定价增加难度。

4.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有效性要由相关的法律予以保障, 而且资产证券化中市场主体较多,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还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 目前设立SPV 与现行《公司法》、《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等存在较多的冲突。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SPV 的破产隔离; SPV 必须能够控制现金流, 并能保证资产担保证券的利息偿付; 任何资金的混用应被控制在最小程度; 任何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均应转移给SPV ; 达成协议的法律结构文件的正确性。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通过券商来实现资产重组和风险的完全隔离, 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也就是说实行资产真实出售和隔离破产均构成法律方面的风险。

二、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防范的政策及建议

1.对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对象的管理

基础资产选择应遵以下原则: 证券化的资产应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和长期安全性。证券化的资产产权界面应清晰、数据应透明、信用纪录应良好。证券化资产的运行历史纪录应良好, 即违约率和损失率低。资产符合标准化, 涉及的数据要透明、技术合同、设备维护合同要规范。资产具有一定的非相关性, 资产聚合应有相当规模。

2.加强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于信用道德风险的防范,在信用风险结构分解的基础上,通过引用担保机构对原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同时辅以严格的风险测定与评估,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对于早偿风险,(1)可以实施买权保护,或者提前偿付罚金机制。(2)联网个人征信系统。(3)建立早偿模型,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4)优化交易结构,将风险和收益重新配置组合。对于利率风险,可以借助于利率互换,利率上限等远期金融工具来锁定风险。

3.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制定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进人、经营和退出以及资产池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发起人和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要参考国外已经实行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国情, 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完整的政策法规, 对已有的法规中阻碍证券化实施的部分需要相应的调整, 同时加紧《资产证券化法》的立法进程。

4.加强金融监管,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应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理顺监管体系,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对话机制,协调步调、研究对策,实施对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统一监管。同时,应尽快建立一个包括资产评估、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在内的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体系,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程序,即从基础资产的产生开始,到资产池的评估,再到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对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环节都执行严格监管,才能防范风险于未然。

5.构建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

次贷危机的教训表明,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导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我国亟待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准确判断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规范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提高其独立性,杜绝信用评级中的道德风险,同时应借鉴国际先进的评级标准和手段,全面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和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用评级机构必须要保证其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这样才能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因此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的评定理念和放上基础上,学习和设计新的精确合理科学的评级方法。

参考文献:

[1]张新铭.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J].时代经贸, 2007.

[2]殷夕雯.论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的控制[J].财经论坛,2010,(9).

[3]李崑琨.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J].财经与金融,2010,(10).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5

从试点阶段的具体的资产选择实践看,各家商业银行一般以自己特色经营资产为标的进行证券化,如建设银行共进行了3次资产证券化,有2次是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浙商银行则以中小企业贷款为资产池进行证券化。总体看,2005-2008试点阶段的资产池基础资产选择有如下特点:从行业的分布看,除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全部为房地产行业外,试点阶段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均涉及多个行业①。2007年兴元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涉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等20个行业,中信银行信银2008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涉及21个行业。从区域的分布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区域分布较为分散,以东部为主。除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和浙商银行的信贷证券化基础资产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外,试点阶段其他参加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的基础资产地区分布均较为分散,一般涉及多家分行,且主要是东部地区的分行。从期限的分布看,证券化基础资产合同期一般较长,剩余期限一般为中短期,加权剩余期限约为1-2年。如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信贷资产池最长剩余期限52个月,最短剩余期限1个月,加权平均贷款合同期限52个月,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22个月。另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剩余期限一般较长,约为15年。从资产池基础资产质量看,除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建设银行曾经以不良资产组成资产池进行证券化外,银行同业一般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且信贷资产质量较高。如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的基础资产均为正常类,且AA级以上借款人占比为95.03%。从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利率看,一般在6%-7%之间。如浦发银行的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6.52%,单笔贷款最高年利率为7.92%;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加权利率为6.48%,2008年工元第一期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6.86%,单笔贷款最高年利率为10.18%,余额占比最大利率区间为6.5%(不含)到7%(含),占比为30.18%。从担保方式看,信用贷款在资产池基础资产中占一定比例。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中信用贷款占比为61.67%,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6年和2008年成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均在70%以上①。从资产池中借款人个数看,在银行同业的资产证券化中,除了建设银行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涉及的借款人数较多外,其他证券化公司借款人个数一般为30人,最多为55人。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成本分析

以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例资产证券化虽然可以节约监管资本,但是也有一定的代价,本部分以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对象进行收益成本测算。工商银行是同业中的标杆,该资产证券化已于2011年5月清算,数据客观全面,因此本分析以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例对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以及代价进行测算分析。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带来流动性便利,减小风险加权资产,但是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代价,主要是贷款利息损失。下面对已经清算的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的基础资产证券化和假定不证券化两种情形下的收益成本进行分析,得到证券化的机会成本。计算期间从2007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26日,共计44个月,即3.625年,其中资产池未偿本金加权剩余期限为22个月,即1.833年。营业税为利息收入和中间收入的5%,假设发起阶段获取的对价收入没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假定证券化后得到的资产池对价再投资均为存放同业。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全部采用权重法,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为25%,本文测算中风险权重全部采用20%。所得税前利润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26日共计3.625年的所有所得税前利润。情景1:不进行证券化,并以原加权利率进行再投资。此部分假设商业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且资产池中的未偿本金在22个月收回后仍能按照原来的6.48%的加权利率在剩余的22个月进行再投资。根据报告,资产池未偿本金的加权平均利息为6.48%,44个月的资产池利息收入和再投资收入均按照6.48%计算。此时假设资产池未偿本金未带来中间业务收入,扣除5%营业税后,可以计算所得税前利润为8.973亿元。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假设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②,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为40.21亿元。情景2:不进行证券化,回收贷款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假设商业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且资产池中的未偿本金收回后将用于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其中前22个月利息根据基础资产6.48%的加权平均利息确定,后22个月存放同业的再投资利率根据Shibor一年期加权平均利率确定③,计算可以得到Shibor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3.28%,即剩余22个月的再投资利率为3.28%。扣除5%营业税后,可以计算得到两阶段的所得税前利润之和为6.786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为40.21亿元。情景3:证券化,收入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情形下,假设商业银行将收取的对价收入全部用于存放同业,同情景2,采用的年利率仍为3.28%。根据工商银行2008年年报,工商银行2007年12月31日继续确认的2007年工元一期证券化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16亿元,并已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次级档证券发行本金为2.26亿元,支付次级档证券的利息总额为13747.77万元,根据工行次级档证券占比可以计算得到次级档证券投资收益为7056.38万元。假设此次信托中“支付各机构服务报酬及费用”中的50%是贷款服务费,根据约定特别信托利益均归工行所有,因此可以计算出其中间业务收入为7891.43万元。以上部分相加扣除5%的营业税,可以得到进行证券化后所得税前利润为5.83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持有的1.16亿元次级档债券,次级档证券均为未评级证券,按照《资本办法》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250%。另一部分是证券化再投资的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存放同业的假定,本研究采用20%的风险权重,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两部分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为16.63亿元。情景4:证券化,收入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收益率高100基点。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情形下,假设资产池对价收入用于存放同业,根据Shibor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到3.28%的年利率,假设投资收益可以在Shibor的基础上提高100基点①,即再投资年利率为4.28%。其他部分的计算同上,扣除5%的营业税,可以得到进行证券化后所得税前利润为7.1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结果与情景3相同,为16.63亿元。以情景2和情景3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假定以存放同业作为主要的再投资渠道情形下,工行的资产池进行证券化比不进行证券化要使估算的所得税前利润从6.786亿元下降到5.837亿元,资产证券化的费率为0.65%②。从风险加权资产看,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风险加权资产从40.21亿元减少到16.63亿元,风险加权资产减少58.6%。从情景1和情景4的结果看,再投资的利息将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分析也可以看出,再投资的收益率是进行资产证券化时机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信贷需求旺盛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长期贷款;在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形下,银行流动性充足,融资后如果不能找到更好的贷款需求,这时候就不适合大规模进行资产证券化。

三、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资产证券化利率范文6

(一)所谓的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三)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1.能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

2.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

3.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4.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

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

6.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二、煤炭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负债的同时,获得新的增量资金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资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资产的同时,煤炭企业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使得发起人在不影响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资金。

2.资金使用灵活煤炭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其实质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净现金流的买断,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无限制。因此,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便于煤炭企业整体调配使用资金。

3.规避宏观政策风险在政府实施银根紧缩政策的趋势下,依赖银行贷款的煤炭企业,其发展将受到制约。而资产证券化项目则由于募集资金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已经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规避此类风险。

4.规避行业风险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仅可使煤炭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全部募集的资金到位,更可在未来3~5年期内向担保银行支付对价,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5.筹资成本较低与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成本能降低约60~100个基点。

6.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目前管理层对于发行5年期、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支持的态度。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逐年评议的长期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无疑具有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的特点,有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仅抓住了一次融资的优良先机,铺展开一个融资潜力巨大的良好平台,更于无形中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三、资产证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资机构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对于煤炭企业的信用增级可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来实现。

3.信用评级。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4.发售证券。由SPV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被证券化的资产。

5.资产出售。SPV获得募集资金后,先支付聘请的各专业机构的相关费用,再以《资产购买协议》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业购买采矿权收益,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6.服务商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采矿权收益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中。

7.清偿本息。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四、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1.财务影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2.税收影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五、煤炭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种在国内开始发展的较新的融资工具,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募集资金投向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借入的资金一般规模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对资金的使用做整体规划,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