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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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1

一、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创立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融资手段。从供求两方面来看,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资产证券化都是可行的。

(一) 可操作资产的供给充足

我国基础设施的现状十分薄弱,要达到支持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规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且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正面临几大发展契机,西部大开发其实质就在于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西部投资环境,进而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化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北京承办奥运会也要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改造城市道路,修建地铁、高速公路、轻轨、机场等,全国其他城市也会随之改善各自的基础设施,从而刺激我国基础设施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近几年内已形成了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存量资产,并且未来若干年内基础设施建设还会有大规模的增加,从而为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充足的可操作资产,可取得规模效益。

(二) 对该类证券的潜在需求较大

资产证券化过程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发起人、特设机构(SPV)及投资者,其中任一环节不畅通都将阻碍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首先,从发起人方面看,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长、占用资金规模巨大,处于资金流动性的考虑,无论财政资金还是银行资金都会急于寻求退出渠道,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回收部分资金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

其次,从SPV方面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电站等,这些项目具有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经济效益较好,与一般债券之间会有一个较大的利差,给SPV足够的可操作空间。另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在收支上的特殊性,SPV还可以通过对积累资金经营增值获得部分额外收益,因此会得到SPV的青睐。

最后,从投资者方面看,由于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政府定价及政府担保成份,因此较之普通债券更为可靠。有稳定可观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又何乐而不为呢?

同时,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又可以在很多方面弥补其它融资方式的不足。比如,资产证券化可避免直接发债融资时对原始权益人资产的限制,可以通过自身信用增级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实现债券的信用提高等等。

综观以上各方面,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应该会有一个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方案设计

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增量投资问题也可以盘活存量资产,但是出发点不同,其方案设计也会有所差别,大体可分为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和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

(一)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

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属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范畴,与普通贷款证券化没有太大差别,其流程图如图1所示:

项目的贷款银行将不同项目贷款资产打包组合成资产池,将其以一定价格转让给SPV,即通过债权资产的真实销售回收部分资金,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激励它不断地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SPV负责设计债券的期限、利率,选择承销商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利用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并向聘任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受托人则负责归集贷款的本息,对投资者进行债券本息的偿还,它一方面接受SPV委托,另一方面又代表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过为了简化程序也可以不单独设立受托人,即由SPV兼任受托人。当然,这对保障投资者利益会有所影响。

此外,该流程还涉及到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这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增级至关重要,但由于发起人或发行人提供信用增级会受到自身信用级别的限制,以及存在关联风险等原因,一般都会寻求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级,而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只需SPV支付一定的费用。信用评级机构则直接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成败,如果证券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易于接受,则可相应降低发行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反之则极可能功亏一篑。

(二)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

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设施项目自身收益为基础资产而发行收入债券,以项目收益偿还债券本息。这在我国已有成功的尝试。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公司就成功发行了2亿美元的收入债券。收益资产证券化与普通贷款资产证券化不同的是它出售的是项目未来的收益权,以此作为未来偿债的资金来源。由于自项目建设起至产生稳定收益流尚需一定年限,不具备还本付息资金在收支上的配比性,因此操作中会有一定难度。如图2所示。

由于缺乏时间配比性,受托人在其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负责归集项目的收益资金流,进行再投资管理,按约定利率向投资者付息,债券到期时利用资金池中累积资金进行还本,将剩余资金按照协议与SPV共同进行分配等。项目公司可以委托一个服务人专门来归集项目建成后的各年收费及其他收入,再交由受托人管理,这样可使受托人把全部精力集中到资金的再投资及安排还本付息上来。

SPV在对债券的具体设计上可以进行分阶段组合,即分初期、中期、项目竣工期三个阶段发行三批债券,这种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集中还本付息的压力,也便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具体构想如图3所示:

在项目初建阶段,考虑到近期尚不会产生稳定收益流,SPV可以设计贴息债券,这样既可以达到筹集前期建设资金的目的,又不会给建设期带来偿付利息的压力,而待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后对这部分债券进行还本也不会有太大难度。

在项目建设中期,SPV可以设立a + x型债券。其中,a 代表项目剩余建设期,x 则代表项目建成后债券的剩余存续期,在前一阶段不支付利息,后一阶段则支付较高利息。该设计同样是基于在项目建设期内难有稳定收入这一考虑,力争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收入流与支出流在时间上的配比性。

竣工后,SPV可以设计一种期限较长的等息债券。因为通过前两个阶段债券的设计必将给项目竣工后带来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为了缓解压力,同时也为了尽快地抽回财政资金,设计这种等息债券。所筹资金一部分用于回收初始投入的财政资金,增强其流动性,一部分用于偿还第一阶段发行债券的本金,另一部分则可用于缓解项目收益偿付a + x 型债券在这一时期较高利息的压力,而其本息的偿付则可以通过项目经营期内逐年累积收益来偿付。

三、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手段的运用上缺乏实践经验,目前有关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方面也还没有配套,因此在推行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障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资产证券化因其特殊性还必定会带来一系列新问题,需要在操作过程中加以注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 收入流与债务流的配比问题

这主要是针对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而言的。在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中不像贷款资产那样有能与资产支持债券相配比的还本付息期限,收入流与债务流不一致,故要在准确预测项目未来收益现金流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计算设定债券的期限和利息。因此就对SPV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调研,对债券存续期内的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以及充分考虑投资者接受程度、SPV自身是否有可操作空间的基础上设定合理利率。

(二) 利率设定与风险的配比问题

这主要是针对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中的分阶段组合设计方案而言的。项目在进展过程中蕴含的风险将越来越小,待项目进入经营期能产生稳定收益时几乎不存在太大的风险,考虑到风险与收益的相关性,各期发行的债券利率也应逐期降低,这样在不影响投资者接受度的前提下使融资成本降到最低,并且因其偿还压力降低到最低也相应给其以后还本付息以更大的保障。提到利率与风险的配比问题,我们还必须首先完善我国的国债市场,因为如果没有健全发达的国债市场,就没有基准利率机制,资产证券化也就丧失合理定价的必需依据。

(三) 资产评估与信用评级问题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定价问题,对项目资产准确合理地进行评估对资产定价至关重要。另外,在债券发行之前还涉及到信用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乐于接受,可以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反之则必须提高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所以信用评级的高低也是与双方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高估了项目资产或债券评级偏高,则会使未来还本付息缺乏足够的保障,损害投资者利益。反之,则会加大融资成本,有损原始权益人的利益,当进行跨国运作时还会导致利益外流。所以资产评估与信用评级时一定要把好关,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随着安然事件、雷曼兄弟以及次贷危机的爆发,表外融资逐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进行适度的短期的表外融资能给整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带来很大的益处,但是如果长期运用该金融工具,会形成膨胀的表外负债,必然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从而造成相关企业的破产。所谓表外融资,是指某一事项的发生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但会计后果会影响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也就是会影响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主要形式有经营租赁、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工具等,其中资产证券化是本文的重点。资产证券化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划分为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以及担保融资性的资产证券化,其中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涉及到金融资产的“真实销售”。本文分析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属于销售性的资产证券化,以新疆天富能源福份有限公司为例,主要分析了该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原因以及运用效果。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企业存在着进行产业结构改革以谋求更大市场地位的野心,此举之下,缺乏充足的现金流是共性。各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随即应运而生。早就于2010年出现的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深入化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经验。在当前市场上,很多上市公司也开始试水资产证券化,比如海印股份进行房地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平煤股份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出现了证券化的热潮,这也反映出资产证券化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达到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现金流的好处。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因此很多与之相关的准则体系存在很大的“缺口”。尽管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大的利益,但是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也应该充分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资产证券化又好又快的发展,杜绝类似安然事件等历史性悲剧的重演。

三、天富能源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解析

1、案例介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能源类企业,为了缓解计提坏账准备的压力,于2015年6月进行了资产支持证券计划,将十家用电客户未来特定月份产生的用电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1.4亿元,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0.6亿元,通过12亿元资金的获得盘活了存量资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保证。2、案例背景分析(1)宏观上分析。由表1可以看出,2008—2014年天富能源净资产收益率是以2011年为最高值呈抛物线态势发展的,反映出其在近几年中经营效益出现了下滑趋势。据了解,在2011年之后天富能源出现了电量产供需失衡的状况,其所生产的电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量。与此同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总资产呈正向增长模式,说明天富能源的市场前景好,正在积极地扩大公司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格局,逐渐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在2013年,天富能源非公开发行了价值250,000,000元的债券,获得了更多的资金进行周转,为企业的资金运转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由表2可以看出,天富能源除了在2012年现金流转较为理想之外,在其余年份都呈现较差的状态,特别在2013—2014年这两年间,现金流转速度逐渐下滑,反映了企业处于亟需资金的状况,寻求更便捷的融资渠道迫在眉睫。本文按照wind资讯列示的分类标准,选择了十家同行业公司经营数据,通过跟同行业相关经营数据(见表3)的比较,发现天富能源在2013—201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明显低于同行业,同时虽然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呈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但是相比于同行业,其数值要远远低于行业均值。所以从宏观上来说,天富能源有必要通过调整改善资本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来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2)微观上分析。表4—表6反映了天富能源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010—2014年,天富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数额呈波浪式增长,维持在20%左右,同时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占比重更是在40%左右,相当于坏账。所以,在此种情形下,再结合天富能源宏观上的情形来看,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很有必要的。3、天富能源应收账款证券化效益分析(1)减少了融资成本。天富能源公司以特定用电客户在未来月份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证券化,取得相应证券的利息率为5.3%,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根据调查,信用评级为AA+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历史上最低的水平是5.5%。到目前为止,市场上91.3%的AA+级资产支持证券利率水平都超过了6%。由此看出,天富能源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很大的现金流,扩大了企业的规模效益。(2)形成破产隔离。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好处之一就是将相应的基础资产转移到SPV名下,在进行合并报表的时候并不会将资产纳入合并报表中,使得企业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运营效益大为增强。同时,基础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转移到特殊目的实体的账户下,如果发生了企业破产,该资产并不会用来偿还债务,由此给企业带来了未来潜在利益。(3)减少了坏账准备计提的压力。天富能源通过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减少了期末应收账款的数额,从而减少了坏账准备的计提。在2015年,天富能源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金额为372,362,312.91元,是天富能源的十家用电客户在2015年7月1号至2018年6月30号的特定月份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总额,根据天富能源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处理要求,即在证券化之后相关期间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数额不会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现在假设每年十家特定用电客户应付费用数额相等,所以天富能源在账面上减少了应收账款数额60,000,000元左右。按照天富能源期末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率6%计算,此时,会产生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360000贷:坏账准备360000所以在2015年天富能源少计提了坏账准备360,000元左右,虽然在当前数值不大,但是在未来的两年半中,天富能源必然能减少计提巨额的坏账准备,从而减少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压力。通过案例的简要分析可知,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能给企业带来不少的收益,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能够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这对于上市公司或者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以及监督机构也要做好相关准则的制定措施,积极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准则漏洞进行不正当的证券化行为。

参考文献

[1]唐春胜:.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问题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0).

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3

朝韩开炮军工股借势大涨

新华社消息,23日韩国西部海域延坪岛当天下午遭受来自朝鲜的200发左右炮弹袭击,致4名韩军人受伤、3名平民受伤;24日韩国YTN电视台报道,韩国与美国将从28日起在西部海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另据报道称,美国“乔冶・华盛顿”号航空母舰将参加。

受朝韩冲突的推动,军工航天板块上周四午后大幅上涨,领涨两市,带动沪指收复2900点。其中,航天晨光涨停、成发科技上涨7.70%、贵航股份上涨7.19%、航天长峰上涨6.37%。有专业人士认为朝韩冲突将成为军工行业上涨的催化剂。

光大证券认为,朝韩交火目前还是小范围的冲突摩擦,冲突层级还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没有发展成战争的迹象。但如果未来冲突加剧,朝鲜半岛局势再度紧张,特别是23日“强烈谴责朝鲜”的美国一旦介入,中国也将有所反应,预计将会提高国内军队的战备层级,以外松内紧的形式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这对军工股有正面影响。

未来看点仍在资产注入

在资本市场“题材是第一生产力”,而重组题材最具魅力。抓住重组股,乌鸡变凤凰的暴富神话比比皆是。一直以来,资产重组在军工板块的投资逻辑中最为突出。随着年末重组高峰期的到来以及20%以上的杀跌幅度都将成为本次军工股上涨的主要动力。

航天军工上市公司资产整合逐渐深入。到目前为止,中航工业的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最快,如考虑正在实施的项目,中航工业的资产证券化率将达到35%~40%。兵器工业集团尽管上市公司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21%,但营业收入占比仅为9%。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集团上市公司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力也只有11%、13%。各军工集团大部分核心军品制造任务仍然不在上市公司中,大量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后续资产,为A股航天军工上市公司通过后续资产注入实现外延发展提供了机会。

国防工业资产证券化是国防工业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2007年以来,原国防科工委、国资委、发改委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政策,启动了新一轮的国防科技工作投资体制改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大军工集团开始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充分发挥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投资者应该认识到A股市场上的军工资产证券化是整个国防工业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大方向不会变化。

高预期支撑高估值

军工板块的高估值一直是影响投资者选择军工股的重要原因。但是通过历史的观测,我们也注意到哪怕在2008年熊市最低点的时候,航天军工板块的估值水平也在35~40倍左右,远远高于一般制造业的估值水平。A股市场上,主机制造并有资产注入预期的公司动态PE可以到80~100倍左右,例如洪都航空、哈飞股份。

广阔的市场、不可替代性和资产注入是军工股高估值的三大重要因素。在《航天军工2010年中期投资策略――航天军工成长明确、资产整合主题机会多》等一系列的报告中,我们已经论述过,资产整合预期是航天军工板块估值高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军工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不可替代性同样也是支持A股军工板块高估值的重要因素。

投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4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流程设计;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刘开瑞(1963- ),男,甘肃民勤人。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不动金融的研究;张馨元(1986- ),女,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不动产金融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3-0126-04 收稿日期:2010-01-1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贷款权益人(又称发起机构)通过风险隔离机制将流动性较低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个人住房贷款转移给特定目标载体,由其将所持有的该资产和所产生的现金流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并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在对资产风险与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和配置的基础上,以流通性强的抵押担保证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以再发放房地产贷款的融资行为(周洁,200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是资产证券化中出现最早也是最多的一种,其目的是将巨额价值的房地产动产化、细分化,利用证券市场,实现房地产资本大众化、经营专业化及投资风险分散化,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推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快速发展(王战宇,2008)。

现代意义的住房抵押贷款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应用。欧洲市场2009年前三个季度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行量总额为1887亿欧元,而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发行额为9891亿欧元。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行量有所下降,但仍是欧美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产品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首次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入债券市场,带动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理论界的探讨。许多学者定位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中国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以及一些制度的完善等理论研究。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情况出发,旨在设计合理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一、我国进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理论依据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融资过程中,交易主体面临着许多由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风险。如投资者所关心的资产结构、质量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标准等问题与筹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质量相比掌握的信息较少,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在担任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掌握的信息比借款者的信息少,会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吴静,2007)。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有效规避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第五条规定,受托机构应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的第五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筹集办法和承销团成员名单。第九条规定,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做出约定,并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这样信息很大程度上是透明的,投资者对资产风险性质的信息有了更多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了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

根据交易成本论中企业和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判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否进行必须满足:证券化业务收益与回收贷款本息进行再投资所获收益之和超过支付给各个参与主体的费用之和(吴静,20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联合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化过程中的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减少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具体实施提供了根本动力。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投资机构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二)我国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现实依据

在我国银行资产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质量仍是最优的。截至2009年6月,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高达6988.43亿元,比2008年的5973.75亿元增加了1014.68亿元,增长17.0%。个人不良贷款余额107.80亿元,增加11.87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有所上升,但占不良贷款不足0.1%。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7149.2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5.8%,较上年增加1117.76亿元,增幅为18.53%,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为42.41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0.05%。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属于银行的优质资产,安全性相对较高,将其证券化对投资者而言风险相对较小。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帮助人们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社会效益明显,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房地产一级市场中的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的改革,到市场准入、证券化的信用增级、税收的优惠等方面,政府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另外,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各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完善,都为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条件。

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流程设计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管理都比较复杂。发行前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情况千差万别,借款笔数成千上万;发行后贷款的管理、资金保管、本息支付、信用评级等工作量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金融环境的统一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体系。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参与主体及其关系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参与主体:

(1)发起机构,指出售应收款用于证券化的机构。

(2)特别目的机构,是指从发起人那里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的一个独立机构。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是整个证券化的核心。

(3)信用评级与增级机构,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轻和化解资产的信用风险,降低发行成本,需要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并提供担保的两个机构。

(4)证券承销商,是为特别目的机构所发行的证券进行承销的实体。其作用是寻找投资公众,从而使其募集到所需的资金。

(5)投资者,是在资本市场上购买抵押支持证券的机构或个人。

一个完整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运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先由发起人选择合适的贷款组成资产池,然后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实现真实出售,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其次需要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在改善发行条件后,邀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发行评级,再由证券承销商负责证券的发行。最后服务机构按期收取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建立积累金以便按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服务费。如此时收入还有剩余则按协议规定在原始权益人与SPV之间进行分配(杨正蔚,200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基本结构流程如图1所示。

(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流程

1、选择合适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构建资产池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的银行,也没有像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类似的机构。就实践来看,目前开展房地产证券化过程中,通常会由保存有较完整的债权债务合同和较详细的有关合同履行状况的贷款商业银行来充当发起机构。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在审核和批准借款者的申请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发放抵押贷款。贷款的数额、本息的偿付方式和利率的选择因购房价格、购房者经济状况和银行利率水平而定。首先,商业银行至少要从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过程中获得手续费、服务费等收入,参与的中介机构也要获得中介费,因此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应高于无风险利率,即期限相同的国债收益率,否则就没有商业运作的可行性。而截止到2010年1月我国的国债收益率如表1所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5年是3.33%,6~30年是3.87%;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的为5.76%,5年以上的为5.94%。由此可以看出,银行纳入证券化基础资产池最好是信贷资金发放的同质性高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而并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易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每期相等。此还款法适合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贷款人,并且每期还款额相同,归还起来很方便,因此是目前借款人选择最多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每期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同时每期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利息。该方式的特点是还款初期借款人负担较重,随着时间的推移每期还款金额逐渐减少,适合于已有一定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

最后,由于从发放贷款到出售贷款、组成资产池、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需要一定的运作时间,因而期限太短的贷款不适合证券化,发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债券较为合适。

2、特定目的载体、特别目的机构的设置

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流程可以看出,特定目的载体直接与发起机构、证券承销商及投资者、担保机构、评级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相联系,是证券交易结构的核心。它是一个专为隔离风险而设立的特殊实体,目的在于将用于证券化的资产从发起人手中收买,使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即达到所谓的“破产隔离”。

国际上特别目的机构的设立形式较多,有类似于德国模式,即在商业银行内部成立特别目的机构的表内业务模式;也有些银行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其他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别目的机构,这是美国普遍采取的表外业务证券化模式;还有澳大利亚的准表外模式等。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时间较短,各种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因此应由信托公司充当SPV。这是源于信托独特的法律特质满足资产证券化对资产风险隔离的要求:一是确立了名实分离的财产权制度,即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拥有,而利益却交由受益人享受;二是自由分割的受益权制度,即信托制度下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内容由委托人自由设定,这样信托受益权利的性质是多样的,内容是自由组合的;三是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受托机构因承诺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固有财产。可见,信托财产既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自有财产,而是一种从属于信托目的并在受托人名下独立运作的财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具体方案,应为商业银行将需要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以财产信托的方式交付给信托公司,由银行保留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此时信托公司对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充当证券发行人,对外发行代表对证券化资产享有权利的信托受益证书。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售

此阶段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最复杂、参与者最多、技术要求最高的实质性阶段,包括构造完善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内部评级以及安排证券销售等步骤。

信用增级是构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关键内容。其实现方式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前者主要包括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等方式;后者包括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方式。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内部增级方式是比较可行的,具体实施应借鉴建行的经验,采取设定优先/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和设立信托储备账户来实现信用增级,即分为优先级A档、B档、C档和次级档四层结构,此设计使得投资者充分衡量了风险水平,并获得相对匹配的收益率,有效分散了证券化的风险。在储备金设置上,其设置了“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信托(服务转移)储备帐户”、“信托(混同和抵消)储备帐户”以及“信托(税赋)储备账户”,分别用于补充现金流分配的金额不足,更换“贷款服务机构”的转移费用、弥补混同或抵消风险和支付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税赋。

信用增级后,SPV应邀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证券进行发行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贷款发放标准、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证券化交易结构等进行全面的信用风险考查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证券的信用级别。譬如,标准普尔公司将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BB、BBB;CCC、CC、C和D级(胥清等,2009)。不言而喻,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越高,投资风险越低,也就越易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同,发行风险也就越小。

证券承销机构的主要职能一方面是协助公开发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建议证券发行价格和时间;另一方面承销机构利用其对证券市场的熟悉程度,兼顾着向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产品、提供投资咨询等。另外,选择适当的承销机构也是至关重要的,通常应选择规模大、经营网点辐射较广、有较强债券分销能力的金融公司作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承销机构。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投资机构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深圳两家债券交易所STAO(全国

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NET(全国电子交易系统)两个交易系统,在公众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众多股民是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另外,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以信用为支持发行证券,再辅以信用增级处理,使其证券级别较高。因此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机构,如保险公司以及医疗统筹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机构成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主要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一般存款类机构在资金宽松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投资机构,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应进行投资。而证券投资资金一般不宜选作投资者。

5、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借款者数量较多,且都是自然人。虽然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是本人房贷的还款付息一般采用“月供”方式,即偿还本息的频率按月计算。为此,贷款服务机构必须每月收本息,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进入也应按月进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每月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收益,使得后期管理工作量加大(沈炳熙,2009)。

根据《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贷款服务机构可以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所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贷款服务机构应该是商业银行。由于其独立于本机构的贷款,因此在管理时须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具体职责是收取证券化资产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收入,并及时、足额地转入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贷款资产产生的现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由此现金进行的某些理财业务带来的收益,需要由专门资金管理机构开设信托财产的资金账户保管。由于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掌握不同时期各投资机构的实际持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情况,并且具有配发证券收益的经验,所以将由该机构向投资人支付投资证券获得的收益。

三、结论及建议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国际住宅融资市场的趋势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银行盘活存量资产,减低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实现账外融资。然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毕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过程复杂,参与者众多,在业务流程设计时,要全面考虑,注重配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为了全面顺利地推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除了从诸多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外,应该考虑五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选择合适的住房抵押贷款构建资产池;第二,以财产信托的方式设置SPV,使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相分离,达到“破产隔离”;第三,选择合适的增级方式和权威的评级机构,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以及适当的承销机构来配合公开发行;第四,选择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机构;第五,证券发行后,贷款服务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须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以便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5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ABS;信用增级;破产隔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2007年我国住房体系改革以来,已经形成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行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为了解决人数众多的 “夹心层”住房困难,2009年中央政府提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由于公租房覆盖范围更广,社会需求更大,建设任务也更重,公租房建设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以河南省为例,在《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12年全省将开工建设公租房14万套,竣工5.74万套,约占各类保障性住房的1/3,项目计划投资168亿元。目前,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专项拨款、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土地出让金。公租房“只租不售”,资金沉淀期长。因而,现有的上述资金来源满足不了公租房建设资金需要的。资金成为制约公租房建设的瓶颈。如何在政府的主导下,创新融资方式,引入民间资金,成为公租房建设瓶颈的关键。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预计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是资产证券化的高级阶段。ABS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债券信用增级计划,降低债券利率,进而降低筹资成本。ABS产生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房地产业,九十年代开始向全球迅速扩展,是项目融资的重大创新之一。随着ABS的发展,其在资金成本、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优势愈加突出,如若将ABS融资用于像公租房这样的大型房地产建设,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将会是解决公租房资金难题的一剂良药。

二、ABS融资在公租房建设中的可行性研究

公租房的资产属性和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现状决定了ABS模式可以用在公租房建设中。

第一,公租房流动性极低。根据国际惯例,适用于ABS进行融资的资产一般流动性较差。通过证券化,此类资产在公开市场上流通,进而解决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公租房属于不动产,本身流动性已经较低,且公租房还不能出售,在存续期内只能依靠分期收取租金来回收成本,因而是流动性极低的一类资产。

第二,公租房在整个资产存续期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有效的供给,并保证本息的偿付。公租房建成后,可以在经营期间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再加上政府的租金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公租房附带商业的租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ABS融资中以项目未来收益作保证的前提,并实现本金、利息偿付。

第三,公租房项目信用高。公租房属社会福利项目,由政府出面担保,信用高,可以有效地降低公租房的筹资成本,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提供一定保证。

第四,公租房项目规模大。随着住房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要求越来越高,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要承担一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在《洛阳市建委明确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中要求2012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4,801套,其中,公租房10,560套。公租房建设规模大,适用于ABS大型融资。

此外,2012年上半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19.9亿元,有良好的社会资金基础。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如《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信托法》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政策来支持ABS的发展。在实践方面,1997年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通过ABS在美国市场成功地发行了债券。因而,公租房的建设利用ABS模式融资是可行的。

三、公租房ABS融资模式的构建

完整的ABS运作流程是:资产原始所有者(发起人)组合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特定目的机构SPV;SPV通过转移证券化资产,信用评级、信用增级等措施,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后,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债券;SPV以发行收入向资产原始所有者支付资产价款;资产管理人(通常为资产原始所有者)将管理资产所得的现金收入通过SPV按期向投资者还本付息。ABS的实施主要涉及六个利益主体:原始所有者、SPV、资产管理人、投资者、承销团、资金保管机构。

资产原始所有者,在公租房ABS的过程中,资产原始所有者是国家,由下设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代表。

SPV,资产原始所有者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权出售给SPV,SPV发行以此为支持的债券。根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SPV只能是信托投资公司,SPV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来增加所发行债券的信用级别,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同时,SPV对证券化的资金进行破产隔离,将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和资产原始所有者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这对SPV的信用等级和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公租房ABS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就是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并非公租房本身,而是其建成后未来一系列的现金流。SPV购买的是收益权,投资者得以收回投资并获利的来源也是公租房及其附属商业未来所能带来租金、政府租金补贴等。公租房的所有权归属国家,这一点没有改变。

资产管理者,与资产原始所有者签订合同负责资产的后续管理与运营,与SPV签订合同承诺将后续运营收入用于偿还本息。实际中资产管理者多为原始权益人,但是,由于公租房租金的收取、住房的维修、物业的管理、配套商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租金收取等工作,非常复杂,不是政府部门的专长,因此,在公租房ABS的过程中,建议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管理者,政府制定公租房租住标准、租金标准、维修标准、配套商业建设、维修与收费标准等,由专用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

投资者,即ABS证券的购买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承销团是受SPV委托,承销证券发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合。由于公租房所需资金数额巨大,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共同分担发行风险。选择有资格、有实力的公司组成承销团有利于债券的顺利发行。

资金保管机构,SPV还必须委托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任资金保管机构,公租房及附属商业租金的收入、广告收入、政府租金补贴等凡是由公租房带来的后续收入都要由该机构保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资金管理的专业性。

四、公租房ABS融资模式运行保障

1、完善各项法律法规。ABS融资目前可依据的专门法规目前仅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其相应的《信托法》、《税法》及会计制度仍有很大空白。当前,ABS融资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要大量推进ABS融资,需要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做出调整,推进ABS融资进程。

2、建立完善的经济数据统计预测。公租房ABS融资项目是利用公租房未来的租金等相关现金流入偿还债券本金与利息,如果租金等现金流入不能满足债务本息的偿还,项目会发生偿债危机。因此,在发行ABS之前,需要对公租房及配套商业的市场前景、风险、租金、政府租金补贴的数量等做严格的估算。但是目前公租房可利用的评估数据,还局限于可行性研究阶段中关于需求量的预测及租金的制订方案,缺乏配套商业如商铺、广告、政府租金补贴等的经济数据的统计与预测。未来公租房建成后实际租住率与预测值的偏差会造成ABS项目的风险。我国要成功地把ABS融资用于公租房建设,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经济预测,预测现金流、债务流,这是评估公租房ABS项目风险、确定债券发行价格的基础,同时可以根据预测结果来合理安排债券本息偿还,以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3、独立、有实力的SPV。为公租房ABS项目的信用增级与破产隔离,需要引入独立的、有实力的SPV。这需要解决我国信托机构发展孱弱的问题。国家应加大对金融业的创新鼓励,加强民众多渠道、分散投资的意识,逐步培养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托管机构。

4、持续客观的信用评价。在发行伊始,公租房ABS项目的信用等级关系到债券利率、融资成本、发行价格等问题,较高的信用等级有利于债券的发行。进入流通阶段,债券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但是我国公租房项目的收支信息并不透明,同时我国也欠缺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公租房项目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价。这些问题容易导致部分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质疑,进而影响ABS的吸引力,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证券信用评价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侯莉,王佑辉.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社会资本融资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5.

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范文6

汇丰银行非利息收入情况

汇丰银行的客户群分为五大类:个人理财业务,工商业务,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及其他业务。2005年,汇丰银行实现净利润328.73亿港元,其中个人理财业务税前利润占比为40%,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税前利润占比为25%,工商业务税前利润占比为21%,个人理财业务占有绝对优势。

汇丰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仍以传统业务为主。个人理财业务和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的非利息收益净额超过净利息收入。个人理财业务的非利息收益主要来源于已赚取保费收益,其次为费用收益。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的非利息收入费用收益与交易收益相当,交易收益略强。工商业务仍以利息收入为主,其次是费用收益,交易收益占比很小。

在费用收益中,卡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占据了相对优势,传统的进出口业务、保险业务和单位信托业务比例占到费用收益的10%左右。在交易收益中,外汇收益占比超过50%,其次是利率衍生工具业务。

汇丰银行的投行业务设于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中,2005年投行收入占比为15%,投行业务相对薄弱。投行业务在汇丰银行的整体战略中处于投资阶段。

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投行业务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大都已发展成为集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及现资银行业务于一身的综合商业银行,其投资银行业务在国际著名商业银行净收入中占比通常达到30%左右。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金融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突出问题。此外,随着客户融资需求多元化的发展,单一的银企借贷模式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客户需要银行帮助解决融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并通过债券、股权方式或其他融资成本更低的方式解决生产资金问题,这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市场潜力非常大,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对于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经营投行业务的优势

资金优势及销售优势。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优势和信贷能力,无论是企业正常经营的投融资,还是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都可以为企业提供整体方案和全面策划,并辅以合适的融资安排,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并购、顾问的全套服务,这种优势可以为其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带来得天独厚的便利。

客户优势。商业银行与企业有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它们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了解方面有着其他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完全可以利用这种优势主动参与企业的各种金融服务活动,积极拓展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投行业务的制约因素

牌照制约。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最大的障碍是不能拥有投行业务牌照,投行业务难以全面、系统地开展。

投行收益见效周期长,稳定性差。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比较,投行业务实现收入的周期较长,在客户资源上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而且,投行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比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大得多,因此,投行业务在财务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需要弹性更大的、宽松的、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制度安排。

文化差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是两种风格迥异的企业文化,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和用人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商业银行能否适应投资银行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变革,建立适合投行特点、灵活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进而实现两种机制的和谐共存,是今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战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正因为投行收益见效慢,文化整合难度大,近年也发生了刚刚实施了投行并购的一些英国及美国商业银行又很快剥离了投行业务的案例。但是,花旗银行在整合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承销业务方面又带给商业银行信心,花旗银行在2005年全球股票承销中独占鳌头,改变了自二战结束以来,尚无一家商业银行在证券承销中占主导地位的状况,树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整合的成功典范。

开展投行业务的其他必备条件

投行业务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需要银行管理层及投行管理层具有快速决断的能力。投行业务多带有创新性质,市场竞争激烈,良好的股票承销及并购机会转瞬即逝,这要求管理层必须具备快速决断力。此外,投行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品牌与人才上,与同行相近又优于商业银行水平的薪酬制度是吸引投行人才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定期与不定期的人员培训计划在培养投行人才上也会起到很大作用。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组织形式选择

目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在各商业银行中形成共识,各家商业银行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结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经验,并购是迅速扩大商业银行投行实力、占领投行市场的捷径。近二十年来,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美国、日本等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朗,以扩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兼并收购案不断涌现,为商业银行未来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思路。

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或类似机构,在模式的选择上大致可分为实体职能部门、事业部附属和金融控股等三种模式,分别以工行、浦发和中行为代表。

实体职能部门模式的代表为工行。2002年,工行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始探索分业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思路,目前已在重组并购顾问、结构化融资、银团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领域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事业部附属模式的代表是浦发银行。2005年,浦发银行参照花旗模式进行了全面的组织结构调整,在整合对公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部,主要业务内容包括:中长期项目贷款、银团贷款、财务顾问和房产资产证券化。

金融控股模式的代表是中国银行。中行以香港的中银控股为平台,实行职能管理和运作实体分开的金融控股关系型发展模式。中银控股作为总部,对外负责与中国银行总行对接,对内对各子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有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条件还不成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管理层都将金融控股作为推进金融综合经营的最佳选择的状况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不宜实行单纯的实体职能部门模式、事业部附属模式等体制内的内生型投行发展路径。

同时,从行业的发展规律看,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效率最高,而在商业银行体制内发展投资银行成功的例子很少。从国内的现实操作看,中行、交行、建行等都选择了金融控股关系型发展模式作为其组建投资银行的途径。

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模式,商业银行都要根据组织架构特点,建立起一整套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墙风险控制制度,防止因为一项业务的失败而拖垮整个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内容建议

因我国仍采取较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同时,由于股票发行上市实行保荐人制度,在承销资格上有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尚不能开展股票发行承销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有选择地开展其他投行业务。汇丰银行投行业务更多地体现在为公司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上,为客户进行融资策划、出具融资方案,以收取服务费。

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机构网络、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重点开展以下投资银行业务:

并购顾问。为客户提供并购咨询,在交易估值、确定买卖结构方面提出建议并参与协商有利的交易条款。在并购中,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范围内,参与LBO,提供过渡贷款。

公司理财。通过资产、负债、可转换证券、优先证券或衍生品证券等方式确定客户所需的资金数量和构成,为客户新的项目和可能有的项目筹资进行策划、安排。

项目融资。为基础设施或石油资产项目进行筹资安排。

结构化融资。开发并出售有资产支持的证券,使资金流入贷款、投资机构。普通的有资产支持的证券将应收信用卡、自动应收贷款或抵押贷款证券化;其他领域的有资产支持的证券包括商业票据、有抵押的债券债务或其他重新包装的资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