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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1
【关键词】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研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重要内容,也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全面完成和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所以要特别重视,对公路工程竣工后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等方面提供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竣工资料的编研在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按照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分别从重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按技术档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重视协作单位对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密切配合以及切实做好竣工文件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出了如下探讨。
一、重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
按照交通部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在竣工验收时,竣工图表分值占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综合评分的10%,文件资料占监理工作综合评分的20%,由此看出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分量。因此,各参建单位在一开始就应该把编制竣工资料列入工作日程,使其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与工程建设一起进行发展。应从工程建设的各个项目中由始至终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可见,工程竣工资料不但是工程验收文件的一部分,他还记录了工程整个施工过程,更是在今后管理、养护、改建扩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按技术档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
按照有关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编制竣工文件的规定,结合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要求职责和分工,明确竣工文件资料,要求图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分别对卷、册、分册、本册四个层次的编制内容和体系要确定;对字体、数据、线条、图框、图号、纸质、纸张尺寸、文件装帧、每本厚度等规定具体要求;统一封面、扉页、附表的格式并复印、装订示例。要认真、详细阅读和揣摩不同项目的竣工资料。而且,在审核中还要注意各种材料的检验合格证、资质证、抽验单是否齐全。同时还要注意案卷封面、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封底备考表填写;要求工程竣工文件一式四份,目录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样板尺寸设计电子版面,为了不影响外观不要任意放大缩小;要把监理工程师抽检的材料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要放入档案中;如果设计案卷有变更要标明,要做到案卷、图纸、备考表清楚,方便查找,资料整理完毕后,要根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小结大纲》的要求,编写“工程竣工验收小结”并附在第一卷施工总结后面,属于施工管理文件。
三、重视协作单位对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密切配合
首先在搜集内容面广、大量的文件、资料、图表等编制竣工文件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而且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尤其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更为密切,要想很多资料手续备完的话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才算。其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者的资料在很多公路施工竣工资料中所站的比例最大,要想把资料收集完全而且还不丢失就必须在施工单位撤离现场前把这些工作做好。因为合作单位很多,在集时收集好资料的同时要建立一个竣工档案小组,而且还要有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合作单位的资料没交全的话就不要结算公款。最后,对公司内部员工要以奖罚的办法进行监督。另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购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各类试验报告、材质证明、工程变更、监理指令、生产会议纪要、业主与协作单位往来函件等原件是竣工资料的核心组成部分移交一定要齐全。
四、切实做好竣工文件档案的保管工作
在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上一定要规范完整,根据我们国家科技档案的保管规定工作要求,保证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质量一定要切实保管好,在业主要求竣工资料移交的基础上,要求本公司把竣工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的形式还要保留一份,然后交给业主,作为永久技术资料统一保存。这样和之前的竣工档案的保管工作互相比较的话更具有系统性和永久性,同时还方便与查找翻阅。另外,各项目经理部也都相应的成里了档案室,目的是把保管好竣工资料工作做好,而且还表明了、加强了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意识。同时,在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意识上,还经常组织内部交流、观摩学习。在硬件方面,配置专用的密集架、底图柜、空调机。海统一的制作了文件资料的包装和案卷目录、封面等,把档案资料尽可能做到既有好的内在质量,也有整齐美观的外貌,使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与优质工程相互协调。
结束语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各项工程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公路工程竣工资料与工程施工是一个整体,它由始至始贯穿着整个工程施工,我们要向对待工程施工质量等同的高度来一样对待公路工程竣工资料,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编研是一项十分麻烦而且繁琐的工作,不仅需要工程全过程中的收集整理,也更需要后期耐心细致的编制归档以及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力求使竣工文件的编制达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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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2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是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基础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如果从一开始就得到领导的重视,由总经理亲自挂帅,及时调配人力物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将会得到顺利推进;同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公司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如需要合约部门提供合同及其结算资料,尽快完成相关工程的结算审计;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量数据;设计部门提供设计图纸;运营管理部门提供运营数据、资料室提供竣工档案等。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将难以顺利推进。
二、加快工程结算速度,提高竣工财务决算效率
工程结算是竣工财务决算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结算工作完成得不好,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决算工作。要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结算工作应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能开展的结算工作提前进行,未雨绸缪做好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及时、准确,有矛盾及时解决,避免问题堆积矛盾激化。
二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结算的范围,严把审核关。除了主体建安工程须进行竣工结算外,设备采购项目、施工水电、勘测和前期征地拆迁等工程应纳入合同结算管理范围。通过抓竣工结算,同时起到推动各项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甲供材料设备等物资清理等工作,为资产清理移交、确定资产价值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完善的具有制约机制的结算管理体系、高效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和结算报批流程。工程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管理部门负责对竣工工程量的审核,并对竣工图等结算依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合约部根据合同结算条件、结算依据等对结算价格进行审核。此外,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变更、结算报批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及审核时限,确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合同变更的审核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缺乏合同结算,会导致结算工作缓慢。
四是建立内审协审相结合多层次把关的管理模式,有效把好结算审核关,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引进外部协审单位对征地拆迁、建安工程等项目的结算进行初审,提高结算管理效率和质量。
五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结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拆迁工程预(结)算编制与审核管理程序》、《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结算编制管理办法》等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引入考核机制,同时,对承包商、监理方和业主自身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为顺利完成结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有效的指导。
三、强化会计核算,把竣工决算的要求融入日常的核算中,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一是科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做到既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能与概算及合同有机结合,使会计信息更具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概算编制统一的概算单元编码,概算单元编码不仅可以为标段的划分、合同的签订提供概算依据,还可使会计核算与工程概算相互对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的成本概算回归工作奠定基础。会计核算科目在满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还应利用先进的财务核算系统,如用财务软件U8系统,将概算单元、合同名称、线路站点、供应商等作为辅助核算,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会计核算应严格按概算单元编码归集成本、费用,使概算与会计科目一一相对应。这样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实用性,又为决算阶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节省了后期账务调整的时间,提高了决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二是狠抓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审核款项支付,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首先,应通过机构改革和业务流程优化,建立起完善的投资控制体系。会计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应建立健全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如《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财务事项授权管理审批暂行规定》、《零星采购和支付程》等规章制度,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做到有章可循,运作规范。最后,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审核每一笔费用的开支,做到事项明晰、依据充分,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概算、合同、审计报告、结算书等决算资料的保管,做好换岗交接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比较长,一般为4―5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概算、合同、政府工作纪要、审计报告、结算书等各种决算资料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因此,应加强对决算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应明确概算的管理部门,概算必须由专人管理,概算的调整,特别是工程需要超概算的;应尽快完成报批手续,相关批复资料应有存档;合同必须由公司合同部门统一登记、审核、存档,以确保工程竣工决算不漏项;同时,应明确合同项目清单所属概算单元编码,以便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按概算单元编码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另外,还应做好人员变动时的资料交接工作,确保决算资料的完整。
五、加强对各类物资的管理
建设单位物资部门要做好对各类物资的管理。首先,应加强各类物资收、发、存的管理工作;其次,各类物资到货必须要有明确的价格和数量清单,特别是对于合同赠送的备品备件必须要有单价,以作为后期购买的价格依据;其次,各类物资变更要及时,手续齐全,变更后的物资清单应与实际到货清单一一对应;最后,财务部门应做好对各类物资的到货、领用核算,并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存货进行盘点。
六、将盘点工作融入到工程竣工验收中,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奠定基础
资产盘点是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对设备资产的盘点工作。轨道交通工程交付的设备资产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有的还隐藏在天花、隧道中,对设备资产的盘点不仅需要具备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还应熟悉存放或安装的方位,财务人员难以独立对其进行盘点。工程移交运营部门后,要对其进行全部盘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的资产盘点工作,首先应将资产盘点工作,特别是各类设备系统的盘点工作设法融入到竣工验收工作中,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验收资产清单,列明资产名称、类别、型号、数量、价格、存放地点等,并组织承包商、监理、建设部门对相关资产进行确认,为竣工财务决算的资产盘点工作奠定基础。
七、及时沟通,取得共识,避免返工,确保竣工决算的工作质量
要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还应及时与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决算相关事宜的沟通工作,避免由于理解的不同造成返工。如积极与发改局沟通,就竣工决算日、试运营期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审计局就工程结算、报表编制规范、费用分摊原则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明确处理方法;与财政局就建设管理费费率、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处理方法。通过努力,使一系列原本比较模糊的、可能影响决算结果的问题一一得以解决,避免了后期的返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3
本工程位于,路线全长公里,路基宽米,路面宽米,采用路面结构形式.工程由乡政府筹资建设,市交委依据相关文件给予一定补助,区交通局负责工程的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期天.本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市交委补助万元.经区交通局自检,市交通质监站检验,评定为工程,通过了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区域公路图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开工报告
6,项目竣工图纸(路线平纵面,路基,路面,桥涵)
7,区交通局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8,验收小组名单
9,工程验收书(部门,镇政府会签)
10,质量评定表,质量检验报告
武汉市通行政村公路质量监理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共同订立.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通村水泥(油)路面工程提供质量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工程监理范围
公里水泥路建设工程.
二,甲方责任与权力
1,向乙方提交工程监理范围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提供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必要条件;
3,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负责对合同内工程的质量监理,依据《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使监理权力,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结算及工程进度控制;
2,负责检查工程材料,设备,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有权对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验和抽查.
3,签署开工报告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停止工程施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保障合同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5,工程变更经乙方现场核实后报请甲方批准,方可生效.
四,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
1,监理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以工程施工实际里程每公里元计.
2,付款方式:监理费用工程完工后付95,剩余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全部拨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武汉市通行政村公路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建公路,里程公里.甲乙双方确定该工程合同价元(人民币小写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达成以下协议:
1,建设工期:本工程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由工程质量监督员签发开工报告.工程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完工.乙方项目人员及机械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进场.由于乙方施工人员和机械没有按时进场,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承包范围:路线长度,桩号,起终点;技术等级,路基,路面宽度及类型;基层,底基层厚度及类型等.
3,甲方责任和义务:为使工程顺利完工,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按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
4,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要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法规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争取达到优良;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形象进度以及实验检验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合同期间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时,同时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武汉市通行政村公路质量自评报告
一,概述
工程位于,线路全长公里,路基宽米,路面宽米,建设标准
路面结构采用,厚度厘米,基层,底基层采用,厚度厘米.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二,质量自评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
三,评定工作内容
年月日我局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的报告后,组织区交通局技术力量对该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了审查,对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评.
1,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施工记录,自检资料,抽检资料,原材料试验资料及图表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了审查.
2,用随机取样方法对路面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和横坡等.
四,工程质量检验自评意见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检情况,对该工程质量提出如下评定意见:
1,该工程已按照设计内容和合同要求完成.
2,工程自评等级为:合格(优良)
五,有关问题和建议
1,工程资料按规范整理归档
基于以上自评结果,特申请进行该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监督员签字:
(交通局盖章)
年月日
武汉市通村水泥路质量评定及验收
质量评定
基本要求:
采用的水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的质量证明;
砼路两边必须有路肩,且路肩的宽度不小于50cm;
基层的实测项目检评不小于70分(合格);
有断裂板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路面工程实测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和各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员检评不小于70分(合格)后,报市交委质监站核验.
实测项目:
(1)面层:
项目
规定值
频率
规定分
实得分
砼强度
≥C30
取芯1个/2km
40
厚度(cm)
18
取芯1个/2km
25
宽度(m)
4
5处/km
25
平整度(mm)
5
5处/km
10
外观检查
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缺边掉角现象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4‰
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
得分:
(2)基层:
项目
规定值
频率
规定分
实得分
压实度()
不小于设计值
5处/km
30
平整度(mm)
12
5处/km
15
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5处/km
15
厚度(cm)
不小于设计值
取芯1个/2km
20
强度
不小于设计值
取芯1个/2km
20
外观检查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得分:
备注:不足2km的项目,按2km检测频率要求检测.
经过市交委质监站核验,满足基本要求且以上实测项目得分均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附检评表)
附件:
检评表:
区名称:项目名称:检评人:日期:
基本
要求
实测
项目
检查内容
规定值
实测值
平均值
合格率
规定分
实得分
1
2
3
4
5
6
7
外观鉴定
减分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4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1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xxx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xxxx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xxxxxx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本工程保修期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小五金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3甲方项目负责人:
水电安装施工班负责人:
为了皇甫移民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文明施工。特定以下责任条款,望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万荣县皇甫乡
二、安全责任条款:
1、本工程水电工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统一指挥,不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凡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每周星期一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宣传安全责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安全,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职工的生命。
3、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合同,搭设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随时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督促和帮助本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必须密切注意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场地、道路、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打闹和嬉戏,不准酒后操作。
3、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准赤脚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打火,不准在砖垛下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4、工作中禁止擅自乱挪乱拆已搭好的脚手架及风缆绳等设施,严禁互相打赌逞强、昌险作业等。
5、遇有雷雨时,要离开高压线2m以外,雨雪后施工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检查架设工具是否有下沉,风缆绳是否有松动,六级以上强风,严禁继续高空作业。
6、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工棚等处,应严格加强防火措施。
7、进入现场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罚款50元。
8、用电焊机要注意防火、防电。
9、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上班。
10、如由施工操作不合理,违章作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请按此责任书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两份,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5
一、县城区地下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规范建设。
二、县城区新建或改建街道及人行道,必须做到路面与地下管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挖街道和人行道建设地下管网,确需破挖街道和人行道增设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部门申报,填写道路破挖申请表、提供详细管道设计路线图(含每一条道路的长度)及人手孔设置具置,取得破挖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涉及城管、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建设单位须同上述有关部门衔接。
四、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抢修的,必须向城建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抢修。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建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相关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五、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六、管线埋设施工过程中,城建部门派城市道路专管员,负责对路面恢复质量的监督与验收,建设单位须听从专管员的意见,否则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由城建部门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城建部门要把好地下管线埋设审批关;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管道设计路线图;做好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好管道埋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对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管道及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要按相关部门计费标准予以补偿,并恢复到原样。
九、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及时转运余土,不得造成路面污染;如遇重大庆典和检查活动,建设单位须服从城建部门的安排和调度。
十、县城区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城建部门备案和存档。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范文6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