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起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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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起因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1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中小企业;关系

2008年的金融危机依然让许多企业心有余悸,这是一场把世界经济带到了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衰退之中的大灾难。有关专家指出,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复苏将是漫长而缓慢的,在这漫长的恢复调整的“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的恢复过程将充满着变数和不确定性。

银行和企业作为构成社会经济系统的两大微观主体,二者应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但长期以来, 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稳定的银企关系。后金融危机时代,受市场经济的自主调整,如何顺应形势,构造新型商业银行与企业关系已成为时代的课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银企建立关系的必要性

就合作关系而言,银行和企业之间表现出的是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关系。企业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企业。商业银行无论其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还是中介业务,无不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它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占我国经济市场九成以上的中小企业,银行对待他们的态度就更为重要,由于融资渠道的单一性及银行在关系中的主导性,迫使企业处于被动的状态,采取何种的方式改变这样的现状,已是合作关系更进一步需解决的难题。

在中科院一次“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复苏中的作用”调查中显示,有40%的中小企业已经在08金融危机中倒闭,40%的企业目前正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企业没有受到08金融危机的影响。另外,再以失业率为例,2008年只有9个省份失业率高于4%,而在各地制定的2009年就业目标中,除北京的失业率定为2.5%,江西未公布相关数据外,6个省份的失业率约为4%,其他23个省份均在4%以上。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及部分商业银行带来的是致命的打击。好在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开始更加的重视作为两大经济主体的银行和企业关系的改善,试图从银企合作关系的调整来提高经济水平回升和继续发展的速度,这也是这样一个特殊时展的必然趋势。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实体经济运行开始回暖,投资者信心开始回升,全球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于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而言,可谓挑战与机遇共存。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挑战与机遇并存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始终面对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直接融资,另一种就是间接融资,即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由于其手续灵活且方便快捷的特点,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占了很大的比重,然而,在如今民间融资制度尚且不太规范和无法可依的条件下,民间融资是许多祸端的起因。2011年4月金立斌事件就是个鲜活的例子,其高达7个亿的民间融资债务把作为内蒙古惠龙集团董事长的他压跨了,政府在一边给他戴高帽的同时却不给贷款,迫于无奈,最终他只能以自杀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有人会建议进行直接融资,但因中小企业处于创业及成长过程,具有不确定性风险,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让他不得不从自身方面考虑,因此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顾虑重重,往往存在利率偏高、条件偏严、手续偏繁、审批时间偏长等问题,存在“慎贷”、“惜贷”、“惧贷”现象。从中小企业来说,缺乏有效抵押物,且抵押手续繁琐,收费较高;缺乏合适的担保人,担保贷款难;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因此,在长期发展中,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的疏离并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只是这种脆弱的、不稳定的关系随金融危机的恶化已急需改善。

在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教训的同时,也让我们在磨难中迅速成长,这便是挑战与机遇同在。对银行业来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金需求量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而尚未有效开发的市场;银行面对的市场和客户将进一步扩大和成熟;金融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全球产业转移的机遇,有助于加速中国的“世界工厂”的形成;产业升级的机遇,有助于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中心”地位的提升;另外,这也是中国扩大内需政策的机遇。

在金融危机这样一种经济社会的优胜劣汰的考验中,使得各经济个体改变过去存在的各种经营上的弊端,使其各自都将会有更长足和把握的发展。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和谐的关系改善,实施和巩固对社会发展均有帮助的措施和政策,抓住机遇,经济的蓬勃发展指日可待。

三、调整办法及采取的措施

对银行和中小企业而言,虽然双方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他们的共同利益直接牵扯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尤其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他们的关系的改变和所创造出的效益更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制定对的政策、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实行无误的管理尤为重要。经过查阅资料和自我斟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银行资金管理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2

关键词:越南;金融危机;原因;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5-0027-04

一、越南金融危机的主要表现

1. 物价攀升,通胀失控。由于食品及能源价格飙升,2008年5月, 越南的CPI按年算已高达25.2%,比2007年12月翻了一番,创下1992年以来最高水平,恶性通胀的局面已经形成。截至2008年6月11日,越南国家银行已将银行存款利率从年初时的8.25%调高至14%, 同时允许各商业银行将最高贷款利率由原来的18%上调至21%, 并将越南盾每日参考汇率一次性下调2%,但目前通胀上行压力仍然较大。

2. 汇市持续走低, 越盾贬值加快。2008年3月下旬, 越南政府扩大了每日越南盾兑外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但这一调整却使汇率持续下滑,越南盾在短时间内由升值变为贬值,4、5两个月内快速贬值2.7%。而12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NDF)显示,越南盾兑美元1年内跌幅将超过30%。在实际存款利息为负值的情况下,越南民众对本币失去了信任感,纷纷将越南盾兑换成黄金或美元。

3. 股市和房市价格暴跌。 胡志明证券指数从2003年10月21日的133点上涨到了2007年3月12日的1170点,涨幅达780%,不过从2007年10月3日到2008年6月16日这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 该指数从1106点下跌到了370.18点,跌幅达66.5%。股票市盈率也从最高峰时期的30倍下跌至10倍以下, 市盈率低于10倍的股票超过200只,占上市股票数量的2/3。同时,越南大、 中城市多年来居高不下的房价也开始出现大幅下滑,房市成交量明显萎缩。与2007年底相比,胡志明市的房价平均跌幅超过50%, 冲击最小的河内房价跌幅也达到了20%。

4. 经济增速放缓,部分银行经营陷入困境。2008年第1季度, 越南GDP增长7.4%, 低于去年同期的7.8%。企业生产成本增加,银行贷款利率上调,越南的商业银行特别是私有银行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客户违约率迅速上升,经营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多年来,越南持续出现进出口贸易逆差,政府财政持续赤字,造成外贸、财政的“双赤字”并存。

二、越南金融危机原因分析

1. 经济过热,外贸财政“双赤字”。越南自1986年实行全面“革新开放”以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 越南经济连续8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GDP总量从2000年的312亿美元增加到了2007年的713亿美元。越南被国际社会看成是仅次于“金砖四国”的第五个新兴经济体,越南国内也逐渐兴起了“超印赶中”的豪情,以至于忽视了经济高速增长背后的经济过热问题。2002~2007年,越南社会投资总额占GDP比例依次为33.2%、35.4%、35.5%、35.6%、35.7%和40.6%。仅2008年5月份,越南政府就批准了130个项目约合75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意向金额。高投资导致越南机械设备、零配件和原材料等大量进口,2007年, 越南进口高达627亿美元,占GDP的近90%;加上美国次贷危机造成进口成本上升、出口疲软等叠加效应,越南贸易逆差由2002年的5.98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124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由1.7%上升到17.4%, 这远高于1997年泰国爆发金融危机时其贸易逆差占GDP6.5%的比例。2008年仅5个月, 越南贸易逆差就已经达到了144亿美元。与此同时,越南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国家巨额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使得政府财政赤字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一直维持在占GDP约5%的危险水平。2008年第一季度, 越南财政赤字进一步扩大,同比增长了78%。

2. 资本项目开放过早, 外资大量涌入引发资产泡沫。在国内资本短缺的条件下,越南政府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不仅大量举借外债,还迅速开放资本项目,导致热钱大量涌入。2007年,流入越南的FDI总额为178.56亿美元, 同比增长232.9%, 占整个越南GDP的1/4强。在2008年前5个月,FDI高达142.73亿美元,同比增长298%。在资本账户流入的外资中,房地产和旅游方面的投资增长尤其迅速, 部分资金还绕开限制进入了股票市场, 引发了当地消费和投资热潮,推动了股市和房市等资产价格不断走高,通胀压力持续累积。 胡志明证券指数从2005年底的307点狂涨到2007年3月12日的历史最高位1170点,2007年底胡志明市中心区房价平均高达每平方米3800美元。 随着今年通胀持续恶化和贸易巨额逆差, 越南资产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迅速减弱, 大量外资套现获利后撤出市场。目前,越南股市、房市价格的暴跌以及越南盾的大幅贬值, 正是反映了资产价格泡沫的破灭。

3. 宏观调控政策不力,货币政策偏松。(1)越南应对通胀上升的政策措施比较滞后。在2007年10月,越南的CPI已经达到了12%,高通胀已露端倪,但越南政府为了保持经济的增长势头, 对物价上涨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货币政策明显偏松。2007年越南国内信贷增速为54%, 其中部分私有及合资银行信贷增幅高达95%。由于没有限制措施,一些合资商业银行还继续大量发放股票抵押贷款, 使该项贷款占到其全部贷款的30%~40%。 外资和信贷的强劲增长,使货币供应量大幅增加,流动性泛滥,不断推动经济过热增长和通货膨胀势头上涨。2008年第一季度,越南信贷投放同比增长了65%。但是,越南央行直到2008年5月份才将存款准备金率从9.3%调到12%,基准利率由8.75%调到14%, 这一利率水平仍远低于通胀率。(2)越南对通胀的调控政策有失偏颇。 越南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由于通胀愈演愈烈,越南政府在2008年3月下旬接受了外国专家“以本币升值控制通货膨胀” 的建议, 将每日越南盾兑外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由0.75%扩大到1%。 由于越南盾存在强烈的贬值预期, 汇率幅度的扩大反而加快了贬值的步伐。

4. 金融市场开放过快,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越南在2007年1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后,实施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迅速增长。随着越南经济基础的不断改善,外资持续流入,越南盾升值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了维持资本内流和经济增长,越南政府采取了维持本币高汇率、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放松金融市场管制等措施来吸引资本,加快金融自由化进程。过高的金融市场开放度, 超越了越南政府数量调控和监管的能力,一旦通胀失控,就必须通过大幅提高基准利率来实施从紧货币政策, 实体经济部门受到重创,更加剧了经济金融动荡。此外,越南政府允许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美元和黄金,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方法, 庞大的外汇交易黑市进一步恶化了越南的金融市场。

除上述因素外,越南经济体小,股市市值有限,对国际市场冲击的抵抗能力相对较弱, 也是导致此次越南金融风波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越南金融危机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的影响

1. 金融危机对周边国家(地区)经济的影响。越南金融风波会提高整体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 加上美国利率企稳, 一些谨慎的海外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撤离新兴市场,印尼、韩国、泰国、菲律宾、印度等亚洲国家可能再次面临资本突然外逃而遭受货币危机冲击。但是也应该看到,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地区经济发展快速,多数国家外汇储备增加,许多企业大幅削减债务,金融监管体系也更加完善,抵御危机的意识、经验和能力大大增强。最近东盟10国签订了东盟清迈货币互换协议, 东盟与中日韩联手设立8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基金,这对东盟国家防范货币危机增加了一个极其有效的工具。因此,越南金融风波进一步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

2. 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一方面,我国财力雄厚,外汇储备世界第一,而且目前宏观调控已取得初步成效,投资过热得到抑制,股市理性回落,房价开始趋稳, 经济形势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存在很大不同;加上我国的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监管部门有能力控制资本流动。因此,越南近期发生的金融风波不会引起人民币大幅贬值和我国资本的大量外逃,不会对我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风波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对越南的机械设备、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商品出口。目前广西对越贸易已经出现货款回收困难甚至出口合同终止的情况, 多家规模较大的边贸企业表示考虑缩减对越出口量。同时,会对我国进口越南煤炭、石油和铁矿石等商品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亚洲区内基本面最为稳健的新兴经济体, 越南当前的金融风波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带来发展的机遇。 外国投资者对越南等其他新兴市场的信心进一步下降, 有利于巩固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使我国的外资工厂特别是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近期搬迁到越南等其他新兴市场的决定变得谨慎, 可能促使他们下定决心往我国中西部地区搬迁。而且,其他新兴市场对国际大宗商品需求趋疲软, 也会有利于抑制我国进口原材料、能源、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

四、越南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济目前同样面临投资过热、CPI居高不下、流动性泛滥的内忧及全球粮价、原油价格上涨的外患。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格局下,为避免类似危机的冲击,我国应吸取越南金融危机的教训,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1. 继续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防治通货膨胀。我国房价已经连续8年上涨,其涨幅透支了我国不动产应有的价值水平, 房价的大幅下降只能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也就是实现价值的回归,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相反,如果房价不能顺利实现理性回归,我国的通货膨胀就不可能得到遏制。 我国近年已经发生过因为物价猛涨导致城市居民生活恐慌的事件。前有亚洲金融风暴,现有越南金融危机,共同的表象都是高房价引起的。可以说,越南金融危机已为我们敲响警钟。 防治通胀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自然灾害比往年加重的情况下,从紧的货币政策将是首选。新兴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对境外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 极易增大我国输入型通胀压力。因此,我国在不断促进FDI流入和贸易增长的同时, 要高度重视由此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外汇占款大量增加造成的流动性过剩问题, 必要时可以实行提高存款准备金、 保值储蓄与信贷规模控制三管齐下的措施,及时回收市场流动性,有效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

2. 避免人民币快速升值,严防热钱兴风作浪。虽然汇率管制的金融抑制战略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贸出口和FDI进行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起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但是这种金融抑制却又削弱了本国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削弱了金融资产价值创造中所需要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基本功能, 也削弱了政府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控的能力。 越南金融危机再次凸显币值被长期抑制会给宏观经济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逐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必须的。但从历次货币危机来看,在通胀高企的局面下, 放宽汇率波动的幅度, 反而会加快本币贬值。1997年泰铢被严重高估后遭抛售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危机爆发后,我国政府顶住国际压力承诺人民币不贬值,虽然承受了出口增长率下降、国内需求不振、失业增多等巨大压力,但避免了货币危机的进一步扩大。因此,我国人民币升值应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项原则。

3. 审慎开放资本项目,加强外资流向监管。一是审慎开放资本项目。 新兴市场的金融危机总是出现在金融自由化和较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之后。 为确保经济金融安全,我国应坚持“不到合适的时机,资本项目就不放开”的原则,保持防火墙,以增强对国际金融动荡的抵御能力。二是加强对外资流向的监管。2008年4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增长744.6亿美元,创单月外汇储备增长历史新高,其中“不可解释性外汇流入”高达501.8亿美元。应该说,目前人民币升值远未达到热钱满意的程度, 人民币走势逆转的压力在日复一日地积累, 一旦基本面受到外部冲击出现恶化(如严重通胀等),很可能出现金融动荡。当前我国应当强化外汇监测,完善监控体系,及早察觉外汇流向异动,大力控制FDI进入股市和房市,同时,注意外汇政策和制度设计的可逆性。

4. 扶优限劣,优化经济结构。在保证一定发展速度的同时, 要注重对不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扶优限劣,防止经济结构失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和本土企业资金链已经极为紧张的情况下, 要避免运用一刀切的信贷规模和贷款利率政策, 防止利率过快上调, 使绿色产业、民生工业等行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产,造成经济衰退。

5. 关注消费者,尽快增强财富管理功能。长期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更关注的是它对企业融资的重要性, 却忽视了消费者对金融资产增值的正常需求和对银行有效内部治理的期望,造成产品创新滞后,风险控制能力没有本质改变。 在价格发现功能缺失的金融体系内, 出口带来的大量外汇财富和流入的巨额外资, 出于保值需要, 大多直接或者间接进入了股市、楼市,投机追逐价值增长。因此我国的银行业要加大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力度, 解决海外财富增值需求问题。

6. 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持合理外汇储备。我国仍然需要顶住国际压力,通过稳定出口,保持外汇储备稳健增长,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实力。同时,考虑到用大幅加息、提高准备金率、巨额发行票据等措施抑制通胀, 会造成金融系统和本土企业资金链的普遍紧张和货币恐慌, 因此需要加强与东盟及周边国家的监管合作,加强对货币危机的监测报告,增进信息交流,联手应对以降低传染效应,共同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1]王永先.中国应重视越南金融危机的警示[EB/OL]. (2008-06-18). .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3

关键词:金融危机启示商业银行

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为21世纪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这场危机不仅使得美国经济进入衰退,而且导致世界许多国家的经济遭遇寒流,甚至进入冷冬。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从投资银行蔓延到商业银行。迄今为止,美国已有15家银行倒闭。其中最大的银行是IndyMac,该行拥有320亿美元资产和190亿美元存款,它也是美国历史上破产的第三大银行。美国金融巨擘花旗股票连续多个交易日下挫,其市值仅为210亿美元,不及其2006年年底时2740亿美元的1/10。根据IMF的统计,全球金融业将因次贷危机而损失1.4万亿美元。这一数字相当于工行市值的7倍之多。

一、次债危机的原因分析

1、在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方面

所谓次级按揭是指向负债较重,资产信用评级在620分以下,多数没有固定收入凭证的“劣质客户”提供贷款。在激烈的竞争面前,诸如新世纪金融和Countryside这样的按揭贷款发放机构降低住房信贷消费准入标准,把大量的房地产按揭发放给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中低收入购房者。出现了零首付以及向“劣质客户”提供贷款的行为。贷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仅需声明其收入情况,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次级贷款一般是无本金贷款,在开始几年只需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只用偿还超低利息,之后利率将重设,并且在3-7年可调整利率贷款。从实际利率看,大部分次级贷款基于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随短期利率变动而变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又通过以次级按揭还款为抵押品的衍生证券把中低收入购房者偿还贷款的风险转移给了风险接力赛中的接棒者。发放贷款的机构大多“只贷不存”,为了不断获取资金,维持放贷规模,这些机构通过二级市场中的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筹集资本,使得大量投资者聚集到次级贷这个链条上来。由于这些次级贷款是建立在低利率和房价不断上涨的基础之上的,而自从2004年开始,美联储连续的升息政策,将基准利率从1%调到5.25%,使得借款人成本激增,加上楼市开始下滑,动摇了整个次级贷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使得次级按揭还款出现拖欠的情况日益严重,违约率不断提高。抵押贷款企业纷纷宣布倒闭,2007年3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因为超过84亿美元的债务无法偿还提出破产保护。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倒下的时候,整个金融系统的危机随之降临。

2、投资者方面

这些金融衍生品的生成过程很复杂,一般的投资者是没有能力去辨认是建立在什么价值基础上的,不具备理解这些衍生证券所携带的金融风险的能力。投资者的不理智一面,使得投资者在发现错误的时候反应过度。

3、监管方面

由于监管方面的缺失,政府把对这种金融衍生品的监督责任交给了评级机构。但这些评级机构并没有真实,准确的反映次级债券的风险情况。做出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评级,使得投资者在没有充分能力去理解整个金融衍生品风险的情况下依靠这些评级结果,做出错误的决策。我国持有雷曼兄弟债券的中资银行有7家。中国建设银行持有雷曼债券1.914亿美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29%,中国工商银行(包括境外机构)持有雷曼债券1.518亿美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01%,中国交通银行持有雷曼银行债券7002万美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02%。而我国银行国际交易涉及次级贷逼近100亿美元。随着次级贷款风波的不断升级,我国金融机构因次级贷损失高达49亿人民币。目前国内国外宏观经济都存在一定的下滑可能性的情况下,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将面临资产质量恶化以及利润增长放缓的状况,并且已经有14家上市银行已经出现了借款人违约数量增加以及流动性收紧的迹象,商业银行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不良资产。我们应当重视这场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发挥后发优势,让我国的商业银行走得更快更稳。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1、严把信用风险关口

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偿付能力,量化风险。在结合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建立符合相应风险管理需要的资本金充足水平和贷款呆账准备金。同时应严格准入标准,把握信用风险的关口,并做好贷款担保和抵押的动态管理,防止因为2009年房价可能进入下行通道导致的抵押物价值不足的问题,保持信贷业务持续稳定发展。近年来,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将住房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加以发展,有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高达40%以上。我国目前房贷证券化产品很少,并且发行量比较小,房贷大部分只涉及银行和购房者。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推出国内首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2007年12月建行又推出自己的41.6亿元人民币的证券化产品。这与整个抵押贷款市场的规模相比,证券化率非常低。与美国银行业以及房地产业相比较,我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规定首付比例20%-30%,还贷收入比不得超过50%,而且在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保持1元的贷款抵押物的市值一般超过2元。这些措施降低了借款人违约的概率,有效保证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弱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防止大规模违约风险的发生,在发放住房贷款时应该更加注意挑选信用记录好,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强的客户作为发展对象。2、保障金融安全,注重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是“存款立行,风控保行,服务兴行,科技强行”。如果商业银行过多的依赖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资而忽略自己的主业将把自己置身于巨大的风险当中,北岩银行的破产就值得我们引以为戒。英国国内第五大抵押贷款机构也是最具活力的银行之一北岩银行(NorthernRock)大量通过吸引存款、同业拆借、抵押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融资,并投资于欧洲之外的债券市场。这次由于受到次级贷的牵连导致流动性不足而最终破产,引发了英国银行100多年来的首次挤兑行为,并实际上迫使英国政府为英国银行业体系的负债。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不应脱离自己立行之根本,否则一旦外部环境变差,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风险。

(2)做好风险评估,切实把握风险,而不是盲目跟进。把握好度,在进入不熟悉和缺乏足够风险控制的业务领域时要谨慎。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在业务种类和范围,风险管控上都有一定差距。由于在许多业务领域缺乏经验,所以应在充分了解这些业务的时候再进行投资决策,尽可能地防范风险。

(3)要注重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对风险进行管理。从外部和内部的风险管理是使风险得以控制的关键所在。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通过颁布政策、规定等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运作。首先,在外部监管方面:一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但是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审计署、财政检查专员办等也在某些范围内对银行进行着监管。由于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标准,且处罚措施不一,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为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加强各个监管部门的沟通,对现存的监管体制进行适当的修改,权利适当的集中,从而提升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二是切实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条件,因此应当加强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的强度,对商业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要及时披露。金融创新是银行发展的动力但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和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在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的助推器作用,但同时,次贷危机也表明,金融创新可以放大风险,可能产生巨大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要又有强有力的风险保障机制。在市场上投机意味非常浓烈的时刻,市场主体往往并不关注真正的价值基础,反而不断的去推高这个市场,让这种泡沫蔓延。而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的这个金融危机正是巨大的泡沫破裂的后果。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及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当中,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由于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过于复杂而且不透明,在不了解这些金融创新品的原理和相关的风险信息时,仅以评级机构的不负责任的某些结论来购买这些次级债券,从而成为大量的风险积累的牺牲品。在次贷危机发生之后,我国也在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采取了一定应对措施,明确要求对商业银行所持有的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各项、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进行披露。其次,在内部控制方面:第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机制,保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由于委托——关系的原因,“股票期权”,“大比例分红”等激励措施使得高管阶层和各级员工不顾公司长远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的短期逐利行为,使金融创新变了质。第二,建立问责制度。如果企业制度中缺少问责制度和高层管理不当收入追回机制,使得那些让公司破产倒闭的高管们还能逍遥度日。把权利和责任有效的联系起来,监督和追查对错误负有责任人的。促使企业人员更加注重风险,从而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降低风险。第三,我国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应当将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放在首位,保证各项经营活动都建立在合理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各商业银行应注重培育和强化风险意识,引进在风险管控方面有经验的人才,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国内外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加强内部审计和对风险的预测和分析,为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预案,按照银监会于2008年初下发的《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提出的指导性建议,逐步引进并深入研究压力测试技术。

3、更具有前瞻性

随着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已经不能做到在金融危机面前独善其身,所以要提高对国际风险的敏感性和前瞻性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时刻对保持国际局势的变化的警觉。在能力范围内去分析国际上发生的各项事件对商业银行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应对措施,不打无准备之仗。

【参考文献】

[1]杨绍平、杨宇: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启示[J].现代商业银行导论,2008(10).

[2]王华: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问题的若干思考[J].现代商业银行导论,2008(10).

[3]王英贵:美国次级房屋贷款及其抵押债券危机的成因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9).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4

【关键词】 信贷配给; 风险释放; 可靠性; 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59-03

一、研究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信用因素被增加,但其所蕴含的风险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地披露、分散甚至释放,市场的参与者获取了不对称的信息,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金融体系受到冲击之后民营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困难。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犹如商品有质量好坏之分,作为市场上的参与者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来甄别这些信息,如何较好地传递、披露与运用这些信息,增强民营企业的信用,使之发挥出良好的放大效应,突破融资难的瓶颈,这个难题已经被学者们高度关注。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城镇居民的就业、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抵抗经营与财务风险的能力较差,急需改善与调整民营企业的信用,以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作为变革契机,通过分散与释放信用风险所带来的问题,促使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创新,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僵局。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发展趋势研究

(一)信用担保融资的界定与民营企业融资的关系

信用担保主要是根据双方约定,以信誉担保方式,履行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提供有偿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信用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被担保对象的信用额度,分散其所面临的风险,融通到更多的资金。以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为例,银行有自己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底线,民营企业信用不足,通过有效的途径获得信用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保险,增加信用资源,使得民营企业的信贷风险控制在银行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贷款的利率随之下降,最终获得贷款融通资金。当然作为担保对象的民营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者拥有优质资源,甚至能够产生较为明显的外部效应,通过信用担保使得社会信用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在充分考虑如何有效地分散民营企业信用风险基础上,摒弃传统的信用担保融资契约模式的弊端,完善与拓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现状分析

世界各国最早成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是日本,日本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与监督下投入政府资金与吸收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成立信用保险公库,再通过全国信用保证协会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帮助民营企业贷款,这种模式其实是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再保险,其中70%~80%无法收回的债务都可以得到补偿,从而分散了信贷风险。欧美国家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美国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作为政府的部门独立存在,重点扶持那些不能通过通常渠道获得贷款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需资金由政府出资,向与政府协作的银行提供担保把钱贷给民营中小企业。在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也纷纷成立以政府扶植为主导且贷款给拥有较好优质资产的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这与盈利为导向的信用担保机构存在差异,无法有效发挥出市场上优胜劣汰的机制,政府完全独立承担信用担保机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变革

2007年的金融危机放大了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据DeMeza和Webb的信贷配给理论:民营企业愿意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银行有足够资金但是不愿意提供贷款。特别是民营企业从银行融通资金的期限较短,往往不超过一年。民营的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地周转与融通,会极大地限制其发展,在融通资金过程中的风险也无法得到释放。因此,民营企业通过信用担保多样性增强信用,加强信息的披露与识别,并引入市场机制变革融资模式。根据产业集群原理,将处于不同产业链的民营企业,依据其经营组织特点构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型的信用担保融资体质,并将其风险完全释放与披露。在此模式下,政府只是作为市场监管者,根据民营企业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销售三大重要环节形成产业集聚,在这三大产业集群中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可以采用信用、抵押、租赁、交易合同等方式通过担保机构增强信用从银行融通到所需要的资金,为了分散担保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再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购买保险公司的部分甚至全部保单实现再投保,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通过证券化形成金融产品以及衍生品。在这三大产业集群中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以信用担保机构为媒介吸收国内外社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以信托理财等方式将资金投放到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借助信用担保机构增强实力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金融及其衍生品实现融通资金的目的。

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革新模式(见图1)中关键的一环是需要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对信用担保机构获取的民营企业信息以及信用担保机构自身运营情况的信息及时甄别与披露,特别是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信息透明、公开,使之通过市场运行机制揭示民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将不适应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机构剥离甚至剔除出去,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将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风险的可保性推动模式变革

金融危机暴露出信息不对称导致所面临的风险不能有效地披露、分散与释放,而所引入的保险和风险投资机制可以承担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分散与释放风险并弥补风险损失。特别是风险的可保与再投保,使得作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将会承担重大损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可保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为了防止损失较大无力承担,保险公司将其相关保单部分或全部卖给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模式,将其风险损失可能所拥有的民营企业经营决策权转让给企业的竞争对手,从而弥补所发生的风险损失。如果风险投资公司无法从风险损失中获得民营企业经营决策权,那么它们仍旧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风险损失证券化提前收回风险损失。这是由于虽然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但是一旦发生风险损失,肯定是在某一特定时间与地区,保险公司对于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保单所准备的保险责任赔偿准备金就可以确定,而风险投资公司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可能面临损失的金额就会确定,那么风险投资公司将确定的风险损失提前证券资本化就可以弥补损失。因此,风险的可保性和释放使得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得到降低,突破传统信用担保银企融资所不能分散与释放的风险的问题,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变革就势在必行。

三、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变革的必然选择

任何一种融资模式都要考虑到其实际运行中所面临问题的根源所在,所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变革研究充分考虑到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预防信用风险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需要通过转移风险,将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损失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补偿,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的风险损失通过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弥补,风险投资公司最终通过转移风险给民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证券化运作将风险损失弥补。这种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完全是借鉴市场运行机制将风险层层分散、传导与释放,极大地降低风险及其损失,并在政府的监管下不断完善发展,突破以往最终由政府承担风险的融资模式。

(一)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变革的必然性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本市场失灵。政府为了扶植民营企业发展,成立政府导向型信用担保机构,最终在运行传导机制中所面临的任何风险都由政府来承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完全发挥不出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整合社会闲散资金,优化配置资源使得民营企业通过信用担保变革的新模式来融通资金,突破以往仅仅从银行融通资金的模式,可以通过相近或相关产业形成区域或跨区域性的产业集群,传递民营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有效遏制信用风险的同时,引入可保性运行机制分散与释放风险,警示产业集群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民营企业,严重的可以终止民营企业之间的信用融资,增加违约成本使得信息风险损失降低。

(二)政府角色的转变推动信用担保融资模式的变革

民营企业的发展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成立相关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融通资金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我国目前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当中干预的力度越来越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已经逐渐被以市场为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所取代,政府由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监管者,创造出一个和谐、宽松与严谨的市场,促使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引入保险、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即竞争对手,在资本市场上完全披露与释放所面临的风险,使得信用风险损失在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各个环节层层弥补,同时也分享信用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实现多赢的局面。

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变革的意义

作为一个政府监管下动态的金融管理体系的国家,民营企业通过向银行借贷融通资金是主要的获取资金的渠道。但是民营企业“年轻”,信用记录较少,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受到诸多限制。特别是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银行银根紧缩,提高贷款融资的门槛,传统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我们从信用风险传导、分散与释放,风险信息透明、完全披露入手,引入可保性保险机制,借用市场运行机制来革新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模式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借鉴产业集群的融资模式,在不同产业链之间业务关联的民营企业通过信用融资,降低信用风险与损失;另一方面将保险与风险投资机构引入信用担保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风险损失补偿的份额,增加民营企业的信用,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最终通过证券市场进一步分散与释放风险,在政府营造的宽松、严谨的市场上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的效率,使得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卫平.企业财务战略管理:一个企业能力理论视角[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6).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5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张众从其账号为**的账户中取款20万元,并以此资金在被告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以下简称B支行)处开设账户,账号为**。2010年4月7日,原告李文以转账开户的方式在被告处开设账户,同时开通短消息通知业务。原告还曾于2008年7月25日开设了账号为**的基金账户,2008年7月28日购买了产品名称为“银行汇理行业成长”的基金产品,填写了《中国A银行客户资料登记表》及《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2011年11月4日,原告李文用第三人许成的身份证在被告处开设账户,账号为**。开户时账户金额为10元。2011年11月13日,第三人王达路以许成的名义填写了一份《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并在银行打印部分打印上产品代码为**,购买低风险保守型现钞金额2902737.70元的金钥匙人民币理财,但王达路在此时间并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且2013年第三人王达路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被西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至此,原告李文因与王达路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效力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尾数为3219的银行卡中有2902737.70元资金被被告成功划扣,在被告的业务系统中亦无任何存档记录,且原告在2008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由于王达路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对于被告是否监管不力承担民事责任还应由法院继续审理后才能查明,故判决驳回原告李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63元由原告李文负担。原告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文提交证据证明与王达路之间短信来往,证明王达路以被上诉人名义向上诉人推荐理财产品,并占用了220余万元的理财本金;《借据》证明王达路已经承认占用了上诉人185万元的事实。法院认为,李文没有收到《产品说明书》,没有签订《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也没有向委托书中确定的理财账户汇入现钞2902737.70元的情况下,该委托书应视为双方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达成的一个初步意向,由于李文及许成并没有与西湖B支行签订《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在委托书约定的理财账户中也没有2902737.70元的资金汇入,也就是说李文并没有实际购买委托书中约定的理财产品,双方签订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没有生效,且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为其私人行为,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亦为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亦不构成表见。故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08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11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08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金融危机起因范文6

关键词:金融危机 企业价值 成因 对策

21世纪初,美国房地产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由于房贷机构因利益的驱使,不计风险地发放贷款,并将其打包再进行证券化,然后卖给其他金融机构,但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幅降温,以及美联储为抑制通货膨胀进行的持续加息,次贷购房者由于没有了投机的动力,也失去了按揭的能力,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迅速演变成美国的金融危机,并通过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蔓延开来,形成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什么,本文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来阐述。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宏观因素

1.金融危机爆发的思想根源是新自由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观点认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万能的,不需要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实质上是撇开人们的社会属性及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脱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造一种抽象的“理想市场”作为理论前提。美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放弃了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凯恩斯主义,推崇新自由主义思想和理论,缺乏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导致市场的失衡,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金融危机爆发的理论根源是虚拟经济的过度泛滥。美国经济最大的特点是虚拟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即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早对虚拟资本 (Fictitious Capital)作出系统论述。虚拟资本是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独立于现实的资本运动之外,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给持有者按期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等,它通过渗入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推动实体经济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马克思指出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无差别劳动,因此虚拟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存在必须依附于实体生产性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会变成无根之草,最终催生泡沫经济。

3.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滋生和蔓延。1999年,美国政府正式废除1933年颁布的金融管制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正是金融监管的缺位。

二、金融危机爆发的微观因素是企业价值的缺失和价值链的断裂。

根据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来龙去脉,笔者从微观方面分析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本文从财务的视角着手,从一个投资银行或者证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假如遭遇到资产坏账时,如何进行资产调整,处理方式,如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正常情况下,即没有经济危机情况下,风险资产造成缺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种就是通过VaR市值管理,通过资产出售变现弥补损失;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股权融资,把风险资产股权化,所获得的收益可以弥补损失。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或企业可以自行消化风险资产,可以对资产进行保值和增值。

然而,当出现危机时,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产生的坏账处理跟上述就不同了。当出现金融危机后,想要利用股权融资来增加权益资本数额那是不可能了,因为很难找到认股者,所以只有通过通过VaR市值风险管理这一种方式,当出现危机时,因为很多金融机构或企业同时抛售风险资产,就出现了所谓的“去杠杆化操作陷阱”,即通过抛售风险资金,导致资产价值的降低,行业的资产减值又导致金融机构或企业抛售风险资产,即出现了“坏账—坏账”的恶性循环,这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到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扭曲和破坏。整个的流程如图:

三、金融危机背后价值驱动因素分析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企业作为商品,同样也有价值,它是人类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结晶,其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企业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企业价值确定的复杂性在于:企业本身是生产要素的集合体,各个生产要素在企业价值创造中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于企业是各个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所以各个生产要索的价值之和并不等于企业的实际价值,因此,各个生产要素都是企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的价值是既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长期获利能力,也反映市场对企业的评价的一个综合值。

根据米勒和莫迪格里尼的MM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的假设下,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但是,现实的市场是不完美的或不完善的,由于税收、交易成本、成本和破产成本等等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运用金融工具进行投资、融资、套期保值、公司治理等等,从而影响公司的价值。基于此,不同学者根据现实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进而逐步放宽MM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形成了两大企业价值驱动理论,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司价值最大化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可以通过灵活运用金融工具,从而进行风险管理,从而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外部融资成本,而且可以获取投资收益,从而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并通过改变公司现金流量,改善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决策,最终降低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第二,管理层利益最大化动机理论。根据经济学理论,管理者和股东之间是委托关系,由于股东和管理层存在冲突,所以企业管理层使用金融工具来创造价值,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其实也就是美国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滥用金融衍生工具蓄意放大了实际经济的价值,从这谋取自身的利益,所以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是资本家恶性贪婪的结果。

四、金融危机的对策和反思

金融危机虽然爆发好几年了,但是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我们在反思我们人类自己,也许基于人性的贪婪,价值观的扭曲,但是也许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一,在思想上不要崇拜西方的新自由主义的思潮,重振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的思想。自由主义不能解决经济活动的任何问题,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需要国家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干预,两者相互配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利用国家“有形的手”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第二,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由于外汇汇率、市场利率和商品价格的变动日益频繁和剧烈,严重影响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份额,从而改变公司的预期价值或实际现金流,公司因此有着较多的风险暴露。此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由于汇率期初、期末的不同,在折算过程中会对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等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抵补或转嫁汇率、利率、商品价格等频繁波动带来的风险,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和价值。此外,还可以在信用状况、盈利能力等自身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降低外部资金的使用成本,优化企业的融资决策,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完善企业的投资决策,合理地规划税收套利等,从诸多方面提升公司的价值。

第三,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企业价值。党的十报告提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从国家层面提出企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出路。创新可以增加企业的附加值,可以引申企业的价值链。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道路。

五、结论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经济蒙上了阴影,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本论文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得出其根源是企业价值的缺失和扭曲,表现为价值链的断裂,并从财务的视角加以阐述,同时,运用金融学理论分析金融危机背后的价值驱动因素,最后对金融危机提出对策和反思,特别是结合十报告,指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是应对金融危机的良药,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朱小平.金融危机中的美国、中国与世界.[M].新星出版社,2009年6月

[2]朱捡发.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金融与企业价值创造的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0年

[3]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