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职称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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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职称论文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1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分三个阶段,

第一,根据施工图纸,由专业人员按施工部位编制工程预算书(相当于成本计划);

第二,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项目完工,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距,分析原因。

第一阶段,编制施工预算书。笔者认为这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比如,某项目开工前预算书表明需用钢材500T,但却不能说明某个部位所需钢材数量,施工人员只能根据总量控制原则编制采购计划,如过程管理不善,很可能出现总量已用完,而项目未完工的情况,但为了完成项目,却不得不继续采购,因而,超计划采购已成定局,但为什么超支却没有原因。

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比如要建一栋住宅楼,预算书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础部分(包括临时建筑),要详细列明为完成基础所需的一切项目,包括材料的种类、数量,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信息,以明细到每个工作面为原则。

2.主体部分,此部分内容最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施工部位的先后顺序编制预算,要分出每层的梁、柱、板、围护结构所需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数量,如基础以上部分为标准层,只需计算一层即可,反之,需重新计算。

3.装修部分,要列明每一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信息,比如,对于抹灰工程,需列明所需水泥、砂、石等与抹灰有关的材料数量、种类,列明所需机械的种类及数量。

4.水电安装部分,如上所述,列明各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的信息。

总之,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开工前的预算书是根据图纸计算得来,而施工过程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洽商变更)等偏离图纸的情况,因此,需对设计变更(或洽商变更)重新计算,并修改原预算书相关内容,始终保持施工预算的可依据性和指导性。

有了成本控制依据,即可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第二阶段成本控制的思想是,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在实际与预算的对比中查找原因。

以原材料为例说明如何进行控制,如基础施工时需要购进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项目部技术人员根据进度及实际工作量提出材料需求计划,以满足计划施工部位为原则,且需注明所需材料计划完工部位。材料采购部门,对比施工预算,当需求计划小于或等于预算书有关数据时,编制采购计划,开始进入采购程序。材料进场,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实际领用时,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才可办理出库手续。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监督施工过程了,项目负责人要保证材料的使用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违章操作的代价很可能是材料浪费,材料浪费就意味着计划超支,这也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事实。

若材料入库、使用均未出现问题,但却未完成计划部位时,就需要考虑标准的问题了,这时候需要汇同预算编制人员、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实际施工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原因找到了才可进行下一步施工,若问题出在使用过程中,则可以避免主体部分再出现类似问题,若是标准的问题,则需尽快修改标准,若遇特殊情况,就需要启动应急程序了。通过上面处理,我们把成本隐患控制到基础部分,且为今后标准的制定积累了数据,为编制更合理的施工预算提供了条件。

再以抹灰为例说明第二阶段成本控制过程,如某项目某天计划抹灰600平米,需要施工人员和材料控制人员就所需材料进行计算,但最终以施工预算书数量为控制依据,办理限额领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会根据现场情况发现材料是否够用,若无法满足需要,则需执行上面所提程序,汇同各有关人员查找原因。

第三阶段,项目完工,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以后成本管理积累资料。项目完工时,计划成本由最初预算成本加(或减)变更签商部分的预算成本构成,经过若干次的实际与预算对比,就会发现某些共性问题。如钢筋要比预算成本超出4个百分点、只要石料超支必然出现砂料超支的情况等。

通过以上三阶段的实施,使成本处于全过程的监控之下,即使发生偏离标准成本的情况,也会因为能在发生环节及时发现,而避免了成本失控的进一步扩大,使成本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当然,施工企业制造成本绝不仅限于原材料,还包括人工、机械、管理费等其他项目,其产品也不仅局限住宅项目,但控制思路基本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2

文君,简文又称“坪夜文君”或“坪夜文君子良”,即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坪夜君”,包山楚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见于《左传》哀公十七年,为昭王之子,惠王之弟,应是始封的坪夜君。因他是平夜君成的直系先祖,所以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1]

这一段话除了“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一句并不准确外(受祭次数最多的是文君和昭王,说详下文),其它都是可信的。关于包山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学者多有考证,[2]此不赘述。文君的身份确定后,平夜君成与文君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了,因为这关系到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想先从学者已有讨论的王孙厌谈起。

一 王孙厌不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新蔡简中有四条对“王孙”的祭祷:

(1) 祭王孫 (乙三:24)

(2) 飤。是 (是日)祭王孫厌一冢,酉(酒)食 (乙三:42)

(3) (之日)祭王孫 (零:313)

(4) 祭王 (零:666)

从辞例看,简文(3)“王孙”下面所缺之字大概是“ (整理者隶定为‘ ’)”或“厌”,简文(4)“王”下面所缺之字应该是“孙”。整理者认为:

王孙 又称王孙厌, 、厌通假。与望山楚简中的王孙喿又称王孙桌(引按:当作“王孙巢”,下同)相似。……这些受祭的先祖,身份较为明确。平夜文君子良为王子,王孙 可能为子良之长子而继封平舆的一代平舆君。尚若(引按:当作“倘若”)平夜君成的先祖中没有缺环,王孙 可能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父亲。……楚平夜封君的序列应为坪夜文君子良、王孙 、坪夜君成。据李家浩先生,望山楚简中墓主悼固的先祖序列为悼王、东 公、王孙桌。平夜君成祭祷中的先祖序列与之非常相似,两者似可互证。[3]

整理者认为王孙 和王孙厌指的是同一个人,刘信芳、徐在国先生从之。[4]这个问题和我们所要研究的关系不大,这里就不讨论了。上揭简文(1)缺祭品,(3)(4)人名、祭品皆残,只有简文(2)人名、祭品都在,较为完整。所以下文就只以简文(2)作为讨论对象,这是需要首先说明的。

刘信芳先生同意整理者关于王孙厌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的推断,并以此为出发点推导出“王孙厌之去世为非正常死亡”。实际上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从上面所引可以看出,新蔡简整理者推断王孙厌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并没有举出任何积极的证据。大概只是因为王孙厌被称为“王孙”,于是推定为平夜文君之子;而且又被平夜君成所祭祀,于是推定为平夜君成的上一代先人。这种推断其实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如果单从被称为“王孙”来看,王孙厌的身份至少有两种可能:1、平夜文君的儿子;2、平夜文君某位兄弟的儿子,即平夜文君之侄。这两种身份都可以被称为“王孙”,因为都是楚昭王的孙子。

如果单从王孙厌被平夜君成祭祀来看,他和平夜君成的关系也有两种可能:1、比平夜君成长一辈,但未必就是他的父亲,也有可能是他的叔父或伯父。2、和平夜君成同辈,即平夜君成的兄弟。因为古代贵族并不只是对死去的长辈才会祭祷,对死去的兄弟辈一样会祭祷。从殷墟卜辞可以看出,各代商王都会祭祀他们已经故去的一些兄弟,不论这些兄弟是否曾在王位。[5]包山简也记有对“兄弟无后者”的祷祠(227、249~250),更是楚人祭祀亡故兄弟的明证。所以王孙厌完全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然而兄弟辈也有两种可能:a,亲兄弟,即同父所生;b,堂兄弟,即平夜君成的叔伯之子。而亲兄弟又存在两种可能:a,嫡亲兄弟,即同母所生;b,嫡庶兄弟,即一个是正室所生,一个是侧室所生。

可见不能简单地由王孙厌称为“王孙”就推断他是平夜文君的儿子,也不能简单地由他被平夜君成祭祀就推断他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刘信芳先生曾指出“望山简所记祭祷‘王孙喿’,为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为‘冢豕’;葛陵简所记祭祷‘王孙厌’,亦是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亦为‘冢豕’”。但是由于刘先生认为王孙厌和望山简的王孙喿一样,是墓主的父亲,所以推导出王孙厌“不能与祖先同祭,显然未被列入祀谱”的结论。其实,如果不存王孙厌就是墓主之父的先入之见,这条材料恰好可以说明王孙厌不可能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因为葛陵楚墓墓主平夜君成是封君,身份相当于上卿;而望山一号墓墓主悼固的身份是下大夫,地位比平夜君成低得多。古代礼制等级严格,平夜君成和悼固地位悬殊,前者祭祀父亲所用的祭品不可能和后者级别相同。既然悼固用一冢豕祭祀自己的父亲,而平夜君成用级别相当的一冢祭祀王孙厌,[6]显而易见,王孙厌绝不会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王孙厌相对于平夜君成的地位应该比王孙喿相对于悼固的地位低才对。

那么王孙厌和平夜君成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回过头来先讨论平夜君成和平夜文君的关系。

二 论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之子

我们认为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的儿子,这个推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就一般情况而言,不论是殷墟卜辞还是楚国卜筮祷祠简,某位先人出现的次数总是和他(她)的身份的重要性成正比,即身份越重要,出现的次数越多。比如在包山简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墓主昭佗的祖父司马子音和父亲蔡公子家,分别是9次和8次。显然这也符合古人祭祀先人的一般情况,即祖父和父亲的地位最重要。新蔡简虽然残断得比较厉害,可是数量很多,应该也具备这种考察方式的资格。在新蔡简卜筮祷祠类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先人就是昭王和文君,都是大约20次,所以可以推断昭王和文君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祖父和父亲。

2.再从女性先人来看。包山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昭佗的母亲,有5次。而在新蔡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文夫人,大约10次。所以可以推断文夫人就是平夜君成的母亲,当然也就意味着文君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3.再从王孙厌与墓主的关系来看。上文说过,王孙厌相对于墓主的地位明显低于望山简中王孙喿相对于墓主的地位(父子)。那么有两种可能:a,王孙厌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b,王孙厌是墓主的兄弟辈。包山简中受祭的先人有东陵连嚣,学者指出这个人应该是墓主昭佗的叔父或伯父,[7]可信。东陵连嚣一共出现过5次,与墓主母亲相同;其中有三次分别出现在墓主的五世祖昭王、祖父、母亲之后。而新蔡简中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即便把王孙 和王孙厌当作一人,再把残辞都算上,也只出现了4次,远少于文夫人。而且他的前面也从不见有其他先人。所以王孙厌不大可能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更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事实上,王孙厌在新蔡简中的地位,正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的地位相当。第一,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和文君出现次数的比例大约是2∶5;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只出现过两次(227、249~250),和墓主母亲出现次数的比例也是2∶5。第二,新蔡简中王孙厌不见与其他先人同祭,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从不与其他先人同祭,只有一次与 同祭(227)。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断王孙厌也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而且很可能也是“绝无后者”。平夜君成既是王孙厌的兄弟辈,也是楚昭王之孙,然则非平夜文君的儿子莫属了。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有所交代。新蔡简中祭祀王孙厌的祭品是“一冢,酒食”,包山简中祭祀兄弟无后者的祭品一处是“各冢豕,酒食”(227),一处是“各肥 ,馈之”(250),祭品规格大致相同。上文说过,平夜君成是封君,相当于上卿,昭佗身份相当于上大夫。二人地位不同,怎么祷祠兄弟时所用祭品规格相同呢?这和我们在上文推断王孙厌绝非平夜君成之父的理由看似自相矛盾,其实从以下两方面都可以得到解释。

第一,上文说过,如果平夜君成和王孙厌是兄弟关系,那么他们既有可能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也有可能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还有可能是叔伯兄弟。昭佗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没有悼固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那么大,如果昭佗和兄弟无后者的血缘关系比平夜君成和王孙厌的血缘关系更亲近,比如前者是亲兄弟而后者只是叔伯兄弟,或前者是同母所生而后者有嫡庶之别,那么平夜君成祭祀较疏远的王孙厌,和昭佗祭祀嫡亲的兄弟无后者,他们所用祭品的级别当然是有可能相同的。

第二,从出现的次数、位置以及祭品规格来看,王孙厌和兄弟无后者在各自的神灵系统中地位都是不高的,而平夜君成和昭佗在祭悼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有时会用同一级别的祭品。例如他们都曾用一牂对“二天子”进行举祷(包山简237,新蔡简乙二38、46、39、40),祷祠方式和用牲完全相同。又如昭佗有时会用一白犬来祭祷“行”(219),而平夜君成也用一犬来祭祷“行”(甲三56,乙一28)。有时候祭祷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平夜君成所用祭品规格甚至还会低于昭佗,例如平夜君成只见用一犬来祭祷“行”,而昭佗却有两次用一白犬再加上酒食来祭祷“行”(208,233)。可见平夜君成和昭佗用同样规格的祭品祭祷各自亡故的兄弟是完全有可能的。

总之,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我们认为完全有理由推断平夜文君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而王孙厌则是平夜君成的兄弟。

明白了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之子、楚昭王之孙,也有助于我们对新蔡简中子西君的地位有更深一步的理解。新蔡简整理者已经指出: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施工企业

一、引言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如何搞好成本控制,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已经成为施工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很多施工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没有将成本控制工作落到实处,或者是成本控制的体系不够完善,致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浪费,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这必将导致施工企业利润的减少,减少企业的内部积累,也会降低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从而阻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概述

施工阶段的工程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或者说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按成本的经济性质,工程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施工过程中,耗费构成的工程实体,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其它直接费用;间接成本指企业内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还有水电费、保险费等。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活动。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施工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三、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对成本控制认识上存在误区。工程成本控制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需要所有的施工人员参与,绝非像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成本控制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和其他人员无关。如果成本控制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就会使导致工程技术人员只注重工程的技术问题,采购人员只关心设备、材料的采购问题,虽然这看起来分工明确,但如果他们都不关心工程的成本,就会为了将自己的工作干得最好,而通过增加工程成本的途径来提高自己工作的质量。从决策上来说,每个职能部门工作达到最优,对于企业来说未必是最优的。企业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2)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现在工程项目一般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企业一般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成立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定期向企业回报工程的实施情况,权力下放了,但没有明确和权利对应的责任。而项目小组呢,有的项目经理根本就没有将成本控制提上日程,因为成本控制所带来的效益是企业的,而工程项目由于将成本控制而带来的质量问题是属于自己的。有的项目经理把成本控制作为可有可无的部分,直接将其作为任务交给财务人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的控制。

(3)忽视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质量成本”是指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保证质量往往会增加成本,但不能因此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由于在人们的意识里,质量的提高必然是以增加成本为代价,所以项目经理为了免于承担质量责任,往往就片面地强调质量,而不进行成本的控制,这就降低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的项目经理片面强调工程的成本控制,致使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还给企业带来了名誉上的损失。

(4)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施工企业除了要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是促进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动力,也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当前施工企业在员工的绩效考核方面,尤其是成本控制的绩效考核方面,很少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使成本控制做不到实处。

(5)对施工过程缺少有效管理,尤其是对材料的管理。工程项目中成本的主要构成因素有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缺少有效管理,导致材料的浪费和窝工现象,这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6)缺少索赔的意识,致使施工企业每年在官司上赔了很多钱。由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项目很多,就很容易产生违约行为。施工企业如果缺乏索赔的意识,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的工作。

四、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方法

1.强化成本控制理念,完善成本控制体系。成本控制的各项指标都有综合性,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成本的控制。首先,施工企业应该明确项目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等责任和相应的奖励措施,奖罚分明,提高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的积极性。其次,项目经理应该领导项目小组制定工程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对项目小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强化成本控制的理念,建立适合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岗位责任制,规定项目小组成员在核算中的作用、地位和所负的责任及考核奖励的办法,还要对工程成本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找出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工作中的不足,并使之与项目组人员绩效挂钩,进行奖罚,制定项目组内部的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2.明确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成本控制。我们要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不能靠喊口号,或者靠降低工程质量来缩减成本。在工程项目中,我们所要进行成本控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控制、材料控制、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

合同控制: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工程项目变更实行有效控制。工程的施工一般都是以施工图纸和相关承包合同为依据。项目经理应该根据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等指标,详细地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制定计划成本的基础。对合同中的暂定项目和存在变更的分项工程,要进行严格审核,及时申报。

材料控制:施工项目的工程材料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头戏。材料控制主要靠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采用精益的管理原则,合理堆放现场材料,减少二次搬运;对材料的领取做好管理工作,杜绝材料的浪费。材料控制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材料用量的控制包括:①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材料用量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③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材料价格的控制包括:①对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控制。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咨询机构,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选择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②对材料采购时的运费进行控制。要合理地组织运输,材料采购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③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

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项目小组的人员要把自检工作贯彻到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企业还应该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工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费用控制:工程项目的费用主要就是管理费用我们要精简管理机构,减少不必要的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一些低值易耗品要做好记录,按计划支出;对业务招待费更要严加控制,避免蛀虫借此项目大吃大喝,或者中饱私囊。

3.做好施工阶段的索赔工作。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施工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其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索赔已经成为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常见的索赔内容有:①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②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③业主和工程师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④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⑤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索赔;⑥其它方面的索赔:如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停电、停水的索赔等。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并且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好记录,有关部门签字,然后存档。

五、结语

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所比拼的就是质量加价格,而成本又是制定价格的基础,所以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已经成为施工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进行成本控制的一些建议,希望施工企业能把成本控制作为企业的核心任务。

参考文献:

1.黄东进,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探索,科技资讯,2006(31),51。

2.陈志江,陈静,浅谈项目开发中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四川建材,2006(2),119-120。

3.舒伟,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施工阶段进行成本控制,建筑施工,2002(12)。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城市道路飙车

 

杭州胡斌5.7交通肇事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本案所引起的多方面争论似乎并没有得到一个共识。对本案可以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舆论监督、公众认同、对司法工作中危机的管理等多方面来深入解读。在本案的定性问题上,存在着对于胡斌这种飚车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行为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争。《检察日报》曾在本案发生后先后刊登了两篇代表性的文章。在这两篇观点针锋相对的文章中,麦子的《飙车,真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明祥的《飙车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吗?》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这两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位作者之所以对胡斌案的定性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因为,双方对于飙车行为的内涵如何界定没有充分展开论述,胡斌的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认识也就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胡斌案已经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笔者没有该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无意有关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评头品足。本文仅就飙车行为的如何定性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飙车行为的性质分析

关于飙车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定义为:“开快车”。在百度百科中进行搜索,“飙车”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传说中的御风而行的神车,二是驾车高速行驶。由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找不到界定飙车的标准。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并不应仅按照其上述语义来界定,它并不仅是超速行驶行为这么简单。如果法律对某一路段车辆行驶的最大速度规定为80码,那么,过往车辆的速度如果是81码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构成了超速行驶,101码也构成了超速行驶,但二者的危险性却不可同日而语。从超速行驶的程度上看,认定为飙车行驶,其超过最高限速规定应达到一定比例。另外,判定超速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还应包括驾车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从一般的社会经验来看,飙车者追求的大多是高速行驶中感官上的、竞争之后的成就感和惊险演出成功后所获得的认同感。[2]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应界定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速行驶,为了达到某种心理上的刺激、等不正当的满足,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空间内驾车飙车的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交通运输行为。对于“交通运输”的含义,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活动过程,交通运输的目的是运输一定的人或物。但飙车行为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飙车的行为人确实是利用了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自己和所驾驶的车辆从一定运往另一地。但从本质上讲,飙车者的目的仅仅是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和设施来炫耀自己的某种技能,而和交通运输无关[3]。

交通运输作为一项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其带有与生俱来的危险性,但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效益,它给人类带来的高效便捷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综合考量,它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允许。为了趋利避害,人们制定了大量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最大限度的引导交通运输行为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但公路上的飙车行为却只具有与生俱来的高度危险性,而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据调查,飙车行为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影响了行车秩序,妨害了交通安全;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引发打架群殴等暴力事件;助长赌博歪风,毒化社会风气;增加交警负荷,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引发交通事故,增加社会负担;引起公众恐慌和不满,增加社会对立[4]。综上,在公共道路上标车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为法律所禁止。据有关报道,我国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规章中都禁止在城市中飙车。

二、城市道路上飙车行为的构罪问题分析

1、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飙车行为

如前所述,公路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很多城市中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和制裁不利有很直接的关系,仅凭治安处罚手段不足以有效治理这种行为。将其纳入到刑法惩罚范围之内既有必要性,也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障碍:完全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行为人对于自己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其次,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公路并不是F1赛道,它的存在是为了方便交通运输,方便快捷人民的生产生活,而并非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在超高速驾驶中寻求刺激。如果说行为人对于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飙车还存在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在城市道路上飙车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作为一个理性人,他是完全能够预测到的。行为人之所以放任为之,完全是因为他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持漠视的态度,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持过于自信的态度和对公众的人身安全持漠视的态度,这两者并不矛盾。另外,公路飙车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安全,如前所述,它对整个公共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公路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行为人在这些地方飙车,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相比,差异并不像有些论者所讲得那样存在天壤之别。

2、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飙车行为

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持漠视的态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这种罪过的支配下,最终导致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在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将这种在道路上飙车致人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否需要致多人伤亡为要件。在胡斌案中,刘明祥教授提出“胡斌不是故意冲撞人群,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他的行为与那种已经是使就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重大差别”[5]。对此有论者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本案中,不是故意冲撞人群是事实,但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却是偶然——如果当时站在斑马线上的,不是只有谭卓一个人,而是一群人,那么,案发现场的场景,就会‘壮观’得多”。“从他(胡斌)决定把车以那种速度开到闹市区那一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已经受到威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毕业论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是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处罚情节”[6]。笔者认为,这种评论是入木三分的。对于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不应强求该行为造成多人伤亡。致人伤亡数量的多寡只是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其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实践中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之所以对这种飚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论如此激烈,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有很大的关系。可能是因为概念内涵难以明确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飚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也有很大差异。司法个案出现之后,各地的不同处理被网络等媒体传播放大之后,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广泛的不信任。因此,最高立法应在对这类事件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律明确禁止在城市内道路上的飚车行为,并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罪。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的形式对在不同情况下飚车行为的定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有效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1] 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9年5月20日第8版、2009年5月27日第3版

[2] 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3] 李丽:《从杭州富家子飚车一案分析公路飚车行为的刑法定位》,载《网络财富》2009年第7期

[4]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5] 《飙车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载《检察日报》2009年5月19日第3版

[6]麦子:《飙车,真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载于《检察日报》2009年5月20日第8版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5

(1)对课程设置产生疑问。

职业中学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不尽合理。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已多年,但至今仍没走出用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的模式开展职业教育的框框。

(2)对学生产生疑问。

职业中学学生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点:学习成绩差、思想消极、上进心弱、意志不强、情感脆弱、理解肤浅、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些初中阶段处于班上靠后位置的思想和学习的“双差生”集中到职业中学的一个班级,该班级整体素质就不言而喻了。面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花很多精力去组织教学,难以享受漫游在教育神圣殿堂的。

(3)对教学方法产生疑问。

部分教师不顾学生基础差的特点和学生中多层次的知识需要,仍习惯于应试教育的模式和方法,拘泥书本,抱住老方法不放,“教死书,死教书”,只求学生适应他,而不主动地去适应学生。还有少数教师习惯于“一支粉笔,一本书”的教学,对现今出现的更直观、更生动的现代教学手段(如电教、多媒体等)潜意识里存在强烈的抵抗情绪,不愿接受新鲜事物,只沉醉于“私塾先生”的教学方法中。

(4)对教学成就产生疑问。

在职业中学中,有些具有强烈成就感的教师当看到普通中学教师的学生考取大学,桃李满天下时,内心的失落感很强烈,觉得自己的付出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自己的人生价值难以实现。这其实是教师的角色期望与教育现实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教师对学生的厌恶甚至憎恨,激化师生矛盾。

二、改变城镇化发展中职业中学教师现状对策的分析

(1)教师要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

教师一定要善于自我调节,善于把握和支配自己的情绪,善于控制自己的消极情绪、过激的情绪和冲动行为,做自己情绪的主人。在传授知识上,以情动人,有助于学生理解所学知识,增强教学效果;稳定乐观的情感能启迪思维,发展想象力;稳定乐观的情绪也是生活愉快,人际关系融洽的必备条件。

(2)教师要增强耐挫力。

一般认为,能够忍耐挫折的打击而保持自身人格完整与心理平衡,这是一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城镇化发展中职业中学教师在遭受挫折时,一定要面对现实,并且尽力克服所面临的挫折情境,不断积累克服挫折的经验,从而增强耐挫力。

(3)在教师中开展以“爱生、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师德教育。

“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成功的教育”,热爱学生是塑造美好心灵的前提。教师不能因为学生基础差就对教育教学失去信心,淡化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甚至发展到厌恶、憎恨学生的地步。只有对学生充满深情的爱,才能引起学生对老师的崇敬,而这种爱又能激发教师对职业的追求和奉献。

(4)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事业职称论文范文6

1)人工费控制。采用劳务分包的项目,要分结构一次性按最低价包死,劳务合同签订时也要考虑全面,如安全文明施工、补洞、垃圾清理、质量标准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如果未按合同执行如何处理等条款。

2)材料费控制。材料费主要从计划、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控制。材料计划要计算准确,以免多进少进增加各项成本。采购时按照“就地采购,就地使用”的原则选购物美价廉的材料。在运输方面避免空载和二次搬运发生。进库时加强对入库材料的核对和管理,避免购入不合格产品。使用时严格遵循“限额领料”原则,对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实行利益挂钩,严禁浪费。

3)机械费用主要从大型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进退场时间,减少租赁费用。并加强施工设备的保养工作,减少大修费用。

4)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一个工程结算的质量高低,除了与降低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外,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的完善程度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变更、签证、洽商、索赔,会议纪要、价格认定单等一系列的资料便会产生。项目施工中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对照定额和合同,不在定额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资料,要及时做好此项工作,避免过了时效甲方不予认可。

a.材料价格。双方签订合同时一般情况只会对整个工程的信息价约定参考依据,如施工当期材差,但有些特殊材料如地砖、墙砖等装饰材料是信息价上没有的,需要双方定牌定价,作为施工方来讲,如果这个时候不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到了日后结算的时候会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因为资料扯皮导致利益受到损失更是得不偿失的事,挣多挣少放到明处。如果是甲方确定品牌和价格,施工方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即可。

b.施工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应当进行签证,签证除了描述出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外,最好附上结算件,签字认可的时候直接以金额会签,以免因为签证内容不完善导致结算时不能合理套价而出现损失,特别是有的建设单位签证核定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是同一个人,就会造成结算时的一系列问题。以金额形式出现,即便有什么问题,当时就能解决。

c.设计变更。一般情况工程设计变更由技术员负责,预算员收集整理,如何使两人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有的变更是乙方提出甲方下发,有的变更是甲方直接变更,不管什么形式的变更,施工单位可以内部约定任何书面资料统一由项目部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往来,并进行收发文登记,值得强调的是每次开例会的时候,一定要有一项议程是专门针对结算资料的,比如近期可能有什么变更,应当补充什么签证等,大家集思广益,资料专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或预算员监督。

d.其他。如遇工程特殊情况的停工,按合同计算索赔费用,即便会存在甲乙双方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是预算员首先要将应该索赔的第一手资料做好,如现场有多少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租赁费如何计算;有多少材料现场滞压,造成的资金周转不良如何计算;现场有多少看场人员,造成的窝工有多少,管理人员有多少;如何计算人工费和管理费,参考相关资料和文件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整理。

2竣工结算阶段

1)工程竣工后,预算员将收集的结算资料按日期先后整理编目成册,并及时与甲方预结算人员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共有性。

2)按合同要求整理工程量计算式,如有的工程结算要求按不同施工阶段对应的材料信息价进行整理,则需要提前按施工日记所记录的施工部位和甲方办理签证,按所签认的施工部位分开整理施工结算。

3)在整理结算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洽商等则要在结算中标明变更单编号及内容,最好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标识到图纸上,以便核对时进行检索。

4)签证单独编制结算件。

5)工程量最好在EXCEL表格中编制计算明细,以电子版格式存档便于修改和核对,也不容易丢失。

6)套完定额后,要从头到尾翻看定额子目,与本工程进行对照,看是否有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