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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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发展阶段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1

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2

关键词:宋代 商品经济 城市

宋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商品经济这这一时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逐渐繁荣,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数量增多,品种日益多样化。尤其到北宋中叶,大都市的商业极为繁荣,商业种类繁多,凡生活用品都可从市场上购得。宋代“坊市分隔制度”的打破、市场活动的增强、海外贸易的发达等都表明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了的繁荣和发展,并渗入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

1、坊市合一

唐以前的历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实行的是坊市分隔制度,居民区的“坊”与商业区的“市”是分区而设的。居民不能在坊内开设店铺,不能临街开店,这大大限制了城市的商业贸易和经济活动。到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废除坊市分隔制度势在必行。坊市合一使得商人可以沿街开设店铺,出现了新的商业区。当时,不管是繁华的大街还是偏僻的小港,都设满了店铺,居民和一般街道两旁设店摆摊,商业区延伸到坊内,出现了“侵街”的现象。到宋仁宗庆历年间,连城市的宵禁都完全被废除。由于取消了时间限制,宋代出现了热闹的夜市。王建的诗句:“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斗,桥市通宵酒客行”。[1]夜市营业时间允许到三更或四更,有的酒楼甚至全天营业。

2、市场活动增强

市场是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和买卖交换的场所,市场的繁荣程度与商业的繁荣程度是成正比的。随着商业城市的形成和数量的增多,宋代的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大。市场活动呈现空前的运营状况。宋代的坊市分隔制度也保证了市场的运营时间和地域自由,带来了买卖交易活动的异常繁荣。商人们在利润的驱使下昼夜运营,“夜市直至三更近,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寻常四稍远静去处,夜市亦有”。[2]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也无所不有,其中布匹、煤铜铁金银都以数百万计,茶酒矿产品作为一种交换为目的产品也投入到市场交易中,还首次增加了糖品的交易。

3、海外贸易发达

宋代设立了专门管理海上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宋代还制定了完善的市舶管理制度。宋代的贸易港也大大超过了前代,唐代主要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等四大港口,而宋代增加了杭州、明州、温州、秀洲华亭、山东密州板桥镇、秀州通惠镇及江阴军等处。随着港口的增多,造船技术的进步和航道的改善,宋代的贸易范围逐渐扩大。凡大食、古逻、占城、勃泥、麻逸等与宋都有贸易往来,而且,宋代与阿拉伯海、红海沿岸及非洲海岸也开展了直接贸易。两宋市舶贸易的货物种类也非常丰富,《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就有30余种,如金银、缗线、瓷器、市香药、犀象、番布、水精、玛瑙、乌、苏木等物。

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1、宋代商业城市的形成

宋代商业大都市的形成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当时的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急剧增多,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临安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因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有学者统计,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11个,北宋则多达40个。其中,汴京和临安的人口大致有170万和120万左右,在当时世上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城市。[3]伴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城市的商品交换十分活跃,像开封、成都、临安都是当时的商业大都市,市场上商品分工细致,万物所聚集,会通全国的商品集散地。城市呈现出异常繁荣的态势,商业活动也更加繁荣。此外,宋代打破了唐代以来的坊市制度,昼夜开放夜市,取消了时间限制,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周邦彦《汴都赋》是这样描绘开封商品贸易繁荣景象的:“自淮而南,邦国之所仰,百姓之所输,金谷财帛,岁时常调,舳舻相衔,千里不绝,越舱吴艚,官艘贾舶,讴闽楚语,风帆雨楫,联翩万载,钲鼓镗翰,人安以舒,国赋应节。”[4]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全国各地许多商业性集镇的形成。

2、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加、人口增多

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宋代的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最初是出于军事需要而设置的,具有堡垒要塞的性质,但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的军事职能逐渐被经济职能代替了。可以说,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尤其到北宋时,像汴京、洛阳、杭州、扬州等主要城市已普遍成为集政治、手工业、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大街小巷纵横交织,店铺楼馆、舞榭歌台鳞次栉比,商业、娱乐活动通宵达旦。

唐中以后,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逐渐形成了“草市”的新居民区。这不仅是因为避免战乱,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逐渐扩大。这一情况,到宋朝时已经愈来愈明显了。而且,“草市”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在大多数场合下即是指城镇的外沿城形成的新居民区,并非一定是有茅草小屋练成一片的市井了。[5]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大大小小的环城草市不断涌现,使处于交通中心枢纽或重要农产品基地的草市也不断发展扩张。宋代另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就是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这些脱离或半脱离农业生产的非农业人口,从事中转贸易,使许多草市逐渐转变成贸易场所固定的市镇。如上海原来只是一个小渔业草市,到南宋末年,已发展成为“华亭东北一巨镇”。[6]草市进而发展为县城城市,如宋宁宗嘉定十五年增置的嘉定县,就是以原昆山县东部的练祁市作为治所的。[7]市镇发展到后来,逐渐兴起了一批专业性的以手工业为主的市镇,如陶瓷、纺织、制糖等。市镇已经由单一的商业贸易向生产、加工、流通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市场发展,并发展成新的商业市区。南宋,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有的城外市区,由于发展很猛,不再依草市之名相称。许多城门之外建立的交易场所,直接越过“草”的阶段而称之为市。[8]如江阴城门外的草市成为江下市。环城草市的出现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城市空间不断像外延伸。宋代的很多新兴的城市的出现,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新城区并不是简单的居民点,而是工商业生产比较密集的地方。所谓“城外草市百姓……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来之人”。[9]

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使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还促使了一批新型的城市的诞生,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宋史・王安石传》载,神宗熙宁年间开封府民户达20万以上,可知汴京人口有百万左右。至于中小商业性城镇更是遍布全国各地, 宋神宗元丰年间,全国的镇市总是达到了1817个。[10]泉州石井镇,是随着海外贸易而兴起的一批市镇的典型带代表“于宋全胜时,东有新市,西有旧市,无非贸易之处,店肆千于座,盖四方射利者所驱。”[11]仙游县的凤亭市也是因海外贸易产品的集散而发展为市镇的。黄岩孙《仙溪志》“凤亭市”条载:“凤亭市,在连江里,人家并海,土产砂糖,商舟博贩者率于是解缆焉。旧又太平镇。绍兴二十六年废。”海口镇也因船舶来往而兴盛一时。“递年常有舶船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告人将物金博易真珠犀象香药等。”[12]以陶瓷著称的景德镇也是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的产物。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意味着城市居民也随之增多。宋代城市人口增多的原因,除了城市自身的人口增多之外,与城市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密不可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说明城市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他们提供谋生的机会。农村人口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涌入城市,这种现象在全国已经很普遍了,随着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里增添了许多的固定商业店铺,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带来的利润的刺激下,弃农经商。许多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正是是这些农民,他们大部分是从事工商服务业。

城市人口的增多,工商业从业者也随之增多。城市居民的成分发生了很大改变。如宋代的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的政治和综合城市,主要居民为官吏、士人、地主和军队,工商业人口只占少数。但随着宋朝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中固定的工商业店铺的增多,以及大量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涌入城市,弃弄从商。于是,以工商为业职业的城市居民成分逐渐增多。宋政府不得不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定为坊敦户而单独列为户籍。工商业从业者构成了坊敦户的主体,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也大大增加了坊敦户的人口。坊敦户的出现是宋代城市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3、城市娱乐生活丰富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涌入,城市的文化也受到冲击,呈多元性、丰富性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重大改变。宋代社会是比较开放的和具有活力的,追求实际,逐利求富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尤其是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逐渐滋长,并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宋人首先打破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价值观。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官吏经商的现象也很普遍,如开国名相赵普,官高位重,仍“营邸店,夺民利”,石守信、石保去父子更是“专务聚敛,积财巨万”。甚至连民间百姓也纷纷卷人经商的浪潮中来。宋代的官僚、农民、士人经营商业,反映了商品经济给社会带来的变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新兴的市民阶层对休闲娱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各种娱乐场所呈现出兴荣的趋势。瓦子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了场所。瓦舍,据宋人解释:“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时,但在京师时,甚为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地。”此种瓦舍,主要是娱乐场所。自北宋中期,瓦子已相当盛行, 汴京城内有50多家瓦子。以极其丰富的曲艺说唱杂技等表演为内容,可谓百戏杂陈,伎艺繁多。市民们可在瓦子中尽情地观赏和娱乐。《东京梦录华》记载,崇观以来,在京瓦肆伎艺就有小唱、嘌唱、傀儡、般杂剧、小说、讲史、散乐、影戏、弄虫蚁、诸宫调、说诨话、商谜、叫果子等内容,史称当时是“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

茶坊也是系娱乐、消遣之地。茶文化也迅速发展起来了。茶坊遍布全城,为市民的休闲娱乐生活提供了场所。宋代茶坊的兴盛不仅体现在数量之多,而且种类也繁多,如“人情茶坊”、“水茶坊”等。宋代大茶坊还张挂名人书画,悠闲饮茶,开设娱乐活动。绍兴年间,茶坊用鼓乐吹梅花酒曲,用旋杓论“角”出售,如汴梁酒肆中论量计价。

综上所述,宋代城市文化呈现商品化、平民化、娱乐性的特点,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繁荣为城市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各个方面影响着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唐诗》.王建《夜看扬州市》.《寄汴州令狐相公》.卷三.

[2]孟元老.东京梦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二.

[3]叶坦.儒学与经济[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107页.

[4]燕翼贻谋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二.

[5]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15页.

[6]弘治上海志[M].上海:上海书店,1992.卷1.

[7]抄本《安平志》.转引自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278 页.

[8]周珠宝.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史学月刊.1998,(2).

[9]《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

[10]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936――937页.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3

1979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塑造了农户作为商品生产的财产主体和决策主体的地位。同时,国家对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先后几次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收购价格,并逐步放开了其它农副产品价格。生产主体的转移和农产品的购价的提高,一方面农村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收益。开放了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一种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和调节农产品供求的市场机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农村其它行业,促进了农村产业结夕构多层次、多样化形成和分工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分散的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我国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户无法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迫切需要强大的经济组织引导他们进行商品生产,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和社会化大生产联结起来,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或者说为了大幅度节省交易费用,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单体农户不得不借助中介组织实现自身的利益。农村商品经济越高度发展,对中介服务组织要求愈强烈,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实际上是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呼唤。

以满足温饱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阶段跃迁到新的成长阶段,产业链条延长,社荟消费、技术、资源组合可能性空间徒然增大了,正确选择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重建经济新秩序成为经济.组织能否适应新环境的决定性条件。新的发展模式必须以提高组织系统的组织程度来衡量,要求在“无组织”混乱状态中产生高级化组织,后者能够不断摄取足够的环境信息增加自身的有序度和准确选择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组织程度的提高和创新打开了一个突破口。紧紧围绕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反映组织创新的自组织发展过程,已是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使然。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缺陷与矛盾

伴随着农村改革,体制转换中产生的摩擦逐步在社会化服务中暴露出来。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与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1985年我国农业生产开始徘徊,家庭联产承包制解放生产力到了一个极限,家庭生产需要的社会化服务没有同步进行,严重滞后。具体表现:(l)服务组织断层。农村社会化服务形成。

(二)多渠道经营与服务组织主体成长缓慢的矛盾

改革使农村商品流通由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代之的以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竞争局面。而供销社组织结构转换、所有制转换和行为机制转换均在原组织框架中进行。供销社改革是从全行业所有制转换入手的,行为机制转换表现为退出政府系列,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把企业推向市场,组织结构只由上下级隶属关系改为联合关系。这种形式变化,并没有真正塑造供销社主体自主经营地位,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极不相称,主体发育迟缓。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水利、气象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仍在行政组织框架中运行。没有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作出相应的组织结构转换、所有制转换和行为机制转换,即使这些部门出现了新的生长点,但都是处于不声不息而不是合法地位,造成其主体成长严重迟缓。

(三)市场机制引入与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后矛盾

粮棉实行国家定购的产品流通不畅.价格低落,已放开的农副产品流通秩序混乱,市场超常震荡;低级的服务组织大量涌入,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又加剧了这种趋向;低水平的过度竞介护!竞争有效性不足同时并存;而且服务组织产权不明晰,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经济在偏娥紧的状态下运行,又导致企业行为不合理,如农用生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凡此种种都暴露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后和交易工具的缺陷。

三、按照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创新农村经济组织的思路

(一)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法规

包括资格审查和统一规则。使一些行政公司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个人无法进入服务体系,同时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和渠道单一,保证竞争;防止低水平的过度竞争,制定进入服务体系的组织最低资产、人才、商誉等条件;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出口外销和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取消差别对待,实行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经营公开申报制度,每一个企业都将交易状况、财务状况向管理部门汇报,严禁倒买倒卖、层层加价,采取多渠道、少环节政策。

(二)改造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实现组织创新和职能转换的统一。

社会化服务体系从纵向看包括县、乡、村三个层次的服务,基于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和针对现阶段服务组织存在问题,必须强化村级、重点放在乡级、改革县级。

1.县级所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撤局(委)改造为公司,其管理职能统筹到县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事业费逐年递减,以至限期结束不拨经费。公司的职能是经济职能‘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县级各公司之间随着经济联系加强,商品经济发展优胜劣汰,组建混合型服务集团。

2.乡级各业务服务站组织上由虚到实,经营实力上由弱变强,成为与县公司经济上密切相关的协作企业:乡业务服务站以全方位的科技、物资、金融等投入的集团承包为纽带与乡供销、商业、物资、外贸、金融等行业组建混合型服务集团;转换基层社职能,推进按经济区建社,向股份合作方向转换。使乡级服务组织成为村级服务组织运转的中轴。

3.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关系。村级综合服务站可愁原来“双代店’气基础上改造和调整、,将基层社的一些基本职能沉淀到村级,使之成为基层社的基础和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前沿阵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社区合作经济职能虚化后“统一经营”职能的新载体,并创造条件使专业合作社向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体方向发展。

(三)加强横向联合和渗透,强化服务功能

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横断层上分析,是各服务组织的关系向题,可能采取的组织关系如下:

1.一贯型;围绕某项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建立服务体系,使该项产品生产过程叔流通过程完全处于某种经济组织服务系列中。该形式多出现在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该种组织有较强服务实力,有正确决策和协调的外部关系。

2.依托型。通过某种组织的纽带作用,把农村各种形式的服务组织结成一个服务整体,互为依托、互相协作。依托型和一贯型相比是一种比较松散型的联合。其中该种服务组织一方面起骨干作用,另一方面协调好各种组织关系,扬长避短,分工合作,发挥群体优势。通过划分经营范围、确立经营规则,避免了服务的低水平竞争。

3.参与型。某种组织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参与到农民自办的专业合作社中去,借这种组织形式提供服务。这样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共积累资金,控制纯收入巾用于股金分配的比例,使之规范化,确保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农村经济组织自身的深化改革

1.明晰所有权,强化经营权。首先,用产权关系界定服务组织的财产归属,通过清产核资,折股为三部分,社员股、职工股和企业股,但确保企业股不低于70%。社员和职工的年底分红,股息和社员的利润返还部分可以继续投股(新吸收的现金股可以除外),以确保其经济实力和对社员的吸引力。其次,把理事会和董事会分设的管理体制改为社务委员会统筹,委员均不脱产,一粤以上来自社员或社员社,实行社务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产品定价等享有充分的经营决策权。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4

[关键词] 艺术领域 审美文化 商品经济 人类文化活动

进入21世纪商品经济社会,审美文化作为人类全部文化活动的一部分,也逐渐融入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关系问题是个由来已久的复杂问题。另一方面,审美需要与物质利益的矛盾也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认为文学的精神价值与商业利益的追求是对立甚至不相容的,这基本上可说是经典的文学价值观念。这个问题在中国当代的再度发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到了90年代前期,在文学界和文学批评界发生的关于“抵抗投降”的号召和“人文精神”讨论,所关注的问题仍然涉及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商业利益追求的矛盾。在艺术领域中,作为人类文化活动整体中的两个方面,这二者之间相互发生联系和影响应当说是很正常的,并且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一、商品经济的市场化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相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以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品交换的双方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经济利益的对立面。这就决定了双方的交换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运动的一种形式,由于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所以,伴随大分工的发展,社会生产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规模和范围也就逐步扩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商品经济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从特定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计划和市场都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二者均只是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以达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

二、审美文化的商品化

认为,事物的本质表现为不同的层次。具体地说,美的本质由表及里、从浅到深,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即美的本质论意义、美的根源论意义和美的中介论意义。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文学艺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人们需要审美,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取舍,找到适合我们需要的那部分,即美的事物。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指挥发现世界上存在的许多美的东西,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家园,以达到愉悦自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完善自己。通过一代代人对周遭世界的评判,不断进化,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对事物的看法,剔出人性中一些丑陋的东西,发扬真、善、美。在当今社会中,通过对美好事物的欣赏,尤其是对人性中存在的友情、亲情、爱情的审美,不断为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的人们提供心灵的慰藉,满足他们因为物质丰富而带来的心灵空虚。

人们对审美文化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如姚文放在《当代审美文化批判》一书中指出,“当代审美文化”是一个特指概念,是指在现代商品社会应运而生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的、以现代都市大众为主要对象的文化形态,这是一种带有浓厚商业色彩的、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文化。现在习惯把当代审美文化称为“大众文化”,但就其内涵来说,当代审美文化恰恰只是一种“小众文化”,它的生产者、制作者恰恰不是“大众”而只是“小众”,只是在人口数量上所占比例极小的制作人、策划人、广告商和经纪人,而大众只是其推销和牟利的对象。虽然大众在市场上作为买方常常倍受奉承,但在文化上恰恰不具主动性和支配权。只有审美文化发展到了商品化,社会需求才能达到审美的高标准。

三、艺术审美文化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和谐化

审美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建筑、音乐、舞蹈、服饰、陶艺、饮食、装饰、绘画等等。审美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走在路上,街边的风景就需要我们去审美;坐在餐馆,各式菜肴需要我们去审美……当然这些都是浅层次上的审美现象,我们需要审美,研究审美,更应是从高层次上进行探讨,即着重审人性之美。我们不断叩问自己的心灵,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

商品经济的发展无非就是市场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展、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都是带动经济发展的因素。从小的范围上说,商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人们对审美的认识,而人的审美观念随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例如:大众高尔夫是大众在欧洲畅销几十年的车型,此车型为两厢在欧洲市场上已经有四代,而进入中国汽车市场后的几年,高尔夫却怎么也精神不起来,就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审美观念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的消费者比较热衷于三厢汽车这也是大众普桑畅销中国20余年的原因。同样是大众的经典车型因为审美观念的不同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就有着不同的结果,这种一个地区的大多数人的审美观念我认为就是所特定的审美文化。商品经济与审美观念有着必然的联系,审美文化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影响着商品经济。

在当今时代,艺术所显示出来的最重要的社会功能自然是一种文化功能,这种文化功能不仅是指雕塑、油画、国画、舞蹈、展厅、园林等可以展示地方文化特色的种种形式,它能通过商品经济来反映某一国家某一时间的历史再现,也就是审美文化。

比如通常所理解的大众审美文化主要是同各种大众传媒相联系的,如广播、电视、通俗读物、广告、互联网等等,一般都具有传媒的商业性、技术性、消费性、视觉性等特征,可以称之为传媒审美文化。在艺术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明显的审美生活化趋向,这种审美生活化是直接受大众传媒引导和制造的,主要渗透和体现在大众的物质消费生活里。而这种审美生活化是在大众的物质生活提高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在大众真正拥有了必需的物质条件和闲暇时间的时候,审美的因素才开始向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审美文化的出现正是体现了大众日常生活的这种自发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审美真正成为生活的衔接、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大众“审美生活化”与历代所追求的“生活审美化”不一样,后者是力图把生活提升到理想的审美境界,前者则是将审美世俗化,将审美拉低到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适当的联系在一起,大众的日常生活才有可能和审美真正交融在一起。

艺术家艺术创新的重点在于给人从感官到心灵的和谐享受。著名的古典艺术家对人类艺术潜能创造性地发掘、发现或运用,几乎达到了令人的叹为观止的完美水平,并且借助这近乎完美的艺术形式表现出人类对真善美的共同追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贝多芬的交响曲便是人类古典艺术的颠峰。艺术审美文化与社会商品经济的和谐,造就了社会的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反应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水平,也就达到了人类强化艺术的文化社会价值的内涵。

在如今的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审美文化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大多数人对商品的要求不仅限于商品的实用上,对商品的“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这种 “大众文化”的艺术品位,是当代“审美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面向21世纪,我们将会迎来新的追求和谐复合美的现代艺术。

参考文献:

[1]《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审美价值系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3]《数字化时代的城市生活》米切尔、W J.伊托邦,吴启迪等译,上海科技出版2001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5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着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范文6

[关键词]广东;农村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同步性

[作者简介]钟振强,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硕士,广东广州510225;宋丹兵,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科员,硕士,广东东莞523011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018-03

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阶段同步性的理论剖析

综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现代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定的经济条件是社会保障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而经济发展以后必然会对社会保障产生新的要求,要求社会保障发生相应的变化。可以说,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因为社会保障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可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对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进行适当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而经济发展又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和前提。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只有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才能有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与繁荣进步。

如果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阶段不相适应,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过去,小生产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只能产生由个人、家庭和亲属提供保障资料的家庭自我保障方式,而生产的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则要求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实行社会保障。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进行社会保障,才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社会保障方式,而且经济才能得以发展,社会保障进而才能得到逐步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无法实现全面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也可能因此遭遇“瓶颈”。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也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实现同步性,这才能保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同步性的指标设计

笔者认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性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评价指标:

1、经济性指标。即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使用该指标就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村社会保障规模与经济发展适度性。该指标的优点是数据容易获取,可操作性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10%~20%之间,超过20%或略低10%的国家和地区只是极少数。一般来说,我们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及近期发展的趋势,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以这个适当比例作为该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近期宏观发展目标的水平。

2、财政性指标。即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度的社会保障支出规模,能够有效地保证社会保障对经济促进功能的发挥,但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也必须以本地区财政能力为基础。一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相应程度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与财政收入不协调,尤其是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严重超出财政收入规模,则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受到损害。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西欧、北欧的高福利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是用在社会保障上的,美国也有1/3以上的财政收入用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支出是许多国家和地区财政支出中的“大头”。

3、内容性指标。即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上。社会保障的内容很广,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但社会保障的范围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为,“”或者“畏首畏尾”的做法都不可取,还是需要以经济基础为保障。

4、公平性指标。即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上。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障只有体现了普遍性特征,才具有确实的保障性。但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宽广与否,必须与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

5、制度性指标。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制度的规范化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因此,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也必须日益实现制度规范化。而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体现在许多具体项目上,如社会保障费负担情况、社会保障费用缴纳与发放程序等等,都需参照国际惯例及经验进行规范化,以便避免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及管理中的漏洞与失误,使社会保障制度能更好地发挥它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经济同步性评价与战略对策

1、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经济同步性评价。广东省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与经济发展同步。我们综合运用以上各种评价指标,分析得出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1)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或者财政收入的比重偏小,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步伐仍然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如表1所示,广东GDF2001年为12039.25亿元,2006年达到26204.47亿元,增长2.2倍;自2001年以来,广东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其中,广东财政总收入由2001年的2541.21亿元增加至2006年的5122.25亿元,增长2倍。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仍十分有限,大概占全省GDP的0.01%和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不到,而且年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率。

(2)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逐步扩大,循序渐进,但城乡和地方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逐步扩大,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城乡和地方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有的地方统筹到市,有的统筹到镇,保障水平和规定都不同甚至差距巨大。

(3)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展,但有待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东省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建立起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但农村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而且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仅在珠三角地区建立起来,全省大部分农村并未

推广,仅珠三角地区的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五个市实行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珠三角地区中也仅覆盖5市120多万农村人口,广州、江门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些有条件的县镇还没建立,仍在探索之中,或仅对少部分村干部和失地农民实施养老保险。此外,广东省自2002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截至2005年,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2546万,仅占全省5047万农业人口的50.5%。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亟待完善。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分工。如广东基本以镇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收费水平不一样,保障程度也有差别,这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财务监管。就主管部门而言,以前是卫生部门(从省卫生厅到市县的卫生局),现在即将改为农业部门(从省农业厅到市县的农业局),使得基层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养老保险方面同样职责不清。一些保险公司则多头联系,与妇联一起开展对农村儿童的“平安保险”、与教育部门开展对乡村教师的保险、与组织部门开展对农村干部的保险。

2、战略对策

(1)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应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广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应当与经济同步,并严格规范和界定各级财政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投入,而且要把农村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社会公众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以更好地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此外,我们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随着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不断扩大化,农村老人越来越多,仅靠国家负担是不够的,要多方筹资,在农民适当缴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但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而集体筹资则可以是村或乡镇从发展基金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收入中按比例的划入农民的保障基金中。与此同时,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以提高农民资金的回报率。社会保障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但政府要对投资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政策扶持,以规避风险。

(2)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制推行的。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的情况下,广东省应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专门适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法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建立起更高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目标是,应该规定在全省农村范围内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用制度规范行为,保证越来越多农民受到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