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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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1

【关键词】 银行 资产 证券化 运作构想

一、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理

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具体运作机理为以下几点。

1、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

常规的做法是:银行选购资产后,在银行设置资产池,银行以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的名义,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展开全方位分析,进而以分类、估算、考核等手段,选择风险比较小、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银行资产,确定待证券化的资产数量。在所有权方面,归于发起者和原始权益者所有。

2、特殊目的载体的构建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涉及到贷款组合的概念。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往往是银行本身的特定资产,SPV合法承接银行的过户资产,便于将银行发起者破产风险的负面影响,降至可承受状态。银行以“破产隔离”的方式,为原始权益者的其他债券主体,提供发行者破产时合法的追索权利,侧面要求构建特殊目的载体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提出严格的经营行为限制条件,譬如债务限制、重组兼并限制、独立董事维护等。

3、证券化结构的完善

在确定SPV之后,需要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适时要涉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我们需要以此作为约束、规范、强调相关权益者权利、义务等的依据。就目前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情况来看,除了出售贷款组合的银行,还有第三者的贷款服务合同,当这些贷款第三者,与银行签订承销协议之后,银行必须在设计证券结构的基础上,根据银行资产池的现金流特征,以及结合投资者的偏好和信用等级等,对信贷资产进行包装,使得证券化的结构趋向于完善。

4、本息偿付和剩余现金的分配

银行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后,现金流中包含了投资者的偿付本息。在为投资者偿付本息时,银行将部分规划好的现金流,委托指定的机构,以月度、季度、半年度等方式,直接为投资者偿付本息。具体的偿付时间,以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扣除本息后资产池的其他现金流,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服务费,如果还有剩余,则由银行、SPV按照协议合理分配,适时方可结束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选择

在以上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品种的选择,是保资产证券化结构合理化的基础条件,为满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期望要求,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我们可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划分为基本产品和衍生产品。

1、基本产品

基本产品有三种:第一种是过手证券,当证券出售后,其金融资产池的所有权,会直接转移至投资者,被证券化之后,金融资产等,会被移出资产负债表中,并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一般以月度支付本息,至于偿付期限,处于不固定状态;第二种是资产支持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现金流量中,也未必存在偿付本息的份额,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偿还,但不需要承担提前偿付产生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和半年度的时间支付本息,具有超额担保的特点;第三种是转付债券,由发行者承担债务契约,同时发行者享有所有权,被证券化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由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还来源,同时需要承担提前偿付而出现的再投资风险,以季度、半年度偿付本息,拥有前面两种基本产品的特点。

2、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同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担保抵押债券,以偿还时间作为债券组合的划分,并按照组合情况,确定偿还本金的方式,另外担保抵押债券的期限、利率、风险和偿还模式等,都要兼顾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情况,一般以投资者的风险控制为核心,在归类投资者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筹资成本的产品,能够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第二类是浮动利率债券,包括利息的偿还额度和还款时间,都会随着利率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这种类型的衍生产品,一般以中央银行的利率指数为基准,在每个月度调整一次,同时衍生出“反向浮动债券”,以保证在利率变动后,依然能够保证套期保值的作用;第三类是剥离抵押证券,用两种利率不同的证券进行组合,两类证券的持有者,享有抵押贷款产生的本息,譬如一级抵押贷款组合,可剥离为溢价证券和折价证券,两种的息票利率分别为14%和6%。

三、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条件

除了银行资产证券化品种的选择,运作条件的明确,同样是保证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顺利进行的关键。银行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面临不同大小的交易结构风险,譬如违约风险、损失事件等,为此笔者建议按照以下的条件,实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1、银行现金流的稳定性,必须可预见

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大小很大部分取决于现金流的稳定性。现金流的循环程度,以及所能产生的本息稳定性程度,都要在证券化流程中,一目了然的清晰反映,以此判断证券化风险的大小,同时能够使得现金偿还更为科学合理。从借款人的视角,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相当于用其偿付给银行的贷款现金流,作为投资者本息偿付的来源,后者收益的高低,取决于现金流量的循环能力,因此银行现金流的稳定,必须具有绝对的可预见能力。

2、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

这一点在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理中,已有初步提及,在此值得重申强调的时,当银行以真实出手的方式,将资产的所有权进行转让,银行应该按照既定的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资产池的组成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做好破产清算准备工作,将资产池与破产结算内容进行隔离,这样才能够保证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得到绝对保护。

3、明确法律规范条件和税收待遇

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为确保交易结构的严谨性,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规范条件,为参与者提出更为权威的承诺,这一点与银行证券化的顺利运作息息相关。至于税收待遇的商榷,要考虑SPV的经营行为,同时对发行条件进行改善,在保证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和创造有利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优惠的税收待遇。

4、质量和信用等级具备可评估性

银行资产证券化,在明确正式实施之前,风险和收益可以说是参半。我们将银行资产进行捆绑组合,并组成了资产池,其质量和信用水平,与证券化的资产收益息息相关,只有具备可评估性,透过相关的数理统计数据,预测资产的坏账风险和离散程度,方可让证券化的资产更为贴近市场,并具备比较高的成功概率。

5、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担保业是资产运行风险的重要基础保障,我国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同样需要借助担保业的专业化力量,让信贷资产的流动能力、变现能力更强。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担保业的专业化水平,以便在现金流出现问题后,能够行之有效地承担本息支付业务,助力银行资产证券化成功运行。

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思路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所需遵循的原则,有“循序渐进”、“经验借鉴”、“扶持参与”等。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而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需求和承受状态等,再尝试性扩大规模,在此期间,必然需要借助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由政府出面扶持参与,提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运行环境。至于运作的方法,首先尝试将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盘活不良资产之后,针对银行的盈利能力状况,通过资本市场,招募有合作契机的投资者,中建信用关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之后,考虑到住房抵押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等特点,但未来有现金的流入,对此可尝试将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汇总组合,形成贷款群组,再以现金的方式购入,这样就能够从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以弥补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差的缺憾。再次是工商企业贷款的证券化,目前银行所占的工商企业贷款中,占了银行全部贷款中的70%,当经济结构出现调整后,贷款的结构性也需要随着调整,此时如果将贷款证券化,就能够解决贷款规模化和期限长的问题,让银行在创造贷款来源的同时,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水平。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一套较为创新的竞争运作机制,银行以细致的分工、缜密的计划,由发起者、服务者、发行者、投资银行、投资者、资信评级单位、信用增级单位等,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以银行贷款为基础上,进行深化的合作联系,借助统计、预测、保证等运作手段,最终形成统一的运行机体。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思路,其中包括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机理、品种选择、运作条件明确和运作思路提出,但考虑到金融市场运行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笔者建议除了在金融实践中,灵活参考以上的银行资产证券化运作方法,还需要不断归纳和总结出其他的运作经验,作为本文研究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陈凌白: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微观效应实证研究[J].南方金融,2014(6).

[2] 冯留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6).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2

[关键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3

1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有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然而大多数建设项目不仅筹建初期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而且后续的运营回收期较长,对政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都是不小的挑战。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是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建立的伙伴式合作关系。该模式在当前的经济下行背景下有效地缓解了政府财政资金缺口带来的压力,也因此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广。

尽管自2014年以来国家就把PPP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然而几年过去了成效却并不显著。PPP项目存在投资大、期限长、退出渠道狭窄的固有局限性,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时代的到来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出台,为PPP项目融资指明了新方向。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能够使原本较难变现但具有稳定未来收益的PPP项目资产重新获得流动性,缓解了PPP的现有矛盾。在可预见的未来,两者的有效融合将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会计问题是PPP项目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的问题,其是否能够得到恰当理解和解决关系到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PPP项目的进程。文章在基于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展的主要业务流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期为日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借鉴。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概述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结构复杂,流程较多,涉及的参与主体也众多,但环环相扣的关系链条和资金链条也为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具体运作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21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特殊目的机构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直接组建,也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设立,其存在主要是为了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风险隔离。作为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SPV连接起了原始权益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不仅通过发挥第三方信用与隔离的作用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弱化原始权益人的信用与证券化资产的联系,有效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还在两者间搭建了良好的资金流通渠道。

22以合约方式转让资产

原始权益人通过签署合约的方式将PPP项目资产合法转让给SPV,转让的目的在于将这部分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将来可能会面临的破产风险进行隔离。当原始权益人出现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没有权利对该项基础资产进行追索。在实际操作中,出于优化报表的目的,大部分原始权益人会尽量采取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资产。

23以资产池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SPV提前向上级组织报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审批通过后,将PPP项目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拆分整理和重组打包,以其未来的收益要素构建资产池,并据此为基础发行债券。同时与承销商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由其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SPV从承销商处取得债券的发行收入后再将其转交给原始权益人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

24资信评估与信用增级

资信评估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未来的收益能力进行等级评定,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考察和统计,对评估对象收益承诺的可信度、资产的质量及风险等进行综合考量,并将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公示。信用增级一般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形式,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和降低融资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缩小原始权益人限制与投资者需求之间的差异。外部信用增级大多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支持,如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内部信用增级包括差额支付,超额抵押,现金储备账户、认购次级证券等。

25中介机构参与与证券偿还

SPV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托管人和监管人(一般为银行兼任)来管理证券化过程中的现金流,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服务人(通常为原始权益人兼任)在收到PPP项目使用人缴纳的费用后将其转交给证券托管人,再由托管人按约定日期清偿证券投资者的本息,监管人保持对整个运作过程的监视,以保证参与各方均按相关约定行事。同时,托管人还负责对基础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和记录,以及对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3PPP目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探析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发展实践尚不成熟,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理论及规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尤其是对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兴的领域,相关的会计处理更是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是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其主要是参照IAS39制定的。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3

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通过对不良资产池中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并产生相关处置回收,用于偿付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过程。

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是,发起机构将不良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不良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截止2016年,全国的不良贷款虽有所减少,不良余额降至1.51亿元,但不良率仍高达1.74%,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雏形(2005年以前):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2004年4月发起的面值为26.19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可看作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雏形。

发展(2005年至2008年):

2005至2008年期间,我国共发起了“东元06”、“信元06”、“信元08”、“建元08”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总计约133亿元。

停止(2008年至2016年):

2008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未有任何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进入了发展低谷。在这几年中,各家商业银行处置不良的方式主要为批量转让,即将不良资产债权打包出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重启(2016年之后):

2016年5月,中国银行发行了名为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意味着停止8年之久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

通过对过去各家商业银行发行情况的研究,各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交易结构大同小异。以建设银行2016年9月20日发行的建鑫2016年第一期(见附图)为例,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简单分解。

建鑫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一)参与主体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机构主要分为两类:核心机构和服务机构。核心机构分为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服务机构数量较多,主要有主承销商、流动性支持机构、财务顾问、资金保管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顾问及法律顾问等。

(二)交易流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分为三个交易流程:

一是前期准备。发起机构根据要求确定发行的证券化资产池,受托及服务机构完成信托设立、资产评估、增信措施确认等工作。

二是承销发行。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为信托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委托其他机构向目标市场销售优先档和次级档债券。

三是后续管理。发起机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采用与表内信贷资产相同的处置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资产处置,将回收的现金打入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偿付本息。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独特作用

虽然核销、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均在于处置不良,但相比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其他处置方式无法企及的独特作用:

第一,有助于提高银行内部存量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目前各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无非分为四种:一是司法催收,二是核销,三是重组,四是批量转让。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催收、重组等难度显著加大,处置效率进一步降低,而批量转让又受制于资产管理公司。比较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批量处置手段,既能实现快速处置,又能提高资产回收率。

第二,有助于分散金融体系风险,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缓解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压力,也为社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的新特点

近期各家商业银行均采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对存量不良进行处置,虽然总体上与2008年前发行的产品相似,但仔细对比可以发现,重启后的产品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优先档收益保障程度较过去产品大幅度提高。例如建鑫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中,优先档规模4.40亿元,优先档发行利率3.30%,全?鋈瞎罕妒?达2.68。而优先/次级的结构设计,为优先档提供信用增级。此外,入池资产抵质押水平充足以及过渡期累计部分回款都为优先档收益提供了保障。

第二,创新流动性支持。建鑫2016年第一期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当基础资产自身无法偿付当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由流动性支持机构进行补足。

建鑫2016年第一期中,次级档规模为2.38亿元,全场认购倍数达4.00,最终整体发行溢价达10%,刷新小额投资理财项目次级档证券发行溢价率的纪录。

六、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相对于一般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不良资产化解,更拓宽了债券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因此,有效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意义重大,但这种发展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障碍。

第一,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健全。虽然出台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加强了制度建设,但在实际运作上依旧存在较多法律障碍。

第二,投资主体的培育有待深入。一是合格投资者不足。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多于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其他金融行业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缺乏次级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各个主体的专业水平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准。大多数机构均未发行或参与过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经验及专业人才,容易发生操作风险。三是产品流动性不足。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二级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种类单一,发行规模较小,很大程度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及壮大。

第三,证券定价技术和市场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主要取决于该资产池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收入,由于该现金流是主观对未来资产处置的预期判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定价技术难度极大。转让价格过度低于账面价值,易引发对银行资产流失的担忧,过高也会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相对平稳及合理的定价是各家商业银行每一期发行成功的前提。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组建及处置过程中,还需聘请大量的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核心机构SPV;信用评级标准

[DOI]10.13939/ki.zgsc.2015.25.098

1 资产证券化概念及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1.1 概念

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将特定资产组合或者现金流作为基础,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前者实质上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两部分;后者则是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模式证券化,一般涉及实体资产、信贷资产、证券资产及现金资产证券化四个类型。

1.2 发展历程

相较而言,我国引进资产证券化时间较晚,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非标准化探索时期。1992年,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两亿地产投资证券,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始,且更多企业逐渐参与到其中,特别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证券化进行深入探索,并促使证券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但这一阶段,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其次,快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资产证券化项目在相关法律制度的鼓励和支持下,迅速发展起来,据相关数据表明,资产证券化业务数量较多,涉及金额高达263亿元人民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再次,停滞时期。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管理者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且我国银监会停止了相关产品的审批,促使资产证券化发展停滞。最后,重启时期。2011年,券商资产证券化率先重启,并在下一年正式下发《通知》,标志着我国暂停四年的信贷证券化重新启动,并适当扩大了范围、条件等,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再次发展。

2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资产种类单一

通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不难发现,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资产证券化本身涉及法律和经济两方面,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诚然,已经具备一些法律制度,但是,针对解决资产证券化会计及税务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另外,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关键在于确保金融安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限制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使得其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且除了股票市场之外,其他市场并不完善,直接影响证券化资产的构建,使得资产池建设不够规范,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

2.2 核心归属不明确,缺少信用评级机构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够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也不允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够设立发行证券的机构SPV,对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造成资产证券化核心归属不明确,直接影响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涉及多个中介服务机构,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证券行业信用评级体系操作不够规范,缺少统一的标准。我国金融机构存在一定滞后性,难以满足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信用评级方面,主要是由于专业人才匮乏,且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发展阶段,即便我国拥有大公、中诚信等较大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信用评级总体发展水平并不高。

2.3 信息披露不足,相关市场不完善

由于交易过程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对产品了解不够透彻,难以进行投资,使得我国证券化发展相对滞后,另外,经济寻租发生概率也较高,对投资者切身利益构成了较大损害,造成流动性过剩问题,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受到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难以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保障,使得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仍然依赖企业自己的信誉,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等系统不够完善,且债券市场监管力度较大,使得企业债的数量、种类等较少,此外,相较而言,我国证券化产品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发展难度。综上所述,我国资产证券化始终没有取得较大发展的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为了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调整和优化,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推动我国金融领域蓬勃发展。

3 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其资产证券化发展良好的关键在于,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给予足够的保障,促进金融创新。此外,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例如:会计师、评估师等,为了确保市场稳定运行,要加强证券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完善,规范主体行为;《资产流动化法》等专门法规,提高资产证券化法律化水平,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确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资产类型较少这一问题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加大MBS推行力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始终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受到其耗时较长的影响,使得流动性大打折扣,导致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失衡现象,而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等级较高,相对应的风险也会随之下降,至此,可以大力推行MBS;另一方面,突出重点。我国推出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投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可以结合这一情况,实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扩大规模等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缓解融资难,出现的发展缓慢矛盾,同时,对涉农贷款等国家支持的领域进行证券化,突出重点,扩大基础资产范围,实现循环发展。

3.3 积极构建核心机构SPV

不同于美国,我国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信托结构等不能够独自设置SPV,但是,SPV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以政府为主体,进行SPV的构建,并执行单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市场有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利益冲突,提高信誉,而且,政府为中心的SPV能够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市场运作,提高中介结构规范性。

3.4 统一信用评级标准

受到信用制度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信用环境对资产证券化存在直接影响。因此,我国要加强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完善,健全信用增级和评级制度,采取多元化形式进行信用评级,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并提高信用担保机构及评级机构的准入标准,加大对机构的审核力度,落实责任制,针对违规操作的机构要做出严肃处理,并促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尚未完善,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支持,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重点支持、培养几家信用评级机构,为信用评级工作提供支持,相应地,还需要避免发达国家属于监管出现混乱现象,加强信息披露,同时,积极推进专门机构的建设,避免过度依赖信用评级机构,从而引导我国资产证券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3.5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相对应的规模越大,那么各种道德风险也随之增加。针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这一情况,如果缺少有力监管,势必会出现道德风险,对社会各方面造成极大的损失,至此,在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监管对各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市场主体逐渐走向规范化,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建立规范、合理的监管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另外,还要积极建立明确、透明的审核机制,兼顾资产池建立全过程,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关注细节,才能够创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从而促进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

3.6 构建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和主体环境作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但我国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银行之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之间缺少联系,且缺少相关制度,使得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等方面大打折扣,基于此,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前,要加强对交易形式的调整,创建统一、规范的新型市场交易市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交易,具有复杂性特征,且需要多个市场主体给予支持,例如:证券公司、会计师等,而这些主体素质对资产证券化发展具有直接影响,为确保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对各主体之间的规范,提高各主体素质,准确识别并保护原始权益人、服务者等切身利益,从而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从多角度人手,全面、系统的进行管理,才能够促进其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5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过程或行为。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性的融资方式,并具有结构性和低成本的特点。它产生于美国,在20世纪七十年代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成熟。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中,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创造性产品和处理不良资产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资产证券化又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

一般来说,一个典型的资产证券化发行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交易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确定融资目标并对资产进行分割组成资产池;其次,组建特别目的机构(SPV),也就是本文要研究的SPV,在后文将有详细介绍,于此不赘。第三,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给SPV;第四,针对转让进的资产进行内部评级和信用增级;第五,对信用增级后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并向外界公布。第六,SPV发行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第七,资产管理与资产收益回收;最后,还本付息。从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出,SPV在其中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其运行的成败与否直接决定了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因此本文将对其进行重点研究。

二、SPV概述

(一)SPV产生的必要性。我们从对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将现有或未来必定发生的金债权转化为证券形式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起人能否实现融资目的,最需要关注的是基础资产的品质问题。被证券化的资产之所以能吸引投资,并非是因为发起人或发行人的资信,而是因为基础资产本身的信用,这种信用才是产生投资价值的源泉。为了保证和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就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阻隔可能影响基础资产安全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阻隔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只有构架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仅仅限制在基础资产之上,而与发起人的整体的风险隔离,基础资产才可能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从而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性的需求。破产隔离机制也被某些学者称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制度。

SPV正是应破产隔离的需要而产生,也是资产证券化创新特征的重要体现。欲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最有效的手段便是将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剥离”出来,使其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但因为资产本身并无人格,不具有行为能力,无人格即无权利,于是需要构建SPV这一载体作为其法律外壳。SPV的成立,不仅使得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也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有了一个合适的主体,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完成。

(二)SPV的概念及特征。SPV,全称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中文有多种译法,如“特别目的载体”、“特别目的机构”,等等,它们之间差别并不是很大,本文采用“特别目的机构”说。SPV是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机构,它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金额。SPV享受税收优惠,通过真实销售可以一次性变现发起人的资产池,实现风险隔离,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遭到清偿时的风险。

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其主要职能涵盖了整个运作流程,包括:从发起人处购买基础资产;运用优次分级、超额担保、备付金账户等多种方式进行信用增级;聘请评级机构对信用增级后的资产进行评级;对现金流进行重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选择服务商、受托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SPV的设立可以有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这三种模式。

从法律的角度,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包括发起人、SPV、投资者三方基本的当事人。此外,还包括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其他当事人,如资产化证券承销主体、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服务商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其中,SPV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SPV应该是一个风险隔离实体。风险隔离制度是SPV得以成立的“命脉”所在,所以,在SPV成立后其理所当然是一个风险隔离实体,只有这样,SPV才能实现它本身所具有的职能。至于如何达到风险隔离的状态,主要是通过采取“真实出售”的方式购买基础资产来实现;具体运作过程下文将有详细论述。

2、SPV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SPV是一个独立的、有相关独立资产作支持的证券发行人,这和股票、有担保的债券有很大的区别。正是由于SPV的这种独立性和风险隔离特征,所以证券化资产有相当的安全性。SPV应该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最好是与发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方面在资产、人员、管理、会计处理上完全独立于发起人、服务商等,使之不受其他实体破产与经营风险的影响,且避免其关联性操纵;另一方面,其业务范围独立,经营能力仅限于资产证券化,保证“以一种平等、专业的身份参与到资产证券化中来,使其成为发起人与投资者的中介,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

3、SPV应该是一个空壳实体。SPV是一个典型的“空壳公司”,并非以其“注册资本”而是以其证券化基础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所需要的场地和职工以及经费,除信托投资公司外,皆直接或间接由创设人提供。SPV对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全部依托发起人或其他机构进行,而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设立时只需设立人,即设立SPV的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向其垫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即可,这部分启动资金,含服务发生的中介委托和办公酬金等费用,也将作为发起人的资产证券化成本,从日后的发行资产证券化证券募集的资金中列入成本支付而获得偿还。

三、SPV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及作用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关系中,它连接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可以说是他们之间的“桥梁”;同时它也是其他法律关系的核心,它与资产化证券承销主体、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服务商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无一不发生联系。具体说来,SPV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如下几种:

(一)从发起人手中买到基础资产。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要求发起人在出售基础资产时必须是真实出售。所谓真实出售,是指发起人必须把资产的所有权全部转让给SPV。转让后,发起人对该项资产不再享有权利,也不得就该项资产承担任何义务。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真实出售,SPV对基础资产享有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在此之后,即使发起人遭到破产清算,已出售资产由于在会计上列为账外资产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财产,这样才能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SPV有必要对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使证券的信用水平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在信用增级之前,通常要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交易进行考核,以确定为了达到所希望的信用评级需要进行的信用增级的水平和幅度。

(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后,SPV将再次聘用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发行评级。在评级完成之后,评级机构还要进行跟踪监督,并随时根据资产信用质量的变化,对已评定的证券级别进行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包含的信息量,提高了证券的吸引力。在此之后,将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发行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范文6

土地资产证券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土地融资证券化,即资金需求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从资金盈余者那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增量资产的证券化,也被称为“一级证券化”。二是指土地资产证券化,即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益的土地资产集中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从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这种证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存量资产证券化,又被称为“二级证券化”。广义的土地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土地融资证券化,也包括土地资产证券化。狭义的土地资产证券化仅指土地资产证券化。而狭义的土地资产证券化又可以分为以土地贷款和土地项目贷款为抵押的证券化和以土地收益为抵押的证券化。前者融资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后者融资的主题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运营机构。由于本文重在研究作为土地最后所有者的政府融资问题,所以采用狭义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后一个含义。本文在借鉴日本经济学家野口悠纪雄关于“土地证券化就是把土地(或者对土地的出租)能够得到的收益,作为担保(抵押品)发行证券,然后把这些证券卖掉”定义的基础上,把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土地资产证券化是以土地收益作为担保,一般有发起人、特殊目的的机构(SPV)、银行或其他服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参与的,旨在将缺乏流动性、价值量大、有稳定预期收益、不适合小规模投资的土地,在不丧失土地产权或者部分转移产权的前提下发行证券,使土地资本社会化的过程。依据本文对土地资产证券化的界定,参照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并结合我国土地运营的实际,土地资产证券的基本流程结构和相关信用关系如图1所示。

2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

本文在遵从对土地证券化的标准界定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土地资产证券化在产品设计和融资方式选择上实施两阶段分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以土地信托方式发行土地信托收益凭证土地信托分为两种结构:第一种结构是土地储备机构与信托投资公司建立的信托关系。土地储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将储备的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信托关系,然后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信托受益凭证,负责信托土地开发的融资活动,并独立、委托或联合土地开发专业企业进行土地开发,最后通过土地公开市场交易土地,从而分享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项目收益。第二种结构是土地信托的拓展形式,其实质是土地储备机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从信托投资公司获取贷款的担保,由信托投资公司与投资者建立的信托关系。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受益凭证,募集社会闲置资金,成立信托关系,然后将募集的资金以贷款的方式投入到土地储备中心。在这种模式中,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为信托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及投资者,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为募集的资金及以该资金产生的收益,受益人为信托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即投资者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第二阶段,特殊目的机构以债务型方式发行土地资产支持债券。这一阶段是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高级阶段,是标准意义上的土地资产证券化。在这种模式下,发起人要把资产化的土地资产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形成特殊目的机构的资产池。根据特殊目的机构的性质,后续证券化可以有两个方向。如果特殊目的机构是专门为证券化新设的机构,它可以设计发行土地资产支持债券。如果特殊目的机构是有自身资产的组织,首先要将自身的资产与收购的资产池进行破产隔离,然后把资产池的资产根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进行重组打包,以此为抵押发行债券。

3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价

3.1传统的定价模型及其对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适用性分析

(1)静态现金流折现模型(StaticCashFlowModel)是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最基础的定价方法,原理明了,计算简单。其定价模型为:P=∑t=1NCFt(1+r)t其中:P为证券的价格;CFt为未来t期的现金流;r为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N为到期所经历的期数。但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证券的一些重要特性:比如利率的期限特性、利率的波动性以及利率变动对证券提前偿付率的影响等等,从而影响其使用效果。

(2)二叉树期权模型即BOPM模型的建立奠定了衍生品定价的基础,他通过构造一个包含股票多头和看涨期权空头(即出售看涨期权)的无风险组合,可以为期权定价。其标的资产(股票)和期权价格过程如下:(以2期为例,多期模型以此类推)。这样就可以推演出二叉树期权(看涨期权)定价公式:C=1Rn∑k=0nènkqk(1-q)n-kmax[0,]SUkDn-k-X,0公式显示期权价格依赖于执行价格X,标的资产价格S,到期日n,无风险利率R和U,D决定。U,D由标的资产的波动率σ决定,而与其预期的增长率无关。二叉树模型既可以为欧式期权定价,也可以为美式期权定价,是一种很灵活的方法。但是模型中被用来复制交易的投资组合的价格在每个时期只发生一次变化,是非连续的,且标的资产价值在每个期末只有两种状态来保证市场的完全性,但是对于标的资产连续交易从而使市场成为动态完全市场的期权定价问题缺乏有效性和严密性。

(3)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推出克服了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的不足。该模型认为:当资产满足扩散过程时,期权的支付可以由标的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连续交易所复制。在无套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具有通过标的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交易复制和对冲期权合约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使得期权价值与标的资产价值和无风险价值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标的资产价格遵循“几何布朗运动”的随机过程,这一随机过程使得标的资产价格具有期望收益μ和价格波动率δ为常数的对数正态分布;无交易费用;交易是连续进行的,所有证券是高度可分的,没有红利支付;无风险套利机会被消除;投资者可以在期权生命期内以无风险利率无限量地借入或贷出现金。在Black和Scholes的研究基础上,Mertom最后推导出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C=SN(d1)-N(d2)Xe-rT其中,d1=ln(S/X)+(r+σ2/2)σTd2=d1-σT=ln(S/X)+(r-σ2/2)TσTC为看涨期权的价格,T表示期权到期日,S表示标的资产的现在价格,X表示期权的执行价格,r表示期限为T的无风险利率(连续复利),δ为标的资产收益的波动率,Xe-rT为执行价格X的现值。利用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容易得到相应的看跌期权定价公式:P=Xe-rTN(-d2)-SN(-d1)Black-Scholes模型的提出和发展为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它的前提假设过于严格并且不符合现实市场状况,所以大大限制了它在期权定价方面的应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定价的一些成熟模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来为土地资产证券化进行粗略定价。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价方式不能全面的反映土地资产的特性和土地运营市场的特点,因而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规律。土地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土地资产的一种衍生品,是对土地资产的一种期权,所以使用相关的期权定价方法可以对它进行定价。但是由于土地资产固有特性呈现出与其它标的资产不同的特点。土地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对土地资产的期权,其标的资产价格具有随机扩散的过程,且具有跳跃特点。所有从长远看,应该借助跳-扩散模型下的欧式期权定价方法对土地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定价,以增强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跳槽扩散模型下的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价分析

3.2.1模型的基本假设

(1)需证券化的土地资产池中有N项土地资产,每项资产满足证券化资产的基本条件: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低违约率、低损失率;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生命期间;资产的债权人分布具有多样性;资产能够继续保持正常的存续期,原所有者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相关担保品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者对于债权人具有较大的效用。

(2)资产池中第n个资产价值Sn的变化遵循随机微分方程:dSnSn=rndt+σndZn+d(∑m=1YtUm),n=(1,2,…,N)(1)注:总资产S=∑n=1NβnSn,βn是各资产价值在资产池总价值中占的权重∑n=1Nβn=1在等价鞅测度Q下,每个随机元dWn是标准布朗运动,即E(dZn)=0,Var(dZn)=dt,Yt表示[0,t]时间段内跳跃的次数,服从强度为λ的泊松过程,U为跳跃的振幅,且ln(U+1)~N(μU,σU),E(U)=k;μU,σU,μn,σn,k,λ为常数,Zn(t),Y(t),U是互相独立的。U,Yt在模型中属于外生变量。

(3)市场是无套利的,短期无风险利率r为常数,并且市场无摩擦,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且可以连续交易。

(4)发行的证券化债券的票面总资产为V,根据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风险收益重组状况,可以设计发行不同风险类别的证券。

3.2.2跳-扩散模型下的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价。

在这一部分我们尝试用鞅定价方法给出在跳-扩散模型下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公式。基本思想:土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看作是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S,债券的票面价值V和期限T的土地资产期权价格,V就作为期权的敲定价格。这样发行价格就可以看成是对期权价值条件期望值的一种贴现。利用鞅方法定价原理可以得到。Cj=ΔC(ST,V,T|YT=j)=e-rTEQ[(ST1{}ST<V)+V1{}ST≥V)|YT=j](2)=e-rTEQ[ST|ST<V,YT=j]+e-rTVP[ST|STV,YT=j]由此可以看出关键是求出EQ[ST|ST<V,YT=j],核心是要求出违约概率P[ST<V|YT=j]。下面用鞅方法推导出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价的显式解公式。跳-扩散模型的土地资产证券化定价方法,不仅考虑了各资产的财务状况而且也考虑了外部环境的冲击,是一种较接近现实的证券化定价方法,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广泛的应用前景。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得到数字解,需要先对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估计,可以借助蒙特卡罗模拟等数值方法求解,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赘述。

4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与制度环境建设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体制保障体制障碍应该是一切问题的根源,要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变政绩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这样政府才能充分认识和利用土地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便利条件,来募集资本搞好社会经济建设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造福于人民。

(2)制定并完善与土地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制度构建风险防范体系。首先,不断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在现有的《土地法》《证券法》和土地使用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法》、《土地储备法》、《土地交易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明确土地储备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同时要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土地储备开发资金运作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土地产权明晰,利益关系协调,土地资产流转顺畅,土地证券合法有效,为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土地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保证,它不仅要保证一级市场的发行,也要保证二级市场的流通,所以要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平台。再次,加强监管,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要对土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环节,各个利益主体(包括土地储备机构、SPV、证券发行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进行全方位,连续性监管,不仅要加强外部监管,也要重视内控机制的建设。从而构建起内外结合,全方位持续性的风险防控体系,以保证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