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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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宫角妊娠;B超;宫腔镜

1 临床资料患者28岁,末次月经2008年5月16日。2008年6月26日因同房后出现下腹痛伴有少量阴道出血1小时来我院就诊。患者既往无此病史,无其他手术史。超声检查发现宫内有孕囊16mm×13mm×10mm,其他未见异常。急查血常规WBC 6.0×109/l,RBC 4.2×1012/l,HB 11.5g/l,血型 A型,出凝血时间及血小板计数均位于正常范围内,初步诊断:孕40天,第一胎,先兆流产。因患者要求终止妊娠,给予人流术。术中发现宫腔深9cm,刮出物有典型绒毛,送病理证实为绒毛。术后子宫收缩好,给予妇月康胶囊 2粒,一日三次,口服,替硝唑1.0 口服,一日一次,首次加倍。阴道少量出血3天后停止。

2结果术后一个月患者月经没有按时复潮,来我院复查。超声检查提示宫角部混合性或高回声肿块。遂后对患者进行宫腔镜检查协助诊断,5%葡萄糖液膨宫,膨宫压力100mmHg,可见双侧宫角及输卵管开口不对称,患侧宫角明显提高,变深变大,内有大量妊娠组织物,组织块粗糙,呈半透明白色[1],通过一5mm×3mm的腔隙与宫腔相连。鉴于组织物陈旧,粘连致密,不能当时手术治疗,取活检,已待再次手术,术后组织病理检查见绒毛。再次手术前用乙烯雌酚2mg,肌肉注射,2次/日及米索前列醇片400µg塞肛,2次/日,共3天,已备血及做好腹腔镜手术的准备。采用静脉麻醉,4%甘露醇膨宫,膨宫压力110mmHg,B超监护宫腔镜介导下反复负压吸宫,经B超检查提示宫腔内无妊娠残留物[2],,手术历时60分钟,出血量90ml,术后无腹痛、发热等,住院5天,最终诊断为宫内及宫角同时妊娠,痊愈出院。

3讨论宫角妊娠是一种罕见的特殊部位的“宫内妊娠”,早期诊断比较困难,其结构多为流产、孕中期子宫破裂或产后胎盘滞留大出血,严重威胁妇女的健康和生命,临床应予高度重视。宫角妊娠是指孕卵附着在输卵管口近宫腔侧或在输卵管间质部,但在宫腔侧发育而不在间质部[3]。简称宫角妊娠以示于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相区别。临床表现为停经、下腹痛、阴道流血和子宫不对称增大,甚至子宫破裂内出血。但因为本病诊断主要是依据临床表现及手术所见,而临床上有部分病人完全流产后阴道流血停止,子宫角部积血被吸收而自愈,也有小部分病人妊娠至足月而无症状[4,5]。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开展也可能使部分子宫角部妊娠终止而未被发现。故实际发病率可能会远高于既往临床统计数据。本例患者宫内宫角同时妊娠非常罕见,发生率未见相关资料报道。追问病史排除了患者口服促排卵药物,充分说明该患者在这次妊娠过程中,有过2次排卵,而且两次排卵都在子宫内受精,但受精时间不同,使得两个孕卵在一个已经进入宫内之后,另外一个孕卵还在输卵管内游走,最后着床于宫角,这一罕见病例的发生,鉴于该患者宫角畸形。出院后1月复查,B超下子宫形态正常,宫腔镜下可见患侧宫角高于对侧宫角,宫角一端开口于输卵管间质部,另一端以细小腔隙与宫腔相连,故形成了罕见的宫内宫角同时妊娠,造成了初次行人流术时无法探及患者宫角进行吸宫而出现漏吸,导致月经不能按时复潮。

宫角妊娠在自然状态下,常于妊娠3个月左右发生流产或破裂,一旦破裂,出血凶险,短时间内可导致休克甚至死亡。因此,宫角妊娠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尤为重要。Jansen等提出的诊断标准为:①腹痛伴有子宫不对称性增大,继以流产或破裂;②直视下发现子宫角一侧扩大,伴有圆韧带外侧移位;③胎盘滞留在子宫角部。符合上述一项者可考虑为宫角妊娠。但②、③项均需术后确定,如何在术前、特别是破裂前确诊非常重要。对于本例患者及时采用宫腔镜诊治宫角妊娠,取得了很满意的效果。随着现代诊断与治疗措施的不断改进,对于宫角妊娠在宫腔镜直视下行吸宫术有助于正确处理宫角妊娠,临床上有推广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陈坤赞,郭淑贞.二维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对宫角妊娠的诊断[J].临床超声医学杂志,2002,4(6):341-342.

[2] 郭建新,李力,胡珊.宫腔镜于B型超声介导下负压吸宫处理宫角妊娠[J].中华医学杂志,2005,85(18):1283-1284.

[3]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36.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2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30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363-01

梗阻性肾病是指因为尿流障碍而致肾脏功能和肾实质损伤的疾病,是尿路受阻、尿液潴留致肾积水,导致肾内压力增高,引起的肾脏功能病理改变.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1]现将近年收治的26例因尿路梗阻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ARF)患者的临床护理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6例梗阻性肾均经B超、腹部平片(KUB)、肾脏CT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方法证实,其中男19例,女7例,年龄60岁以下8例,60岁以上18例.病程最短1d,最长2年。

1.2 临床表现 所有患者主要表现腰酸、腰痛、排尿不畅、少尿。兼有肉眼血尿4例(15.4%),有消化道症状9例(34,6%),表现为无尿2例(7.7%),高血压15例(占57.7%),经检查有肾重度积水7例(26.9%),其余皆为轻、中度积水。泌尿系统梗阻原因:前列腺增生9例,糖尿病神经原性膀胱3例,前列腺癌3例,直肠肿瘤术后1例,泌尿系统结石5例(单侧2例,双侧3例),泌尿系统结核2例,膀胱肿瘤2例,腹膜后纤维化1例。病程ld-2年。实验室检查:贫血14例,白细胞总数升高22例,中性粒细胞百分数升高23例,尿常规中白细胞升高22例,镜下血尿20例,尿蛋白微量2例,尿蛋白(+)8例,尿蛋白(++)8例,尿蛋白(+++)4例;高钾血症17例,低钾血症3例,血尿素氮升高26例,血肌酐升高23例,其中尿素氮:肌酐>15:l者12例,代谢性酸中毒16例。

1.3 治疗情况 26例ARF中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18例,透析次数最少的3次,最多的13次,平均5次即进入多尿期。非透析病人8例,急症手术3例,保守治疗5例。药物治疗主要给予利尿、纠正酸硷平衡失调及电解质紊乱等。26例病人治疗前血BUN最低14mmol/L,最高95mmol/L,平均72mmol/L。血Crea最低460umol/L,最高1900umol/L,平均1100umol/L。血钾>5.5mmol/L20例,最高6.8mmol/L。全部病人CO2CP均2天,有重度酸中毒、水钠潴留、高血钾应及早行透析治疗。

2 临床护理

2.1 一般护理 ①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患关系是护士与患者在护理过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他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心理变化,与患者的康复有着密切的关系。[3]②心理护理:由于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生活质量急剧下降,患者往往产生绝望、恐惧、焦虑、孤独、无助、悲观,失望等负面心理。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在患者入院初期时便对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针对性的个性化护理。针对每例患者具体情况和他在治疗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教会他在饮食上、运动及生活等各方面的相关健康知识,尊重患者,通过模范患者、故事讲诉等方式给予患者心理鼓励和支持,让患者尽快掌握相关技巧及提高行为转变的信心,从科学的角度帮助患者认识到自身状态并增加心理承受能力,以便完成后期对治疗与恢复工作的配合。③卧床休息:在急性期应绝对卧床休息,症状减轻之后可适当增加活动量[4]。④饮食护理:应根据病情的不同时期,分别做好饮食管理。如急性期应给易消化、高糖、高维生素、低蛋白、低脂饮食[5]。

2.2 病情观察 ①准确记录出入量:入量包括饮水量、输液量、进食中的水分含量等;出量包括粪便、尿液、呕吐物等[6];②监测血压。

2.3 导尿护理 梗阻性肾病引起的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属于肾后性急性肾功能衰竭,需留置导尿管,同时进行膀胱冲洗。护理中要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留置导尿和膀胱冲洗的目的。保持引流通畅,防止逆流,鼓励患者适当饮水并协助更换卧位,训练膀胱反射功能。在行膀胱冲洗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冲洗过程中若患者感觉不适,应减缓冲洗速度及量,必要时停止冲洗,密切观察。冲洗液瓶内液面距床面约60cm,以便产生一定压力,利于液体流入。冲洗速度根据流出液的颜色进行调节,一般80-100滴/分钟;如果滴入药液,须在膀胱内保留15-30分钟后再引流出体外。

2.4 透析护理 本组病人在对症缓解症状后大多早期即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的目的:尽早清除体内过多的毒素,纠正高钾血症和代谢性酸中毒以稳定机体内环境,有助于液体、热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物质的摄入,有利于肾损伤细胞的修复和再生。一般先行颈内静脉置管。置管成功后,尽量穿开身衣服,脱衣时动作轻柔,防止导管脱出,日常生活中可用透气的小纱巾绕颈一周固定导管。告知患者避免剧烈咳嗽、打喷嚏,必要时用手按住导管,以免负压过大导管脱出。颈内静脉置管处每天用艾尔碘消毒皮肤及导管。第一次透析时间易短,通常2小时左右,叫诱导透析,以免发生“透析失衡综合征”。

2.5 健康教育 患者入院后我们把健康教育贯穿于整个治疗过程,随时随地给予各方面指导。①通过行为干预来帮助患者掌握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它能有效地缩短治疗期,减少复发率,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实施方便,可操作性强。②告知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因,治疗措施,肾功能监测指标及临床意义并进行用药指导。③让患者及家属了解饮食控制在患者透析质量,降低透析并发症的重要性后,我们帮助患者在早期就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限制含钾、磷、钠的食品,控制含水量多的食物,要求患者用固定的用具饮水。在每两次透析之间监测体重,体重增加不超过4-5%。④教会患者正确的血压测量方法,根据血压的高低随时调节降压药物,并应随时携带硝苯地平等短效降压药。注意让患者按时血液透析,不能随便更改透析时间或减少透析次数。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导管保护的重要性,教会患者导管脱出的应急措施。需要长期透析的患者可行前臂静动脉吻合术建立通道长期透析。

3 体 会

本文26例病人有4人死亡,除原发病外,不及早行透析治疗也是主要死亡原因。故ARF病人已符合透析指征特别是少尿或无尿>2天,有重度酸中毒、水钠潴留、高血钾应及早行透析治疗。护理工作中,心理护理和有效的健康教育是疾病恢复的关键。护士要认真评估每一位患者,了解患者,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患者共同制定切合实际的、患者能达到的目标,帮助患者改变不健康的行为,从而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7]

参考文献

[1] 钱桐荪.肾脏病学[M].3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84-388.

[2] Liano F.Paseual Land the masrida acute renal failure study group.Epidemiology of renal failure:A prospective,multieenter,community based study.Kidney Int,1996,50:811-818.

[3] 孙志良.浅谈恶性肿瘤患者的心理护理.现代医药卫生,2005,21(2):205.

[4] 杨淑芳.急性肾衰竭病人的抢救及护理[J].全科护理,2009,7(8):2216-2217.

[5] 李明喜,高瑞通.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思路与处理原则.中国全科医学,2004,7(16):1140-1141.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3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7月19日,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后,教科文卫委即将修正案草案印发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书面征求意见。8月6日至7日,教科文卫委组织调研组,赴金华、义乌等地进行调研,召开了由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奖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8月17日,徐志纯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此外,教科文卫委会同省法制办、省人口计生委赴台州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在认真分析、汇总和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9月5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调节我省人口计划、稳定人口增长率、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口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适当调整。调研中,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条例的修改,既反映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心愿,更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条例的修改将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对计生政策的抵触情绪,增加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改善基层干群关系,促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调研中,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亦表示,对条例的修改内容满意但不满足,希望对农转非居民的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也一并进行适当修改。教科文卫委认为,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应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相一致,与我省的现代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同步。待条件成熟时再作修改。同时,应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研究。

教科文卫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修正案草案,符合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和全国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的总体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人口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修正案草案第二条关于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修改,从法理的角度欠准确,在文字表述上也值得推敲。建议修改为:“已满法定婚龄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4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赴温州、瑞安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温州市政府关于温州市金融改革及民间融资活动基本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金融专家、各融资主体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召开了有7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温州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中,一些先进的制度设计、监管方式和实际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定和规范,为全国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借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民间借贷主体。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民间融资范畴。在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限制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间借贷毕竟不同于正规金融,具有一定风险,需要加强对企业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建议增加条文规定,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以放贷为主业,严格规制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进行对外放贷甚至通过对外吸储来维系资金链周转的行为。

二、关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条例草案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对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作出了规定,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为便于规范和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定义,对设立条件及监督程序、行业规划、数量控制第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仅限于民间资金管理、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此外,鉴于国家和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不必再作规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内容。

三、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在立法调研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处罚利率上限的问题争议较多。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建议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这只是从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设定备案,而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备案制度对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塑造良好的温州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备案的法律形式,并明确备案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履约情况及合同重大变更等情况。

五、关于民间融资监管与风险防范。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同时,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注意防范民间融资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研究设置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有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可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账户的调查取证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应职权,并对监管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作用,增加相应条款。

同时,建议增加有关风险处置机制内容,对条例草案规定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民间融资纠纷,法院可暂不受理,先交由联动处置机制进行甑别、处理。可先通过破产程序等平台来处置,有助于查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事实,集中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六、关于法律责任。调研中普遍反映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总体处罚偏轻,造成违法成本低问题。一些禁止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监管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三十三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违规从事部分禁止业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九条);高利转贷牟利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建议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同时在法律责任中强化对发生风险后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追究。

七、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明确出借的本金应当是自有合法的资金,增加规定出借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2.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对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登记制度作了规定。建议应按照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来表述条文的相应内容,增加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目前,国家已对证券公司即下属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起了明确、专门的监管体系。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范围过宽,建议根据国家规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不纳入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范畴,并对该条规定的“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

4.对备案信息是否采信,不仅由商业化运营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制规定并无意义。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作进一步修改。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为提前了解法规修订进展情况,财经委于8月份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的汇报。9月中旬收到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文本后,财经委立即下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分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和诸暨、平阳等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及道路运输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实地考察了物流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其间,财经委组织召开了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13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调研、座谈等活动。在汇总、分析和研究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认真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业。我省于2001年颁布实施、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一方面,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总体缓慢、区域运输协调发展能力不足等长期存在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燃油税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变化,对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规范了我省各地有效的经验做法,框架结构比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总体是可行的。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调整适用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将拖拉机的道路运输、维修经营等排除在外。在调研中了解到,拖拉机由于适用性强、载重量大,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城乡间的货物运输,对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省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拖拉机运输已占当地农村货运的50%左右。但根据现行管理体制,拖拉机道路运输仍处于部门监管空白状态。特别是拖拉机车辆技术状况差,超载超速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很多地方强烈要求,有必要将拖拉机道路运输纳入适用范围,设置专门章节,明确相应的管理规定。有的部门还提出,机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等“四小车”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违章载客载货、违反交通规则现象比较普遍,查处和取缔难度较大,希望条例修订草案也对“四小车”做出相关规定。另根据调研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与道路运输的直接联系不大,纳入适用范围不适宜。而且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相应规定,一些条文争议较大且无法明确罚则,建议予以删除。

二、增加信用考核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准入条件。在调研中,很多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仅规定准入条件是不够的,必须增加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的内容,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理由是道路运输市场利益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发展严重不平衡,部分经营主体不按服务承诺经营、旅游包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难点问题呈现蔓延势头,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也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省交通部门虽已形成一套信用考核办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效应,尚不能对从业人员和企业形成重要制约。为此,建议在总结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信用考核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以更好地引导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协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

出租汽车是当前城市道路运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三节专门对出租汽车客运做出了规定。很多地方提出,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调整好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关键。以温州为例,温州出租车以个人经营为主,曾出现过因为经营者确定的承包费过高而引发的少数驾驶员停运事件。为此,温州推出了出租车协会公布驾驶员承租费、运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做法,以约束车主乱提承包费的行为。这些措施效果比较好。建议根据我省温州的实际做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将承包费纳入政府监管的有益经验,明确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因地制宜设立城乡公交站立乘员席

条例修订草案第21条规定,行经城镇建成区和一级公路的城乡公共汽车可以设立站立乘员席。许多地方指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也不符合现实情况。目前,我省各地农村虽然通过“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公路等级有所提高,路面状况明显好转,但大部分仍是二级以下标准。而且,农村地区与城市一样,季节性、时段性客流高峰现象日趋明显,早晚高峰挤不上而中间时段乘客较少的情况同样普遍。如果按照该规定执行,我省相当部分行驶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城乡公交汽车将不能设立站立席,乘车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建议采取一线一审批的方式,因地制宜,因线制宜,由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是否设立站立乘员席,做到保障安全与方便群众并重,以此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能真正得到实施。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一)调整执法主体。第87条关于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第90条第1项、第5项、第8项关于明码标价以及第2项有关收取运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价格法有关规定,执法主体应分别是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予以修改。

(二)规范处罚措施。第86条、第89条、第90条在处罚严重程度各不相同的违法行为时,只笼统地规定罚款几百到上万,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度过大。另外,第33条规定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内容,但缺少相应罚则。建议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三)衔接已有法律法规。第5条、第92条关于“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表述,建议改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与上位法一致。第32条第2款关于减免通行费用的规定,第89条第5项、第6项关于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建议与《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衔接。

六、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一)适当简化。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共有67条条款,条例修订草案增加到95条。有部门提出,第15条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第16条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第29条建立物流发展资金等条款,与道路运输联系不大,建议予以删除。同时,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转致性条款,也建议予以删减。

(二)提高可操作性。第8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不足三个,由本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许可决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议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第36条第2款规定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低于运营成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建议增加关于界定运营成本、规范发放补贴的相应程序。

(三)需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有关问题。

1.第50条关于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以2000元金额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准是否合适,一些部门和企业争议比较大。

2.第80条规定了暂扣措施,有的部门和企业对“帮助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当事人承担超过车辆暂扣期限的保管费用”等规定持不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以符合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也便于管理部门加强执法。

3.第94条关于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区分不明显,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定义不够准确。

离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做法;对策

所谓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审计机关指定的工作,并对审计机关负责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委托审计属于行政委托,即行政机关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一、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程序

一是每年年初,监审处根据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需要委托审计的人数以及所需经费,报审计联席会议和领导办公会审批;二是监审处根据批准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拟定委托审计事项,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拟定审计委托书并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二是由监审处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签订审计承诺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个人需提交述职报告并经现任领导签字认可;三是监审处与中介机构派出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的工作人员共同召开审计进点会,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介绍;四是监审处适时与审计组联系,敦促被审计单位、个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组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五是监审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负责任地提出反馈意见。对涉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求审计组提交管理建议书;六是监审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报经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和有关部门执行。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1.规范委托管理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制度保障

过去,垦区的委托审计工作,尤其是独立核算的农场、有独立账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由这些单位即将离任的主要负责同志委托给中介机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离任同志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中介机构,很难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二是由于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用同“一把尺子”衡量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造成离任干部之间事实上的不公平;三是垦区领导、组织和监审部门以及农场职工不能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结果,不能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使委托审计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2.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适时介入审计组的工作是确保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必要手段

刚开始时,我们只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给一家中介机构,后来发现,一家中介机构常年做垦区的委托审计项目,很难满足垦区多层次的需要,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所完成审计项目的质量无法达到垦区的要求。目前,与数家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在开展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期,有的同志认为,把项目委托给中介机构,只要他们把最终的审计结果给单位即可,至于中介机构怎么做,做出来的质量如何就不用管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客观上讲,中介机构更多的是关注时间和人力资源成本,特别是中介机构中有的从业人员,同时承接了几个项目,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只有以牺牲质量为代价,个别从业人员甚至与被审计人串通一气。垦区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了把好委托审计质量关,一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二是对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从执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对审计应重点关注什么,哪些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资产的抽查率应该达到的百分比等均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对审计程序提出要求,防止审计组为节省时间省去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三、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垦区的委托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审工作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以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1.在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防止社会审计舞弊行为方面,我们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