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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问题范文1
1.1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
我国大约有80%的秸秆没有进行有效的利用,很多都在露天地里进行燃烧,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此外土地秸秆长期进行燃烧处理,会使土地缺少氮元素,对粮食增产有一定影响。各级政府都提出了秸秆有效利用的管理办法,但现有的技术、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使大部分秸秆没有有效的利用,对农业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
1.2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
在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2方面,土地的收入和养殖业的收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大发展,养殖户对粪便基本没有任何处理,基本都是直接排放,污染面比较大,但治理比较困难,农业中的化肥、农药、粪便等都对农村的水资源产生一定污染,有的地区污染度已经解决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染源的指标,这是我国政府必须重视的问题,要对粪便等问题进行一定优化,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1.3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农村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城市污染转向农村的主要有3类: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旅游污染。随着我国对城市环保监管力度的增强,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许多污染企业无法在城市中生存,大多数企业逐步转移到郊区或者农村,造成严重的工业污染,加上城市绿化环保工作的加强,城市垃圾已经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大片郊区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的存放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把一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引进,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方经济,但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有的地方土地污染特别严重,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现在我国政府提出了严重保护措施,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在我国就没有生存空间。
2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2.1发展生态农业
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对农村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现在各级政府都提倡退耕还林,增加林地的面积,对我国土地起到一定保护,能防范风沙等对土地的入侵。对树木要有计划地开采,对乱伐乱砍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对土地起到保护作用。畜禽产生的粪便、农药使用、秸秆的应用合理的处理,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减少面源污染与解决农村地区能源相统一,推广以沼气工程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方面要减轻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推广机械粉碎翻压还田技术、留高茬还田技术、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生态技术,改善土壤结构,维持微量元素的动态平衡,增强土壤肥力,从而逐步减少秸秆的粉碎和胡乱堆弃,尽可能的发展绿色农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国家一方面大力引导农民发展畜禽业,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对畜禽业产生的粪便进行科学有效性的处理,建立生态大规模养殖基地,提高粪便的利用率,进行生态养殖,提高养殖户的能力,科学地进行养殖,对农业环境起到保护措施。
2.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户环境保护意识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环境保护没有概念,比如畜禽粪便的排放,几代人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感觉到那不好,基本没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几年国家注重了农业环境的保护措施,其宣传力度不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让农民有环境保护意识,这对改善农业环境有现实意义。
2.4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监管机制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监测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农业生产集中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区等重点保护地带要加强监察力度,制定限制性生产技术标准,加大对这些地带的农业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善其生产安全标准、生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努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3结语
农业环境问题范文2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推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有利于城乡经济向着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业科技发展滞缓、农业资源匮乏、农业生产效益低、农业资源利用率不高,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粗放经营,农业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农村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环境质量下降等生态问题。在经济效益和利益追求的推动下,人们往往忽视了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性。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并进行可持续利用,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要求,只有将循环经济推广到农村当中,才能有效改革农村经济增长模式。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传统农业资源利用方式的改革,还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农业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综合使用对于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笔者对农业循环经济影响下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有效解决相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问题提供参考。
1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困境分析
严重的人口压力以及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使得我国农业环境日益突出:①农业自然资源面临短缺。例如耕地逐渐减少、土壤肥力流失、农业水资源缺乏、水资源供应问题严重。②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耕地和草场面临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盐渍化现象严峻、土地沙化问题日益普遍。③环境污染问题严峻。水资源、大气、土壤等各方面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当前农业资源环境条件正在不断恶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亟需解决。
1.1立法方面的空缺当前国内法律在保护农业环境资源方面已经获得较大的进步,基本的保护框架已经形成,并且还形成了相关的综合性立法文件,如《农业法》有着对农业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专门性规定,《环境保护法》有着关于保护农业环境的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一系列专项的具体立法文件,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这些立法文件在保护农业环境资源方面有着极大的贡献[1]。
然而,已有立法都有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与当前的国情有所脱离,当中的缺陷和不足还没有及时完善。农业环境与农业资源的立法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是依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的,虽然立法上对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都有着许多协调性规定,但是立法体系上的分立以及并存,会导致某些不和谐因素的产生,使得调整手段上有抵触、矛盾、割裂、重复的现象发生。此外,农业资源环境的立法有很多笼统性的、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现实操作性,使得现实执法效果大受影响,难以避免执法漏洞的出现。
1.2制度方面的不足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之所以产生资源环境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不协调所造成的。由于人们在环境保护和个人利益之间往往选择维护后者,使得农业生产时缺少对环境耗损成本的计划和计算,也缺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破坏环境资源的意识。另一方面,从整治制度的角度看,环境资源日益稀缺,利益集团形成与社会阶层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使得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利益的平衡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导致治理环境资源的国家资金难以发挥效力,进一步导致治理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工作陷入顾此失彼的地步。
1.3政策方面的缺陷已有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制度超过十项,比如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移民政策以及矿产资源税等。然而这些补偿制度的自身作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资源利用的低效率、政策过于单调死板、投入力度有待提高等,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模式过于死板,没有较高的灵活性,不同地区的资源保护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此同时,平衡机制也有其自身的缺陷,相关部门难以将当期的相关资源、资金、组织、人才以及技术有效协调和运作起来,甚至出现了因经费浪费、争夺经费而导致的忽视管理的现象发生[2]。
2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良性架构
2.1发挥宏观方面的全面性指导作用对农业资源环境进行保护,涉及整个民族的利益。若市场无法对行业间、地域间的利益矛盾进行良性调节,国家就应当设计一系列宏观制度,对管理问题、利益分散问题进行协调,以解决其与环境保护的客观性冲突,并使各类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得以化解。第一,政府应当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在考虑农业资源环境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政策性扶持,统一评价标准,设定一系列具备硬性和执行性的约束机制,利用宏观调控对耗能高、污染严重的生产部门进行限制和约束,建立起良好的制度环境。由于企业完成低能耗目标的手段就是规模经济,只有当企业形成了规模经济时,资源消耗量才能达到最小程度[3]。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型,逐渐从粗放型转变成集约型,实现规模性的经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第二,国家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区域之间的分工,使区域功能有着明确的定位,通过国家补偿的方式平衡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此外,还应当加大对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地区的补偿力度,使其获得较好的利益补偿,缓解利益矛盾。第三,政府在规划新农村建设时,应注重与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保持两者的同步性和协调性,重视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废水、废弃物和污染物建立科学有效的处理设施,以防止植被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还应注重在项目建设之前开设环境监测,避免不必要的环境破坏。
2.2发挥法律方面的主体性保护作用在立法方面,应当在农业环境资源的立法当中确立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为该方面的立法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方向。虽然国内的立法已在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环境恶化得到缓解,但是总体上还是缺少可操作性,亟需建立起完备的资源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度,使得相关的考核制度、规划制度得以良好落实。此外,与农业环境资源有关的法律体系应当被保护,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多以合理利用和保护某种农业环境资源作为立足点,通常缺乏关于资源整体联系的深度考虑,在综合调整保护方面也缺乏明确规定,亟需出台综合性的农业资源和环境管理条例,将各类因素统一并形成整体,并对某些重要问题作出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定。在执法方面,要设立具备规范性、可执行性的执法流程和程序,使执法人员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建立惩罚制度,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理关于农业环境资源的案件(尤其是公益诉讼)时应当秉承认真的态度和公正的理念,作出慎重又具有社会意义的判决。在守法方面,要注意发挥宣传的作用,对群众进行多方面的教育,使其对农业资源保护知识有充分了解,培养他们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愿,将节约农业资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成公众的自觉行为。
2.3发挥公益诉讼的关键作用当前我国环境问题不断恶化,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水质恶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森林资源锐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公众缺乏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意识,是当前环境污染无法获得控制和治理的原因之一。环境诉讼一方面有助于调动公众保护环境、与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国内环境污染投诉无门的尴尬现象,为大众揭发、举报污染环境的恶性行为提供一个畅通渠道和途径,促使行政部门将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和影响力量。
首先,应当重视诉讼的民众基础的建立,培养起广大群众的诉讼意识、公益意识以及环境保护的意识,避免使公益诉讼陷入形同虚设的境地。政府也应当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号召公众积极为环境保护奉献力量,为环境诉讼积累起坚实的群众基础。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对环境保护事业奉献出了巨大的力量,是环保事业的中流砥柱和坚实力量。这些民间组织能够把相当范围内的群众力量聚集起来形成环境诉讼的力量,法律应当赋予该类组织以诉讼权利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4]。
其次,应当对国内的环境诉讼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和完善。比如,拓宽原告的范围、合理设定和降低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当前众多污染事件当中的受害者都是不确定的,使得诉讼的难度增加。或者受害者难以举出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为环境诉讼增加了难度。上述的两种情况在现实当中往往以法院不予立案作为结果,使得民间组织和相关公民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失去保障。实际上,环境权益的享有者以及保护者都应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或者说国家公民,所以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将诉讼原告范围扩大,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始作俑者大多数是具有财势或优势地位的财团、企业以及单位,甚至政府机构,它们通常不缺乏技术优势、信息以及资金,而作为原告方的公民、民间组织或者小企业通常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对事件收集证据,也难以承担起诉讼当中的举证责任。因此,立法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处理方法,把更多的举证责任分配到被告一方,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负担,使更多环境污染诉求能够得到合法处理。一般而言,环境侵权诉讼案件都会涉及到许多专业而复杂的知识,涉及面也非常广泛,原告方通常也是昂贵技术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但是作为原告的公民或者民间组织对此是难以承担和接受的[5]。国家必须对环境诉讼的费用作出合理规定,减轻原告的负担,以鼓励群众积极维权。
2.4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最终归属循环经济是使农业资源得以有效分配、使资源压力得以有效缓解的战略性措施。首先,要建立起多样化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加大推广已研发的循环经济模式,比如沼能的综合利用、农业节水等。加大对于高新技术(比如生物技术和核技术)加工农业有机肥料的研究力度和创新力度,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种资源,对微生物资源做好充分利用。其次,要尽快设立关于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的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将科学的生态价值观植入他们的观念之中,激发他们参与循环经济的热情,使参与循环经济成为他们的自发行为。此外,政府也应当具备危机意识,将循环经济的发展放在农村建设工作的首要地位,尽快设立关于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的管理机制。
3结语
农业资源保护是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的关系,对破坏和滥用农业自然资源的行为所实行的监督管理。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保护问题与当前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妥善处理和解决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保护问题需要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大众的配合,不仅涉及宏观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法律方面的设计和保护、制度设计上的建设和相关立法的完善,还与实践行动息息相关。需要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的最终归属,通过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有效推进农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问题范文3
关键词: 工业化 农村 环境污染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一、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
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当我们以他者即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参照的时候,我们比较顺利地实现了经济增长的预期。然而,依凭这种“落后—进步”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我们不得不应对另外一个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问题:环境问题,甚至有时是风险问题。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在发展时段上的不同,也就出现了中国自身的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是没有他者经验可以借鉴的。西方发达国家是依次进入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然而,中国必须同时面临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之难题。正如邓正来所指出的,“中国自1978年以来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进程,在制度和结构及其后果方面为当下的“世界结构”对中国发生影响提供了可能的“通道”:一是中国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一直在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以期进入“工业社会”;二是中国在西方价值的“裹挟”下正在进行着一场社会转型和制度变革的运动,尽管它的展开极其艰难;三是中国发展所形成的贫富差距结构导致了环境危险与科技——工业危险并存,而这一情形与近年来所建设的众多核电站叠加在一起,则标示着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进入了第二现代世界的风险社会。” 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在向前发展之际,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悖论。工业社会的逻辑与风险社会的逻辑是不同的,正如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所指出的,在古典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就颠倒了过来。 他又指出,“阶级社会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我饿!另一方面,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表达为:我害怕!焦虑的共性代替了需求的共性。”
中国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下中国对这两难问题的处理。由于作为后发的国家,同时又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中国在其发展道路上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试错”的方式前进的。同时又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等诸多问题又增添了这一两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亦或风险防控——问题的复杂性。二、企业效益与农村环境保护
在这一大背景之下,中国农村环境污染已不容忽视。正如前述,中国需要在世界格局之下,处理好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不同的挑战。而在应对这一挑战之中,政府、企业和民众的行为及其结果将会与每一位中国人的利益相关,也与企业的效益相关。一般来讲,处于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同城市居民比较而言,在这一挑战之中却处于弱势地位。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我们国家由于地域性差异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农村居民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而无疑的是,某些地区在发展工业经济的时候,由于缺乏相应的防治污染的技术手段、法规及相关制度,使得该地区的环境处于受破坏状态或是危险状态,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乃至生产环境质量变得越来越糟。农村居民这种弱势地位可能来自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用于农村环保建设的基金投入不够,工业生产的特点使得污染性企业集中于市郊或偏远乡村,民间缺乏非政府环保组织,等等;二是,源于农民自身的原因,环保维权意识不充实、农业生产劳动量大用于维权的时间和经历少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妨碍农村居民对于自身正当的环境权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加大力度对农村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
对农村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化发展方式的改变。在笔者看来,企业的效益不仅仅包括经济效益,而且也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长久获取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效益,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影响了当地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话,那么企业的声誉很难被社会认可,企业也难以获得长期的经济效益。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的经济效益,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要提高技术含量,节约不可再生资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资源,减少排污量。同时,政府要给于大力支持,制定可行性办法和标准,为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良好的外部空间。简言之,改变工业化发展的方式,必将增进企业的长远效益并为有效地保护农村居民环境权提供了可能。
农业环境问题范文4
关键词: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农业环境政策;农业“多功能性”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1)02-0157-04
一、导论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之前以及在会上,农业最终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受到了额外关注。农业对生态环境有双重影响,既可能毫无节制地破坏,也可能是保护和改善,反之亦然。这显示了农业的资源性、多功能性、基础性和弱质性。
在自由贸易主导下的环境和风险时代,尽管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已有几百年历史,但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资源性和多功能性,各国在自然禀赋条件、经济发展阶段、国内市场规模、文化历史传统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差别及各国利益的驱动,农产品贸易问题被视为特殊种类的社会性产品,一直困扰着WTO多边贸易体制。WTO《农业协议》执行的十余年的结果已注明,不仅不能平衡各国的农业利益,反而加深了矛盾和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王传丽等,2008)发达国家的农业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方式,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并对环境造成破坏。但凭借其经济优势、知识和技术优势,将资源和环境问题转嫁给发展中国家,以倾销出口换来了优质短缺食物资源。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出口创汇,结果是对资源不合理或低效利用,人为地改变农业生态环境,构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和对国外粮食的严重依赖。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种种迹象显示自由贸易使进口商品潮水般涌入发展中国家(而它的出口量却丝毫没有增长),几百万人口被迫离开了自己的土地。随着生物技术的广泛运用,转基因农产品和转基因种子的进出口,进一步加深了依赖性、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和问题的复杂性。2006年9月29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审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第一个案件,即“欧共体影响生物技术产品批准销售措施案”。该案使我们认识到,对与没有科学依据证明的转基因农产品,将有可能严重损及人类应有的社会价值(生态环境、维护劳工权利等)。转基因农产品贸易问题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王传丽,2009)它直接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激化了各国间的矛盾。
环境与贸易是当今世界的重大问题,环境法、贸易法也是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法的重大法律问题和当今研究的重要主题。农业环境政策问题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一个特殊环境保护问题。二者的交汇点在哪里?农业自由贸易与农业环境保护两种价值之间的“平衡线”究竟在什么地方?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题目来探索、研究?在法学话语中,是否存在,或者是否需要创设一个农业“多功能性”概念?并且把它作为一种实现农产品自由贸易与农业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本文在经济学、生态学等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上述问题,对实现现代农业文明和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业环境政策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内在关联――农业“多功能性”
(一)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由来与发展
农业“多功能性”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社会使用较为频繁的一个术语。渊于日本的“稻米文化”,其目的是保护国内稻米市场。199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马斯特里赫召开了国际农业和土地多功能特性会议上,明确农业具有多重目标和功能,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考虑各国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农业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协调和有机结合。同时强调建立公平的农产品贸易机制以实现多重目标和功能。
WTO《农业协定》在序言中提及,推行农产品自由化,应“顾及到非贸易因素,包括粮食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农业协定》第20条(c)款还专门指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应考虑“非贸易关注”。一般认为“非贸易关注问题”是指那些有悖于WTO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却涉及个人、国家或整个世界的多方面社会福利的现存问题。从广义上来看,非贸易关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纯粹的农产品自由贸易无法体现和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部价值,从而导致贸易某一方和利益损失和减少的问题;二是指开展农产品贸易可能引起和影响到的问题。当前农业谈判中讨论的非贸易关注问题其本质上是农业“多功能性”问题。
农业“多功能性”就是农业产业除了具有提供食物和植物纤维等农产品的商品功能外,还能为人类提供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非商品(社会功能、社会价值)。该理论强调农业的社会功能显著性和联合性,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征,市场对之调节的失灵,必有政府政策均衡。(徐崇利,2008)既涉及个人、国家或整个世界的多方面社会福利和社会价值的现存问题,又涉及各国的国家利益。
由于人们对它研究和认识尚有不足,各国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多功能性情况不同,贸易自由化对农业非商品产出的影响也因农产品贸易地位的不同而各异,各国农业环境政策选择是否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否可以通过与贸易自由化目标并不冲突的方式而得以实现等问题上,各国的立场和政策主张,在很大程度迥然不同。国外对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的态度主要有三种:一是日本、韩国和欧盟积极主张农业谈判要考虑农业多功能性,并坚持利用该理论维护国内农业环境支持政策;二是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坚决反对把农业多功能性的理念纳入农业谈判;当然,美国对农业也维持着较高的环境补贴支持政策,同时还认为环境标准差异造成的成本差别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享有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这种不公正的成本优势是一种变相的“生态倾销”;三是部分发展中国家不支持将农业多功能性的理念纳入农业谈判,但借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强调农业环境、粮食安全、农民生计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总之,各国对农业社会功能之显著性和联合性的认同程度,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制于其对本国农业利益的考量。
(二)农业的社会环境功能
以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在生产农产品的经济活动中,能够维护或改进资源与环境等生态系统的状态。所以,农业产业既是经济性产业,也是环境性产业。农业环境是农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农业生产既是农业环境的保护者,又是农业环境的破坏者。
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其他产业所不能够替代的农产品,决定了农业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则随着人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产出效率的变化而不断地变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后工业经济时
代三个阶段理论。农业经济时代农业产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充足的农产品,满足人口不断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工业经济时代农业产业的主要功能是不断地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追求;在后工业经济时代,农业产业的主要功能则是改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梁世夫等,2003)即现代“农业文明”时代。
农业社会环境功能的显著性。农产品生产所包含的环境功能是其他产业所无法比拟的。农业积极的社会环境功能(社会正外部性),主要有保护环境(如稻田具有蓄水防洪的作用等),维持物种多样性(如一国只生产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农产品,将会造成本国物种单一化的后果),保留乡村景观等。当然,农业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社会环境功能(社会负外部性),如农产品的超量生产会造成农药污染、土壤流失、物种灭绝(如过度开垦所致)等环境危害。又如,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着潜在的严重危害,这种潜在的危害一旦得到证实,对人类及其他物种的影响将远大于一般产品。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的提出是环境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支持人类生存与发展功能不断变换的产物,是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尽管人们对它研究和认识尚有不足,已演变成为同“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理论一样的分析框架。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是一种以“和谐”为理念,以人为本,能有效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与社会价值,依此可以对现行的农业环境政策问题的有效作出更为全面的解释。社会生态观念的加强驱使世界农业开始转向其他农业生产方式,希望通过进一步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尤其是管理资源、保护环境功能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正确运用这一理论,可以在充分发挥农业产业经济功能的同时发挥其生态环境功能,改进资源与生态环境系统状态,实现农业产业的经济效应、环境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三、农业环境政策确认、实践与不足
(一)GATT第20条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农业环境政策的一般条款
贸易与环保,在价值取向上并非决然对立。WTO已经认识到其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并非贸易本身,而是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及质量。
GATI第20条是一个“一般例外条款”,规定了GATT/WTO成员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从而偏离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所承诺的自由化义务的10项特定事由。这10项特定事由规定在第20条的(a)项到(j)项中,其中(b)项和(g)项因为与环境保护相关而被称为GATT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第20条(b)项规定,GATT/WTO成员可以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援引(b)项而采取措施,成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该措施是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设计的。(2)该措施是实现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一政策目标所“必需的”。第20条(g)项规定,GATT/WTO成员可以采取为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成员要援引(g)项,必须要证明三点:(1)其限制措施指向“可用竭的自然资源”。(2)其措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相关。(3)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但无论是援引(b)项还是(g)项,成员还需要符合第20条序言的规定,即“此类措施的实施必须以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武断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进行”。
GATT第20条(b)和(g)是WTO解决成员间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纠纷时的一般依据,但这些条款的用语并不十分明确,“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何为“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必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包括哪些,等等,都需要进一步解释。这种需要解释的例外条款使WTO在处理具体争议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最终的解释权掌握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之手,但各成员往往会出于自己的需要将该条款向对己有利的方向作出解释。这的确会为采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措施的国家所利用,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合法性依据。但是,该条款解释的不确定也为质疑该措施的国家提供了申诉的机会。因为,该条款并非是必然适用于任何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的,若想完全获得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支持,需要满足诸多条件。
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在具体个案中寻找平衡。汽油案、石棉案等都使人们看到了WTO“绿色”的一面。在策略上,WTO更倾向于在尊重成员环保政策的基础上判断争议措施的合法性,以体现对成员的尊重也更容易为成员所接受。但争议措施是否合法,最终取决于是否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而只有无损于贸易价值的环境价值,才可能真正得到WTO的尊重。
经过若干年渐进的发展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GATT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判例法已经基本实现了保护环境和自由贸易之间的微妙平衡,在赋予环境保护价值优先于贸易自由价值的同时,对环境贸易政策措施的采取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左海聪,2008)灵活的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这一策略,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贸易保护主义,也为肯定合理的环境政策措施留下了空间。
(二)WTO《农业协定》“绿箱”政策――农业环境政策的特殊条款
有关农业环境政策的直接规定,主要包括在《农业协定》附件2中,该附件规定了“绿盒子政策”,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绿箱支持”措施。“绿箱”政策包括了政府的一般服务(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农民培训服务、推广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和粮食援助补贴、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以及自然灾害救济、一系列的结构调整支持计划(农业生产者退休补贴、资源停用、投资援助等)结构调整补贴、政府环境保护和计划下的支付和区域援助计划(扶贫支出)等措施。
由于“绿箱支持”措施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或影响的措施排除在综合支持总量的计算之外,所以,免于作出削减承诺。为防止滥用“绿箱支持”,对此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该基本标准包括:(1)只能通过公共融资的政府计划提供(包括放弃的政府税收),而与来自消费者的转移无关;(2)不得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农业协定》做此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免于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产生鼓励生产或扭曲贸易的效果,从而与其逐步自由化的宗旨相违背。
美国和欧盟“绿箱”措施结构比例的前三位也依次是政府的一般服务、环境项目支出、投资援助。日本“绿箱”结构比例依次是政府的一般服务、环境项目支出、投资援助、生产者退休计划、减轻自然灾害支付、食物安全公共储备和归内食物援助。可见,环境项目支出措施已是世界上经济发达国
家“绿箱”措施中的主要项目。比较我国“绿箱”措施,我国在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生产者收入稳定、收入保险、退休补贴、资源停用补贴、结构调整投资补贴等“绿箱”措施上还是“空白”。虽然从结构上看,我国“绿箱”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在“绿箱”支出结构的位次也比较靠前,但由于缺乏财力,其效应比国外差多了。
目前的WTO要求对政府提供的“绿箱”补贴数量没有设定上限,所依据的基础是这些支付只能引起极小的贸易扭曲。因此,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把补贴花费转移到该类别。越来越多的证据却表明,WTO“绿箱”农业补贴的规则不能使富国和穷国都能达成类似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并更加剧了贫困,扭曲了贸易和伤害环境。这是价值观的判断,而非对政府贸易管理措施是非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看到法律与司法手段是有局限性的,这也证明了WTO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法律和法官都不是万能的,在需要止步的地方坚决止步。(王传丽,2009)“司法节制”的价值无论对国内法官还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官都是适用的。
四、在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中保护农业环境
(一)通过农产品自由贸易进行保护农业环境的优势
农业环境价值本身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一面,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由于各国农业利益驱动,维护其农业环境价值的农业环境政策,同样也具有争议性。单独的农业环境政策,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环境中,很难有效地实现农业环境价值。通过农产品自由贸易进行保护农业环境的优势,在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完善。
尽管GATT第20条(b)项和(g)项环境保护例外条款在平衡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两种价值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WTO《农业协定》“绿盒子政策”的缺陷,但司法性强又具有灵活性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平衡两种价值上的实践,使人们相信这必将推动农业环境价值在WTO框架内有更合理的安排。体现在:(1)WTO争端解决实践进一步明确并强调了各成员环境政策的自治权,并允许各国在不违反其WTO义务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发展水平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从而保留了国家制定各自环保法规和政策的权利,也体现了对成员国追求各自环境监管目标的尊重。(2)寻求平衡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的可行性。明确区分了GATT1994第20条(b)款和(g)款的相符性审查和第20条导言的相符性审查的双重标准。通过放宽第一重标准,使争议措施更容易通过第20条(b)款和(g)款的测试,从而强调并尊重成员的环保权利,释放对环境问题的善意。谨慎灵活对待GATT1994第20条导言,强调环保措施与自由贸易政策的相符性,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体现了WTO试图平衡国内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的努力。(3)在个案的基础上,灵活解释和适用GATT第20条,有效发挥了“司法能动”功能,并不失为弥补WTO规则法律空白的有效手段。而且,此种实践也将为日后谈判确立新规则提供基础。(4)尝试援引《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国际环境条约解释第20条用语,体现对国际环境立法的积极配合,并强调多边方式解决环境争端,促进单边环保措施和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
(二)善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以加强我国农业环境保护
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一方面,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对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等现代工业性农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杆等废弃物的不合理处置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所造成的污染。全国耕地的17.5%受到了农村工业污染而被破坏。这些污染破坏的耕地意味着1.1亿农民生计受到了严重威胁。(梁世夫等,2003)土壤污染不仅影响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为了出口创汇,将传统粮食生产转向有利于创汇的经济作物,例如烟草、蔬菜、水果以及园艺产品,从而改变了农业生态环境。面对日趋严峻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农业产业的环境功能的主要路径包括国际、国内两个层面。
1.国际层面
在WTO农业议题的谈判中,因农业“多功能性”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供解释的差异性,我国可对之加以有效地运用。在反对借用农业多功能理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同时,也应该利用该理论促进农业多种功能的广泛发挥。因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总的处理原则是:对于我国的弱势农产品,我国应强调其生产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功能,以适当保护国内种植这些农产品的环境利益,如小麦、玉米、大豆等主食品种上不具有比较优势,我国应力主这些农产品生产之社会环境功能的重要性,给予生产农业补贴;反之,对于我国的优势农产品,我国应力争弱化其社会环境功能,以促进这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创汇,以防止国外利用该社会环境功能保护其国内农业环境。避免自相矛盾,反对借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如日本、韩国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为了保护本国农业,两国均主张基于对粮食安全及环境保护(如稻田防洪)等农业社会功能的考虑,有理由维持本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但在渔业领域,为了保护本国渔民的利益,两国则不顾过度捕捞将造成一些海洋渔业资源枯竭的危险,主张国内渔业补贴之合法性,实际上是否认渔产品的社会环境功能。基于国家利益,在农业和渔业两大领域,日本、韩国均作出了无论是顾及环境保护等社会功能,还是不顾及这些社会功能,都应维持国内补贴制度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选择。
2.国内层面
一方面,强化对保护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补贴政策予以制度支持。目前我国是在借鉴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基础上建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只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如何落实,需要政府的环境补贴政策制度的实施机制。我们应该以有效的经济激励手段促进农业清洁生产方式的进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不仅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环境功能程度,也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环境品质标准。
另一方面,改进国内农业环境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政策具有生态与环境效应。如果直接补贴的粮食是以一定的环境管理标准下的数量为依据,那么,农业生产过程就会严格按照农业生产的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既可以保证粮食产品的环境质量标准,也维护了生态环境质量。对生态农药和生态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促进这些产业部门发展的同时降低生态农业的成本。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湖等“一退三还”补贴政策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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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丽,梁思思WTO《农业协定》及农产品贸易规则执行评价(上)[J],政法论丛(5):03-14
王传丽,2009,WTO“欧共体影响生物技术产品批准销售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评析[c]//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论文集(中):625-630
徐崇利,2008,WTO贸易议题与社会政策连结的内在途径:以农业“多功能性”为例的分析[J],法律科学(3):107-113
农业环境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S8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03
1 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养殖业的发展,现已步入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养殖的新阶段,然而很多养殖场还是选择将畜禽粪便排泄物等随意堆放在露天环境当中,带来土地污染、水质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
1.1 粪便污染
农村养殖业中,畜禽养殖占了很大比例,如猪牛羊鸡鸭等,这些畜禽会产生大量的粪便。而现代化养殖过程当中,畜禽养殖多为饲料喂养,这使得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这些粪便随意堆放在露天环境当中,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2 水质污染
一些露天堆放的粪便在雨季来临时会随雨水进入水系当中,尤其是一些养殖场故意将粪便堆放在河流附近,这样一来就容易污染到地表水和地下水。当这些污水排入河中后,会造成水质不断恶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而养殖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来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直接污染到地下水的品质安全。水质污染会严重影响到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在一些污染情况严重的地区,已经严重威胁到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1.3 大气污染
在农村,很多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比较近,畜禽的排泄物和饲料清扫不及时经高温发酵就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氨氮、硫化氢、甲烷等,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此外,在养殖场在经营过程也会产生一些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 原因分析
农村养殖业规模化养殖起步比较晚,很多是在散户饲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得农村养殖业的基础并不牢固,如缺乏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落后等。为了用水及排污方便,很多农村养殖场将地址选在溪流河沟附近,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排入较大流域当中。究其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与农村养殖业的发展不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养殖业的发展进度,缺乏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管,使得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且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农村养殖业从业者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并未将养殖业的发展与生态利益联系到一起,人为阻碍了农村养殖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3 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农村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水质污染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要高度重视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找准源头,切实将农村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环境管理工作中来,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3.1 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发展农村养殖业必须遵循科学的生态发展规划,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整套的工作机制,确保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在养殖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紧密贴合农村的环境建设规划,科学划定宜养区、禁养区、限养区等,科学指导养殖业合理规划布局。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将养殖业纳入到生态农业发展体系中来,实现禽畜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3.2 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要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让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养殖习惯,建立起科学、健康、文明的养殖方式。同时大力加强环境教育,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让农民认识到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必然联系,进而将自身利益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
3.3 加大惩治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协同作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进执法合力,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查严管,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成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
4 结语
农业环境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 循环经济 发展 评价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着手建立生态农业理论,并逐步应用于农业生产建设当中,当前已形成了具备中国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体系。因此构建农业循环经济评价体系,解决农业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现实问题,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的内容
(一)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效益评价路线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效益评价路线包括对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方法,其是以农业发展现状分析为基础,开展综合性评价,展示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评价路线:确定评价目标收集汇总资料综合评价建立指标体系、指标量化、确定指标权重、综合评价结果结果定性分析。
(二)农业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
当前的农业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阈值制约下,要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提升经济效益的出发,应用循环经济学的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体系,运用物质能量及回流,形成能对物质循环利用的闭环型农业生产系统。切实降低资源的投入,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加大农业产出量,减少废物产生与排放,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效益统一。
(1)类指标结构。类指标体系可划分三个层次,目标层、控制层及指标层。控制层指标依据循环经济"3R"原则可设置4类指标,分别用体现区域之中农业生产系统的资源投入指标、用以体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要实现的社会效益、用展现农业生产中系统内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资源利用评价指标、经济效益的农业产出指标、用以农业生产中对生态环境及资源安全影响的外部效应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从4方面构建:
一是选取部分进入农业生产中的物质及能量指标,从而反映出农业生产系统的现状及投入状况,其中,农机总动力耗电量及化肥施用等代表了农业物能的投入,而沼气池则反映出这一地区循环经济的投入状况;
二是选取农药与农膜运用水平与化肥有效运用系数反映出农业生产中对资源的利用程度,而复种指数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则能分别凸显出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三是选择农业GDP、耕地产出率等指标,判断农业循环经济的效益;四是选择森林覆盖率、有效灌溉系数和人均耕地面积等以反映出农业发展对于生态环境及资源安全的影响。
(2)刻度指标建设。立足于减量化、再循环利用原则,从农业生产出发,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根据专家的建议,对各影响因子进行分析,确定参评因子以构建农业循环经济评价体系。对指标重要指标要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分类指标和单项指标权重。分类指标包括4项:一是投入指标,权重为0.298,各单项指标包括农机总动力权重0.472、 化肥使用强度权重0.250、农业劳动力权重0.118、生产中的物质消耗占农业GDP的比例权重0.077、农村用电量权重0.050、沼气池个数权重0.033;二是利用指标,权重为0.523,各单项指标包括农施用权重0.522、农膜使用权重0.064、化肥有效利用系数权重0.267、复种指数权重0.107、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权重0.040;三是产出指标,权重为0.122,各单项指标包括农业GDP权重0.467、农民人均纯收入权重0.156、人均粮食产量权重0.293、耕地产出率权重0.030、单位畜禽商品化率权重0.055;四是外部效应,权重为0.057,各单项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权重0.625、有效灌溉系数权重0.239、人均耕地权重 0.163。
二、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1)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投入,是限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所以,要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原理,优化对化石能源消耗较大的农业结构,解决滥施农药化肥现象。在满足农业生产及消费目条件提前下,不断提升农业资源利用率。一方面加强平衡施肥技术推广与运用,通过配合节水滴灌、增施有机肥及生物农药技术等,实现节水、节地、节肥等,提升农膜回收使用量,降低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提高石油、电力及煤炭等能源的使用率,加大农村沼气及太阳能等可再生类能源的比例,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完善农牧结合的循环生产模式,不断提升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应形成合理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特别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及农业新技术,推动资源能得到更高效地运用。具体措施包括:一方面形成农牧相互结合的可循环生产方式,包含秸秆高效还田、种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等,同时应充分发挥农业废弃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农村用沼气,提升沼气利用技术及效率,加快农村生态家园的开发与建设,有效发挥出户用沼气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核心作用。
(3)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出龙头企业在资本、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运用产业带动、村企互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及外向牵动等不同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的增收。
(4)形成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政府部门在推动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行为,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激励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企业及农户,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对农业产品减税和让利,对农业循环经济开发项目给予贴息贷款等措施,积极扶持与强化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引领更深入地实施农业循环经济的开发,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再循环,进而提升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缓慢,体现出数量与质量结构具有非均衡性。所以,为了实现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国家采取相关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雪梅,张素琴.主成分分析在区域经济分析中的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9,(19).
[2]曾绍伦,任玉珑,王伟.循环经济评价研究进展与展望[J].生态环境学报,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