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景区管理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景区管理方法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经济适用住房;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前言

阎良作为西安“副中心”和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正在向着50万人口、60平方公里规模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迈进。在加快建设副中心城市的进程中,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根据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启动4年以来实施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思考。现就笔者一点不成熟的想法与各位共同探讨。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建设量和需求量矛盾突出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由开发企业实施利润空间只有3%,所以开发企业大多没有兴趣,做善事的开发企业更不多。所以阎良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是由当地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阎良区自2009年起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建成和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共计570套,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4亿元。按照成本价累计出售经济适用住房118套,闲置452套尚未销售。收取购房款不足2000万元,建设资金差额1.2亿元。如今出现了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当地政府的压力当然很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难道是销售价格定的太高了吗?不是的。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为多层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044元,高层剪力墙结构每平方米2631元,对于阎良区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与当地的商品房差价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1300元以上。销售价格显然不高,居然销售情况这么差,主要原因是申请条件门槛定的较高,符合条件的人群不多,而上级政府又不切实际的下达建设任务。

阎良区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30元。按照这个标准,我区低收入家庭摸底数据约为800户,其中低保家庭占多数,约占总户数的80%。低保家庭大多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非常少。如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超过了需求数量,则自然会造成闲置。而上级部门行政性的下达任务,而且签订目标责任书。截止到2012年,累计下达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400套,实际当地建设570套。任务套数和实际建设套数均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际需求,所以才会造成经济适用住房的闲置和资金回笼困难。

三、低收入家庭还是买不起经适房

作为一种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依然有不少低收入居民买不起。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购买,所以才会出现大量经济适用住房滞销的现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矛盾到底有多大呢?拿阎良区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进行分析作为例证。

阎良区低收入家庭中低保家庭占到了80%,而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0元。这部分人群构成了潜在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军。按照一个3口之家进行核算。家庭中一般有两口人有收入,年总收入最高不超过9840元。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按2631元计算,总价为157860元。对一个低收入家庭来说不吃不喝需要16年才能买起。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只为4-6倍(年)。再说家庭也不可能不吃不喝,可能还要供学生上大学等实际消费问题。

在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家庭仅占到20%,这部分人群即使全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可能将所有下达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消化掉。而且这部分人群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

四、经适房易滋生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

虽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利润受限,但仍有一部分开发商抱着钻政府空子的想法,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想方设法攫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中的灰色利润。我区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由政府组织实施,但其他城市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建设,政府给予优惠,按限价销售。如果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易使开发商取得不合理的利润。在当前社会诚信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经适房很容易流入到实际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比如有的地区就曾出现过开着宝马去买经适房,本不缺房的居民将手中的经适房出租牟利的现象也不鲜见。

笔者认为只要是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动用了政府一定的财政,也就是说纳税人的钱,把这笔钱补到了少数人的身上。而在现有的这种管理体制下,又难免有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经济适用房都很难达到解决住房保障,特别是低收入住房的初衷,所以笔者个人认为,还是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加大廉租房的建设。

五、建议取消经适房制度,执行一元化的廉租房制度

既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那么多缺陷,倒不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是住房资源匮乏的国家和地区,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和有效办法,廉租房已经有国际成功经验,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都是以此来进行保障。”在香港,有 30%的居民住政府廉租房,35%在社会上租房,只有35%的居民才拥有商品房。”廉租房的好处是取得成本较低,不像经适房需要购买,可解决多数低收入者的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可为商品房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实行廉租住房一元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促使那些有一定购买商品房能力,而原本希望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居民,购买符合自身消费能力的商品房。既节约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源,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更能拉动土地、税收和房地产上下游产业经济,以及城市经济全面发展。”

目前我省实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种类繁多,操作起来很是不便,群众理解政策也存在困难,如果把这种复杂的管理变得简单了也是一种贡献。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议取消现行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行的“二元化”做法,在西安市或者是阎良区通过实施廉租房制度,即通过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两种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会是一种有效的住房保障做法。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2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来源:文章屋网 )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火驱 问题 管理 办法

为提高高3618区块剩余油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探索深层巨厚稠油油藏火驱经济适应性及技术可行性,在高3618块开展了火驱先导试验。火驱井组位于区块内采出程度最高、压力水平最低的区块中部。目前有火驱点火井8口,开井8口;火驱一线井组共有油井30口,开井27口;二线井组共有油井14口,开井10口。通过现场实践,针对火驱油井的摸索出了管理办法,指导今后的管理工作。

1 火驱油井受效后表现的生产特点:1.1 产气量明显上升

从高3618块井口产气量变化曲线中可以看出,火驱前的08年5月份日产气8349方,6月份上升到13191方,10年1月份达到了63029方,目前日产气高达11万方。

1.2 产出气组份发生明显变化

随着火驱时间的延长,产出气组份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烷烃含量由70.5%下降到11.83%,N2含量由21.8%上升到77.07%,CO2由6.5%上升到9.32%,O2含量由0.76%上升到1.19%。

2 火驱油井受效后带来的管理问题2.1 套管气增加影响掺油效果

油井产气量上升导致套压升高,掺油困难,气大井所掺稀油有50%会随套管气携带进站,掺油效果变差,如高3-52-162井,产气量由34方/天上升到3200方/天,套压由0.05MPa上升到0.7 MPa。示功图显示为油稠泵漏,洗井、调掺、加药、灌稀油甚至检泵等日常维护工作量明显加大,同时油井产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站内系统压力明显升高。

2.2 可燃组份降低:

火驱油井所产尾气中N2和C2O含量大幅上升,C4H等可燃气体含量急剧减少,部分井站最低达到5%。现场实践表明,C4H等可燃气体含量低于30%,将导致井口及站内加热炉无法燃烧,影响油井正常生产。目前几个火驱油井管理站自产气中可燃性烷烃的含量为10%~35%,每天仍有8.5万方的产出气经处理后放空,造成资源的浪费。

3 生产管理对策研究与应用

3.1 摸索实验新工艺解决气大导致油稠泵漏问题

根据油井受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井口分离器放空装置、空心杆泵上掺油、空心泵泵下掺油、封堵气层等多种工艺试验,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进行不断的完善

3.2 采取多点独立放空,有效降低系统压力

随着油井产气量的不断增加,站内系统压力呈现上升的趋势,系统压力由火驱前0.04MPa上升到火驱后的0.12MPa。由于高3618块为低产低压区块,系统压力对油井影响十分明显。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点独立式放空模式。将24站的三个采油平台分别安装了硫化氢处理装置并进行独立放空,实现了增加有效放空点,日常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各站放空量的动态调整,系统压力控制在0.03-0.05MPa。

3.3 摸索掺油新工艺提高掺油效果

(1)地面工艺改进,井口双定压阀方案,利用停产井管线进站,增加油井产气量进站通道。使361144、36192单井产液量提高3.5t/d。

(2)双管柱掺油,掺油与套管气回收分开,24站361182、360162、352162井,较好地解决了油稠、泵漏对油井产能的影响,检泵周期由310 d上升到475 d,洗井周期由113.5d上升到172d。

3.4 开展稀油替代品研究寻求替代掺油工艺的有效途径

(1)通过技术引进,可以不掺油的多流道液力反馈抽油泵,液力反馈泵下行程时可以形成液压反馈力辅助杆柱下行,实现了不掺稀油正常生产,高3-6-0175侧井自下入液力反馈泵生产以来生产状况较为稳定。b试验掺化学药剂替代掺稀油的降粘方式,在井口安装化学药剂储存罐,通过井口增压泵将药剂通过套管或空心杆打入井底,高3-6-0165井自使用空心杆掺化学药剂生产以来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3.5 摸索废气与纯气混烧保证加热炉正常燃烧

通过高246块所产纯气与3618块所产火驱尾气混合的方式,使天然气供气系统中可燃气体含量提高到35%以上,同时使用159与219供气管网将混合气再次分配。3.6 实施尾气提纯提高尾气利用率

通过摸索得出结论;处于不同部位、不同受效阶段的油井其产出气组份有所不同,高3618块每天有8万方的产出气经处理后放空,造成资源的浪费。通过引入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低压高效提浓甲烷的技术,拟建日处理能力10万方尾气甲烷提纯站一座,将原尾气可燃气组分由10%左右提升至25%左右,达到目前燃气设备正常使用的要求。

4 经济效益分析4.1 经济效益

火驱地面工艺及采油工艺共投入现场应用8项,总计28井次,资金投入765万元,累计增油8905.4t,节省稀油3728.1t。实现创效2030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2.65。

4.2 社会效益

高3618块火驱配套技术成功试验,不但解决了火驱生产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使区块产量大幅度提高,为火驱先导试验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形成了一套涉及内容广、适用性好、处理效果优的配套技术,为类似区块火驱试验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5 结论及存在问题

通过配套技术的实施,火驱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油井产气量上升导致套压升高,掺油困难,油稠泵漏,集气系统压力升高,集气系统可燃烧气体纯度降低影响用气等问题相应的得到了解决。但是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摸索解决的问题。如;高3-52-162井,产气量由34m3/d上升到3200m3/d,套压由0.05MPa上升到0.7 MPa。示功图显示为油稠泵漏,洗井、调掺、加药、灌稀油甚至检泵等日常维护工作量明显加大,同时油井产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油井一周就需要洗井一次,提高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采油成本,影响了油井正常生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火驱开发中不断摸索解决。

参考文献

[1] 于云琦编著 采油工程[M]. 出版地:北京.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出版年:2006 .页数:561

[2] 刘文章.难动用储量开发采油工艺技术.出版地:北京.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年2005.页数:369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循环经济;房地产;经营管理;加强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就采用了相应的措施,来适当的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有效的解决人们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而且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保障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也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了其中。

二、循环经济理论简介

在当前人类社会经济在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保障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运作,就将循环经济理论广泛的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这样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所谓的循环经济也就是指对清洁资源的综合利用,将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融合在一起,用生态学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来指导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新型的经济理论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以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以及在循环原则为主要内容,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在不同的层次或者地域当中,人们也可以将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相结合,这就使其在保障当地经济合理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使得循环经济的合理性、普遍性、经济性以及环保性等方面的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面向循环经济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体系

(一)循环经济呼唤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

目前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资源短缺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这不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还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作为现代化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虽然它可以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变相的加大了资源的使用量,因此我们为了保证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就将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融入到其中,从而实现房地产的绿色化经营管理、这样不但满足了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还对周围的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作用,使得房地产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也将许多新型的管理模式应用到其中,从而使得现代化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理念,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新时期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将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和循环经济理论相结合,进一步的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体系结构分析

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体系结构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技术要求以及对于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撑体系的多方面的集合。这样的体系结构,应该能够为房地产绿色经营提供多方位的发展视觉和发展模式,具体说来主要有:

1、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优化组合,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求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对环境的负作用尽可能的小,使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可能的高。

2、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涉及到包括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行为主体部分,包括土地供应主体、材料供应主体、规划设计主体、施工主体、市场营销主体,也包括消费主体以及物流主体等。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不但要在一些关键节点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标准,而且要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最终用户,也必须遵守同样的环境管理标准,才能使整个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3、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是采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综合分析整个房地产项目管理从购买土地到项目终结以及回收处理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环境以及资源的技术处理问题。涉及到绿色征地、绿色采购、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消费以及绿色回收处理等。

四、极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方法

(一)转变房地产经营目标,培育绿色经营理念

在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目标应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双丰收,这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有其现实可能性。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提高房地产项目的技术含量。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也要从单纯依靠低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转向综合运用非价格因素如售后服务、生态环保优势等来参与竞争。

(二)实施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

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制造方式,使得项目从研发、规划设计、施工、销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按“原料-产品-废料-原料”的循环线路实施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负作用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并使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协调优化。

(三)追求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的创新

绿色化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不再单纯以环保部门为主,应当将房地产企业的各个部门、各级人员都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当中去,使企业内部经过整合,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向新的标准化即ISO14000管理系列标准转换。ISO14000质量认证实质上是对企业管理和产品生产提出了循环经济的要求,即从循环经济大系统的理念出发,要求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强化房地产项目绿色生产方式的转变

在可持续发展和房地产绿色经营要求下,只有发展绿色技术、绿色生产,推行项目全过程控制,才能建立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的资源节约性经济,获取最大的经济发展效益,实现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进行绿色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从领导层到施工工人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绿色生产知识;第二,建立专门的绿色生产协调机构,并使之发挥引导、协调与规范的作用;第三,广开渠道为绿色生产筹措资金。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循环经济条件下,对房地产经济管理中进行适当的加强,不仅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进一步的降低了资源的使用量,使得房地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都得到了提升。但是,从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也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为此我们还要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改进,从而保障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5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在发展进程中也产生的问题也异常明显。地方政府管理机制在行政划分、职能定位、机构配置和机制运用等方面越来越制约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步伐。只有完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制度制约问题,加强地方政府管理机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大战之间的协调性。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平衡轮”的作用。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在于充分发挥自身的制度作用,消除市场、个人和社会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治理无效的情况,政府采取公领域、私领域和共同领域之间的明确界定和平衡制约,从而使不同组织、权利之间的发展平衡,从而加强了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二)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战略家”的作用。地方政府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制定合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计划,特别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制定,注重引导区域经济发展,努力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和谐发展。

(三)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服务生”的作用。地方政府部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市场机制,创造一个完善、和谐、开放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协调者”的作用。地方政府在处理相关区域经济间产生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要区域经济间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尽量减少摩擦。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地区差异、经济结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异常突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前地方政府管理机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不相适应,地方政府管理机制制约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行政区域方面

当前实行的行政区域机制下,地方政府一味地追求本地区经济利益和地方干部为了绩效考核成绩,常常借助行政权力干涉市场经济活动,逐渐演变成了我国独特的“行政区经济”情形,从而引起了行政区和经济区域界线不断融合。另外,我国行政区划分层次多,跨度小、类型多样、职能受限等严重限制了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行政职能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严重缺乏经济事务管理的经验,不善于高效解决区域间经济事务与政府职能间的问题,缺乏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这些问题说明了地方政府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职能不确定,不能很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行政机构设置不到位

地方政府组织体系中并未设置专门负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部门,区域经济整体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机制并未建立,涉及到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

三、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举措

(一)整合行政区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空间

对行政区域进行改革与整合,可以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区域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将区域经济矛盾变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处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目前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的显著问题。行政区域整合要实行“稳中有变、逐渐推动、实事求是、整体规划、依法执行”政策,逐渐扩展乡镇管辖区域,采取撤乡并镇的方针。另外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现行的行政机制革新实际,因地制宜地调整当前的行政管理幅度,降低管理层次,科学规划,逐渐形成层次分明、幅度适宜、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行政区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健康发展,从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合理的区域空间。

(二)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

一是地方政府观念从统治型、强硬型的行政观念转变为服务型行政观念。以前的政府常常加强对政治的统治和市场经济的干涉,而忽略了对经济市场秩序的服务和和谐市场经济氛围的创造。现代政府理论启发我们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府与市场之间合作机制,摈弃狭隘的属地理念。

二是地方政府管理内容不能只一味重视经济的发展,而是要强调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全方位和谐发展。处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下的地方政府不仅要满足当地群众公共服务的需求,更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区域间的资源,达到资源共享,从而促进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另外加强对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构建,从而拓展空间,形成跨区域网络。

三是地方政府管理权限要限制到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理规定。地方政府要不断放权,积极培养社会自治组织,强化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地方政府尽量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强制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开放产权机制,引导地区间企业的合作,深化资源的合理配置。

区域经济一体化现在已经成为了衡量地方政府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不断推动地方政府管理机制的革新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不同阶段反映出不同的需求和问题,这也是对地方政府管理机制的影响和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管理机制革新是一个循循渐进的过程,仅仅只是一时的改革是不行的,必须根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动态不断革新,这样才能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求,从而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地方政府管理机制之间动态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景区管理方法范文6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

    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管理,应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  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

    (1)保洁费;

    (2)保安费;

 

    (3)小修费;

    (4)公共设施维修费;

    (5)管理费。

    第八条  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学校、医院等),产权人、使用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要提供的劳务及使用公共设施的程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同时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和项目。

    对于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或代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电梯检验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89〕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产权人交纳。

    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文件规定,每户每年21元由产权人交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中不含营业税。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交纳营业税的,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应纳税金向产权人收取。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对实行备案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有权对项目设置不合理、标准过高的收费作出停止收费、降低标准的决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