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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总结范文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法律援助中心,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将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层层分解到各股室处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法律七进”、“法律援助宣传月”和送法下乡等活动,中心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制作专题片等方式,进乡村、入社区,充分宣传法律援助的目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办案规则,使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当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援助这一有力武器依法维权,从而尽可能多地消除社会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措施,成效显著
为了扎实抓好今年的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我局年初召开了党政办公会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印发了全年工作意见,严格按照中、省、市、县要求,紧紧围绕“惠民”这个目标,制订2014年提供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分解表,将其具体落实到每个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继续开展“两优一满意”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量优、群众满意”的目标。熟练运用司法部新版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了办公规范化、现代化。
法律援助总结范文2
2.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特色突出。普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具体、分工明确,自觉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调动各律师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牵引作用,实现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网上申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评估和办案补贴申领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民生工程经费使用管理规范科学。2021年区财政投入了43.3万元已到账。区法援中心采取用事业经费先行垫付的方式在支撑运转,把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将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对待每个领取补贴的案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批制度,领取案件补贴的办案人员,在经过中心从卷宗到网上登记审查合格并归档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补贴经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经费。
4.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数量、刑事案件完成情况。截止至2020年6月17日止,
5.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中心不断加强和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在纸质登记审批和内网登记审批制度,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从登记到结案整个办案过程以及各类工作报表在内网的登记、发送、审查、审批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使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及时了解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现阶段还存在的困难,借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甚至能自愿的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中来。全面落实法援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办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案件全过程监控。事前监督要求对案件实施“四统一”,同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跟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旁听。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回访受援人,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大大的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受援人群得到了优良的法律服务。
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进措施
在近期疫情防控、城市拆迁、事务中,法援中心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战斗在第一线,派员参加24个小时疫情值守的同时,保障正常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及时处理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加大调处、引导、安抚力度,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针对律师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熟的情况,区局和中心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中心指定了中心专职人员分包负责各律师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使用和协助工作,使每个案件登记到结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还切实加强中心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中心执业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
下半年工作计划
1、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2、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继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4、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5、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等重大紧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6、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7、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法律援助总结范文3
xxx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法援的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重视下,2011年上半年全面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以下总结: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局领导要求要深入基层,尤其是偏远山区,向那里的群众宣传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山区人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民心惠民工程,由国家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此,我中心在主管局长石英的带领下,多次与县老龄委、老干部局联系沟通,了解我县老人法律需求情况,今年4月份在我县老年大学举办了“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宣讲活动,与老年人面对面倾听他们的法律需求,进行法律服务对接活动。为了让全县老年人都了解此项活动,将活动的开展在县电视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播报。并且还制作了“xxx司法局法律服务联系卡”,公示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个人及单位的电话号码,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和了解,做到了不出门就能解决法律困惑,得到了老年人的赞许。根据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如醉驾、飙车等法律法规,我中心及时制作了法律宣传单,精心挑选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发放,让百姓知法、守法。到奇克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对全体社区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律援助条例》通俗化的讲解,以案说法,提升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
健全工作机构,积极加强与各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为了更好的服务受援对象,与工会、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的长效协调配合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今年我中心,对这些部门又重新进行了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了解他们各部门人事的变动,防止出现衔接断档情况。在与工会的联系过程中,了解到我县困难职工吴某,在其单位劳动过程中造成7级伤残,案件在劳动部门做了仲裁裁决,双方对裁决额度及项目发生争议。我中心多次接待了该职工和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领导,向他们讲解了法律有关工伤及赔偿的规定,提出了几项解决方案,与工会共同帮助该职工解决法律难题。为松树沟乡5级伤残军人辛某,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解决邻居占道影响生活、与其单位解除劳动无效及补偿问题,尤其是该受援对象,反应强烈要到省以上部门上访,我中心接待人员做疏导息访工作,使他感谢我中心能够耐心倾听,热情解答,激进的情绪得到了释然,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为车陆乡17岁郭某致人死亡的中院一审抢劫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全面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获得了中级法院法官的肯定。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我县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内社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了使他们的工作达到规范化,县局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公示板。根据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将对部分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示板重新制作,达到更加规范化。同时为了提高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局研究要求中心加强对各站点的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将制定各站点法律援助目标分解,和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提高办案补贴发放,提升办案的积极性。我中心设立了专人保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与维护。我中心三名工作人员,秉承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法律服务。上半年我中心共接待当事人200余人次,接待人32人次,协议、书25份,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87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件。下半年我中心要继续加强各法援工作站点、志愿者的办案水平的提升,并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鼓励大家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法律援助总结范文4
(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2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民政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降低援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跟踪、工作人员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反馈、局机关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听庭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律师办案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共听庭6次。四是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切实为群众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共办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12件。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__、__、__、__江等4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4个乡镇和__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__街道__社区、__社区,__街道__桥社区,__街道__社区)建设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__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4名,接待群众816人次。其他站点将于6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30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200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
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0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376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__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__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条。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1、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通过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建立一批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建立一批志愿服务点),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点,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法律援助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力求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时间
年8月1日—年8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1、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活动月期间,通过律师赶大集,发放法律援助温馨卡、便民手册、宣传画,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播放录音录像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民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各类法律法规。
2、全力组织开展“律师赶大集”活动。定于8月3日在大集正式启动该项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启动仪式。其他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按照活动安排确定的时间开展活动。所有活动统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3、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活动期间,要与新闻媒体搞好协作,邀请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及时报道活动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达到“走出去宣传、报纸上刊载、电视里播放”的效果,以此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在建党90周年之际开展此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通过这次活动,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进行宣传,让基层群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正确法律途径,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真正得以解决。
法律援助总结范文6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代表乡镇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站应积极争取所在乡镇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保障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受县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非诉讼及民事法律援助申请。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送本县法律援助中心,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准予法律援助。
(四)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事项。
(五)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材料,负责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七)尽职尽责地做好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基层的工作机构,统一设立在司法所,统一命名为:“彬县法律援助中心XX(乡镇名)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建立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册和法律援助案件登记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公示牌,并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制度、学习和日常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运转。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服务一律为无偿服务,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承揽、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它有偿服务。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必须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并接受其指派。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统一送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归档存放,卷宗的质量检查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结后15日内,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统一归档。
归档的案件材料包括:法律援助指派函;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书、上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文书副本;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开庭笔录;答辩状、辩护词、词等法律文书;裁判文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副本;由法律援助中心签发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表;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核准发放。
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私自克扣、截留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办案补贴;凡私自克扣、截留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办案补贴;凡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办案补贴者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一周。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
在日常管理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各种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情况,指导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