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原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境污染原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境污染原因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1

关键词 养蚕;环境污染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91-01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既是蚕桑大农村的传统产业区,又是秀洲区蚕桑重点产区,也是杭嘉湖地区的典型粮桑混栽区,桑园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1%。由于环境被污染而导致蚕中毒死亡或不结茧的现象常有发生。2006年全镇饲养中秋蚕种7 860张,因农田大面积施用农药造成养蚕环境污染而损失蚕种1 645张,平均产蚕茧24.8 kg/张;在蚕桑比重较轻的新塍镇新农片4个村,中秋蚕种2006年比1999年减少76%,到2012年这4个村中秋饲养量不到100张,而整个新塍镇2012年饲养的中秋蚕比1999年下降78%。

1 养蚕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

1.1 农药污染养蚕环境

1.1.1 农田治虫农药种类增多。20世纪80年代以有机磷农药为主,90年代开始用有机氮和除虫菊酯杀虫剂,主要品种有杀虫双、杀虫单及其复配剂和菊酯类杀虫剂,杀虫单属沙蚕毒素类农药,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对蚕桑生产危害大,经常于4~5龄蚕中毒。最初症状不明显,最后造成吐乱丝、平板丝和不结茧发生。市场上有 18%杀虫双、多效朴虱灵、久效朴虱灵、杀虫单、杀螟2000(95%杀虫单)等,在稻纵卷叶螟等鳞翅目害虫与稻飞虱发生时大量使用。

1.1.2 农药用量逐年增加。据近3年来对农资供应点和农户调查,农药供应使用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据在新塍镇镇东农资经营部了解到2005年进货农药9.15万元;2006年11.44万元;2012年15.48万元,而农户沙家浜村一农户0.61 hm2水稻田2005年用农药成本1 037.40元/hm2,2006年1 128.75元/hm2,2012年1 352.70元/hm2,农药成本增加30.39%。

1.1.3 田间用药次数频繁。从植保部门了解到,每年晚稻7月初至10月初每20 d左右就有1次田间普治,虫害多发年份还要增加用药次数;虫害大发生时在增加用药次数的基础上,还要增加用药量,提高使用浓度。如2012年部分害虫大发生,农户用药防治次数明显增加,农技部门的农药配方使用剂量也有较大增加。据对沙家浜村20户农户调查,2012年平均农药使用次数9.2次,最多的12次,最少的7次(未包括前期除草用药),平均10 d治虫1次。如此频繁地使用农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1.1.4 喷雾机械优化带来污染。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田向种田能手、种田大户集中,在新塍镇承包种田3.33 hm2以上的大户就有90多户,致使在治虫作业上,由原来的背负手动喷雾机,替换成机动高压喷雾机,使喷雾量大、喷雾距离远,造成直接污染范围面扩大。如2012年晚秋蚕期:新城街道一种田大户在9月29日用高压机械喷雾器治虫,导致一条小河对面约20 m之外的陡门村8户养蚕户0.8 hm2桑园受到农药污染,造成16张蚕种中毒死亡。类似这种利用高压泵治虫造成蚕中毒事故发生的近年来明显增多。

1.1.5 农药使用习惯难以改变。除了种田大户购置使用机动喷雾器之外,绝大部分是种植面积较少的散户,还是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并且大部分利用早、晚在露水期间施药,求高浓度、快速度,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更没有掌握在害虫发生盛期施药,致使有些农民认为害虫“越治越多”,从而连续用药,造成重复污染。

1.2 桑园治虫污染桑叶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日趋加重,早秋蚕饲养每年有20%户颗粒无收。从2004年开始停止饲养早秋蚕,夏蚕种也只有19%养蚕户饲养,因此从春蚕结束至饲养中秋蚕有3个月的间隔。在这段时间里,桑园害虫发生时间长、品种多、频率高,特别是桑螟、桑蓟马等害虫,世代重叠,面广量大,为害严重。如不进行多次治虫,就会出现虫抢桑叶吃的现象。因此,每年7―8月要进行4次以上的治虫。有些农户为了减少治虫次数,采用高毒、残效期较长的甲胺磷等农药进行桑园治虫。如2006年新庄村12组部分养蚕户,在7月底至8月初用甲胺磷治虫,治虫后连续34 d晴天无雨,导致中秋蚕大蚕用下部叶片,造成蚕中毒情况发生。另外,由于千家万户养蚕,治虫时间难以统一,桑园使用治虫农药品种随意性较大,施药观念落后,认为浓度越高、剂量越大越有效,导致桑叶农药残留大,中毒较深的蚕食叶后吐水乱爬,最终死亡。中毒较轻的蚕一般不会表现明显的症状,长期食用这些低残留毒叶,就会出现微量农药积累性中毒,老熟后往往会出现吐乱丝、吐平板丝,结薄茧或不结茧等症状。

1.3 砖瓦厂等企业的有毒物质污染

20世纪80―90年代,全镇先后建起砖瓦厂8家、铝材厂6家、水泥厂1家,在此期间时有氟化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别是秋蚕桑叶污染更为严重,在污染企业附近桑园中下部分叶片氟化物含量超过190 mg/kg,大大超过了蚕正常发育的极限浓度,从而使蚕食桑缓慢,眠起不齐,龄期延长。

2 对策

2.1 做好蚕作安全防护工作

在春蚕生产前,市、区政府连年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蚕桑生产期间防治氟化物污染和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春蚕生产期间4月25日至5月25日砖瓦厂、水泥厂、冶炼厂等排氟企业停工1个月,确保春蚕生产安全,保证蚕农利益;并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同时在发种前,为严肃停工纪律,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片包干,检查停工执行情况[1]。在此基础上,镇政府根据市、区有关精神,在4月和7月连续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等农药的通知”,要求全镇农资供应店和全镇农户,在4―10月蚕桑生产期间,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类和菊酯类农药。实行谁供货、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影响[2]。

2.2 做好部门间情报互通

农业植保与蚕桑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信息[3]。近年来,8―9月是水稻防病、治虫最频繁的时期,也是中、晚秋蚕饲养最为忙碌的时期,为避免蚕桑生产受农药污染,考虑到农业生产与蚕桑生产利弊关系,在禁止使用杀虫双类与菊酯类农药的基础上,选用一些高效、低毒的农药进行防治,并在防治技术、用药安全等方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养蚕环境[4]。

2.3 针对性做好桑园害虫的防控

正确及时做好桑园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在桑园治虫上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浓度,同时要求桑园治虫有专用药械,不用田沟水配药,推广使用桑园专用农药,如桑宝、桑虫清、护桑等残毒期短、容易掌握、使用安全的专用农药[5]。

2.4 建立和健全新形势下蚕桑服务体系

蚕桑技术部门要真正成为指导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组织。首先,建立起技术服务网络,在村内派蚕桑技术员,在生产组培育科技示范户,并利用广播讲座、发放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6]。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树立环保意识,使人人皆知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危害、污染来源、预防与控制等知识,提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自觉行动起来,应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事故,最终达到避免或减轻损失的目的。

3 参考文献

[1] 吴建民,李志阳,姚雯.加强桑园管理 确保蚕作安全[J].中国蚕业,2007,28(2):43-44.

[2] 郦民中,邹晓强.环境污染与养蚕安全[J].江苏蚕业,2006,28(4):26-27.

[3] 王尚俊,杨增群.如何确保蚕作安全?[J].广西蚕业,2005,42(2):48-49.

[4] 陆冰梅,覃庆福.加强养蚕环境综合治理,提高蚕病防治效果[J].广西蚕业,2010,47(3):34-36,39.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2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类无节制的捕捞活动等。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

1.1 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类长期以来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使海洋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中,陆源污染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为蒙特利尔环境部长会议预备的一份报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陆源污染。

《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中对陆源污染的界定:陆源污染是:1)通过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为陆源污染的主因;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为主要的污染物。随着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属含量升高,直接导致海产品重金属超标。

1.2 石油污染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和海上运输量的逐年增长,我国近海石油污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的32×108t石油中,约有320×104t进入海洋环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径包括:

1)海底油井开采开采过程中溢漏和井喷;

2)油船运输中泄漏或发生事故;

3)炼油厂含油的废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盖12km2范围的油膜,油膜会使透入海水的太阳辐射减弱,从而影响光合作用;油膜影响海水复氧,石油的分解,会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据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类和微生物死亡,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会产生光化学反应,生产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据《中国区域海洋学——海洋环境生态学》书中指出:近海的过度捕捞正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系统中价值高、个体大的种类被过度捕捞后,人们的捕捞目标必然转向其他一些价值较低的物种,而当这些价值较低的物种生物量枯竭后,捕捞目标随之又转向价值更低的种类,这样依次将使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都被过度利用,造成渔业资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种品种的退化[5]。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鲜成为了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为了满足人们餐桌上的需求,人类大肆从海洋中捕获渔业资源,现代渔业捕获的海洋生物已经超过生态系统能够平衡弥补的数量,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2海洋环境保护

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关键前提是要求我们增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海洋环境的污染,制约了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保护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6]。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坚持把陆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重点规划。严格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2.2 多管齐下防治沿海城市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

随着沿海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制定排污指标,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总量,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加强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强沿海城市防护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5)强化污染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治理工业废弃物,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强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围油栏、吸油物质(如麦秆、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离等;

2)化学方法。包括投放化学处理剂(如乳化分散剂、凝油剂、集油剂等)、燃烧处理等;

3)生物方法。通过投放噬油微生物,进行人工石油烃类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具有迅速、无残毒、低成本的优点。据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够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够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种。

2.4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是要科学利用,如果过度捕捞会导致资源匮乏,最终无鱼可捕捞。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促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渔业法规需要被重视起来,要加大宣传这方面 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的自觉性;另外还需要治理水产品的销售市场,要扩大宣传面,让社会广大群众都能认知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并参与保护市场,共同抵制违法水产品的销售;

2)制定休渔期。我国每年的6至9月,相关部门会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2到3个月不同的休渔期,以此来保证海洋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与发育;

3)规定渔网最小网目尺寸、可捕标准、幼鱼比例,限制对幼鱼的捕捞是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结论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3

1)使物资失去原有经济价值。扑救堆垛、仓库、实验室、图书馆、陈列馆和工厂、商场等火灾时,因灭火水流浸泡了纸张、毛皮、药品、精密仪器、电子计算机以及贵重工艺美术品、国家文物等忌水的物资,从而使这些物资成为废品或次品,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2)损坏建筑物,造成建筑物倒塌。灭火用水量大,水渍损失聚积量大,因多层建筑物排水差或建筑物内的燃烧物具有一定的吸水性,会使大量的水渍损失聚积,造成建筑物内积水严重,则大量水沉积在建筑物内部,有些楼层可能因积水过多而提前倒塌。

3)使火灾扑救失利。灭火战斗中,采用了错误的灭火方法,选用了错误的灭火剂,防排水措施不利等原因,会使遇水燃烧物质爆炸、起火或释放出有毒气体;会提高贮罐内易(可)燃液体的液位或使其流淌,扩大燃烧面积;会导致重质油品沸溢、喷溅;会使船舶倾斜,甚至翻沉。从而给灭火战斗增加困难,甚至导致火灾扑救失利。

4)造成二次灾害。水在灭火过程,因燃烧物的种类、性质不同,会使扑救现场造成二次灾害—水灾。如扑救居民楼火灾、堆垛、仓库、图书馆、商场等火灾时,因灭火水渍会使其改变或失去原有的性质,商场或家庭使用过的电器,会因水灾而爆裂,图书会因水渍而变质等。

5)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在扑救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化学事故救援中,大量的水渍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人员、畜牧及植物的生长具有伤害腐蚀作用,如在扑救吉林石化公司火灾中,大量的水渍夹杂着化学原料流入了松花江,造成了河流的污染。

二、造成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原因

1)基层指挥员的综合素质低,理论基础较差,没有实战经验。指挥员丰富的理论素养是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基础。在火灾扑救中,大多数指挥员不会正确计算(估算)火场的用水量,不知道如何发挥灭火剂的最大效能,只是凭经验使用大量的水灭火,造成了水渍损失。

2)火情侦察不详细。火情侦察是灭火战斗的重要环节,如果指挥员在火场中不能组织好火情侦察,或在侦察时只是走马观花就下达战斗命令,就会造成战斗中情况不明,火点不清,盲目行动,不仅会造成大量的水渍损失而且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战术战法运用不当。正确合理运用战法是灭火战斗成功与否的关键,有的指挥员到了火场不管火场什么情况就开始展开战斗,看到哪里火势大水枪就射到哪,而且一味地采用大口径水枪冲击火场,致使小火场酿成大水灾。

4)灭火剂选用不当。造成水渍损失的原因还有就是指挥员在决定采取战斗行动时,没有根据燃烧对象和物质性质准确选用灭火剂,到了火场看见火势就不管什么情况就开始射水,结果造成了水渍损失。

5)水不能正确地使用射流。好的水需要加强训练,要根据火场情况正确使用射流,做到能使用开花射流和喷雾射流灭火的坚决不使用直流水灭火。而有些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战斗展开后就一味地使用直流水,造成了大量的水渍损失。

6)对应该回收的水渍残液没有回收或回收不彻底,对有环境污染的现场应设堤坝的没有设堤坝,造成大面积污染。

三、预防灭火救援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对策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指挥员的指挥能力和理论水平。我们认为基层指挥员的培训应注重技能、技术运用,而不是理论知识的培训,基层指挥员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技能、技术,在研究总结各种案例的基础上,才能提高灭火救援指挥能力,从而,才能在灭火救援中减少或避免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

2)提高灭火救援人员特别是指挥员的思想认识,增强灭火救援中的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的观念。在以往的灭火救援中,我们只注重了灭火救援,而忽视了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只要灭火救援成功就是胜利,从来没有意识到给环境带来什么样的污染。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又是人权,又是绿色环保,又是灭火救援。灭火救援是为了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我们消防部队要不考虑环保的问题,那将在灭火救中给社会带来二次灾害———水灾或环境污染。

3)最大可能接近燃烧区射水。灭火战斗中,由于火场情况复杂,火点难以确定,给扑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阻碍了消防人员的灭火行动,只能在外部或远距离打击火势,造成了大量的水渍损失。因此,消防战斗人员必须贯彻“打近战”的指导思想,在火势的下风或侧上风方向抢占有利地形,看准火源,将水枪射流直接喷射到火焰根部,使水流发挥最佳效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严禁盲目射水。

4)准确使用灭火剂,充分发挥灭火剂效能。灭火剂的选择强调一个“准”字是减少水渍损失的关键,“准”字的衡量标准是灭火的有效性、对邻近物资设备的影响程度、最低限度的灭火剂成本耗费。火虽灭了,而水渍的危害所造成的损失数倍于燃烧损失、甚至使邻近的物资设备也毁了,这就达不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水渍损失之目的。

5)充分利用高科技装备,现代技术灭火。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我们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一是只有改进、购置高科技装备来代替落后的器材装备,才能减少水渍损失或环境污染。二是改进战术方法,由大功率消防车远距离车载炮灭火作战,改为近距离的枪战灭火。三是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充分发挥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四是保证火场通讯畅通也是减少水渍损失的重要环节。

6)充分发挥固定灭火设施和工艺灭火。在某种灭火救援中,固定灭火设施或工艺灭火往往比我们的移动灭火效率要高。当固定灭火设施遭到损坏时,可用高喷消防车进行冷却,来减少水渍损失。在扑救化工厂火灾时,可运用工艺灭火的方法来减少水渍损失。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4

关键词:水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发展;治理措施;江油市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5-0086-02

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实行无公害绿色消费是21世纪人类的主题。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防治水环境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1]。

江油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涪江上游,是一座风景如画的历史文化名城。江油市境内的昌明河和涪江一道,是江油人民的“母亲河”,是穿越江油城市内十分重要的河流,盘江是江油市第二大河流。江油市境内河流两岸环境的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江油市加大对昌明河和盘江河的综合治理,对全市畜禽养殖户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省文明卫生城市。通过一系列措施,美化了江油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档次,拉动社区文明建设,使原有水质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在江油市境内,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污染的现象仍然存在,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对江油市畜禽养殖水环境污染的治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我们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重要工作。

1 江油市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大量投入,江油市畜牧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一批设施先进的规模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发展的领军产业[2-4]。

2012年,江油市全年存栏生猪67.06万头,年出栏肉猪82万头;存栏小家禽650万羽,年出栏家禽1 650 万羽。共有养殖专业户3 458户,其中鸡年出栏500羽以上的有588户,鸭存栏500羽以上的有320户,猪存栏50头以上的有 2 545户。

目前,江油市有畜禽宰杀场(点)42 个,其中25个为生猪屠宰场,另17个为家禽宰杀点。

在畜禽养殖业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畜禽粪尿对江油市境内涪江、昌明河、盘江等河流水环境的污染加剧。

2 发生污染的原因

随着江油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养殖程度的提高,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远远超过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对水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业造成江油市境内水环境污染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规模较小的养殖场未建立粪污处理设施或设施落后,达不到治污要求。

(2)家禽宰杀污染极为严重。境内大部分的家禽宰杀点都无污染处理设施,尽管有少部份家禽宰杀点修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其设施也达不到环保要求。

(3)个别生猪屠宰场修建有沼气池,但建而不用,使粪污得不到有效处理,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4)外地人员到江油市租用农房从事养殖业,治污设施不到位,加重了江油市污染区。

(5)治污设施缺乏检修,达不到治污效果,甚至闲置。

3 治理措施建议

加大畜禽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降低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江油市畜牧生产工作的重点。

3.1 加强领导管理,实施专项整治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一项变废为宝、为社会和人民造福的重要工作。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费用高。江油市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应部门下达目标任务,设立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承包人制度,层层落实具体责任。

(1)推行行政主管污染治理工作的乡镇负责制。分管农业的乡镇长(街办主任)负责落实,明确具体办事人员,并与年度考核业绩挂勾,确保养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把养殖污染纳入法制轨道,做好治理污染宣传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畜禽养殖户充分认识养殖业造成水污染和对人类的危害。

(3)及时总结,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各乡镇在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治理经验、整治难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商,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实行专人负责治污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畜牧、环保等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任务顺利完成。

3.2 治理措施

(1)根据江油市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小区。通过养殖小区的建立逐步规范江油市养殖业,引导全市畜禽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解决好养殖污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达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2)在江油市中坝、三合、太平三镇的城区范围内设立禁养区,统一规划,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户,动员其搬迁到规范化的养殖小区。

(3)种养结合,实施生态养殖模式。对畜禽粪便可采取干燥法、发酵法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4)对市内河流周边的畜禽屠宰场进行综合治理。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畜牧、工商、农业、商业、环保等部门配合对所有畜禽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有设施建而不用、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屠宰场一律予以取缔或停产整顿。

(5)对市内河流周边的养殖场进行规范,根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修建沉淀池、化粪池、沼气池处理养殖粪污。条件好的养殖户修建沼气池。沼气池的修建要提高科技含量,要组织专业队伍定期进行检修、清渣、换粪等。

(6)加强对外来养殖户的管理。外来养殖户在江油市租用本地农户的场地进行养殖,由于条件所限,绝大部分没修建畜禽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因此,应制定适当措施,对外来户必须要求他们修建粪便治理设施,无设施的当地政府要强制其搬迁。

(7)实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公害处理。江油市境内沿河两岸有少部分养殖户向河内丢弃病死畜禽,针对这种情况,各乡镇要加强监督,设立举报制度,对乱扔病死畜禽者进行严惩。

(8)推广粪污治理新技术,继续探索粪污治理新途径。采取微生物净化、粪尿分离、粪便生物处理、利用粪尿产生沼气、改善日粮配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等技术进行养殖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4 小结

城市河流是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水环境质量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对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以促进江油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美解,何华西.我国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J].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9(4):315-318.

[2] 李丽立,张 彬.降低畜禽粪便对水源污染的日粮营养调控的措施[J].中国商办工业,2000(5):47-49.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5

关键词:神经内科;住院患者;感染;影响因素

神经内科涉及多种疾病,其中以脑梗死和脑出血最为常见[1],人群发病率较高,病情较其他疾病更为严重,还容易诱发其他基础疾病。部分神经内科患者还会出现意识障碍,由此引发各类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影响较为恶劣。因此,神经内科感染的控制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明确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容易受到感染的因素,并及时将这些感染因素排除,降低患者感染几率,提高神经内科疾病治愈率。本文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调查了新疆某武警医院640例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并对发生感染的58例患者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影响神经内科患者感染的几大因素,并就这些因素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能够为日后神经内科患者感染的预防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属于回顾性调查,主要选取了2012年1月~2013年12月来我院就诊的640例神经内科住院患者为调查对象。其中男340例,女300例,年龄在45~76岁。

1.2方法 为了准确判断神经内科住院患者的感染情况,本次调查选用医院专业的感染医生,依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通过观察患者的临床症状并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对患者进行感染分析。

2 结果

2.1调查对象感染状况 本次调查当中,共有58例神经内科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感染,感染发生率为9.1%,见表1。

2.2不同年龄患者与感染的关系 从患者感染与年龄的关系来看,本次调查的患者当中,年龄不超过50岁患者的感染例数为7例,感染率为12.1%;年龄在50~60岁患者的感染例数位13例,感染率为22.4%;年龄在60岁以上患者的感染例数为38例,感染率为65.5%,见表2。

2.3住院时间与患者感染的关系 从患者住院的时间来看,住院天数为10d以内的患者感染例数为2例,感染率为3.4%;住院天数为10~30d的患者感染例数为19例,感染率为32.7%;住院天数在30d以上的患者感染例数为37例,感染率为63.9%,见表3。

3 讨论

3.1神经内科患者感染的影响因素

3.1.1患者年龄对感染的影响 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神经内科患者发生感染的几率也明显增加。原因在于,年龄越大,人体内部的T细胞数量就会减少,就会导致老年人机体免疫能力的逐渐减弱,对各类病菌、微生物的抵抗能力也会降低;老年人部分身体脏器的生理机能也会减退[2],或者因为损伤以及病理改变导致老年人抵抗力下降;许多老年人患有一些基础疾病,增加了老年人发生感染的几率;脑血管疾病老年人患者的下丘脑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导致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身体多个系统功能紊乱,增加了老年人患者发生感染的机会;多数老年人比较怕冷,喜欢关门关窗,导致室内空气流通不畅,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增加感染机会;此外,还有部分老年人的认知功能下降,且容易出现吞咽异常并导致误吸,极易导致感染。

3.1.2住院时间对感染的影响 从住院时间与患者感染的关系来看,住院时间越长的患者越容易出现感染,同时还会增加不同感染类型的患者发生交叉感染的机会[3]。原因在于,患者的住院时间越长,接触医院内生活设施、医护人员的机会越大,如果这些设施未经过严格的消毒工作,或者医护人员并未按照规定的要求洗手,或对治疗器械的消毒不够充分,都会增加患者发生感染的机会;病情严重的患者住院时间也会延长,需要经常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4],例如部分患者需要经常输氧,反复进行吸痰工作,插入胃管等,这些措施都属于侵袭性操作,操作的次数越多,就会导致患者气管、支气管粘膜的损坏,进而导致气管粘膜纤毛的清除功能弱化,最终导致患者感染机会的增加。

3.2降低神经内科患者感染的措施 针对神经内科老年人患者和住院时间较长患者容易出现感染的现象,医院应该加强对这部分患者的管理力度,采取更多的监控措施。降低神经内科老年患者感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①治疗老年人本身的基础疾病,减少这些疾病对老年人身体的影响,改善老年患者的饮食,增强老年患者的体质,最大限度的提升这部分患者的抵抗能力;②老年患者进入医院之后,医院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抗菌药物;③医院要对老年患者的生活设施、用品等严格消毒,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④对于有烟瘾的老年患者来讲,在患者入院之后,医护人员要帮助患者戒烟;⑤要保证老年患者病房环境的干净、卫生,定期对空气消毒、定期湿化,经常开窗等,减低病菌入侵机机会。对于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来讲,医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加强医院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减少环境因素对患者造成的影响;②在开展侵袭性操作之前,要对操作、护理人员手部进行严格消毒,对操作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严格消毒,根据患者的症状护理开展各项操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侵袭性操作的次数。

总之,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属于感染多发类患者,其中年龄和住院时间对患者感染的影响最大。老年患者身体机能减弱,抵抗力下降,基础疾病较多,容易发生感染;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疾病往往较为严重,治疗周期较长,住院时间也比较长,需要采取更多的治疗措施,增加了病菌入侵的机会。因此,医院应该重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长时间住院患者的护理和监控,改善医院的卫生条件、住院环境,严格无菌操作流程,强化对医护人员感染知识的培训。这样,才能够减少神经内科患者感染的发生,帮助患者早日康复,提升神经内疾病的治愈率。

参考文献:

[1]李万春,阮世望,张宪秋,等.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医院感染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医药,2009,49(5):30.

[2]江涛.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21(8):1538-1539.

环境污染原因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五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六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市、区(县)环境保护局组成由相应的业务处(科)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还成立由监理处牵头、监测中心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初步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跨区(县)或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跨省市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四)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八条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局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当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参与调查。

第十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查处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局,后者不得拒绝或再自行移送。

第十一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报告的受理与上报

第十三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级作出认定,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

第十四条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中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还须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

属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区(县)环境保护局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上报的程序:

(一)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负责受理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

其他处(室)工作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局值班室(办)。

(二)局值班室(办)对受理的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应认真登记,登记的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及情况;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类型及波及的范围(初步);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危害;

6、应急处理情况。

(三)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局值班室(办)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报值班局长和主管局长。

(四)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局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的批(指)示,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6小时内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值班室(速报)。报告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时间;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

4、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5、波及的范围;

6、处理措施;

7、联系人,联络方式。

(五)在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局办公室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报)。

(六)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结果报),报告内容为:

1、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社会影响;

3、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4、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七)局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将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汇总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值班室。

第(四)项、第(五)项可采用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报告;第(六)项应采用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项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调查及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齐全。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客观、科学、全面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材料。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作好详细笔录,并由调查人员、被询问人员签名。被询问人员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由调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报告。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应绘制有关示意图,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并由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序。

(一)接到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其他单位(个人)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应根据事故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通知事故调查小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取样监测,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并同时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协助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完毕后,应立即将调查结果报局办公室。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按本条第(一)项的程序办理;如属于区(县)环境保护局管辖的由局办公室转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

(二)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现场取样监测;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与破坏事态发展,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3、查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重要原因;

4、查清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主要类型及程度;

5、查清人员伤亡及其抢救情况;

6、进一步确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等级;

7、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处审核后,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四)如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属于由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除执行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还应向负责主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提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于本办法后30日内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