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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税收问题 资产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况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实际上,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界定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文章从微观角度上去审视资产证券化。狭义上来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资产,销售给特定的人群,特定人群以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提供质优流通的证券结构性融资服务。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其一,独特的资产支持性。相对于传统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资产支持性,具体体现在可以将基础资产获得的收益化为投资者的收益,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的资产未来现金流不仅仅可以实现信用证券发行方式的优化,还可以做好结构调整和安排,这些都是资产支持性的基本要求。其二,优越的结构性。资产证券化主要体现在内部结构安排和发起人可以借助spv实现融资,这是一种间接的方式,不属于简单的线性融资结构,而在对于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安排。其三,资产证券化的表外融资性,这对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资本需求压力的缓解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利于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其二,有利于规避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资本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其三,有利于资产结构的优化升级,最大限度的实现对于资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四,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资本利用率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其盈利能力的增强。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
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情况进项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存在大量的问题和缺陷,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资产证券化没有融入税法体系,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早餐重复征税的情况,这对于发起人,SPV或者投资者说都是不利的。具体来讲,对于发起人来讲,资产销售的收益应该上缴所得税,而资产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却没有办法去确认;对于SPV来讲,其发行证券收入,权益赔付环节受到债务人支付的先进等动作的执行,都需要支付所得税。对于投资者来讲,同样要对于证券收益缴纳所得税。其二,SPV组织形式不合理,以信托形式开展,缺乏健全的税制作保证,两者之间的衔接出现了错位,很容易造成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具体来讲,在实际证券资本化的流程来看,受益人是收益者,他应该为自己的收益缴纳税收,此时不需要发行人,SPV和投资者共同去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其三,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印花税,将对于二级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客观上限制了资本流动性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或者停止征收印花税,或者以低税率的方式去征收,这样的做法是有深刻原因的。
三、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税收问题
(一)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立法体系
首先,在遵照我国目前法系类型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立法程序,针对于资产证券化进行立法工作,实现法律空白的填补,将资产证券化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中去,从而为各项资产证券化税收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其次,设立专门的汇总立法部门,结合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优缺点,以及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水平,实现法律资源的夯实,以做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税收法制的调整和改善;最后,正视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实,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实现投资者投资观念的提高,理清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权利和责任,实现全面的资产证券化知识教育和宣传。
(二)积极给予SPV免税载体资格
从理论上来讲,证券化的主要优势在于证券化操作载体SPV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特殊法律结构,应该在证券化专项立法中有所规定。具体来讲,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积极采用信托结构去实现资产破产的隔离,在此基础上有信托投资公司担当资产受托人的角色,以信托资产为基础,实现证券化过程的完成。其二,以公司形式SPV构建的方式去发行资产担保证券,以便完成证券化流程。其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应该属于免税载体,这不仅仅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将成为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信托税制也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完善。
(三)实现证券化税收负担的缓解
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很多其他国家都停止了证券化税收,或者以低税率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做是考虑到证券化可持续发展的。对于我国来讲,虽然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税收负担过重,往往将不利于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支持鼓励的态度,给予其充分的税收优惠,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资产证券化税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正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进行调整和改善,为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健康,持续,合理,科学的发展打下基础。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趋势不断明显,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法律障碍;对策建议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多年来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含义。美国学者Gardenei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市场上储蓄者与借款者一部分或者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封闭的市场信誉被开放的市场信誉替代。维基百科的定义是: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金融方式,包括对能够产生现金流的金融资产进行组合包装成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人。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学定义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可以反映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工具的特点;第二,可以说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第三,可以说明资产证券化所包含的的法学特征。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障碍。
(一)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
资产证券化由一系列以合同为主的法律行为来完成的,是一个由法律关系组成的金融系统工程,其中包括的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主体和客体。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原债务人、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投资者、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服务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及证券商等要素,同时,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法律过程,各客体包括拟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以资产证券化为担保发行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
第一,立法重心的偏移。全面统一的法律环境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我国立法者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关注度较低。于2009年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对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风险进行控制,对其他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并没有提出统一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标准,直至2011年重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后,证监会才陆续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并由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的细化规定。虽然证监会出台的相关部门规章是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制定的,但法律本身并未对资产支持证券作出适当的回应。第二,实践规则的缺陷。我国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在实践规则方面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不加以规范,证券化市场随时可能“变局”。我国企业证券化实践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立法层次低。根据一般法理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由于这些部门规章主要是针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而此前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时均无法将企业资产证券化纳入对象范围,造就了一些部门规章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局面。第二,具体规则不完善,存在法律地位的模糊、资产转让的缺位、信息披露度低等问题。
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完整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
资产证券化不断创新发展,涉及面加大,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为了规范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交易的流程,推动其快速发展,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在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与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冲突的地方,严重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就需要对此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通过完善立法,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漏洞、法律间的冲突,提高投资者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规范化的法律合约预防法律风险等措施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规范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机制
目前国内缺乏水平和资质较高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严重影响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在这进程中需要设立具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现有金融中介机构的运作,由政府引导,引进国外的中介机构合作者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服务。
(三)打破市场割裂,完善投资者结构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进行交易的场外平台主要是证券公司间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但是两个平台的衔接度较低,长远来看,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推广。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交易结算方式,统一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托管和结算机构,为多个交易市场提供托管、清算、结算一体化服务,形成多个交易平台、一个托管结算机构的局面,可尝试通过转托管方式,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公司间柜台市场部分产品的相互流通,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增强产品的流动性,从而实现不同市场之间的联通,打破市场割裂。
[参考文献]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化研究组.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J].债券,2016(1):42-49.
[2]巴曙松,华中炜,朱元倩.利率市场化的国际比较:路径、绩效与市场结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5):33-46.
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我国路网建设的核心,是衡量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区域间的客流、物流、资金流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交通部计划到2020年,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万公里左右。传统的国家财政支出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未来巨大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在高速公路融资上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的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虽然很多,但其基本的组织结构只有3种。
(l)转手证券。转手证券的发起人先将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并将其转移给一个独立的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投资者所拥有的是对整个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收益不可分割的所有权。转手证券的持有者按比例获得减去服务费用后的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收入。
(2)资产担保证券。资产担保证券通常要求SPV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一般不低于证券票面额10%的抵押,超额抵押部分的资产必须交给独立的受托人,如果SPV违约,不能按期偿还投资者,受托人可将这部分作为担保的资产组合变现并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克服转手证券现金流不确定的弊端,降低投资者持有过手证券的风险。
(3)转付证券。转付结构证券根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1.现金流分析原理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预见性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2.破产隔离原理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技术,也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构建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从而不会影响对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
3.信用增级原理
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使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四、资产证券化特点
与传统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方式(银行货款、股票和债券等)相比,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具有鲜明的特征: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是否向需求者提供资金或贷款,主要依据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而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抵押贷款时,资金的供给者才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但是此时它关注的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只是对资金需求者信用水平的补充。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部份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此时资产池,即资产组合)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比较彻底地分离开了。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即购买资产支撑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本身的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
结构性融资有时就特指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得以用出售资产的方式融资,从而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确保融资活动能够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提高机构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级别,改善其发行条件,保证顺利发行。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
根据1997年1月生效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债务清理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鉴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已经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特设目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也已放弃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或损失。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实际上早已适用的以表外方式处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原则,构成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又一特点。
4.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例如托管费用、服务费用、承销费用及律师费用等,但是资产证券化的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因为:第一,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支撑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撑证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其它可比证券低得多,因此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第二,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五、资产证券化应用于高速公路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1.在债券产品设计上要考虑高速公路行业的特点
由于用于证券化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通常与市场利率的变化无关。因此,以高速公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的债券的利率宜采取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而与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关。同时,由于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金大、资金回收期长,因此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宜采用长期债券。特别是债券发行前几年,所投资的项目尚不能产生现金回报,所以债券应该在发行若干年后才开始偿还本息。
2.SPV应选择实力强信誊好的金融机构担任
在资产证券化工作中,SPV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的独立性与否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败,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的实体,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也可以由信托或金融机构担任。这是确保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标的资产
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尤其是标的资产本身的风险因素,包括信用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破产追索风险、市场存量风险、市场信心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直接关系到证券化成本的大小以及相应收益的高低紧密,从而影响到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因此,需要从衡量标的资产风险大小的角度,对拟进行证券化的高速公路资产加以分析和比较,找出最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以确保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切实做好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工作
信用增级在证券化中非常关键,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提高,大大提高原有权益人的信用级别,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实际上是利用权益与风险的有效组合,通过多层次的证券信用升级,把信用风险从原资产拥有者分散到担保人和投资者身上。
5.尽快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种“舶来品”,必须加快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尽快制定《不动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快修订《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构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大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抵押权规定、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实务操作障碍,以便为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国光等.中国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09,6.
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4
【关键词】信贷资产 证券化 风险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符合资产证券化对于资产的要求:即资产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还有稳定的现金流流入。商业银行为了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运用精巧的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技术,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汇集成资产池,根据资产池内资产的期限和现金流的重新组合,以分类后的信贷贷款未来收益或变现收益为现金流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不同期限、不同回报率的有价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原理
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过程。同时,证券化还是通过资产的重组对收益和风险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因此,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成为所有证券化运作的三大基本原理。
(一)利用“资产重组原理”组建资产池
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需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进行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二)利用“风险隔离原理”来设计破产隔离
设立特别目的机构后,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别目的机构,这种出售必须是“真实出售”,即资产在出售以后原始权益人即使遭到破产清算,已出售资产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资产的范围。通过这种安排,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就实现了破产隔离。
(三)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发行成本, 特别目的机构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的手段有很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事实上破产隔离就是内部增级方式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性产品,20世纪六十年代由美国率先创造并在世界上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的建元资产证券化为起点。发展多年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中存在诸多问题,阻碍着我国证券化发展和资本运作效率的提高。
(一)资产池中信贷资产的选择和分布
1.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我国信贷资产数额庞大,但是各个信贷资产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这使得资产证券化时可选择的基础资产的难度提高,进而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信贷资产的资产分布过于集中。首先对于中国现实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信贷资产多集中于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资产的地域分散化不高,容易积聚地域风险,如温州的民间借贷引发的地方风险。其次,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所属行业也过于集中。银行的信贷资产债权集中于某几种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业在银行的信贷资产比例偏高。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地位
1.信托资产的政府隐性担保。特殊目的公司的职责在于作为独立性机构,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中国信托公司往往具有政府背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行与定价与政府联系密切,信用风险并未完全风险隔离,存在政府对信托公司及证券化产品的隐形担保问题。
2.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尽管与公司形式的特殊目的载体相比,以信托形式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较为可行,而且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强力支持,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
(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涉及三类市场主体,即发起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其中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等一些为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提供种种服务的机构,这一类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这一类主体还很缺乏,还没有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尽管有些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具备了证券化要求的部分职能,但并不专业化,业务水准远远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的发展问题上
(四)投资主体缺失
目前我国的个人投资者并没有太多的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因为资产证券化自身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很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把握,也很难进行有效地投资组合以回避非系统风险。再者,证券化的产品大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而且对于次级债券会对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大大限制了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力度。对于机构发行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设置了百万级的投资门槛,更令个人投资者望而却步。而且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由于法律方面和银行间债券交易者的限制,社会养老基金、商业性保险机构等机构也无法参与到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中来。
四、对策建议
(一)提高贷款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运作环节独立性
发起人在择取资产池的贷款时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贷款产品过于零散,标准化程度不高,对于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造成很大的阻碍。所以,要在中国更好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关键是要提高贷款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再者信托制机构大多存在国有背景,风险并未完全隔离,特别目的机构的独立性和资产的真实出售受到很大挑战。所以,应该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中的独立地位,提高证券化的运行效率。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增级方式
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缺位,且评级公司过于单一,影响其评级的公正性。评级方式主要采用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两种。我国主要采用内部评级,优点是可以减少外部成本,但也提高了发起人自身的风险,风险管理缺位。外部评级主要采用担保或保险的金融手段,将风险转移,然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外部评级的可用手段不多。所以,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增级方式。
(三)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放宽机构投资者入市限制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流通需要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些有实力、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政府应改革现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机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外资等入市限制,以促进资本市场投资需求的充分发育,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四)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有关法律法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从资产的发起、特别目的机构的设立、结构性融资等等过程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规范,而其所涉及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标准。现阶段我国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与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国家相比,都有着明显的不足。通过立法和试点并行的办法,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指导资产证券化的工作,才能使其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真正健康的高速发展。
(五)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
首先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如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地方政府等等。众多的部门管理显然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而新设一个专门监管机构又会加大经济负担。证监会拥有丰富的证券监管经验,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又有比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应以证监会为主导,各监管部门的权限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在履行职责时要加强协调和沟通。
参考文献
[1]李景欣.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耿军会,尹继志.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意义及相关问题[J].企业经济,2013.
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5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经济学分析银行业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发展至今,不仅成为国际金融领域内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且成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的金融创新技术;因此积极地吸收国外资产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创新成果,在国内研究资产证券化,实践资产证券化,无论是资产证券化本身效率的释放,还是对国内整体金融效率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正是资产证券化引起国内金融界高度重视的根本原因。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创新内涵及其效率
本文仅讨论资产证券化的两个创新之处,即破产隔离和风险对冲。这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的创新和效率体现所在。
1、破产隔离
资产证券化针对传统金融的缺陷,创造了破产隔离技术,是资产证券化具有的一个重要创新特征,并且为资产证券化的其它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它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资产证券化重要创新内容的破产隔离具有下面两层基本含义。
(1)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一般需要特别强调,发起人必须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向SPV转让基础资产。在这种交易结构安排下,发起人必须将资产的所有权合法地过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对受让资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发起人对所转让资产没有追索权。因此,既使发起人因为各种原因而破产,也不能追索基础资产,不得对基础资产进行清算,基础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仍然按照资产证券化交易契约支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因此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互隔离,投资者的权益因不会受到发起人破产的株连而得到有效的保护。
(2)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与破产相隔离。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资产证券化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模式、经营范围以及运作程序都严格地进行界定,从经济基础上保证SPV远离破产,进一步强化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技术特征。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强制性地规定SPV不得破产。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使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远离破产风险,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得到有效地控制。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为资产证券化另一重要技术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可能,即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技术。经过破产隔离处理以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仅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而且通过SPV的刻意设计,保持了与其它经济实体的隔离,使基础资产非常独立。正是因为基础资产得到有效隔离,才能有效实现针对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用较低廉的成本达到有效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目的。
2、风险对冲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技术,与传统的间接融资相比较,有一个显著的创新特征,就是能够更加广泛地进行资产组合,有效地实现风险对冲,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这也是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其结构化金融优势的基础。
(1)间接金融实现风险对冲的局限性。在间接金融实现资金融通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的困扰,银行总是试图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既可降低信息成本,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出于同样的考虑,银行一般更乐意在比较熟悉的领域、地域拓展业务,形成一个基本的市场定位。在间接金融的资金融通过程中,银行所持有的贷款在地域、行业上的分散程度非常有限,彼此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难以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因此,银行不仅要常常面临具体贷款的个别风险,还时刻要警惕系统金融风险,一旦遭受剧烈的系统风险冲击,银行极易发生全局性的金融危机。
(2)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对冲的优势。资产证券化则不同,构成其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从各银行购买而来,各银行在克服信息不对称矛盾上,已经起到了事实上的前置过滤器作用。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两难选择可以得到回避,SPV在构造基础资产池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有效选择。资产证券化因此不仅可以突破行业限制,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广泛地收购基础资产,构造成资产池,并将基础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与基础资产剥离开来,以资产池为基础进行重新构造,实现基础资产风险相互之间的充分对冲。根据投资组合原理,资产组合的统计分散特征越显著,基础资产的个别风险将得到越彻底地对冲。极端的情况是,当资产池包含所有风险资产,则基础资产的个性风险将不复存在,资产池只有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在筛选基础资产,构造资产池的过程中也充分注意到这一原理的应用。资产证券化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池的收益和风险与基础资产的剥离与重组,为资产证券化有效运用金融工程技术进行金融再创造提供了条件。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通过将被剥离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切片、组合,创造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证券,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使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非常广泛的投资群。因此在二级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能够得到进一步分散和对冲,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相似,资产支持证券同样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的一般风险。然而,相对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两大风险,是传统证券所没有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基础资产提前偿付风险。从本质上看,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衍生金融资产,其价值由作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基础的基础资产所决定。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信用支持的基础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利率波动影响,有可能被原始债务人提前偿付,影响资产池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使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发生波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因此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失效及等级下降风险。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一系列交易均是通过契约有机地组织起来的。在复杂的契约体系中,如果某一份契约无效,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交易无效,发行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义务有可能消失,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利息的求偿权得不到保全。资产证券化还特别容易受到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与构成交易的基础包含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恶化,整个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就有可能下降。显然,交易结构越复杂,导致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潜在因素就越多,投资者蒙受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风险就越大。
2、资产证券化的系统风险
(1)资产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对传统信用的一种替代。资产证券化使银行以及其它信用中介创造了更多的信用,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金融形式的替代,投资者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后,就减少了其在银行的存款,或者在其它方面的投资,也就是说整个社会信用在其它方面就相应有所减少。因此资产证券化更多地是用更加有效的金融替代效率相对较低的金融形式,从流动性管理以及风险有效对冲等方面弱化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不是绝对地放大整个社会信用总量。
(2)资产证券化通过有效的结构设计缓解了对基础资产监管弱化的矛盾。在基础资产的监管问题上,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逐步成熟,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一般通过某种形式,让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承担一定责任,以此激励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发行人一般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融资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具有对整个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动力。发行人只有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受让基础资产时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挑选,使投资者免受或者减少风险损失,其今后的融资才具有可行性。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信用评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基础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通过上述三个途径,对基础资产的监管不仅不会因为资产证券化而削弱,相反还有一定程度加强。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的相对较低的违约比率,从实证角度也支持了这一论断。
(3)资产证券化固有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减小了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的金融资产集结成池,然后以此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让不能流动的资产流动起来,给整个金融体系创造大量的流动性。这一特征改变了银行贷款流动性的现状,使银行能够方便地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上的匹配,降低流动性风险。这一结构性的变革,对于增强金融系统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在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的金融益处
首先,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吸收资金的规模和质量。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效率的影响主要在于可以减少对银行资金来源的约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还是以吸收存款为主,其中又以储蓄存款的地位最为突出,而各项贷款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同样具有主导地位,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意味着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存款增长的较大约束,从而也降低了银行负债业务的效率性。资产证券化则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存款之外的另一条筹资渠道,不仅增加了银行负债业务的主动性和选择性,也减少了存款业务对银行经营扩张的刚性约束。
其次,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资产证券化,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产业务扩张、资产结构调整以及风险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具体为:第一,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实现资产多样化,降低地域或行业风险。资产证券化帮助商业银行将所承担的地域、行业风险分散给众多投资者共同承担,从而降低了由其自己承担的部分。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不同地域或行业的资产支持证券来实现自身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使资产结构趋向更合理。这对于我国的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尤其具有意义。第二,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状况,使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更合理,从而摆脱短期资金来源对长期资金运用的约束,也为商业银行更好的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和期限缺口管理提供了便利。第三,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资本规模对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满足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为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一方面降低了平均资产风险权重从而使风险资产总额变小,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的现金收入从而提高了银行自身资本金的积累,尽管以第一方面的作用为主,但这两个方面都能对银行资产扩张对资本规模产生的压力予以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郭光: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3(17).
[2]梁钧、胡南、黄培清: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J],上海金融,2000(3).
[3]侯迎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推行的研究[J],经济师,2003(8).
[4]程虎: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探讨[J],经济与管理问题,2002(3).
资产证券化含义范文6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将资产或资产组合转化成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过程与技术。从狭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池,并通过一定的结构重组与信用增级,发行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为支撑的证券的融资行为[1]。
二、国内外发展现状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商业银行融资方式的一种,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首次在美国出现后发展迅猛。
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债券融资中,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规模已经超过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国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技术也已经发展的较为完善。但这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证券化产品的实际效应和创造者的最初动机发生偏离。这些问题导致了次贷危机等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从2005年3月正式启动,截止至2008年底,共计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涉及的基础资产种类涵盖普通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等五大类。随着金融危机爆发以及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延缓了其市场发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2009年来,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滞。然而在资金需求旺盛,信贷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资产证券化作为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风险,缓解资本占用压力的有效手段,重启的呼声日益高涨。2012年,停滞三年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启。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效益分析
(一)微观效益(对商业银行):
1.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属于直接融资方式的一种。当商业银行出现暂时性资金短缺时,可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向中央银行贴现或者在银行间的同业市场拆借来获取资金,但是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的成本往往比较高,而且融资缺乏主动性。相比之下,银行通过主动将自身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并辅以破产隔离机制与信用增级手段,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同时扮演发起人与中介服务商的角色,服务费收入也可以弥补一部分证券发行费用。同时,由于将资产证券化多数采用表外融资的方式,银行还可以释放相应资本,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的目的。
第二,改善期限结构。传统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借短贷长”的现象,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匹配失当,隐藏着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将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化解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结构不匹配的问题。
2. 优化资本管理
第一,增加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负债的前提下,把银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换成可流通证券,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而改善资本充足率。
(二)宏观效益(对宏观经济):
1. 丰富产品种类,完善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推广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储蓄率高的国家,证券化产品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带来更多投资机会,改善市场竞争,并提高投资效率。
2. 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重点支持行业。通过调节不同基础资产的资产权重,可以鼓励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将资金引导至这些领域,保障投资力度,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包括资产证券在内的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资产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 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升高时,一方面存款利率的升高将会吸引投资资金流向储蓄机构;另一方面证券化产品价格将会降低,收益将少,最终使得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下降,流动性降低。
2. 通胀风险
资产证券作为固定收益的证券,其收益率的变化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呈反比。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了证券票面收益率,投资者将遭受亏损。
3. 政策与法律风险
一国的政策与法律是不断变化的。在债券的发行期限内,原有的政策和法律条款如果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损失将难以估计。特别在新兴市场国家,金融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设处于探索阶段,政策与法律的变化会更加频繁。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指对资产证券市场局部发生影响的风险。可能是因为是特定行业,或个别发行人的某一特定因素引起,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与资产证券市场有关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分为真实销售与担保融资。如果商业银行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方式,即担保融资,那么债务人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就关系到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也包括商业银行。
2. 经营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初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及增加证券流动性,商业银行通常会将一些优良资产证券化。这种做法在初期有利于推广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接受性与流通性,但是也会使商业银行在其优质资产流失的同时使不良资产状况得不到应有的改善,由此增大经营风险。
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金融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程度较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经验尚浅,运作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很难满足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二)运作过程不规范。首先,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发行部门,应该提高其资产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保证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地掌握其经营状况,更好地判断可能的收益与风险,从而建立一个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其次,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债权追偿方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确保证券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保障其确定性收益。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涉及证券、担保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且运作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相关利益者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以规避操作风险,防范危机的产生。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也为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必须建立起一个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这一特殊市场,保证其健康发展。
(四)外部环境尚需培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除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还需要金融、担保、会计、税收、评估等多个行业的共同发展与密切配合。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从而避免其沦落为一种新型的“圈钱”工具,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金融市场效率。
【结语】国际经验表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对于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宏观方面,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带来金融效率的提高;在微观方面,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改善资金结构,也能够促进投资者投资的多样化。虽然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和经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证券化趋势和本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适当借鉴和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改变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差的缺陷,进而推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后金融危机时代,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对于我国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