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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1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城镇化
一、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概述
建筑装饰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建筑装饰材料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建筑装饰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建筑装饰和幕墙工程三大部分。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不被重视的传统小行业,飞跃发展成为年产值超过2.6万亿元的大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支柱产业。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园林绿化行业可分为地产园林和公共市政园林。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步入法制化发展道路,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状况
(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张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和《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2012年的总产值约为2.63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209.4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7%,保持快速的增长。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建筑装饰均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2003~2012年,我国公共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3,825亿元增加到1.4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60%。同期,住宅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4,675亿元增加到1.2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我国地产园林投资规模为119亿元,2011年增加到48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投资从2002年的2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5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
(二)行业前景看好,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2011年10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筑装饰行业规模的发展目标:2015年建筑装饰行业总产值争取达到3.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8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60%。其中,公共建筑装饰争取达到2.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136%,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74%;住宅建筑装饰争取达到1.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3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78%。继十七大之后,十报告再次着重论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上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园林绿化行业具有美化生态系统、优化人类生活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的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驱动因素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的增长
根据党的十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未来1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将不低于7.2%。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受益于宏观经济增长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在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陆续制定并出台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范、标准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003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列出了包括幕墙施工技术、木制品工厂化生产及安装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0余项新的施工技术作为示范、推广的重点技术,新的施工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施工效率及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效率,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状况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来较大影响。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了调整房市结构、防止房价上涨过快,挤压房市泡沫以避免出现大的资产泡沫化,国家采取了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主要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不会影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如果政府未来继续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则可能会在业务订单量、施工进度及客户回款等方面对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3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本站合同范文 ·建材订货合同范本 ·简单装修合同 ·工装装修合同 ·门面店面装修合同 ·办公室装修合同 ·室内装修合同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 公共建筑立面装修审批依据
Abstract: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good and rapid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ing, urban construction area is gradually enlarged, a lot of public buildings will increase. Because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 upgrade, human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people on the building elevation especially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sign and decorate perspective needs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requires not only embody building functional, but also for aesthetic, more the requirement embody building is a kind of art features.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 decorate. However, the public building facade decorat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has been in weak area, this paper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dministration,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Key words: public building facad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decorate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学》基础知识,建筑物按使用性能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0.3条定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建筑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建筑立面分为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内立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外立面的组成部分。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文所提依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文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规定。
一、公共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依据
1、规划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前述两条均要求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
2、建筑施工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业主应按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不得指令施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消防许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备案。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4、环保许可依据。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建设项目的外观美学设计,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传统风貌及自然、人文景观。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城市市容管理许可依据。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6、符合地方规范文件要求。依据《瑞安市经营场所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活动是指为完善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凡在本市范围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经营场所的装修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中有关问题探讨
1、商住楼性质明确问题。依据现有的规定,目前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这直接关系到装修审批采用发证程序还是备案程序。因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瑞安市装修管理站的批复》(瑞编[2009]36号),瑞安市装修管理站(隶属于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非私宅300平方米以上装修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余的由瑞安市房管局负责。如果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基本采用审批发证程序,对审批环节把关严格。如果商住楼属于居住建筑,瑞安市房管局采用备案程序,把关相对宽松。本人认为,商住楼不管属于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在涉及到立面装修时,都应该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和专家意见。
2、重要街道需明确。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需要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在现实执行中,不明确何谓重要街道,往往凭审批人经验判断。例如,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在审批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外立面装修时,考虑到瑞安市水务集团办公楼位置特殊,其位于万松路中心地段,东临安阳大厦(办公大楼),西边为人民广场和市政府,对面为国际大酒店,要求装修人(单位)同时至少申报两套立面装修效果图比较,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新区分局和公众意见,公示无疑义后进入审批程序。仅凭审批人经验判断做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编制时对重要街道予以明确,并同时报批,为外立面装修审批提供直接法定依据。
3、消防部门如何界定施工许可。在装修施工许可中,瑞安市房管局实行备案登记程序,瑞安市装修管理站实行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消防部门对备案登记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环节有困难。这直接影响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和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
4、未经审批擅自装修问题。建筑物外立面对一个建筑来说是直观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体现,其不仅是建筑物的“皮肤”,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作为建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上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将会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了安全隐患。(2)、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应报送相应的设计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四个方面,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作出规划许可。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就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3)、损害了建筑的外观形象。建筑物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所以在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个城市的容貌。(4)、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讲,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5、装修项目审批是否全部经环保审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国家对环保有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对材料、空气等内容控制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环保审批部门对有些装修项目尚未列入审批程序,对装修项目是否全部经环保审批存在疑问,在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阳台装饰装修安全
Abstract: with the people's life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peopl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household environment is more and more high, as the balcony of indoor and outdoor cohesion platform, gradually become household adornment to decorat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Beautiful balcony is is a window, but safe and reliable is the main point, the author from a security perspective, collect common adornment to decorate the balcony security hidden danger discussed, so that the owner in the balcony when decorating for ease of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balcony decoration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阳台作为衔接室内外的平台,从早先简单的作为堆放杂物的空间逐渐成为家居装修不可缺少的项目。阳台不仅是居住者接受光照、吸收新鲜空气、进行户外锻炼、观赏、纳凉、晾晒衣物的场所,更成为家装的一个亮点,在家居装修中逐渐上升到了等同于厨房和卫生间装修的地位。但是,阳台装饰装修在美观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安全隐患。
1.阳台装修常见安全隐患
1.1缺乏阳台装修安全意识
谈到阳台装饰装修的安全性,往往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材料的绿色环保,以及施工是否牢固,却忽视了作为承重的阳台是否可以负担得起。另外,家居装修施工队伍参差不齐,施工人员本身就缺乏安全意识,对于“门外汉”业主的错误装建议也不加以纠正,或者说施工人员自己本身也是“门外汉”。
1.2阳台过度使用石材的安全隐患
使用石材进行装修,不仅颜色绚丽,更能体现装修的档次和效果。有些业主为了提升阳台装修档次和效果,过度使用石材进行阳台装修。地面使用石材,墙面使用石材,甚至阳台的装饰物也使用石材来铺设,也不考虑使用的石材厚度和石材的重量,仅仅追求档次的做法是错误的。
1.3阳台不当打孔开洞的安全隐患
除了房屋本身自带的孔洞是安全的,其他的新增的孔洞,尤其是承重墙上面的孔洞在没有咨询物业擅自施工的,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过一般装修都比较集中,尤其是新交工的房屋,往往这点都被忽视了。尤其是阳台,有些业主在阳台承重墙和悬挑梁上打孔,开洞;甚至打孔过深打穿墙体、打断钢筋的情况时有发生,又缺乏补救措施,留下了安全隐患,对房屋结构的安全和阳台使用寿命造成了影响。
1.4拆除和阳台连接的墙体
有的业主为了改善房间的采光,扩大室内使用空间,把连接阳台的部分墙体拆除,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房子的外墙通常都是承重墙,即使在上面凿洞开窗也非常危险,更别说拆除了。另外,有的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原本开设有一窗一门,这些门窗都可以拆除,但是窗户下面的墙体就不能拆除。窗户线面的这段墙称为“配重墙”,它起着挑起阳台的作用。如果拆除这堵墙,会使阳台的承重力下降,导致阳台下坠。
1.5阳台负担过重
阳台阳光充足,空气清新。不少业主喜欢种植花草,就在自家的阳台上弄个小“花园”,铺上泥土,砌上花坛,再种上花草,或者将大的盆景、甚至假山等大型的景观也搬进了阳台。 更有的业主喜欢养鱼,就把沉重的鱼缸也搬进了阳台。这种是的阳台负担过重的做法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含的,严重的有可能使得阳台垮塌。
1.6阳台悬挂空调
有的业主将阳台打造成一个独立的小居室,在阳台外侧悬挂空调主机,不仅需要在阳台上打眼破坏了原有结构,另外空调主机运行时会使得阳台发生震动,不仅对阳台自身结构造成影响,另外阳台自身是一个悬空结构,会加大震动的幅度,甚至可能发生因为震动引起的螺丝松动,主机坠落的情况发生。
1.7阳台物品的集中摆放
适度的摆放一些盆栽到阳台上,不仅能够净化空气,也能陶冶情操,但是有的业主却常常把盆栽集中摆放到阳台的一角,以便节省空间,少量的盆栽这样做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过大过重的盆栽摆放到阳台一角,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另外,阳台作为仓储空间来利用,同样不能集中在阳台一角堆放过重的物品。这样做也是有安全隐患点。
1.8将阳台改为厨房
在中国,许多家庭的阳台充当了“厨房”的角色。这是因为中国人做饭普遍油烟较大,所以大家干脆把灶具挪到阳台,这样不但可以避免油烟在室内弥散,也能因此增大厨房的使用面积。其实,灶具放到阳台上弊大于利,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2.阳台装饰装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结构设计的荷载规范》规定,居民楼阳台的活荷载(建筑学专业名词,即楼面上的活动物体,包括人、家具等每平方米的平均重量)为200 ̄250公斤/平方米。
《家庭居室装修暂行管理条例》规定,针对因野蛮装修,随意拆改房屋主体,随意拆墙等造成事故,或者使房屋的安全存在隐患,针对这些情况,新规定提出了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坚决禁止下列五种行为: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另外,各地方也对于住宅装饰装修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用来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
3.阳台安全装饰装修建议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主体结构变动;质量安全;社会监管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一、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历程和根本原则
伴随装饰装修业的迅速发展,装修市场监管的空白成为突出问题,2009年之前,瑞安还没有专门负责装修管理的监管部门,建筑结构在装修过程中遭到破坏的案例时常发生,直到当年6月份,一购物中心装修因擅自拆改承重墙引发业主不满,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此开始加强对装修的审批管理。2010年至今,经政府审批的装修工程中有约1/4存在主体结构变动,变动部分涉及梁板拆除、封板、承重墙体开洞、新增楼梯、新增夹层等形式。笔者认为装修中结构变动也属正常,但根本原则必须坚守,必须基于安全的建筑物上,以最小的主体结构变动甚至不作变动达到最佳的美化效果。
二、禁止主体结构变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范围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对以上涉及到的部分作出更改都可视为主体结构变动。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主体结构变动的引发原因
未经审批或者违规施工的结构变动是坚决抵制的,各方都有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结构变动。
(一)设计单位忽视结构安全,仅注重美观。 “先设计后施工”是不得不遵循的原则。设计单位应通过仔细的现场踏勘,结合原始建筑结构图纸进行设计,但有小部分装修设计单位在制图过程中没有经过实地踏勘就马上制图,忽视结构安全。笔者翻阅过很多审批的装修图纸,有剪力墙拆除、承重墙拆除、随意添加夹层,严重缺乏建筑结构安全意识。
(二)建设单位追求自身利益,忽视质量安全。建设单位为追求美观豪华,给施工单位施压,不按施工技术标准去做,这样很容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现实中发现很多梁上钻孔现象,原因是建设方为求拉高吊顶不愿意管线从梁下通过,而选择穿梁而过。笔者认为梁上开孔如果不合理会影响结构耐久性甚至破坏梁体,经分析,钢筋混凝土梁在外力作用下承受弯矩和剪力,混凝土和钢筋两者间通过相互之间的咬合力发挥抵抗外力的作用。以在梁轴线和梁底之间开洞为例,在开洞处会形成应力集中,影响承受动荷载的能力,此外开洞可能破坏箍筋甚至受拉钢筋,箍筋断裂影响该段区域梁受剪承载力,受拉钢筋若遭到破坏则影响受弯承载力,最终导致梁体破坏丧失工作能力。
(三)施工单位意识淡薄,施工人员素质偏低。据调查,很多工程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现场,现场的普通工人没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作出正确的判断,更多的是凭个人主观经验,因此诸如坍塌、出现裂缝、发生沉降的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6月份瑞安某度假村发生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多人被埋,据调查,该工程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施工,属于典型的违法施工,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导致发生坍塌事故。
四、如何保证主体结构变动合理实施
(一)做好前期审批工作,特别是现场踏勘和图纸审核。现场踏勘是获得建筑物主体结构信息最直接的一种形式,通过现场踏勘,(1)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砖混结构或是框架结构、是预制板或是现浇;(2)观察建筑结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结构裂缝,基础沉陷或者倾斜;(3)核实结构变动对建筑整体的影响,初步认定结构变动的可行性。图纸审核应结合原始图纸,重点把握结构变动部位,依据结构设计规范,提出结构加固方案。
(二)规范装饰装修业用工秩序,杜绝非法承包,施工单位挂靠等行为。挂靠者往往是施工资质较低的企业或社会闲散队伍,自身水平有限,经验欠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但危害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从以下方面解决:(1)实施建造师压证制度和项目工程签到制度,建立工作档案,记录不良行为;(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包工头”退市,杜绝社会闲散施工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象的发生。(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整顿规范装修市场秩序,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建立公平干净的市场竞争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企业和个人有错必究。行政执法,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会得罪人,会碍于人情,但是我们必须要去做,否则只立法而不执法,法律、规章、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合理执法,一旦发现擅自变动主体结构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贯彻建设部关于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讲话精神,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各装修施工单位若涉及主体结构变动需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五、总结
装修过程中会存在主体结构变动的情况,我们在担心它带来的影响时,更应该理性的去判断它的合理性,据统计,大部分主体结构变动是为了适应装修后使用功能和疏散的需要,小部分是考虑装修效果,剩下的极少数才是施工不规范的违法施工行为,所以整体上装修市场质量安全形势仍然趋于良好,但我们仍然要提高警惕,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再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应该严格对待。相信在科学统筹管理下,主体结构变动不会成为装修市场发展的阻碍,相反的,正确合理的主体结构变动会将装修业推向更符合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①孙训方、方孝淑、关来泰编:《材料力学》(Ⅰ),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1月。
②舒士霖主编:《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