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的爆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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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爆发

经济危机的爆发范文1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 大萧条 爆发背景 演变过程

一、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背景比较

(一)世界经济基本格局

两次危机来临之时,美国均处于全球经济体系的核心,均成为危机的发源地。但两次危机中美国所处的支配地位不同。一战之后,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并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在世界经济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二战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欧与美国的差距逐步缩小,其霸主地位受到了挑战。

(二)金融体系

两次危机金融体系的差别还体现在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和融资方式等方面。大萧条之前金融机构基本没有动力开发金融衍生品,随着金融监管的日益加强,为了开拓业务,各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前,金融衍生品充斥市场;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还出现了影子银行,存在着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分业经营减少了银行的投资机会,低存款利率促使银行的存款资金转入其他投资渠道,20世纪60年代伊始还出现了金融脱媒现象。

(三)国际货币体系

两次危机期间的汇率弹性是不同的,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转变。在大萧条期间,世界各国普遍奉行金本位制度,黄金输送点决定了各国汇率波动的幅度相当有限,固定汇率制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固定汇率制使一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本轮经济危机之前大多数国家选择了浮动汇率制,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有所增强,以邻为壑的做法比比皆是。

相对于大萧条而言,二战后“中心-”国家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在大萧条期间,受金本位制的影响,各国货币的泛滥程度是受到控制的。但在牙买加体系下,国际储备货币不再仰仗于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心-”国家之间的义务权利不对等导致美元泛滥,2007年的剧烈调整是国际收支失衡的一个必然结果。

(四)国际协调机制

大萧条期间,国际协调机制比较脆弱,各国纷纷推行以邻为壑的经济政策。首先是贸易保护主义。1930年6月,美国将平均关税税率由38%提高至52%。作为回应,各国随后开始了报复性贸易战,主要经济体平均关税高于50%。其次是金融保护主义。在大萧条导致大量银行倒闭的背景下,民众极力追逐现钞和黄金,各国黄金储备不断告急,世界各国穷尽手段来争夺黄金。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际协调机制大大增强,主要国家采取了同向的救市措施,政府间提供紧急贷款援助,IMF推行了备用信贷安排、短期贷款安排等举措,2008年G20决定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以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二、两次金融危机演变过程比较

(一)传导范围

大萧条波及世界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美日欧均深陷其中,但社会主义国家并未受其影响,苏联在西方国家深陷大萧条期间仍然保持经济增长的态势。相比较而言,随着世界上各国经济金融往来越来越密切,国际金融危机范围包括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传导过程

两次危机均经历了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蔓延这一过程,首先是资产泡沫破灭,股市、楼市中的投资者纷纷破产,虚拟经济风光不再虚拟经济的不景气进一步拖累了实体经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流动性不断削弱,实体经济不得不面临通货紧缩,各宏观经济变量不断下滑,各国陷入经济衰退。

国际金融危机由次贷危机而起,美国房利美、房地美和“雷曼兄弟”破产,美国注资850亿美元拯救AIG公司,全美最大的储蓄及贷款银行华盛顿互惠公司倒闭,并引发全球股市下行。事实上,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通过国债与公司证券化衍生品将次贷危机的风险扩散到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2007年8月,法德日等国开始向处界披露次贷所造成的损失,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播至其他国家,并以迅雷之势席卷全球。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经历了股市下挫、汇率下跌,冰岛克朗一路狂贬,流动性危机迅速席卷其他国家。

(三)演变过程的对比分析

1.相同之处

两次危机均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虚假繁荣造就了资产市场的巨大泡沫,泡沫被刺破之后,投资者纷纷破产,宏观经济数据下滑。两次危机的发源地均在美国,并且通过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途径波及到世界各国。两次危机均影响了国际货币体系,但影响的程度和方向有轻微区别,大萧条导致金本位制终结,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新兴经济体在IMF中话语权有所增加,SDR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2.不同之处

当然,两次危机演变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之处,主要差异有二。

危机演变过程对监管准则改革存在不同影响。大萧条充分暴露了分业经营、分业监控模式的弊端,“格拉斯-斯蒂尔法案”确立了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新模式,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成为各国的主要模式。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认识到监管不力的问题,美国金融体系有重拾混业经营的可能性,监管结构也可能会从伞形监管转变为功能监管。

在危机演变的过程中,人们对安全资产的范围和性质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别。在金本位的约束机制下,黄金成为安全和流动性的一个基准,这个基准是:黄金或者能够以标准比例兑换黄金的资产。2008年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资产的范围被扩充了,一系列黄金以外的资产列入了这一范围,包括:在央行的存款;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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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系统 继电保护 可靠性

1、继电保护装置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意义

因为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时,继电保护可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和最小区域内,自动从系统中切除故障设备,也可以向电力监控警报系统发出信息,提醒电力维护人员及时解决故障,这样继电保护不仅能有效的防止设备的损坏,还能降低相邻地区供电受连带故障的机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防止电力系统因种种原因,而产生时间长、面积广的停电事故,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电力系统的安全屏障,同时又是电力系统事故扩大的根源,做好继电保护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2、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环境极其维护

继电保护装置是实现继电保护的基本条件,要实现继电保护的作用,就必须要具备有科学先进、行之有效的继电保护装置,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了设备的支持,才真正具备了维护电力系统的能力。

选择性继电保护动作的选择性是指保护装置动作时,仅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使停电范围尽量缩小,以保证系统中的无故障部分仍能继续安全运行。

可靠性。继电保护的可靠性是指保护装置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不误动;再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可靠动作;而在不属于该保护动作的其他任何情况下,应可靠的不动作。(主保护对动作快速性要求相对较高;后备保护对灵敏性要求相对较高。)

快速性。继电保护的速动性是指继电保护装置应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切除故障设备。故障后,为防止并列运行的系统失步,减少用户在电压降低情况下工作的时间及故障元件损坏程度,应尽量地快速切除故障。

灵敏性即在要求继电器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可能选择性的断开离故障点最近的开关或断路器,有目标的,有选择性的切除故障部分,在实现最小区间故障切除的同时,保证系统其它正常部分最大限度地继续运行。

3、电网相间短路的电流保护

3.1 瞬时电流速断保护

输电线路发生短路时,电流突然增大,电压降低。利用电流突然增大使保护动作而构成的保护装置,称为电流保护。

通常输电线路电流保护采用阶段式电流保护,采用三套电流保护共同构成三段式电流保护。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只采用速断加过流保护或限时速断加过流保护,也可以三段同时采用。

3.2 限时电流速断电流保护

由于瞬时电流速断保护不能保护线路全长,当被保护线路末端附近短路时,必须由其他的保护来切除。为了满足速动的要求,保护的动作时间应尽可能的短。为此,可增加一套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用以切除瞬时电流速断保护范围以外的短路故障,这种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范围以外的短路故障,这种带限时的电流速断保护,称为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要求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被保护线路的全长。

3.3 定时限过电流保护

定时限过电流保护是指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并以动作时限保证其选择性的一种保护。输电线路正常运行时它不应启动,发生短路且短路电流大于其动作电流时,保护启动延时动作于断路器跳闸。过电流保护不仅能保护本线路的全长,也能保护相邻线路的全长,是本线路的近后备和相邻线路的远后备保护。

3.4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网中的接地保护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有要求时,接地保护动作于跳闸外,一般仅动作于信号。当中性点不接地时,单相接地电流为线路对地电容电流;当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时,单相接地电流则为经消弧线圈补偿后的残余电流。通常这些电流很小,与零序电流过滤器的不平衡电流大小相近,给单相接地保护带来较大的困难。

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发展前景

我国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是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发展的,电力系统对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也就要求继电保护技术做出革新,以应对电力系统新的要求。熔断器是我国最初使用的保护装置,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这种装置已经不再适用,而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开始。我国的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经历了机电式、整流式、晶体管式、集成电路式的发展历程。随着科技时代的来临,我国的继电保护技术,也开始走向了科技时代。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继电保护的技术主要是朝微机继电保护技术方向发展。

与传统的继电保护相比,微机保护有其新的特点。一是全面提高了继电保护的性能和有效性。主要表现在其有很强的记忆力,可以更有效的采取故障分量保护,同时在自动控制等技术,如自适应、状态预测上的使用,使其运行的正确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结构更合理,耗能低。三是其可靠性和灵活性得到提高,比如其数字元件不易受温度变化影响,具有自检和巡检的能力,而且操作人性化,适宜人为操作。而且可以实现远距离的实效监控。

我国应当在继电保护技术上增加投入,以便建立一套适应现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保障要求的继电保护技术,在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上要注意及时的更新,适应我国各方面对电力安全使用的要求,为在未来切实的做好继电保护工作提供最基本的设备支持。同时还应该掌握世界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在微机继电保护技术上进一步的增强研究引进的力度,使我国的电力系统的安全系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我国强势的经济增长速度提供更完善的电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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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胃镜检查 并发症 防治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7.245

电子胃镜已相当普及,胃镜检查是消化道疾病最常用最可靠的检查方法。但仍是一种侵入性的检查。2003年添置富仕能电子胃镜以来,检查和治疗患者5330例。经过严格的术前准备及细致的术中操作,虽未发生严重并发症但仍有180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并发症。现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2003~2010年所做5330例胃镜检查患者中,男2826例,女2504例,年龄14~83岁。全部病例均为怀疑上消化道疾病和全身性疾病伴有消化道症状。

并发症的发生情况:180例次发生并发症的患者中咽喉部损伤充血疼痛133例(并发症的73.8%)。全腹胀痛30例(16.7%)。少量便血20例(11.7%)。心悸气短心律失常5例(2.8%)。局麻药物过敏2例(1.1%),下颌关节脱位1例(0.5%)。

讨 论

胃镜检查是利用1条直径约1cm的黑色塑胶包裹导光纤维的细长管子,前端装有内视镜由嘴中伸入受检者的食道胃十二指肠,藉由光源器所发出之强光,经由导光纤维可使光转弯,让医师从另一端清楚地观察上消化道内各部位的健康状况。必要时,可由胃镜上的小洞伸入夹子做切片检查。全程检查时间约10分钟,若做切片检查,则需20~30分钟。纤维内窥镜细而且软,易弯曲,患者痛苦少,医生可以直接看到所检查器官的某些情况,较X线钡餐检查效果好。电子胃镜可以把检查情况反映到荧光屏上,术者及更多的人可以通过荧光屏发现病变,而且又可录像,作为资料备查。无痛胃镜是利用超声原理诊断和检测消化系统性疾病,是一种是引领时代前沿技术的仪器设备。特别是采用速溶胃肠超声助显剂,不插管、无损伤、无痛苦,短时间内就能将各种急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汤、胃下垂、急慢性结肠炎、各种肿瘤、炎症、息肉等病变清晰检查出来;为临床治疗提供科学的诊断依据。由于不插管,不与患者体内接触,减少了传染病的交叉感染,扩大了检查范围,更适合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严重哮喘患者和乙肝等传染性患者胃肠系统的检查和诊断。

胃镜检查最容易发生的并发症是咽喉部疼痛与损伤。比例达73.8%,主要原因是局部麻醉不完全或插镜方法粗暴,患者剧烈呕吐,合作不佳等因素所引起黏膜损伤。插镜粗暴或盲目插入,梨状窝用力硬插可发生出血,故在做麻醉时,应尽量做充分麻醉,麻醉剂应量足,并徐徐咽下,以便与咽部黏膜充分接触,进镜前与患者充分沟通,配合进境,让患者咬住牙垫,沿舌根下正中,边观察边推进,从而顺利进入食管,如遇阻力切不可硬插。

全腹胀痛往往发生在检查时间较长,充气较多者。应注意仔细观察,尽量缩短检查时间,充气适宜,切记不可过度充气。

少量出血是占第2位的并发症1.7%,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进镜时动作粗暴损伤黏膜造成出血,患者呕吐剧烈造成贲门黏膜撕裂,活检损伤引起出血。为减少出血的发生,进镜一定要边进边观察,遇腔则进,动作轻柔,切不可盲目硬插,活检时选好无血管的位置,深浅适宜,避免伤及血管。

心悸、气短、心律失常发生着多为术前高度紧张,或既往有心肺疾患者,术前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既往有心肺疾患者术前应做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等术前检查,有严重心肺疾患者,如需非做胃镜检查不可者应有专科医师在场,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以防发生意外。

局麻药物过敏。系过敏体质,用药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有过敏史者禁用。部分可无过敏史,但用药时仍需仔细观察,如偶发生过敏,应积极给与抗过敏处理。

下颌关节脱位是患者剧烈呕吐,过度张口所致。检查时应动作轻柔,术前做好充分沟通,让患者尽量放松,避免过度张口。发生时及时请五管科医生进行关节复位。

综上所述,胃镜检查是一种侵入性的检查手段,并发症的发生在所难免,做好术前准备工作非常重要。为使并发症明显减少和避免严重并发症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详细了解病史,做好细致的讲解工作,对患者病史要做到心中有数。既往有心肺病患者,要做好相关检查,严重患者要有专科医师在场。并准备相应急救药物以防发生意外。对胃镜检查有顾虑或恐惧者,术前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患者了解胃镜检查的优越性及安全性,消除顾虑。向患者介绍术中应如何配合检查。使之取得合作,术后应嘱咐患者,在咽部麻醉感消除后方可进食。不可强咳,取活检者术后3~4小时方可进食并注意观察大便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就诊。②检查者一定要不断提高检查技能,严格操作规程,切忌粗暴插镜,做到尽量仔细观察。缩短检查时间。取活检者要仔细选择活检部位尽量避开血管。③检查室环境要求舒适安静,冬季注意保暖,选择好正确地受检。注意保持姿势以免影响观察。④病情观察:在检查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面色,表情及神志,及时发现异常。有报道检查时低氧血症发生率较高,严重者可出现心脏意外,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总之,胃镜检查是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消化道疾病检查方法,并发症的发生在所难免,但致死性并发症发生率极低,检查前做好患者的心理指导,使患者尽量放松配合检查,动作轻柔熟练,仔细观察,尽量缩短检查时间,掌握好充气量,选好活检部位及深度是避免并发症发生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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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低保 扶贫开发 功能定位 发展机制

2007年7月,在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3月,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标准将原来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并统一提高到家庭人均纯收入1,196元。上述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中国政府对抗贫困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两轮驱动”的历史阶段:低保制度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开发与救助相结合。

作为一项重大而且长期的制度安排,低保制度必然对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所有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都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与目标已经发生变化,职能部门对此不仅必须在理论上要有清晰认识,更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设计。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应该有着区别于低保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对此已有共识。但究竟如何定位,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迄今为止尚未见到系统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

一、农村低保制度出台背景和实施过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保障对象则是处于温饱线以下的贫困家庭。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财力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之下,为了切实解决少部分极端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让贫困人群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06年9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227余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为162元,1至9月份的人均补助差额为76元。应当说,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居民,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我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并不晚,实际上还早于城市,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其进展一度比较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突破后,民政部着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决定在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中国农村形成了低保制度和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事实上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因此明显加快。到2006年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4个,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至此,先经地方政府实践探索,后经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得以全面确立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农材低保制度演进趋势

1 农村低保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

中国国家层面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确立迄今只有不到3年,但应看到,这项制度绝非权宜之计,而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首先,从理论上讲,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即使在保证起点公平的前提下,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会导致获取资源能力上的不同,最终导致人的经济情况的差异。而要完全地保证起点公平,人类至今的社会实践还没有找到这样一种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不管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共同富裕是终极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是应有之义,对此,作为最重要的具体实施手段之一的低保制度也将是长期的;其次,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初,迄今全世界已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今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利所做努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公共支出中,社会保障是占份额最大的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也在增加;再次,从我国的国情看。虽然经过六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的贫困得到很大改善。“按照中国官方的贫困标准计算,中国农村的贫困率(人口数量比例)从1981年的18.5%下降到了2004年的2.8%,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52亿下降到2,600万。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按2003年农村价格计,平均每人每年888元人民币)计算,中国的扶贫成就则更为显著。从1981年到2004年,在这个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所占的比例从65%下降到10%,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6.52亿降至1.35亿,5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处于贫困线的人口绝对数仍然很多,而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化,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极为复杂,有的甚至是自身能力的缺乏,因此,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发展并不能解决脱贫的问题,这也在客观上要求低保制度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综合上述几条理由,我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贫困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会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制度。

2 保障标准将逐步提高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伊始,受政府财力所限,低保制度标准较低。但2007年国家《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中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这也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保障力度势必持续加大。就近期动态来看,这种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两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低保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到2D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2007年,云南省决定起步阶段先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228.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救助标准为月人均30元。从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起,该省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了补助水平。其它省、市、区的政策动态也表现出了相同的趋势,有的地方(如辽宁省大连市)甚至开始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根据物价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将有所提高。

3 低保制度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4.5%。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覆盖面仅有6.15%。这说明在使农村贫困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的财力还比较有限。受财力所限,我国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初设定的政策标准还比较低,这使许多应该得到制度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家庭暂时被排除在制度框架之外。在现有政策实施过程中,同样也是受财力所限,符合政策标准的困难农户未能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还远远低于理论数字。可以预期,将来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提高,更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将加入到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内,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也将应保尽保,低保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三、低 保制度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

1 积极影响

总体上和长远来看,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是积极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制度安排,直接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分担了扶贫开发的一部分压力;另一方面,低保制度也提供了物质条件,使扶贫开发工作从维持生存的包袱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发展目标的实现。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将这部分人群从扶贫对象中分离出来,不仅可以减轻扶贫开发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扶贫对象的特征更加趋向“同质化”,这一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探索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2 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挑战

农村低保制度大面积实施前后,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走向一度出现思想波动,甚至有人提出“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后还要不要扶贫开发”的疑问。在2007年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重要批示以后。上述思想波动问题基本已经解决。

但是,争议的尘埃落定,却意味着新的挑战也随之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不再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是要着力于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尽快对低保制度实施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必须重新界定;二是为了确保完成自身职能和发展目标,必须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尽快确立“发展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虽然扶贫与低保性质有不同,职能有分工,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交叉或重叠,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衔接,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只对前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

四、低保制度背景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

1 传统扶贫开发工作:兼顾“扶贫”与“低保”双重目标

我国的传统扶贫政策虽然以“扶贫开发”、培育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但在国力匮乏、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此一政策实际上同时承担着人道主义救济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这两项职能的性质不同,其实现的机制也应不同。对于前者,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贫穷”――只要足够贫穷,达到一定的标准,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对于后者,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至少考虑两项内容,一是贫困,扶贫资源必须瞄准其对象――贫困者;二是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那种只能照顾到贫穷,而无助于脱贫目标实现的政策应该予以摒弃。但是,当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大量存在、而扶贫资源又极度匮乏的时候,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赋予其中的“发展的贫困者”,不仅存在操作上的障碍,而且势必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因此,现实的政策选择必然是,扶贫开发既要发展,又要救济,发展与救济目标同时兼顾。

2 双重目标的实践困扰:产生逆向激励,不利于发展目标实现

扶贫开发工作兼顾双重目标和职能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不利于发展型机制的建立。扶贫开发救济、发展“一肩挑”实际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种普惠性的政策,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项福利制度:只要是贫困人口,就会成为扶贫开发政策的受惠者,就会得到政府的资金或其它支持。

这样的做法导致三个结果:一是对贫困人群中的无发展能力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人群)扶贫开发政策亦需兼顾,致使扶贫开发资源被分流;二是贫困人群中本就存在一部分“无发展意愿者”(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者),他们也能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与资源;三是受上述第二种人群的影响,大量的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意愿的正常贫困人口得不到正确和足够的激励,其发展意愿亦趋向弱化。

在这三个结果中,第一个虽然导致部分扶贫资源分流,但亦无可厚非,因为这部分极少数的无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本来就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只不过,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前这种救济职能部分地由扶贫开发来承担而已;第二种情况流弊最大,极少数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的贫困者不仅“窃取”了本就不属于自己的极为稀缺的扶贫资源,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不劳而获”极大地影响了其它绝大多数正常的贫困者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甚至使少数贫困者不愿脱贫。尤其是,当政府对贫困者给予的贫困援助足够大时,与千辛万苦自己努力发家致富相比,维持贫困以获取政府的援助很有可能成为一项理性选择。

上述情况看表明,在传统体制下,尽管扶贫开发政策的初衷是促

进发展,但双重职能一肩挑的做法却决定了其对发展的激励不足,甚至存在“逆向激励”(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穷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调动干部群众的能动性,扶贫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积极探索,但是,在同时兼顾扶贫与低保、发展与救济双重目标和职能的历史阶段,由于无法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贫困人群,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确立发展型的扶贫工作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扶贫开发有时更像一项福利制度而不是发展型的制度安排。

发展型机制的缺位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中“等、要、靠”现的思想和表现也非常普遍、非常突出。近年来我国减贫速度趋缓、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在此也可以得到部分解释。对此,国际上也有不少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总之,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国际相关领域的教训表明,“一肩挑”的扶贫开发传统体制必然导致对发展的正向激励不足,甚至产生比较严重的逆向激励,因而不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3 理论分析:扶贫与低保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对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它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简称“农村扶贫”)是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成功实践,它是对过去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其基本方针是开发式扶贫,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多年扶贫开发最根本的经验,也是制定一切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种制度安排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共性:一是二者覆盖的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的情况下,他们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二是两种制度安排都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

但是,在看到共同点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二者的重大区别:首先,性质和功能不同。农村低保是为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其目的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进而构筑一道社会的安全底线;而扶贫开发则主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权,与低保“授人以鱼”不同,扶贫更关注的是通过“授人以渔”,使被扶贫者逐渐拥有自身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服务对象和政策标准不同。从政策实践上看,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这里的关键是,虽然存在少量的重叠,但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低保则主要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从理论上讲,同一地区的低保标准应该低于扶贫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而农村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第三,目标和任务不同。低保制度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扶贫开发的目标更为宏大,任务也更为艰巨: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缓解和消除贫困,尽快解决并巩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促进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缩小发展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重大任务;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第四,工作重点和方式不同。低保制度的核心是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人口甄别出来,并制定合理的政策标准对其予以保障,其保障的主要方式是生活补助;而扶贫开发则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因为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为此,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必须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切实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注重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把发展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突出任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综上,农村低保与扶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同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低保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不能相互替代。”

4 低保制度实施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

2007年以后,中国开始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不仅为农村的贫困人口获取政府的资金援助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还在客观上为发展型机制的确立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制度背景下,极端贫困者(即使是不愿为自己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扮演起“救急”(生活救助)的角色,扶贫部门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完全可以回归其“救穷”(经济发展)的本来面目。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将沿着这样的方向向前发展: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当然,这一政策转向的程度与快慢客观上还取决于低保制度的完善程度。在现阶段,由于低保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较低,现有的低保制度尚无法完全承担起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生活保障任务,扶贫开发尚需部分承担低保的职责。

五、关于扶贫开发“发展型”工作机制初步设想

发展型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客观上需要确立发展型机制”。这里的发展型制特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为基本目标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的重点是,政府分配扶贫资源、向贫困者提供资助时,要区别于传统的扶贫开发和新近施行

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依据“贫困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贫穷。也就是说,扶贫资源的分配将主要依据贫困者“发展”的意愿、努力和绩效,只有具有发展能力、意愿并付出努力的贫困者才能得到政府扶贫政策的眷顾,发展能力越强、意愿越强烈、付出的努力越多、取得的发展效果越好的贫困者,政府越应该予以扶持,而那些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或者具备发展能力而无发展意愿、不愿为自身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将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其核心思想是“把激励搞对”,即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全面确立和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尽量减少或避免逆向激励。

经济危机的爆发范文5

关键词:强购买力群体、中心地理论、城市空壳化

1.

引 言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缩写:CPDS;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成商集团;股票代码:600828),2000年销售额达151,656万元,营业面积33,226平方米[1],是成都营业面积最大、销售额最多的综合商业企业。

成商集团的发展可谓是一个传奇故事。它的前身是成都人民商场,始建于1953年,当时并不是法人单位,只是交易场所。1969年变成法人单位,取名“工农兵人民商场”。从那时起,人民商场就是成都零售业的脸面,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享有在省外直接提货的一级拿货权[2]。历经35年的不断改造、合并、重组,到1988年实现销售额2.38亿元。不幸的是,1989年动乱其间的一场大火,把这家“老字号”化为灰烬,仅商品损失就达2200万元,1000多名员工一夜之间无家可归。历经烈火洗礼的成商人,没有被眼前困难吓倒,在多方支持和帮助下,用56天时间在废墟上建起临时营业房,城内遍设零售摊点,当年竟奇迹般完成销售收入2.1亿元,跻身全国先进企业行列,被誉为精神变物质的典型。同时,在政府支持下,贷款1亿多元,仅用两年时间就建成了一座近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大型商场,其规模为当时西部之最。

1991年新商场落成营业,1994年作为四川省首家商业股份制企业,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通过上市融资,一举还清新商场建设的全部贷款。之后,成商走上了扩张之路,1996年通过租楼的方式,在成都的武侯区建起营业面积1.6万平方米的武侯仓储超市,成为当时西部最大超市;1997年通过配股形式,同拥有2.6亿元资产和众多优良口岸的成都市针织公司实现强强联合,组建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后,1998年又收购了破产企业成都文华食品厂,实现从零售业向食品生产领域的拓展;之后,成商又开设了多家分店和超市,最终发展成现在的规模。现在,成商集团已发展成以零售业为支撑,兼做汽车贸易、酒店、进出口、有线电视网等行业的较大规模企业,其零售业也有大型百货、超市、便利店等多种业态。

回顾成商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国有企业(商场)——改制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在零售业扩张——涉足其他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发展过程。成商集团的发展目标[3]是:走商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相结合实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之路,通过企业股份化、集团化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概括的说,成商既有的发展战略主要是改制和多元化。在这个战略的指导下,从人民商场到成商集团,成商的确实现了飞跃。但是,成商虽有5万余平方米的营业面积,2000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但当年利润总额只有29,546,295.98元[4],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只有18,123,808.33元[5],2千万左右的利润对于资产庞大[6]的成商集团来说显然低了点。另外[7],成商共有员工6千5百人(含退休职工2000多人),上班的有3800多人,工资负担沉重;员工中38岁以下的占整个集团的80%,人员老化严重。此外,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可见,改制和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并一定完全适应成商现阶段的发展。本文将先从理论上分析改制和多元化的利弊,然后提出另一种观点,即“保住面、主攻点”的发展战略,并给出分析和证明,最后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理论框架为新古典经济学,将不过多涉及改制的具体问题,另外,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成商在中近期,在其主营业务——商业零售上的发展战略,对其他方面的战略不提过多的新观点。此外,本文也主要讨论成商在成都市的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先从理论上来分析改制和多元化的问题。

2.

既有发展战略的利弊分析

2.1 改制

成商集团的前身成都市人民商场是一个老牌的国有企业,它的发展,也和大多数国企有着相同的轨迹。其中,改制是相当关键的一环。

2.1.1改制的目的和目标[8]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进行产权关系的重组、政企分开与减轻企业负担。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塑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是一种国有资产,所谓国有资产,就是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各经济资源的总和[9]。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

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现行行政体制,国有资产可以分解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四级所有,并分别由同级政府来行使所有权。

第二,

建立“中介”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体系。如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经济实体性专业公司等,他们既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机构,又是对其投资、控股和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机构,并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

落实企业经营权。理论上,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介”性质的机构只应对投资经营、资产配置和分配以及重要的企业经理的聘任做出决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1.2 改制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就是要对国有产权关系进行重组,以形成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的国有资产变成了新企业的股份,即国家股,以前的向国家上缴利润,变成了现在的给国家分红利。事实上,由于国有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极大,转成的国家股占股本的比例也非常大,企业的负担依然沉重。

另一方面,改制后,原国有企业沉着的职工福利负担仍然可能保留在新公司中。国有企业中一部分上班的人养着另一部分不上班的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则不应该有这种情况,当然,这也和我国的社保等诸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关。

2.1.3 成商实例分析

第一,

国家股一股独大,改制换汤不换药。

成商集团最大的股东是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年末持股数不清110,690,733股,持有类别国家股,持股比例65.39%[10]。可见,成商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国有企业,除每年分给政府诸多红利外,由于国家股不能流通,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融资。

第二,

职工负担沉重,企业老马拉重车。

成商员工6千5百人(含退休2000多人)上班的有3800多人。职工数过于庞大,显然劳动生产率不高,工资、福利、退休金成为企业沉重负担,势必减少企业资金积累,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

第三,

上市就像双刃剑,运作也还欠规范。

上市后,通过在股市上的融资一举还掉了近亿元的负债(因修新楼而欠下),也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上市后企业成为公众公司,来自股民的压力会对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另外,股份公司内部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三会”和原国企中的党委会、职代会等机构还同时存在,职能有重叠;国家股占控股地位,实际上还是国家说了算等等,都有不规范的地方。

2.1.4 改制并不是企业利润的保证。

一方面,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国有企业的改制本身就还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即使改制顺利成功,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也同样在市场中面临诸多风险,并不能保证获利。众多的外资、合资企业不是一样有搞不起走的吗?[11]

案例一:成都老福爷百货。

法商独资的老福爷百货,于上世纪90年代末落户成都东郊。才开业的时候,其商场布置、货品及促销等都给了人们不少新颖的感觉。但很快,由于其选址、经营方面的失误,出现了经营困难,最后只有关门歇业了。

结论:改制是成商集团在向现代化大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但却不是唯一决定性的。成商的发展还应该有其他战略。

2.2 多元化经营

2.2.1 合并(merger)[12]和企业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一定的组织行为,企业发展可以通过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条途径。所谓内部成长是指企业自身业务的扩充和开拓,所谓外部成长是指企业间的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变成一个企业的组织行为。从合并的过程看,合并可分为融合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类型。所谓融合合并(fusion merger)是指参加合并的各企业协商同意解散原企业,共同组成一个新企业。所谓吸收合并(obsorption merger)是指参加合并的企业中有一个吸收企业,其余企业称为解散企业,解散企业宣布解散,被吸收企业吸收。吸收合并在我国常称为兼并。

合并从形式上可分为三种:[13]

经济危机的爆发范文6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584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264-02

精神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出现各种危机状态,其中暴力行为是精神科最常见的危机状态。因此,对暴力行为原因的分析及对暴力行为的干预是精神科护理中重要的一部分,本文对我科98例病人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对造成暴力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造成精神病病人发生暴力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病人对疾病无自知力和精神症状所致(占48.72%);12.82%是药物不良反应所致;11.51%是由于对医护工服务态度不满意;26.92%是与病友、家属出现矛盾或受病区环境影响。针对这些原因制定了护理干预措施。体会: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加强环境建设,转变管理模式,宣教家庭应对知识,可减少精神病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

1 现将发生暴力行为的原因分析如下

1.1 医院设施因素

住院环境拥挤、嘈杂,封闭式管理、处于被动、天气炎热、缺乏交流等都可促发暴力行为。

1.2 病人及家属因素

1.2.1 病人自身

1.2.1.2 病人精神症状导致的安全隐患 主要是幻觉、妄想、躁狂状态、冲动和意识障碍等因素。精神科病人自知力缺失。

1.2.1.3 躯体疾病的安全隐患 如智力低下、内分泌失调、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引起的神经系统病变、药物、脑外伤等。

1.2.2 病人家属 家属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导致的安全隐患 如家属将病人骗到病房就疏于看管,出现病人冲动、伤人毁物和逃跑的现象;或陪护病人时间长,不能理解病人的病态行为,缺乏耐心出现打骂病人;担心药物副作用擅自加减或停用、更换药物。

1.3 护理人员

1.3.1 不遵守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在护理过程中,机戒执行医嘱,不善于观察病情变化,病人出现异常先兆不能及时发现,或擅离职守,岗上睡觉;均可能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

1.3.2 护理人员压力大 由于专科性质特殊,风险过多;夜班频繁、待遇较低,社会偏见等,而致不能用心,热情投入工作,护士不良心理因素也是诱发暴力行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护理人员专科护理知识不足,识别精神症状和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缺乏、不知如何针对病情实施心理护理。在与精神病人接触时,很多护士由于尊重病人的意识淡薄,以致言语粗暴,态度生硬,无端发脾气甚至任意侮辱病人人格而导致病人发生暴力行为。

2 护理干预方法

2.1 护士要熟悉病人病史,掌握病人的精神症状,疾病诊断,护理要点,将病人置于视线范围内,密切观察,如出现精神症状突然加重或波动:如静坐不能、握拳、不停走动:突然情绪激动、高声大叫、固执强求等,护士要为病人提供一个安静、光线柔和,温度、湿度适宜的不是封闭的空间,不要激惹病人,满足其合理的要求,如吸烟、打电话等。及时通知医生给予有效处置。

2.2 护士要评估病人的病史及病前精神药物使用的时间、类别、剂量、疗效及不良反应的耐受等。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向病人宣教药物的药效、不良反应,告知病人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找护士。护士应10-15分钟巡视一次病房,观察精神症状、躯体情况,且持续评估病人的生理状况。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处理。同时予以患者心理护理。

2.3 患者处于住院治疗阶段,往往会出现出烦躁、易怒、等现象,这是患者普遍的心理状态。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正确运用语言、语音、语调,浅显易懂的词语,采取倾听、认同、沉默、启发、安慰、暗示、解释等技巧,与病人交谈、以赢得病人的信任。主动开展心理护理,在轻松、舒适的环境中交往,针对病人的需要进行健康宣教,满足病人的知识需求,使病人感觉自己是受尊重的。要深入了解和熟悉患者的心理状态和实际需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以病人为中心,对于病人的不合作、怪异行为给予理解、同情,要尊重病人、爱护病人、维护病人的利益。

2.4 护士要为病人提供安全、安静的病室环境,避免拥挤、嘈杂及强光刺激,清除所有危险物品,病室内家具宜少而实用。密切观察病人之间的关系,如出现摩擦及时予以调解且将其中一方调到另外的病室。如对特定的某病人持有敌对态度要将其隔离。同时护士要指导病人家属学习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和与病人相处的技巧:

讲话的态度要专注而亲切,讲话要缓慢、平和、内容明确,如果要向他提出问题,或吩咐他做事,每次只能说一件事。对于患者明显脱离现实的想法,不要试图去说服他,更不要同他争辩或嘲笑他,这样做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招徕麻烦。

不论他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了多么微小的进步,都要充分地加以鼓励,藉此重建患者的自尊。尽量避免抱怨和责备。

3 讨论

在精神科病房,由于精神疾病的特点,使之成为暴力事件的高发场所之一,我们分析了几年来发生暴力事件的原因,采取了相应的干预措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大部分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掌握与精神病病人的交流技巧,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取得病人的信任。做好全程健康教育。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督促和检查各项护理的落实情况,完善各种防护措施。不断推出新举措,防微杜渐,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治疗康复环境,减少或杜绝暴力行为的发生,既有利于病房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保持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心态,也有利于病人的心理康复。

参考文献

[1] 沈渔邨.精神病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 雷慧,精神护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