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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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

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范文1

【关键词】军队 审计风险 成因 防范

一、军队审计风险及其特征

对于审计风险这一概念,社会审计领域在这方面的研究颇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指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借鉴社会审计领域对审计风险的定义,结合军队审计实际情况,军队审计风险可表述为: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由于审计过程的缺陷,致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发生偏差或背离,从而对其审计行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军队审计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全程性。军队审计风险贯穿于军队审计过程的始终,是伴随着军队审计活动发生发展的。编制审计方案有计划风险;收集审计证据有证据风险;运用抽样技术有抽样风险;审计处理处罚有处置不当风险等等。审计风险普遍地存在于军队审计全过程,审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处置不当都可能导致或增加审计风险。

二是客观性。军队审计风险的客观性,一方面,源自审计抽样方法。依据样本特征推断总体情况,难以完全避免误差,军队审计人员在抽样审计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另一方面,源自军队审计环境的复杂性。由于军事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军队审计人员难以对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正确测定,因而存在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的可能。因此,军队审计风险总是客观存在于军队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大部分审计风险未呈现或未对军队审计活动产生根本性影响。

三是潜在性。军队审计风险虽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通常情况下只以可能性所表现,由潜在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风险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诱因。如,军队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失误但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或未被察觉,这种情况下就是潜在的风险。只有当审计报告使用者发现了军队审计人员的失误并追究其责任时,潜在的风险才转化为现实风险。

四是惩治性。风险是和损失或责任相联系的。军队审计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风险,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为之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军队审计风险的惩治性,主要表现为军队审计部门形象的损失。由于军队审计的监督对象是军队国有资产和军事经济活动,一旦出现审计失败或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危害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

五是可控性。军队审计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具有可控性。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理解军队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可以增强军队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产生和发展。军队审计风险特征及其与风险防范的关联如图1所示。

二、军队审计风险的成因

1、军队审计客体因素

军队审计风险是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此军队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即军队审计客体密切相关。一是军队审计客体基础制度的健全性。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和有效是审计风险形成的起源。由于军队审计人员不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如果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簿、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等会计资料存在一定的虚假成分,就会造成审计风险存在的潜在性。二是军队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是控制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军队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若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有效执行,将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

2、军队审计主体因素

军队审计风险虽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但军队审计主体能否准确地发现、客观地呈现、严厉地追查,同样影响审计风险的形成和状态。一是军队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军队审计人员的知识状态、专业素养、技能方法和工作经验等业务素质,决定审计人员能否及时发现并处置审计风险。在军队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活动的判断、认定、总结等,都依赖于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制约审计风险。对同一审计事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把握能力就较强,发现错弊的几率就较大,发生审计风险的概率就较低。二是军队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军队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思想觉悟、心理情绪等因素是制约军队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如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事业感和责任心,就会全力投身工作,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和正确的结论,较好地控制审计风险的产生。三是军队审计主体的技能方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对其进行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技能和方法必然提出较高的要求。如果审计人员选择的方法不当或手段不先进,发生审计风险的概率就会增加。

3、军队审计环境因素

一是军事经济环境。军事经济领域的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是军队审计行为产生的重要基础。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事经济改革也日新月异,在为军队审计工作提供宽阔的舞台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为审计取证、审计定性和审计报告等产生影响和冲击,从而加大军队审计风险。二是法律环境。军队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对军事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其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支持审计人员有效行使审计职权,减小审计活动的风险。反之,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则会加剧审计风险。三是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是由社会中的群体观点、理念和行为等所构成的环境要素。军队审计系统的目标、活动原则必须适应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信仰。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对信息的掌控能力,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军队审计风险。

三、军队审计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军队审计风险是可控的,可以从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程序控制等方面来研究如何防范与控制军队审计风险。

1、提高军队审计人员素质

军队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想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必须不断提高军队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基于审计成本方面的考虑,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容忍和接受一定的审计风险,这样的审计工作才是有效率的。面对潜在的审计风险,军队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从主观上谨慎对待审计风险,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前提。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思想政治素养,是从事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政治觉悟高,就会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减少审计失败发生的可能性。三是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随着军事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手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大力开展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完善军队审计制度

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军队审计行为,还可以增强军队审计人员的法规法律意识和执法观念,从而自觉的依法审计,尽量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一是完善军队审计法规。要制定和完善《中国人民审计条例》、《军队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军队审计处理罚办法法》等相关法规,适当增大军队审计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法律,使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明确化、具体化,从而提高军队审计人员审计执法的规范性。二是实行军队审计承诺制度。通过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有效划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军队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从而防范军队审计风险。在审计准备阶段,军队审计部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做出承诺,对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以界定责任,划清责任,规避风险。三是建立军队审计风险责任制度。军队审计部门应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军队审计部门各级、各个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做到事事有审核,人人受监督,充分发挥部门和集体的力量,将审计风险降至最小。

3、规范军队审计程序

军队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涉及到审计活动的各个阶段和所有环节,与审计工作程序密不可分,只有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准备阶段,军队审计部门要依法在审计实施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并做出承诺。同时,军队审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做好充足的审前准备。在实施阶段,军队审计人员要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多级复核制度,规范审计行为,降低审计风险。在报告阶段,军队审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并虚心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错漏之处及时加以修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有效提高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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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蒙受损失论 蒙受损失论强调审计风险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关注主要在于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但不能回答审计主体为什么愿意容忍审计风险存在,另外,审计主体蒙受的损失既包括能计量反映的损失类型,也包括不能计量反映的损失类型。这些损失可能单独产生,也可能以不同的组合混合出现,在此定义下的审计风险是难以完全度量的。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有:吴联生(1995)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徐政旦、胡春元(1998)认为,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

(二)意见不当论《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审计意见的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组成。而在“意见不当论”的定义下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意见不当论”的缺陷是未指出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与蒙受损失之间的联系,而理论上的审计风险含义与审计主体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可能不一致。

(三)蒙受损失论与意见不当论的结合 笔者认为审计风险是CPA对会计报告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并因此承担责任或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认为审计风险一方面既包括对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等审计意见可能造成的风险,也包括对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肯定审计意见可能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意见后,由于环境因素而被迫承担的惩罚或损失,如被提讼造成的风险。无论遭到哪方提讼,对于CPA及其事务所而言,都可以称为“诉讼风险”。该定义强化了风险就是承担责任或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审计角度看,风险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审计主体的实际审计效果与预计审计效果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实际审计效果与预计审计效果的背离程度(重要与否)与审计主体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之间应是正相关关系。

审计风险分为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意见不当论”属于理论层面,而“蒙受损失论”属于实践层面。笔者认为,作为审计理论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定义,审计风险是CPA对会计报告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并因此承担责任或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该定义更能从本质上全面揭示审计风险的内涵。从逻辑的角度透视审计的过程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结果与审计预期发生差异或不一致,并且超过了预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这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内因,而被提讼并要求承担责任则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外因,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审计风险才得以形成。可从以下两种意义上进行分析:一是从定性意义上,审计风险可理解为理论层面的“意见不当”与实践层面的“蒙受损失”。而“意见不当”又包括会计报表无重大错报或漏报一发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审计意见(误拒险),以及会计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一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误受险);而“蒙受损失”则包括误拒险-提讼-实际受损(追究机制)以及误受险-提讼-实际受损(追究机制)。二是从定量意义上进行分析,“审计风险=审计预期(重要性水平)-实际结果=差异”,其中正差异包括不可接受正差异-提讼、可接受正差异;差异为零时是理想状态;负差异包括可接受负差异、不可接受负差异-提讼。

审计实际结果相对审计预期在时间上具有的滞后性,造成“差异”客观存在。站在先时间(计划时间在前故称为先时间)的角度观察,差异并未真实产生,只是具有可能性,三种差异发生的概率之和为l;站在后时间的角度,差异已经发生,是为结果。审计风险就是站在先时间的角度对差异的理解。

二、审计风险模型重构

(一)现有审计模型及其不足 审计风险受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基本模型由审计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要素构成。由此,审计风险的基本模型可表述为:“审计风险=审计客体风险×审计主体风险=财务报表风险×检查风险”。但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同,导致不同时期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型也不相同。从审计发展的阶段性看,审计已经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正在向全面推行风险导向审计阶段迈进。在不同的审计发展阶段,审计风险模型的演变是人们对审计风险在认识上的不断提高,都对审计工作的开展确立了框架,顺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控制审计风险指明了方向。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不能解释部分CPA偏好审计风险的原因问题。即使CPA发表了不当审计意见,他仍然可能没有任何损失,反而因为投入成本的减少,而使自己的收益达到最大;二是未能从审计过程之外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其他社会原因,而实际上,审计风险是审计行为与内外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将固有风险概念肆意扩大很牵强;三是无法满足对财务报表审计整体审计风险的把握和控制。

为提高审计质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3年了一系列新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ISA200准则中要求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深入地实施审计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确定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低水平。在ISA315准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下的审计风险模型修改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随着审计环境和审计实践的发展而应运而生。体现风险导向的思想,更加符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利于CPA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模型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性,使审计视野进一步拓宽。该模型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两个层次考虑独立审计风险,但仍未能克服原有模型的不足。将审计风险局限于财务报表风险并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种纯粹站在CPA角度的考虑会导致审计工作失信于广大报表使用者,“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只是一种发表不当意见的风险,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前提,但并不必然导致CPA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或者遭受损失。因此有必要重新构建审计风险模型。

(二)审计风险模型的重构 在已有的模型中,都是假设审计风险与其影响因素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实际上审计风险与其影响因素之间既可能是正相关也可能是零相关甚至是负相关。实际的审计活动中,在个体人为效应的影响下,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和诉讼风险之间可能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此,应从以下思路重构审计风险的模型: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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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风险的特点:

1.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无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形成的审计风险,作为风险本身来说,它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开展审计工作,就始终存在产生风险的客观条件。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审计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2.审计风险具有时效性。虽然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和普遍存在的,但就某一项审计的审计风险而言,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3.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甚至审计工作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仍然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4.审计风险具有或有性。审计风险引发审计责任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非所有的审计风险都会引发审计责任。有些审计风险可能引发审计责任,有的审计风险必然引发审计责任,甚至导致被诉讼,而有的审计风险就不一定引发审计责任。

5.审计风险具有可控性。审计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但并非不可控制,只要我们增强风险意识,引起足够重视,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使之降到最低限度。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分析研究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我们控制与降低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一)主观因素有:1、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2、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欠佳。3、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而这两点本身就是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在为前提的。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为了用有限的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的效益,放弃相当一部分的样本资料,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结果存在的误差就不足为奇了。

(二)客观因素有:

(1)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浪潮的高涨,社会经济联系愈加密切,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经济竞争异常激烈。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复杂,会计信息资料越来越多,差错和虚假的会计资料参杂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大,在会计系统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严峻环境的压力使一些企业、单位会计违规的可能性增加,会计舞弊行为也不断的花样翻新。这不仅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审计范围也要扩大,审计中不确定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审计的风险不可避免地被加大了。

(2)行政干预的制约也会加大审计风险。独立性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政府部门“官办官营”,政府过多地干预审计工作、误导审计结论,使审计结论失真、失实,进一步加剧了审计风险。

(3)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审计环境的变化,大量无形的、不确定的、创新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审计的难度,使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有加大的态势。这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跟上时代的变化,在注重审计效率的同时,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个较低的范围内。

1.增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审计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首先要使审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的自觉性,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如果没有风险意识,审计人员就会对审计风险漠不关心,遇险而不知,犯险而不觉,可控而不控,能防而不防,这是最大的风险。审计人员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审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要严肃法律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做到“违法必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

业务素质。审计人员要精通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熟悉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应具备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要重视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

2.建立合理完善的制度,进行有效科学地管理

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纠正,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运用科学审计的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工具,提高审计质量。

为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每个审计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而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4.提高审计管理水平。

在当前的信息环境下,审计机关运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审计管理的科学化已成为可能。一是完善审计机关辅助办公系统(OA),按照机关管理的控制环节,对OA系统进行完善,内容涵盖财务管理、文书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审计业务管理、考核体系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将基础管理规范化,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二是继续研究和开发AO系统,对审计工作从程序上加以控制。同时,将OA、AO进行有效地结合,形成一套严密的控制体系,保证审计机关高质、高效。

5.购买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

市场经济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更加大了其执业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执业质量差、经济实力弱,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可以互助互保,共担风险,大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一直是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重要措施。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虽刚刚起步,但随着人们对其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必将在推动我国的审计事业发展、降低审计风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计人员人身侵害。

审计的职业风险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执法部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必然会涉及到被审单位、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审计人员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和家属受到威胁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要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审计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隐蔽性和保密性,保护自身安全,降低审计风险。

7.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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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P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CA)的观点是: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不同的定义,指导不同的审计实践,带来不同的审计结果,这种结果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成本、审计效应等。与风险定义有不同争论是,多数组织都认同:审计风险都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高度相关,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相比,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占有主导的决定性地位。2003年10月国际审计委员会确定的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也进一步强调了审计人员个人因素在控制审计风险中的作用。

(一)审计风险模型 按照时间顺序,主要有如下几次审计风险模型的演变:(1)1978年,D.H.Roberts提出了最早的审计终极风险模型,即: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及非抽样风险);(2)1981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详细测试风险;(3)1983年,AICPAXe审计风险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审计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4)1983年,(G.S.Holstrum)和(J.L.kirtland)提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实质性测试风险;(5)1987年,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提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抽样风险;(6)2003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1AASB)提出了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我国采用较多的是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即AICPA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及改进后的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即IAASB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核心的改变为:仅从固有风险较低层面上评估风险转为以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导向,即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确定审计范围、程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也因此要求审计者必须具有更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审计风险控制 审计风险最直接、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就是审计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来把审计风险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使之达到多方博弈的审计目标的能力。审计目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同一审计事项,不同的审计主体、不同的审计环境、不同的审计人员所确定的审计目标是不一样的,对审计风险的认定也是有区别的。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审计风险值必然不同;对于同一审计主体来说,审计人员个人的因素(职业能力水平及道德水准)又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审计风险控制的程度,是决定审计质量最关键的因素;而审计准则则在控制风险的审计程序上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对审计师的“能力大小”以及是否“给力”则显得苍白。如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正是刘姝威以自己的职业敏感,通过简单的专业计算,得出了“蓝田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弱,已经成为―个空壳,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在维持生存”的结论。

从理论研究而言,审计风险一般是指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而言的,尤其是强调审计风险后果的理论,即由审计师不恰当的审计行为(主观或客观)引起、并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则完全不能用后果论来解释。如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没有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履行相关职能的情况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和评价,或是做出的错误处理处罚决定,而给相关者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审计公开程度的局限,这种损失一般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层面;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其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由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更小。

二、审计质量

1981年美国学者DeAngelo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审计机构报告问题的能力。我国学者张龙平也提出了:审计质量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符合性和可靠性)。

(一)审计质量控制 国家审计历来强调审计质量的控制,多年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建立审计质量制度控制体系,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加以规范审计行为;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制度,以检查、考评、评估和追究责任促进质量责任的落实;控制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通过对外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检查来达到对审计质量责任的控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为考核指标的导向制度等。

审计职业标准由审计职业技术准则(审计准则)、审计道德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构成。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是审计人员去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行为指南;审计职业道德准则是审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保证审计组织在从事各种专业技术服务中达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所要求的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质量控制要求。三者的关系是: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约束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以使审计组织能够遵守相应的制度去完成专业技术服务,以达到最低的的质量要求。

(二)审计质量计量 审计质量难以准确的计量,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审计报告本身是主观产品,其质量没有标准,水平也没有定论,只有相对说;二是使用人不同,其理解也不尽相同。在理论界,审计质量定量研究的样本确定也无定论,使用较多的是替代变量是盈余管理,其次是事务所规模,再次是审计人员职业水平、审计所花费的时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审计费用等。

审计质量不仅是一个量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质的问题,因此在提出审计项目是否优秀、质量是否高时,不仅要考虑审计程序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而且更应该综合考虑审计项目本身所产生的影响,考虑项目本身所隐含“质”的量。如,“财政同级审”是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要求审计机关及人员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同级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预算是建立在“土地财政”、“拆迁财政”“高耗能财政”上的,那么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的风险再小,审计过程控制的再好,这种“财政同级审”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也

就难以谈及审计项目的质量好坏。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是过程 1979年11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质量控制准则委员会QCSQ《质量控制准则公告》,提出了提高审计质量应该考虑九项准则,其中,对于风险控制过程来看:第三、第四、第五、第八都同审计人员有关,即从招聘开始,到职务晋升、专业发展,一直到委派任务整个过程,对人员的职业能力及道德水准都给予了科学、详细的规定;其余几项都在风险控制的其他方面给予了关注。整个准则执行(控制)的好坏决定着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

审计质量控制一般是从审计总体目标角度出发的,而设计风险的防范则针对每一具体的程序与具体审计对象而言的。一般来说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审计风险控制的好,那么审计质量也就越好,但两者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因是审计风险难以识别、更难控制。因此,可以从多角度来确定审计作业中的审计风险,即按照审计目标来考虑审计风险,而不是过多地依赖审计风险识别的结果来确定审计质量。在实务中。这一观点被广泛地应用于非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中,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将大大节约审计资源。如,经济责任审计,因任中、任后,调动、退休、免职、升职等原因不同而要求审计的深度不同,因此审计风险要求也就不同。

(二)技术控制审计风险 制度控制审计质量由于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法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是一个系统的、全过程的概念。只有具备系统而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才能以最少的成本将审计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审计风险管理强调的是每一审计事项的风险,是依赖审计人员来判断并控制的;审计质量管理是对审计过程的逐个节环节而言的,需要各种规章制度准则来规范。除了审计风险是审计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外,审计质量的形成还受到审计风险以外的多方面的制约,如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的使用、审计结果的公开等等,因此必须以科学、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审计质量。不同审计种类的审计质量控制原理是一样的。具体的控制制度也几乎可以通用,但是审计风险的认定及其实际控制程度却是因人而异的。

参考文献:

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范文5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造成审计风险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二是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引起的审计风险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是一个需要运用多方面知识和经验进行专业判断的职业,由于会计处理方法日益复杂,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广,不可避免因为这方面不足带来的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等知识和审计的基本技能,同时要有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但是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审计人员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达到上述要求。如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没有进行扩大范围的审查,就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如果因此判断失误并且采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等,就会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3)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由于抽样审计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样本与总体之间必定存在着误差,因此采用这样的审计方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4)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但在现实工作中,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远未达到理论上的独立程度。由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使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客观原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业务量也相应增多,会计核算中出现记录不当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而且这种不当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盖,在抽样审计中被发现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

(2)经营者既是被审计单位又是审计委托人的现实,极大地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在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实际是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此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当局对审计师聘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他们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由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削弱,审计结论也就不足以信赖,使审计风险加重。

(3)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的扩大。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社会上参与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于是更多的人开始关心企业的财务状况。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人以及社会公众都对审计鉴证过的财务信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社会上依赖审计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从而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责任也越来越大,审计风险也由此加大。

二、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要客观、全面地掌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仅要了解该单位的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该单位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情况。审计人员只有充分了解每一环节才能找到错误,防止风险发生。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以前的法律诉讼情况和原因,如果发现该单位有高风险,那么事务所可以拒绝接受委托以降低风险。

(2)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实施“承诺书”制度,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在实施审计之前应由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获取“承诺书”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来防范审计风险。

(3)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各方干扰。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在经济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涌现的今天,审计人员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要保持审计的“独立性”避免各方干扰,才能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使审计风险处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

(4)认真制定周密的审计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对审计的范围、程序、方法、分工等进行详细规划,突出重点,让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步骤和规程。

(5)依法实施审计。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定性,定性的依据要注意它的适用范围、时效和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6)提高人员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思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审计人员增强自身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操作规范,不会只顾增加收入而违背职责、触犯法律。同时,审计人员要冲破传统审计思路的束缚,探索更加有效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审计成本的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和损失。

(7)加强和客户的沟通、联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客户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巩固就取决于客户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因此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论审计风险与审计责任范文6

【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独立审计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做出结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处在潜在的职业风险之中,尤其是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频频发生的审计诉讼,使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必须承担“深口袋”和“风险社会化”的责任。

1审计风险的概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一般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内部控制时错报、漏报财务信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纠正错报、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一般的审计模型将四者的关系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由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它们的水平,并不能消除这类风险。审计人员要想控制审计总风险水平,只能通过控制检查风险的水平来进行。

2审计风险的成因。

独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2.1审计方法固有的局限性和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抽样的确存在抽样误差,不论抽样的规模有多大,只要不是全面审查,这种误差就不会消失,同时根据部分样本的特征来推断总体的特征时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同时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都进行查实、核对,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绝对真实、可靠。

2.2审计人员的经验不足,不履行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面对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复杂的审计业务,再加上自身审计技术水平不高,经验有限,造成对审计业务不能全面把握而产生审计风险。当然有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讲人情、收受好处、不履行审计职业道德,遗漏重要的审计程序,提供虚假报审计告等同样也会形成的审计风险。

2.3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

有时经理层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上市、借款等目的,借助于高科技虚增收入,减少费用,弄虚作假。同时,公司的管理者们为了不让审计人员查出自己的问题,通常也不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他们要么不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要的资料,要么不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些无疑都会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

2.4审计机构内部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事务所没有建立或健全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导致发生错弊和过失,知法犯法。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控制不力,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2.5相关法律的缺失,惩罚机制不够严厉。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法律、法规都不是很健全,它们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能力都较小。许多法律规范只是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中大量存在原则性、抽象性条款,却忽视受害人的补偿方式是欠妥的。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配套,条文规定不很明确,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3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3.1审计方法的选取。

现代审计方法与审计风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审计人员要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同时还应该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的风险。

3.2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行为,因此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风险过大的业务不予承接。客户甄选并非只是针对新客户进行的,当现有的客户出现更换管理层,陷入财务困境等影响审计风险的事项时,需要重新评估其风险,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3.3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同时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负责的态度,谨慎做出职业判断。更重要的是不断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制定职业道德的裁决指南,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现象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3.4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为了防止审计风险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保险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3.5加强审计机构内部管理。

要保证审计质量,除了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外,审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审计内部控制机构,保证每位审计人员都始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审计的质量。超级秘书网

3.6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将违法违纪行为与相应的责任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审计诉讼制度,制定统一的、可操作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得到落实,提高法律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约束刚性。

3.7加强外部监管,提高社会的关注度。

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能力。同时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将注册会计师的弄虚作假行为曝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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