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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1
随着城市工业迅速崛起,经济飞快发展,城市开始关注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并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转移到劳动力丰富的农村,使得原本环境保护设施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1.2农村农田环境问题
由于农田保护措施未做到位,很多农田都发生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特别是在近堤坝的地方,此种灾害更为严重。此外,农田土壤被化肥农药等污染也早已为人所普遍见惯,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生产农作物少用化肥农药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种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往更为恶劣的方向发展。这不仅破坏对农田的保护措施,更加不利于未来农村,尤其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加不利于农民长期生活条件的改善。
1.3农村垃圾处理问题
由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垃圾问题如生活废弃物、污水等也在污染者农村的环境。以前一些人体排泄物以及动物排泄物被经常用于农田施肥,但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改进以及市场需求的扩大,单纯此类的营养肥已经不能满足较大的市场需求,很少有农民会选择继续使用粪便等施肥。这些本可以成为资源的营养肥也随之变成废物。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对于这些“废物”的处理也没得到解决,由此产生了随意乱排乱放,造成村庄河流、小溪和村庄环境的污染。这些没有及时得到处理的生活垃圾在炎热的夏季还会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了农村大气环境质量,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活,对于人们生活质量也带来较为负面的影响。
1.4当前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
“先行试点”措施的推行及产生的效应。在改革开放和“三农“建设的政策指导下,农村的发展要求也由原来只强调经济而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等全面发展,人们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的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举措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而产生一些积极的效应。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因地制宜进行不同程度的环境治理工程,并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进行试点的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乡镇,试点项目也包罗万象,包括水环境整治试点、生态修复试点、地质环境保障工程试点等。试点后,各级组织试点地区。促进了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形成,农村建设质量组织的高水平,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实践证明,解决问题得抓住重点,国家两点论与重点论环境整治理论指导下,抓住重点地区进行整治能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此外,近些年来,我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之后,提出了这样的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那就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也使得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举措
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和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通过这些农村环保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环境问题。
2.1加大政府对农村环保投资力度,推进环保产业形成
我国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除了对受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外,国家近年来还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农村的投资项目,主要表现在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推出了具体的植树造林项目和防护林工程;同时,各地陆续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另外,政府部门在农村进行了改路工程,有效避免农村因路况问题引起的扬尘,机动车排放的大量烟尘有所减少,较为直接的改善了农村环境;国家通过三农资金扶持农村的能源优化,推行沼气等新型能源项目,减少传统的薪柴的植被破环和燃烧后的气体灰尘排放。所有的这些政府措施,积极推进了环保产业的形成。
2.2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及建立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制定和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我国还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加上地方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基本,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农村环保问题上已有一些监管制度,可以促进农村环保的发展。
2.3加强农村发展规划
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2
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交汇地带的甘肃省,是黄河上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从甘肃全省情况来看,草原区的草场退化严重,荒漠化日趋加剧;河西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沙尘暴的发源地之一;陇南地区,地表的石质化严重,滑坡、山洪、泥石流常有发生。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甘肃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民参与现状
1.1 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积极性
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学家萨克斯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理论。萨克斯认为,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财产,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应摒弃过去认为的环境要素为自有财产或无主财产的传统观念,将其纳入到所有权客体范围之内,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但是,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在甘肃农村,65%的村民都认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不是属于哪一个农民单个所有。在这一思想下,当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剧时,很少有农民群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家园环境以免遭破坏。过度的利用自然资源,毫无节制地占有、使用和支配自然资源,必然导致环境恶化,引发资源枯竭。
1.2 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1968年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首先提出“公有地悲剧”理论模型。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每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每个人也都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若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必然造成资源的枯竭,公地悲剧由此产生。当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时,或者政府放任企业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进行破坏时,很多农民不但意识不到自己所拥有的环境权,更加意识不到自己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地位,往往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环境心态。同时,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看,许多农民往往只注重与自己有着紧密联系的环境利益,对于公共环境部分却采取“放任不管”的心态,即使农民感觉到政府及企业的经济行为触及到自己的环境利益时,考虑到个人成本与集体福利,他们也很少采用积极的措施去寻求保护。因此,公地悲剧的产生在于每个人都知道自然资源会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环境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1.3 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在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这是对环境权的最早定义。环境权以环境为媒介,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和环境人格权。它不仅仅在于维护人类生存,更在于实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显示,在甘肃农村,75%左右的农民没有接受过环保知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环保意识十分淡薄,对环境危害认识不清。甚至一些村干部也认为,要提高农村的经济收益,污染或破坏自然环境是避免不了的。由于农民对自身拥有的环境权利无知、文化水平不高及法制观念的不足,当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时,许多农民要么迷茫,要么冲动行事,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拖延”,使得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愿望更加难以实现。
2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民参与障碍
2.1 环境知情权缺乏保障
环境知情权又称环境信息权,是民众依法享有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一种权利。它是社会成员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及时、有效地获得真实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前提下,社会公众才有可能及时参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以避免事后不能有效地防止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窘境的发生。
我国立法对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没有专门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只是在第31条规定,发生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之后,污染者负有信息通报义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方法,对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却未予以规定。
同时,环境信息关乎人类的生存,在环境保护实践中认识环境和解决环境问题所必需的一种共享资源。除非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特定主体利益,原则上有公布义务的主体应及时公布环境信息,使公众知晓生存的环境状况。然而,我国在此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把应该归入公开范围的信息却归入了保密范围,导致环境知情权流于形式,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2.2 环境参与权立法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宪法来看,虽然有环境权的相关规定,但多为隐含性的规定,只能通过法条推测出环境权。由于宪法未明确规定环境权,使环境权仍然停留在应然权利的层面,当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此同时,宪法中对环境权的规定多表现为国家的管理职能,并没有把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规定。
与国外的环境立法相比,我国的环境立法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我国关于公民参与环保的立法多是零散的、模糊的。现有的关于公众参与环保的规定并没有集中起来做专门的统一的规定,而是多散落在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中,难以形成合力。这些法令很少将公众参与环保作为公民一项权利进行规定,这就导致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由于农民没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即便农民参与环保的机制健全,也无法顺利的参与环境保护。其次,对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不乏公众参与环保的相关规定,但大多都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该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但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方式获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没有明确说明。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往往因为方式、途径等不适当,导致农民难以参与环境评价。最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较窄。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直接涉及公众环境利益”或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才能参与评价,这就直接缩小了公民参与环保的范围。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有些建设项目对农民环境利益的侵害是间接的,有些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虽不严重,但这些都会对环境和农民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害,将这些排除在农民参与评价之外,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而产生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是保障公民环境参与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固体和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都没有关于环境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专门性规定,这一立法空白直接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环境公共利益遭到损害时,农民无法以环境权进行维权行动。同时,当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当农村生态环境遭到污染时,农民却没有资格为此提起诉讼。即便法院受理了农民的诉讼,如何分担维权成本又制约了农民个体生态维权。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刚性不足问题。尽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含有一些公众参与权利遭受侵害的救济办法,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导致了农民参与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时无法成为司法救济的对象。
此外,检测和鉴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与损害往往需要专业技术和装备,普通农民通常不具有这样的能力,更难以承受高额的取证费用。这就使举证难的问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凸显,也降低环境公益诉讼实效性。
3 甘肃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农村参与路径提升
美国经济学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在《集体行动如何可能?》一文中提出,在公共物品困境中,所有人都可以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获得利益—比如防治污染。但是,大家都发现单独提供太昂贵了,并且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公共物品而自己能够坐享其成。如果每个人都采取这种均衡策略,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公共物品或者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将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参与提供公共物品,那么所有人都将从中受益。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看,无论是“利维坦”式政府控制,还是“私有制”的市场机制,都无法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仍然需要构建多元合作模式的环境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供给,以满足社会治理的制度需求。
3.1 建立健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3.1.1 强化公民环境参与权的立法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立法上完善环境公民参与制度,已经成为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许多国家都将公民环境权确立为法定权利。不仅节约了环境管理成本,也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为农民参与环境保护权益提供法理依据。
3.1.2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公益性为特征,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公众维护其自身环境权益实现的最终途径。它不仅可以弥补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行政管理漏洞,还保障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公民诉讼权的实现。与传统的诉讼制度不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和私益性特征,在法律体系中应保证其独立地位。
3.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完善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多项公开制度,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农民环境参与权的实现程度。为此,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要拓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下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追逐高额的经济利润往往会损害生态环境,因此,应建立工业企业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其次,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环境信息一律公开。对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交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不能有涉事部门或企业自行认定。最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公开信息导致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责任的制度。同时,还将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并加大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从而倒逼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的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
3.3 建立农村环保自治组织
公共委托理论认为,环境作为公共财产,为了实现对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应当以信托人的身份,将其委托给国家管理。作为受托人的国家,应该秉承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对环境进行妥善治理。为了对国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实现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社会大众必须参与环境治理,以规范和监督国家行为。从现实来看,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农民群体离散性很大,当面对地方政府、大小企业的逐利行为时,农民群体很难有能力与之博弈。因此,农民需要集合力量建立形式多样的合法组织,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合理、有效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维权,建立与政府、企业沟通对话的渠道,加强对政府、企业逐利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为此,农村环保自治组织便应运而生。
农村环保自治组织能够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 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和保护,改变农村生活方式的落后、农民素质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对公共空间意识的丧失的状况,建立起个人环境伦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德。同时,农村环保自治组织可以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将本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农民共同构建于环保建设整体网络,并处于该网络的密切监督之下。农村环保自治组织让农民以合法的途径参与环境保护,既有利于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落实,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明确他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地位。
3.4 培育农民生态环保意识
农民环境意识的培养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要使农民积极地、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加大力度培育农民环境意识。环境教育是将系统、科学的环境知识予以大众化的过程,是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认识水平、自觉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为此,农村的环境教育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结合甘肃各地风俗习惯,利用传单、板报、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普及环保知识,适时地鼓励和促进他们参与到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去。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宣传工具的作用,以“地球日”、“地球一小时”等重要纪念日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为主题,加大环境教育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的强大社会氛围。最后,农村各类型学校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搞好农村青少年的环境教育工作,将其列入学校所有年级的教学计划,使环境教育系统化、科学化。
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3
一、明确培养创新思维是培养学生学会创造的核心。
在教学中,要注意结合政治课教学内容,深挖细研,巧设疑问,不失时机地引导学生开动脑筋,鼓励其标新立异。
1.设疑启发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思源于疑,有疑问,才有思维,才有创新。所谓设疑启发,就是教师围绕教材的重点难点,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有梯度地提出疑问,鼓励学生消除心理压力,各抒己见、积极辩论、敢于质疑。设疑启发,才能使学生在原有认识结构中产生疑问,激发思维欲望,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设疑要针对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设疑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更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2.鼓励学生培养敢于怀疑、敢于批判的思维能力。信息社会给予人们更多的自主性,当代中学生接受知识的途径增多必然会促进思维的活跃和多层次。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有敢于怀疑和质疑前人的勇气,“无中生有”、“异想天开”、“胡思乱想”,不唯书、不唯师、不唯上,不迷信、不盲从,不满足现成的方法和答案。
二、创设能激发兴趣、启发思维教学问题情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前提条件。
如果说教学设计中确定目标和内容这一环节回答的是“教什么和学什么”的问题的话,那么选择合理例题的教学方法这一环节解决的就是“怎样教和怎样学”的问题。在这一环节的设计中,最能体现创新教育的一条途径就是教学问题情境的创设,即给学生提供创新的条件、机遇和氛围。
创设教学情境的目的,主要是激发兴趣和启发思维,强调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兴趣是构成学习心理的动力系统中的最活跃因素。思维是能力的核心,启发思维是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智力,进而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一步。因此在政治课中创设问题情境,能使学生认知的动力系统和智力系统处于兴奋状态,使学生的认识活动和意向活动全身心参与投入,在创设新环境中,能产生碰撞,开拓思路,这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政治教学中,创设情境主要通过设疑。设疑能使学生在原有认知结构中产生疑问,激发思维的欲望,这不仅能使学生在兴趣和成功的喜悦中较好地掌握新知识,而且能使其从中发展思维,培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
三、重视学法指导是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认识活动的主体。只有学生积极地、能动地参与,凝聚于知识中的智力因素才能转化为个体的创新能力。从学法指导入手,强调的是“发现”知识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获得结果,强调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这是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法指导的设计是有层次的。以自学方法为例,第一层次是预习,给出预习提纲,指导学生学会逐字逐句地阅读,理解其中的关键词语,然后逐段逐节地阅读,理解并归纳其中的重点内容,目的是让学生学习阅读方法。第二层次是指导学生学会整理笔记、比较、归纳知识,形成知识体系;根据所要学的知识,结合社会实际提出问题,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层次是让学生学会独立获取信息,并且将新信息与原有知识结构结合,主动地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问题解决的方法,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地获取知识是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质的飞跃。
四、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一般能力的培养。
创新能力是在一定目的和条件下,个体可能产生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见解或产品的能力,它与一般能力中的具体能力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就要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
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4
关键词:农村污染 减排重点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163-02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Emission Reduction
Wong XihongYu WenjuanPan Fengqing
(Environment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Luoyang City, Henan, Luoyang 471002)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livelihood in rural areas, sewage, solid waste, industrial pollution, pollution, farming,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pollu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rural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ewage control, waste control, 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quaculture pollution control, prevention of soi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rur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apacity building 9 were analyzed, and proposed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Rural pollution;Reduction focus;Strategy
1农村环境污染概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我国农村人口达到7.1亿,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面源污染显的日益严重。许多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矿企业三废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生活和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引发的面源污染呈加剧趋势,导致土壤污染及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已经对农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1.1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
农村地区由于乡镇、村庄零散分布,地形条件和经济力量限制,基本无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污水大部分靠自然散失、下渗,极少部分未经处理进入地表水体。根据人均产污系数计算,人均污水产生量30升/日・人,COD产生量16.4克/日・人,氨氮产生量4克/日・人,以此计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7.7亿吨/a,COD产生量约为425万吨/a,氨氮产生量约为104万吨/a。污水经下渗进入壤,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条件的局限,未有垃圾收集及堆存场所,生活垃圾大多采用就近堆置方式,按人均垃圾产生量0.4千克/日・人,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亿吨/a。垃圾的堆存对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了一定影响,影响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
1.3 农村工业污染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的加大,关闭了大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总体好转。但由于农村产业层次不高,个别地方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已淘汰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工矿企业“三废”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
1.4 畜禽养殖污染
养殖业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产业。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饲养数量的急剧增加,使得大量的畜禽粪便污水成为污染源。据《2000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显示,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1999年产生总量约为19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而且畜禽粪便COD排放量已达7118万吨,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
1.5 化肥、农药污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农药的年施用量已高达132万吨,其中高毒农药占70%;化肥施用量达4412万吨,氮肥施用量高达到2200万吨左右,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化肥利用效率却维持在35%左右的较低水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于提高作物产量、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化肥、农药长期、过量施用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2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农村污染防治对策主要从饮用水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示范区建设、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1.1 乡镇及人口聚集区采取集中供水
距城镇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在原城镇水源有富余供水能力的情况下,可增建连接管网,实现集中供水;较远村庄的聚集区可新建供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水源地应采取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管网送至用户。
对于居住分散难以实现集中供水的农户,采取单户或几户联合的分散供水方式。采用浅井、山溪(泉)水引水;水资源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的地区,建设雨水蓄水。
2.1.2 划定水源保护区
所有集中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并报当地县级政府批准。原则上地下水源井单井保护半径不小于50m~100m;地表水源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及其沿岸,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等,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应征得当地行征主管理部门同意并批复实施。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立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清除保护区内垃圾、厕所、排污口等点污染源,划定卫生防护带,在保护带内,发展有机农业或种植水源保护林,避免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2.1.3 集中水源地污染治理措施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任何活动;对于深层地下水或经监测水质良好的浅层地下水采取消毒措施;地表水源和浅层地下水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确定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一种或几种联合的的处理方式。
2.1.4 建立管理及监测制度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市、县、乡镇、村建立四级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分析监测。
2.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2.2.1 规范垃圾填埋场
距县城垃圾填埋场较远、交通不便且有一定条件的乡镇,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规划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2.2 简易卫生填埋场
离乡、镇垃圾填埋场较远、交通不便的较大村庄和列入到生态村的村庄,要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埋场。
距乡、镇较近的村庄设立垃圾中转站,垃圾可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各乡、镇及村庄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垃圾池,用于及时收集村庄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垃圾产生量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2.3 对各乡镇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美小城镇的乡镇建设规范化垃圾填埋场,并创建生态村的行政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使其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进清运,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辐射周边村庄。
2.3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于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村庄,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完善农村地区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
优先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优美小城镇的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推广。
2.4 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
2.4.1 编制村镇规划和环境规划
各乡镇应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
2.4.2 建立监管机制
各乡镇设环境监管机构,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按国家产生政策要求核实环评手续,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工业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4.3 开展专项治理
彻底清查关闭辖区内“十五小”和“新五小”,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工艺、设备,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善村镇工业企业的三废治理,促进农村工业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2.4.4 进行生态恢复
坚持有计划开发矿产资源,严禁私采乱挖行为,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矿产资源开发较多的栾川、嵩县地区,积极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5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5.1 优化布局及选址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2.5.2 养殖污染治理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和生产有机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现有超标排污企业必须限期治理到位。
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严禁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2.6 农村土壤污染防治
2.6.1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评价
在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2.6.2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土壤污染类型、分布、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在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
2.6.3 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7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
2.8 生态示范工程
2.8.1 深化生态示范建设
以创建生态示范县、国家级和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广生态示范创建的典型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和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2.8.2 进行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等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9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9.1 提高农村环境管理能力
提高各县、区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各乡镇及村庄配备专人负责辖区环保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
2.9.2 建立村庄环保规章制度
积极推动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探索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物业化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形式日益严峻和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种植养殖业废弃物逐年递增,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通过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增长,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使农村地区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切实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 黄宝华.浅谈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4).
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5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坚持全员参与,服务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我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我镇建立完善镇、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镇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网格成员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第三级网格。在区第二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三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辖区第一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镇网格化体系。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专门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第四级网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区居委员会为单元,在村委会和各居委会行政区域建立第四级网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按照依托一级网格、巩固二级网格、优化三级网格、提升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镇政府(三级网格):制定《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认真填报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将片区内所有四级区域划片,明确乡镇驻村干部包片区,负责本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二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会(四级网格):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将我镇划分为22个网格,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细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同时配合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报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巡查记录表,并按时上报三级网格环保机构进行汇总;村级环保员要切实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片区)干部汇报。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三、网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运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季度对四级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1次督查,督促四级网格员每日开展巡查,并填报相应的巡查记录情况表。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缴纳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在环境整治办,由环境整治办主任兼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农村环境问题和解决措施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