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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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 SO2 NO2 PM10 时间 空间 变化规律 建议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测定污染物的时空分布,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评估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质量受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影响明显,由于人为活动导致污染物排放处于变化过程中,不同的天气状况对城市空气污染物转移、扩散影响差别极大。因此,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空间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了解空气污染物随时间变化规律,对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现状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70 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27 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34mg/m3,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依次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负荷分别为45%、28%、27%。见图1-1-1。

由此可见,可吸入颗粒物为牡丹江市市区的首要污染物。以下以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研究并提出防治建议

图1-1-1 2010年污染物污染负荷百分比图

二、可吸入颗粒物的时间变化规律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变化规律

牡丹江市地处寒温带,一年中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污染物的日变化情况差异较大,选择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小时均值,对污染物的日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82-0.301 mg/m3,小时浓度变化存在两个高污染时段,主要的污染时段为18时至21时、其次为8时至10时。非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41-0.113 mg/m3,小时浓度变化不明显。详见图2-1-1。

图2-1-1 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日变化图

由图可以看出: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最高污染时段基本上是在18-21时之间,其次是8-11时之间,其主要原因:一是逆温天气造成的,牡丹江市是盆地地形,采暖期早晚辐射逆温较强,逆温层持续时间较长,晚上逆温出现频率大于早上,污染物不易扩散。二是机动车尾气和扬尘造成的,早晚上下班高峰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多。

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未出现明显的高污染时段。其主要原因是:逆温出现频率较少,早晚辐射逆温较弱,逆温层持续时间较短,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2、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季节变化规律

可吸入颗粒物

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0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0.059-0.113 mg/m3之间;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52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为0.041-0.069 mg/m3,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季节变化明显。

三、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可吸入颗粒物点年均值范围在0.065-0.076 mg/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均值由小到大排列为:环保大楼

2、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环保大楼监测点位所属西安区,处于城市的上风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低;文化广场监测点位所属东安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主要是面源污染和二次扬尘造成的。

四、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特征及污染原因分析

牡丹江市区空气仍属煤烟型污染,但存在向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

1、污染物来源

牡丹江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燃煤烟尘、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

2、污染特征分析

牡丹江市污染以煤烟型为主,其特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时间分布特征为早晚污染重于白天,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

3、污染原因分析

(1)、能源消耗量不断加大造成烟尘排放量增加

牡丹江市工业生产和生活采暖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其燃烧废气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排入环境中的废气达34565056亿标立米,排放烟尘207327万吨,二氧化硫213821万吨。同时有些重点工业企业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虽然多次限期治理,但由于投资大,进展缓慢造成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2)、机动车数量骤增,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大

到“十一五”末,牡丹江市机动车增加到18万辆,每年向环境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总烃不断增大,并且车辆的行驶还增加了二次扬尘,这些都加重了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

(3)、地理、气象因素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牡丹江市区由于复杂的盆地地形使其具有某些小区域气候特征,市区经常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特殊气象情况:逆温天数偏多且逆温层高度高厚度大、风速较小,这三个因素叠加使污染物极不容易扩散、自净。

(4)、城市开发建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内大面积的建筑工地的房屋拆迁、施工和残土清运对市区的影响较大,使局部扬尘污染增大。

五、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及措施

牡丹江市空气污染仍属于煤烟型污染。在燃料构成中,煤碳为主要燃料,约占78.3%,电、汽、油等清洁燃料仅占21.7%。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1、继续加大煤烟污染整治力度。

加快集中供热步伐,拆除高架污染点源,控制底架面源,整治街头露天烧烤。

2、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型煤,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能源。

3、拓宽软硬覆盖面积,控制二次扬尘。尤其在春季干燥、风大的时期,对拆迁工地和施工工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治措施,把建筑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

4、加快市区绿化,建造都市森林,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生态系统总体规划之中,提高大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

5、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监管力度,强制报废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在用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决不允许上道行驶。

参考文献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2

环保部的监测数据表明,冬季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重点区域供暖季PM2.5浓度均比全年平均浓度高20%左右。在北方,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贡献度约占全年三成。以2014年监测数据为例,京津冀三地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供暖季平均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是全年的1.27倍。而且,预计我国今年冬季气温偏高、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导致重污染天气频发。

因此,在今年冬季,紧闭门窗以防室内空气污染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据了解,紧闭门窗并不能杜绝室内空气污染。PM2.5颗粒极小,不可能完全被门窗屏蔽。实验表明,室外雾霾严重时,紧闭门窗并不能降低室内PM2.5指数,雾霾仍会污染室内空气。而且,紧闭门窗反而使空气流通不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所以,空气净化器应成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此前空气净化器行业因标准缺失,上百种品牌空气净化器因质量上层次不齐而让消费者对其实际作用产生了怀疑。而随着空气净化器产品新国标的,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已经有规则可依。

新国标规定CADR即空气洁净量,指的是空气净化器在单位时间内所能够净化的空气量,体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CADR值越高代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好。三星AX7000的颗粒物CADR值高达755m?/h,净化效能达到高效级别。而CCM即累计净化量,体现的是空气净化器的“持续净化能力”。三星AX7000的实测累计颗粒物净化量达到39435mg,高出新国家标准最高等级P4等级3倍以上。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Q988;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050-08

[作者简介]谢 丹(1978—),女,江西宜黄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

学、环境法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研究”(1314)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主要以灰霾为表现形式的重度空气污染,涉及全国多个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最严重。历史表明,人类往往在重大灾害性事件发生,危及生命健康时,才会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的存在。如果没有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没有受烟雾影响造成一万多人死亡的促使,英国《清洁空气法案》在1956年未必能出台,英国走上环境立法,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进程或许会推后很多年。与英国发生伦敦烟雾事件后再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次灰霾事件发生前,1987年就已经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历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却日趋严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取得相应效果?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此次灰霾事件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将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新的契机。

一、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城市空气污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自我国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一直相伴而行。上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问题就已显现。1974年夏,兰州市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天气晴朗的中午前后,空中就笼罩上一层薄薄的淡蓝色烟雾,空气很糟糕,气味很难闻,当地居民明显感受到眼睛受刺激,一些植物也出现叶面褪绿、长银白斑点等受损症状,这些现象经环境科研人员研究后确认为光化学烟雾污染。①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主要由石油化工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造成。②

80年代,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烟尘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1989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398万吨,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③受二氧化硫污染影响,我国出现局部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地区,并有扩大的趋势。

单一的煤烟型污染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1995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出现新的特征,氮氧化物已成为广州、北京冬季的首位污染物,表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大气污染开始转型。④据《199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交通环境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一直呈上升趋势;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物中60.6%的一氧化碳、86.8%碳氢化合物、54.7%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排气。⑤《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日平均二级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⑥到90年代末,我国城市空气污染虽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酸雨问题依然严重,但部分大、中城市已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进入新世纪,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较重。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0年11月,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首次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报显示,中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和灰霾问题日益凸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灰霾频发。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已经演变成为以高浓度细颗粒物(全年)和高浓度臭氧(夏秋季节)为特征的典型“双高”型污染区域。⑦我国整个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

二、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起到基石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大气中何种污染物,达到多少浓度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再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①污染物及浓度值的确定建立在分析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影响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空气污染物都应纳入标准范围。大部分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中都首先设立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颁布前,1982年已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后经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修订。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来看,我国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标准未真正体现保护公众健康原则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为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标准的设立主要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立公众健康能够承受的浓度值范围。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会影响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但这些因素可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予以考虑。美国《清洁空气法》要求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完全建立在公众的健康基础之上,在足够的安全范围内保护公众的健康。环境质量标准直接告知公众,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什么样的空气质量。标准对规定的污染物设立两个级别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包括最敏感群体,例如老人和小孩;二级标准是保护公共福利,包括空气能见度,植物,动物和建筑物。而我国1982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虽也强调保护人群健康,但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人为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与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相对照,我国只有一级标准才完全符合保护人体健康需求。二、三级标准离保障公众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出现修订后反而宽于原标准的现象。2000年标准在1996年标准上予以修订,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改为80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改为12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20微克/立方米改为240微克/立方米,标准大幅度降低,臭氧一、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也有所放宽。而事实上,从1995年起,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以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开始上升,甚至成为某些大城市冬季的首位污染物。同时期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二氧化氮的准则值是年平均4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200微克/立方米。2000年标准的放宽可能是为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并非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2.标准未及时反映大气环境状况的变化

继2000年标准后,我国长时期未对空气质量标准予以修订,直至2012年新标准颁布。而这一时期,我国大气环境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颗粒物已经成为主要污染物。2000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始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日报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形式报告,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日均浓度值为基础,计算全市平均污染指数。然而,只以三项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计算出的空气污染指数与人们生活中实际感受的空气质量存在差别。特别是在PM2.5成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区,能见度下降这一明显空气受污染的特征,由于PM2.5未纳入评价因子,未能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显现。我国2006年就已在一些城市试点监测PM2.5和臭氧,并不存在监测技术方面的困难,而迟迟未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和强制监测的污染物范围,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制定实施将PM2.5的纳入监测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①这种鸵鸟思维方式,极大阻碍了空气污染的治理。直至近些年空气污染事件频发,迫于公众压力,2012年新标准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范围,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新增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为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二)单一污染物、单一地区治理方式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采取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如针对烟尘,设立烟尘控制区,安装消烟除尘装置;针对二氧化硫,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大力研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在山东省、山西省等部分城市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试点等;在氮氧化物成为一些特大城市主要污染物时,开始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于由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引起的空气污染有一定效果。然而新时期以灰霾、臭氧为典型的空气污染,除了直接排入大气的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等一次污染源外,更多的是来自CO、SO2、NOX、VOCS、NH3等气态污染物在一定大气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原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复合空气污染问题。

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地区治理方式,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以单一行政区自主治理的方式为主。如北京于1999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阶段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对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氮和除尘治理,调整搬迁首钢,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全国最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然而,北京周边作为全国两大重要煤化工集中区域的山西、内蒙古以及承接北京转移出去的相当一部分工业产能的河北排出的污染物吞噬了北京的治污效果。北京频发的空气污染事件证明,在流动的空气面前,局部性、区域性的努力难以取得成效。

(三)处罚过轻

我国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般予以罚款处罚,且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对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直接影响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行为,最高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低于排污企业违法所得,造成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而且,处罚一般只针对排污企业,对相关负责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处罚过轻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治理机制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区域性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我国现阶段区域性空气污染,依靠原有单一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治理方式难以取得成效。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始于北京奥运会前,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市联合周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五省市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六省市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后,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环保部先后组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我国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区域联防联控尚未有相关规定。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对以下难点作进一步探讨:

1.统一规划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

统一规划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首要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状况,各种污染源不同排放量的时空变化,以及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强度和污染物传输规律,再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措施。①国内外实践均表明,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珠三角是我国较早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区。2006年,广东省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②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在获取大量外场观测、源排放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系统分析污染特征,共同制定、实施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③美国针对臭氧区域管理的各项决策也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1995年美国环保署与中西部、南部、东部各州组建了臭氧传输评估组织,致力于研究臭氧前体物的区域传输问题,并于1997年确认美国东部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影响了东北部各州臭氧的达标,直接促使了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出台。④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执行,使美国东部大部分州电力部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相对于1990年减少了70%。⑤

2.要兼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区域联防联控的主体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主要指跨省),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借助同一行政区纵向治理的模式。我国已有的区域联防联控实践以及出台的区域联防联控指导意见都未要求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大气管理机构,超越行政区划,直接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规划仍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即属地仍是区域大气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跨越省际的区域主体间实际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合作关系,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大气污染又是辖区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则合作治理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程度不一时,就存在非合作的可能。①为支持北京治理污染,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周边河北、内蒙等五省市关停了部分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通过牺牲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维护局部地区空气质量的做法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京津冀中的河北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更注重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它也承接了北京转移出去的大部分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河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居全国第二的数据表明,其污染物排放影响了北京等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河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就应限制发展,这就意味着以重工业为主的河北的经济发展要受一定影响。对于承担较大治污成本的河北,空气质量受益者的北京是否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何种形式?以货币形式抑或产业拉动,发展互利合作关系,辐射带动河北的产业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联防联控不单纯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单一污染物途径是传统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的早期阶段都致力于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一种污染物。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只由单一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日益复杂,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同时并存,且就单一空气污染——灰霾来说,也是由多种污染物协同造成。传统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从单一污染物途径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在报告中质问当前单一污染物途径,单独设定六种标准污染物的每种国家大气质量标准,是否真的解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建议发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方式控制大气污染。②2005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州际规则》(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 CAIR),建立一个区域上限和交易计划控制东部28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电力部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③目的是通过降低前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④虽然在北卡罗来纳州诉联邦环保署一案中,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联邦环保署在《清洁空气州际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超越《清洁空气法》给予的有关授权,应将该规则予以废止,但仍许可生效至联邦环保署颁布新的替代规则。⑤欧洲国家也于1999年在《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框架内签署哥德堡议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通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该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被视为首个基于多种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实施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注重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划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试点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空气污染物只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日本学者在分析多污染物治理途径概念包括强调二次污染物、考虑二次污染物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制定政策时直接或间接使用科学分析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从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转变到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分四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治理一种主要污染物;第二阶段:通过一种主要污染物治理复杂的二次污染物;第三阶段:通过多种主要污染物治理一种二次污染物;第四阶段:治理多种二次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并指出中国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表明中国有潜力进入更高阶段。①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逐步转向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先后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强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同时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展的最新形式,已不是单纯的空气污染治理方式。最近一些发达国家试行将空气污染治理、能源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整合,运用三者相互关联的作用,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共同利益。这种更广泛意义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在帮助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的收益模型研究表明:低碳策略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而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每减少1%的二氧化碳能减少1%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②我国目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主要用于空气污染③,尚未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结合,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重典治理

我国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经两次修订。然而,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取得有效防治作用,这与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密切相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与1987年、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增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对罚款作了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处罚力度并未加大。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经济增长因素的考虑。如果让企业承担过多环保责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但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有数据显示,美国在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到2005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呈上升增长趋势,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明显下降。①要有效遏制我国日趋恶化的大气污染形势,现阶段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用重典治理。

首先,适当减少行政命令。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几乎每条处罚措施都涉及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责令拆除,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措施等。有关“责令”行为的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将其定性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相对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者如拒不履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改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行为的立法理念在于发挥其教育功能,敦促行为人在一定认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②但实践中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他们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责令”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显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的软弱性,应予以适当减少。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经验 英国 启示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 张孝德,梁洁. 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 (03): 51-63+71.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5

美国一项检测发现,车内共有高达100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暴晒后这些污染物会成倍增长。

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源自五个方面。一是车本身,我国家庭汽车的市场需求使很多汽车下了生产线就直接进入市场,各种配件和材料的有害气体和气味没有释放期,会直接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二是车内装饰。大多数消费者买车后都要进行车内装饰,有的车开了一段时间也要重新进行装饰,一些装饰材料中含有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然会造成车内空气污染。三是车用空调。如果长时间不清洗,其内部就会附着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长期弥漫在狭小的空间里,会让人觉得喘不过气来。第四是微生物,比如病菌、螨虫等,这些污染物主要来自车内的坐垫、脚垫等。最后一个就是异味污染,烟味、臭味等一些难闻的气味也会连累你的爱车。

要想避免车内污染,提高自我环保意识是最好方法,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

新车放一两个月再开。在国外,新车买来后一般都会放一段时间再用,国内大部分人则是车一出厂立即买来使用。事实上,新车出厂后6个月内,是各种有毒气体释放的高峰期,因此,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放上一两个月再用。塑料包装也要尽快撕掉。

按时更换空调过滤器。这是很多细菌、灰尘和有毒气体进入车内的窗口,汽车每使用6个月或行驶1.2万公里后,要更换空调过滤器。

通风最好四门大开。早上开车前,最好先将4个车门全打开换换空气。夏季车内污染问题更严重,新车在夏天要少关窗少开空调。

提前关空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室副教授聂静建议,到目的地前一两公里处,最好把空调关掉,只开换气设施,有利于车内干燥,减少细菌滋生。

果蔬去异味。许多车主将装修新房后除味的办法用在了爱车上。柚子皮、菠萝皮等都派上了用场。

身体小毛病巧用热毛巾/傅华

家庭中一些常用的物品除了它本身的功能外,还能在其他地方大派用场。比如毛巾,它的“本职工作”当然是清洁,但当你的身体出现一些小毛病,它也可以“大显身手”。

1.缓解眼疲劳

用毛巾热敷可促进眼周的血液循环,减轻眼睛疲劳,能部分缓解于眼症的症状,还有明目健脑的功效。

2.预防耳聋

用毛巾敷在耳上或轻轻擦揉,可改善耳部血液循环,预防因缺血引起的功能性耳聋。

3.改善头晕

将热毛巾放在后脑勺,每次数分钟,这样可刺激后脑勺的穴位,可改善部分患者的头晕症状,还可提高反应力和思维能力。

4.治落枕

轻微落枕可用热毛巾敷患处,并配以颈部活动:头部慢慢向前弯,轻轻向前后左右侧转动。

5.防治颈椎病

早期颈椎病症状,如脖子发硬、酸痛或受凉后出现轻微疼痛,可用毛巾热敷改善症状,促进血液循环,缓解肌肉痉挛,预防颈椎病。

6.缓解慢性腰痛

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 空气质量 污染 治理 因子分析

一、研究背景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它是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

判断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污染物在空气中成分的多少,决定着空气质量的高低,也决定着对人类健康影响的好坏。所以我们要通过对空气污染物的研究控制其在空气中的比重,判断空气污染指数,寻找空气污染物的来源进而采取合理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保证人类健康。

由于有些城市的企业对工业发达的追求,对污染物的负面影响理解不够,预防不利,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空气质量越来越差,从而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我们通过对空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他空气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的污染指数进行分析,找出对空气污染起主要作用的因子,控制其在空气中的比列,从而达到治理空气污染的目的。

空气污染指数(API)是一种反应和评价空气质量的方法。本文是通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以及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来分析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当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方法介绍

因子分析是从心理学与教育学发展而来的。1904年Charls Spearman提出这种方法用来解决智力测验得分的统计,这是因子分析的起点。

因子分析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变量(或样品)的相关系数(相似系数)矩阵的内部结构的研究,找出能影响所有变量(或样品)的少数几个变量,并用这少数几个变量去描述多个变量(或样品)之间的相关(相似)关系。这里,这少数几个变量是不可观测的,通常被称为因子。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因子分析方法有很多,本文采用主因子分析法。

三、实证分析

3.1 指标选取

根据空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选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以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这五个指标。

二氧化硫(SO2)是一种常见和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的燃烧,化工、炼油、硫酸厂的生产过程。

二氧化氮是一种棕红色、高度活性的气态物。二氧化氮在臭氧的形成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人为产生二氧化氮的主要来源是:高温燃烧过程的释放,比如机动车、电厂废气的排放等。二氧化氮还是酸雨的成因之一。

可吸入漂浮物是指悬浮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空气污染指数(API)是将常规检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数值形式,并分等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3.2.收集数据

3.3 进行分析

R程序:x

fact

fact$scores

各地区的因子得分:

Cumulative Var为累积方差贡献率,由结果可知前两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1.5%,所以可选取前两个因子。

因子模型为:

x1=-0.873f1+0.318f2+ε1

x2=-0.254f1+0.748f2+ ε2

x3=-0.136f1+0.525f2+ ε3

x4=0.721f1-0.527f2+ ε4

x5=0.979f1-0.189f2+ ε5

公因子f1在x1,x4,x5上的载荷比较大,公因子f2在x2上的载荷比较大。

3.4 综合评价

通过数据和分析可知,越是发达地区的污染反而没有欠发达地区严重,我们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经济和环境问题。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森林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我们通过环境质量评价是了解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发展趋势及其变化规律,制定综合防治措施与方案;可以了解和掌握影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污染因子、和主要污染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善换将质量的污染治理方案和综合防治规划与计划。

四、建议

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强化环境意识、树立生态理念。“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要大力普及环保科

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以及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建设。

(2)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从源头落实环保基本国策。领导必须树立

正确的政绩观,学会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