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思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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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思考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1

关键词:防消联勤;工作;思考

“防消联勤”主要是由公安消防部队的执勤中队和防火监督检查单位(一般是防火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集执勤、检查、宣传、培训为一体的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新机制,通过拓宽执勤灭火中队的工作范围、整合消防部队灭火和防火两股力量,提升灭火和防火工作实效,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自从2015年5月开展“防消联勤”工作以来,中队定期结合“六熟悉”工作,协助防火大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防监督检查执法警力不足的问题,改善了消防监督执法检查现状,提高了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并就消防部队“防消联勤”工作的深化开展进行了探讨。

1.“防消联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以来,“防消联勤”工作的落实开展,实现了基层大队与中队的联勤联动,全面地排查了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强化了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进一步整改,但工作成效还不够理想,达不到“防消联勤”工作的预期目标。“防消联勤”目前仍是消防部队的一项新理念、新工作。作为一项新事物,诞生之时肯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1.1执法身份不被认同

由于大多数基层中队官兵不具备防火监督检查资格,因为不合法,所以难以得到社会单位的认可,对我们的工作不予配合,敷衍搪塞,消极应付,甚至在行使执法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不仅影响了监督执法效果,还易造成军民关系紧张,对消防部队的形象也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1.2业务素质尚待提高

“防消联勤”工作虽然极大地充实了防火监督检查的警力,但由于中队官兵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各种教育学习任务繁重,加之文化水平有限,不懂防火监督业务知识,火灾隐患判断能力差,甚至被社会单位称为“门外汉”,在协助大队防火干部监督检查中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从而降低了火灾隐患检查效果。

1.3联动组织不严密

由于官兵对“防消联勤”工作机制的内涵和体系缺乏深刻的理解,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组织上不够严密等问题,在“防消联勤”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导致此项工作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联勤联动无法取得显著实效。

1.4“防”与“消”配合不默契

在“防消联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大队对中队就如何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培训指导不力,甚至没有培训指导,协同意识不够;大队防火干部不参与灭火救援预案制作和修订工作,参与意识不强。中队则只是把在“防消联勤”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填表反馈给大队。双方各干各的活,各忙各的事。

2.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1观念转变不够及时

目前消防大中队官兵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转变思想观念,仍然认为消防大队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地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而消防中队则是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也就是消防法律法规中的“防”和“消”。而现在的“防消联勤”工作要求两部门业务交叉、相互融合,这就需要消防大队和中队人员转变工作理念,从根本性上把握“防消联勤”工作的实质。

2.2各级领导不够重视

当前各级消防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消防大队本身的防火监督检查压力很大,消防中队日常训练执勤、兵员管理等工作繁多,如果在各自的主营工作上出现问题,是肯定会被追责的。特别是在党的十以后,各级领导日益重视安全稳定,主要精力也是放在安全稳定上,至于像“防消联勤”这样的局部工作,各级领导最多偶尔过问,无关痛痒。

2.3工作态度不够端正

因为领导不重视,消防大队和基层中队官兵也就马马虎虎地干。消防中队每周每月的“防消联勤”单位熟悉检查演练也就成为了简单地“应付公事”,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量而不得不去。消防大队也从不派员参与中队的熟悉演练。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怎么能做好工作?

3.加强“防消联勤”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3.1强化组织领导,将联勤落实到实处

要建立“防消联勤”领导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防消联勤”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在“防消联勤”中,既要做到人员联动,即大、中队官兵共同参加,加强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和探讨,又要做到内容联勤,即联勤一个单位,同步做好执法检查、消防宣传和单位熟悉演练工作。

3.2大中队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

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在“防消联勤”中,应当协助中队官兵联系重点单位,指导中队官兵开展防火监督检查,讲解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指导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较为突出的场所,特别是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后,要及时通知中队加强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中队官兵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大队的防火监督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上报大队,形成一套完善的隐患整治的动态管理模式。

3.3加强中队防火业务培养,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在“防消联勤”工作大环境下,要打破防火、灭火界限,立足火灾防控大局,组织大、中队官兵全面加强防灭火业务学习,特别应注重鼓励、支持中队官兵获取防火监督检查岗位资格。支队和大队应安排消防业务较好的人员为中队官兵系统讲解防火业务知识,拓宽教育形式,将理论授课与实地观摩结合起来,选择一些有典型火灾隐患的重点单位,由防火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只有中队官兵学精学好,才能更大地发挥作用,甚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提高综合素质能力,顺应工作岗位转变

“防”与“消”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整体。防火做好了,火灾少发,就减轻了灭火的战斗任务。同样,灭火做好了,可以弥补防火监督检查的不足。目前防火监督员不懂灭火指挥,灭火指战员不懂防火业务现象仍然存在,且较为普遍。防火、灭火两股警力各自为阵,导致工作脱节,这样不利于同火灾作斗争。实施“防消联勤”,由防火监督员和基层中队共同进行“六熟悉”,实施监督检查,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既是有效防范火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防火、灭火岗位警官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今后顺应防火、灭火工作岗位转变奠定扎实的业务理论素养和实践工作能力。

3.5注重“防消联勤”工作的延续性

通过建立督导检查、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防消联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定期调度推进,查验工作成效,预防和消除工作的随意性。上级要留给大中充足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学习、检查,减少华而不实的各种记录、笔记,减轻基层消防官兵的工作负担,使大中队官兵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防消联勤”工作中去。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2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监督;检查

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这对当前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了更新的要求,给予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更大的挑战。消防部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社会,显得更加重要。要适应这一改革,我国公安消防应该理顺工作思路,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做好工作定位,充分履行工作管理行政职能,用全新的理念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多年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对新时期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几点看法:

1 新时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

(1)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各地火灾易发点较多,而编制有限,所以目前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非常紧缺,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很多消防执法人员身兼数职,长期无法消息,长期下去,工作积极性则不高,身体疲惫度高,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只治本

目前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消防安全整治,无法经常到各处检查,这种方式是整改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但无法根治,这也就是火灾隐患仍不断产生的根源。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消防整治工作的力度,总队部署开展"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以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习惯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场所业主自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的习惯正在形成,但就整个消防安全状况而言,经过专项整治后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状还不能得到根本改变。

(3)单位责任制未能落实到位

公安部61号令对单位的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各单位要"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但是目前在社会发展阶段还无法完成,一定程度上还必须依靠行政的强制力来保证。因为很多单位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完备、责任不落实。有的单位一味关心的是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愿意投入经费在火灾设施的配置上。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加以整改,有的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开业,导致后面一旦引发火灾,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会是重大的。

(4)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仍在"水平低、效果差"

由于前述的消防监督检查队伍的素质整体不高,导致对一些火灾隐患确实没有发现,也有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短期行为,多数采取当场罚款的形式,有的甚至收受了老板的钱款,就不再管这个单位是否真正做了整改。

2 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改,消防监督审批制度已经在建审、消防产品、化学危险品管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方面有一定进步,但是由于改革需要涉及法制、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根本问题,一时之间想要根本对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是不可能的。所以,要结合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修改法律法规,确定消防机构审批范围和权限,下放权限,简化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

(2)改革监督检查方式

以往消防监督人员都是到单位检查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是一种"大包大揽式""保姆式"的监督检查方式, 而没有注重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落实点,造成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所以应该明确社会单位的责任,告知他们根据《规定》, 他们是要责任自负的,必须将自己单位的火灾隐患自行除去,规范自身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进一步推动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形成规范性检查程序

由传统的随意性检查向规范化、科学化监督检查转变,工作人员要先做好设备检查工作,熟悉工作业务,多参看业务和法律书籍,经常学习,根据消防安全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如何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做好这些准备后,可以带着问题做好下一步的消防检查工作。外出时必须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的作用,事先准备好,应养成外出检查携带监督检查器材的良好习惯。

总之,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会越来越多,未来的消防监督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善于总结,不断自我提高,经常改革,努力适应社会单位及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3

[关键词]环保工作;高等院校;管理方法

[DOI]10.13939/ki.zgsc.2016.32.282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的加强,高校管理者也逐渐意识到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改善,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进一步暴露出新的问题,想要环保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就要在理论与实践上全方位的进行创新性改革,转变认知观念。本文旨在通过对高校环保工作的探究,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环保工作管理方法的策略性思考,以期对高校环保工作的发展做出有益启示。

1 关于对高校环保工作意义的探讨

1.1 高校建设发展的必须高校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概括为实验室污染,是由课程实验后残留下的污染问题,涉及一些化学原料、医疗废物等的污染;其二概括为生活污染,是指校园内的学生因为生活所需造成的污染,这部分包括购物袋、外卖餐盒、快递包装袋等。高等院校是学生群体聚居的地方,对于网购、外卖等较为追捧,也使校园成为了较为集中的白色污染地。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校园开展环保工作有现实意义。

1.2 高校对于社会应尽的义务在新时期,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成为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绿色发展就是强调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可见环保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作为为国家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环保工作的开展,实际上也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现今国家对于环保工作越加的重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此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不仅会推动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会带动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高校培养环保意识高的人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能在未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并且得到更大的发展,带动社会的进步。

1.3 有助于环保观念的传递柴静在她的雾霾调研《穹顶之上》说过“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独立治理雾霾”,也就是说,环境问题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我们全体参与。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重要的人才集中地,加强高等院校人才管理工作,有助于环保观念的推广与传递,使作为未来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学生群体能够将环保理念内化为自身的一种素养,为环保事业做贡献。

1.4 有助于环保技术的创新现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要从高校做起,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教育,能够让其了解环保的重要性,并且不断进行环保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学生的环保思维,让学生主动进行环保工作。创新来源于生活的需要,在高校加强环保工作,可以借助于高校的科研平台,激发一些技术的创新,既是对人才的一种实践性培养,也能为环保事业提供新的技术、新的理念等方面的支持。

2 关于高校环保工作管理方法的思考

2.1 提升环保意识

现今来看,高校要想提升环保工作管理的质量,那么首先要做好的是提升环保意识,以此来促进人对环境保护的关系认识深入。并且能够在生产工作中充分考虑到环境问题,从而来采取可持续的措施进行环境的保护。

首先,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若学校的师生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带头参与到学校环保中来,从而来保持校园环境,会促进校园环境的改善,从而来营造一个干净、舒适、和谐的环境。

其次,加强环保工作力度。一些科研实验、校办工厂、医疗装置等都会产生较大的废气及废水等,若是不及时处理,那么直接会影响到学校的环保质量,同时也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危害。所以,针对这种状况,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最后,有计划地设置环保课程。将环保内容作为重要教学内容,不断提升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以此来让全校同学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2.2 加强制度建设

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环保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以确保其合理性与权威性。规章制度首先要与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相一致,与地方环境特色以及校园建设相协调的制定。规章制度主要针对校园整体规划、校园环保管理部门协调,以及学生应当遵守的校园规章制度等三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事无巨细地将校园内涉及环境的问题纳入其中,并且有明确的奖惩规定,形成校园监督体系,相互监督与完善。

2.3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高校的环保工作,宣传工作必不可少,校园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宣传的人群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宣传相对简单,凝聚力大,宣传效果明显。在高校进行宣传的目的是使环保意识深入每位学生的心中,等学生走入社会后也能将这种意识进行传递。做好校园宣传活动要牢牢把握几个平台,首先是学生活动平台,其次是校园媒体平台,最后是教师教学平台。

把握学生活动平台,就是要利用校园内的学生活动进行环保宣传,通过学生自己的形式完成宣传;把握校园媒体平台,主要包括校园网站、校报、校园宣传栏,以及微博、贴吧等校园内部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工作,对环保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把握教师教学平台,就是要教师在教学中为学生渗透环保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形成影响。

2.4 开展课题研究

环保实际上是与当今国际形势紧密联结的一个话题,经济社会要想长远发展,就需要关注环境、绿色、生态的发展,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高校作为人才的集散地,要充分利用学科优势与实验室资源,进行与环保相关的课题研究,对环保的发展做出有效的推动,鼓励学生发挥创新意识。对于学生的一些创新,可以加以引导,对于一些专利产品,可以在校园内先小范围适用等,总之要调动人才的力量,发挥高校创新优势。

3 结 论

高校环保工作的发展,对于高校的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发展能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高校自身的一些优势,对于环保工作的推进有强烈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明显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费萍萍.加强化工高校环境保护途径初探[J].化工高等教育,1997,4(11):70-72.

[2]谢云成.ISO14001与高校环保型校园建设初探[J].广州环境科学,2009,3(7):35-38.

[3]周好富,王春颖.浅谈环保档案管理的现状与管理方式[J].兰台内外,2015,1(2):75.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4

一、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

二、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紧迫。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首办责任制,形成全院抓的工作大格局。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

三、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群众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不少是由于在初信初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当前要切实做好工作,必须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长亲自接待,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检察长接待能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检察长接待,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法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点名约访制度。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照片和简历在接访室公布,上访人可以通过控申科,点名预约某位检察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在部门应建立巡回下访制度。利用集市、逢会和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5

Abstract: Sever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versities and defense technology companies were discussed in the present paper, such as the separation of scientific system, lacking of information platform. Some advice was proposed, including taking the broad incorporation, highlighting the characteristic and founding of new excitation mechanism.

关键词:高校国防科技科研合作

Key words:University; Defence Technology; Scientific Cooperation

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要建立军民紧密结合、寓军于民的科技创新体制,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形成全国优秀科技力量服务国防科技创新,国防科技成果迅速向民用领域转化的良好格局。通过多年高等院校与国防科技单位合作实践,取得不少的经验,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现把它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国防科技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分离问题.我国国防科技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高度垄断,自成体系,自我封闭,军民分离。国防科技研究很少考虑民用,民用科技研究也很难与国防挂钩。国防科技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数还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模式,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二)、投资渠道分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投资渠道都是计划拨款。在改革开放以后,民用科技实现了多元化投资体制,而国防科技的投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还没有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体制,没有形成适合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大多数单位仍在依赖国家财拨款和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足是制约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的重要原因。

(三)、价值观念不同。作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防科技单位,形成了重科研、轻应用、重军用、轻民用的浓厚观念,甚至认为发展民品是不务正业。还形成了重技术、轻管理的思维定式,认为只要解决技术问题,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在这种思维定式的影响下,对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重视不够。而高等院校普遍缺乏国防意识,缺少军品知识,认为国防科技项目就是国防科技单位的事,对国防科研投入较少。

(四)、缺少信息平台。尽管高等院校和国防科技单位双方都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的愿望,但由于没有一个信息的沟通平台,这种合作难以实现。因此使得高等院校民用科技资源服务国防科技创新还处在一个艰难的起步阶段。

(五)、保密制度问题。目前我国国防科技研究实际上采取的是万事皆加密,无限保密,宁肯密级高一级,定密不解密的作法,其结果用保密挡住了高等院校进入。而高等院校人事制度灵活,人才流动快,难以保证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制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得国防科技单位对高等院校经常难以信任。

二、建议与对策

(一)、转变思维方式,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

建立高等院校与国防科技单位的合作,其内在动力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需求,而这种需求是互补的,即合作双方互为吸引。因此,高等院校在与国防科技单位合作时,应主动站在服务于对方的立场,建立多种联系,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

(二)、科研管理部门要树立狠抓质量,突出特色的观念。

高等院校在国防科技管理工作中要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明确国防科技的定位,有意识,有侧重地进行科技资源的整合。打造本校国防科技的特色,并以此带动整个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三)、建立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

高等院校在国防科技管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完成工作任务有及其重要的保证作用。改变军民科研管理政策不分的现状,在国防学科、课题申报、科研成果激励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单独军工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等,真正的调动从事军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高等院校与国防科技单位之间的合作。高等院校与国防科技单位之间在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双方的合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防科技单位的科研水平,而且有助于提高高等院校教育和科研水平。现阶段应加强以下几种形式合作:

研究项目的合作。即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和完成某些重大研究项目,目前,主要采用项目分解和项目联合攻关的形式。

人员交流合作。就是通过人员的交流来增强自己的科研力量,从而更好地解决各种科研问题的合作模式。

设备利用合作。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国防科技单位,由于受到各自财力、研究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在科研生产设备与设施的方面不可能完全拥有绝对的优势,高等院校与国防科技单位在合作的基础上,相互使用各自的科研生产设备与设施,不仅可以在科研设施上互通有无,优势互补,还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科研效率。

因此加强高等院校国防科技管理应将管理工作与科技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融合。

参考文献:

[1]员智凯.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12).488-489

消防工作的思考范文6

[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监督 工作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在第3条中对派出所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还专门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章节。新的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下面笔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其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为例,全市共有102个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均为兼职消防民警。作为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负荷较大,用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时间有限,在主观能动性上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监督员那样主动学习消防法,所以在应用上也相对滞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情况普遍存在。

(二)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非常强,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就目前而言,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自身业务能力不能很快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机制无足轻重,对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执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在平时很少组织系统学习培训,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以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为例,派出所年终考核总分为200分,而消防工作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民警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内部指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有人承担的。长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了无人问津的“鸡肋”,消极检查、违规执法问题的频繁出现在所难免。

(四)消防配套规定内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监督工作无所适从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只是明确了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一些具体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例如107号令规定,派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这原来是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易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也较大,现不能直接查处,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对于其他一般火灾隐患,按107号令第三十一条,也只规定责令依法改正,不明确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列举的违法行为不全,对于发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擅自关停、不完好有效均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工作有责无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组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在市、县公安局中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或办公室,以减轻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压力。这一点,长春市公安局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年终参与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增加专职消防民警数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消防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定主体的基础上,要根据派出所管辖区域的特点,在一些辖区场所较多、单位较多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区住宅为主的派出所设兼职消防民警,还可由政府出资招收地方编制的消防监督辅助人员,通过设专职消防民警、辅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队伍。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重要的是建立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改变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民警队伍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现场施教、检查考核等培训、指导工作,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适应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专(兼)职消防民警,除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外还应参加考核颁发证书。公安消防机构还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指导派出所及专职消防民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来开展工作,从而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