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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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1

【关键词】 电磁辐射 环境污染 微波辐射 屏蔽 防护

1 电磁辐射概述

电磁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电碰波污姿,是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渡发射塔和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微波炉、收音机、电视机以及移动电话等家用电器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碰渡。这些电磁波充斥在空间,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人体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所阻被称为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中的重要内容。

2 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2.1 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危害

高压线、变电站、无限通信发射系统等设施大量的向环境中发射电磁辐射或产生电磁场,使环境中的电磁辐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产生了电磁环境保护问题。工厂中更多、更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不断地输送或者消耗着几十到数百万千瓦的电能,伴随着极强的工频厂、强低频谐波场,以及各种低频脉冲场。

2.2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科学家已经发现人体暴露在强电磁场中会出现一些有害效应,其中包括白内障、体温调节响应的过荷、热损伤、行为形式的改变、痉挛和耐久力下降。并把电磁辐射引起的危害按机理分为两大类:热效应和非热效应。

(1)热效应。如果电磁辐射能量吸收速率很慢,人体经过自身的热调节系统把吸收的热量散发出去,就不致引起机体升温而产生相伴的热效应。反之,若能量吸收过快,人体自我热调节机制不能及时把吸收的热量散发出去,就会引起体温升高,继而出现热效应。当功率密度大于100mV/cm2时,将出现热效应。(2)非热效应。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吸收的电磁辐射能似不足以引起体温升高,但仍出现许多症状。这类效应大致可以解释为:电磁辐射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影响新陈代谢及脑电流,使人的行为及相关器官发生变化,并进而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及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甚至会诱发癌症。

3 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的现状

(1)电磁辐射能量的密度越来越大。据相关调查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电磁辐射强度呈逐步上升的趋势,电磁辐射能量的密度也越来越大,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已开始造成影响,电磁辐射能量的增大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关于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纠纷。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辐射的防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对于所居住的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更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其中,引起纠纷的主要有: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在人群密集的地区、移动通信站建设在社区里、电磁辐射污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等等。所有这些情况使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越来越多。(3)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与人们的距离越来越近。城市在不断建设发展,而建设中的城市离不开电磁辐射设施的发展,使得电磁辐射设施的环境与人们的距离越来越近,例如,广播电视、无线通信建设在城区当中,使得居民区的场强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的卫星天线等,对高层建筑同样会产生电磁污染。

4 应对电磁辐射的措施

4.1 尽快完善针对电磁辐射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往的相关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需要了,对于新建立的电磁辐射法规,要对电磁辐射污染源以及其辐射特点进行充分考虑,把电磁辐射风险作为重要原则来进行落实,并且要把保护人们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们的健康为重点,建立关于电磁辐射的相关法规。

4.2 对电磁辐射进行屏蔽与接地防护

(1)单元屏蔽与接地。1)震荡回路的屏蔽。由于高射频的加热设备一部分产品的电容器是放在机箱外的,所以会形成一个强辐射源,还有大部分的加热设备的震荡箱门由于散热的需要在夏天均需打开箱门散热,而这样易导致电磁泄漏。为此,需要采用铜、铝等材料进行全封闭屏蔽,要求屏蔽材料要采用单独的多点接地形式。2)高频输出变压器的屏蔽。在机箱外的调频输出变压器,一般采用屏蔽罩进行屏蔽,这些屏蔽罩可用铜网做成,用铜条做罩体的支架,将两者进行妥善连接并进行接地保护。3)工作电路的屏蔽与接地。 工作电路是指工作感应线圈,要对其采用自动启闭的屏蔽罩进行防护,这是因为受操作工艺的限制,对工作电路不能进行全屏蔽。另外可以将次级部分进行接地设置,也能达到很好的防护效果。(2)整体屏蔽与接地。一般来说,根据工艺条件和操作要求,整体屏蔽的方案一般有两种:1)设备整体屏蔽方案。设备整体屏蔽方案是指采用金属板或网支撑屏蔽小室,将射频设备进行屏蔽,此类射频设备包括半导体外延炉、微波炉、高频焊接等设备。2)屏蔽操作室方案。该方案是对作业人员进行的整体屏蔽,可用金属网或金属板做成林免提的屏蔽室,将所有控制部分引入屏蔽室,作业人员在屏蔽室进行操作。

4.3 吸收防护

吸收的目的是降低电磁辐射的强度,是利用特殊的吸收材料将地磁辐射中的微波吸收掉,从而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吸收材料的防护一般用在微波设备的调试上,吸收材料一般在塑料、橡胶、陶瓷等材料中加入适量铁粉、石墨、木炭与水调制而成。这样微波在调试时,在场源附近就能将辐射能量大幅度衰减下来,避免了较大范围空间的污染。

4.4 加强对电磁辐射知识的普及力度

对于居室内以及城市空域的电磁辐射,都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无味、无色、无嗅,这样的特点使人们容易对其进行忽视,而在忽视的同时,内心会涌起一阵恐慌,于是,关于电磁辐射纠纷的事件逐步发生。因此,鉴于此,有关部门有责任把电磁辐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使人们在了解电磁辐射对人类所产生的危害之外,对电磁辐射的来源及应用有个科学的认识,并创造出安全的电磁辐射环境。

5 结语

综上,生活当中电磁波的辐射越来越严重,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都构成了较强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对电磁波辐射的研究,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从而减少电磁波的危害。

参考文献:

[1]林慧婵,宋占泽,房俊旭,于兆丽.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与防治[J].科协论坛,2007.6.

[2]邱秋.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7.3.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2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3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4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区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区各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本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承担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常态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态管理的办公机构;

(2)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3)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分析动态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事发地环境污染状况;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7)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接警后立即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由区应急办或市环保局按预案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突发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时,由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区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控制需要,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环保局的指挥、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4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其职责如下:

(略)

2.4专家机构

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库,主要由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化工、水生态等)、管理和法律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估的网络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对本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有关部门在调查本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

3.1.2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加强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应立即报送。

3.1.3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防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本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化学品的普查,掌握本区内化学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及备用水源地上游相关工业、仓储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坚决关停,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本区域内各涉险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及相应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置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加强环境侦检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侦检手段、装备和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Ⅰ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究判断与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应急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批准后,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分管副主任批准,较大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由市应急委统一或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3.4预警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涉及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专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

3.3.6加强环境污染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便携式数字化现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编制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镇编制的区域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的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按环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区响应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见表1)。

表1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表示色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I级I级红色>30>100>1000万元

重大事故II级II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

较大事故III级III级黄色3—1030—5050—300万元

一般事故IV级IV级蓝色<3<30<50万元

4.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Ⅲ级应急响应

(略)

4.2.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略)

4.3信息报送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环境污染事故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向区总值班室和区环保局做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环保局应在发现或者得知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3.2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预案,控制事态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报告。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并由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4.2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1)环保应急处置队伍负责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负责联系专业单位清理、运输现场的危险废弃物。

(2)公安、消防队伍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现场治安警戒,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治疗。民防部门救助队伍参与现场应急侦检与救援。

(4)建设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车辆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护物资运输工作。

(5)市容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处理过程中及过程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6)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7)突发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

根据有关处理规定,需要进行善后处理的,由市或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4.3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所),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5)安置有关人员,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4.4请求支援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应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指挥与协调

4.5.1应急指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由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较大环境事故时,由区应急委根据区环保局或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的指导和援助。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市政府根据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2指挥体系

(1)指挥部开设及其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有关领导、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专业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需要协调部队支持抢险救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负责承办,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指挥保障体系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民防基本指挥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保障体系。通过整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城市防护体系应急指挥保障系统的功能作用。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组织指挥。

4.5.3协调合作与辅助决策

(1)各应急联动单位协调合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单位之间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配置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通信装备,以确保信息畅通。

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链。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的协作,各街道、镇之间要加强毗邻区域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辅助决策

区环保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其平时为区环保局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为了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正确,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如:建立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以及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等。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监测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贯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就近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市、区二级应急监测网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区环境监测站接到事故通报后,应初步确认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按市环保局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类型(气态、液态或固态)。在开展事故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污染物种类、现场初步污染范围与程度,以提高应急监测的针对性。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监测站除向区环保局报告外,还须向市监测中心报告事故监测情况,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区域内开展合作共建的高校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4.6.2应急监测队伍

监测站组建由相关业务技术骨干为主,行政、后勤部门为辅的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和承担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原则上每半年整队一次。整队的主要内容是:干部调配、队员教育调整、装备清点等。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平时应随缺随补,保证齐装满员。环境应急监测小组的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负责召集组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方案制定和实施监测,编写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2)应急监测小组人员

必须24小时打开通讯工具,接到指令后携带好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监测方案,按专业技术测试的要求,负责实施现场监测和取样,做好相关记录。

(3)实验室分析人员

接到指令后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到样品后立即实施分析测试,向应急监测小组组长递交分析结果。

(4)综合办公室人员

做好应急监测人员、设备以及后勤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和其他督办事项。

4.6.3应急监测程序

环境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接报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监测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待命。赶到单位的应急小组成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区环保局应急指挥所的统一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深入事故发生点,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及指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小组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和现场采样。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按正常程序实施监测和报告。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高校相关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3)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相关分析人员在接到样品后,立即按实验室分析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一般样品要求24小时完成分析,特殊项目要求48小时完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4)报告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结合现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立即着手组织编写事故监测报告,审核批准后报区环保局(同时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存档。监测报告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4.7事故通报与信息

4.7.1事故通报

一旦发现和掌握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机构。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环保局应当视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根据信息保送的有关要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4.7.2新闻制度

(略)

4.8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或者事故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终结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联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由区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将事故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对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

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5.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了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应急保障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负责建设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信保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接警电话。区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区环保应急热线(55530789)。

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6.2队伍保障

(1)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2)应急专家队伍。组建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意见或行动方案。

(3)其他应急队伍。消防队伍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现场指挥所开设前负责各抢险救灾队伍的指挥与协调。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各专业队伍建设。

6.3经费保障

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

全区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一般情况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安排。

6.4装备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区环保局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区卫生局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保障;区信息委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保障;区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保障;区建交委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急救站(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求,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要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必要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启动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进行管制,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镇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信息保障

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信联络的支持。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撑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应急执守人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市环保局、区域内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不断改进侦检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环境侦检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建立适合本区需要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污染扩散快速预测的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以及自动监测和快速传递信息处理系统等重要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5

随着近年来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已经引发了相关管理部门和人们的重视。对于这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本文首先介绍了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及危害,其次分析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为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发展较快,但同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些事故不仅给居民的人身健康造成影响,还会生态环境进行严重破坏,极大的影响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因此,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成为现今较为关注的问题。为了使污染得到及时的控制,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应该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应急方案,为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

1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及危害

通常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与突发性污染事故是不同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无固定排放方式和途径的特点,但就其危害来说要远大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甚至可以污染整个河流水系,影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常见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重金属污染事故重金属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重金属开采、冶炼和加工时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和废渣,由于没有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处理而是偷排或不达标排放,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水环境中重金属在动物体内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效应,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2有毒化学品泄漏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或排放等过程,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泄漏会对水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这不仅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还会造成空气和土壤等的严重污染,对人身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1.3生产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染地表水恶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类事故或操作不当使高浓度污染水进行地表水体中。这种事故发生后,耗氧有机物进入水体后会消耗大量的氧,导致水体中的鱼虾死亡,还会导致水体发臭,产生的有毒气体同样危害巨大,对附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也影响工业供水。

1.4溢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或其他油制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因意外或者故意造成的泄漏会引发污染事故。如油轮在运输时发生碰撞导致的溢油事故,这些事故对水体的污染严重,占海洋石油污染的50%左右,造成海洋生态的严重破坏,还有可能发生爆炸等事故。

2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

为了更好的满足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应急监测技术也随之发展,国际上应急监测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小型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应急监测设备,我国的应急监测技术近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1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车的作用就是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移入车内,形成一个流动的实验室,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监测车配置,监测车内包括:实验室操作平台、通风装置、冰箱和仪器等,通信接口、电水气的接口;此外,还设置了采集与传输图像视频、传输与处理信息采集的单元,数据收集设备等;还设置了发电机和供排水设备。当发生水环境突发事故时,这种新型移动实验室可以及时的赶到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得出准确的数据资料。

2.2快速检测箱和检测管我国目前已经生产出70种毒物化验箱,试剂总数在80种左右,可以对含磷毒剂、氢氰酸、氯化氢等氰化物和重金属等进行检测。检测管是通过洗气瓶将水中具有挥发性的污染物提到检测管中,在对检测管中变色长度进行对比,进而确定污染物浓度。

2.3生物技术分析法生物技术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单芯片免疫分析的方法、单细胞生物传感器分析的方法和DNA单芯片分析方法。生物技术分析方法与传统的化学分析方法相比,生物技术检测的方法有很多优点。例如:生物技术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能将有毒物质全部检测出来,很少遗漏有毒物质,而化学分析方法则容易遗漏有毒物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那就是生物技术检测方法无法测出含有的有毒物质具体为哪种物质。

2.4实验室仪器分析法发生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事故时,通常污染物的成分都十分多样,污染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测,通过认真的分析可以对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污染程度更清楚的了解。实验室仪器分析法常用的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等,这种方法的不足是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但是通过严谨的定性定量检测的数据才较为准确。

2.5便携式多功能水质分析仪水质检测箱中有很多不同的试剂包和光电比色计,可以检测多种化学成分。例如:美国生产的便携式试验箱,箱内包括分光光度计、数字滴定仪、电导仪和试剂包等,该仪器可以对水质总硬度、电导率和酸碱度等指标进行测定。

3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这种事故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对水环境的影响也是长期的,针对这种污染,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提出一定的预防措施,不断强化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治理,提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变处理能力,已经成为环境监测与保护中十分重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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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阮志华.浅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要求[J].环境工程,2014(S1).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范文6

[关键词]环境保护监测 应急系统 应用 发展

[中图分类号] X8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60-1

0引言

当前,世界经济不断发展,而随着经济的持续进步,工业的污染排放不断增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危险,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海洋油气泄露事件,氯气泄漏事件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些列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事件考验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为了保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人们的经济发展不至于导致最终人类的灭亡,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环境,建立环境保护的监测应急系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的启动应急系统,使污染损害降到最低。

1外国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发展状况

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污染事件,都积极的制定相关政策,国际上对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就是提出建立地区紧急事故的意识和准备。1993年,美国提出了关于预防化学污染的计划,与此同时,日本也提出建立海洋方面的预防措施。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人们还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比如,法国开发了相应的软件,当发生水污染的时候能够进行应急决策,能够很好的处理好水污染下的各种情况。

2我国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也是在全球重视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我国环保部门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套应急系统,能够对环境污染进行统一的预测、指挥,进行现场监测,应急处理等。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国已经建立了污染事故监测应急系统,对一些复杂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能够及时的进行控制,防止进一步的恶化,能够在没有人为决策的情况下,根据以往污染事件处理的方法自主进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污染事故做出应急决策。

3环境保护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和应用

环境保护监测系统是一个包括五部分子系统的大系统,分为监控预警、现场处理、应急指挥、决策支持和灾后评估。这五部分能够在应急指挥平台的指挥下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分别处理,提高了解决环境污染的效率。

3.1监控预警系统

监控预测系统能够对突然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信息的采集和预警。该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对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时刻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潜在的污染事件发生,降低污染事件的突然发生频率,从而为环境事件的争取更多的处理时间。

该系统包括两个部分,其一,监控模块,主要作用就是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对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将数据利用计算机生成统计表,制作统计报告,让工作人员可是切实的看到污染数据变化。

其二,预警模块,其功能就是主动或者被动的从各种环境监测信息中获得监测数据,根据系统设计好的预警条件,对各种污染事件的发展做出系统的评估,以此来确定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当达到一定级别时候再提前做好准备。

3.2现场应急处理系统

污染事件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而现场应急处理系统能够为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现场提供必要的工具,提供检测仪器,对现场应急做好准备,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的范围,以及污染的程度如何。

该系统也包括两部分,其一,环境应急监测,主要功能就是对污染的种类、性质、来源进行判断,并明确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程度如何,然后将判断输送给应急指挥系统,为指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其二,当应急指挥中心获得污染的基本信息之后,需要和现场取得联系,这就需要将现场的状况通过视频语音进行传送,这样才有利于应急指挥中心快速、有效地做出科学的决策。

3.3应急指挥

应急指挥是一个随时待命的系统,主要工作就是对污染事件进行信息处理、分析,然后信息和做出应急反应。具体过程就是,接到警告信息,指挥命令调度,车辆监测调度,指挥应急视频,从而对事故的发生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掌握清楚,及时汇报给监测总指挥。同时,将信息在网络之间进行传输,使得相关指挥获得最新消息。

3.4决策支持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指挥中心的领导作出决策。而决策的前提是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把握,而且还要结合以往发生的环境污染是如何处理的,进行参考最终做出可行的决策。该系统需要将各类污染隐患在电子地图上进行标注,通过相关技术进行空间分析,对各类潜在的污染进行源头上的治理。同时,需要专家知识进行评价和管理,利用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等信息进行监控。

3.5灾后评估系统

当事故处理完成之后,也对此发生产生的影响、决策等进行总结,将应急过程进行记录,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4总结

环境保护监测系统通过五个子系统,能够对日常的环境进行时刻的监控和分析,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提供相应的决策和措施,能够很好的减少因突发环境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最终有益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健康快乐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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