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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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相关法律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1

关键词:雾霾;二氧化硫;烟尘;粉尘;长春市。

1 雾霾天气现状及影响。

雾霾天气已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也是亟须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2012 年,北京、南京、武汉、济南、上海、广州、青岛、乌鲁木齐一并被列为中国雾霾城市,如今“大雾霾城市”已蔓延全国多个城市,重度的雾霾天气不仅因较低的能见度造成交通的不便,更因空气的重度污染导致呼吸道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患者的增多而引起国人的恐慌,乃至受到邻近国家日本及世界其他各国的广泛关注。

2013 年 1 月,正值采暖期的长春市也出现了持续数日的雾霾天气,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均为最高级别的严重污染,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是长春市街头被重度雾霾笼罩,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一公里,公车限速限行,航班延误、给交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雾霾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二是空气污染严重超标,有数日 PM2.5 达到或超过 300 微克每立方米。长春市 10 个监测点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净月潭监测站在内,空气质量指数 AQI 基本都超过了400,均属于最高等级的六级严重污染。据有关医生解答:在多雾霾的气候条件下,咽喉炎、气管炎、结膜炎等炎症易发,雾中的一些病原体还会导致头痛,甚至会诱发高血压、脑溢血等疾病。

2 雾霾天气的成因分析。

2.1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快速发展,各个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消耗大量的能源,而大量的能源消耗必然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加重。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2005 年以来,长春市工业废弃排放和处理情况如表 1 所示,2010 年以前每年汇总工业企业数均为 150 家左右,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都多余一千亿标立方米,因燃料燃烧过程中废弃的排放量占 70%以上,而生产工艺过程中废弃排放量只占30%以下;每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近 6 万吨,2011 年已接近7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逐年增多,2011 年已近 12 万吨;历年工业烟尘排放量均为 2.5 万吨左右。因此,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弃排放是导致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乘用车销售量、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多,使得城市交通压力增大的同时,汽车尾气排放加重了城市空气的污染。汽车尾气废气排放几乎一度成为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长春市近年来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据 2011 年 9 月的数据,长春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已达到 16 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之各项刺激消费政策和大城市的摇号限购,使得长春市私家车拥有量大幅增加,交通不堪负重的同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得雾霾天气加重。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 3000kg,碳氢化合物 200~400kg,氮氧化合物 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2.3 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

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作为北方城市的长春市,严寒的冬季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近几年来,长春市主要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 2 所示,2005 年以来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减少,但排放量仍近 1 万吨,历年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均为 5 万吨左右,接近工业污染的 20%,虽然相对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废气排放较轻,但整体来看,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采暖期时的北方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2.4 城市建筑扬尘尧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

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也是造成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城市的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使得大批建筑物快速崛起,其中的扬尘、粉尘、灰尘等造成了城市空气的严重污染,导致空气不易扩散,助长了雾霾天气的形成。尤其长春市各个开发区竞争发展,农地征占,企事业单位进驻,商业住宅的快速崛起,无疑增加了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大量沉积,导致了城市空气质量的下降。由此看来,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可只把原因归咎于某一主要方面,而是尽量全面找到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雾霾天气的方案和减少雾霾天气的解决对策。

3 对策与思考。

3.1 健全空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袁 完善空气污染实时监测系统。

空气污染的加重反映了我国有关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作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曾因工业污染废气排放,汽车尾气排放等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天气的出现而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但通过颁布《清洁空气法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空气质量得到全方面有效的治理。而我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与治理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遵照严格的排放标准,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污染更是管理松懈,导致了污染的加剧。因此,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依法处置重度污染企业是治理雾霾天气的首要措施和手段。其次,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的动态监测,如对 pm2.5 实施实时的公开,真实的公开当前的空气质量,并将当时的空气质量准确的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整治,防治长期雾霾天气状况的产生。

3.2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袁 限制私家车在城市内的出行时间。

无论治理交通拥堵还是治理汽车尾气污染都需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比如制定好城市道路统筹规划,严格禁止公交车道行驶其他车辆,大力投资发展其他公共交通,限制私家车在城市内的出行时间。英国曾因工业革命出现严重的大雾天气,通过发展公共交通,采取限制私家车进城和收取机动车的交通拥堵费等手段使得大气污染得到了控制和治理。德国、法国等国家也是采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来治理城市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3 依靠科技发展新能源车袁全方位提高油品质量。

我国目前生产新能源车主要是电动车,但因充电设施不完善,电动车养护维修成本高等导致电动车的销量一直很低,没有广阔的市场。以长春市为例,每年的汽车博览会上展销的概念车、电动车都只作为了展品,很少有消费者去选购。

但电动车却会为降低环境污染和大气污染作出一定的贡献,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进一步完善电动车的生产、维修和服务,另一方面采用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大力推广市场。而针对现存燃油汽车应该全方位提高油品质量,不仅针对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更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油品质量升级和严格管控,从油品上降低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

3.4 发展新能源袁减少煤燃料的燃烧和排放。

发展新能源,减少煤燃料的燃烧和排放,不仅可以降低雾霾天气的产生,更是降低大气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必要措施和手段。针对采暖期的北方,更应该发展太阳能、生物能等新能源,一方面使部分地区、部分生产生活用新能源来代替煤燃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要提高环境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开发脱硫新技术,尽量减少和降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从而降低空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的产生。

3.5 严格治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的堆放。

各城市、各地区对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处理应该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加强对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堆放场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科学规划,定点倾倒和处理,注重垃圾管理安全、整洁、规范,可实行层层管理和地区领导责任,严格治理垃圾堆放,防止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从而降低雾霾天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伦升。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D] .武汉理工大学,2010.

[2]郑倩,林细细《。清洁空气法案》的效力[J] .经济资料译丛,2012(2)。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2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污染物排放

垃圾发电总体分为三个种类,分别是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气化发电。焚烧发电是通过对垃圾进行焚烧,将燃烧所得的气体驱动蒸汽轮机发电;填埋气发电的原理将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然后收集生物降解产生的气体,该气体就成为填埋气,经燃烧后转换成电能;气化发电的原理是生物质气化产生燃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蒸汽,驱动蒸汽轮机发电。以上垃圾发电的几种形式,综合我国的技术以及设备等方面原因,只有垃圾焚烧发电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目前的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的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垃圾填埋量目前已经达到65亿吨之多,侵占土地已经达到35亿平方米,并且,我国的垃圾数量还正在以8%的平均年增长率继续增长。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每年因垃圾运输、填满等造成的损失近300亿元,但是如果把这些垃圾利用起来将会产生2500亿元以上的综合效益。正因为如此,所以欧美的一些国家已经把垃圾发电作为了一种产业,例如,德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垃圾才能满足自己垃圾发电的需求;日本每年发电71.9亿度电,相当于199万户一年的用电量;美国每年处理垃圾在三亿吨以上。

垃圾发电产生的电量不仅可以提供给自己国家的人民使用,还能够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除此之外,垃圾发电能创造极大的经济效益,从而拉动国家经济发展,所以,垃圾发电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环境发展都具有很重大的意义。现在我国也意识到了垃圾发电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并开始大力扶持和发展垃圾发电行业,对于这一产业更制定了各种扶持优惠政策,但是每一个行业的兴起都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垃圾发电在我国所面临的主要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问题

垃圾发电在我国所采用的模式是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也就是所谓的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这种模式由私人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在规定时间内对基础设施的专营权(包括建设、经营、管理、收益),但是在指定时间后,要将基础设施无条件转让给政府。垃圾发电不同于其他项目,在购买设备方面需要极大数目的资金,初始投资大。那么,这也无疑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是毫无竞争力的,然而,目前国内已经有企业投入人力财力来建设垃圾发电厂,在珠江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实施了26个垃圾发电项目,在这些项目中江苏的苏州、宜兴、江阴等地的发电厂已经建成或者即将建成并陆续投产,发展势头良好。这一切都表明,资金方面的问题只是针对于中小企业,而对于一些龙头企业是不存在大问题的。且对于各个企业来说,他们不仅能够获得经济收益,更能担负起他们肩上的社会责任!对他们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2.垃圾的预处理

中国自古就有节约的美德,不同于其他国家,我国的垃圾含水率更高,也就是说热值较低。但是垃圾焚烧发电对垃圾热值是有一定要求的,需要达到燃烧标准的垃圾才能进入焚烧炉。所以,未达到热值标准的垃圾需要先进入储坑发酵,以降低其含水率从而提高热值,达到焚烧要求。但是,垃圾的发酵会产生高浓度渗沥液,如果没有及时并较好的处理这种渗沥液,就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处理垃圾发酵产生的高浓度渗沥液就成了这些企业面对的一大难题,并且,从过去得到的数据显示,处理渗沥液花费较高。

不过,在各方努力下,现在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并且处理后的渗沥液也能够达到国家的排放要求。由于垃圾处理厂的选址不同,造成周围地理环境的差异,所以需要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大体来说,我国现在主要使用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或者将二者结合等方法,经处理的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国家GB16889—2008出水水质标准。综合来说,我国的渗沥液处理技术虽然还不能达到西方国家的水平,但是以这样的发展速度,赶超发达国家只是时间的问题。

3.选址

垃圾发电厂的选址除了考虑到取料、输电等的便利,还更要考虑这个项目需要的资金要求极大,可能会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所以垃圾焚烧发电厂必须建在人口较密集,产生生活垃圾较多,具有完备的垃圾回收制度的经济较发达且政府有财力物力提供支持的地区,在中国达到这样要求的地区本来就较少,而且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虽然就垃圾发电产生的效益来说,现在的公众对其很支持,但是他们对于整个过程并不了解,有很大一部分公众认为垃圾发电厂会带来生活坏境的各种问题。在2007年以及2009年都发生过因为周边居民的极力反对而停建。

选址建厂是垃圾焚烧发电的第一步,其实国家早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发电厂的选址大体要遵守以下几点:(1)选址必须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2)选址必须远离我国的自然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种国家保护区域。(3)考虑到城市的空气环境等,必须考虑选址的风向问题。(4)提前了解可能的选址地点的烟气扩散条件,并且提前对空气污染状况做出预测。基于以上四点,发电厂才能更好地立于中国这片广阔的土地。

4.空气污染物排放

焚烧会产生很多有毒气体,如果处理不到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话,会为当地带来很大的空气污染,而且,产生的一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没办法降解的,而且会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各地,甚至是南北极。

空气污染近几年因为北京等地的严重雾霾被带进了公众的视线,因此,空气污染物排放也更受关注了,那么,我们的垃圾焚烧处理厂都是如何应对垃圾燃烧后产生的二噁英、二氧化硫、氯化氢、粉尘等排出的空气污染物呢?发电厂首先将排出的气体经过石灰浆调节PH,以降低酸性,除去其中的二氧化硫、氯化氢的酸性气体。然后使用活性炭吸附其中的重金属以及二噁英的有害物质,最后再进行一次过滤后排放到大气中。经历整个过程排放的气体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是不会对人体及其他农作物等造成伤害。除了以上处理手段以外,这些发电厂还会定期进行二噁英等限制排放的物质进行检测,同时公布所有的排放数据,做到整个过程的无害化、公开化。

5.相关法律以及制度

我国垃圾发电产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还处于一个比较缺乏的状态。因为这项产业还处于刚开发出来,国家对于这项产业制定了很多扶持的政策,但是在相关的法律方面还比较欠缺,没有专门针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

垃圾发电是一种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和市政府基础建设的集合体,发展垃圾发电不仅能够保护环境还能够节约一定的资源,更能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所以国家一直是持一个很支持的态度。在中国第六届固废战略论坛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韩江舟说,垃圾焚烧发电在我国潜力巨大,国家将制定开发固废资源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垃圾焚烧发电无歧视、无差异并入电网。而且我国的垃圾回收、运输、预处理到最后的焚烧,整个链条已经较为完整和成熟,所以我国的相应法规和扶持政策也会逐步出台,特别是在2012年4月10日国家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这也标志着,垃圾焚烧发电将迎来高(下转第87页)(上接第83页)速发展时期。再加上2012年5月出台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也明确提到了垃圾焚烧发电,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将垃圾发电整个产业链提上了日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出台更完善、更合适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情况的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且从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实现从2002年~2030年将垃圾发电从占所有垃圾处理方式的1%增加到30%的这个目标基本是没有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对我国的经济以及环境发展战具有重大的意义,发展垃圾发电不仅可以节约煤炭资源,更能解决我国缺乏土地资源用于垃圾处理的现状。综合我国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都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且科技研究以及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肯定能够克服这条路上的各种险阻。所以垃圾焚烧发电在中国实行只是时间问题,这项产业在中国是肯定可以实行的。只是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上面还有待改进,相信政府也会在这方面投入人力物力来发展垃圾发电行业。 [科]

【参考文献】

[1]郭薇.垃圾发电改变传统处理方法[J].中国环境报,2011,006:1-3.

[2]陈付山,孙海燕,梁小平.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C].可再生能源,2013,31(4):123-128.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3

一、导致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在汽车的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各种化工原料的使用,从汽车钣金冲压件开始便使用的起和防锈作用的油脂;汽车涂装工艺中的有机清洗剂和油漆中含有大量的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构成汽车内饰的皮革、纤维和各种工程塑料等在生产时便需要使用到苯、烃类、醛类、酮类等有害物质;亦或是这些制品本身含有或能够释放出上述有害物质。

同时,汽车的保养和使用不当,比如空调滤清器及空调管路长时间未清理,导致附着在蒸发器上大量霉菌、粉尘及其他可吸入颗粒物直接进入人体呼吸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研究发现:汽车空调循环过滤系统内极易产生螨虫、霉菌、胺、烟碱等有害物质。研究指出:汽车内超过50%的霉菌、70%以上的螨虫来自于空调过滤系统;另一方面,不良的发动机排放或者渗漏也会导致其有害物质随着汽车的空气循环系统大量进入车内,污染车内空气。

二、车内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及其危害

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且易溶于水的气体,具有凝固蛋白质的作用;其35%~40%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常作为浸渍标本的溶液。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研究表明: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其浓度在0.06 -0.07 mg/ m³时,会导致儿童发生轻微气喘;当达到0.5 mg/ m³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 mg/ m³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 mg/ m³时会立即致人死亡。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DNA单链内交连和DNA与蛋白质交连及抑制DNA损伤的修复、妊娠综合症、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等。尤其对儿童和孕妇的影响更大。

苯、甲苯及二甲苯:工业领域把苯、甲苯、二甲苯统称为三苯,以苯的毒性最大;它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能与醇、醚、丙酮和四氯化碳互溶,微溶于水。苯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其蒸气有爆炸性。 皮肤经常接触苯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实验证明当血液中甲苯浓度达到1250mg/m³时,接触者的短期记忆能力、注意力持久性以及感觉运动速度均显著降低。

氨: 氨是无色气体,当环境空气中氨达到一定浓度时才有强烈的刺激气味。人对氨的嗅阈值为0.5~1.0mg/m³。氨是一种碱性物质,进入人体后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溶解度高,对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进入肺泡后易和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短期内吸入大量的氨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肺水肿或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的组成极其复杂,其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TVOC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此类物质可有嗅味,表现出毒性、刺激性,个别成分具有基因毒性。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另外,汽车空调系统中吸附的大量的烟尘、脏物所孳生的细菌、螨虫等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相当大:处于这种环境中的人会感到头晕、乏力、恶心、胸闷甚至昏迷,长此以往会患上诸如扁桃体炎、气管炎、肺炎等,或使原有病情加重;另外,其滋生的黄色葡萄球菌会产生一种怪味;灰尘脏物也会使汽车空调的制冷、制热效率低下,影响其功效。

三、解决汽车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方法

1.相关法律法规及检测标准的建立及完善。使得车内空气污染从汽车设计及制造环节就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最根本原因早在汽车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就已经形成,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应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角度出发,引导汽车企业正视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认真对待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 , 选择适当原材料 ,改进生产工艺。以此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和技术的飞跃。

2.汽车的合理使用和日常保养的相关知识

车内有毒化合物的一大特点就是随着温度的升高浓度急剧增加,主要原因是车内材料有害气体的释放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加。有研究报告指出,当车内空气从26℃上升到63℃时, TVOC浓度至少增加5倍。相关的研究显示温度增加10℃,污染物浓度近乎上升一倍。在温度很高时,即使是使用多年的车辆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也会很高。因此,避免汽车长时间高温烘烤暴晒,亦或是在经历高温过后将车门全部打开以加强通风,使得有害物质能够尽快散发。在炎热的夏季也应尽量避免使用空调,保持车内空气的循环流通是降低有害物质浓度的快速有效的方法。同时,维护和保持汽车各部件平稳高效的运转也是防止车内污染的有效途径。

3.光触媒作为一种新兴的空气净化产品,对甲醛、苯、氨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机物可起到净化作用;对大肠杆菌、黄色葡萄球菌等具有杀菌功效;具有除臭功效;并可防止油污、灰尘等产生。其原理为:光触媒在特定波长(388nm)的光照射下,会产生类似植物中叶绿素光合作用的一系列能量转化过程,把光能转化为化学能而赋予光触媒表面很强的氧化能力,可氧化分解各种有机化合物和矿化部分无机物,并具有抗菌的作用。目前,市场上相关的产品已经问世销售。

4.对于传统的空气清新剂的使用要格外谨慎,目前绝大多数的产品为化学合成制剂,通过人工香精的气味掩盖车内异味,不仅没有净化车内空气,反而产生了二次污染!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4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为防止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法保障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签订此承诺。

一、为确保项目的施工顺利,在我方施工责任区内无环境污染及扬尘现象的发生,特向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 环保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

2、在施工期间严格履行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积极配合甲方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治扬尘、噪 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相关措施。

4、我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扬尘、 空气污染,保护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周围人员的职业健康。

5、为防止施工扬尘,我方将根据现场情况派专人负责我单位施工责任区内的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 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

7、 我方在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强噪声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防噪声污染 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二、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送相关执法机关。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双方的合作关系结束本责任书自动解除;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建设单位: xx小学

负责人签字 :

承诺单位: xx有限责任公司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5

【关键词】环境问题;政府责任;雾霾;治理

一、环境问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类行为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话题。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同时,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近年,各国政府都对环境治理问题十分看重,环境治理的好坏也日益变成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准。2013年12月9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我国,陆续有25个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天气。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也将雾霾天气首次纳入了通报事项。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是政府的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安全应该是政府执政的底线。

(一)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

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应该有两个特点:(1)“事前责任”和“事后责任”并行。基于环境问题特殊的性质: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公害事件”等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人们越发认识到环境风险产生、传递及反映的机制都存在着未知与不确定,其引发的后果常常是严重的和不可逆的,仅仅依靠事后追究政府或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为时已晚。(2)政府环境责任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更是一种义务。环境领域的职权,同样也就是政府在环境领域里的职责。政府环境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二)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

解决好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有:(1)环境基本法中政府环境责任定位不当。政府环境责任定位没有将环境责任明确赋予各级政府,而只是授权委任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之间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所有矛盾或冲突最终将集中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反映。(2)诉讼救济制度缺失。作为公民环境权利保障体系中的最后防线,在我国恰恰就是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甚至整个环境违法责任的诉讼制度缺少专门的程序性和制度性规定。(3)轻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这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律法规中“治民”的条款多,“治官”的条款少且仅为原则性规定;重环境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轻追究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三、政府环境责任机制的完善

(一)环境基本法权责的重新定位

首先,除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将具体环境监管事务的权责赋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在环境基本法的层面上应将权责明确地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非政府的环保和其他部门。其次,应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环境责任制。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坚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建立。现有的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逐步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迈进。(1)扩大诉讼主体的范围。按照传统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原告一定是与政府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2)使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政府在环境领域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应该纳入可诉的范畴。

(三)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

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不但是对政府的一种鞭策,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1)宏观上提高法律法规中“治官”条款的比重。应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以及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增加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条款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分量和比重。(2)具体制度中放宽环境行政损害的认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害是其成为原告提讼要求并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前提。

四、以“雾霾”为例分析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问题和完善

2013年来,雾霾天气肆虐,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纷纷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各地该举措并未使得雾霾天气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让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雾霾的行政法规制是否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石家庄市某居民因雾霾环保局并要求索赔,成为全国首例因雾霾行政机关的案例。从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来分析行政机关在治理雾霾进程中存在的责任与问题,并结合英美等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以提出相应的解决和完善途径。

(一)我国雾霾治理之障碍

1.环境保护尤其是关于雾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够细化。虽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其终究只是一种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现行环保法和单项法对企业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但对政府的规定寥寥无几。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政府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问责政府?这都是现行环境法规定不详的问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

2.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不够,效率低下。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最终执法趋于形式,甚至出现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况。第一,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在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产生冲突时,当地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为重。政府采取观望态度,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的查处,也不过是无关痛痒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检查过后又将在一夜之间恢复其“勃勃生机”!第二,环保机关执法权力不足。基于雾霾的产生原因,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区环保局常常只能依职权对其进行罚款、责令停产等简单措施,环保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障碍。

3.缺乏公众参与,使得社会监督缺位。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怠于行驶职权的情况下,公众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公众媒体监督举报途径不畅。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

(二)治理雾霾的行政法规制建议

1.健全我国环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雾霾治理监管、追责、准入制度。对于环保机关,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当地检察机关有权对其以渎职罪提起公诉;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向污染企业征收巨额罚款,并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抓紧制修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2.要处理好授权和控权的关系。从现实需求来看,如果没有充分的授权,行政机关如何实现监管?应当在合理授权基础上进行强有力的控权,既要充分授权,又要有效的控权。在行政法中,无疑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关注控权,但是控权绝不是起点也不是终点,不是目的也不是归属。因此,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

3.重视社会公众力量,敢于发动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对于普通公众在雾霾治理中的角色,戚建刚老师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则的相互合作模式”中的普通公众的角色。普通公众作为雾霾的受害者,其最有资格在雾霾防治中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雾霾治理涉及科学知识较多,在制定雾霾的行政规制措施时应该加入专家的角色,则该措施将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改变政府工作衡量标准。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同样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政府确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是改善我们环境质量的根本保证!如今的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相信我们通过每个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担负责任,完善行政法规,落实环境治理的具体有效的方法,我们也一定可以有效控制雾霾等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地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我们生活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 赵蕾.政府责任:制度逻辑与实现途径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90.

[3] 徐祥民,孟庆垒.政府环境责任简论[J].学习论坛,2007 (3):12.

空气污染相关法律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着力削减我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和生活质量。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燃煤浴室锅炉

三、整治目标:

拆除、改造使用的所有浴室燃煤锅炉,推行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城市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镇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20-30日):成立镇禁止使用燃煤锅炉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与业主签订拆除协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30日):分解落实任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9月10日前:对已拆除的锅炉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及奖励资金。

2、9月20日前:对尚未拆除的锅炉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已拆除的锅炉发放补贴资金。

3、9月30日前:对尚未拆除的锅炉业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电、停水,并锅炉。

五、责任主体:

本次整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分管领导、蹲点干部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部门分工:

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宣传科: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纪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

司法:负责整治政策的审核、完善和法律解释工作;负责整治中的行政执法监督。

经济中心:负责与市发改委对接,联系集中供热、燃气单位,加强管理。

环保所:统一负责监督管理,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安检站:做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财政所:与市财政局进行对接,确保专项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不配合的业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卫生院:负责对不配合的业主采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措施。

派出所:负责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集管办:负责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办:负责协调处理整治引发的群众来访、投诉事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