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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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1

[关键词]侦查学 挑战 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张颖(1980- ),女,安徽蚌埠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诉讼法;高海平(1980- ),男,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罪犯教育学。(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62-02

侦查学是人类在长期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学科共同构建了我国刑事法律科学的三大支柱,它是各政法院校、警察院校和其他普通院校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

一、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侦查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法学课程,在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为政法院校设置的法律基础课程之一,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和方法的学科。由于其特殊的学科属性,决定了这门课程特点的独特性。

1.侦查学的科学性。19世纪末,现代侦查学得以诞生,背景有二:一为西方产业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学知识和技术成果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二为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和法治原则。20世纪中后期以来,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现代科技,以及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现代科学方法相继进入侦查领域,使侦查日益科学化。现代侦查一经诞生,就带有强烈的科学倾向,十分重视对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的运用。使得早期的侦查学,基本上是一门技术性应用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属性。当代学者,在认识到侦查史是一种认识活动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其科学属性。如徐立根教授指出:“侦查与科学技术有着密切联系,这是现代国家侦查犯罪的共同特点。”①

2.侦查学的实践性。侦查学是一门具有很强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学科。侦查学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这门学科的内容和侦查犯罪的实践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侦查学中所讲每一项侦查措施、侦查方法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写出来。作为法学体系组成部分的刑事侦查学,并不专门研究法学的理论,它也不专门研究法律条文,它所研究的是如何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以有关的法律条文为依据,用最佳的方法把犯罪事实查清,抓获犯罪分子,从而为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公正作出自己的贡献。侦查学是人类在长期的侦查实践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侦查实践是学科存在的前提。它的理论和方法是侦查破案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侦查实践并接受侦查实践的检验,侦查实践是学科发展的动力源泉。因而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实际,关注当前的刑事犯罪动向以及公安部的一些新举措,收集最新的一些案例资料,便于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

3.侦查学的综合性。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首先,犯罪结果的综合性。犯罪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行为,犯罪人既要满足自己的犯罪需求,又要首先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在犯罪时往往交叉使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可以说每一起犯罪都是多元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次,侦查活动的综合性。由于犯罪在时空方面的一过性和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决定了侦查破案必然是一个综合性的认识过程。第一要综合利用先进的自然科学专门知识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侦查能力,第二要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提高综合作战能力,提高打击犯罪的综合治理水平。最后,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侦查规律和侦查对策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系统,是侦查学永无终结的研究课题。为保证侦查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就要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调查统计、科学实验、纵横比较的研究方法,不断研究各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侦查各种犯罪案件的对策和方法,有效指导侦查实践活动。

二、侦查学教学面临的挑战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侦查学面临着观念的更新,侦查学的教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任课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时刻关注最新的公安动向,除了书本上的基本原理要让学生能学以致用之外,还要了解一线部门的具体操作准则。例如,关于案件侦查中的现场勘查问题,需要让学生了解理论上要求公安机关赶赴现场的时间为3分钟或5分钟,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的时间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以及在访问过程中笔录的制作等,理论上和实际操作过程是有区别的,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应该利用假期到基层挂职锻炼或者调研,才能确实了解当前基层公安干警的实际情况,便于理论联系实际,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用工作岗位。

其次,在侦查学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随着依法治国理论的不断夯实,在侦查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基本权益的保护。因此,应该给学生介绍在侦查过程中既要做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保护干警的自身的权益,提高学生的执法意识。

再次,侦查学是一门边缘性的应用法学,主要从事公安基层工作,侦查的信息化和侦查的科技化在侦查破案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因此就业的现状也要求侦查学的教学与未来职业的需要相结合。侦查学的教学就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还要与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在将来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种执法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寒假可以让学生参与春运的安检或者一些安保工作,有利于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参与实际工作,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利用学校的电子监控进行场所监控等,因此探寻侦查学与实际工作的契合点,是目前侦查学教学面临的新挑战。

除去以上的新型挑战以外,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交流不够,思辨式的教学模式很难形成;二是从事侦查学讲授的专业教师都比较重视对侦查学本身的研究,或者说注重的是理论研究,而忽略理论对实际的指导价值,导致侦查学研究比较薄弱,教学研究成果较少。

三、新形势下侦查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上,侦查学教学提倡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除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以外,还提倡以学生参与以及师生互动型的讨论、辩论、扮演等模式,充分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同时在训练之中,还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在教学手段上,侦查学教学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便利,采用多媒体工具进行教学。当然,就目前现状而言,课堂讲授仍然是主要的授课方式,只有通过讲述才能使学生接受和掌握知识,因此教学方式的改革重心仍应放在对课堂讲授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上,侦查学的课堂讲授应当注重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感性认识与理论认识相结合。

1.课堂教学。在教学内容上,始终坚持以侦查学的教学大纲为基础,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根据近年来公安部组织的大练兵情况,及时地了解实际的最新动态填充到教学活动中,使教学内容与我国公安基层业务工作发展现状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还要注意将侦查学领域的新论题、新观点、新理论适当地引入课堂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学科发展的新动态。例如现在侦查信息化的建设问题,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了解到侦查信息化不仅指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办案中的运用,还要使学生更深一步认识到侦查信息化也包括利用各种商业运作的信息网络开展侦查活动。给学生介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犯罪后续活动的某些或某个环节可能涉及计算机网络,其在犯罪之前、之中、之后的日常娱乐、生活、工作、交往中也可能涉及计算机网络,这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是侦查活动的第二战场等。此外,针对此学科的特殊性,侦查学课堂在传授侦查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相关法律观念的形成。通过系统的研究学习,使学生能够明白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而要侦破这些犯罪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内进行,才能更好地知法、执法。在传统的课堂演绎式教学基础上,大量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并同时建立侦查学网络教学平台。上传网络的内容应主要包括课程介绍、侦查学电子版教学讲义、教学大纲等。

2.案例讨论。讨论案例是侦查学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的案例讨论,一是要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太容易,讨论不出深度,太复杂,对初学者来说无从着手,宜循序渐进。二是组织要小型化。目前,大学教室的设计不利于举行全班的课堂讨论,每个行政班的人数较多,全班讨论也不利于活跃讨论气氛,易导致混乱的场面,而且给每人提供的发言机会也少。所以案例讨论课,宜采取课堂外讨论与课堂内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以小组、宿舍为单位的讨论为主,课堂则交流、汇报或教师进行小结,或穿插一些典型发言。

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在侦查学的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理解,以便发现自己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学生了解了我们侦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能更好地了解理论和实际存在的差距,进而形成良性互动。(1)举行模拟案件侦查演练。模拟案件侦查演练是侦查学教学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它有利于学生逐步熟练地掌握案件侦查过程的程序及相关内容和侦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制作,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活动和创造、组织能力。对于任课教师来讲,模拟演练的组织和运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办,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指导:第一,帮助选择案件。可选择在现实生活发生的真实案例改编或者在拟定案情的基础上,如入室盗窃杀人案件等,由学生推荐的队长负责编排剧情,具体的操作环节任课教师要做详细的指导。如案件发生―接报案件―赶赴现场―现场勘查―侦查计划的制订―措施的开展―犯罪嫌疑人的暴露等,使学生在编排剧情的时候熟悉案件侦查的基本步骤,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第二,根据案件的需要,将全班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各小组按不同角色分工,如报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互相独立,分头准备材料,在此基础上模拟演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而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查找相关信息认定犯罪嫌疑人。第三,指导学生进行排练,特别是对初次模拟案件侦查的班级,实验前进行数次的排练,任课教师应自始至终地在排练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现场录像,便于实验后不同的组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第四,要求学生根据实验的环节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立案、破案文书等。(2)到实习基地实习。当前许多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都设置了教学基地制度,拥有大量教学基地,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应当适时地发挥这些教学基地的作用。让学生在假期就近到教学基地实习,将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具体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既能巩固专业知识又能提前与社会实践接轨。

[注释]

①徐立根.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7.

[参考文献]

[1]李波阳.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2

多年来,李玫瑾凭借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众多案件中协助警方,对侦查人员迅速破案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即将召开的十党代会中,著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教授李玫瑾以学者身份当选为十代表。这样的荣誉对她而言是个惊喜。在她看来,能够以一名大学普通教师的身份当选为代表也正体现了党在代表队伍中充实学者型代表的一个趋势。

30年前,李玫瑾首次与犯罪心理画像工作结下不解之缘,根据一起凶杀案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她成功推测了案犯的性别、年龄和职业,从此开启了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研究工作的先河。

多年来,李玫瑾凭借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众多案件中协助警方缩小了侦查范围,对侦查人员迅速破案起到了关键作用。于是,在民警眼中,李玫瑾成了不折不扣的探案专家。与此同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眼中,她也是一位坚守在平凡教师岗位上的好老师——今年6月,李玫瑾又送走了一届毕业生,学生们为她奉上了一本名为《采芝集》的画册,纪念她从教30周年。

填补国内“犯罪心理学”空白

说到犯罪心理画像,看过美剧《Criminal Minds》(犯罪心理)的人们对这个职业一定有所了解,剧中智商超高的天才博士瑞德在每次案发后“喋喋不休”地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的特征。现实中,李玫瑾的工作便是如此。

“这个人动辄杀害全家,不留活口,一定与家庭生活隔绝已久;下手那么凶残,一定有犯罪前科……”这是李玫瑾对2003年流窜四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新海的一次犯罪心理画像,一步步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范围缩小,最终警方将嫌疑人排查出来。经证实,嫌疑人的真实情况与她的分析基本一致。

李玫瑾对案件缜密而精确的分析让很多人为之叹服,也正是由于她的出色表现,犯罪心理画像这一专业化的行当开始为人们所熟知,而李玫瑾也被大家冠以“中国心理画像第一人”的称号。

而事实上,在此之前,中国的警察序列里,并没有独立的部门从事这项工作,甚至学院里从事这项研究的人也很少。

1982年1月,李玫瑾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她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在那个人才短缺的年代,李玫瑾的优异成绩引起了学校的注意,希望她能够留校任教,但是她拒绝了。“学校里到处都是自己的老师,留在这儿,自己很难放开手脚做点想做的事,还不如到外面闯一闯更好。”没想到,这一闯,倒真闯出了名堂。

同年,李玫瑾来到当时的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今公安大学)。新的环境虽然令她摆脱了当初心理上的束缚,但新的问题又迎面而来。“当时学校的哲学专业老师已有十几个,领导让我去刑侦教研室。”这样的安排让李玫瑾感到有些慌张,“刑侦对我来说太陌生了!”不久,领导又告诉她,学校准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而哲学系毕业的李玫瑾曾学过心理学,这一点上她是不二人选。

那时,“犯罪心理学”这个学科在我国几乎是个空白,只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罗大华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些同志较早地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此,李玫瑾便走上了犯罪心理学的“创业”之路。为了能对刑事侦查的各门课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她在刑侦教研室帮助其他老师抄讲稿、校对讲义。与此同时,她还一边到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等院校去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一边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

直至1986年年初,公安大学的第一个犯罪心理学班开课了。前来学习的大多是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民警和警校的老师,他们的年龄几乎都比李玫瑾大,但这些学员对待学习的刻苦精神让讲课的她颇为感动和震撼。而这些“大”学生们对台上年轻老师的理解、尊重和鼓励更为她从事犯罪心理学教学与研究增添了自信心。

其中,令李玫瑾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实习的经历。李玫瑾跟着老刑警去商场抓扒手,老刑警一边带着她在商场里抓贼,一边告诉她,扒手是什么心理,有何种表情、眼神、走路姿势……李玫瑾忽然觉得研究犯罪心理学真是很有意思,从此便下定决心要好好研究这门学术。

是职业也是社会责任

李玫瑾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些信件,它们有的来自刑警队,有的来自她的警官学生,“我的研究离不开案子”。李玫瑾第一次涉猎犯罪人的心理“画像”是在1992年。

那年,她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挂职锻炼。当时听同事讲,青岛海滩边连续发生抢劫杀人案,作案手法十分残忍。警方认为,作案者可能是两个人。而李玫瑾听了案情介绍后,根据自己对犯罪心理的了解,认为“这应是一人所为,且此人有变态心理,是个有文化的人……”后来,民警们在一次海边清查时将此人抓获,其人员特征与李玫瑾的判断非常吻合。

就是这次心理分析,给了李玫瑾一个启示,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有助于案件的侦破。“给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仅仅是犯罪心理学的作用之一。”李玫瑾说,犯罪心理学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侦查时,通过各种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帮助侦查员确定侦查方向;预审时,通过问卷等方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以便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已决犯的心理进行研究,可以探究犯罪的社会原因,最终从犯罪预防方面提出警示。

谈到犯罪心理研究这一庞大的工作,李玫瑾在一次采访中发出感慨,在一些国家,有些死刑犯即使判决死刑,其行刑仍会搁置一段时间,允许犯罪心理学家去接触他、研究他。上世纪50年代,全美国有许多悬而未破的命案,为了提高侦破率,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些警官认为,需首先研究一下这类杀人案件的心理。于是他们申请了一个项目:有计划地、系统地对在押系列杀人犯进行调查,有时案子从审到执行要拖十几年。后来,联邦调查局在这个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行为科学部,专门研究犯罪人的行为规律。但是在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最缺乏的就是可供研究的案例。破案单位在破案之后很快将罪犯处决了,使研究人员失去了最好的“临床”研究机会。因此,至今我们在这方面还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其实,犯罪人到了最后时刻自己也在总结,这个时候他会无话不谈,他谈出的东西,会比我们忙忙碌碌的人悟出的东西要真!”

“我认为,我们的社会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更客观、更全面的心理分析,并建立相关的研究档案。”李玫瑾说,“我有个建议,凡是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在判决的时候都应该附上一份犯罪心理分析报告。这样做,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教育、有益于法律的启示!”

随着与犯罪人员接触机会的增多,李玫瑾对这项工作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个过程也让她有了强烈的感受:如果一些人能够早些得到社会的某种干预,他们或许可以远离犯罪的深渊。比如马加爵的案件,如果我们能够对长时间脱离家庭、居住在学校却又将面临种种人生问题,诸如恋爱、就业、人际冲突等问题的大学生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指导,这类案件可能就能够避免;而罪犯邱兴华,如果能够在经济上获得帮助,也就不会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去道观“挪碑”,更不会因与道长发生冲突导致杀人犯罪了。

“孩子们缺少死亡教育,所以他们对生命没有敬畏。”李玫瑾说,马加爵在给他姐姐的录音中说“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正是在逃亡中他产生了对生命的敬畏。“正是这句话惊醒了我,原来孩子们不明白生命的意义,对人生更没有过质问。”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3

关键词:课程建设;地方高校;法学;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1][3]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的若干意见[Z].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102]

5号).

[2]万猛,李晓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

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4]杨晓翔,温步瀛,钟春玲.地方“211工程”高校多样化人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4

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设置根据所在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等等。

执掌正义天平

邹祎

2009年秋,我第一次走进法大的校园,深深感染我的是师兄师姐每一个热情的微笑、每一声关切的问候,他们带我走遍校舍的每一处角落,打消我关于大学生活的迷茫和疑虑。

四年的法学学习循序渐进,大一学年,主要是熟悉法学学习,相对来说学业的压力是比较小的,大部分同学都会在学习之余加入一些自己感兴趣的社团,当时我加入了院辩论队和英语协会,辩论队的训练节奏快、强度也很大,但是一个辩手的生活让我深刻领略了思辨之美、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也目睹了很多优秀的辩论人所展示出来的风采,他们不仅是我的伙伴、更是我的榜样。

大二学年,是我大学生活中课业压力最大的一年,如果大一只是给我们的大脑植入法学框架,那么大二就是不断在这个框架中注入丰富内容的过程,要学好这些课程,理解和记忆缺一不可,在这个过程中对我帮助最大是老师们,他们很多人都是知名的律师、检察官,在扎实理论功底之余还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课堂上旁征博引,一方面为我们剖析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另一方面也紧跟热门案件谈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比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在郑旭老师的指导之下,我还参加了“北京大学生创业与行动计划”,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部分研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了如何与人沟通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形成科学结论,并在最后的答辩中取得了95分的最高分,收获了巨大的喜悦和成就感。

大三学年,对我触动最大的并不是课程学习,而是在刑事法诊所的实践经历。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北京的监狱和看守所,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我永远不会忘记值班时那一双双渴望帮助的眼睛……不得不承认之前所掌握的书本知识非常有限,常常无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但是随着实践经历的逐步积累,我慢慢树立了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的远大抱负,并且为了这个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能力。大三暑假,是让所有法学专业学子最紧张、最难熬的一个暑假,因为9月中旬的司法考试到来了。那个暑假,我们整个班都进入了备战高考的状态,最后的结果也很喜人,我们班司考通过率达90%。

现在的我已经保送了本校的经济法专业,即将在蓟门桥展开属于自己的新一个三年之旅。我身边有很多优秀的同学也都相继找到了心仪的工作,有的去了知名外企,也有的去银行证券公司,最多的还是考上公务员。四年的时间似乎转瞬即逝,开学典礼上黄校长带我们宣读“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这一入学誓词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往前看却马上要迎来毕业典礼的再一次宣读,我想无论身在何处、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我们法大学子都一定会牢记这一誓词。

玉兰花下,穿行四季——记我的法学四年学习生活

滑蕊

高中阶段时,我曾多次听说法律专业相当难学,很多学生甚至选择转专业放弃法学学习。因此在最初选择法学时,我心存畏惧,担心自己的成绩不理想。然而,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以后,我很开心地发现,学校的课程安排特别人性化,为我们设计了专业化的培养方案、提供了循序渐进的法学教育模式。比如在大一刚入学时,我们就修读了《法理学导论》这门课程,掌握了基本的法学概念,为今后各门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这样一来,学习的难度就大大降低了。

法大采用的是自由选课制度,每学期期末阶段我们都会进入个人的综合教务系统,根据个人爱好及时间安排自主选课。出于课堂效果的考虑,教务处为每一门课都设置了课容量,所以并不是每位同学都能选上学校顶尖的老师们。于是没有选上课的同学为了一睹名师风采,往往会选择搬着凳子去旁听。早上宿舍刚刚开门,我就带着课本急匆匆地跑出去,为的就是能在教室里占据一个有利位置,近距离一睹名师风范。

区别于高中时代的课堂模式,学校为我们设置了一定规模的案例研习与案例讨论课,在此类课堂中,任课老师更像是主持人、倾听者,选课学生通过PPT、纸质材料对某一热点案例进行分析研讨、表达自己的观点,还可以就热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此过程中深化对重点知识的理解。我个人很是欣赏这种课堂教学模式,因为作为一名法科学子,实践能力以及演讲能力甚是重要,在这种课堂中,只要用心,这两种能力都会大幅提升。

因为付出了许多努力大学四年,我的学习成绩直线上升,逐年获得了三、二、一等奖学金,略有遗憾的是以一个名次之差与国家奖学金失之交臂。法大的奖助学金制度很是完善。只要你在大学期间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你也能获得这种意料之中的惊喜。

本科四年期间,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重要的一次考试莫过于国家司法考试了。去年夏天,我和同学们利用暑假的时间,组成了司法考试复习小组。大家共同分享学习经验、交换学习资料,最终,我们小组的绝大多数同学都顺利地通过了司法考试。

到了大四,就是大家各奔前程的时候了——一般来说,我们学校每年有部分同学可以“保研”,剩下的同学要么考研,要么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或者是出国继续深造。而我则选择了另外的道路——我有幸被选入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将于今年的9月开启新疆支教之旅。

现在,我站在大学第四年的尾巴上,回首那些阳光灿烂的日子,不禁想起班级的第一次秋游烧烤,想起自己曾参与组织的第一次大型学生活动,想起和队友们齐心协力拿下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的冠军……这些画面串联在一起,勾勒出我大学四年的喜怒哀乐。都说流光容易把人抛,可也正是在这个过程里,我收获了生命的一池芬芳。

我是“法实”人,我为自己代言

刘亭亭

高考虽然已经离我远去近五年,但我依然清晰地记得填报志愿选择“法学实验班”专业时既欣喜又担忧的复杂心情。我们的专业是本硕连读,本科四年,研究生两年即只需读六年就可获得学士加硕士学位,比一般的研究生少一年。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最强的专业就是法学,能够进入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应该都是佼佼者。

和其他法学专业类似,我们大一的课程主要是通识教育,专业课很少,只有一门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很抽象的理论学科,半学期下来,我学得一头雾水,云里雾里,对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解释等专业术语完全摸不到头绪。不过多亏学校专门给实验班配备了教师助手,法理学的教师助手非常尽职尽责,每周二下午都会在教室里为我们答疑解惑,这才使我渐渐步入正轨,找到了学法律的感觉。除教师助手外,我们还有另一个福利,即本科生导师。入学没多久,学院就给我们班安排了12名学术导师,全班分为4个学习小组,每组有3名研究不同方向部门法的导师。我所在的学习小组每学期都会与导师见面,导师不仅会跟我们分享专业学习经验,还会传授给我们一些重要的生活智慧。有一次导师从德国留学回来后,给我们讲述了德国的学习氛围,德国的法律尤其是民商法非常完善,令很多法学人的心之所向,也让我充满了好奇与憧憬。

随后的三年本科生涯里,大量的专业课扑面而来,如宪法、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行政法、经济法等。这些课程听起来专业、陌生,但我在学习过程中还能够应对自如,这与我们合理的课程设置有很大关系。案例研习课是我的最爱,在课堂上,空洞的理论知识在鲜活的案例面前变得具体而实用,使我获益匪浅。还记得行政法案例研习课时,老师给我们安排了模拟法庭,由同学们担任原被告、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由于报名人数太多,我只抢到了一个书记员的席位。这堂模拟法庭课结束后,我不仅清楚了书记员在庭上的具体工作,也见识到了审判长的庄重威严及原被告之间的唇枪舌剑。

在本科阶段,我接受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洗礼,为研究生阶段的应用学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究生学习阶段最大的特色是实践教学,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环节,我完成了在法院的实习。通过实习,我学会了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技能,如发手续、发出庭通知、请陪审员、做讯问笔录、庭前调解、庭审记录、宣判手续、执行手续等。感谢那次实习,让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观了看守所,那里充满着罪恶、肮脏和压抑,也充满着无助和期待。感谢那次实习,让我认识了一群可爱的前辈,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事之理。这学期,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感受到的是与法院截然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这些实习经历对我以后的择业都有重要的帮助。

现在的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尽量广泛地涉猎其他领域,如外语、财会等,为今后的就业铺平道路。我更希望在自己年轻时,能够尽力拼搏,不为青春留下遗憾。

中国政法大学招办于瑞辰老师访谈

问1: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现有9种本科培养模式,在这里选择几种介绍:

1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完成学分后,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2 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3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6年。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4 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实践和课程后,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和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问2: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吸引人的特色专业和新增专业?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共18个本科专业,拥有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近几年开设的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和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得到了社会和考生的广泛关注。2013年,新开设的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也将开始招生。

问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其他同类法学院相比,有什么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教育部。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

问4:中国政法大学的往届生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5

一、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成效

(一)实践教学形式多样

综观各高校的现状,许多学校已经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教学效果也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实践)、模拟法庭活动、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援助)、法院旁听、法律诊所教育等。我校法学专业已经把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实践)等的纳入教学计划中也设置了相应的学分,同时各任课教师也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积极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辩论、模拟法庭活动、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形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取得了一定效果。在这些实践教学形式里,各院校的也根据自己的学科方向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法律诊所仅在部分院校开设,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室也不是每个院校都有。2002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有96个院校设立各种法律诊所,并成为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鉴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科发展定位以及经费所限,我校并没有设立法律诊所和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实验室。我校教师也积极的带领学生深入社区,如曾到广州市瑶台居委会、瑶华居委会进行义务法律宣传和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可见我校虽无法律诊所之名,却也在行法律诊所之实。

(二)“模拟司法院”特色项目的实践教学形式让学生受益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模拟法庭的设施建设,以此为基础,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努力,初步建成校内实训基地———“模拟司法院”。模拟司法院包括模拟法院、模拟检察院、模拟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学生在这些部门以不同的角色参与活动能力得到提升。

这个机构以专业教师指导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方式,充分整合我校政法学院现有的各项资源、各种活动形式,创新的开展综合法律实训活动,全面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交能力等各种诉讼和非诉讼相关的技能。同时模拟司法院已经在“企博网”申请了一个免费的博客页面作为“模拟司法院”网络交流场所,命名为“广师政法学院模拟司法下设若干栏目,可形成博客圈,并支持上传多媒体信息。

该基地的网络交流平台,便于大家及时对“模拟司法院”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能作为一个案情探讨、观点交锋的重要场所,为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远程交流提供条件。

为了保证学生们有序、高效的参与“模拟司法院”活动,激励学生,维持“模拟司法院”的正常运转,也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有针对性地为“模拟司法院”的工作人员开展系列多元化培训活动。借鉴商业培训的优秀经验以及发展教育领域的相关理念,开展如有效会议管理、时间管理、头脑风暴、演讲技巧、人际关系技巧、SWOT分析(态势分析法)、戏剧教育等多项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改变思维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被访的211名学生中有近54%学生参与了模拟司法院的活动,近50%学生认为收益最大的实践教学形式之一就是参与模拟司法院的活动。54%的受访教师认为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效果最好。

(三)师生对实践教学思想认识到位

我们一直十分强调实践教学,教师和学生对实践教学都十分重视,为实践教学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教师也在想方设法为改进实践教学效果。许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开展庭审活动,积极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模拟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部分教师把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交给学生,让学生学会如何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部分教师引导学生对社会上的热点案件进行讨论,并且锻炼学生互换角色,试图进行辩论,锻炼学生思维和反映,也让学生从中学会客观面对问题和案件。因此,在案例分析、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方面的实践教学上开展得较好,学生反映良好。在问到“你认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哪个重要”时,76%的受访教师认为“两者一样重要”;75%受访学生也认为“两者一样重要”。

二.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的课时偏少

我校作为技术师范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综合素质较高的实用型专门人才,从法学专业而言,就要求一方面要强调法学本科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也应当让学生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以保证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但目前的实践教学开展总是受到一定制约。原因之一在于实践教学课时仍然偏少,与系统的成型的理论教学学时相比还有较大的落差。我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校要求设计165-170学分,由于公共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等就占了40学分左右,专业课学分只有100左右,实践教学学分大概只占15%。主要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综合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而且社会调查(实践)是利用暑假安排的。

而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都只能是各教师结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同时随机安排,或者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并没有指令性的课时要求,即使有要求,但有时也因为理论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最后被挪用了,使得实践教学学时有名无实。

不要说强化实践教学,即便是现有的15%仍无法保障,这也成为实践教学开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让大多数的学生比较全面的顾及各种法律技能、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技巧中各个角色的内容,显然是不可能的。[2]

(二)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内涵仍有待突破从我校的实践看,各种不同实践教学形式的开展确实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在对学院211名高年级法学本科学生的进行的实践教学问卷调查中也反映出教师在案例分析、模拟司法院的活动方面实践教学上开展得较好,学生反映良好,效果不错。

66%被访学生认为老师在案例分析的实践教学中做得比较好;42%的被访学生认为模拟司法院活动做得比较好。71%、60%和47%的被访学生分别认为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模拟司法院活动对自己影响最大收效最大。84%的被访教师认为自己在案例分析教学中做得比较好,与学生的看法和收效基本一致。

在毕业论文、学年论文、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看案件实录等方面学生认为开展的不尽如意,效果较差,仍有待改进。当被问到哪些实践教学需要加强时,65%的被访学生选择社会实践;57%的被访学生选择法院旁听;50%的被访学生选择专业实习,43%的被访学生选择法律咨询。过半数的被访教师选择了专业实习、模拟司法院活动、法院旁听和社会实践。被访同学对实践教学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大部分集中在加强旁听,取消论文,增加是社会实践等方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学生对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课程的不够重视。二是校外司法资源不足影响部分实践教学的开展。由于法院的工作任务重,法庭条件有限,要接受个一班(50多人)的学生集体旁听也是很困难,导致学校安排旁听活动也不能让学生满意。资源不足也使实习难以统一安排、指导和监督。同时实习单位实际上是承担义务,没有任何报酬的,接收实习生也多半是安排学生干杂活,很少能给予业务指导的,也一定程度影响学生专业实习的积极性。三是部分学生基础较差,实践教学的效果不能如意。实践教学应该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如果学生的基础不好,很难跟上教学的进度,实践教学的效果就难以凸显。

(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开展的比较少,不能适应学生日后跨行业就业的需要

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主要内容仍然局限于诉讼技能和律师技能的训练较多,如校内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见习活动等。很多学生毕业后不一定到司法部门工作,而是到企业,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就业,因此这些学生如能接受合同审查、劳动法问题、人事制度问题的实务训练对他们就业的竞争力提升就很有意义了,因此其他非讼业务实训开展的较少,与目前学生的就业面向不适应,也为学生的就业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学校薪酬分配制度难以调动教师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学校对文科实践教学开展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热情。

目前,法学专业的部分实训活动,如模拟司法院的活动,虽是靠学生自主运作的,既需要活动成本,又需要教师的专业指导,都是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如果长期如此,很难维系。80%的被访教师认为利益分配政策是影响实践教学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时间花费、教学条件准备方面来说,课堂教学相对比实践教学容易开展,同时教师职称晋升主要以课堂教学时数及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客观现实,导致教师普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直接导致实践教学整体质量下滑。[3]

三、实践教学的改革

(一)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考核方式

实践教学应该是和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多数情形是教师在课堂上结合理论教学内容开展的,对学生能力的有效训练以提升理论教学的效果,同时使学生能力得到训练和提升。规范理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时数,要求所有理论课程都应结合教学内容进度安排6课时左右用于辩论(讨论)、观看录象或法院旁听等,应用性的主干课程最少旁听或观看录象1-2次,而且要求写进教学进度表,通过教研室的指导和监督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相联,改进教学效果。在课程授课内容方式变革的同时改变现在单一的书面考试、考查方式,增加口试方式,以使学生重视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再次,改变最后评定成绩的构成。平时成绩只要看学生的实践性课时的成绩。对大部分以理论讲授为主的专业课应以总成绩=实践性课时成绩+理论性课时成绩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其中实践性课时成绩应着重从案例结构分析能力,寻求法条支持能力以及在讨论中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方面综合评定。[4]

但理论教学课时的限制,加上实践教学的开展的深度有欠缺,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仍然不能达到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训练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设置一些技能训练的课程供学生选修,使实训实践课程学分达到20%以上。

(二)拓展更多校外实习基地的,尤其是非司法部门的实习基地

目前虽然我校法学专业建立了10多个实习基地,但大多数为律师事务所,由于条件所限实际每年接收实习的学生人数极为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实习要求,也不能统一安排学生实习,仍有部分学生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计划利用教师的社会关系,开拓各种司法机关以外的实习基地,包括事业单位、企业等,训练学生的非讼业务能力,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面向,让学生日后就业有更多的选择。

(三)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尝试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

我校模拟司法院的设立,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最终它面对的毕竟不是真实的当事人,不是真实的办案过程,只是模拟场面。法学教育必须以法律实践为依托。[5]

2000年高校开始的的法律诊所教育,经过9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教学经验,2003年还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网站。截止至2009年5月已有96个院校设立各种法律诊所,开展了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说明在高校的普遍推行是有必要也有可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治发达国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主要内容为学生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向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个案等法律援助。法律诊所实践最大的优点就是真实性,案件事实真实,人物真实,办案过程真实。学生身临其境,能够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重要办案技巧。[6]

各高校设置的诊所教育课程主要为:谈判的技巧与练习、民事诉讼程序和技巧、律师与客户、法律文书写作、调查与取证等。诊所课程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训练学生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使学生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因此我们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和教师律师的资源,尝试校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同时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挂钩,让学生成为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尽可能的真实参与办案,或者定期分批派学生参与当地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俗话说;师高弟子强。要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而我国目前高师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7]我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虽然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证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但由于自身条件或工作等原因,部分老师并没有真正执业,因此接触实践的机会就较少。为提高教师参与实践的能力,应该采取各种鼓励措施分期分批送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半年到一年,增强教师的实训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开展奠定师资的基础。同时利用实际部门的人力资源,积极和校外单位联系,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的法律工作者等作为客座教授,定期到校进行主题讲座。

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范文6

关键词:刑法课;吸引力;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88-02

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列入其中。课程吸引力,是职业教育吸引力基础而重要的一环。基于刑法课是一门基础性、实践性和理论性紧密相连的主干课程,刑法课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的工程[1],本文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课教学为例,考察高职刑法课吸引力。

一、高职刑法课教学现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广立建制的政法院校,自2002年起,开展普通高职教育。刑法课一直是该院法学课程体系中的骨干课程和优势课程,是全院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开设具体情况是:法律事务专业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课,安排11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含狱政管理、社区矫正方向)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安排9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律师助理、司法信息技术、法律文秘、法律英语、东盟法律、涉外法律、贸易法律等专业(含方向)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安排72学时,一个学期结课。为了体现法律高职特色、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2],从2003年起,该院开展刑法课教学改革,包括课程名称改革、课程教材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式改革、课程师资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经过不断改革和建设,该院刑法课被评为自治区级高校精品课程,刑法课教学团队被确定为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根据我们的调查,该课程一直受到学生的欢迎,校内督导、校外专家、用人单位、社会均对该课程高度认可,政法行业部门普遍反映由该院毕业的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刑事法律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生是刑法课的直接受众和参与主体,他们喜爱刑法课、对刑法课感兴趣是刑法课吸引力的直接体现和典型代表,具有相当说服力。因此,在刑法课教学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真正考虑学生的发展需求,刑法课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对刑法课教育的要求[1]。

二、高职刑法课的吸引力

学生欢迎刑法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司法考试刑法分值高、刑法社会关注度高、教师实践经验丰富、教材有吸引力、课堂气氛活跃等等,这些就是高职刑法课吸引力之所在。

(一)刑法的吸引力

1.刑法的理论地位和作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具有自己的特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保护的法益重要,刑法不理会琐碎之事;其采用的制裁手段严厉,不仅可以剥夺人的全部财产、终身自由,还可以剥夺人的生命权;其任务是惩罚犯罪,维护上层建筑、巩固经济基础、保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权利。①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地位。刑法在根本上与其说是一种特别法,还不如说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3]。刑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犯罪人权利的大,在高扬人权保障的今天,其重要性进一步得到凸显。基于自身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刑法威力十足。

2.刑法的实践关注与应用。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刑法是应用领域最广的法律之一。从日常生活看,在众多的形形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是人们关注程度最高的。从刑事案件处理看,无论是公安等机关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还是检察院的批捕、对案件的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无论是法院对公诉、自诉案件的审判,还是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机关对刑罚的执行,都要运用刑法。从司法考试看,刑法课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刑法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一直比较大,且比较稳定。据笔者统计,2004年司法考试刑法分值为85分,2005年75分,2006年82分,2007年80分,2008年78分(若加上选做题则达到103分),2009年80分,2010年80分,2011年84分,2012年81分。日常生活中对刑法的关注、刑事案件处理、司法考试等等,表明刑法课是一门应用性强的课程,进而表明了社会需求,这与大学生就业有关,

乎学生的命运,而这恰是高职教育的真谛之所在。

(二)刑法课的吸引力

1.课程目标的特色。高职教育必须突出其职业性、实用性。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特色所在;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是高职院校学生的优势所在。课程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刑法课就是为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能力而设置的一门课程,以职业性、实用性为其目标。职业性、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职业技能,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刑事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刑法课及刑法教育真正满足社会需求、实现法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2.课程师资的建设。作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师德风貌等直接决定课程的质量。教师创造适宜大学生主动参与、主动学习的活跃课堂气氛,营造和谐、愉悦的心理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型的教学环境,[4]使学生觉得有亲近感,容易拉近师生距离。基于学生的基础薄弱、综合素质不高,教师不仅告诉学生要做,还要教学生如何做,进而监督学生去做。教师不仅要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还要及时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前沿最新研究成果;不仅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需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活动。由此,刑法课教师魅力尽显。

3.立体化的课程教材。教材是教学改革的更高要求和集中体现,优秀的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采用全国优秀高职高职教材和自编教材相结合、以自编教材为主的教材改革模式。自编教材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更强。以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基础来论述各种刑法原理,避免过多的学术争论;反映我国刑法的最新立法动态、吸收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体现现实指导意义和时代精神;密切关注刑法的司法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5]多形式教材建设活动,使得刑法课教材建设基本实现立体化:不仅有理论教材,还有实训教材;有主教材,也有辅助教材;既有纸质的教材,又有数字化教材。立体化的教材可供学生参考选择使用,满足了学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 4.课程内容的优化。刑法课教学不仅需要具有刑法实体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有程序方面、证据方面以及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刑法课必须重视知识内容的整合和充实,既注重刑法基本理论,又强调基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及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只有这样,才符合高职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须、够用为度”,否则只是对“必须、够用为度”的误读。具体来说,就是贯彻刑事一体化思想,将刑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学放置于整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实践当中来进行,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来传授刑法学方面知识,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结合起来,与司法实践所要求的实践能力对应起来。明确课程重点、难点,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由点到面,点面结合,运用合理措施解决问题。依据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一体化。课程内容的整合及优化,使同学们觉得耳目一新。

5.课程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可以充分实现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的密切结合。通过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得到良好的锻炼,能够满足职业能力的需求并胜任工作。刑法课可运用的教学方法丰富,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为常用的课堂教学方法,案例的研究与讨论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为实践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着重夯实理论基础,实践教学着重培养操作技能。为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求,多媒体技术在刑法课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教学效果良好。

6.丰富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遵循学生认知基本规律和法律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规律,以就业和职业为导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技巧,包括律师辩论技巧和能力,法官组织开庭和掌控法庭节奏的技巧和能力、检察官的控诉技巧和能力等等,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从事公诉、辩护和、审判等法律应用、法律服务工作,并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调动、激发学生对刑法课程的学习兴趣,充分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学生对刑法理论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顺利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7.多元化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课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单一的笔试考核方式难以引导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刑法课的考核方式应予以多样化和科学化[6]。进行多元化考核,既有理论考核,也有实践考核;既有日常考核,也有期末考核;既有知识考核,也有技能考核,既有学生自我测评,也有老师考核;既有考试考核,也有工作任务考核;既包括单项考核,也包括综合考核等等。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和社会实践考核[7]。实训考核就是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实训态度、举止、仪表和纪律;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角色表现及法律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及运用等。通过这些方面,综合科学判断学生刑事法律职业能力的高低。

参考文献:

[1]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2).

[2]吴萍,孔国荣.教学与就业实现无缝对接刑法学教学探讨[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63.

[4]李智利.刑法学教学改革之若干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5).

[5]王汝惠.高职刑法教材内容体系构建之探索[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

[6]钱叶六.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