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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1
关键词:开埠通商
近代
湖南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The Opening of Commerical Port in Yuezhou & Changsha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of Modern Hunan
ZENG Guilin
Abstract: Yuezhou and Changsha were successively Opened as commercial port in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and the beginning of 20th century. Then these commercial ports became the immediate windows of foreign trade for Hunan Province. Some distinct features emerged in the course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Hunan. At the same time, the Opening of Yue-Chang Ports exerted the twofold influence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odern Hunan.
Key Words: the opening of commercial port; modern;
Huna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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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 经济法 和谐社会
正义作为一种更崇高、更理性化的价值,具有抽象性的特征,人们往往选择不同的词汇来表达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公平就是最为常用的一个词。正义亘古不变的实质就是关于利益的分配。正如乌尔比安所言:“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的意志。”?利益分配的第一法则,毫无疑问是公平。所以,就经济法当前担负的社会来说,公平正义应该是其最高价值。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找到了契合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的经济法应当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保证经济公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资源占有和分配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地讲,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论是基于人类完全理性假设而主张国家对经济施行全面干预的传统经济法,还是基于人类有限理性假设而对主张国家经济实施适度干预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乃是以公法介入私法;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当中国经济法而从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嬗变的时刻,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无疑是其主旨与精髓。这种相对平衡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竞争公平。竞争是效益之源,竞争是效益之母。正是由于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序运行,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社会效益目标得以实现,要保证竞争机制的运行,就必须保证竞争公平,要解决好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着重解决两个公平。其一机会公平,大家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使利益驱动机制得以运行。其二规则公平,保证所有的运动员都遵守同样比赛规则。
其次是合理差别待遇。竞争机会的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公平,这就需要伸出国家之手,施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制度,对失衡的利益予以矫正,从而恢复不同主体间特别是个体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在经济法领域,实行差别待遇原则,又分为宏观调整与微观调整。在宏观方面,又分为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利益平衡与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平衡。在微观方面,国家应制订相关法律和程序,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
最后是分配公平。它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分配公平的法律制度与措施应遵循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三者彼此联系,不可分离,责是基础,利是目标,权责相当,责利相谐,不能畸轻畸重,只有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保障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关于分配标准的选择,应根据我国现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将按劳分配作为最主要的分配标准,以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作为补充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分配公平内涵的实现。
二、经济法追求社会利益本位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价值支撑
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利益的存在和被尊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强调这一点,漠视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不仅对社会整体,即使是对个人而言也是极其有害的。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的共识。“社会本位”可以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这一利益本位立场是生产社会化和法思想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必然结果。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依赖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市场主体遵循价值规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平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促使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法思想也遵循个人本位。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形成,大量无序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影响到经济的整体运行经济不时出现大起大落,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市场调节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显露。人们呼吁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稳定发展。同时,民法的契约自由、私权绝对原则导致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激烈冲突这就促使法思想开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孕育和诞生的经济法“为了填补市民法所剩留的空白状态”,“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社会利益本位立场。”它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它的任务是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又要对具有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因权力过度膨胀或权力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妨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可以在各部门经济法中得到验证。首先是竞争法。竞争必然引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这是由竞争的消极功能决定的。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竞争的副作用难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民法能充分维护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因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越来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竞争法便应运而生。称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试图通过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制,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竞争法追求的是维护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整个竞争秩序,而不是单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其次是宏观调控法。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的特点,是一种事后调节。这种事后调节导致信息不畅、供求失调、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良性发展,克服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国家便开始运用一定的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规制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宏观调控法也只能是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最后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由于市场主体的唯利性,在任何时候市场经济中总存在着一些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如公共设施的营建、社会公益事业和涉及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是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随意进入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又是必不可少的,国家便直接以投资者身份参与这些领域的经营活动。国家投资经营,其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了调节社会经济总体结构、维护社会公益。因此,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只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三、经济法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证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和调节经济的法律,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这是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权力(利)边界没有合理划分,不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出现,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社会不和谐。
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3
民法从法的价值上讲追求的是公平,而商法追求的是效率。法的价值理念的不同使得商法与民法有了不同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并不是天生就分配好的,如果要满足不同人群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只有通过交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交易的实现最终将使资源向最有效的使用者手中转移,大量的交易构成了市场,市场的繁荣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商法必然要把鼓励交易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财富需要提高交易的效率,这个过程需要简化交易的相关手续,缩短交易时间,因为在商业实践中交易的速度或商品流转的速度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保障商事交易的便捷。市场交易在便捷的基础上更需要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预见性,使得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特点真正得到体现。
二、商法的特殊地位
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社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逐渐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曾一味强调高效率,产生了大量财富,但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在分配过程中两极分化问题变得极为突出,导致了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社会的不稳定反过来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逐渐恶化的趋势。环境的恶化限制了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性。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济的发展速度让世界震惊,但在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西方国家类似的问题,商法追求效率的社会价值取向仅仅从经济角度去片面考虑问题,其优先于民法适用的特殊地位在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呈现出阻碍的趋势。
三、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
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4
关键词:循环经济 税收制度 经济核算制度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3)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循环经济的对策
1.小循环―企业层面。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建立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物质小循环,根据生态效率理念,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2003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依法推进和实施清洁生产新阶段的开始。目前,陕西、辽宁、江苏等省以及太原、沈阳等城市均制定了地方清洁生产工艺政策和法规。
2.中循环――区域层面。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在企业间形成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在区域层面,国家环保总局于1999年开始,在山东鲁北(化工)、内蒙古包头(铝业)、广西贵港(糖业)、新疆石河子(造纸)等地进行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目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建立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发展到l7个。其中行业类园区8个,占总数的47.1%.综合类园区9个,占总数的52.9%;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陕两、贵州和广西)6个,东部和中部地区l1个,另外还有十几家生态工业园Ⅸ正在规划中。
3.大循环――社会层面。重点进行循环型城市和省区的建立,最终建成循环经济型社会。在社会层面,从2002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在辽宁省、贵阳市进行了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工作,2002年5月贵阳市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生态城市首家试点单位,同时也成为联合国环境规戈Ⅱ署全球唯一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目前已在东、中、西部地区开展了建设循环经济省市试点,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持论证的循环经济试点省市达到8个,其中包括2个循环经济试点省和6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分别为辽宁省、江苏省、辽宁盘锦市、山东目照市、河南义马市、河南鹤壁市、甘肃武威市和贵州贵阳市,其中东部省市4个,中部2个,西部2个。
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与发展;影响;探究
目前,科学技术正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对社会各个领域进行了渗透,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变革,它所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更多的是改变了社会发展的形态,它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向信息、技术和科技为基准的转变。人类开始走进了一个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对民商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商法在未来的发展中只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革新,满足信息时代的需求,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弊端和漏洞。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一)民商法价值影响
社会经济体系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民商法所追求的基础也逐渐转变为效益和安全两个方面的价值。在传统的民商法价值体系中,安全价值一直是处于一个派生的地位。例如在传统的交易行为中,有关信息并不会对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在第三方获取交易信息之后,也不会直接造成安全危机。所以,在传统的交易形式下,现金和货物同时交易,一般不会出现安全危机。面对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民商法的发展也获得了更大的便利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国际和地域之间的限制被打破,相关的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随地完成信息交易,相关主体参与民商活动变得更加的快捷和便利。那么也就是说,在这种形式的基础上,市场本身也转变成为一个基础性的整体,对市场的开发人们可以得到想要的一切信息,也可以在市场上信息,让其他人共同分享信息,在这一形式的驱使下,主体的自由性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解放。
(二)价值体系的重构
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民商法的机制体系延伸到很多方面,效益、公平、安全、平等和自由等。其中,民商法价值体系的根本核心是自由,自由能够展现出民商法价值的基础性;平等与传统民商法的内涵是不同的,平等所包含的内涵是良性的目的性和工具性的价值体系;民商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公平,它也是民商法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内容;民商法顺利实行的基础就是安全,安全和工具性的价值体系有所关联,安全是需要民商法涉及到很多方面才能达到的基础模板;而效益就是民商法最基础的核心,它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也极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效益和安全存在一定的矛盾性,所以需要注重调节两者的统一性,不能破坏效益和安全的平衡性。
二、分析民商法的演进性
民商法所调节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社会关系最深层的本质就是经济理性人,也就是人类在社会中所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人类对利益的追求最终会走向地位的平等。但是社会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关系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它是需要全体社会人共同努力形成的。这个形成的过程是需要经历习惯、习俗、惯例,之后才能产生法律制度。显然在这个演进的过程中,一般都是低级的制度形式向高级的制度形式演进,并且高级的制度形式吸收了低级制度的有利因素。私法的民商法是建立在习惯、习俗和惯例基础之上的。民商法所调节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我们身边最为普遍的现象,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例如我们在商店里购买东西,和人们进行交流等行为都是一个自然的行为过程,并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只有在民商交易中出现违约和侵权现象时,民商法的法律制约性才会出现。民商法的演进性主要是针对内容方面而说的。也就是说,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来自于社会习惯、习俗和惯例。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一)内涵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的急剧增长,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民商法的安全效益。在过去的民商活动中,人们对民商活动的安全效益认识不足,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现在。比如,在传统的民商法中涉及的安全范围比较小,安全范围只是体现在安全支付的方面,并且其信息的构成也是很简单的。随着人们对民商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民商法也得到了不断的改善,其内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民商活动不再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自由便利的进行民商交易。与此同时,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打破了传统信息渠道的单一性,更多的途径使人们方便的获取信息。在民商活动中,人们可以自由方便的信息,以及获取和分享信息,进而提升了民商主体交易的自由性。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也满足了现代社会人的需求,民商法的变化更加的贴近人们的生活。
(二)原则变化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安全原则的变化。民商法安全原则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得更为深刻。安全原则是民商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保证,民商法本质目的就是安全性。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安全原则在民商交易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只有确保了安全的交易,才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交易主体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其次是平等原则的变化。平等原则是民商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平等原则就是给予交易主体在交易中的平等权利,它有效的促进了平等、自由和公平市场的构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民商交易中出现了一些不平等的问题,间接导致了市场的混乱,破坏市场交易的平衡。而平等原则开始倾向于媒介平等、技术平等和实行平等方面。特特别是加入了对外国消费者和国外交易主体的权益保护。
四、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制度的发展
(一)应用范围的拓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趋势,民商法也体现出了全球化的趋势,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念趋于统一。首先是民商法应用范围的拓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体系也逐渐趋于完善,其中民商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它决定着民商活动的成败。所以,在建立民商信息库的时候要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权利,用来保护信息提供者的劳动成果。此外,民商法在域名的应用中也发生的变化,目前,民商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一个虚拟的地址。人们通过域名可以联络信息,但是别人也可以访问自己的信息。在如今的网络时代中,域名也逐渐转变为一个商业符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筹码。所以,民商法要给予域名一定的保护,以维护市场的安全竞争机制。
(二)调整对象的拓展
此外,民商法调整的对象也得到了拓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人类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也使民商交易的空间变得更加的宽广。但是,在民商交易中很可能出现信息的泄露,造成民商主体的隐私和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为了保护民商主体的信息安全,民商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拓展,使民商交易变得更加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使民商法在信息交易中发挥应有的价值。(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巴于茜,任先行. 商业信用原则在我国商法中的缺失及补正[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89.
[2]刘大洪. 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564
社会经济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人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关系
[作者简介]陈亚兵,泉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副教授,福建泉州362000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叮―0164―04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一致的。社会是由人类个体所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承担者和实现者;人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价值目标。人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又在促进着人的发展,没有人的发展,社会发展就失去主体力量而无从实现,而没有社会的发展,人的不断发展也会失去条件支持和推动力量而成为不可能。在人与社会的互动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不断迈向新的阶段、新的目标,由此实现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今天,我们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正体现了党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思想的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取决于人的发展,依赖于人的素质,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不具备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那么这个社会要实现发展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即将迈进知识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一方面是人的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将对人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为人的新的发展提供新的可能和条件,开辟新的道路。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深入探讨和研究人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对于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人类社会的活动和发展是由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来承担和实现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一种社会实践的存在,人在实践活动中,把人以外的一切存在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人自己成为主体的存在,从而具有了主体性。人的主体性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人的这些主体性就构成了人的本质力量,也就是人的能力、素质。正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和外化,人的能力作用的发挥,才有人创造历史的活动。
人作为主体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创造社会历史的过程,同时就是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和张扬的过程,是人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和发展的过程。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归根到底是劳动发展的历史,是劳动的具体表现形态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的创始人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而劳动过程不过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即在对象中灌注自身目的的一种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要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聚在客体中,即把自己的知识、技能、目的意图等物化到对象中,最后达到占有对象的目的。人在劳动中改造对象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客体的同时,也把客体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充实和发展自己的力量。
人“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变化”的劳动过程,其实就是生产力实现和发挥的过程,因为生产力按其本质规定就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中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的能力,亦即人的生产劳动的能力。所以说人类社会历史是劳动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考察生产力及其变化发展时,我们会发现生产力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动力系统,其中最主要的实体性要素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因此,从内容上看,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发展。而在生产力系统中,劳动者是唯一能动的、主导的因素,是生产力的主体,生产资料的创造、运用、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都依赖于人,正如马克思说的:“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是物化的知识力量。”物质生产过程是在劳动者的主宰参与下进行的,劳动者的素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生产过程的进行,制约着生产的效率和产品的质量,决定着生产的发展。完全可以说,没有劳动者就没有现实的生产力,没有劳动者能力的发展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可见,生产力的发展是由劳动者来承担和实现的,或者说表现为劳动者的力量的发展,因此,“生产力的历史”,也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里,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能力直接体现在从事劳动的活的人体之中,包括体力和智力。在人类自身的发展史上,人的体力的变化是微小的,因此劳动者能力的发展主要就体现在智力上,而智力的提高和发展从来都是人类知识渗透和转化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综观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会发现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在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中,知识因素日益替代物质因素,成为决定生产力进步的主导因素。人们从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角度,认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迄今已经经历了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两大形态,并即将迈进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经济,人们普遍这样认为,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这样的经济时代里,经济的发展不是直接依赖资源、资本、设备的数量、规模和增量,而是直接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利用,从本质上说,知识经济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形态。在农业经济时代,以体力为主的劳动力资源和以土地为主的自然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当时的生产活动也有知识的渗透,但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比较低下,其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在工业经济时代,作为生产力的附着因素,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的发展中已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马克思说“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但是能源、原材料、机器设备、资本等仍然是工业经济的主要因素,人们把科学技术作为外生变量来研究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则成了经济增长的核心,成为生产力进步的支撑
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知识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明确的结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的智力发展的历史,是知识渗透、转化为生产力的历史,是知识不断取代物质资源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的历史。
知识和其他物质资源不同,它不是世界上现存的东西,不是自然过程自发的产物,而是人的能动活动创造出来的,是人通过发挥主体性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的成果。简单地说,知识是人的发展的结果。作为知识,其本质在于它是人类实践创造的产物,任何知识都是人的知识,离开人及其对象性活动,便没有知识的产生、积累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自然科学和艺术一样“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很清楚,作为意识或精神产品的知识,是人的主体性实现和外化的结果。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脑的创造性思维,在反映世界的同时,以各种符号形式创造出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的知识世界。知识的开发、更新与创新,表现着也推动着人改变世界的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既然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知识在本质上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的主体性实现和外化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是人本身发展的结果,是人的能力、素质提高的结果。
二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结果,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人类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又必将从新的历史高度要求和促进人的进一步的发展。如前所述,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人的能力和素质的综合体现。而人是社会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从动物界区分出来,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本质特性,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可见,人的主体性不可能离开客体和实践而自发生成和发展,相反,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中获得和建构起来的,与实践的发展相伴随的是人的发展。
与以往的经济时代不同,新的经济时代的发展直接依赖于知识的获取、创新和运用,知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而人是知识的载体,知识不是一种有形的实体性存在,而是人创造出来的一种无形的精神性存在,它总是依赖于人而存在,知识的作用是通过掌握知识、创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人来实现的。因此说知识是知识经济的第一资源,实质上是说有知识并把知识运用于劳动而创造财富的人是知识经济的第一资源,也就是掌握知识的人力资本将是知识经济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本。显然,以知识为核心的经济时代对人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具有更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一句话,要求人的主体性更加凸现,人的本质力量进一步发展。而作为社会发展的更新更高的阶段,知识经济也将为人的发展开辟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条件。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的知识素质的更高的要求,将促使人的劳动能力进一步提高。人的主体性、人的能力首先表现在他的劳动能力上,一般来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是同他的劳动能力成正比的。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人的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科学素质是知识经济实现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换句话说,知识经济必然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及其进步对生产力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知识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知识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重大转变,必将导致社会劳动力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知识劳动者将成为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因此,知识经济中的生产劳动者必须是用知识武装起来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谁掌握了知识,掌握了高新科学技术,谁就能在社会竞争中掌握了优先权、主动权和决定权,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如此,对于一个企业、一个个人也是如此。有人把知识经济又称为脑力经济、智力经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的知识在新的经济时代中的作用。社会发展对人的能力和素质的这种新的要求,必然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和氛围,充分调动人们学习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这将极大地促进人的主体性的提高,促进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