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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监督 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折射出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央视大楼火灾等大量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均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61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动火、明火作业等危险工作在工地更是屡见不鲜;另外,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条第三项还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专项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法制环境中,仍然有一些单位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消防安全工作与职责为无物,从源头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的基础,
2、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执法不充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能及时发现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无法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无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教育,就无法保障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
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
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l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3、完善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保障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旌工现场消防设施、工地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在用好用足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收集工地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新隐患,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规定,持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纪、政纪处分。
痛定思痛,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灾难自救教育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因此,当前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已迫在眉睫。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在建工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整个工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知,或无视消防法律法规的存在,引发的火灾案例很多,其引起的深刻教训令人深思。
一、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
1、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严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2、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施工现场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这些建筑大都为临时性,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还有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只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并且职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3、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4、易燃、可燃材料多。一些建筑企业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5、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施工负责人只重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突出表现在:一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也用的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二是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施工期间,经常使用电焊、气焊和用明火熬沥青,进行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一些改扩建以及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边营业边施工,不计后果。三是施工单位忽略烟头点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室、民工宿舍、建筑材料堆场等部位可燃、易燃材料较多,雇佣的临时民工、外来人员吸烟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这些火灾危险部位,时间一长,极易造成火灾。四是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经常使用氧气、乙炔,而且民工食堂大部分临时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核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2、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能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各地在进行技术培训时必须加入消防常识内容,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人员流动对消防宣传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把消防培训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专人分管,严格人员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必要的义务消防队和安全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各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总结考评,纳入考核范围,与经济挂钩。
3、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4、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相关链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参考文献: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Abstract: the fire control safety in construction workers dormitory and structure of the site should cause enough attention, will relevant standards set out in time, only in this way,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fire control safety can be security, fire loss and the life safety of workers do decreas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Fire control safety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分析
1.可燃物多,临时用火频繁
在建筑施工现场中会存放大量的可燃材料,就像木材、油毛毡、沥青、粘合剂、油漆等,这些材料都会集中进行存放,并且存放的条件较差,有的甚至直接放置在施工现场。除此之外,工程现场中还会存在很多施工垃圾,而主体工程登高架防护网、遮雨防水的塑料雨布、混凝土养护的草毡等也都是可燃材料制成的,近些年正在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材料主要采用的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泡沫塑料被大量应用,而这些都是可燃材料,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暴露在空气之中。这些物品只要接触到明火,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2.防火分隔未实施完毕,火势蔓延迅速
施工期间,建筑内部尚未进行防火分隔,水平、垂直防火分区均未形成,整个空间处于连通状态,同时,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均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迅速蔓延扩大。
3.功能区划分不明晰,火源、电源多
因为管理水平的高低在施工企业中并不被重视,当前还是有很多施工现场的功能没有进行明确地划分,对于用火作业区、仓库以及材料堆放区、生活区等都没有进行明确地划分,在现场中的每一个功能区并没有空间上的区分,而且这些建筑大部分都属于是临时搭建,耐火等级都在三、四级,结构较为简易,并且这些危险品放置的位置大都是靠近一些职工宿舍,而且一些更为严重的是中间的隔离只有三合板。但是在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和生活区用火用电是需要经常进行的,尤其是在生活区,衣物、被子等都属于可燃物,乱拉乱接电线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冬季的时候,电暖气和电热被的使用频率较高,做饭大都也是使用电路,因为在施工现场中的功能区没有清晰的划分,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比较容易。
4.疏散通道不通畅,易造成人员伤亡
在现在的建筑中,虽然疏散通道会有所建立,但是因为还是处于施工阶段,还有一些疏散通道不能发挥作用,也有很多疏散通道被各种施工垃圾或者一些材料堵塞,而很多施工现场中大部分都没有设置疏散通道,这样的话,只要有火灾发生,施工现象中的大量可燃物就会开始燃烧,在室内的施工人员根本找不到一条可以安全逃生的通道,人员伤亡事故就会产生。同时因为内部通道不够畅通,消防力量到场之后,灭火救援人员难以进入建筑物内部开展内攻及人员施救。
5.边施工边营业(使用),增大火灾危险性
在很多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中,出于经济效益和经营需求的考虑,存在边营业边施工或边使用边施工的现象,而且施工区域与营业区域没有进行有效地分隔,建筑物在营业使用期间,存在各类电气设备和火源,加大了施工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同时,若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也直接影响到营业(使用)部分,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所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防护措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而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也有责任对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当前全国正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深入推动施工企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针对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临时性流动快且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等问题,加强施工单位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火灾报警程序,掌握了火灾报警要点。不仅如此,更多的培训项目还能让大家亲身参与其中,如怎样用最快的速度把救生绳打出安全牢固的绳结,使用救生绳逃生时上升下降时的动作要领,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按照疏散指示标志快速逃离火场等等,使建筑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升,对于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应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将自防自救能力进行提升。
3.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储存足够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畅通
根据施工工地的面积和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此外,可以利用施工现场的一些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例如,利用施工水池兼做消防水池,确保足够的储水量。施工用水泵可以作为临时消防水泵,施工用输水立管也可作为消防竖管,要保证足够的流量和扬程,在各个楼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水带、水枪等,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要确保建筑外部的消防通道和内部的疏散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可以及时疏散,消防车也可以及时到场进行灭火。
4.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降低火灾危险性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当考虑平面布置、区域划分、用火用电、消防应急预案等内容,最大程度上的降低火灾危险性。例如,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三、结语
目前,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对于建筑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们不仅对建筑物本身的消防安全要作为重点,而且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资料:
[1]李文莉,蔡芸.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1(02).
[2]孟宪赫.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22).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ll kinds of fire accident loss and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o prevent such accidents, this paper will on construction site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i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建筑处处可见,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现代的建筑工程中,市场经济的腾飞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却频频出现失火的现象,不仅仅影响到了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更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正是因为这样,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从本质上认识到自身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而结合施工的实际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隐患,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最终保障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应针对不同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经过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及统计,现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突出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却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证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具有动态性、多变性以及复杂性的活动,从而加剧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使之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而且施工现场现在多为临时施工搭建,极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还有一些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由于某些特殊性的原因,有的建筑施工现场存放着很多的炸药,以及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有的施工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改造、扩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而且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导致制度落实不力。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么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要么消防通道不畅,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极少数的灭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甚至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建筑施工现场, 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 尤其是对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后,一般主要还是依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可能的火灾扑救,然而施工中的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尚不完善,因此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当前,各种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地区的工程公司和施工队,这些工程公司中,有的根本没有在消防部门办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更多的是挂靠别人的资质进行施工,在实际中,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今年与辖区安全监督局、质监、经贸、工商等联合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就发现许多施工现场各工种的施工人员有76%没有取得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更多是未经过任何相关培训的民工,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如今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大多数施工单位为了争取更大的施工进度,根本没有落实消防管理。例如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焊人员无证上岗等;没有及时开展防火、灭火检查,有严重的消防隐患;还有的一些施工单位对于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睬。由于明火的使用导致不少的火灾危害产生,而火灾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例如,在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的火灾,就是因为施工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
(五)建筑单位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 违反消防法规现象严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少数建筑工程擅自施工;虽然有的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甚至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肆意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导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严重降低,严重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在有的单位极为严重, 选用的电线、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不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甚至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先天遗留。
三、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措施下面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 火灾危险性 火灾扑救
0 引言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建筑的趋势,而高层建筑建设工期长、各方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因此,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就成为了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但是对高层建筑在建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年来,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透过这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防控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是可燃物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较多,如仓库、工棚等,这些建筑大部分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在建高层建筑周围的防护网、施工的脚手架等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因施工需要,施工楼层存放大量油毡、木料、模板、油漆、装修材料,存放物杂乱无章,且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建筑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在建高层建筑的各类施工机器、电焊、氧切割等作业都需要大量的电、气,而施工现场的设施往往不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很容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建筑内部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预警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使初期火情不易被察觉,不能及时控制火灾蔓延,缺水成了最大问题,给消防员内攻近战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延误扑救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正在施工,建筑内部未进行防火分割,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四是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环境复杂。由于在建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建筑材料堆垛多,建筑内部情况复杂,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靠近火场,影响灭火战斗展开,不利于扑救初起火灾。五是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往往将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混建在一起,很多工人住宿在施工现场旁边或内部,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地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2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既有一般高层建筑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一是烟、火蔓延途径多,由于无防火、防烟分隔,电梯井、管道井等未封堵,火灾极易蔓延,飞火从高处散落,引燃防护网和地面的建筑材料,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消防人员难以堵截。二是内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难度大。在建高层楼梯无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楼面孔洞多,电梯井道口无护栏,楼面穿管预排的凸出物多,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杂乱无章,外围脚手架和防护物多为可燃物,如果发生火灾,容易垮塌,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消防部队灭火难度大。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通道狭窄,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垛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难于接近起火点;内部情况复杂,难以掌握内部情况,缺少应急照明设施,消防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战斗展开困难。四是消防供水很难保证。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3 防控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措施
3.1 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规,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意见集体会审、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质效,强化高层建筑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源头把关。公安消防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高层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建筑内应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3.2 加强建设过程主体管控,及时发现并清除建筑火灾隐患。针对高层建筑的高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建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并且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建设消防质量、消防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推行施工单位消防质量信誉监管,强化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施工等行为,强力监督各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施防火巡查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建设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3.3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3.4 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进行指导,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作战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足的薄弱环节,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防消联勤制度,战训部门、执勤中队和防火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熟悉,通过熟悉建筑内部结构和周边环境,制定在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强化技战术研究,解决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火场供水、消防设施应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用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辖区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制定完善针对性较强的作战力量出动编成,结合灭火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开展破拆、救生、供水、通信等战术操法训练和灭火救援实地实战演练,掌握灭火救援的主动权。
4 结语
总之,预防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还是当今的一个消防难题,在建高层建筑的预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