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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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范文1

煤矿生产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自身生产的特殊性,具有收益率高、危险性大等特点,因此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生产管理环节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现阶段,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职工的人生安全,国家对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了法制完善,加大了政策方面的支持,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组建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资金方面的支持。通过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对煤矿瓦斯的有效治理和诊治,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煤矿安全技术生产带动产量的大幅上升,“十五”时期中我国煤炭总产量每年平均的增长速度高达17%左右,其中国家重点煤矿煤炭生产量可达到12亿吨左右,国家地方性煤矿总产量也达到了3.5亿吨左右,乡镇级别煤矿原煤产量达到了近9亿吨左右。其次,生产技术指标稳步提升,目前我国重点大型煤矿企业采收工作量平均单产达到了5万吨/个/月,比五年前提高了近60%。挖掘能力方面单进达到了150米/个/月,开采人员工作效率达到了4.5吨/工时。第三,我国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性总体趋于稳定。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治理煤矿安全技术生产,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大了对国家以及地方性煤矿的监管力度,各煤矿企业对安全技术管理越加重视,截止目前为止我国煤矿年发生事故总量、特大事故率以及死亡率均有了明显的下降。事故率和死亡率同比分别下降近10%和20%。第四,为了加强对国内中小煤矿企业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在近两年里,我国加大了对中小煤矿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的企业给予暂停生产直至关闭的处理,使得我国煤矿市场得到了净化,同时对安全规范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现状进行了阐述,可以看到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理念和思想较为落后。我国部分煤矿企业在技术管理方面,缺乏安全意识,对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程度不够,对生产、安全与产能效率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当,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在煤矿企业中的重要性。只是一门心思扑在生产上,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人员伤亡、生产停滞等等,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二)煤矿企业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目前,某些煤矿企业对技术管理的安全性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够科学,同时对监管的落实情况也不够到位,导致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长期处于低下。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仍然沿用着传统的安全管理手段,即,企业内设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只是凭借着自身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到现场进行监管,而这种监管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明显缺少量化管理的方法,检查结果也缺少一定的权威性,此外安全检查人员也缺乏制度的保障,使得检查力度过于薄弱,效果可想而知。

(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相对被动和滞后。在我国某些煤矿生产企业对于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相对被动和滞后,每当煤矿生产出现了安全性问题,才会开展紧急动员,对受伤职工展开营救,处理遇难人员补偿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在进行安全生产整改,而这种被动的处理方式最多维持几个月,之后安全管理又开始逐渐散漫下来,导致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如何有效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

(一)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煤矿生产中属于重中之重,而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注重生产技术的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技术是煤矿企业生存的根本,因此技术管理是新时期驱动煤矿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而科学技术管理与其他管理不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技术管理出现了问题导致的,因此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做好对煤矿技术管理中的“一通三防”。纵观这几年来,我国煤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煤矿瓦斯问题所致,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导致瓦斯事故的主要问题在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不到位所致。“一通三防”中“一通”是指对煤矿井加强通风管理,“三防”则是指对玩死、煤尘以及煤矿井内火灾的防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通三防”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因此,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一通三防”技术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1、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细化到部门和个人,明确责任,制定考核指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到位;2、加大对矿井内“通风”技术的管理力度。“通风”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三防”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对矿井内落后的通风系统进行改善,对通风设施定期给予维护,制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保证供风、配风的通畅性;3、加强对“一通三防”技术的投入,煤矿企业要多老旧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更新,做好除尘检修管理,引进先进的除尘通风设备,确保瓦斯的排除率,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依靠科技作为推动力。目前,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需要依靠科技作为支撑,引进先进的采煤技术和生产设备,并给予推广和应用,同时注重对煤矿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广大职工整体技术水平,努力完善煤矿井下作业的环境,依靠科技进步的力量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进行。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要学会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区、不同地理特点的矿井生产,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并给予论证,切忌盲目行事,确保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适应性,杜绝新的隐患出现。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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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标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言

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动非煤矿山规范市场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的适应非煤矿山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非煤矿山发展的必要条件。

1.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业涉及范围广,标准缺乏系统性

我国非煤矿山矿产种类繁多、分布广、采矿工艺复杂多样,广泛涉及10多个行业,管理部门几经更迭,国家地矿部、国土资源部、石油部、建设部、化工部、冶金部、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均过与非煤矿山安全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使得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现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石油安全标准占了63%,而其他行业相对不足,建材、黄金等和矿山行业,几乎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

1.2年代久远,更新速度滞后

国终标准检索表明不论国际标准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非煤矿山标准的修订和制定都非常及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平均标龄为3—5年,大部分都是2000年以后重新修订和制定的标准。就目前初步清理出的我国159项与非煤矿山安全相的国家标准来看,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79%,10年以上没有修诺的占了52%,1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26%;在532项行业标准中,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68%,10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37%,1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8%。5—10年没有修订的标准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主体,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严重滞后。

1.3标准结构不合理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太部分标准还停留在原则性的条款上,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的衡量尺度,造成了执法难度大,有法难依。目前,在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设计中,只有《采矿手册》等若干技术参考资料承担着安全设计标准化规范的任务,还没有真正的标准出台。与此同时在矿山探测、设计、监控、救援领域中电磁探测、数学模拟、无线传输、GPS、遥感、生命雷达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已屡见不鲜,但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来统一、规范这些先进设备的使用。

2.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意义

我国非煤矿由共有9万多家,近几年,每年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0%左右,事故死亡年平均增长率达9.93%,不仅如此,重特大事故还频繁发生。其重要原因就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不完善。自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专门投入资金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观念、方法和途径,以及合乎国情的安全生产标准构架、基本内容等基础理论不健全。同时由于非煤矿山矿产种类繁多、分布广及采矿工艺复杂,从而造成了我国非煤矿由安全生产标准之间既存在许多交叉重叠,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其发展规划,是标准制修订的指南,一个成熟完备的标准体系应对以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内的技术发展具有前瞻性。这样才能使在标准体系框架内制定的标准不仅能促进技术进步,还能为技术的进步提供保障。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研究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为各级政府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为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和建立本质安全系统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产品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的思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指南和汇总,应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核工业、建材、黄金、地质等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为基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综合反映,在建立时应遵循目的性、协调性、层次性、配套性、时空性原则。

(1)目的性。指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施工、勘探、评估、测试等生产环节中与安全相关的符号、方法、规程、规范、产品规格等标准集合起来,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护人体健康、保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而服务。

(2)协调性。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内的各技术标准之间的相关质的规定方面相互一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以达到统一和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协调性不仅表现在同领域的技术标准之间,也表现在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之间。

(3)层次性。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层次关联关系,包括政府标准和非政府的自律性标准。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政府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非政府的自律标准仅有企业标准一类。

(4)配套性。指各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而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配套性,更多的表现在以非煤矿山生产环节为核心,将非煤矿山从开采、设计、施工勘探、评价和测试所需标准进行合理规划,确立安全生产标准与其它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

(5)时空性。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动态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层次、结构划分及标准构成都不会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发展,非煤矿山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在整个安全生产中都需要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按照非煤矿山生产的主要环节可将标准体系划分为6个方面的标准:

①勘探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在勘探环节中需要规范的方式、方法、数据格式等,如地质勘探安全规程;②设计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设计环节中需要规范的方法,如矿山电力设计规范;③施工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施工技术方面需要规范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如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④开采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规范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环境以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法等标准,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⑤评价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所涉及的非煤矿山评价方面的标准,如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规范;⑥测试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环境、设备、重大危险源等需要监测、检测方面的标准,如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4.结语

建立完善、科学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大大的提高了非煤矿山的效益和生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同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一司.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事故分析,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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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多方面原因。但深究每一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无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以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所以,要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安全现状评价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非煤矿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会因自然与人为、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定期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企业在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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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安全 国内外 安全生产和管理 改善措施

引言:

我国的煤炭总储量居全球第一,由于煤炭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必备能源,我国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力度相对较大,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安全事故一直未曾得到有效遏制,与美国、南非、印度等煤采大国相比,我国的百万吨死亡率数字较大。随着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安全事故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未根本上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形式依然严峻。煤矿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伤害,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

1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

1.1 国外煤矿先进的安全监察制度

美国注重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立法工作,首先在1910年设立矿业局,接着在1913年成立劳工部,到了20世纪40年代颁布了第一联邦煤矿安全法规,到70年代,出台《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这些法律法规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波兰是世界煤采技术较为成熟的国家,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其百万吨死亡率已低于0.125,这得益于矿山安全监察局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德国在保证矿山安全上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到位的。《煤炭安全法》纳入了联邦宪法之内,各个州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还制定了更加详细的法律。在煤矿的安全监察中的力度也是相对较大,安全监察队伍和工伤事故投保联合会会对矿井的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井下管理人员全天对矿井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矿井的安全性。

1.2重视安全管理

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安全管理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英国连续多年保持煤矿工人死亡率为0,美国百万吨死亡率在0.03以下,在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措施一直保持先进水平,其百万吨死亡率最少仅为0.014。总结以上国家经验,其安全生产得于保证主要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英国,不是仅有技能就能上岗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必须通过国家严格资质审核和考试,并且还要求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才能担任矿山上的重要管理者职务。

二是注重员工安全培训。在美国,每个矿山单位都与一套完善的员工安全培训制度,由专门人才免费对煤炭职工定期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利用网络优势,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的分析报告上传网上供员工们学习和总结,是工矿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利人利己。

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在英国,为了切实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政府给每个部门都安排了一名安全巡视人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煤矿鼓励员工创新,主动查找、报告安全隐患,并且对新的环境、设备都得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结果做出完整的防范预案,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

1.3国外煤矿安全技术体系

矿山安全事故在世界发达国家得到了有效控制,这得益于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置国家级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矿山安全中技术的研发,为矿物开采提供最新的技术支持;

二是煤矿企业注重技术创新,自己研发实用性新技术。例如日本的太平洋矿采用了现代化的通风技术来稀释煤井中的瓦斯,成功研制了高瓦斯长臂工作面顶板打水平长转孔抽放采空区瓦斯的技术和相应设备;

三是国家、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新产品、新设备。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预防投资,日本的瓦斯抽放机械和其他施工费用都是国家给予全部报销的,所用安全的预防投资占日本GDP的4%左右。

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些国有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积极吸取了新技术,提高了生产水平,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然而仍然存在着结构失调、环境治理滞后等诸多历史问题。

一是体制不严,监管监察存在漏洞。虽然我国的立法程度较为完善,保证了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但任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首先是煤监部门工作只是例行公事、流于形式。其次是地方执法单位与煤炭企业有一定利害关系,使得执法单位掩盖、从容、包庇、煤炭企业的不法行为。还有是检查队伍中存在贪污受贿官员,阻碍了执法的公正性。

二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首先是安全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总局调查显示,全国40%的煤矿没有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很多煤矿只是具有检测瓦斯浓度的能力,而欠缺对瓦斯的有效控制。很多企业存在通风机老化、通风断面小的问题,一些乡镇小煤矿问题更是严重。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采用更加安全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井下瓦斯浓度。

其次是管理混乱,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管理制度为得到严格落实,安全总是给效益让路,导致责任难以落实加大了安检难度。

再次是煤矿技术及管理人才匮乏。由于没有引进称职人才或是对人才不够重用,煤炭安全管理缺乏技术保障。统计显示,由于矿山危险系数高、工资待遇低,我国每年矿山安全专业毕业生只有四分之一从事煤炭安全工作,于此相反,安全管理人员冗余,非煤炭主体专业的人员从事煤炭企业的管理,致使管理者缺乏一定的专业性。

还有一点就是从业人员培训走过场。多数安全培训全是走过场,疲于取证,只是通过一些小伎俩应付检查,使得基层员工并未学到多少安全知识,没有改变煤炭行业从事人员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这给今后的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

三是自然条件恶劣,技术更新滞后。随着煤炭开采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水、火、煤尘、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的威胁愈加严重,生产过程中诸如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放、深部煤层冲击地压等很多技术难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事故出现征兆的预知性、可控性无法准确把握。

四是信息化程度低。虽然我国的煤炭信息假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站在国际视角来看,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仍然较为落后,煤炭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绝大部分仍然停留在重复的单向开发和单向应用的水平上,现代主流信息技术和信息设施还缺乏广泛应用。

3 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改进办法

3.1完善《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在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当时政府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管理企业已经由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这种环境下的《矿山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已经出现一定的落后性,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矿山安全法》应尽快修改。另一方面,由于矿山相应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因此,处理完善《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着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需及时梳理其他相关法律。

3.2 加强对矿山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必需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组织方式,由市矿山安检部门领导,由矿山企业工会组织人员参加。第二,培训对象,要求新老员工必须全部参与,新员工积累经验、老员工进修培训。第三,培训内容,讲述典型问题,例如瓦斯监测、矿车操作、逃生救急措施。第四,考试培训,检测员工的技术是否成熟,要注重技术的考核。

3.3 建立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

为了能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作用,实现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那就必须对矿山安全监察员进行激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小的投入,获得大的产出。未尽职尽责,,致使辖区的安全情况恶化的监察员,要承担对等的风险,扣除奖金、追究纪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4结语

我国是世界上资源大国,矿藏量较为丰富,矿山安全关乎着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对矿山安全生产已经加大了重视,改善了矿山安全生产状况。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然是时有发生,从国外经验来看,要想彻底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同时加强监督监管,企业自身要实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预防资金的投入,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的合法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崔沪.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J].煤矿现代化,2005.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范文5

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在3年之内完成”六大系统“安装,具体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否则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专门出台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体建设进程和要求。

2月28日,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议上,王德学副局长在讲到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时表示,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使用技术装备,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当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国务院《通知》为准则,认真落实总局168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先期建设一批示范矿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i要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纳入到矿井应急预案之中,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同时,地下矿山企业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安全保障的产品;要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安全使用“六大系统”,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六大系统”建设将改变安全避险理念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将对我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理念的改变――由“安全生产管理”转变为“安全生产与安全避险并重”,由“被动救援”转变为“主动自救”,由“安全为主”转变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安监局矿山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将开创安全应急避险新时代,全面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程,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主动自救和被动救援相结合;原有避险设施和新型避险设施相结合;原有安全管理方法与新型安全避险措施向结合,最终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王德学认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不仅在保障日常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亟待“六大系统”统一标准出台

如何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好、运用好?一些与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在分组讨论时也坦承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中最多的是希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尽快出台。

四川省安监局副局长苏国超表示:“希望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避免造成一些在建矿山企业不必要的浪费。全国非煤矿山因地域不同也是千差万别,希望标准也有所不同。”

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黄晓涛建议:“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新建非煤矿山的必备要求,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对已建好的非煤矿山分大、中、小不同标准来要求,并由中介机构先进行技术评估,安监部门再进行行政审批。”

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峰提议:“提高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从而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资金得至4保障,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能出台政策给以资金支持。”“六大系统”:未来五年催生万亿投资空间

我国已确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届时未装备“六大系统”的矿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或许意昧着国内井下矿山将迎来安全避险系统的集中建设期,这也是中国政府、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首次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这必将对中国乃至世界安全科技产品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安监总局相关人员表示,“十二五”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安全生产装备产业将有望成为一支新的支柱产业。因为我国在安全生产装备领域拥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形成了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和政策强制要求,具备了市场化的条件。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蕴含巨大商机,将“变身”新支柱产业。2011年1月13日,中国首个安全科技园落户重庆合川区。“2014年全面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00亿元,形成带动产值数百亿元、1万人就业的新型产业集群。”有分析人士称,仅救生舱领域,就有上千亿元的市场。虽然矿用救生舱在国内尚未正式宣告大量生产,但预期的市场空间广阔这已吸引多家公司争相“试水”。山西潞安集团参与开发的可移动式救生舱已在上市公司下属几大矿井试用,龙岩龙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固定式避难所和移动式救生舱也在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装使用。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范文6

据统计我国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在657处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310处,占矿井总数的47%;93%的国有煤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2001年瓦斯爆炸事故667起,死亡2446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8%和19.5%;大中型煤矿瓦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占总死亡人数的4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绝大多数以瓦斯事故为主。世界上最大的一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在1942年我国本溪煤矿,当时死亡1549人,致残246人。另外 ,矿 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尘、煤尘还会导致矿工患尘肺病,即煤肺、矽肺和煤矽肺病,而且随着机械化程度提高,尘肺病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到1998年为止,我国煤矿职工患尘肺病累计19.5万人,占全国尘肺总人数的46.5%,且以每年40005000人左·右的规模在增长。上述数字还未包括危害和事故更为严重的乡镇煤矿和地方煤矿。每年因矽肺病而死亡的矿工多达2000-3000人左右。

二、矿山安全计量的特点

由于煤矿等矿山井工开采作业环境就处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有效控制其浓度在爆炸浓度范围以外,才能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监测和控制灾害浓度并针对不同浓度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防治灾害的主要措施。按《计量法》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和通风安全监控”等作了详细和定量的规定,即生产矿井的风量应按采煤、掘进、铜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量,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应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不同,最高允许浓度不同,其中总粉尘浓度不得超过2mg/m3至l0m g/m3,呼吸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0.3mg/m3至3.5mg/m3;使用在煤矿井下的监测仪器和监测系统,除要求量值准确可靠外,还要求其具有完全符合GB3836标准要求的电气防爆性能要求等。

要实施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凭借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工作计量器具来监测矿并气流中的甲烷浓度、供风量和粉尘浓度等。如果这些计量器具测量结果不准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跟不上,容易发生恶性事故,难以保障安全生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矿山安全计量工作的目的就是确保检测井下甲烷浓度、供风量和粉尘浓度等计量器具的准确、有效和统一。因此,矿山安全计量的显著特点就是它与安全息息相关。只有加强矿山安全计量工作,才能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健康发挥基本保障作用。

三 、矿山安全计量工作现状及存在

问题由于矿山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矿山安全计量的特点,国家历来比较重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7月以技监局量发「1992]337号文批准成立了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以下简称矿山站)。这样,矿山站就成为授权承担全国范围内涉及矿山作业安全的矿用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任务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矿山站自成立以来,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应用矿山站保存的甲烷、粉尘和风速三大类行业最高计量标准,积极开展工作,相继在全国建立矿山安全计量分站1个、地方站25个、企业最高计量标准20多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计量标准89个,并对计量标准进行了周期检定,主办了17期1000多人次的矿山安全计量检定员培训,组织和参加制定12项国家或行业计量检定规程,初步建立了基本覆盖我国主要产煤区和相应生产企业的量值传递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监察提供了计量技术保障。

到目前为此,通过近十年的努力,虽然基本建立了矿山安全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和量值传递及溯源体系,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 矿山安全计量监督被削弱,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很低。

我国煤矿等矿山分布区域较广、数量多、交通不便、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计量观念淡漠、安全计量器具送检的积极性不高。而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国家的机构改革,原煤炭部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相继被撤消,目前没有明确矿山安全计量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造成计量行政监督管理和矿山安全计量体系运行困难,矿山安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很低,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95%以上的要求,煤矿和其他矿山生产中使用的甲烷测定仪等安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性得不到保证,存在事故隐患,严重影响矿山安全生产。

(2) 部分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考核

缺乏专业技术审查,导致专业素质差的人员和管理不到位的检定机构从事检定工作,难以为矿山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

国家质监局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对专业站和专业标准考核都有严格的规定。实际上,一些地方专业计量站和专业计量标准考核时忽视了专业考核,甚至未经专业技术考核直接建立计量站,影响了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和量值传递。

这些计量检定机构由于未进行专业考核,矿山安全计量专业知识不够,对检定规程理解有误,有些甚至采用已作废的检定规程,检定项目不全,检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给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仍发检定合格证书,为矿山安全留下了严重隐患。如西南地区某计量检定机构未经专业考核,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直接考核授权。最近检查发现,该机构计量标准配套设备不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检定人员操作不熟练。

四、矿山安全计量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矿山安全计量监督,提高安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近段时间,为了保障矿山安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完善矿山安全监督监察技术保障体系,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矿山安全计量工作纳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并加强对矿山安全计量的业务指导,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工作的监察力度,计量器具检定的监察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甲烷检测仪等安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将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