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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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1

秘书工作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秘书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秘书工作怎样努力适应并积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这是我们秘书工作者,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中应该从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和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秘书工作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秘书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如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二是如何抓紧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还要为胜利实施这个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秘书工作到底是怎样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好服务呢?关键在于解决好两个根本问题。

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改革,必将引起人们也包括秘书人员行为规范、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非标准、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还必须给秘书工作部门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思维方式等方面注入新的内容。

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思想观念中,同其他党政部门一样,秘书部门还要特别注意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

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秘书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督促。今后,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基本也应从这些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核心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秘书工作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对服务的要求与市场机制作用密切联系起来。应该承认,在以往经济体制下的秘书工作,为领导服务的质量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看到,保证和维持那种水平的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依靠人们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辅之以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不可能重视市场机制对秘书人员行动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相反,许多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往往被所谓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替代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靠人的自觉性和一般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要求人们做好秘书工作是不全面的,不合理的,是难以持续地、全面地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提高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落到实处,除了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热爱本职的精神外,还要从注入市场机制方面多做文章。

五、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生活中,将通行商品交换、等量交换、市场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2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

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第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竞争 机会均等 公平竞争  

    经济竞争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竞逐经济利益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作为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主导、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经济主体分散决策为前提、以价格信号为信息传递方式、以市场竞争为法则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均衡的经济形式。在市场经济这些属性中,竞争是其核心和灵魂。易言之,市场经济是市场竞争经济,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以追求效率优先来优化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市场经济之路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惟一可行的发展道路,是因为市场经济可以创造最有效的竞争条件,而竞争使市场经济成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1]212。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竞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糟。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竞争中内蕴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原则?应该怎样实施这样的原则? 

一、经济竞争中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的理论意蕴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原则只能是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如何理解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公平”观念?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于“平等”或“均等”这样一个相对客观的、能够用某种客观尺度加以衡量的概念(如等量货币等于等量实物,为收入平等;同工同酬、市场竞争,为“机会均等”,都是客观的存在),“公平”或“公正”则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范畴,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的公平观;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或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公平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公平观,或者说在制度和体制当中所体现出的公平观都是不同的。之所以有不同的理解,是因为公平观往往受到不同的意识形态、伦理观念、社会思潮等等的影响。比如收入绝对平等、平均主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目标。但后来,它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否定了多劳多得,否定了知识、能力、工作态度以及节俭(资本积累)、风险(市场机会的把握)、创新(超额利润)等等因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对贡献较大的人,或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生产要素的一种不公平。人们之所以做出这一“不公平”的价值判断,是因为实践中平均主义所导致的效率低下、普遍贫穷、国家日益落后的结果日益明显,这就使得人们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而采取了新的评价标准,即市场经济所通行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观。此时,尽管收入更不平等了,但人们还认为这样更公平了。从上述意义上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竞争性市场经济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何以理解这一原则?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4

关键词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国家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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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5

一、鄂尔多斯市的产业结构分析

鄂尔多斯市快速实现以农牧业为主向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转变。2007年,三产比重见表1和图1。鄂尔多斯市2007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0.91亿元,比1978年翻了8番多,2001—2007年平均增速高达24.8%。人均地区生图22007年人均GDP比较产总值突破10000美元,人均GDP达到1.0451万美元,超过上海市(9259美元)和北京市(7849美元)的数据,见图2。自2001年,国务院批准鄂尔多斯设市后,短短6年,鄂尔多斯以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势头从全国最贫困地区之一发展到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28位。从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的地区,鄂尔多斯市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从传统的农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到以工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结构的转变。2007年,农牧业产值只占有4%。

二、鄂尔多斯市经济跨越发展的动因分析——实现经济“起飞”的条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把社会发展分为六个阶段,一是传统社会阶段,二是“起飞”创造阶段,三是“起飞”阶段,四是成熟阶段,五是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六是追求生活质量阶段。要想实现经济的起飞,在起飞创造阶段实现起飞的三个条件。用这三个条件来分析鄂尔多斯市经济快速发展得以实现的动因。

(一)较高的资本积累能力

资本在我国西部落后地区总是一种相对稀缺的声场要素。20世纪6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都强调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理论把资本积累作为一个地区经济起飞的首要条件。2006年,鄂尔多斯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6.67亿元,增长52.8%,第一产业投资13.77亿元,比上年增长9.6%,占全市投资比重为2.13%;第二产业在工业投资的带动下完成投资达385.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48%。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64.68%;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96.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93%,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33.01%。高额的资产投资的资金的主要来源自筹和其他资金。2001年到2005年五年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57.87%是自筹和其他资金,2006年上半年建设项目投资共到位资金307.47亿元,同比增长了74.3%,企业自筹资金到位247.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占到位资金的80.5%。资金来源的第二个方面是国内贷款。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金融机构及市外金融机构发放了大量的中长期贷款,主要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个来源——利用外资水平较高,占比重逐步扩大。“十五”以来全市引进外商投资企业78家,合同利用外资额13.1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4.15亿美元,是“九五”的1.58倍,年均递增29.95%。

(二)鄂尔多斯市以煤炭和电力为主导产业部门的形成

主导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其本身有较高的增长率,还能带动其他部门的增长。一个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考虑该产业的市场潜力。主导产业的产品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且也应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物资之一,其市场需求巨大,从2001年开始,我国原煤的价格一路上涨,表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煤炭价格的上涨是鄂尔多斯市当地经济起飞的一个难得的契机,2001年到2007年,短短的7年内,煤炭产量由年产2679万吨增加到1.98亿吨。强劲的市场需求使煤炭产业成为鄂尔多斯市的主导产业之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加大,这对于鄂尔多斯市的电力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然后考虑主导产业的比较优势度。煤炭和电力产业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是在生产上比较优势较大的产业部门。煤炭产业的比较优势主要取决于该区域的煤炭存贮量和开采成本。鄂尔多斯市的煤炭储量极其丰富,在全市87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70%的地表下埋藏着煤,而且大多埋藏浅,垂直厚度深,易开采。所以煤炭产业相对于其他区域具有很明显的相对优势。自然资源禀赋是决定该区域产业选择的重要因素,矿产采掘业在区域发展的初期很容易形成主导产业,鄂尔多斯市的煤炭采掘业成为该区域的主导产业不仅具有区内比较优势,而且与外区同类产业相比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以煤炭产业为依托的电力业也就具有了区际比较优势。再次,主导产业的产业规模必须足够大,因为只有较大规模的产业部门才能够成为区域经济系统中的主体和核心,才能承担起高层次区域地域分工的任务。鄂尔多斯市煤炭产业不仅在具有绝对规模,而且在全市的产业比重中也有较大的相对规模。卖煤卖电不是鄂尔多斯的出路。单纯挖煤卖煤,产值最低;把煤炭转化为电力,产值可以增加8倍;而把煤炭转化为深加工产品,则产值可以增加20倍。所以以煤炭产业为依托而形成的产业价值链条将创造巨大的产业价值。除上述因素外,还需考虑产业的关联度,主导产业作为区域经济系统的主体和核心,具有驱动作用,该产业本身增长较快的同时,也能够带动区域内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这就要求区域的主导产业与其他产业有较强的关联性。这种联系越广泛,越深刻,则主导产业的发展就越能通过聚集经济和乘数效应的作用,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鄂尔多斯市在发展煤炭产业的同时,对以煤炭产业为起点的相关产业也大力发展。形成了“煤——电——高载能产品——高载能下游产品”、“煤——电——氧化铝——电解铝”、“煤——煤化工初级产品——煤化工深加工产品”等产业链条。可以看出,煤炭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电力产业,煤炭化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为鄂尔多斯市的经济“起飞”创造了条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变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发展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了鄂尔多斯市的自然资源优势,按生产要素分配使得前期依赖资源外销为主的鄂尔多斯市完成了资本的积累,为经济的起飞奠定了基础。经济体制的改革还表现在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上,为了吸引资金,鄂尔多斯市颁布了《鄂尔多斯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到经营期满按国家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超过22%部分,地方财政部门予以退库返还。为鼓励兴办投资额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规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产业,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按照开放城市享受有关税收待遇。外商投资500万美元者,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以及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按规定的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地方财政部门返还50%。如此多的优惠政策,使得过亿元的大项目纷纷落户鄂尔多斯市,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鄂尔多斯市政府也在进一步完善服务体制,制定出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和办法,全面营造良好的政策、法治、行政、信用和人文环境。

三、鄂尔多斯市的经济转型分析

鄂尔多斯市的经济起飞依赖于该区域的丰富的煤炭资源。然而,作为资源型城市必须要面临经济转型的问题。鄂尔多斯市由于历史和人为原因,自然生态恶劣,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的过度开发必然造成生态环境的不可修复。山西大同市,因其煤炭储量大、质量高素有“煤都”之誉,与鄂尔多斯市相似,也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然而50余年之后,煤炭被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一系列严峻的现实问题浮出水面:煤炭资源日渐枯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矿工生活和就业日趋困难。如何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如何寻找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资源型城市的共同课题。

(一)加快煤炭产业的现代化投资,实现产业升级

鄂尔多斯市改变过去的粗放型的资源开发方式,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此,鄂尔多斯市决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接、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鄂尔多斯市把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通过关小上大、整合资源等措施,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关闭落后的煤矿,建设大型现代化的煤矿,增大回采率,采掘机械化程度由原来的不足10%提高到65%以上;地方煤矿平均回采率由原来的不足30%达到75%以上,露天开采矿井达到90%以上,矿井平均服务年限较过去延长一倍以上。整顿资源,减少浪费,优化升级,规模发展是煤炭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二)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转型

一般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的主导产业由大农业、矿产采掘业、手工业为主,向矿业、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业等一般技术的产业,并开始产生为这些产业服务的较为复杂技术的制造业。进入扩散发展阶段后,主导产业以采取先进技术的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为主。鄂尔多斯市初期以煤矿开采为主导产业,然后就进入矿业加工为主。主导产业的升级过程也就是产业转型的过程。必须实现煤炭产业机构以开采贡献为主向就地深加工转化贡献为主转变,只有加快资源转化增值,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从根本上走出“富饶的贫困”的怪圈。在煤炭精深加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现代化能源之路方面,鄂尔多斯市走在了全国前列。随着乙炔法PVC生产线、神华集团煤直接液化、伊泰集团煤间接液化等一大批化工项目的建设、投产,鄂尔多斯市正在掀起“产业转型”热潮。煤矿采掘业转为煤炭深加工,转变为现在的煤化工业、煤炭液化,实现产品升级,创造更多的产品增值的同时,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转型。

(三)生产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源型城市不可避免的产生环境问题,鄂尔多斯市又是位处自然生态脆弱的中西部地区。所以,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往往成为难以解决的矛盾。回顾大同的经济发展道路,因为采煤诱发的地质灾害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同样作为资源型城市,大同市的环境污染属于结构型污染,以煤炭采掘和依托煤炭的高耗能为主的产业结构,导致区域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其治理难度较大。环境保护成为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鄂尔多斯市开拓创新环境优化保护和有效利用模式。通过变革生产方式、转移农牧业人口、企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农牧民生活的改善结合起来,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有效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创造出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恢复的多赢局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要的措施包括:实施收缩转移、禁牧休牧轮牧;全力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林沙等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鄂尔多斯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远超“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努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截至2008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6%,绿地率达到21.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9.95平方米。可见鄂尔多斯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改善和环境保护成为工作的重心,努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与完善建议;研究论述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逐步发展深化,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实践也相应性地显现出了逐步深化的现实态势。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之下,财务管理工作在有效助力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组织实体良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如何适应现实社会环境的发展要求,并找寻到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方案已经成为全新实践背景之下的现实性话题。本文将针对现有的实践运作背景之下,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建议展开简要的探讨,预期为相关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以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现存问题简析

(一)在管理体制以及在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

第一,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在现有的发展阶段,我国各类社会性组织的财政体制改革事业往往都是由政府中的财政部门来实施推动的,在实际的业务内容运作过程中,预算单位的参与程度往往都比较低,在信息资源的供给与处理实务过程中具备着较为明显的被动性特征。所以在开展相关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将外部预算部门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水平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实现对我国事业单位实体财务管理工作云集自作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在现有的发展阶段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状况转变过程中,比较强烈地引致了事业单位组织实际拥有和支配的财权项目逐步增多,使得在实际的业务运作过程中,在兼顾发展目标与业务运作成本的双重内容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性,对相关工作实际预期目标的取得造成了较为明显的阻碍。

第二,引致财务管理功能弱化趋势的制度性因素。财务管理工作的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要稳定有序地开展资金对象的筹集以及投放管理实务。由于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在其业务的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政府层次的严格制度约制,使得事业单位在有关方面存在明显的职能缺失状况。

1.筹资工作方面: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其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其主要的资金支持以及筹集行为,势必要依赖政府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以及日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的经济性收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对风险事件以及法规约制内容表现出了过分的规避性实践倾向,使得较少有事业单位会以增加债务的形式来开展资本筹集行为,而且社会资本力量也相应地较难进入到事业单位的资本支持体系之中。

2.投资工作方面:缘于事业单位本身在组织的社会属性层面的突出特征,使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众多财经领域的法律条文表述内容,都对事业单位实体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约制,事业单位在开展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重点致力于强调对风险的规避,在寻求事业单位业务稳定安全运行目标充分实现的现实背景之下,也导致了事业单位内部持有的资金对象在使用与投资实务过程中的较低效率状态特征。

综合考量我国事业单位在投融资工作实施方面所招致的制度约制,财务管理工作附属的投融资工作的两个基本功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存在着明显的缺位格局,进而引致事业单位在日常的业务运作实践过程中,难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给予充分的重视。财务管理工作预期设定的对事业单位业务流程的控制与监督职能相应地也就面对着较难实现的客观状况。

(二)在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日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的绩效考核问题,是公认的历史性发展难题。缘于事业单位在日常性的业务运作过程中,其实际的经济资金投入与产出状况较难实现量化衡量,直接导致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与使用过程,难以建立相对应的科学化绩效状况衡量标准,因而只能依照在业务实践完成后,针对业务的实际经济收益状况展开单纯化的量化核算,而不去具体考虑资金投入行为的经济性综合效应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事业单位主体的资金使用行为难以取得较高水平的效益。

在现有的理性研究视域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尽管应当被归属为非物质生产类社会组织体系,可是却依然应当被视作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环境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组成成分。伴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向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在业务运作资金的来源角度也日渐呈现度多样化的特质,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实际面对的经济活动实践环境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客观变化,逐步引入了一定强度的竞争性发展机制,而在竞争性发展环境的现实背景之下,事业单位想要实现自身的稳定有序发展,就必须找到相应的针对性发展战略。

二、提升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为切实且充分地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水平的有效提升,应当切实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体制建设改革以及制度建设层面

1. 对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恰到好处的针对性改革实务过程,要依照现实的时展环境特征,逐步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中,引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的合理性因素,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开展事业单位部分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要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象实施计提折旧,实质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水平,以及对事业单位发展决策行为的影响水平,要逐步在现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施体系中增加关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内容,取消计提修购基金科目,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主体资金流转意识的有效提升。

2. 放宽相关领域的制度约束力度,切实帮助事业单位实现投融资渠道的拓宽目标。

在融资工作方面,应当逐步放宽对事业单位资金融合筹集实务过程中的渠道性限制力度,保障事业单位在运用政府财政支持资金进行日常业务活动运作过程中的同时,也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持有的各类资源,实现对社会性资本支持力量的有效寻求,对于少数的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实际的业务运作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借债的方式实现资本的筹集目标,切实利用财务杠杆的综合性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效益水平的扎实提升。

在投资工作方面,要从政策性的发展实践角度,切实减轻对事业单位投资实践行为的约制力量,树立科学充分的风险收益均衡发展与控制理念,致力于在事业单位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适度进行风险状况的承担行为,要积极现实金融市场中的理财产品,实现对事业单位现有闲置资金的有效盘活,并提升资金项目的使用效益水平。

(二)转化理财实践理念,实现科学理财

为了切实加快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步伐,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财务管理工作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财经法规以及经济理论的学习深度和广度,切实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工作实务过程中的理财意识和管理意识,树立充分的风险性收益均衡理念,在已有阶段的风险承受范围内,选择最佳的理财行为实施方式,确保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业务运转资金,以及闲置资金能够取得最佳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形态,提升事业单位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1. 实施内部控制的方法。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财务控制实务的过程中,应当基于实用性和有效性角度展开充分的考量。并重点关注组织结构,预算管理,会计记录等环节。

第一,组织控制法。组织控制实务是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事业单位内部其他的控制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组织控制利用组织内部结构设计,员工个体岗位设置,职务分工,职权明晰等方式,实现对个体化的员工主体的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员工工作结构的设计与实务过程中,应当切实关注员工之间在部门性职级分配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关系结构的合理性特征。

第二,授权控制法。指涉及的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类岗位的相关员工,在开展工作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得到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授权行为,并在授权方案的客观约制之下,实施相关的业务职业行为。

第三,预算控制法。预算控制法是事业单位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法性控制制度,它通过使用财务预算的实践手段来实现对财务收支水平的有效控制,开展事业单位实体的预算控制工作,重点应当致力于关注预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特征,将相关领域已经批准的预算性方案视作法令,切实保障相关的财务预算工作方案能够落到实处。

第四,实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信息的科学系统化,保障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预期目标顺利实现。要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的全部内容能够充分承载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全部经济活动内容。

2. 内部控制的执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方案执行实务过程中,应当切实推行充分的岗位责任实践制度,针对重点岗位以及发展实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展开充分的控制,做好岗位员工的责任控制和监督工作,切实提升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工作的实现水平。

(四)切实提升事业单位预算方案编制工作的实施水平

1. 建构坚强而充分的组织保证。

事业单位实际编制的部门性业务发展预算本身设计了极为广泛的业务运作场域,在相关工作的实现过程中,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实务行为。应当协调好如下三种基本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财务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要针对预算方案的编制实务工作,专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编制实务行为小组,切实实现形成组织建构层面的强有力保障特征,要在工作小组的内部运作结构中,逐步确立权威稳定的领导核心,要使得小组在人员组成方面同时包含事业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保障有关编制实务人员能够对事业单位相应的业务实践流程形成充分的了解,抓住预算方案编制实务过程中的关键点,切实实现预算编制工作的最佳效果状态。

2. 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

事业单位开展预算工作方案的编制实务工作,只有保障充分的实践时间支持水平,才能充分实现最佳的质量水平。各预算单位要在制定全年性工作实施计划的客观过程中,切实为预算方案的编制实践工作预留出充分的实践空间,在实际启动预算方案的编制实务环节的客观过程之前,要充分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类,使得实际的预算方案编制实务过程能够顺利稳定实现。

三、结语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质量,对其本身的长远性历史发展实务过程,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以及改革提升策略展开了简要的探讨,预期为相关领域的一线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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