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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1
关键词:建筑 步骤 防火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物的材质、结构、用途等,结合建筑物火灾时的着火特性,采取必要的建筑防火措施所进行的设计。本文按照建筑防火设计的步骤来介绍防火设计的注意事项。
1确定所设计的建筑的适用的规范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其中要注意:建筑高度与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规划要求的建筑高度一般由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防火规范指的建筑高度是由室外地坪至檐口(坡屋顶)或屋面面层。
最后根据使用功能等工程信息确定所使用的相关专业规范,不同功能的建筑除了遵守通用规范外,还要遵守相应的专业规范。
2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规模、用途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我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高规》、《低规》以及各专业规范中都对不同规模、用途的建筑规定了最低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后,就为总平面布置、各层平面图布置和建筑防火分区划分、各部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确定以及设备、电气专业等一系列消防设施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注意: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3. 进行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
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是单体方案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是与单体方案同步进行的。建筑单体的防火设计主要包括合理的布置安全疏散出口和划分防火分区。
3.1划分防火分区
3.1.1目的:划分防火分区主要是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限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室内人员能安全疏散,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条件。
3.1.2类型:防火分区的类型主要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两类。
水平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向楼层水平方向蔓延,从而有效的控制火灾受害面积,使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免受到损坏。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它们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迅速向上蔓延一直到屋顶,其主要分隔物有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楼板等。
注意:当建筑物需要有较大空间时,防火墙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房间的连续性,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防火卷帘及水幕代替防火墙,以补救因不能设防火墙而出现的火灾危险,防火卷帘门的设计要符合《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规范,进行合理的布置。
3.1.3防火分区的平面布置:建筑平面设计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平面功能、层数、面积、楼层所处上下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等因素确定平面的防火分区,同时绘制每层的防火分区图,并标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3.2安全疏散出口
3.2.12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均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但当建筑规模较小时可根据面积、层数、疏散人数、楼层所处位置等因素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同时,应在防火专篇中详细阐述理由及所符合规范相应条款。
3.2.3距离限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房间所处位置等条件,分别做了较详细的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说明各部位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规范的限定值。
3.2.4公共建筑楼梯、走道、疏散外门各自总宽度的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建筑物内每层疏散人数,人均面积指标做了详细规定。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过计算确定各部位的净宽度。重点是疏散楼梯间的门和梯段的净宽及建筑物底层对外出口门的净宽,并在防火专篇中详细说明计算公式中各项系数的取值及对规范的符合性。电梯(包括消防电梯)和自动扶梯都不能作为疏散的工具。
3.2.5疏散楼梯间的确定:疏散楼梯间主要有非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按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相应设置。
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大空间的最不利位置的安全疏散距离。这一点有时候往往被忽视。
4 建筑构造的防火设计
重点部位的防火构造是建筑单体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保证。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防火墙:现在“低规”和“高规”统一规定,只要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均可作为防火墙。
(2) 各种竖向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由于上下联通,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因此,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各种竖向管道井应每隔一定层数要进行封堵。
《低规》中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Z].北京:2006.
[2]李峰.建筑防火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03).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2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技术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244-01
1.引言
在早期,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没有得到太大的发展,一时间,建筑物失火的事件偶有发生,而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是惨重的。轻则楼房倒塌,重则人员伤亡,甚至还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心理。因此,建筑学家们曾多次分析,如何做好对建筑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来改进其工作。
2.结构设计安排
在建筑的防火规划设计里,建筑构造相对较为容易处理,可却又是很容易被忽略掉的环节,总节起来有如下几项设计要点。
(一)防火墙不应该设于高层建筑L字形或者是U字形的内部转角处,而若是设在转角旁边处,内转角两旁墙体内门窗洞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必须超过4米。而若当相邻的一边装设乙级固定防火窗的时候,距离则可以不受限制。紧挨着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间,其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2米,如果水平距离受条件所限必须小于2米,则应安装乙级固定防火窗。
(二)管道井要每隔二至三层,就在楼板处以高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惰性燃烧体制作防火分隔。若是建筑总高度大于100米,每层都应当做如此分隔。井壁检修门应当设成丙级防火门。
(三)楼梯间防烟前室与封闭楼梯间内墙,除了在同一层开设与公共走道相通的疏散门以外,不再开设其余的房间门窗。此外,消防电梯要每层停靠,电梯的前室要靠着外墙设计。建筑首层应当设计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者是通道,通道应当没有障碍,且长度不能超过30米。
(四)当前防火技术规范要求里面,强调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其厚度应当保证钢筋不发生锈蚀。但是要求却没有考虑到当发生火灾之后,温度给钢筋施加的影响。笔者认为为了克服钢筋在火灾发生以后的过度变形,减少钢筋和混凝土间的黏结力,要适当增加钢筋保护层的设计厚度。尤其是对预应力形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来讲更当如此。
3.平面布局影响
民用建筑设计里面的平面布局与设置对于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以及减少火灾发生之后的生命财产损失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建筑设计之中,其平面布局设计对于防火所起的作用更加明显。建筑防火平面布局在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的相关防火规定执行,并且要把防火问题纳入进建筑设计所应当考虑的范围之内。自工程建设开始设计之时,就要注意加强防火工作。平面布局设计应当与建筑防火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要求相符合。
以幼儿园及商场在进行建筑设计时的平面布局举例,商场这一公共场所,人员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大,万一发生火灾,室内的人员紧急疏散及紧急撤离显得特别重要,所以商场的营为厅一般情况下不能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而幼儿园集中的多是几岁的儿童,若有火灾发生时,其撤离疏散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是很弱的。所以幼儿园不得设计在高层建筑的中层、上层,另外为了保证儿童能在火灾现场比较安全地撤离,要给儿童设计出专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以能直接通向适外为最佳。
4.安全疏散把握
一直以来,火灾发生后的疏散问题都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关键内容。设计时要重点考虑楼梯间、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里,疏散距离应当是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内容,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对于疏散距离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是在进行具体的设计时,把握撤离距离还要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在进行具体的建筑设计时,比如高层建筑里面,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其内部各点,离最近的消防疏散口最短距离都应当保持在三十米之内。其余房间最远点与疏散口之间的水平距离要保持在二十米以内。这一点其实在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范里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引起重视,一定要加以注意。
(二)房门内部同房门之间的距离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里面的规定,把其控制于袋形走道两旁最远间距之内。若建筑的内部安装了自动喷水式灭火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间内部与房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可以适当放宽,超过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来讲,比如U字形内侧道距离,可以参照两个安全求考虑,这其中,袋形走道一部分的长度要加倍进行计算。何为安全出口,这一概念经常容易被弄混淆,能不能把通往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口当成是安全出口仍然存在疑问。针对地下空间来讲,规范内较为明确的规定是利用防火墙上面通往邻近分区防火门当成次级安全出口。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面阐明,各个防火分区中,安全出口至少为两个,当防火墙上面有防火门与外界进行连通,而且两个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大防火分区的1.4倍,那么则可以只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中。因此能够推断,安全出口重点指的是直接通到室外的外门或者楼梯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一些防火门也能当成安全出口。
5.结束语
建筑防火设计一直以来都是建筑设计的重点所在,尤其是对于大型酒店,大型住宅区的建设更应该如此。必竟,随着中央现在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使得我们的设计必须要满足人的需求,而火灾是建筑中最大的隐患之一,建筑设计必须要考虑最大化地排除这一安全隐患。所以说,在建设设计的安全设计方面,一定要考虑建筑的实用性,而防火性是实用性的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设防火设计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朱春玲.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要点[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1(09).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3
摘 要:围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中对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部分调整和补充内容,从建筑定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等方面展开讨论,就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合理性、适用性等发表个人观点和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住宅 消防设计 安全疏散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5-02
据统计,2012―2015年,每年全国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数的30%以上,火灾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以上。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12 000 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5年6月25日2时50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2人受伤。由此可见,现代火灾中,住宅火灾起数和人员伤亡数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管是高层住宅,还是多层住宅,发生火灾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加强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管理等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是做好住宅消防安全的必要保障。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两部建筑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规范中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修订和补充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以寻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更合理性、适用性。
1 建筑分类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又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1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5.1.1表中,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也就是说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时,我国是按照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两种建筑类型进行设计和考虑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此两部规范以下简称原《建规》和原《高规》)中,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并未做明确规定。在现行《建规》表5.1.1注解2中,明确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1.2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
原《高规》引入了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即商住楼为底部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综合楼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并将该两类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范畴。而《建规》中取消了商住楼、综合楼的概念,引入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的概念,但《建规》5.1.1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将住宅与其他功能用房(非商业服务网点)合建的建筑单列了出来,既不算住宅建筑,也不简单地等同于公共建筑,而是需要按《建规》5.4.10条的规定进行特殊的防火设计。
2 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
对于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建规》5.5.25条规定了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其中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也就是说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50 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等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可设1个及1个疏散楼梯。对于这种每个单元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高层住宅建筑,《建规》5.5.26条对其防火设计有了特殊的要求: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由此可见,上述高层住宅建筑,当为1个单元时(即原《高规》中的塔式高层住宅),《建规》中未明确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和要求,而原《高规》中有明确规定。若按《建规》5.5.25条第2项的规定1个单元的住宅可只设1个疏散楼梯,那么必定有一定的特殊防火条件,而《建规》中只有5.5.26条对只设1个疏散楼梯的住宅进行了特殊规定,且该条又明确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因此,根据《建规》本身条文的字面意思理解,1个单元的住宅无法通过屋面连通,应设2个安全出口。但是,《建规》5.5.26条条文说明中解释“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中对1个单元的住宅做了图示,该图示中只有1个疏散楼梯,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通向屋顶。实际工作中,有的设计、建设单位等认为根据条文解释和图示,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可以只设1个疏散楼梯;有的监管部门、设计单位认为条文说明和图示都是帮助对规范条文本身的理解,当有冲突时,应按条文原文执行。笔者认为,规范编制组应尽快具体解释,以便工作实际中执行。从技术角度而言,个人认为目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严峻,对上述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应加强其防火设计。一是遵循双向疏散的原则,27~54 m的1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剪刀楼梯;二是若设1个疏散楼梯,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户门应为防火门,楼梯应通至屋顶,且屋顶面积应满足一定人员安全停留的要求。
3 住宅户门设置防火门的要求和管理
在住宅建筑防火设计中,为了节约用地,减少成本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规范中往往规定住宅户门设置为防火门,如《建规》5.5.26条和5.5.27条都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户门需为防火门,这些防火门有的是满足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需要,有的是满足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商品房建筑,设计为防火门户门的防火性能很难实现。一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将设计的防火户门安装成普通门或劣质防火门;二是施工单位安装了合格的防火门,交互用户使用后,用户装修又将防火门改为了普通门。如此,本来良好的建筑防火设计被破坏,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能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确保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尽量避免设计防火户门来替代其他防火要求,如应设封闭楼梯间的,不采用户门设防火门来替代;应设防烟楼梯间的,户门不得开向前室等。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销售环节明确告知购房户所购住房的户门为防火门,安装该防火门的目的、意义,以及入住后不得更换为普通门等要求,让更多的购房户了解入户防火门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自觉维护好。三是防火门生产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出更多既符合防火、防盗安全,又美观、实用,又适合多种装修风格的防火门,并在购房时进行选装,减少入住时的更换率。四是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管,在住户装修时明确告知不得更换已安装的防火门,并签订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违反规定的责任,同时加强装修期间的检查,及时制止更换防火门的行为。
4 暂时避难间的设计与管理
《建规》5.5.3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该房间笔者叫作暂时避难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该房间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 h。该房间的功能相当于避难间,为火灾时无法及时疏散的室内人员提供暂时避难的安全场所,以等待救援。但实际生活中,该房间与上述防火户门相似,同样面临住户入住装修的破坏。确保该房间防火门和防火窗不被破坏的方法同上述防火户门保护方法2、3、4一样,这里不再重复。实际工作中,该暂时避难间的选择及设置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选靠外墙便于救援的房间;(2)选可燃物较少的房间,如公共卫生间或其他空余房间;(3)有敞开外阳台的,可用该阳台作为暂时避难间。
5 结语
当前,住宅建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做好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已迫在眉睫。虽然技术规范已进行了十分完善的规定,但我们仍然要结合实际,努力探寻切合实际、更合理的防火设计,确保住宅建筑更安全,给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15.
[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6.
[3]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4
1?前言
最近几年,在建和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火灾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对建筑幕墙保温材料的使用作了严格的限制,并重申了对建筑幕墙防火构造及防火封堵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又下发了《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规定在新标准前,从严执行公通字[2009]46号文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目前,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整合而成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在审核修订之中。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运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要求,使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低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高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规范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和高度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并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现行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2],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其裙房。规范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因素把高层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在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时,要考虑建筑物的规模、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安全的角度来讲,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愈高愈好,但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高造价就高。因此,一个优秀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案应该使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协调统一。建筑幕墙是建筑物的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其防火要求由其所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在进行某建筑物的幕墙防火设计时,应查阅其建筑施工图的建筑设计总说明,明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3?现行规范对幕墙防火设计的要求
建筑幕墙是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用作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墙。
根据文献[1]和文献[2]的规定,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等级非承重外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为:
一级,不燃烧体1.00h;二级,不燃烧体1.00h;三级,难燃烧体0.50h;四级,燃烧体。
由于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民用建筑限制在5层以下,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大多数为一、二级。也就是说,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墙,在一般情况下应该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要求为1.00h。
对建筑物来说,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为1.00h是对窗间墙与窗槛墙的要求。窗间墙是在建筑外立面上,水平方向左右两窗之间的实体墙(包括柱或构造柱)。窗槛墙是在建筑外立面上,垂直方向上下两窗之间的实体墙(包括楼板及位于楼板边缘的梁)。除了不满足防火构造要求时需要采用防火窗外,现行规范对外墙上的窗户部分并没有耐火极限的要求。
以往的经验表明,在一般情况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小于0.8m就可以起到防止火灾向上蔓延的作用。文献[3]应用FDS建立建筑外墙开口溢流火灾研究数值模型,采用非稳态t2火模型设计6种工况,对比分析了窗槛墙和防火挑檐的阻隔性能。结果表明,在设定火灾场景下,窗槛墙高度为1、1.2m时室外温度分布情况和0.8m时分别不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文献[1]和文献[2]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由此可见,现行规范对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规定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要提高建筑幕墙防御火灾的能力,关键问题是要深入理解规范的要求,并在建筑幕墙防火设计中正确运用,把规范的规定落实到节点的设计、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安装的整个过程。同时,相关规范进行修订时,也要根据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技术的发展,作出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
4?幕墙防火设计问题的几点建议
4.1?可燃或难燃材料的使用应加以限制
建筑幕墙材料主要包括框架材料、饰面材料、密封材料、保温材料和五金配件。
幕墙的框架材料一般使用铝合金型材、钢型材或钢铝组合构造,但有时候也可能采用木材或其它一些可燃或难燃的复合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5
关键词: 高层建筑 建筑设计 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率在世界中下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人民对建筑的需求从最开始的住宿向着安全、舒适、功能等多方面发展,当然,在这些方面中,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任何建筑工作都是以安全为基准,为原则进行的,民用建筑问题已经成为了设计者们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笔者从事建筑设计多年,着手过多处民用建筑施工设计工作,对此有着丰富的经验,就国家相关规定和现实设计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问题,谈谈自身看法。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 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 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塔式高层建筑剪刀楼梯的设置
剪刀楼梯, 有的称为叠合楼梯或套梯。它是在同一楼梯间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在其楼层之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直梯段。在《高规》中涉及剪刀楼梯的条文有两条:
1、塔式高层建筑, 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 当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剪刀楼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1.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 ,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1.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 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1.4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 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 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常见的设计错误及正确的设计方法:
2、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在顶层贯通。剪刀楼梯梯段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是为了将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完全分开, 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防烟楼梯间, 一旦一个梯段窜入烟气, 另一个梯段确保不受影响, 仍不失疏散逃生功能, 正确做法是两个梯段从底至顶分隔, 不能留有任何地方相通。
3、无前置条件的共用正压送风系统。塔式住宅不禁止设置一个前室或合用前室, 这种情况下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4、公共建筑设计剪刀楼梯应分别设计前室, 严禁两楼梯间采用一个前室的设计。
三、火灾自动报替系统方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 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得出结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
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四、消防车道与火灾扑救面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辆通行的道路, 火灾扑救面是供消防车辆操作时的工作面, 设计时应将两者结合起来。《高规》只对消防车道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未对火灾扑救面作出独立明确的规定, 给设计者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诸多不便, 有些设计人员考虑该问题时觉得无据可依, 有些设计人员干脆就不考虑该问题,因此,这给民用建筑设计防火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因素。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 火灾扑救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往往因为没有火灾扑救面而使整个建筑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严重影响了民用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公司信誉,所以,在平面设计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来保证建筑防火质量:
1、消防车道与火灾扑救面相结合
消防车道至少保持4米宽度, 内沿与建筑保持5米距离。如果建筑是长方形的, 应在建筑的两个长边考虑扑救面的设置, 保证云梯、举高车工作时可覆盖建筑物各个部位, 火灾扑救面与消防车道结合使用, 含扑救面处车道可适当加宽至6米。
2、在室外景观设计中, 应将消防车道与火灾扑救面结合起来,实现完美的衔接。消防车道与火灾扑救面在硬化的基础上可适当种植不影响车辆通行、扑救的植物,来美化街道,同时起到美化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的效果。
3、消防车道与火灾扑救面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上空不应有障碍物,防止发生火灾时,出现扑救车辆不能及时进入的状况发生。
五、机械排烟
高层建筑中下部设商业用房时, 应考虑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许多设计中考虑自然通风排烟, 对于大面积商业用房, 经过装修布柜后, 往往造成自然通风排烟难以实现,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很有必要。
机械排烟系统可以将建筑中的烟和火通过通风管道排出建筑体外,保证了建筑内不淤积烟气,也就保证了建筑安全,因此,机械排烟系统和技术在近年来已经被广泛运用于民用建筑中,并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效,而且,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还在发展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项技术一定会更加成熟。
结束语: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对于民用建筑而言,建筑设计防火一直是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工作,建筑设计防火是围绕着建筑和用户安全进行的,只有利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理念,并且抱着高度责任心态,才能摒除设计防火中的多种问题,将建筑防火设计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2]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2005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6
关键词 民用建筑 防排烟 设计
Discussion onSeveral Problems of 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 in Civil Building
Tian Baoshi 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30#, Bei San Huan Dong Lu, Bei Jing, The Fourth of 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Postcode: 100013
Abstract: The author presents his own opinions according to some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current civil building’s 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 system.
Keywords: civil building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design
0引言
在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不同或者因规范条文解释的不够明确,导致了不同的设计人员对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在设计中的体会,对防排烟系统设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发表自己的想法。
1中庭自然排烟
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2.5条规定“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本条所说的中庭采用自然排烟前提条件是净空高度小于12m,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会遇到净空高度大于12m的中庭。那么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就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该条的条文解释为:“室内中庭净空高度不超过12m的限制,是由于室内中庭高度超过12m时,就不能采取可开启的高侧窗进行自然排烟,其原因是烟气上升有“层化”现象。所谓“层化”现象是当建筑较高而火灾温度较低(一般火灾初期的烟气温度为50-60℃),或在热烟气上升流动中过冷(如空调影响),部分烟气不再朝竖向上升,按照倒塔形的发展而半途改变方向并停留在水平方向,也就是烟气过冷后其密度加大,当它流到与其密度相等空气高度时,便折转成水平方向扩展而不再上升。上升到一定高度的烟气随着温度的降低又会下降,使得烟气无法从高窗排出室外”。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的条文解释为:“根据烟气控制理论,烟气在空间内蔓延很快,一般只需3-4s就可蔓延至12m高度。从实际火灾可证明这点,如某商业城是一幢耐火等级为一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个中庭贯穿6层(中庭长45m、宽26m),顶部为半圆形玻璃罩。1996年4月该建筑一层西北角起火,烧至中庭后热气流很快到达六层,并将顶部的玻璃外罩烤裂烧穿,使中庭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烟火羽流柱。中庭火灾时的热气流很快升至12m以上,这样的实例在实际火场是常见现象。《中庭内火灾烟气流动规律的研究》(1999年8月,《消防科学与技术》)一文也指出:中庭内部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在十几秒内就能升到27m的顶板处,并进一步形成烟气层。根据所发生的中庭火灾实例和我国现在的经济状况及管理水平,结合自然排烟的特点,本次规范对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的高度未限制在12m”。所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中庭自然排烟问题上的理论依据就是矛盾的。通过与规范组的专家沟通后,得到的答案是高层建筑中的中庭自然排烟执行12m限高的规定,多层建筑中的中庭自然排烟不受高度限制。因为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6年修订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5年修订的。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科研水平提高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及时更新理论所致的矛盾,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版修订时会变更这部分内容。
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共用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
现今很多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均共用一个楼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条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在首层进行分隔是为了防止烟气和火焰蔓延到上部楼层,同时避免上部人员疏散时误入地下层。这样楼梯间成为了地上、地下两个独立的楼梯间了。如果不考虑这个问题,在加压送风时风量的确定和系统的设置只考虑是一个楼梯间,那么当加压送风系统开启时,由于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的风口数量有限,大部分的风量均送到地上部分,将会造成那个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送风量的严重不足,而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欠缺,就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3.3条“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的要求。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方法是把地上、地下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加压送风系统采用分段设置,在首层风井处分隔,分别对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这样就能够满足规范对风压的要求了。所以,在有条件时推荐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但是有些时候因为没有条件实现第一种方法,那么我们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按照地上、地下两个楼梯间计算所需的风量,把两个风量叠加一起作为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共用一个送风竖井,加压送风口的尺寸则应按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的风量分别确定。这样系统较简单,更容易实现,就是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风量不易调节和控制。为了能够达到调试要求,可以在风口上采用电动常闭风口,通过调节地上和地下风口的开启数量达到调试的目标。
只有一层地下室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很多的高层住宅项目地上部分是住宅,地下部分为一层汽车库,为了使车库满足疏散要求就要设置只有一层的楼梯间,在没有自然通风采光条件时这些楼梯间往往都是防烟楼梯间,那么这种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应如何确定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2条规定“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本条的条文解释规定:当采用流速法计算加压送风量时,对防烟楼梯间等加压送风量参数确定中,同时开启门的数量取值为:20层以下为2;20层以上为3。这样加压送风量取值未包含只有一层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等需设置加压送风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在只有一层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需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其加压送风量按流速法计算确定,不应再与表8.3.2-1至表8.3.2-4中的数值比较,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