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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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1

关键词: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协调配合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 本来财政和银行都是代表国家根本利益的综合部门,应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置于第一位。但是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以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为基点、依托自己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机制而制定,而对两大政策相互关系和影响、尤其是对两大政策的相互抵触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权衡;财政和金融部门之间也缺乏稳定的沟通机制,致使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和调控力度很难准确把握,乃至出现逆向调节和相互抵触。因此,为有效地发挥两大政策的宏观调控合力,必须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目前的各自为政到协调配合的根本转变。

(二)财政调控能力弱化,金融调控独木难支 制度变迁进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社会资金配置渠道了根本性变化,即国民收入分配由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急剧倾斜,资金配置由财政主导型转向金融主导型,金融事业空前发展和凸显。但是金融事业的过分凸显并非其自身真正发展的结果,而是财政规模萎缩和国有企业资金困难烘托而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规模不断萎缩,财力日趋困窘,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致使财政调控缺少必要的物力基础,调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而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富集了足够的财力,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承担起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如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等,其结果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劣化,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作。商业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又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者,由于银行承揽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使货币政策执行结果偏离既定目标,甚至扭曲变形。

(三)财政与银行职能错位,影响两大政策的配合 绩效财政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两者的地位和特点各异,运作方式和手段便不尽相同,因此两者理应有明确的分工。而长期以来,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使调控职能相互错位,影响配合绩效。(1)财政资金信用化和信贷资金财政化并存。银行挤占大量财政资金,使财政直接增支或减收,干扰了财政的调控效果。财政挤占银行资金也日趋严重,如财政向银行的间接透支有长期化扩大化的趋势和银行承担部分本应由财政安排的国家专项储备等。(2)银行代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突出表现在用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运转和代行社会公共保障职能。(3)通常,货币政策侧重总量控制,财政政策更适于结构调整。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成为社会投资的资金主源,银行承担总量和结构调控职能,但其成效并不显著,结构矛盾不但没能有效解决,反而日趋突出。 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严重阻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现代企业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基点,也是宏观调控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基本上不具备硬预算约束机制,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低下,但却有着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冲动,而自有资本和财政资源又非常有限,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致使负债居高不下;兼之企业效益不好、亏损严重、信用观念缺乏,导致偿债能力和愿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对国有银行的多重冲击。值此情形,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都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架构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2

对中国而言,什么才是“稳健中性”?总理在大连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有一个经典的论述:即使货币市场出现短期波动,我们也沉着应对,不畏艰险,既不放松也不收o银根,重点是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既不放松也不收紧”,这就像开车行驶,不踩刹车,而油门给到保持车辆匀速前进的状态。但是目前的货币政策似乎在收紧――货币市场利率长时间不断上涨实际就是证据。

这里不仅有货币主动收紧的过程,同时还有更加从严的银行业考核标准MPA开始实施。“双管齐下”的事态很像2010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那时央行在稳健名义之下执行极度的紧缩货币――不断上调“存准率”,不断加息;而银监会大幅提高银行业监管标准,奔向“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如果现在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会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危险,因为我们的经济肌体已经经不起第二次“贫血”。2010年,毕竟还有2008年之后财政强刺激的“老本”,现在没有那个本钱了。在我看来,目前经济的状况不只是产能、房地产等许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的,更重要的是,损害中国经济的金融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纠正。

有人会说,中国155万亿元的M2,难道不是“血流过旺而是贫血”?的确是“贫血”。所谓流动性过剩仅仅是金融领域流动性过剩,而实体经济“贫血”,资本市场“贫血”,金融严重“脱实向虚”,这是社会公认的事实。我们不能总是把责任推给金融机构,而不从金融机制上检讨问题,还要按照“老办法”――拉高利率、制造紧缩的办法去纠偏。

现在,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要是可以从银行间市场套出资金拆解到资本市场,那这个无风险套利空间有多大?这个问题不严重吗?这不只是要了资本市场的命,更是要了中国实体经济的命。我一再呼吁,要重视实体经济才能考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问题,不能把目光只集中在金融身上,要重视中国金融出现的严重偏差,考虑实体经济的承受能力。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引言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整体金融业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银行也在不断探索与创新,开发与涌现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2013年,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率先推出了网络理财产品“余额宝”,吸引了金融业界的眼球,也聚集了一大批网络金融理财用户。在此契机下,各商业银行也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与创新,结合金融市场现状和银行自身特点,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成立专门的创新部门,建立健全了研发创新机制与管理体系,完善技术平台,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发展现状

第一,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

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发力,市场上一度推出了上百种金融理财产品,一时间百花争艳,百家争鸣。表明上看,金融市场风生水起,波澜壮阔,产品五花八门,琳琅满目,但事实上市场主导类产品都是那几种具有较强筹资功能、常用的结算类以及类业务产品。对利益和利润的追逐仍旧是商业银行的本质,金融产品离不开高收益,众多的产品性质都是趋同的,结构都是高度相似的,只是命名方式不同,实质上区别并不大,同质化的产品也催生了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阻滞了银行的创新,并极有可能推动行业之间的价格战,降低金融产品的收益,也不利于金融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对现代金融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第二,缺乏创新技术与创新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水平有所提升,但仍然处于金融产品创新的初级阶段。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而且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只注重数量扩张,不注重质量提升,没有从根本上进行产品创新,这也是限制我国其他行业进行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这种处于“中国制造”的创新能力层次不仅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道路的发展,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技术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最薄弱的环节。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创新型技术和创新型人才的支持,其中技术是关键,人才是根本。产品是由人来创造的,能够创造出优秀的产品的人必须是素质高、专业性强而且经验丰富的人才。

第三,缺少金融产品运转效益化的观念

企业的运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而想要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就需要大量的金融产品作为强有力的基础与保障,但是,我国由于实行了长达数十年的国有制计划经济,传统经济理念的影响至今仍对我国的国有制经济有着一定的思想束缚。商业银行属于国有制经济的一部分,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又无法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瓶颈。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当中许多的银行都在盲目的扩大金融产品的收入来源,拢入大量的金融产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多种渠道的扩大金融产品量。另外,商业银行将金融产品随意的借贷出去,许多的地方分行都在强调着高利益作为第一发展要义,而在实际情况中却相反,他们没有改变原有的金融产品管理办法,更没有针对无限制的支出做出一定得方案调整,仍采用原有的模式。由于商业银行的效益利益观念十分薄弱,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调控运作方面效率十分低下,在改进方面也十分的困难,无法改变金融产品运转利用率低下的问题,更无法提高效益。

三、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对策

第一,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系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激励机制。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目标、健全的组织管理体制、切实有效的营销手段等特征的金融创新机制,从而保证金融创新收益的最大化。其次,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环境,营造一种公平合理、良性竞争的金融发展环境,从而促使金融市场实现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载体,不仅要具有高效运行的市场效率,而且对市场拓展要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丰富市场主体和金融产品。

第二,开发自主创新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要想在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的基础上,开发自主创新金融产品,首先要了解金融市场的需求。我国大部分居民偏好储蓄,对创新金融产品通常持保留态度,缺乏先进的投资和消费观念,属于保守型投资顾客。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主动向民众普及金融知识的义务,从观念上改变保守型投资群体的投资意识,从而为金融产品的推广创造有利的条件。其次,对客户群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由于年龄、职业素质、金融知识等的不同,将客户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再次,进行金融产品的研发,这个研发过程可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进行借鉴,但切忌不能“生搬硬套”。最后,要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学习,增强自主创新金融产品的研发。除了对国外先进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进行学习借鉴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研发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创新产品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创新层次

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有一个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对当前经济、金融乃至市场发展的准确判断,找准金融市场动向与客户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开发出保证利益最大化的金融产品。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高端科技的应用已经成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推动了金融产品逐步向科技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也使得金融产品的开发、应用、购买、使用都更为简洁和高效,金融产品的创新、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也降低了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本。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技术与金融产品的融合交汇,利用现代科技加快产品开发步伐,提高产品创新质量,挖掘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科技创新在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推向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4

摘要:人权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缺失人权精神的滋养,发展就会丧失方向,失去灵魂。发展是一个扩展人权的全面过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四个维度,要知悉发展的“质量”如何,就必须以人权为基点进行度量。以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四项基本人权来度量发展的四个维度,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复杂的相互关联体系。是一个全新的、相当重要却长期被人忽视的评价标准模型。

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从“以自然界为中心”、“以神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过程。或者说,是人类为了生存、增进其力量和实现其价值的发展过程。长时间来,“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是我们却迷失了方向。”以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新形势的变化,适时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很明显,全面发展包括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四个基本维度。那么,如何使发展既全面又“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衡量发展科学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人权可以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那么,怎样运用人权来度量发展的指向和水平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发展四维度与人权度量标准的多层次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而在法律上,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即以人权为本,人权成为科学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度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发展的价值和核心就是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现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这个时期是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将会集中并有可能激化。所以,树立以人权保障为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至关重要,发展不仅仅要进度,而且要有“质量”,这个“质量”的标准就是人权保障的程度。

如果缺失人权精神的滋养,发展就会丧失方向,失去灵魂。发展可分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四个维度。其中,政治发展是制度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经济发展是物质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社会发展是人自身生产活动方面的发展,而文化发展则是精神生产活动的发展。四个发展维度的发展“质量”如何,应以人权作为基本的度量标准。根据国际人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是四大基本人权。四个维度的发展状况反映四大人权的保障程度,建立起以人权为中心度量发展的评价标准体系,是一个重要课题。

“现代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现性精神的支撑。”这种理性精神就是“人权”,一切发展均以“人权”为中心运转。德沃金说:“人权的两个基本原则就是:人人同等重要,并且负担起特殊的责任。”发展维度里,以人权为核心,尊重每个人的发展,并且由人人负担起责任,就是“以人为基点”的发展精神。而具体的度量标准,则是发展水平与质量的一种客观体系,需要一种主观价值体系的指导。

发展是一个全面的过程,而人权则是这个过程中的一根内在主线。我们建立起以人权为核心度量发展四维度的评价标准体系,以四大基本人权的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分别评价发展四维度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当然,它们不是一成不变的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四位一体”的人权与发展关联性系统,是对马克思社会生产理论体系的继承与发展。政治权是权利在制度上层建筑的反映;经济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可以帮人创造财富和用于各种社会设施;社会权是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保障,起着重要的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文化权是超越于物质的一种更高层次精神追求。

二、政治权:度量发展的制度生产活动维度

“在欧洲传统的人权概念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政治权在人权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政治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等。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多次提出:“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西欧中世纪的神学泰斗托马斯·阿奎宣称:“人天然是一个社会和政治动物,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我们认为,政治权的主体应该是所有的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文明的发展体现在政治权范围的广度和保护力度。设计以政治权来度量政治文明的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政治文明取得了广泛而深入的发展。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就直接以政治权利来命名。《立法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出版、社团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法制保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群众民利的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在政治权的救济方面,《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都规定了比较全面的救济途径。但是,如果参照国际标准,我们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还不够,还需完善。

在国际制度方面,政治权也受到重视。这些关于政治权的国际制度,是度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25条规定了思想、良心和自由,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第21条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就任国家公职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进行了规定。《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以及区域性文书如《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都对政治权作了规定。

政治发展是发展的重要维度之一,度量政治发展程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国家有着不同标准,但是如普适性政治权一样,度量政治发展也应该有普适性标准。《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规定:“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第6条规定:“各国应采取步骤以扫除由于不遵守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产生的阻碍发展的障碍。”

政治发展作为发展的维度,其必然有好坏或完善之分,至于度量这种好坏的尺度有其社会性。剔除意识形态,从人权视角出发,度量政治发展的标准可分为:(一)政治权主体范围标准。政治权是由统治阶级享有还是由所有“人”享有,是政治文明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度量标准。(二)政治权保障力度标准。包括政治权的救济途径的宽窄、救济效率的高低、救济客体对象和救济强度等。(三)政治权客体范围标准。政治权权利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一个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政治权是最低政治文明标准。(四)政治权与其他权利的和谐度标准。这是一个整体视角,政治权是同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组成的整体,它们间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组成“人权”,组成权利整体。

三、经济权:度量发展的物质生产活动维度

在当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公民权衰退了”,但在我国仍是一项重要人权。从广义说,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和工作权,但狭义上的经济权只包括工作权。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8条的规定,工作权可以分为狭义的工作权和广义的工作权。狭义的工作权仅指人人获得职业的权利,或说就业权。广义的工作权可以表述为“工作权和就业中的权利”,即将工作权视为一权利群,具体包括与工作有关的权利;由工作权派生的权利;非歧视和平等就业权;辅权利等四个方面。工作权和就业中的权利不仅构成经济权利的核心内容,也是基本人权。按它们的目的和内容,与工作相关的标准主要是“劳动”(工作)。在传统意义上说,劳动是一种经济生存的手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种更加人性的观点得到广泛发展。第一种观点强调劳动条件、社会公正和普遍和平之间的相互依存。第二种现代视角强化了劳动作为人的价值、社会需求以及自我实现和人格发展的方法概念。

经济权作为经济发展的度量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第一,从人自身方面看,经济权意味着人在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是逐渐摆脱自然界物质约束,增强自身生产能力的过程,也即阿马蒂亚·森说的“可行能力”:即通过物质生产活动从自然界获得基本生存资料的能力。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第二,从工作权本身看,度量的标准是基本的就业权利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率的高低是最基本的、最低的道德度量底线。第三,从社会价值和人性尊严发展来看,工作权不仅要求比较优越的劳动条件,在社会公正与和平的环境中工作,而且是作为人的价值、自我实现和人格发展的一种自由与要求。《费城宣言》在关键和鼓舞人心的标注中恰到好处地阐述了劳动,称为“劳动不是商品”,“人人——均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的环境中追求自己的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追求经济安全和平等机会。”这是经济发展一个较高的境界,是从人的尊严和人格发展方面的度量。

经典的人权理论诉诸人性和人格尊严,人权被表述为人依其本性所应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价值,是人类道德发展的产物,人权的来源是人的道德性。这种道德性直接起源于人的各种属性。“人们并不是为了生活而需要人权,而是为了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而需要人权。”经济权从人的自然属性看,表现为人的谋生手段和方式,是物质生产活动能力的外现,是人的内在道德与本能,是经济发展最低的度量标准。而经济发展从人的发展角度看,不应仅局限于物质生产活动能力,更应以人的尊严和人格发展需要来度量,这种标准是最高的度量标准。

作为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回应,我国《宪法》对劳动权作了根本性规定,《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对工作权做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从国际人权的标准看,我国还存在权利种类规定不全和权利保障不足。国际人权的规定的工作权主要有四类: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主要有免受奴役的自由、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免费就业服务权、就业保障权和免于失业权),由工作权派生的权利(工作时间、公正工作条件权、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权、就业培训权等),非歧视和平等就业权以及辅权利(结社自由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权、罢工权等)。其中每一项权利都是经济发展的度量标准,我国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以人的尊严为根本出发点,以国际标准为参考。

“经济权利对于公民权利的发展来说既是基础性的,也是核心性的。”经济发展的度量标准以工作权度量为核心,工作权作为一种生存的手段,具有强烈的物质性,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度量发展的维度之一的物质生产活动的标准可以分为各个具体的小的度量标准,如基本就业率度量标准、工作环境度量标准、工作条件度量标准、工作自由度标准、就业平等度标准、失业保障程度标准、人的尊严和人格发展要求下的工作标准、退休保障标准等。各种小的标准蕴含在发展的各个方面以及其发展程度上,构成经济权度量经济发展的评价标准体系。

四、社会权:度量发展的人类自身活动维度

如果经济权是人的物质权利,是人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那么社会权作为度量发展一个维度标准,则是人作为人在社会存在中,促进社会制度建立、和谐社会秩序形成的必要途径和基本手段,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达成的社会契约。依据霍菲尔德权利分类,他把权利划分为自由权、要求权、支配权和豁免权。社会权属于要求权,直接依赖于其他人为建立失业和公共援助福利金而交付的税金。社会权主要包括适当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和健康权。

以社会权度量社会发展,其度量的标准在国际公约中有着明显的制度性表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款:“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11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住房权方面,《欧洲社会》第31条、《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款等都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方面,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社会保障公约》围绕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健、疾病福利、失业福利、老年福利、就业工伤福利、家庭福利、孕产福利等九个方面构建。非统组织在1971年签署了《社会保障一般公约》,中北美地区国家也形成了《社会保障条约》,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对环境权做了规定。

社会发展程度与社会权的保障程度成正比例关系。社会权作为度量社会发展的标准,是最基础、最直接、最明显的一项度量标准。“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尽管我们可以坚信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每个人对权利的感知、要求和获享以及道德法律和体制对这种感知要求和获享的承认与支持,都取决于每个人所在的社会,并且唯有通过该社会的发展才能得以增进。”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社会权标准,我们认为度量社会发展的评价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标准、公民生活水平标准、社会公正标准、社会结构标准、社会环境标准、人口健康标准、人口年龄结构标准等。

以社会权度量发展的人类自身活动维度,发展状况对应各种度量标准。人的社会性语境中的社会权得到发展和完善,并且就人作为整体的人所享有的人权来看,我国“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社会权从人的社会属性看,是人在社会中产生的,以人自身为基点,通过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达成契约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基础性的社会契约渗透于市民社会、市场、家庭等领域中,同时每一个领域又都有着特殊的关系形态(如雇佣关系、婚姻关系等各自所包含的不同的契约形式。)”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社会权的基本单位可以分为人和家庭,家庭和谐与否,家庭成员社会权保护程度,是社会发展程度最客观的表现。社会权在以人和家庭为单位的度量基点下可以量化,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度量标准。

将人权作为发展的度量标准,是一个新的视角。人自身活动是强调人本身,人自身活动是发展的组成部分。它与发展的关联性,不需要通过复杂的论证,而发展的内涵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也包括人的发展,并且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发展的最终价值取向。把人的自身活动,即人作为整体与社会、国家以及人作为个体与个人、社会所达成的契约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定为社会权,对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度量。以人的自身活动来度量社会发展是恰当的也是相当有力度的,因为,人在社会所享有的活动自由度和得到保障的程度,是社会秩序和谐与否,社会制度完备与否,人际关系是否协调的反映。

五、文化权:度量发展的精神生产活动维度

托比·米勒说,“文化公民权关注的是通过教育、习俗、语言、宗教而维护和发展文化的谱系,以及主流社会差异的正面承认。”人权不仅是人最可贵的本质,还是各种文化的普遍特质。文化权对应的是发展第四个维度文化发展,它是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超越物质存在的一种较高的追求目标,也是社会可持续协调科学发展的永恒动力和理性保障。要设计文化权来度量文化发展是一较大的难题,因为这是对人类抽象的精神层次把握。但还是可以从教育发展水平、娱乐设施和发展水平、文化机会公平度、文化产品质量和占物质产品的比重、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和纯度性比率、自由度、文化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完善度等方面来度量。各种标准又可分为更小更具体的度量标准,下面将举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从度量教育发展水平的受育权标准来看。主要可分为教育质量、受教育人数(尤其高等教育)占国民比率、教育机会公正度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认为:“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我国目前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和谐教育与市场相结合,解决市场与教育的矛盾,使国民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权。但是,依然存在教育水平不高,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不公平等不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目标还远未实现。”

从度量娱乐文化发展的娱乐文化权标准看。《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据统计,我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766个,文化馆2889个,公共图书馆2767个,博物馆1593个。广播电台267座,电视台296座,教育台46个。全国有线电视用户13862万户。具体度量娱乐文化发展标准有:文化娱乐业数量规模和增加值、娱乐文化产品读者和观众、占个人时间比率和收入比重等。但是,我国文化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文化供给公共部门垄断,效率低下;市场准入壁垒,资金流向单一;寻租广泛,公共福利较少;文化机会不均等;农民工群体具有文化封闭性,文化边缘化,期望值低;等等。

文化权作为度量文化发展的一个标准,有其价值基础。“公民权利具有明确的,可分析的文化维度,与此相关联,还存在相应的文化制度和义务。自19世纪以来,文化维度可以说一直存在于公民权的政治和发展中,尽管是在民族国家单一的文化形态下。事实上,文化制度既作为民族国家的教育和传播体制而发展,也作为与这种教育和传播体制相联系的公民权利而发展,这本身显示了公民权利文化维度的存在。”文化权无疑作为最基本的一项人权而存在,并且文化权是度量文化发展程度的可行性标准。文化发展的唯一目的就是促进文化权的进步与完善。

文化是人类争取自由过程中的集体创造。文化体现人和社会共同的发展水平。阿马蒂亚·森在论及文化和人权的时候,认为“人权已经成了发展文献的一部门。”支持基本自由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关于权利阐述理由在于:(1)它们自身固有的重要性;(2)它们在提供实现经济保障的政治激励因素上的后果性作用;(3)它们在价值观和优先主次的产生、形成上的建设性作用。权利的享有以社会发展为基础。正像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文化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文化权享有程度和保障力度,本身就体现出文化发展的水平,作为文化发展的度量标准具有广容性和便捷性。

六、结语:“四位一体”度量模型的尚存难题

我们以人权为核心建立起以经济权、社会权、政治权和文化权度量发展四个维度即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四位一体”评价标准体系。但是,这种对应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四位一体”复杂的多重关联体系。这种度量模型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存在众多的难题。

第一,人权既是发展的根本目标,又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选取标准进行度量时,哪些具有“建构性”人权意义,哪些具有“工具性”人权意义,往往难以甄别。并且,在对发展进行度量时,难以权衡二者之间的比重。人权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把人权进行分层,就是把“根本目的”进行不同的分层,这种分层的依据难以把握。况且“建构性”人权和“工具性”人权是相互关联、难以分离的,把这种本身难以分离的二者分别开来作为发展四个维度的度量标准,是一个很大的技术性难题。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5

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有力保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构成,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法律基石。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国中的功能作用,对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促进政府行为法制化,构建和谐社会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有着其他任何部门法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和基本法,面临着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机遇和使命,而依法治国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也存在着客观联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无疑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或与市场经济相关的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机制。因此,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国,应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依法治国,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这一基本层面。因而国家干预经济,既可以凭借国家权力,又可以运用市场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可以是权力性质,也可以是非权力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讲,经济领域的民主与法制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因为经济民主必然影响和推进政治民主。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其实是多层次的,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法治观念、制度建设、法治机制以及法律知识体系,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逐渐地法治已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法治角度而言,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之一,着力于对市场机制的引导、规制和保护,防范并矫正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有机耦合。经济法在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分配,引导市场主体利益向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倾斜的过程中,注重于发挥其强大的资源和利益配置功能,平衡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建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实现市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重点正在发生新的转移,即着力于培育和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企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真正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经济法学科生生不息的固本之道。从社会科学的层面看,科学化应成为经济法发展的基本方向,对于经济法治创新问题的研究仍有待深入、持续、系统地展开,强调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分析,把经济法治创新置于科学发展观统领之下,坚持科学精神,更好地融合不同学科的研究方式,并形成主导性的研究方式,深入研究经济法治创新中的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引导经济法学在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不断走向深入、走进科学、走近真理。总之,学科的生命在于创新,学科的发展贵在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充满活力,也才能最终使市场经济法治真正实现循“法”而治。

发挥经济法价值的内涵,进而为实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经济法的产生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经济公平的内容,是由价值主题的主观需要与客体的功能属性相互作用决定的。国家不能任由纯粹司法保护自由竞争,因为自由竞争的任意发展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失去了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因而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当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导致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遭到破坏,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时候,国家必然要干预经济,为了用法律的方式控制国家的不当干预,经济法便产生了,显然,经济法就是以追求经济公平价值而出现的。经济法树立以人性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观,是经济法实现自身价值和发展的需要。经济法的价值如果离开了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为价值目标本身并没有意义,只有当目标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时才有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应当是也必须是人性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和谐社会背景下,依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可界定为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和社会秩序、社会正义。在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经济利益上的冲突不可避免,民商法在保护个人利益上做到了极致,但无法解决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中的矛盾,而经济法恰恰以此作为价值追求,即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点,适应经济和市场的社会化的迫切要求,并未解决社会化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而存在。经济法关注的是在个人利益实现时,他人利益如何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否遭到破坏,并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现法治,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契合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二者在终极意义上实现统一。和谐社会构建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规则,经济法也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很重要手段和途径。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发展上通过宏观调控法实现着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市场规制法控制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秩序条件,通过对宏观秩序和微观秩序的调控进而在更深层意义上实现和谐社会之公平和正义。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继续运用法律手段来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内容,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是市场和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把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让市场能够发挥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以最大限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达到社会全面和谐。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陕西 西安 710122)

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点范文6

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时代背景与基本内涵

当前,世界经济总体格局处于重要变动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对原有发展模式带来很大冲击,全球增长方式、供求关系、生产与分配结构深刻调整,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创造新的发展机会与空间。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长远发展面临新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中央提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是综合考量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中国经济阶段性特征和持续发展要求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内涵和本质要求,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增长模式看,由主要依靠低要素成本支撑高投入、高消耗的外延型增长升级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集约节约、绿色环保的内涵式增长。二是从发展动力看,由主要依靠外需和投资拉动增长升级为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增长。三是从追求目标看,由主要关注增长速度升级为更多关注发展质量效益。

二、河南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河南牢牢把握发展主题主线,统筹兼顾、举纲带目,积极谋划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受发展基础、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制约,河南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省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综合竞争力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公共服务水平低等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集中凸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尤为紧迫。

第一,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就难以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长期以来,河南产业结构以资源型为主、产品结构以初级和原字号为主,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和价值链低端。2008年以前,煤、电、铝、水泥、钢铁、煤化工等能源原材料产业占工业比重70%左右。这种结构,在经济上升周期,由于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带动河南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年均增速在13%以上,最高年份超过14%;但在遭遇危机、经济下行时期,遭受的冲击也会集中放大,增速回落很快。因此,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来看,这种对资源依赖程度较高、初级加工比重偏大的产业体系难以持续,如果再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快速增长将难以保持下去。

第二,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资源环境已成为制约河南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比如,河南人均耕地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7%,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石油已消耗2/3,天然气已消耗一半以上,铝土矿只能满足开发需求10余年,铁矿石基本依赖从外国进口和外省购进,即使储量很大的煤炭资源也由净流出变为净输入。随着能源资源消耗量增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果再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会出现资源承载不起、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接受不了、发展难以持续的局面。

第三,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就难以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河南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和发展中大省,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仅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2%和95.1%,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人均支出在国家很大支持下仍然位居全国后列,其中人均教育投入全国倒数第四,人均文化支出全国倒数第二,人均卫生总费用全国倒数第一,人均科研投入全国倒数第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有悖于发展目的,难以满足城乡居民过上更好生活的要求,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加快河南转型发展、打造经济升级版的对策思考

第一,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根本路径。就是要积极适应新阶段经济发展约束条件的变化,推动发展方式由外延型转为内涵型、粗放型转为集约型、速度数量型转为质量效益型。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河南产业结构提升水平总体落后于经济规模扩张水平,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比重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成长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和技术改造创新,加快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食品、纺织服装、家具等市场前景好、成长快的产业,改造提升化工、有色、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实践中,要把壮大增量与优化存量两篇文章联手做、以做大增量带动存量优化,作为新一轮产业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二是推进生产力布局集聚集中。生产力布局状况关乎产业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形式,对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影响。必须抓住产业集聚区这个最具战略性的抓手不放松,继续推动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以生产力布局优化带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以绿色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当前,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进入了高强度频发阶段,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环境污染与群众日益增强的环保诉求之间的矛盾更趋凸显。同时,节能环保也是一项潜质很大的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建设,促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使经济成为无毒的增长、可持续的增长。

第二,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战略基点。从中长期看,毫无疑问要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政策取向,逐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但就现阶段而言,河南外贸出口总量不大,消费规模短期内难以大幅扩增,还要正确把握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坚持扩大内需与增加外需并重、扩大消费与增加投资并重,继续扩大出口规模,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特别是,河南城镇化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也比较落后,增加投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关键是要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民间投资,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投资效率。今后一个时期,河南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城镇化。根据测算,河南一个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口,个人消费可以增加两倍,增加的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需求约在10万元以上。目前,城镇化水平低已经成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必须把城镇化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综合性战略举措,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研究探索破解事关城镇化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三,把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改革和开放是打造经济升级版的两个强大引擎。当前,河南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着技术落后和制度滞后的双重束缚,既需要重视技术创新,也需要加强以完善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还需要以开放促进改革创新,激发社会、企业、个人的创造活力。从推进科技创新看,要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并推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结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瓶颈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解决一些关键性、瓶颈性技术难题,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投融资和成果转化等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加强制度创新看,在核心环节选择上,需要从初始的以企业改革为核心,转变为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尽可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在企业改革内容和方式上,从国有企业改革为主,转变为以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主;在市场体系构建上,从前期的商品市场领域为主,转变为要素市场领域为主,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保证各种经济成分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考核评价机制上,尽快完善体现经济升级要求的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导向和指挥棒作用,使转型升级成为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上,国家赋予河南一系列先行先试权,我们要积极探索好、实施好,最大限度地挖掘体制潜力,释放制度红利。从扩大对外开放看,目前河南开放程度低、自身基础弱,仅靠自身解决经济转型升级问题不仅慢,而且有些问题也很难解决。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扩大开放范围,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努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借力转型,借力升级,借力跨越。